人選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8 23: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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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人選考察材料
為進一步做好區黨代表的推選工作,街道黨工委嚴格規范黨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考察工作,通過精心部署、扎實工作、廣泛聽取多方意見等多種方式,嚴格把關,保證黨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考察質量。
一是成立考察組。8月18日,街道召開黨工委會議,研究決定成立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考察小組。
二是嚴格考察程序和步驟。8月18日,我街黨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推薦階段結束,按照選舉工作程序和步驟,考察小組立即開展初步人選的考察工作,8月19日,考察小組采取個別談話、組織討論、查閱相關檔案資料、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廣泛征求黨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所在單位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建議,對初步人選的“德”、“能”、“勤”、“績”、“廉”五方面進行全面考察,為最終確定黨代表候選人提供詳實、可靠的第一手材料。
三是綜合分析,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組在綜合考察、分析討論的基礎上,同考察對象所在的社區、單位主要領導深入交換意見,充分聽取了廣大黨員群眾、基層黨組織的意見,形成初步考察結論。并統一征求紀檢部門、計生辦的意見,街道黨工委在掌握初步考察結論后,就黨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的結果,形成最終考察材料。
街道4位黨代表候選人的考察材料如下:
漢族,年12月出生,上海人,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年1月參加工作,大學文化程度。現任街道黨工委書記。
推薦人選表決制度
第一條根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委全體會議(以下簡稱全委會),對鎮黨政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的表決,以及全委會閉會期間征求全委會成員的意見。鎮黨政領導班子正職的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應當由市委常委會提名,全委會審議,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全委會閉會期間,由市委常委會作出決定,決定前應當征求全委會成員的意見。第三條全委會表決由市委常委會主持,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一)公布市委常委會提名的擬任人選、推薦人選名單和基本情況;(二)市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領導成員或者市委組織部負責人,逐個介紹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的提名、推薦、考察和任用理由等情況;(三)對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進行審議;(四)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五)宣布表決結果。第四條審議時,全委會成員是擬任人選或者推薦人選,以及與擬任人選或者推薦人選有直系親屬關系的,必須回避。審議后,回避的委員參加投票表決。第五條對審議中提出的有關問題,由市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領導成員或者市委組織部負責人作出說明。對意見分歧較大或者重要問題不清楚的,應當由市委常委會決定暫緩表決。對影響作出決定的問題,會后應當及時查清,避免久拖不決。第六條全委會表決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到會。委員可以投同意票、不同意票或棄權票,但不得另提他人。以全委會應到會委員超過半數同意為通過。缺席的市委委員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候補委員參與審議,但不參加表決。第七條投票表決設監票人、計票人若干名。監票人由市委常委會提名,提交全委會審議通過。計票人由市委常委會從工作人員中指定,在監票人的監督下進行工作。監票人和計票人應當實行公務回避。第八條計票完畢,由監票人向全委會報告計票結果。主持人宣布表決結果。第九條暫緩表決的擬任人選或者推薦人選,市委常委會應當在下一次全委會召開前,根據調查結果作出是否繼續提名或者任用的決定。第十條全委會閉會期間,按照下列程序征求全委會成員的意見:(一)由市委組織部根據市委常委會的提名,將征求意見表、提名人選的基本情況、提名理由等材料,以書面方式送達全委會成員。(二)全委會成員收到征求意見材料后,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意見以書面形式向市委組織部反饋。市委委員對提名人選,可以表明同意、不同意或者棄權的意見。市委候補委員可以在征求意見表上反映提名人選的有關情況。全委會成員的反饋意見可以郵寄或者直接投放到市委組織部專設的意見箱內。如遇特殊情況,也可以通過電話或者口頭方式反饋意見,市委組織部應當指定專人做好記錄,并與其它書面意見一并匯總。(三)由市委組織部將征求意見情況向市委常委會匯報,由市委常委會對提名人選作出是否任用的決定。第十一條經征求意見,超過全委會委員半數不同意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的,市委常委會應當作出不予任用或者不予推薦的決定。第十二條全委會成員反映擬任人選或者推薦人選有重大問題的,市委常委會應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調查核實。根據調查結果,作出是否任用或者推薦的決定。對署名反映問題的,應當將有關調查核實的結果向反映情況的全委會成員反饋。第十三條全委會投票表決和征求意見情況,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嚴格保密。第十四條本辦法由中共**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第十五條本辦法自之日起執行。
推薦人選表決制度
第一條為擴大黨內民主,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制度,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委員會全體會議(以下簡稱全委會),對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的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的表決,以及全委會閉會期間征求全委會成員的意見。
第三條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的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一般應當由上一級黨委常委會提名并提交全委會無記名投票表決。
全委會閉會期間急需任用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黨委常委會作出決定,決定前應當征求全委會成員的意見。
第四條全委會的表決由黨委常委會主持,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公布黨委常委會提名的擬任人選、推薦人選名單;
領導干部人選意見
在實踐基礎上,**區近期出臺了《**區個人署名推薦領導干部人選暫行辦法》,進一步規范個人對領導干部人選的推薦工作,確保選人用人的質量。
一是確定推薦形式和范圍。署名推薦形式為個人推薦和聯名推薦兩種。領導干部或者其他人員以個人或聯名形式,署名填寫推薦表,向黨組織推薦區委主管的領導干部人選。推薦人員資格和范圍以轄區內區管以上領導干部,曾在該區任副處級以上的離退休干部。推薦范圍包括處級領導干部(含離退休)可推薦區管干部人選,在職區管領導干部一般不推薦高于自己職務的區管干部人選。
二是限定被推薦人選的資格條件。規定除了應當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和資格,還要符合以下資格條件:一是各鎮、街道,區直屬各單位的行政或事業編制人員。二是正科級干部人選,年齡一般不超過48周歲;副科級干部人選,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同時,規定領導干部一般不宜推薦與自己有夫妻關系、直系親屬和三代以內旁系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
三是規范推薦程序。一是提出推薦,推薦人向區委組織部遞交書面推薦材料和填寫《**區個人署名推薦領導干部人選表》。結合平時掌握的情況,寫出詳細的書面署名推薦材料,重點介紹所推薦對象的德才表現、薦任職務和推薦理由。二是組織審查,區委組織部在收到書面推薦材料和《**區個人署名推薦領導干部人選表》后,組織對推薦人資格、推薦干部的范圍和是否遵循推薦原則等進行嚴格審查,凡不符合推薦要求的視為無效。三是組織民主推薦或民主測評,被推薦人選審查情況經區委組織部部長會議研究后,根據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需要,按規定程序組織符合條件的被推薦人選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民主推薦或民主測評,所推薦的人選不是單位多數群眾擁護的,不列為考察對象。四是反饋情況和立檔備案,所推薦人選確定為正式考察對象后,由區委組織部及時向推薦人反饋,并把推薦人作為考察談話對象之一。
四是設定推薦時效和責任追究機制。領導干部個人推薦區管干部人選一年內有效,推薦人也可以在有效期內撤回推薦。同時,規定如推薦人弄虛作假、有意包庇被推薦人缺點和違紀違法問題,推薦嚴重失職的,一經查實,取消該推薦人的推薦資格,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該區實行個人署名推薦領導干部人選,從實踐情況來看,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處級副職后備人選思考
按照**市委組織部關于公開推薦縣處級副職后備人選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期擬在我市公開推薦縣處級副職后備人選。
一、推薦名額:縣處級副職后備人選10名(其中35周歲以下年輕干部不少于2名,女干部和黨外干部各2名)。
二、推薦對象范圍:全市各級黨政群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在職干部。
三、資格條件:凡具備《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六項基本條件,身體健康,且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作為推薦對象。
1、大專以上學歷,擔任正局級職務二年以上,年齡45周歲以下。
2、黨外干部人選擔任正局級職務一年以上或副局級職務三年以上,本科以上學歷,年齡45周歲以下。
培訓班人選推薦通知
各學區、各高中:
根據市教育局、市教師教育院有關培訓通知精神,請各學區、有關直屬學校落實好以下有關培訓推薦人選,按規定時間報縣教育局人事科,并通知有關對象按時參加培訓。
一、市第七期小學數學骨干教師素質教育研修班
1.培訓時間:周期兩年,分四次集中,每次集中6天,10月22日上午8:30開班;
2.報名條件:市、縣學科骨干教師、三壇、優秀教師或優秀班主任,縣優質課二等獎以上獲得者;
3.推薦名額:每學區各1名,縣小、縣三小各1名;
政府工作部門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表決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擴大黨內民主,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制度,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對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表決辦法》(中辦發[2004]13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縣委全委會對鄉鎮黨政正職和縣委、縣政府工作部門正職領導干部的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的表決,以及全委會閉會期間征求全委會成員的意見。
第三條鄉鎮黨政正職和縣委、縣政府工作部門正職領導干部的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由縣委常委會提名并提交全委會無記名投票表決。
全委會閉會期間急需任用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縣委常委會作出決定,決定前應征求全委會成員的意見。
第四條全委會的表決由縣委常委會主持,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公布縣委常委會提名的擬任人選、推薦人選名單;
干部后備人選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拓寬選人視野,廣開進賢渠道,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和中共秦皇島市委《關于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的實施意見》,結合我市縣級黨政領導班子建設實際,經市委研究,決定面向全省公開選拔正、副縣級干部后備人選?,F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堅持選任分離、備用結合的原則,選拔一批政治素質高、工作能力強、作風過得硬的縣級干部后備人選,為構建實力、活力、魅力秦皇島和建設沿海經濟社會發展強市提供充足的人才儲備。
二、數量和結構•
公開選拔正縣級干部后備人選80名,其中:婦女干部不低于15%,黨外干部占5%。公開選拔副縣級干部后備人選100名,其中:婦女干部不低于15%,黨外干部占5%,35歲以下副科級干部占20%,取得博士學位并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在職工作人員占10%。參加筆試的人數與入選名額應達到3:1的比例,如達不到規定的比例時,相應遞減入選名額。
三、資格和條件
兩委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的請示
關于中共xxx第x屆黨委、紀委候選人預備人選的請示
xxx黨組:根據x組發[2006]xx號《關于同意召開中國共產黨xxx第x次代表大會的批復》文件精神,我局組織全局各級黨組織和廣大共產黨員對中共xxx第x屆委員會委員和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進行了推薦和醞釀,在此基礎上,我們于2006年x月x日,召開了黨委會議,集體討論,確定了中共xxx第x屆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書記的候選人預備人選?,F將有關事宜請示如下:
一、根據縣委批準,中共xxx第x屆委員會由7名同志組成,按照差額不低于百分之十的要求,我局提出xxx、xxx、xx、xxx、xx、xx、xx、xx等八名同志為中共xxx第x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差額1名,差額比例為20%)。這8名委員人選,本屆黨委委員x名,占xx%;新提名的人選x名,占xx%。平均年齡xx歲,其中xx歲以下的x名,占xx%;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x名,占xx%;婦女x名,占xx%;少數民族x名,占xx%。
黨委書記、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單如下:
書記:xxx,男,漢族,xx歲,研究生學歷,現任xxx黨委書記、局長。
副書記:xxx,男,漢族,xx歲,大專文化,現任xxx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兼局機關黨總支書記。
領導干部人選問題思考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對干部選拔任用的推薦提名、考察考核等各個環節均做出了規范的程序規定。對擴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實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規范選人用人行為做出了具體的規定,使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更開放、更民主、更科學,為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創造了寬松環境。近年來,隨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推進,我們按照上級組織的要求,通過公推直選、公推公選、公開競爭、公開選拔等多種形式對干部民主推薦進行了積極有益的探索。實踐證明,做好干部民主推薦,有利于拓寬選人視野,準確識別干部,提高用人質量,促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使民主推薦干部已成為一項制度得到普遍實施。同時,我們也發現,民主推薦干部人選過程中也存在一些需要改進和完善的地方。
一是推薦程序需進一步規范化。從目前推薦干部的情況來看,各單位黨組織在推薦干部前主動與組織部門溝通的較少。提出人選時,單位民主推薦的程序不規范,有的沒有召開民主推薦大會進行民主推薦和測評,在確定正式人選時一般均是單位主要領導推薦人選,有的推薦材料還不齊全;領導干部個人推薦時,口頭推薦的多,形成推薦登記表等書面推薦材料較少,在推薦材料中說優點的多,談缺點或需改進意見的地方少,甚至沒有,不利于組織全面了解被推薦人的個性特征。
二是推薦形式不夠經?;D壳叭罕娡扑]往往只停留在考察組根據工作安排深入到該單位組織推薦時才按規定推薦,平時幾乎沒有一般同志推薦干部,而這方面也沒有形成相應的制度;干部個人自薦缺乏自覺性和主動性,思想不開放,且怕引起組織和群眾認為該同志“想當官”、“好當官”的誤解。
三是一些干部推薦時主觀意識較強,不堅持實事求是。部分同志在推薦干部時,往往只考慮自己的親屬、同學、同鄉、同事等認為是自己“圈子內”的就推薦,導致舉賢唯親,薦賢為己,不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四是推薦干部存在隨意性和盲目性。在民主推薦時,由于沒有提前將推薦職位和條件進行公開,往往是考察組到單位召開動員大會前才公開,使參與者沒有充足的時間認真思考,不知道推薦誰更合適,加之存在一些干部借此機會搞小動作拉關系的現象,推薦票易成為關系票、人情票,使干部推薦成了情感交易,不利于把那些平時埋頭苦干,工作扎實,作風正派,敢闖敢干,不怕得罪人的同志推薦出來。
五是推薦失誤責任不明確。在干部推薦中,由于參加人范圍較寬,涉及方方面面,并且大多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因此很難形成較為明確的責任追究機制,加之,搞小動作的人,行動詭秘,導致在較短時間內很難查證落實,推薦失察追究的機制很難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