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殺心理范文10篇

時間:2024-02-21 17: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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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殺心理

朱元璋濫殺心理分析論文

朱元璋是中國歷史上殺人最多的皇帝之一。倘若以殺人手法之多樣、之殘酷論,即使把朱元璋放到夏桀、商紂、三國吳末帝孫皓、南朝宋前廢帝劉子業等以暴虐聞名千古的暴君行列,似也不能算是過份。不過,由于朱元璋不是亡國之君,而是一個持續了276年的大帝國的創建者,在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都取得很大成就,這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他性格的暴虐給世人造成的不良印象。在“光環效應”的作用下,朱元璋的許多殺戮行為還被賦予合理化解釋。筆者認為,當時的社會矛盾和政治斗爭的確是朱元璋濫殺的重要原因,但也應看到,同樣的矛盾和斗爭在不同的政治人物身上會激發出不同的行為方式。這種差別的產生,主要是個性差異所致,有著深刻的心理根源。本文擬就朱元璋的濫殺心理進行初步分析。不妥之處,尚祈教正。

朱元璋身上表現出來的一個貫穿始終的特征,是極其強烈的攻擊沖動。正如清人趙翼所說,“雄猜好殺,本其天性”[1]。按照精神分析學家弗洛伊德的見解,人的個性是由本我(id)、自我(ego)和超我(superego)三種精神活動交互作用的結果。所謂本我,是指人的各種本能沖動,具體說來,可以區分為性本能(弗氏的“性”這一術語泛指所有身體上的愉快,故性本能可稱為Eros,即食色本能)和攻擊本能。據此,每個人生來都具有一種攻擊內驅力。隨著自我在本我與環境的相互作用中發展起來,本我受到自我的控制和壓抑,現實原則遂超越享樂原則對個體行為起著主導作用,在有社會所容許的目標之前,本我不得不推遲力能的發泄。不過,自我雖然處于個性的核心,但它來源于本我,正像我們在朱元璋身上的看到的那樣,自我對本我的控制并不總是有效的。弗洛伊德曾比喻說,本我像匹馬,自我猶如騎手,通常騎手控制著馬行進的方向,但也有馬支配騎手的時候。

據精神分析學派稱,人的性格與其早期經驗、特別是個體最初5年的生活經驗有關。如果個體發育的各個特殊階段的需要未能獲得適當的滿足或得到過分的滿足,或者心理受到較強的創傷與挫折,都會導致性格異常發展。對于朱元璋嬰幼兒時期的情況,我們所知甚少,只知道他出生后患肚脹幾乎死去,小時候一直疾病不斷[2],這恐怕對他性格的正常發育會造成一些創傷。而且他家境赤貧,家里常常“取草之可茹者雜米以炊”[3],大人們總是為生計忙碌,兒童應得到的一些正常需要也未必能夠滿足。不論嬰幼兒時期的經驗對朱元璋性格發育有何影響,有一點是清楚的;在少年時代,朱元璋就體現出外向型攻擊性格。一次,他和伙伴們到野外放牛,大家肚子餓了,只能在嘴上說些好吃的自我安慰,朱元璋卻打起小牛犢的主意,率領伙伴們將它殺死燒烤,大家分吃了[4]。對于一個10歲出頭的小孩來說,這是十分大膽的行動,其直接目的是要消饑解饞,而其深層動機則是對田主欺壓的間接報復。在出家以后,朱元璋的攻擊沖動則有過更加明顯的發泄。一天,朱元璋掃佛殿時,不留神被神座絆了一跤,他便用笤帚把神像打了一頓;還有一天,他見殿上的蠟燭被老鼠咬壞,便用筆在神像背后寫上“發配三千里”字樣[5]。在寺院里,朱元璋身份最為低下,一切雜役都由他承擔,他還常受其他人的欺負,這自然使他氣憤難平。此時他無力也不敢向活人撒氣,只能把神像當作欺壓他人的人的替代品予以攻擊。這是朱元璋性格的深刻暴露。說明他有時難以控制自己的情感,且具有強烈的攻擊欲望。一旦他獲得了權力,攻擊的對象自然也就會轉移到活人身上。

朱元璋脫下緇衣,投身戎伍之后,地位不斷上升,成為一支軍事力量的首領。值此干戈擾攘、群雄逐鹿之時,朱元璋知人善任,文有安邦之臣,武有定國之將。作為一個雄才大略的軍事家和政治家,朱元璋此時的施虐沖動被有效控制。對朱元璋這樣的攻擊內驅力極強的人來說,做到這一點是很不容易的,所以他對自己這一階段的克己內省工夫印象頗為深刻,立國后還曾向李善長追述說:“朕起兵后,年二十七八,血氣方剛,軍士日眾,若不自省察,任情行事,誰能禁我?因思心為身之主帥,若一事不合禮,則百事俱廢,所以常自檢點。”[6]朱元璋這里所說的身、心、禮,大體上可以理解為本我、自我和超我。此時他力圖以自我抵制、導引本我,使之合乎作為社會道德原則內在化的超我。由于儒士的介入,這一時期是朱元璋超我形成、發展的關鍵階段。朱元璋自幼失學,民間流行的儒家世俗倫理對他當應有所影響。但儒士們闡述的治國天平上的大經大法,卻是他前所未聞的。儒士們將這些大道理與得天下、安天下之道相聯系,正好迎合了朱元璋此時的心理需要,因而很容易為他接受并付諸實踐。儒士們向他談得最多的,是“不殺人,不擄掠,不燒房屋”[7]一類的仁義之師所應遵循的原則,并視此為平定天下之根本。如朱元璋到徽州,向唐仲實等人請教說:“爾能博通古今,必諳成敗之跡。若漢高祖、光武、唐太宗、宋太祖、元世祖,此數君者,平一天下,其道何如?”仲實回答:“此數君者,皆以不嗜殺人,故能定天下于一。”[8]在得天下的欲望的驅動下,朱元璋的超我迅速發展,他不僅注意用圣賢訓誡約束自己,也用以治軍馭人,嚴禁部下擄掠殺人。

當然,一個攻擊內驅力很強的人,是不可能在任何時候都能抑制住自己的沖動的。立國之前,朱元璋也有暴怒殺人的表現。朱元璋下令禁酒,名將胡大海之子胡三舍犯禁,時大海正經營浙東,都事王愷慮其不安,請求寬宥,朱元璋暴怒,竟抽刀親手殺死三舍[9]@。朱元璋命朱文正往鎮江西,以儒士郭子章等輔佐參謀,后文正荒淫不法,朱元璋以郭子章等不諫阻,悉數誅殺,文正部下隨從、頭目50余人皆被挑斷腳筋[10]。朱元璋嚴格執法是正確的,但竟至親手殺人,株連無已,甚至使用挑筋酷刑,不可否認是有滿足自己施虐心理的因素。對于一些拂逆其意的小人物,朱元璋也不是簡單地懲處或誅殺,而喜歡進行肉體折磨。朱元璋賜傅友德宴,命葉國珍陪飲,并撥與歌妓十余人。宴間,葉國珍命歌妓脫去皂冠、皂褙子,穿華麗衣服混坐。奉命暗中監視的內官一回報,朱元璋大怒,命壯士拘執葉國珍,與歌妓連鎖于馬坊,還把歌妓們的鼻尖都削去[11]。歌妓以聲色侍人,身份卑賤,官員有令不敢違,穿華麗衣服混坐即使觸犯法條,亦非她們之過,朱元璋競削鼻尖毀壞她們賴以為生的容顏,沒有強烈的施虐心理的人,是做不出這樣卑劣殘忍的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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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濫殺心理分析論文

朱元璋身上表現出來的一個貫穿始終的特征,是極其強烈的攻擊沖動。正如清人趙翼所說,“雄猜好殺,本其天性”[1]。按照精神分析學家弗洛伊德的見解,人的個性是由本我(id)、自我(ego)和超我(superego)三種精神活動交互作用的結果。所謂本我,是指人的各種本能沖動,具體說來,可以區分為性本能(弗氏的“性”這一術語泛指所有身體上的愉快,故性本能可稱為Eros,即食色本能)和攻擊本能。據此,每個人生來都具有一種攻擊內驅力。隨著自我在本我與環境的相互作用中發展起來,本我受到自我的控制和壓抑,現實原則遂超越享樂原則對個體行為起著主導作用,在有社會所容許的目標之前,本我不得不推遲力能的發泄。不過,自我雖然處于個性的核心,但它來源于本我,正像我們在朱元璋身上的看到的那樣,自我對本我的控制并不總是有效的。弗洛伊德曾比喻說,本我像匹馬,自我猶如騎手,通常騎手控制著馬行進的方向,但也有馬支配騎手的時候。

據精神分析學派稱,人的性格與其早期經驗、特別是個體最初5年的生活經驗有關。如果個體發育的各個特殊階段的需要未能獲得適當的滿足或得到過分的滿足,或者心理受到較強的創傷與挫折,都會導致性格異常發展。對于朱元璋嬰幼兒時期的情況,我們所知甚少,只知道他出生后患肚脹幾乎死去,小時候一直疾病不斷[2],這恐怕對他性格的正常發育會造成一些創傷。而且他家境赤貧,家里常常“取草之可茹者雜米以炊”[3],大人們總是為生計忙碌,兒童應得到的一些正常需要也未必能夠滿足。不論嬰幼兒時期的經驗對朱元璋性格發育有何影響,有一點是清楚的;在少年時代,朱元璋就體現出外向型攻擊性格。一次,他和伙伴們到野外放牛,大家肚子餓了,只能在嘴上說些好吃的自我安慰,朱元璋卻打起小牛犢的主意,率領伙伴們將它殺死燒烤,大家分吃了[4]。對于一個10歲出頭的小孩來說,這是十分大膽的行動,其直接目的是要消饑解饞,而其深層動機則是對田主欺壓的間接報復。在出家以后,朱元璋的攻擊沖動則有過更加明顯的發泄。一天,朱元璋掃佛殿時,不留神被神座絆了一跤,他便用笤帚把神像打了一頓;還有一天,他見殿上的蠟燭被老鼠咬壞,便用筆在神像背后寫上“發配三千里”字樣[5]。在寺院里,朱元璋身份最為低下,一切雜役都由他承擔,他還常受其他人的欺負,這自然使他氣憤難平。此時他無力也不敢向活人撒氣,只能把神像當作欺壓他人的人的替代品予以攻擊。這是朱元璋性格的深刻暴露。說明他有時難以控制自己的情感,且具有強烈的攻擊欲望。一旦他獲得了權力,攻擊的對象自然也就會轉移到活人身上。

朱元璋脫下緇衣,投身戎伍之后,地位不斷上升,成為一支軍事力量的首領。值此干戈擾攘、群雄逐鹿之時,朱元璋知人善任,文有安邦之臣,武有定國之將。作為一個雄才大略的軍事家和政治家,朱元璋此時的施虐沖動被有效控制。對朱元璋這樣的攻擊內驅力極強的人來說,做到這一點是很不容易的,所以他對自己這一階段的克己內省工夫印象頗為深刻,立國后還曾向李善長追述說:“朕起兵后,年二十七八,血氣方剛,軍士日眾,若不自省察,任情行事,誰能禁我?因思心為身之主帥,若一事不合禮,則百事俱廢,所以常自檢點。”[6]朱元璋這里所說的身、心、禮,大體上可以理解為本我、自我和超我。此時他力圖以自我抵制、導引本我,使之合乎作為社會道德原則內在化的超我。由于儒士的介入,這一時期是朱元璋超我形成、發展的關鍵階段。朱元璋自幼失學,民間流行的儒家世俗倫理對他當應有所影響。但儒士們闡述的治國天平上的大經大法,卻是他前所未聞的。儒士們將這些大道理與得天下、安天下之道相聯系,正好迎合了朱元璋此時的心理需要,因而很容易為他接受并付諸實踐。儒士們向他談得最多的,是“不殺人,不擄掠,不燒房屋”[7]一類的仁義之師所應遵循的原則,并視此為平定天下之根本。如朱元璋到徽州,向唐仲實等人請教說:“爾能博通古今,必諳成敗之跡。若漢高祖、光武、唐太宗、宋太祖、元世祖,此數君者,平一天下,其道何如?”仲實回答:“此數君者,皆以不嗜殺人,故能定天下于一。”[8]在得天下的欲望的驅動下,朱元璋的超我迅速發展,他不僅注意用圣賢訓誡約束自己,也用以治軍馭人,嚴禁部下擄掠殺人。

當然,一個攻擊內驅力很強的人,是不可能在任何時候都能抑制住自己的沖動的。立國之前,朱元璋也有暴怒殺人的表現。朱元璋下令禁酒,名將胡大海之子胡三舍犯禁,時大海正經營浙東,都事王愷慮其不安,請求寬宥,朱元璋暴怒,竟抽刀親手殺死三舍[9]@。朱元璋命朱文正往鎮江西,以儒士郭子章等輔佐參謀,后文正荒淫不法,朱元璋以郭子章等不諫阻,悉數誅殺,文正部下隨從、頭目50余人皆被挑斷腳筋[10]。朱元璋嚴格執法是正確的,但竟至親手殺人,株連無已,甚至使用挑筋酷刑,不可否認是有滿足自己施虐心理的因素。對于一些拂逆其意的小人物,朱元璋也不是簡單地懲處或誅殺,而喜歡進行肉體折磨。朱元璋賜傅友德宴,命葉國珍陪飲,并撥與歌妓十余人。宴間,葉國珍命歌妓脫去皂冠、皂褙子,穿華麗衣服混坐。奉命暗中監視的內官一回報,朱元璋大怒,命壯士拘執葉國珍,與歌妓連鎖于馬坊,還把歌妓們的鼻尖都削去[11]。歌妓以聲色侍人,身份卑賤,官員有令不敢違,穿華麗衣服混坐即使觸犯法條,亦非她們之過,朱元璋競削鼻尖毀壞她們賴以為生的容顏,沒有強烈的施虐心理的人,是做不出這樣卑劣殘忍的事情的。

朱元璋曾指出:“此心與身如兩敵,然時時自相爭戰。”[12]用今天的話說,朱元璋意識到了本我與自我之間的矛盾沖突和緊張狀態。為了實現化家為國的宏偉藍圖,不致功業未就而上下解體,朱元璋極力用自我壓抑和控制本我的沖動,“凡諸事必求至當,以此號令得行,肇成大業”[13]。大明帝國建立后,盡管面臨著鞏固這個新王朝的艱巨任務,朱元璋仍是居安慮危,憂懸于心,但其心境與此前相比畢竟大不相同了。他開始放縱自己的情感,本能沖動對行為的主導作用越來越突出,暴虐的一面急劇膨脹起來,常莫名其妙地殺人。太學落成,朱元璋前去觀察,見某處侈費,立命將負責督造的工部官埋于晷臺下。舍人詹希原奉命書寫太學集賢門匾額,門字右邊一筆稍鉤其末,朱元璋大怒說:“吾方欲集賢,希原欲閉門塞吾賢路邪?”競將詹希原殺死[14]。朱元璋再三要求臣下勇于進言,認為“治國之道,必先通言路”[15],但他心胸狹窄,睚眥必報,臣下常因進言得禍。他曾下詔免江南諸郡秋稅,不久又命征之,右正言周衡認為這樣做“是示天下以不信”,遂加諫阻。朱元璋自知理虧,接受了周衡的意見,但心里也恨上了周衡,不久就借周衡回鄉探親遲歸一日的小放,將周衡棄市[16]。對酷刑的運用,朱元璋興趣越來越濃。朱元璋聽說熊宣使之妹年少貌美,欲收入宮中,員外郎張來碩勸諫說:“熊氏已許參議楊希圣,若明取之,于理不妥。”朱元璋立時怒火中燒,令壯士用刀搗碎張來碩牙齒。后李善長彈劾參議李飲冰與楊希圣弄權不法,朱元璋想到熊氏是楊希圣未婚妻,不由嫉恨交生,下令在二人臉上黥刺“奸詐百端,譎詭萬狀,宜此刑”字樣,又命割李飲冰之乳,立死,劓楊希圣之鼻,安置淮安[17]。大肆施虐之后,朱元璋的心理獲得滿足,對熊氏也就沒有多大興趣了,后來又堅持將熊氏配給楊希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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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分子的心理特征論文

自20世紀60年代末以來,恐怖主義在世界范圍內日趨泛濫,嚴重危害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人們對恐怖主義已是越來越憎恨。在強烈譴責恐怖主義違法犯罪行為的同時,人們不禁想知道,在世界各地瘋狂制造各類爆炸、劫機、暗殺等各種血腥恐怖主義事件的恐怖分子到底是何許人也?他們具有哪些基本特點?

恐怖分子的年齡特征

在當代世界(20世紀60年代末以來),"恐怖主義是年輕人的職業",恐怖分子大多數都是年輕人。不僅如此,隨著時間的推移,"恐怖主義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它已變成十足年輕人的職業",恐怖分子的年齡總體上呈下降趨勢。90年代以來,這一下降趨勢有所逆轉,但年輕化與低齡化仍是恐怖分子的主要特點。

有觀點甚至強調指出:16~22歲之間的年輕人最適合培養成恐怖分子,在這個年齡段,最容易將他們訓練成毫不質疑、任憑恐怖組織頭目支配與指揮的無情殺手。

世界各地恐怖分子的絕大多數年齡都在30歲以下,更多的集中在22~25歲之間。美國的恐怖分子年齡似乎要大一些。保守估算,美國內的恐怖分子總體的平均年齡在30~33歲之間。

恐怖分子中還不乏少年甚至兒童恐怖分子。例如,為了掩人耳目,不引起警方注意,有的恐怖組織常常招募14~15歲的少年和中學生作為自殺式炸彈手;在北愛爾蘭和西班牙都有十幾歲的恐怖分子;有的炸彈手不過13歲,有的甚至更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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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分子心理特征論文

自20世紀60年代末以來,恐怖主義在世界范圍內日趨泛濫,嚴重危害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人們對恐怖主義已是越來越憎恨。在強烈譴責恐怖主義違法犯罪行為的同時,人們不禁想知道,在世界各地瘋狂制造各類爆炸、劫機、暗殺等各種血腥恐怖主義事件的恐怖分子到底是何許人也?他們具有哪些基本特點?

恐怖分子的年齡特征

在當代世界(20世紀60年代末以來),"恐怖主義是年輕人的職業",恐怖分子大多數都是年輕人。不僅如此,隨著時間的推移,"恐怖主義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它已變成十足年輕人的職業",恐怖分子的年齡總體上呈下降趨勢。90年代以來,這一下降趨勢有所逆轉,但年輕化與低齡化仍是恐怖分子的主要特點。

有觀點甚至強調指出:16~22歲之間的年輕人最適合培養成恐怖分子,在這個年齡段,最容易將他們訓練成毫不質疑、任憑恐怖組織頭目支配與指揮的無情殺手。

世界各地恐怖分子的絕大多數年齡都在30歲以下,更多的集中在22~25歲之間。美國的恐怖分子年齡似乎要大一些。保守估算,美國內的恐怖分子總體的平均年齡在30~33歲之間。

恐怖分子中還不乏少年甚至兒童恐怖分子。例如,為了掩人耳目,不引起警方注意,有的恐怖組織常常招募14~15歲的少年和中學生作為自殺式炸彈手;在北愛爾蘭和西班牙都有十幾歲的恐怖分子;有的炸彈手不過13歲,有的甚至更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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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分子心理特征研究論文

自20世紀60年代末以來,恐怖主義在世界范圍內日趨泛濫,嚴重危害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人們對恐怖主義已是越來越憎恨。在強烈譴責恐怖主義違法犯罪行為的同時,人們不禁想知道,在世界各地瘋狂制造各類爆炸、劫機、暗殺等各種血腥恐怖主義事件的恐怖分子到底是何許人也?他們具有哪些基本特點?

恐怖分子的年齡特征

在當代世界(20世紀60年代末以來),恐怖主義是年輕人的職業,恐怖分子大多數都是年輕人。不僅如此,隨著時間的推移,恐怖主義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它已變成十足年輕人的職業,恐怖分子的年齡總體上呈下降趨勢。90年代以來,這一下降趨勢有所逆轉,但年輕化與低齡化仍是恐怖分子的主要特點。

有觀點甚至強調指出:16~22歲之間的年輕人最適合培養成恐怖分子,在這個年齡段,最容易將他們訓練成毫不質疑、任憑恐怖組織頭目支配與指揮的無情殺手。

世界各地恐怖分子的絕大多數年齡都在30歲以下,更多的集中在22~25歲之間。美國的恐怖分子年齡似乎要大一些。保守估算,美國內的恐怖分子總體的平均年齡在30~33歲之間。

恐怖分子中還不乏少年甚至兒童恐怖分子。例如,為了掩人耳目,不引起警方注意,有的恐怖組織常常招募14~15歲的少年和中學生作為自殺式炸彈手;在北愛爾蘭和西班牙都有十幾歲的恐怖分子;有的炸彈手不過13歲,有的甚至更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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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分子的心理特征探究論文

自20世紀60年代末以來,恐怖主義在世界范圍內日趨泛濫,嚴重危害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人們對恐怖主義已是越來越憎恨。在強烈譴責恐怖主義違法犯罪行為的同時,人們不禁想知道,在世界各地瘋狂制造各類爆炸、劫機、暗殺等各種血腥恐怖主義事件的恐怖分子到底是何許人也?他們具有哪些基本特點?

恐怖分子的年齡特征

在當代世界(20世紀60年代末以來),"恐怖主義是年輕人的職業",恐怖分子大多數都是年輕人。不僅如此,隨著時間的推移,"恐怖主義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它已變成十足年輕人的職業",恐怖分子的年齡總體上呈下降趨勢。90年代以來,這一下降趨勢有所逆轉,但年輕化與低齡化仍是恐怖分子的主要特點。

有觀點甚至強調指出:16~22歲之間的年輕人最適合培養成恐怖分子,在這個年齡段,最容易將他們訓練成毫不質疑、任憑恐怖組織頭目支配與指揮的無情殺手。

世界各地恐怖分子的絕大多數年齡都在30歲以下,更多的集中在22~25歲之間。美國的恐怖分子年齡似乎要大一些。保守估算,美國內的恐怖分子總體的平均年齡在30~33歲之間。

恐怖分子中還不乏少年甚至兒童恐怖分子。例如,為了掩人耳目,不引起警方注意,有的恐怖組織常常招募14~15歲的少年和中學生作為自殺式炸彈手;在北愛爾蘭和西班牙都有十幾歲的恐怖分子;有的炸彈手不過13歲,有的甚至更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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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分子心理特征論文

自20世紀60年代末以來,恐怖主義在世界范圍內日趨泛濫,嚴重危害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人們對恐怖主義已是越來越憎恨。在強烈譴責恐怖主義違法犯罪行為的同時,人們不禁想知道,在世界各地瘋狂制造各類爆炸、劫機、暗殺等各種血腥恐怖主義事件的恐怖分子到底是何許人也?他們具有哪些基本特點?

恐怖分子的年齡特征

在當代世界(20世紀60年代末以來),"恐怖主義是年輕人的職業",恐怖分子大多數都是年輕人。不僅如此,隨著時間的推移,"恐怖主義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它已變成十足年輕人的職業",恐怖分子的年齡總體上呈下降趨勢。90年代以來,這一下降趨勢有所逆轉,但年輕化與低齡化仍是恐怖分子的主要特點。

有觀點甚至強調指出:16~22歲之間的年輕人最適合培養成恐怖分子,在這個年齡段,最容易將他們訓練成毫不質疑、任憑恐怖組織頭目支配與指揮的無情殺手。

世界各地恐怖分子的絕大多數年齡都在30歲以下,更多的集中在22~25歲之間。美國的恐怖分子年齡似乎要大一些。保守估算,美國內的恐怖分子總體的平均年齡在30~33歲之間。

恐怖分子中還不乏少年甚至兒童恐怖分子。例如,為了掩人耳目,不引起警方注意,有的恐怖組織常常招募14~15歲的少年和中學生作為自殺式炸彈手;在北愛爾蘭和西班牙都有十幾歲的恐怖分子;有的炸彈手不過13歲,有的甚至更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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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教育加強對學生情商培養

一、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忽視情商培養的危害

情商是近年來心理學家們提出的與智力和智商相對應的概念。它主要是指人在情緒、情感、意志、耐受挫折等方面的品質。美國心理學家認為,情商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認識自身的情緒,只有認識自己,才能成為自己生活的主宰。二是能妥善管理自己的情緒,即能調控自己。三是自我激勵,它能夠使人走出生命中的低潮,重新出發。四是認知他人的情緒,這是與他人正常交往,實現順利溝通的基礎。五是人際關系的管理,即領導和管理能力。情商形成于嬰幼兒時期,成型于兒童和青少年階段。情商的價值是無量的,情商伴隨著社會人的一生,是后天培養與修煉都能達到的。以往認為,一個人能否在一生中取得成就,智力水平是第一重要的,即智商越高,取得成就的可能性就越大。但現在心理學家們普遍認為,情商水平的高低對一個人能否取得成功也有著重大的影響。在思想政治教育中不應該忽視情商教育,因為思想政治教育與情商教育是有聯系的。思想政治教育是社會或社會群體用一定的思想觀念、政治觀點、道德規范,對其成員施加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的影響,使他們形成符合一定社會所要求的思想品德的社會實踐活動。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礎是人格教育,而人格是人生價值觀念形成的穩定的心理基礎。也是形成特定世界觀和人生觀的內在心理依據,還是形成特定道德素質的主要動力。人格一旦形成,人就具有了相應的內在質地,不同的質地會適應不同的道德傾向,良性的人格自然易于建立良性的道德素質。思想政治教育與情商教育的聯系在于:兩者都以培養健全的人格為重要內容和主要目的。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忽視對學生的情商培養,危害是很大的。具體來說有三個方面。

(一)對學生本人的危害

具體表現為造成他們人格的嚴重扭曲。現在不少年輕人大學畢業后以“啃老族”、“月光族”為榮,自私自利,缺乏寬容,精神頹廢,行為怪異,人格扭曲。比較極端的例子是,極端漠視生命的價值,受到挫折后不能清醒地看待自己與社會、他人的關系,濫殺無辜,無端剝奪別人的生命。[1]2004年2月,馬加爵對四位同窗好友不滿而濫施殺戮,2010年3月,外科醫生鄭民生濫殺無辜兒童,致8死5傷。像馬加爵、鄭民生這樣的人,原本有光明的前途的,但因為情商低下、人格扭曲而斷送了自己。

(二)對家庭的危害

年輕人對于家庭來說是未來和希望,一旦走上歧途,這對于他的家庭來說就是一場災難。可是,當今社會,年輕人自殺之類的事情數不勝數、防不勝防。有因為失戀自殺的,有因為情緒低落無傾訴對象自殺的,有因為家庭破裂失去家人自殺的,有因為患了重病失去健康自殺的,有因為工作或學習壓力過大自殺的,有因為失去工作、金錢、自尊而自殺的,有因為厭惡自己或世界而自殺的,這些都是情商不高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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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古代保障司法公正的策略

本文作者:楊永林工作單位:廣東嘉應學院

司法公正是時下司法界和學術界談論得比較多的一個話題,但司法公正并不是一個全新的話題,人類社會很早就關注這個話題,中國早在夏商時期,就產生了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5左傳襄公二十六年6)的刑罰原則,就是指寧可違反常規或不用常法漏殺有罪者,也決不錯殺無辜或罪不至死者。西周統治者又進一步提出了明德慎罰的思想,提出司法官要考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時,丕蔽要囚,即要求司法官在聽訟時,一定要慎重地審查犯人的供詞,三思而后定斷(5尚書康浩6),以后歷代統治者都比較重視司法公正,漢宣帝曾下詔說:間者吏用法,巧文浸深,是朕之不德也。夫決獄不當,使有罪興邪,不辜蒙戮,父子悲恨,朕甚傷之。(5漢書刑法志6)因此,他遣廷尉巡查下級司法機關,以發現并平反冤獄。唐太宗也主張嚴明執法,對于違法犯罪行為,要不分親疏貴賤一律懲處,他本人也以身作則。由于有了思想上的重視,中國古代統治者也努力探索保障司法公正的措施,很多措施也走在世界法制文明的前列,縱觀中國歷史,統治者保障司法公正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強調證據的運用

證據的運用是否科學,對認定案件事實起著關鍵的作用,證據運用的合理程度與人類的認識水平及科學發展水平有密切的聯系。中國古代統治者很重視據證定罪,有關證據的運用也明確載入法典,如5唐律疏議6規定:計贓者見獲真贓,殺人者驗得實狀,贓狀明白,理不可疑,問雖不承,聽據狀科斷。這條規定就是要求據贓定罪,物證是能否定案的關鍵所在。中國早在西周時期,統治者就總結出一套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的五聽方法,就是運用察言觀色進行審訊。五聽包括辭聽,主要是觀察受審者言辭,若語無倫次,則表明心里有鬼;色聽,即觀察其臉色,若面紅耳赤,則表明所述非實;氣聽,即觀察氣息,如果理屈則緊張喘息;耳聽,就是觀察當事人的聽覺,若所言非實,則聽覺遲鈍;目聽,即觀察其目光,虧理則慌亂失神。五聽的方法有一定的科學性,它運用心理學的方法來審判案件,比起同時期的其他國家還在完全依靠神判來斷定案件事實,確是一個不小的進步。五聽方法在中國古代社會一直被司法官用來審判案件,并且法律中還明文規定要用這種方法,如5唐律疏議斷獄6訊囚察辭理條規定:依獄官令,察獄之官,先備五聽,又驗諸證信,事狀疑似,猶不首實者,然后拷掠。五聽方法將心理學知識運用于司法領域,具有一定的科學性。中國古代除了以五聽來聽獄治訟以外,也非常重視其他證據的運用,如:人證、物證,其中最為人稱道的,莫過于法醫學的運用,中國古代的法醫學非常發達,早在秦朝,就有專門從事法醫工作的人員令史、醫和隸妾等;南宋時期出現了世界上第一部法醫學專著5洗冤集錄6,這部書已經包括了現代法醫學中心內容的大部分,系統地闡述法醫學的尸體檢查方法與各種死亡情況下的檢查所見,對尸體的法醫檢驗作了比較系統完整的理論闡述和實務經驗的總結,在明代被譯成日、英、德等多國文字,流傳于歐洲和亞洲,是古典的法醫學的代表作。繼5洗冤集錄6以后,又不斷有新的法醫學專著問世,如元代王與的5無冤錄6,清朝許的5洗冤錄詳義6等,這些法醫學著作為司法官進行法醫檢驗,查找犯罪證據提供了可靠的理論依據,此外,古代中國還將檢驗方法法制化,元布了檢尸式,規定了懸縊、火燒、殺傷等各類尸體的檢驗方法;明朝建立了一套從活體到尸體檢驗的完整程序,清朝根據制定大清律的需要,在吸取了元代檢尸法式合理部分的基礎上,又確定了尸格和尸圖,中國古代法醫學在司法中的運用為司法公正提供了科學上的保障,通過法醫學的運用,平反了很多冤案,這一點,很多古代的判例法著作和法醫學著作中多有記載。

二、強調司法官的責任,強化對司法官的監督。

強調司法官的責任,對于違法司法的官員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這在當代社會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一個有效措施,中國古代也有對徇私枉法的司法官追究其責任的法律制度。早在西周時期就要求司法官在司法活動中要依法辦案,5尚書呂刑6就記載:非佞折獄,惟良折獄,罔非在中。察辭于差,非從惟從。哀矜折獄,明啟刑書胥占,咸庶中正。其刑其罰,其審克之。就是要求重視司法官的人員素質,禁止任用奸佞之人決獄斷案,要求司法官在斷案過程中,要慎重量刑,要依照刑書量刑,對于刑書沒有規定的,就按照法律類推原則,以確保案件能夠得到公正處理。對于司法官妨礙司法公正,違法斷案的也規定了相應的處罰,如5尚書呂刑6記載:五過之疵:惟官,惟反,惟內,惟貨,惟來。其罪惟均,其審克之!就是說對于司法官徇私枉法的五種行為,即畏懼權勢,報復恩怨,搞裙帶關系,貪贓受賄,接受請托等行為,按照與犯罪者同等的罪處罰。以后各個朝代都對司法官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行為規定了處罰措施,秦朝就非常重視法官責任的規定,5秦簡法律答問6規定:論獄(何謂不直?可(何)謂-縱囚.?罪當重而端輕之,當輕而端重之,是謂不直。當論而端弗論,,,端令不致,論出之,是謂縱囚。就是強調法官判案量刑不當,應承擔失刑之責,故意重判或者輕判,應承擔不直之責,故意有罪不判,應承擔縱囚之責。唐代規定法官出入人罪必須承擔責任,出罪就是重罪輕判或者有罪不判,入罪就是輕罪重判或者無罪判有罪,對于故意者,采取反坐原則,對于過失者,減故意者三至五等量刑。明代則強化了具體的司法責任制,即應受理而不受理和不應受理而受理的,都要承擔法律責任。清代也有類似的規定。由于對司法官規定了嚴格的責任,中國古代的司法官大多能做到公正司法。此外,中國歷代封建王朝都非常重視對官員的監督,從秦代開始,就設有專門的監察機關,負責監督百官,同時參與對重大案件的審判工作。漢代則建立了比較系統而完善的監察組織和監察制度。在監察機關方面,中央以御史大夫為監察長官,其下設御史中丞,地方則設司隸校尉負責京官之監察,州刺史負責外官之監察,在地方行政組織中,還設有都吏監察官風官紀。唐代是中國封建社會的鼎盛時期,也是中國封建社會開始走向全面文官政治的重要時期,與文官政治相適應,就是行政監察制度的系統化、完備化。唐朝中央監察機關是御史臺,御史臺機構設置較前代更為完備,內設有殿院和察院,其察院分察百僚,巡按州縣,糾視刑獄,其中就有對司法機關進行監督的職能。宋代隨著皇權的發展,并在防臣下甚于防外寇的心理作用下,監察制度進一步發展,御史臺的規模進一步擴大,且御史之任用權由皇帝掌握,對御史之任用要求也更為嚴格,宋代要求御史必須曾經擔任兩任縣令,以保證其有足夠的施政經驗,此外,宋代還加強了對地方的監察,明清時期,中央的監察機關是都察院,都察院有權糾彈全國大小官吏,此外,在刑部還設有給事中組織,監督刑部官員,地方設有提刑按察使司,其職責是掌一省刑名彈劾之事,糾官邪,戢奸暴,平獄訟,雪冤抑,以振揚風紀,而澄清吏治。(5明史職官志6)中國古代的監察機關和監察官員的職能是糾彈違法犯罪的官吏,也包括司法不公的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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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學科德育論文

【摘要】小學德育工作應該由“由外而內”,轉變為以“內”為主,“內外”結合的教育方式。班主任應在在學科滲透的實效上做文章,在德育渠道的拓展上鋪路子,在德育評價的多元上下功夫,以多元、無痕、自然的方式,打造搖曳生姿的活德育。

【關鍵詞】學科滲透;渠道拓展;多元評價

一、在學科滲透的實效上做文章

好的德育不是一味地訓導,不是空中樓閣,不是機械僵硬,而是源自于學科滲透、情境創設等這樣具體而明確的喚醒、激勵和引領。班主任工作應該有一些實實在在的“憑借和抓手”。而這個“憑借和抓手”應當就是讓德育教育和學科教育不再分離,使道德認知在自然而然的情境中生成。的確,當德育與學科教學融為一體,“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班主任工作多了強有力的“憑借和抓手,那么孩子們良好品性的生成也就變得自然而然。比如,學習《父親、樹林和鳥》時,教育學生珍惜鳥類、珍愛小動物,熱愛大自然,“我真高興父親不是獵人”,意味著孩子以后也一定不是濫殺鳥類的獵人;學習《一諾千金》時,自然而然地在學生心中播撒一顆誠信的種子,逐步把“一諾千金”作為人生信條;學習《釣魚的啟示》時,引領孩子們學會拒絕生活中的“誘惑”,學會在無人監管的情況下也能遵守相關法規和法律。作為班主任,一定要有強烈的課程資源捕捉意識,能夠充分挖掘人文學科和自然學科中的德育因素,經過創造性地開發與整合,從而變成有價值的德育資源,成為滋養孩子們德性的“維他命”。有的在課堂導語中體現、有的在課程背景下體現、有的在涉及人物上體現、有的在學科教學目標上體現、有的在處理課堂偶發事件以及在組織評價教學中體現,等等。這樣的德育不再是“假大空”,學科教學與德育也不再分離。

二、在德育渠道的拓展上鋪路子

如何打造搖曳生姿的“活德育”,關鍵在于教師要花大力氣拓展德育渠道,將德育的觸角延伸到更遠更深的地方,正所謂,要穿越“教室的邊界”,這樣才能打開德育之門,打開學生的心靈之門,從孩子們生命成長最需要的精神“食糧”入手,使其彌散出“真德育”的芬芳。比如,每學期一次的“家長開放日”,一定要利用家長學校對家長進行法制安全、心理健康、育子方法等專題培訓。還比如,除突顯課堂教學、專題講座等顯性教育的功能外,也要注重校園文化這樣一個有“潤物細無聲”之功效的潛在課堂。如校園櫥窗內容的德育內容周周更新,電子屏“德育方圓”天天更新,班級學習園地“德育之星”月月更新……這一切不僅展示學生自主創新的風采,也是提升學生道德層次極為有效的舞臺。再比如,值周領導、年級主任、少先隊監督崗每天檢儀容、檢行為、檢衛生、檢精神面貌,等等,使班級常規管理工作進入日記載、周評比、學期考核的常態化,進一步加強班級規范化管理。每周五主題演講比賽和每學期一次的中華經典詩文朗誦活動,讓孩子們精神生命的根須深深扎在了民族文化的沃土之中。當德育文化“活”起來,融進一個個孩子的靈魂和行動中時,好習慣在傳遞、好種子在萌芽、好品性在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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