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7 17: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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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兒童就學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使流動兒童少年依法接受規定年限義務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結合流動兒童少年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流動兒童少年是指6至14周歲(或7至15周歲),隨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流入地暫時居住半年以上有學習能力的兒童少年。
第三條流動兒童少年常住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嚴格控制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外流。凡常住戶籍所在地有監護條件的,應在常住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常住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的,可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
第四條流入地人民政府應為流動兒童少年創造條件,提供接受義務教育的機會。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應具體承擔流動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管理職責。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應保證完成其常住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義務教育年限,有條件的地方,可執行流入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流動兒童少年常住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流入地人民政府要互相配合,加強聯系,共同做好流動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流動兒童少年常住戶籍所在地鄉級人民政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公安派出所應建立流動兒童少年登記制度。流入地中小學應為在校流動兒童少年建立臨時學籍。
第六條流動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按流入地人民政府規定,送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人學,接受并完成規定年限義務教育。
就業就學工作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工業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好駐肥部隊干部隨軍家屬子女就業就學工作,根據市政府、合肥警備區《關于進一步做好駐肥部隊干部隨軍家屬子女就業就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建立*區駐肥部隊干部隨軍家屬子女就業就學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區聯席會議的組成、職責及召開時間
區聯席會議由區政府常務副區長召集,區人武部、區委組織部、區政府辦公室、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事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衛生局、區工商分局、區地稅分局、區國稅局、區公安分局等部門負責人參加。區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在區政府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日常工作。區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市政府統一部署和要求,研究解決我區駐肥部隊干部隨軍家屬子女就業就學等相關工作。區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1—2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
二、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及任務安排
區人武部:創造有利條件,積極做好軍地協調工作。充分發揮優勢,深入開展駐肥部隊隨軍家屬子女就業就學工作的宣傳教育、政策引導、調查摸底以及聯席會議交辦的相關工作。
農民工子女就學問題意見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各部門:
隨著全縣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外來投資者、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工急劇增加,妥善解決其子女就學問題已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之一。為切實解決好此問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78號)和市教委《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補充通知》(**教基〔2004〕48號)精神,結合我縣人口組成區域特點、公辦義務教育資源現狀,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解決農民工子女就學問題的重要性
農民工是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解決農民工子女就學問題是解除農民工后顧之憂的重要內容。各級各部門務必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解決農民工子女就學問題的重要意義,牢固樹立執政為民的理念,積極妥善解決農民工子女就學問題。城區公辦學校要從全局的高度,在完成義務教育責任區生源入學計劃之后,要盡最大可能地挖掘資源,滿足施教區內農民工子女入學。要按照“進得來,讀得起,學得好”的原則,將農民工子女教育教學納入學校整體工作之中,切實維護外來務工農民合法權益,真正使農民工子女能夠上得了學、上得起學。
二、指定就讀學校
為確保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按照義務教育屬地管理原則,采取定點學校接受、相對就近入學的辦法,根據區域內學校布局、生源狀況及農民工居住分布情況,確定城西中學、雙塔中學、龍西中學順龍分部、龍水實驗中學、西禪小學、城東小學、順龍小學等7所定點公辦中小學校為農民工子女就學接受學校。街鎮鄉轄區內農民工子女到相應學校就讀,棠香辦事處區域內的小學生到城東小學就讀,初中生到雙塔中學就讀;龍崗辦事處區域內的小學生到西禪小學就讀,初中生到城西中學就讀;龍水鎮轄區內的小學生到順龍小學就讀,中學生到龍西中學、龍水實驗中學就讀。定點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農民工子女入學,對拒收農民工子女的學校和個人,將追究相關責任。在定點學校就讀的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全部實行“四統一”,即:統一管理、統一編班、統一教學、統一安排活動。各接受學校要按照《大足縣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規定管理,切實維護農民工子女應享有的合法權益,農民工子女在接受教育、參加團隊組織、評優獎勵等方面,要與轄區內學生享有同等待遇。
教育局流動學生就學制度
第一條為使流動兒童少年依法接受規定年限義務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結合流動兒童少年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流動兒童少年是指6至14周歲(或7至15周歲),隨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流入地暫時居住半年以上有學習能力的兒童少年。
第三條流動兒童少年常住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嚴格控制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外流。凡常住戶籍所在地有監護條件的,應在常住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常住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的,可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
第四條流入地人民政府應為流動兒童少年創造條件,提供接受義務教育的機會。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應具體承擔流動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管理職責。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應保證完成其常住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義務教育年限,有條件的地方,可執行流入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流動兒童少年常住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流入地人民政府要互相配合,加強聯系,共同做好流動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流動兒童少年常住戶籍所在地鄉級人民政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公安派出所應建立流動兒童少年登記制度。流入地中小學應為在校流動兒童少年建立臨時學籍。
第六條流動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按流入地人民政府規定,送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入學,接受并完成規定年限義務教育。
鎮就學幫扶實施方案
改則鎮2006-2010年救學幫扶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地區婦聯、縣婦聯在全區廣大婦女干部職工中開展的“就學幫扶”行動,我鎮積極響應地區婦聯的號召,決定在全鎮范圍開展貧困、孤殘女童捐資助學活動。為把此項愛心行動扎實有效地開展下去,展示出我鎮廣大干部職工的道德風范,并起到有效作用,特制定本方案。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一、指導思想
以“實現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改則”重要思想為指導,以貫徹落實《在全區廣大婦女干部職工當中開展就學幫扶行動實施計劃》精神為主線,以為失學女童獻愛心行動為載體,通過開展豐富多彩的宣傳教育和捐款活動,引導我鎮廣大干部職工關愛女性、關護女童,更好地在全鎮營造有利于婦女兒童身心健康和兒童生存、發展的良好社會環境和社會輿論氛圍,使他們健康成長成才。
二、領導組織機構:
為保證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我鎮成立婦女“救學幫扶”活動領導小組。
校長成就學校成就自己任職報告
每次寫述職報告,提筆總感到是非常沉重的。
我思考問題的邏輯起點是這所學校還要不要我當校長。前幾次述職報告中,我都寫上了“急流勇退”、“辭去校長職務”的字樣,也因此帶來一些非議,說我“欲擒故縱”。其實,持這種觀點的人實在不理解我的內心。說實在的,當了校長的人才真正知道校長的確是很難當的。我之所以到現在為止仍自愿工作在校長的崗位上,是因為自認為還能促進學校的進步與發展,而沒有起到相反的作用。假如我已經成為了阻礙學校發展的人,且自己還意識不到,那么真誠地請求教師們通過合法的途徑提出罷免的建議。在我的眼里,校長合格不合格,優秀不優秀的唯一標尺是能不能,多大程度上促進學校的進步與發展。
人生道路上有許多痛苦,但我遇上的痛苦不是很多。2002年12月,是我最痛苦的一段時間。我從1996年重返課堂后,不得不在這個時候告別了那些自己酷愛著的孩子。孩子們那分別的淚,揪心的話,將作為一種教育工作者最寶貴的財富,珍藏在我的記憶里。我現在唯一能彌補的是不進辦公室,泡在課堂里聽課。這學期2個半月,我已聽了近百節課。
學校可能還需要我當校長的原因大體有三點,也是我努力追求的存在方式。
1、把握宏觀的。湖塘實小和星辰學校在發展中面臨三項重大改革,這就是課程改革、管理改革和體制改革。對這三項改革作戰略思考和策略謀劃,是我的責任。
課程改革方面,本人倡導三項基本建設,即數字化環境建設、校本化課程建設及人文化文化建設。在本人的倡導下,提高課程實施水平的“學科改革指導意見”逐步形成,并付諸實施;管理改革方面,在“自主——創造型”管理模式的基礎上,推進“網絡化”管理;星辰實驗學校面臨深層次的辦學體制改革,需要有人去作深入探討,本人已于去年撰寫了《走有武進特色的民辦教育之路》一文,為最終完成改革進行了理性思考。
“工學一體”就業就學實施方案
為加快培養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隊伍,根據省《關于做好2016年“工學一體”就業就學試點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全面推廣“工學一體”就業就學模式,搭建企業、學校深度融合對接平臺,加快培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隊伍。2016年以服務加快“調轉促”行動計劃為導向,積極推進“工學一體”就業就學試點工作,幫助勞動者提高文化素質,提升職業技能,實現更高質量的就業。推動職業院校教育教學改革,延展辦學功能,拓寬就業途徑;促進企業改善就業環境,儲備人力資源,提質增效升級;培養高素質技能人才隊伍,破解就業結構性矛盾,確保就業形勢穩定,為經濟轉型升級和社會發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撐。
二、工作重點
2016年,“工學一體”就業就學試點在全市范圍深入開展,各地通過競爭性辦法遴選一批有意參加的企業,廣泛動員職業院校積極參與,組織行業、企業和職業院校開展合作對接,全面進行“招工招生”、“招生招工”兩種模式試點.重點開展“招工招生”模式的試點,積極推進職業院校招收企業有培養意向、個人有學習意愿的一線青年職工參加試點。
各地要落實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職業院校聘用兼職教師工作的通知》精神,聘用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技能大師、技術技能人才及能工巧匠擔任兼職教師,組建專兼結合的“雙師型”教師隊伍,為“工學一體”就業就學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
外籍學生就學管理工作意見
一、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本地區中小學外籍學生就學管理工作,確定分管領導、分管科室及具體負責人員,做好本地區中小學接受外籍學生的規劃,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本地區中小學接受外籍學生的辦事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強對所屬學校外籍學生管理工作的指導和檢查。
二、具有接受外籍學生就學資格的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定點學校)要建立健全外籍學生管理制度和責任制,明確校長的領導責任,確定相關部門和相關人員的分工和職責,加強相關人員外事知識和相關知識的培訓,不斷提高外籍學生就學管理工作水平。
三、在我市投資或正式就職并在我市居住的外籍人員的子女(以下簡稱外商子女),要求到我市公辦小學、初中就讀的,由其居住地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安排到本地區定點學校就讀并辦理學籍;要求到民辦小學、初中就讀的,由定點學校自行錄取,并到學校所在地區市縣的教育行政部門辦理學籍。
四、外商子女要求到普通高中就讀的,須參加由定點學校自行組織的入學考試。定點學校認定其能夠達到隨班就讀條件的,可按照招生計劃提出錄取名單,于每年8月1日前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經核準后辦理錄取手續和學籍。
五、外商子女要求到中等職業學校就讀并達到隨班就讀條件的,由定點學校提出錄取名單,于每年8月1日前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經核準后辦理錄取手續和學籍。
六、外商子女要求由國外高中階段學校轉入我市普通高中或中等職業學校的,須由轉出學校提供相應證明,由定點學校進行考核。經定點學??己苏J為達到隨班就讀條件的,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錄取并辦理學籍。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實施意見
為切實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精神,現就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重大意義
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完善和落實資助政策,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關系到教育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是建設現代化省會城市、實施科教興市戰略的切實保障,是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履行公共財政職能,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對此,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認真按照國家、省里的統一部署,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二、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基本原則
(一)政府統籌。強化政府的統籌協調,保障資助體系順暢有效運行。
(二)部門負責。各有關部門明確責任,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確保各項政策措施順利實施。
落實意見解決貧困學生就學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風險分擔,學校受累;還貸期雖延長,但仍不夠長;銀行招標確定,鼓勵社會機構參與;加強管理,健全法制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我國政府自1998年開始在一些省份試行助學貸款制度、《意見》按照“風險分擔”原則,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意見》之規定有其合理之處、新規定的還貸期限比以往更趨合理化、新政策對助學貸款的經辦銀行不再強制規定,而是采取招標方式確定、助學貸款兼有商業貸款的性質、單純依靠商業銀行來完成助學貸款任務,本身存在著不可避免的弊端、新政策加強了對貸款者的管理、制定高效的追討辦法來降低拖欠率是重中之重等,具體請詳見。
為了解決貧困學生就學難問題,我國政府自1998年開始在一些省份試行助學貸款制度。但由于我國缺少全社會的誠信保障機制,銀行在發放貸款時面臨諸多信用風險,2002年以來,全國范圍內助學貸款的違約比例高達33%左右。于是,2004年春季以來,全國幾大商業銀行陸續停止了大部分助學貸款業務。針對這種情況,2004年6月8日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助學貸款政策作出了一些重大調整,并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全面實施。2005年7月國家財政部、教育部聯合印發《國家助學獎學金管理辦法》,把過去的“國家獎學金”改為“國家助學獎學金”,同時增加了經費數量,擴大了資助范圍,修訂了管理辦法。新的助學貸款政策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貧困學生的燃眉之急,但卻仍存在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
一、風險分擔,學校受累
《意見》按照“風險分擔”原則,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按隸屬關系,由財政和普通高校按貸款當年發生額的一定比例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給予經辦銀行適當補償,專項資金由財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擔50%,每所普通高校承擔的部分與該校畢業學生的還款情況掛鉤。這一規定明顯把高校“拉下水”,其實質就是由國家和高校一起分擔了原本應由銀行承擔的風險,無形之中加大了學校的責任。
筆者認為,《意見》之規定有其合理之處,能夠明確政府和高校在國家助學貸款中的責任,有利于增強高校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新政策嚴格要求各普通高校設立專門的工作機構,調劑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將有助于推動助學貸款的良性發展。但是,如果要求學校跟政府一起分擔助學貸款風險,填補學生的誠信缺失漏洞,筆者認為值得商榷。
在金融行業,發放貸款本來就應該是一件有風險的事??紤]到助學貸款扶貧支教的特殊性,靠政策調節一下風險未嘗不可,可全部風險都被國家和學校背負,銀行不免有坐收漁利之嫌。學生欠貸學校要幫著支付,這勢必會使很多高校人為提高申貸的門檻,不利于政策的落實。助學貸款可以選擇商業性貸款的形式,也可以選擇政策性貸款的形式。商業性貸款要以商業運作的模式進行,政策性貸款就要以政策運作的模式進行。我國目前的助學貸款帶有明顯的政策性特征,政府應該在貼息、擔保等方面承擔主要責任。要減輕政府負擔,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比如可以由高校從每年的教育捐贈款中,單獨列出一塊作為專項教育擔?;?。學校也可以從學生的學費等收入中扣除一部分,列入擔?;?。但就我國目前的情況而言,筆者認為尚不適宜給高校過重的擔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