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0 15: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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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

繳納黨費通知

省直各部委廳局機關黨委(直屬黨總支、支部):

**年已近年終,為確保**年度黨費及時繳納匯總、上報上繳,現將**年度黨費繳納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黨費在新的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有關文件下發前,請各單位仍按過去的標準,足額收繳、繳納黨費。

二、**年度省直單位黨費收支、結存情況報表(附后),請各單位根據本年度黨費收繳使用的實際數和去年累計節余的實存數,逐列認真填寫(無則填“0”),務必于**年1月28日前報工委組織部。

三、各單位收繳的黨費,請務必于**年2月28日前繳到工委組織部黨費帳戶上(戶名:省直工委組織部;開戶行:中行長支;帳號:495100428308093001;開戶行地址:合肥市無為路41號紅星路小學北側)。

四、我部收繳的黨費是按照每半年向省委組織部上繳一次,為確保黨費的及時繳納上繳,在此再次重申,從**年起,請各單位一律于當年七月份向省直工委組織部繳納上半年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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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局黨支部黨費繳納制度

為加強黨員組織觀念,提高黨員履行義務的自覺性,結合本機關的實際,特制定黨費繳納管理制度。

一、黨員按時繳納黨旨,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條件和要求,是黨員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具體表現,它不僅為黨的活動提供活動部分資金,更重要的是能夠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提高黨員的政治覺悟。

二、每個黨員必須本人繳納黨費,在特殊情況下,本人繳納黨費確有困難,可以委托其它同志或家屬轉交。

三、每個黨員必須按期繳納黨費,黨費繳納標準由支部組織委員按規定核準后通知各黨員。

四、對于沒有正當理由不按期繳納黨費的黨員,按黨員目標管理規定扣分。連續六個月不繳納黨費的,就被認為上自行退黨,經批評后仍不改正的,支部大會應作處予以除名的決定,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五、收繳管理黨費的委員、小組長,要認真做好黨費的收繳和管理工作,將每月收繳的黨費及時匯總,交至機關黨工委,并由小組長按季公布,年終向支部大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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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房產稅繳納的幾個重點

【摘要】2009年1月1日之前,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一直執行著《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2009年1月1日后,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以下統稱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依照《房產稅暫行條例》繳納房產稅。不少納稅人對于依照《房產稅暫行條例》計算房產稅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并不十分清楚,本文從征稅范圍、適用稅率、對房屋原值的規定、納稅義務的起止時間以及外幣換算的時間點等幾個關鍵點對房產稅的計繳做了明確說明.

【關鍵詞】房產稅;計繳;關鍵點

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以下統稱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依照《房產稅暫行條例》繳納房產稅。2009年1月1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對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征收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號)文件就有關事項做了明確規定。需要指出的是,2009年1月1日之前,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一直執行著《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不少納稅人對于依照《房產稅暫行條例》計算房產稅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并不十分清楚。下面筆者就以下幾個問題加以分別說明.

1.關于房產稅的征稅范圍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征稅范圍是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其中,城市是指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市,具體區域為市區、郊區和市轄縣縣城;縣城是指未設立建制鎮的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鎮建制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

2.關于房產稅的適用稅率房產稅以房產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采用比例稅率。按房產余值計征的,稅率為1.2%;按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另外,《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3.關于房產稅對房屋原值的規定《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第二條規定,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并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同時還應注意的是,《關于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3號)規定,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對于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計入房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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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社保費繳納調研報告

為進一步了解掌握省《全面推進勞動合同制度3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和《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在我市的貫徹執行情況,找準我市民營企業勞動合同的簽訂與社會保險費繳納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促進和諧建設,市政協主席會議研究,由市政協社會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員會牽頭,組織部分委員以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地稅局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組成調研組,于今年5月份對我市民營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與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進行調研。調研組進行了實地調研,廣泛收集了情況資料,聽取了部分縣的工作匯報,召開了座談會,對情況進行了研究、分析。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市自1985年開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經過實行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統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等幾個階段,特別是年國家實行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積極擴大覆蓋面,強化基金征繳,基本實現養老金社會化發放以后,各項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現已基本形成了基本養老保險為核心,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農村養老保險為內容的社會保險制度框架。到年底,全市注冊登記的民營企業0.17萬戶,從業人員5.73萬人,其中:簽訂勞動合同405戶,簽訂率為23.8%,職工8595人,占民企總從業人員的15%;參加基本養老保險730戶,參險率為42.9%,職工23144人,占民企總從業人員的40.4%;參加失業保險730戶,參險率42.9%職工6358人,占民企總從業人員的11.1%;參加醫療保險26戶,參險率為1.5%,職工744人,占民企總從業人員的1.3%;參加工傷保險748戶,參險率為44%,職工26286人,占民企總從業人員的45.9%;參加生育保險629戶,參險率為37%,職工23520人,占民企總從業人員的41%。

在確保省《全面推進勞動合同制度3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和《省社會保險征繳條例》落實的過程中,各縣(區)人民政府采取了多項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促進了民營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的開展。

(一)加強領導,建立完善了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為做好民營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領導小組,深入基層,調查了解非公經濟組織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工作的開展情況,召開現場辦公會解決存在的問題,建立、完善了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聯席會議制度和社會保險三方運行工作機制,為做好民營企業勞動合同簽訂和社保工作奠定了基礎。

(二)摸清底數,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和指標分解下達。在摸清底數的同時,各縣(區)結合自己的實際,制定了全面推進勞動合同制度3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計劃從年起至年,用3年的時間完成縣屬各類用人單位與職工普遍簽訂勞動合同。實施方案中明確了實施步驟和工作手段,同時將市政府與各縣(區)政府簽訂的社會保險目標考核責任書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擴面、清欠任務分解到各鄉鎮政府,分解到各相關職能部門,職責清晰,任務明確,較好地促進了民營企業勞動合同簽訂與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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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繳納勞動力務工管理費制度

各區、縣勞動局,主管局:

根據**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市單位使用和聘用外地勞動力管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現就本市單位使用、聘用外地勞動力繳納外地勞動力務工管理費(簡稱務工管理費)問題,暫作如下規定。

一、繳納務工管理費適用范圍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包括國有、集體、股份、聯營、外商投資、私營、鄉鎮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部隊所屬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單位)使用、聘用外地勞動力的都須繳納務工管理費。

二、繳納務工管理費標準和繳納時間單位繳納務工管理費標準按**市物價局滬價費(**)**號"關于同意調整外地勞動力管理費標準的復函"規定執行,即:自**年**月**日起,為每人每月**元。各單位按實際使用外地勞動力人數計算繳納。使用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繳納務工管理費辦法和時間,根據單位使用人數多少,分別按年或半年、月繳納,具體如下:

1、單位實際使用人數在10人以內(含10人)的,在年度內辦理一次性繳費手續(使用第一個月初的10天內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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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廣大黨員踴躍繳納特殊黨費支援災區

5月20日,縣委書記等縣領導向縣委組織部繳納了“特殊黨費”。據統計,至21日下午,全縣共有*位黨員繳納了“特殊黨費”,金額達*元。

5月20日,《今日**》刊登了中央組織部關于“繳納‘特殊黨費’支援災區”的報道后,**縣廣大黨員積極響應中央組織部號召,紛紛解囊,踴躍奉獻愛心,其中很多黨員已經是數次捐款了。

一位75歲的老黨員看到報道后,立刻從銀行取出了*元錢,送到了縣委組織部組織科,作為“特殊黨費”支援給了四川災區。此前,老人已向縣委老干部局捐獻了*元愛心款。“我是共產黨培養出來的干部,是人民群眾培養出來的干部,我老了,不能沖鋒到四川的抗震救災前線了,但災區人民需要我們,我們有責任、有義務貢獻自己的綿薄之力!”老人說。

已是幾度捐款的黨員施劍鈞也繳納了*元“特殊黨費”。他說:“災區黨員奮不顧身抗震救災的英雄壯舉時刻感動著我、教育著我、激勵著我。作為一名黨員,為災區奉獻一點愛心是義不容辭的。”

目前,繳納“特殊黨費”支援災區活動仍在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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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職員繳納醫保費工作匯報

各參保單位:

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對醫療保險費(以下簡稱醫保費)征收的規定,為切實做好我區醫保費的申報繳納工作,保證醫保基金按時足額征收。現就申報繳納醫保費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繳費申報

〈一〉按照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醫保費按月申報。

〈二〉每年12月20日前應申報次年1月的醫保費。

〈三〉每年第一次申報醫保費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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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繳納養老保險匯報

為員工交納養老保險,是保障員工合法權益的重要體現,做好這項工作,不但可以增強非公有制經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進各類人才合理流動,為下崗職工再就業提供有力的保障,對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促進社會穩定和公司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我公司是生產高、中、低檔陶瓷酒瓶的專業廠家,自年改制創建以來,通過銳意進取、改革創新,取得令人矚目的成績。產值、銷售收入等各項指標翻了十幾翻,安置下崗職工230人,職工參保人數由改制前的110人發展到現在的500余人,每月按時足額交齊了全部社會養老保險金,為維護社會穩定、推行社會養老保險事業做出了積極的貢獻,工作中我們做到了以下幾點:

一、領導重視,積極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社會養老保險是一項重要的社會政策。我公司領導高度重視,自創建以來,公司領導處處把職工的利益的放在首位,為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解決職工后顧之憂改制初補繳了原縣陶瓷廠拖欠職工養老保險費39萬元。在生產經營中,始終堅持“以人為本,以經濟效益為中心”的指導思想,專門成立了以董事長為組長、行政副總、財務部長、工會主席等為成員的員工“社會保障領導小組”,實行統一指導,分步實施,明確職責,把職工的社會養老保險納入企業的整體規劃。建立建全了職工養老保險機制,將員工全部納入參保范圍。出臺了《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公開辦法》等。將企業養老保險金的交納金額、方式等及時公開,使每個職工都看得清楚,知道及時。

二、加大宣傳力度,統一思想認識。

充分利用黑板報、墻報、文藝活動、專題會議等方式,積極宣傳《勞動法》知識和社會養老保險的重要作用,宣傳普遍推行養老保險制度的意義、原則、實施方案和有關政策。組織車間主管、副主管、班組長等干部深刻領會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精神。同時設立兼職人員,專門負責提供有關政策咨詢和帳目查詢,從而提高廣大員工對社會養老保險的信任度,增強員工參保的積極性,為每位新入廠職工都能及時參保,實現了參保人數達到100%的工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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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就業保險金繳納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各有關企業事業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第488號令)、《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管理暫行辦法》(黔府辦發[2006]50號)、《畢節地區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轉發<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畢署辦通[2006]65號)和《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黔地稅發[2006]145號)、《畢節地區殘疾人聯合會關于認真做好征繳殘疾人就業就業保障金工作的通知》(畢署殘[2007]1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就做好我縣2007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繳范圍:凡在本縣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包括生產經營地在我縣境內的外地經濟組織納稅人,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私人企業等納稅經濟組織),未達到規定比例按排殘疾人就業的,都應當依法繳納保障金。

二、征收標準:煤、鐵、鋅、鉬等礦產品生產企業按生產銷售數量1元/噸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其他用人單位未安排殘疾人就業和安排殘疾人未達到本單位在職職工1.5%規定比例的,按年度實際差額人數繳納保障金。繳納標準為每一殘疾人指標按統計部門公布的縣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保障金計算公式:(單位在職職工數×1.5%-已安置殘疾職工數)×縣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應繳納保障金。

鑒于我縣是國家級貧困縣,經濟基礎薄弱,全縣暫按每有一名在職職工,單位應當繳納保障金50元計算(已安置殘疾人就業而未達規定比例的單位,按規定減除后,繳納差額部分)。待經濟好轉后,再按標準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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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公積金繳納矛盾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直轄市、省、自治區所在地的市、設區的市以及符合條件的縣(市),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因此,中心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等負有管理的職責。但在住房公積金繳存方面,全國各地中心都或多或少地碰到一些問題,主要有以下三類:

(一)不予繳存。

與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相比,住房公積金的重要性并未受到人們的關注。一些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三資企業對住房公積金制度不了解,不重視,從企業成立之初就沒有開設住房公積金賬戶,自然也就談不上繳存住房公積金。這直接導致了職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也影響到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對于這些企業,中心很少有專門的力量去主動監督。隨著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的嚴格化和規范化,中心的這種被動角色有待改變。

(二)不定期繳存。

在現代市場經濟的條件下,企業的經濟效益會不斷變化。一些已經實行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企業,由于自身效益的滑坡,為減低用人成本,就開始停止繳存住房公積金。對于這些繳交不正常的企業,受托銀行往往不會像對待逾期貸款那樣主動催繳,而中心作為專門的管理機構對不正常繳存企業的信息是滯后的,而且缺乏有效的手段。

(三)自行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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