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價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0 12: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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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價格規則
第一條為規范政府制定價格行為,提高政府制定價格的科學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有關部門和經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的市、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定價機關)依法制定或者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下簡稱制定價格)的行為,適用本規則。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國家實行并逐步完善宏觀經濟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政府制定價格的范圍依據《價格法》第十八條確定,具體以中央和地方定價目錄為準。定價目錄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經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的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價格,具體工作由其所屬價格主管部門負責。
定價機關應當按照法定的權限制定價格,不得越權定價。
轉換債券定價模型研究
摘要:首先描述了可轉換債券定價模型,然后對這些模型進行了較為詳細地分析,最后提出了可轉換債券定價模型所存在的問題。
關鍵詞:可轉換債券;定價模型;價值
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bond)是一種公司債券,其投資者有權在規定期限內將其轉換成確定數量的發債公司的普通股票。
由于可轉換債券具有的債權性、股權性和期權性三種特征,使得其定價一直是國內外業內人士關注的重點。針對可轉換債券的定價問題,國內外有關專家學者已經進行了大量的研究,研究工作涉及定價原理,定價模型,數值算法和實證研究等各個方面。本文在此僅對幾類常用的可轉換債券定價模型進行比較分析。
一、可轉換債券定價模型概述
可轉換債券的價格與標的股票價格、公司價值、利率、信用風險及外匯風險等基礎變量有關,可轉換債券的定價過程實質就是構造函數關系的過程。按照定價的精確程度,可轉換債券定價模型可分為簡單定價模型和精確定價模型。
轉移定價的影響及戰略探究
改革開放以來,利用外資有效促進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
到2010年底,我國累計批準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達到71萬家,實際使用外資金額達到10511億美元。但我們也看到,在外商投資企業迅速增長的同時,也帶來了不少矛盾問題,其中重要問題之一,就是跨國公司轉移定價問題。所謂轉移定價,就是跨國公司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與子公司之間進行內部交易時所使用的一種價格,也就是跨國公司內部交易之間的定價。目前,我國有半數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處于虧損狀態,而虧損的企業中又有半數以上屬于非正常的虧損,其主要原因就是這些企業用轉移定價的手法把利潤轉移到國外,使我國在經濟和稅收方面蒙受了巨大的損失。
一、跨國公司轉移定價的動機和方法
第一,跨國公司轉移定價的動機。這種價格不是按照市場供求關系變化和競爭原則確定的,而是跨國公司從自身的戰略目標和整體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出發,由總公司上層決策者人為確定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轉移利潤,規避所得稅,即將利潤從高稅率國家或地區轉移到低稅率國家或地區,從而實現納稅最小化。
第二,跨國公司轉移定價的方法。一是商品轉移定價。主要是原材料由國外高價購進,又將生產成品低價銷往國外,使利潤大量地向境外轉移,造成我國境內外商企業賬面虧損或微利。二是勞務轉移定價。我國外資企業向境外關聯企業無償或低價提供勞務,同時境外關聯企業向我國外資企業提供勞務時提高勞務費,使外商投資企業以支付勞務費的形式向關聯企業轉移利潤。三是無形資產轉移定價。
一般情況下無形資產為跨國公司專有資產,跨國公司往往用收取無形資產高額轉讓費用的辦法實現利潤轉移。
國內轉讓定價方式預防
轉讓定價是跨國納稅人進行國際避稅活動的一種最常見的手段。隨著跨國公司的興起和日益發展,跨國公司通過在內部交易中應用轉讓定價,可以轉移和再分配各關聯企業的利潤,以達到避稅目的。與此同時,也造成利潤轉出國和轉入國之間稅收收入的再分配。因此,加強轉讓定價的管理,受到各國政府的普遍關注。
一、我國關聯企業轉讓定價采用的主要方法
(一)貨物的轉讓定價。集團公司利用其關聯公司之間的提供原材料、產品銷售等往來,通過采用“高進低出”或“低進高出”等內部作價辦法,將收入轉移到低稅負地區的獨立核算企業,而把費用盡量轉移到高稅負地區的獨立核算企業,從而達到轉移利潤和減輕公司整體稅負的目的。
(二)勞務的轉讓定價。關聯企業之間除了上面提到的材料和產品貿易往來外,還會經常相互提供各種勞務服務。其做法同貨物的轉讓定價基本相同,關聯企業之間可以利用提供勞務服務的內部作價方式來實現利潤的轉移,達到減輕整體稅負。
(三)管理費用的轉讓定價。企業集團總部為其下屬公司提供各種管理服務。因此,有關的管理費用必須分攤給下屬公司負擔。集團公司為了降低企業整體稅負,往往沒有按合理標準來分配管理費用,而是對高稅率子公司多分配費用,對低稅率子公司少分配費用,使企業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
(四)有形資產的轉讓定價。在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關聯企業之間經常發生生產設備等有形資產的租賃行為。這就為關聯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
政府制定價格成本制度
第一條為了規范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行為,提高價格決策的科學性,促進經營者加強成本管理,建立健全成本約束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對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以下稱政府制定價格)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定價成本監審的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定價成本,是指全省或者一定區域內經營者生產經營同種商品或者提供同種服務的社會平均合理費用支出。
本辦法所稱定價成本監審(以下稱成本監審),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對政府制定價格的商品和服務在調查、測算、審核經營者成本基礎上核定定價成本的行為。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級政府制定價格權限范圍內的成本監審工作,也可以接受上級人民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實施成本監審工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成本調查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成本監審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做好成本監審工作。
高科技公司價值評定及定價思索
【摘要】創業板的成立為高科技企業融資拓寬了渠道,促進了高科技企業的發展。但是近年來,創業板中高科技企業的發行價普遍過高,這不僅不利于創業板的正常運營,更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正確評估企業價值,使評估價值趨同于企業客觀價值,有助于創業板、投資者和企業自身的有序發展。文章描述了高科技企業估值中的難點,對比了高科技企業價值評估的理論方法,探討了高科技企業在價值評估和定價中需要注意的事項。
【關鍵詞】高科技企業;價值評估;定價
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創業板已上市一年多,上市企業達153家,平均市盈率高達78.53倍,最高甚至達到106.04倍,發行價普遍過高,企業市場價值與企業內在價值偏離過多,這不僅損害了投資人的經濟利益,同時也影響了創業板的正常運作,企業也會因此面臨一定的經營風險。正確評估高科技企業內在價值,使企業股票價格圍繞評估價值上下波動,有助于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和創業板的有序運營。
一、高科技企業進行價值評估與定價的意義
在管理學領域,企業價值被定義為企業作為一種特殊商品,遵循價值規律,通過以價值為核心的管理,使所有與企業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債權人、管理者、普通員工、政府等)均能獲得滿意回報的能力。企業價值通過企業在市場中保持較強的競爭力,體現在可持續發展過程中獲得的未來盈利能力。
企業價值評估是指投資者或者證券公司采用科學的評估方法,對企業的公平市場價值進行分析和衡量。企業進行價值評估的意義重大,具體體現在以下兩方面:在企業內部,企業價值評估作為公司戰略與公司財物的交匯點,是企業進行價值管理的前提;在企業外部,譬如在金融市場中,企業價值評估可以為投資者的投資活動,如合并、并購、收購、資產出售、資產重組和股份重構、上市等重要交易提供合理的參考價格,是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的基礎。
零售企業定價研究
內容摘要:當前,跨國零售集團的進入使國內零售企業面臨巨大的的沖擊和壓力,競爭更加激烈。如何吸引顧客、保持客源,將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在這場爭奪中,價格始終作為戰勝對手的有力武器。本文主要闡述零售企業如何運用定價藝術,采用高超的價格策略和技巧,從而在競爭中取勝。
關鍵詞:零售企業定價策略定價方法
沃爾瑪等外資零售企業的進入,促使中國零售企業在一個世界級水平的平臺上展開競爭。外資零售企業能夠進入中國,除憑借雄厚的資金力量、多年的零售經驗及先進的管理方法外,他們所采取的價格策略更為突出,成為其搶占中國零售市場的有力武器。而國內零售企業慣用的手段僅是打折,打折的實質是商家之間一種變相的價格競爭。盲目而頻繁的打折不僅損害企業形象,而且使商家陷入惡性循環,因為他們使消費者習慣于只購買打折商品。
對零售商來說,有三種可選擇的形象定位,相應的定價方法和策略也不相同:
高檔的形象定位。企業采取品質導向定價,以其商品高品質的形象定位作為主要的競爭優勢。這意味著較小的目標市場、高運營成本和低存貨周轉率。企業向顧客提供特色產品和服務,單位商品毛利高,可運用的定價策略有質量──價格聯系和聲望定價。高檔百貨商店和一些專業店可采取此方法,因為他們的目標顧客認為,高價意味著高品質,低價則意味著劣質。
中檔的形象定位。企業采取市場導向的平均價格,向中等收入階層提供可靠的服務及良好的購物環境,商品利潤中等,存貨質量一般高于平均水平,多采取成本加成的定價方法,即將單位商品成本、零售運營費用及期望利潤加總來定出價格。這種企業可能會受到定位于折扣商店和聲望商店的零售商們的雙重擠壓。傳統的百貨商店即屬于此類。
淺析國有股定價策略
[內容提要]在國有股減持勢在必行的今天,減持定價方案也是各方關心的焦點,目前國有股存量直接轉成A股高價發行上市不被市場接受,關鍵是定價不合理。本文評價了目前盛行的策略觀點,并提出自己的定價方案設想。
[關鍵詞]國有股減持市場定價凈現值內在價值
國有股減持,已成為當前階段中國股市最敏感的問題,不僅管理層為此頗費周章,更牽動著數千萬股市投資者的心。其實,我國證券市場一直十分關心國有股的問題,最早的國有股減持案例可以追溯到94年珠海恒通收購棱光實業的“恒棱模式”,但是直至黨的十五大和十五界四中全會有關國有減持的具體政策出臺,提出“堅持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從戰略上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改組國有企業”的總體原則,這才真正為減持國有股給予了方向上的指引和政策上的保證。經過多年對資本市場改革的探索和嘗試,我們深刻認識到國有股減持是當務之急、是必由之路卻也是任重道遠。
國務院今年6月12日了《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但此執行辦法出臺數月,股市重挫數百點,業已形成利空影響。廣大投資者對現行減持辦法多抱反對態度,究其根源是定價策略的不妥。很顯然,國有股減持定價是比國有股減持的方式更復雜、更敏感的問題。對減持定價策略的分析和探討就是本文的重點。
現有減持方案定價策略評價
國有股減持的核心問題是價格問題。市場是由供需雙方構成的,只要國有股減持的價格公允,市場是能接受的。而如果價格由單方面決定且不公平,投資者就還是只能選擇“用腳投票”。在價格不確定的情況下,市場只會增加不確定因素,投資者無法判斷能否獲得穩定的預期,就會嚴重影響投資者的信心。
預約定價制調研報告
2004年9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業內人士期盼已久的《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預約定價實施規則(試行)》,正式建立了中國的預約定價制度,為重塑納稅人與稅務機關新型關系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預約定價制,也稱預先定價協議(APA),是指納稅人事先將其和境外關聯企業之間的內部交易與收支往來所涉及的轉讓定價方法,向稅務機關申請報告,經納稅人、關聯企業、稅務機關充分的磋商,預先確定受控交易所適用的標準(如方法、可比的合適調整、對未來事件的關鍵性假設等)共同簽署的一項協議。根據其是否涉及相互協商程序,可分為單邊APA和雙邊或多邊APA。實施APA必須遵循以下幾個原則:(1)APA程序是一個彈性的解決問題的程序,是為納稅人APA的要求提供適當和公平的解決辦法,使納稅人在稅收對待上處于確定狀態;(2)APA必須與轉讓定價法規所規定的精神一致,實際上APA是對轉讓定價規章的事先應用;(3)APA所規定的轉讓定價方法可適用于以前年度,此即轉回原則;(4)APA的辦理過程應盡量方便納稅人。
預約定價制與傳統的事后調整方法相比具有明顯優點:(1)降低了轉移定價的不確定性。在APA中,對轉移定價方式事先予以明確,達成的協議對征納雙方皆有約束力。這不僅有利于稅務機關較為準確地掌握納稅人的經營情況,從而對納稅人的轉移定價進行有效監控而且對納稅人來說,也減少了稅務處理的不確定性,有利于他們建立正常合理的商業預期,有效地進行經營決策。(2)避免了雙重征稅或雙重不征稅,有利于稅收收入的穩定。由各國有關稅務機關共同參與協商關聯企業各方的稅收事宜,并就稅收管轄權進行協商劃分,明確各自稅收權利,不僅可以有效地避免雙重征稅或雙重不征稅現象的發生,而且可以保證將來一定的稅收收入,有利于各國稅收收入的穩定化。(3)有助于減少稅企糾紛。預約定價協議由納稅人和稅務機關共同協商確定,一旦達成對稅企雙方皆有約束力,只要雙方都遵守約定,就可以避免糾紛的發生。
從國際上看預約定價制是當前許多發達國家普遍采用的一種轉讓定價調整新方法,美國自1991年率先推出,至1999年已推行了231個案例,其中1995年就成功做了55個案例,可見推廣的速度在加快。隨后,日本、澳大利亞、加拿大、西班牙和英國也先后開始實行。在亞太地區,新西蘭和韓國自1997年起實行。
預約定價的實施在我國起步較晚。1998年4月23日國家稅務總局的《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試行)》第48條規定,“為節約對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轉移定價稅收審計成本,允許企業提出一個企業與關聯企業間交易轉移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主管稅務機關論證確認后,據以核算企業與關聯企業間交易的應納稅所得或者確定合理的銷售利潤率區間。凡采用預約定價方法的,應由企業提出申請,并提供有關資料,同時填寫《預約定價確認申請表》。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應與企業簽訂預約定價協議,并監督協議的執行。"這是我國第一次引入預約定價安排的概念。2002年9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53條也規定,“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業務往來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與納稅人預先約定有關定價事項,監督納稅人執行。”但上述規定并沒有就哪些范圍可以申請預約定價、如何申請、需要提供哪些文件、可以預約的年限等實施細則做出規定。隨著外資經濟的不斷發展,跨國關聯交易逐漸增多,國家稅務總局不斷被納稅人要求其統一有關預約定價安排的實施程序。正是回應這些呼聲,國家稅務總局于2004年9月頒布了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預約定價實施規則(“實施規則”),應該說這也是中國轉讓定價歷史上的一個里程碑。
我們無錫國稅局對預約定價的探索和實踐也從未停止過,當然一開始簽訂的預約定價協議還是比較粗線條的且均為單邊協議,2004年《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預約定價實施規則(試行)》頒布以來,不斷有企業向我們提出預約定價的申請。在具體實施預約定價操作的過程中我們覺得預約定價制雖然能在一定程度上給納稅人帶來利益,但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主要表現在:
車險定價研究論文
一、我國車險定價發展及現狀
我國車險定價近些年來不斷進行改革和調整。在2003年車險費率改革前,機動車保險費率都是統一定價的。消費者不管是在哪個保險公司投保,只要是買機動車險,價格都一樣。車險費率改革后的2003年1月至2006年7月,車險費率全面放開,各家保險公司根據其特點和優勢制訂了多樣化費率,不同的車輛、不同的車型、不同的交通記錄,甚至開車人的性別、年齡不同,車輛保險的費率都不一樣。例如,人保財險根據各地車險市場競爭的激烈程度,將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分為A、B、C、D四類,費率也因而產生差別。平安保險依據車輛所屬性質、使用性質衍生出7張獨立的費率表,同時在主險、附加險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引入了12項系數,實現了風險的完全量化。太平洋保險則設計了11大類50余個浮動項目。費率的多樣化更加反映了被保險人的風險狀況,更加市場化,能夠更好地滿足投保人的需求。
事實上,在實際業務操作過程中,各保險公司銷售的費率并不嚴格按公司費率表執行,還是被動地根據市場價格進行大規模折扣銷售。這一方面說明市場競爭激烈,另一方面也說明保險公司定價的精算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因為市場是檢驗產品的最有利的工具,哪家公司的價格與市場價格相差較大,它的市場份額就會相應減少。市場競爭導致各家公司價格折扣比例不斷上升,惡性循環,影響了車險市場的穩健發展。
隨著2006年7月交強險的實施,各保險公司都采用了由保險行業協會召集各保險公司協商制定的統一的機動車輛保險行業協會A條款、機動車輛保險行業協會B條款、機動車輛保險行業協會C條款。市場上只有上述三種費率可供消費者選擇,通過研究這三款費率表,發現這三款基準費率大致相同,但保費價格的可調整因子和優惠的項目非常多。如A款累計各種優惠可達到總保費的50%以上;B款費率在主險、附加險、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共引入了12項費率系數,通過保費調整系數調節保費總額,優惠30%;C款費率系數,優惠幅度最高可達到50%。對這些名目繁多的調節因子,投保人可以有針對性地虛報內容,達到優惠的目的,從而引發投保道德風險,加大了車險經營中的風險。近期筆者通過對杭州車險市場的銷售主體業務員、人的調查了解,發現大部分保險公司都在7折銷售,另加15%的費用,這樣折算出市場費率在6折左右,這反映了車險費率在制定過程中精算誤差較大,現有車險費率表的定價機制有待改善。
二、車險定價的適當性分析
為深入分析車險定價中存在的現實問題,下面將以具有性的車損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兩個基本險種為例,對車險的定價進行適當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