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人物范文

時間:2023-03-22 06:59:02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李鬼人物,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北京市國家公務員行為規范》包括十六句話、六十四個字,內容為一、政治堅定,忠于國家;二、遵紀守法,依法行政;三、與時俱進,勇于創新;四、愛崗敬業,勤政為民;五、勤奮學習,提高素質;六、秉公辦事,為政清廉;七、團結協作,顧全大局;八、文明禮貌,品行端正。

北京市公務人員禮儀規范

一、乘車。

乘車禮節應遵循"客人為尊、長者為尊"的原則。

上車時,應讓車子開到客人跟前,要幫助客人打開車門,然后站在客人身后等候客人上車。若客人中有長輩,還應扶持其先上。自己再行入內。

車內的座位,后排的位置應當讓尊長坐(后排二人坐,右邊為尊;三人坐中間為尊,右邊次之,左邊再次),晚輩或地位較低者,坐在司機邊上的座位。現在私家車已逐漸增多,如果乘的是私家車,情形就正好相反,如果是主人親自開車,則應把司機邊上的位置讓給尊長,其余的人坐在后排。下車時,則應先下,然后幫助客人打開車門,等侯客人或長者下車。

二、介紹中的禮儀規范

介紹就基本方式而言,可分為:為他人作介紹,被人介紹和自我介紹三種。

當你要將某人介紹給別人時,按禮賓順序應該是:向年長者引見年輕者,不論男女都是按這樣的順序作介紹;向女士引見男士,向職位高的引見職位低的人,同時連同雙方的單位、職稱一起簡單作介紹。在人數眾多的場合,如果其中沒有職位、身份特殊的人在場,又是年齡相仿的人聚會,則可按照一定的次序一一介紹。為他人作介紹時,應簡潔清楚,不能含糊其辭。介紹時,還可簡要地提供一些情況,如雙方的職業、籍貫等等,便于不相識的兩人相互交談。如果你是單獨介紹兩人相識,應該事先了解一下他們彼此是否都有想認識對方的愿望,免得造成不必要的尷尬。在向他人介紹某人時,不可用手指指指點點,而應有禮貌地以手掌示意。

當你自己被介紹給他人時,你應該面對著對方,顯示出想結識對方的誠意。等介紹完畢后,可以握一握手并說"你好!""幸會!""久仰!"等客氣話表示友好。如果你是一位男士,被介紹給一位女士,你應該主動點頭并稍稍欠身,然后等候對方的反應。按一般規矩,男的不用先伸手,如果對方不伸手也就罷了。如果對方伸出手來,男的便應立即伸手輕輕一握。如果你是一位女士,被介紹給一位男士時,一般來說,女的微笑點頭也就是合乎禮貌了。如你愿意和對方握手,則可以先伸出手來。

當你想同某人結識,卻又一時沒有找到合適的介紹人時,那么不妨可以作自我介紹。作自我介紹時,可主動打招呼說聲"你好!"來引起對方的注意,然后說出自己的姓名、身份。也可一邊伸手跟對方握手,一邊作自我介紹。

在作介紹的過程中,介紹者與被介紹者的態度要熱情得體、舉止大方,在整個介紹過程應面帶微笑。一般情況下,介紹時,雙方應當保持站立姿勢,相互熱情應答。

三、握手的禮儀規范

首先是握手的姿式。一般地,握手的兩個人手掌相握呈垂直狀態,表示平等而自然的關系,這是最穩妥的握手方式。如要表示謙虛或恭敬,則可掌心向上同他人握手。而如果是伸出雙手去捧接,就更是謙恭備至了。但切切不可掌心向下握住對方的手,這通常是傲慢無禮的表示。握手時應伸出右手,決不能伸左手與人相握。

其次是握手的順序。在上下級之間,應先上級伸出手后,下級才能接握;在長幼之間,應長輩先伸手后,晚輩才能接握;在男女之間,應女方先伸手后,男方才能接握。

握手的力度也應注意。一般情況,相互間握下即可。如果是熱烈握手,可以使勁搖晃幾下,這是十分友好的表示。

握手的時間通常以三至五秒為宜,除非關系親近的人可以長時間握手外,一般都是握一下即可。握手時應兩眼注視對方的眼睛,表示誠意。

四、使用名片的禮儀規范

名片。公務人員在工作中使用名片,是職業的需要,它可以幫助公眾認識和了解你;也可以使你掌握公眾的有關信息。公務人員面對眾多的公眾,借助名片,可以建立起一個廣泛的公眾聯絡網,便于工作的展開。

名片的一般規格是:名片的正面上方印有工作單位,中間印有姓名、職務,下方印有地址、電話。名片正面印有中文,背面往往印有相應的英文。

當我們向他人遞送自己的名片時,應說"請多多指教",同時身體微微前傾,低頭示意,最好是用雙手呈上名片,將名片放置手掌中,用拇指夾住名片,其余四指托住名片的反面。請注意名片的字跡應面向對方,便于對方閱讀。如果自己的姓名中有不常用的字,最好能將自己的名字讀一遍,以便對方稱呼。

接受他人的名片時,也應恭敬。當對方說"請多多指教"時,可禮貌地應答一句"不敢當"或"隨時請教"。接過名片,一定要看一遍,絕對不可不看一眼就收藏起來,這樣會使人感到你欠誠意。看不清的地方應及時請教。看過名片后,應將名片放好,不要隨意亂置,以免使人感到不快。

五、稱謂的禮儀規范

禮儀要求可概括為"稱謂得體,有禮有序"。稱謂應符合身份。可以對方的職業相稱,也可以對方的身份相稱。在對方身份不明的情況下,采用以性別相稱"某先生"、"某小姐"或稱其為"╳╳老師",亦不失為一個權宜之計,特別是后者,即表示尊敬有禮又不使人覺得不妥,在文化藝術界,這樣的稱謂更為妥當,入留言還應符合年齡。對年長者稱呼要恭敬,不可直呼其名,可敬"老張"、"老王";如果是有身份的人,可以將"老"字與其姓相倒置,這種稱呼是一種尊稱,如"張老"、"王老"。稱呼時可借助的聲調、熱情的笑容和謙恭的體態表示尊敬。對同輩人,則可稱呼其姓名,有時甚至可以去姓稱名;稱呼時態度要誠懇,表情自然,體現出你的真誠。

對年輕人則可在其姓前加"小"相稱,如"小張"、"小李",抑或直呼其姓名。稱呼時要注意謙和、慈愛,表達出對年輕人的喜愛和關心態度。

六、交談中的禮儀規范

交談時的態度。

交談時尊重對方、謙虛禮讓。善于理解對方,然后因勢利導地談論話題。對別人的談話,我們應當認真傾聽,并鼓勵引導對方闡明自己的思想。正確的意見,應表示贊同;不同的看法,若無原則性問題,不妨可以姑且聽之,不必細究;若是事關原則,可以婉轉相告,表述自己的看法,但不要得理不讓人,使別人難堪。要避免一切直接觸犯他人感情的話。在自己的言談中,要避免一切獨斷自是的言論。

交談中的形體動作。

兩人交談時,最好目光交流持同一水平,這既又是相互尊重。說話時不要東張西望,也不要目不轉晴地盯著對方或目光冷漠地看著對方,這些都會引起對方的不快。談話時也可以適當運用一些手勢來加強語氣、強調內容。但手勢不能太多和幅度過大,這會使人感到不舒服,更切忌用手指點對方,這被視作是不禮貌的行為。

交談時要注意語速和音量總量,要盡可能吐字清晰,不快不慢。講話時聲音要適中,以對方能夠聽清和不妨礙他人交談為宜。

七、拒絕中的禮儀規范

拒絕,與公眾交往,難免會發生一些矛盾,有時會碰到一些不合理的要求,需要我們說"不"字。為此我們要講究一些拒絕的技巧,做到婉拒他人而又不失禮貌。

"位置置換法"。有的時候要拒絕對方時,可以朋友的口吻相待,將自己的難處講出,請對方站在自己的角度體察和諒解。只要你態度誠懇,對方便不會再計較。

"先肯定再否定"。當對方提出的問題所需要你明確地表示"否定"的,你可先選取一個局部的枝節方面予以肯定,然后再對問題的主要方面提出否定,因為不是采用一口否定的形式,使對方有一個下臺的機會,對方也就比較容易接受了。

"讓我考慮一下"。拒絕別人時,最好不要太快,稍微拖延一段時間,讓氣氛緩和些較好,若能避免當面拒絕則更好。這樣做,不僅可以避免當面拒絕時的尷尬,又可使對方覺得你對他提出的問題,確實是經過慎重考慮才作出了回答。

八、道歉中的禮儀規范

由于我們工作的疏忽或失誤,影響了公眾的利益,那么,我們就應當及時說聲"對不起!"以求得公眾的諒解。這類情形在工作中是時常碰到的,小則是一些誤解、糾紛,大則是被稱之為需要"危急公關"的惡性突發事件。一旦發現自己的言行有損于組織形象,或是組織的行為有損于公關的精神,便應主動道一聲"對不起"。主動認錯對消除人與人之間的怨恨和恢復感情確有奇效。當我們道歉時,態度要真誠,是發自內心的表達歉意,決不可敷衍行事,做官樣文章。道歉時,也不要奴顏婢膝,糾正自己的過錯是一件值得尊敬的事,應當堂堂正正。

九、聆聽中的禮儀規范

聆聽時要專一臻志,保持目光接觸,仔細聽清對方所說的話。不要三心二意,東張西望,這些都會影響我們聽講的效果。應當排除一切干擾:外界的嘈雜聲音,內心不良的心境等,集中注意力認真傾聽。

聆聽時,要積極鼓勵對方暢所欲言,表達盡自己的思想。聽與說是一個互動的過程,只有當聽話者表現出聆聽的興趣時,說話才會有濃厚的談興,我們可以多用這種方式鼓勵對方說話。

聆聽的同時,我們還要注意觀察,俗話講"察言觀色",是有一定道理的。人們在表述自己的想法時,主要通過有聲語言,即說話,但同時也會有意無意地透過無聲語言,表達出更為隱秘的心理活動。例如談話時的表情,興奮或是沮喪;身體的姿勢,緊張還是放松,它們同樣也在透露著某種信息。我們若將說話者的言與行結合在一起作分析,有助于我們理解他人的真實想法。

聆聽的過程更是一個積極思考的過程,要邊聽邊想,努力體察對方的感覺,敏銳把握對方話語里的深層含意。人們經常會以婉轉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想法,這時我們就不能僅僅從字面上理解對方,而要"聽話聽聲,鑼鼓聽音"。做個善解人意的人,會贏得對方的尊敬,并讓人樂于與你交談。而我們也只有準確地把握了對方的真實想法后,才能使自己做正確的判斷。

十、打電話的禮儀規范

關于打電話的禮節,我們可以歸納為禮貌、簡潔和明了這六個字。

使用電話交談時,要注意語言簡潔和明了。電話用語要言簡意賅,將自己所要講的事用最簡潔、明了的語言表達出來。在辦公室打電話,要照顧到其它電話的進出,不可過久占線。

打電話。在打電話之前,請做一下準備,將所要說的問題和順序整理一下,這樣打起電話來就不會羅羅嗦嗦或者丟三落四了。

撥通電話后,應當先自報一下家門和證實一下對方的身份。如果你找的人不在,可以請接電話的轉告。這時可以先說一句:"對不起,麻煩你轉告╳╳╳……",然后將你所要轉告的話告訴對方,最后,別忘了向對方道一聲謝,并且問清對方的姓名。切不要"咔嚓"一聲就把電話給掛了,這樣做是不禮貌的,即使你不要求對方轉告,但他為你接了這個電話,你也應說一聲:"謝謝,打擾你了。"

如果你打的電話是要通過總機轉接的,別忘了對總機小姐說一個"請"字,"請轉╳╳╳分機",你的禮貌會使你得到禮遇的。

電話通話期間,語言要簡潔明了,事情說完,道一聲"再見",便及時地掛上電話。打電話的時間,要考慮到對方是否方便。最好在早上八時后及晚上十時前,午間一、二點鐘時最好也不要打電話,特別是年長者,通常都有午休的習慣。

接電話。當聽到電話聲響起時,我們應迅速起身去接,拿起聽筒,若對方沒有發話,你也可先自報一下家門:"您好!這兒是╳╳╳綜合部",讓對方明了你的身份。作為接話人,通話過程中,要仔細聆聽對方的講話,并及時作答,給對方以積極的反饋。

如果對方請你代傳電話,應弄明白對方是誰,要找什么人,以便與接電話人聯系。傳呼時,請告知對方"稍等片刻",并迅速找人。如果不放下聽筒呼喊距離較遠的人,可用手輕捂話筒或保留按鈕,然后再呼喊接話人。

如果要接電話的人不在,打電話的人要求你轉告的話,你應做好電話記錄,記清:1.打電話者的姓名、所屬單位;2.轉告的具體內容;3.是否需要回電,以及回電號碼、時間;4.對方打電話時的日期、時間。記錄完畢后,最好向對方復述一遍,以免遺漏或記錯。

當我們接到撥錯的電話時,應禮貌溫和地告訴對方"您打錯了",而不要粗暴地掛上電話。對方若說"對不起"時,你可以回答"沒關系,再見!"

通話結束時,作為接話人,一般來說,應等對方先掛上了電話后再放下話筒。

十一、服裝中的禮儀規范

整潔、美觀、得體是公關人員著裝的基本禮儀規范。具體來說,既要與自身形象相和諧,與出入場所相和諧,又要與著衣色彩相和諧,與穿著搭配相和諧。

衣著應與自身形象相和諧。這里的自身形象有兩層含義,一是指所從事的工作的職業形象,二是指自身的身材長相。由于公務人員的職業特性的要求,在穿著方面應表現出穩重、大方、干練、富有涵養的公務人員形象。

衣著應與出入的場所相和諧。不同的場合有不同的氣氛,在社交場合的穿著大致可分為禮服和便服兩種。禮服主要是出席正式、隆重、嚴肅的場合時的著裝,如西服、中山服、旗袍或民族著裝。便服主要是在一般場合、日常社際交往中的穿戴,相對可隨意一些,各式短衣、襯衣、皮衣等都可。

在一些特定的場合、公務人員的穿著應遵守下列禮儀常規:

辦公時的著裝。作為職業人員,公務人員大量的工作時間是在辦公室中度過的。辦公室工作空著要整齊、穩重、大方。工作人員上班時不能穿短褲、運動服,在辦公室不得著超短裙。

宴會、記者招待會時的著裝。通常公務人員出席這類較為隆重、正規的社交場合,著裝應講究。男性可穿顏色深一點的西裝,加上白色的襯衣和領帶。女性可穿套裙或旗袍,顏色以高雅艷麗為宜。

會見、訪問時的著裝。氣氛較活躍時,可穿套裝,也可穿色彩、圖案活潑一些的服裝,如花格呢、粗條紋、淡色的服裝都適宜的。

十二、禮儀場合的儀容規范

篇2

完成任務的步驟如下:

1、G.S.D談談。

2、通關暗黑城的"王的遺跡"5次,然后向GSD回復 。

3、將決斗勝點1000點交給GSD。

4、 前往洛蘭的"比爾馬克帝國試驗場",處置領主牛頭械王5次,然后向GSD回復 。

5、收集10個"白色大晶體"、10個"紅色大晶體"、100個"特級硬化劑"和100個"鋼鐵片"交給G.S.D

篇3

[關鍵詞]董事,離任義務,立法規制

從時間維度而言,董事負擔的義務可分為兩大類,即在任義務和離任義務。在任義務是指董事在公司任職期間所應承擔的義務。離任義務,是指董事從公司去職以后所應承擔的義務。董事義務與董事身份具有密切聯系,是一種典型的身份性義務。因此,各國公司法幾無例外地承認“董事義務始于任職”,并且大多對董事在任期間的義務作了詳盡羅列,此種重視程度甚至超過對董事權力的賦予。(注:正基于此,有學者認為,傳統公司法“首先是強化董事的義務而不是強調董事的權力。”參見張民安著:《現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69頁。)與此相適應,學者對董事在任義務的研究亦可謂“趨之若騖”。問題是,董事離任以后是否仍然應當對公司或其股東承擔某種義務?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此種離任義務的理論基礎何在?立法規制的原則和方法如何?離任義務的范圍多大?等等,諸如此類問題均有待研究。本文擬從立法規制的角度對董事的離任義務作一初步探討,兼及我國《公司法》相關條款的修改。

一、董事離任義務的理論基礎:傳統理論的危機及其重構

(一)對董事義務理論基礎的傳統解釋及其危機

1.大陸法系國家的解釋

大陸法系國家傳統理論多以民法中的“委任說”和“說”作為董事義務的理論基礎,即認為公司與董事之間是民法中的委任關系或法定關系。(注:參見范健、蔣大興著《公司法論》(上卷),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391-393頁。)因此,董事應當根據其受任人或人身份,承擔受任人或法定人的義務。而所謂委任關系和法定關系,系產生于委任契約和法律規定。前者是基于高度信賴而由雙方行為成就的法律關系;后者是以雙方行為為基礎,根據法定的單方授權行為產生。以此理論顯然難以解釋董事的離任義務。因為,董事離任以后,其與公司之間即不再存在委任契約和法定關系,自然無須承擔所謂受任人或人的義務。因此,傳統的大陸法系國家公司法普遍未對董事的離任義務作出明確的要求。

2.英美法系國家的解釋

英美法系國家傳統理論多以“信義關系說”作為董事義務的理論基礎,即認為公司與董事之間是信義關系(fiduciary relationship)。(注:公司和董事之間的此一信義關系,我國學者常以信托關系稱之。但據有關學者考證,“信義”一語使用范圍更廣,在英美法系國家現被廣泛用于法、合伙法、公司法、甚至銀行法領域,其具體含義視特定法律關系而定。因此,在公司法領域中解釋董事與公司的此種關系時,將其稱為信義關系更為妥當,故本文亦稱之為信義關系。前述觀點詳見張開平著:《英美公司董事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49-150頁。)因此,董事應當根據其受信人(fiduciary)的身份,承擔信義義務(fiduciary duty)。所謂信義關系,從本質上來看,是指特定當事人之間的一種不對等(non-arm‘s lengh)的法律關系。即受信人處于一種相對優勢的地位,而受益人或委托人則處于弱勢地位,受信人作為權力擁有者具有以自己的行為改變他人法律地位的能力,而受益人或委托人則必須承受這種法律后果。法律為了保護受益人或委托人的利益,防止受信人濫用其權力,以確保雙方的信任關系,即要求受信人對受益人或委托人負有信義義務。(注:參見張開平著:前揭書,第151-152頁。)信義義務源于衡平法中的信托法,是信托法規則和理念在公司法中的類推運用。以“信義關系說”來解釋董事的離任義務也面臨諸多理論難題:

首先,信義關系的基礎是當事人間的差別地位,即受信人處于一種相對優勢的地位,而受益人或委托人則處于弱勢地位。但在董事離任情形下,相對公司而言,離任董事并非總是處于優勢地位,有時反而居于劣勢。因此,將離任董事與公司之間的關系解釋為信義關系,并賦予離任董事信義義務缺乏客觀基礎;其次,信義義務源于信托法,基于信托的一般理念,無論對信義義務做何種解釋,均應包含依賴的成分,即信義義務是出于對受信人的某種實實在在或推定的信賴而生的義務。但董事的離任,往往不是因股東(或公司)對其喪失了信任,就是因其本身對所任職的公司失去信心,因此,信義義務所賴以成立的某種程度的信賴,在離任董事和公司之間可能并不存在。

正基于此,英國法院在1986年的Island Export Finance Ltd v.Umunna一案中曾明確拒絕以信義義務約束離任董事的行為。該案的案情如下:

Umunna原是IEF公司的一名經營董事。1967年他為IEF公司與喀麥隆郵政局簽署過一份契約。1977年他因與公司不和而辭職。隨后他用自己公司的名義從喀麥隆郵政局得到兩份訂單。IEF公司指控Umunna違背對IEF公司的信義義務。法院駁回了這項指控。Hutchison法官認為,一個公司的董事不能僅僅因為他曾與公司之間存在過信義關系,在他辭職后就拒絕其利用他在擔任董事時所獲得的知識去尋找商業機會。(注:當然,在本案中,法官否定原告的訴訟請求還有其他一些理由,詳細內容可參見張開平著:前揭書,第269頁。)

從Hutchison法官的論述看,顯然他并不認為離任董事與公司之間仍存在信義關系,按這一邏輯,離任董事自然無須承擔基于信義關系而生的信義義務。

3.小結:傳統解釋的危機根源

綜上可知,無論是大陸法系國家還是英美法系國家的傳統解釋,都無法為董事的離任義務提供理論支持。這是因為,兩大法系有關董事與公司之間關系的傳統理論無一例外均是建立在在任董事基礎之上的,是針對在任董事的地位,為解釋在任董事的義務而構建的,這些理論本身在邏輯基礎上存在先天的缺陷,自無法直接類推于解釋離任董事對公司所負擔的義務。相反,依據這些理論,只能得出“離任董事對公司無義務”的結論。因此,董事的離任義務不能從傳統理論尋求支持,必須有新的解釋依據。

(二)董事離任義務理論基礎的重構:從民法、合同法、信托法和公司法角度觀察

如果對離任的董事的行為不作任何規制,顯然不利于全面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和促使董事為公司恪盡職守,因此,為解決董事離任義務的理論基礎,兩大法系的公司法學者都作了一些探討,但就筆者所接觸的材料而言,這些探討顯得比較零散,并且,有些討論并非直接由董事的離任義務引發。筆者認為,如果從民法、合同法、信托法和公司法等諸多法域探尋,董事離任義務的理論基礎至少包括以下幾種:

1.民法基礎:誠實信用理論

誠實信用原則被學者稱為民法中的“帝王條款”、“白地委任狀”、“白紙規定”。“帝王條款”一說足以反映其地位之高,而“白地委任狀”和“白紙規定”的說法則表明其具有賦予法官對各種法無明文規定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廣泛的自由裁量權的功能。因此,可以說,誠信原則是現代民法的靈魂。但是,誠信原則此種地位的奠定,經歷了較為漫長的時期。在早期的《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和英美法的契約理論中,誠實信用只是契約履行的原則,只適用于契約法領域。直至1911年《瑞士民法典》的出臺,誠實信用原則才成為可適用于整個民事法律關系的基本原則。(注:參見傅靜坤著:《二十世紀契約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7-39頁。)董事離任以后,其與公司之間屬于平等的民(商)事主體間的關系,因此,應可適用誠信原則解釋離任董事在有關法律活動中對公司所負擔的義務。

在我國現行《民法通則》中,誠實信用具有基本原則的地位,因此,將誠實信用原則作為解釋我國董事離任義務的理論基礎當無疑義。

2.合同法基礎:后契約義務理論

在以委任說解釋董事地位的大陸法系國家,可以以“后契約義務理論”解釋董事的離任義務。后契約義務理論衍生于誠實信用原則,是誠實信用原則在合同法領域的重現。在古典合同法理論中,盛行著一句法律格言,即“無合同,即無義務;無義務,即無責任”。因此,無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之間一般無合同義務,合同關系終止一般也導致合同義務的終止。依此類推,在不存在委任契約的離任董事和公司之間也不存在任何合同法上的義務和責任。但是,與誠實信用原則逐漸從個別民事法領域演化為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的進化歷程相適應,這一原則也開始在合同法領域發動了“攻擊”,其直接后果是使其適用范圍從契約履行領域,迅速擴展到契約成立前的領域,乃至契約終止后的領域。前者表現為前契約義務和締約過失責任逐漸得到各國立法的承認,后者表現為后契約義務或契約終止后義務的確立。(注:對于誠實信用原則在合同法領域中的這一發展,有人曾作過非常明晰、具體的描述:“……在合同法領域,誠信原則作為最高階位原則的地位已牢牢樹立了。只要當事人一進入合同談判階段、直至合同履行完畢后,都受到誠信原則的規制-當事人必須建立起一種能為誠信原則所接受的法律關系,因為不論在合同締結前、履行過程中或履行完畢后都必須承擔相應的誠信義務(一般而言,這些誠信義務是在當事人約定的契約義務以外由法律強制補充的),即前契約義務(主要是誠實締約義務和保密義務)、合同履行中的附隨義務及后契約義務(指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任何一方違背了上述誠信義務都有可能被宣告為違法而必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參見張式華、謝耿亮:《誠實信用原則在新〈合同法〉中的地位及其適用述評》,載梁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叢》(第14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18頁。)這一影響是世界性的,甚至因掌握了“衡平法工具”而對誠實信用原則一直不太注意的英美法系國家,也在修改其商事立法以回應這一民法基本原則的擴展趨勢。如《美國統一商法典》1997年修改稿明確規定,合同終止后有關保密義務條款、不揭示和不競爭義務條款、法律選擇和法庭選擇條款、仲裁條款以及提供或限制救濟條款仍然有效。(注:參見孫禮海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立法資料選》,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14-315頁。)這實際上也是對后契約義務的一種承認,即以強行法的形式要求當事人在合同關系終止后仍然承擔某種義務。這些特殊規則的確立使古典合同法所謂的“無合同即無義務、責任”的觀念被突破,也為董事的離任義務奠定了合同法基礎。易言之,在董事與公司之間的委任契約終止后,根據誠信原則所衍化的后契約義務規則,離任董事仍需承擔某種合同法上的義務。這種義務不是基于契約的約定而是基于合同法的強制性規定產生的,故不是合同上的義務,而是一種法律上的義務。

在我國,通說亦認為董事與公司之間是委任關系,并且,新修訂的《合同法》第92條明確規定了后合同義務,即“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該條表明,后合同義務的根據在于誠實信用原則和交易習慣。(注:在《合同法》起草過程中,曾將“合同的性質”與誠實信用、交易習慣一并列為后合同義務的理論根據,后可能慮及“合同的性質”一語難以操作,故予以刪除。起草過程中的上述規定參見梁慧星:《中國統一合同法的起草》,載于其主編:《民商法論叢》(第9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8頁。)董事在與公司的委任關系終止后,應據《合同法》承擔后合同義務。《合同法》的上述規定為規制我國董事的離任義務奠定了另一理論基礎。

3.信托法基礎:信義關系基礎放大理論

前已述及,將信義關系單純解釋為一種不平等關系,難以證明離任董事對公司所負擔的義務。為此,英美法系國家學者提出了諸種理論對信義關系的成立基礎進行了修正、放大,其中,對解釋董事的離任義務較有幫助的為不當得利理論(Unjust Enrichment Theory)、商事功效理論(Commercial Utility Thory)和權力與自由決定權理論(Power and Discretion Theory),以下簡要析之。

(1)不當得利理論

該理論認為,信義關系在一個人獲得了正義要求屬于另一個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時存在。此種理論最早由Fry J.在1879年提出。(注:See Ex Parte Dale & Co.(1879)11 ChD.772,776.轉見于張民安著:《現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62頁。)根據這一理論,法庭的作用是判定在公平法上或衡平法上離任董事所取得的有關利潤或其他利益,是否屬于公司所有?如答案是肯定的,則表明其與公司之間存在信義關系,離任董事應當承擔信義義務。

(2)商事功效理論

該理論認為,當法庭認為有必要使一個人或某種類型的人在保護商事企業完整性的利益中遵循比道德或善意的標準更高的標準時,則法庭會主張在這些情況下存在信義關系。(注:See Weinrib,E.J.,The Fiduciary Obligation[1975]25 V.t.l.j.p.53.轉見于張民安著:前揭書,第165頁。)此種理論注重考量商事企業的整體利益和行為人的主觀心態以判定信義關系是否存在。就離任董事而言,如果法庭認為為保護公司的完整性商業利益而有必要令其作出某種行為時,則法庭會判定其與公司之間存在信義關系,離任董事應當承擔某種程度的信義義務。

(3)權力與自由決定權理論

該理論認為,當一個人享有控制另一個人的權力時,則彼此存在信義關系。(注:See J.C.Shepherd,The Law of Fiduciaries,1981,The Carswell Company Limited Toronto,Canada,P.98.轉見于張民安著:前揭書,第167頁。)該理論的實質是一個人所享有的權力會使另一個人的法律地位發生改變,故對此種權力的行使必須附加一定義務,以維護受該種權力影響的人的利益。根據這一理論,當離任董事仍然具有控制公司的權力時,則其與公司之間存在信義關系,離任董事應承擔信義義務。當然,此種權力在多數情形下并非“法定權力”,而是“事實權力”。

綜上可知,諸種放大信義關系基礎的理論,實質上是主張在特定情形下推定信義關系的存在,從而彌補傳統理論對董事義務理論基礎解釋上的欠缺。雖然,這些理論的最初構建未必是為解釋董事的離任義務,但其在客觀上的確為董事的離任義務奠定了信托法上的理論基礎。

4.公司法基礎:職務影響(行為)慣性理論

根據一般法律理念,義務與權利相伴。由此推論,在與公司的職務關系終止后,董事對公司無法定權利,自無法定義務。但職務關系不同于一般雇傭關系,職務權利及其影響具有天然的慣性力。董事離任以后,基于其在公司任職而產生的權利及其影響并不會因其與公司之間法律關系的解除而自動終止。此一慣性力一旦被離任董事不當使用,則可能損害公司的利益。因此,顧及權益平衡,為防止離任董事濫用權利,損害商事企業整體利益,有必要為離任董事附加適當的義務。

以上論及的只是關涉董事離任義務的理論基礎的若干方面,除此以外,民法中的表見(表)理論、勞動法中的雇員理論以及有關商業秘密的理論等等都從不同的側面為董事的離任義務奠定了基礎,囿于篇幅,本文只是擇其要者簡述如上。

二、董事離任義務立法規制的原則、方法和范圍

(一)立法規制的原則:法益衡平原則

對董事離任義務的立法規制涉及到兩種基本法益,即公司(股東)的財產經營權和董事的經濟活動自由權。是否規制以及如何規制董事的離任義務,實際上涉及到法律的鐘擺如何在這兩種法益之間定位和衡平?為此,必須分析這兩種法益的性質和受法律保護的力度。公司(股東)的財產經營權是一種商事權利,屬于受公司法保護的企業法人財產權范疇。而董事的經濟活動自由權則較為復雜,至少包括兩方面內容:(1)為滿足個人生存需要而享有的基本的經濟活動自由權;(2)為實現個人價值需要而享有的額外的經濟活動自由權。前者集中表現為一般勞動權,后者表現為創業權、競爭權、以及商事管理權等特殊勞動權。一般勞動權是由憲法、勞動法保護的基本人權,是一旦缺乏則會影響勞動者生活和生存的至高無上的權利,這些權利自然不容剝奪;特殊勞動權是由其他特殊法律部門如公司法、企業法、競爭法等予以特別保護的勞動權利,其對勞動者基本生存利益的影響不若一般勞動權明顯。可以說,與公司(股東)的財產經營權相比,一般勞動權屬于高位階的權利,應當受到更為強而有力的保護。因此,當公司(股東)的財產經營權和董事的經濟活動自由權發生沖突時,對于屬于一般勞動權的經濟活動自由權應當給予優先保護,而對于屬于特別勞動權的經濟活動自由權則視立法政策所需,可以給予保護,也可以令其讓位于公司(股東)的財產經營權。

傳統公司法顯然較多關注董事的經濟活動自由權,因此,對董事的離任義務未作太多的規制。這一策略存在兩大問題:(1)事實證明,站在宏觀經濟背景下考察,此種單向度的規制思維并不是最佳的選擇。在許多情形下,離任董事不是缺乏經濟活動自由權,而是有太多的經濟活動自由權,以致該種權利常常被濫用而損害無辜公司的利益;(2)此種規制策略未對離任董事的經濟活動自由權作分類考察,并分別設定不同的調整策略,顯得過于粗放。盡管這種立法思維與“財產權應當受到適當限制”和“法律應當對弱勢群體給予更多保護”的社會法學思潮相適應,但對離任董事此類“特別的勞動者”而言似乎有點保護過度。因此,現代公司法在離任董事濫用權利的壓力下,已經逐漸樹立公司利益整體保護和持續保護原則,開始對離任董事不受拘束的經濟活動自由權進行干預。典型的成文立法如歐盟《第5號公司法指令草案修改稿》第10a條和第21q條的規定:(注:該文件的全稱為《根據〈歐共體條約〉第54條制定的有關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結構及其機關的權力與義務的第五號公司法指令草案修改稿COM(91)372號最終稿》,參見劉俊海譯:《歐盟公司法指令全譯》,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14、124頁。)即無論是在雙層制還是在單層制中,“經營機關和監督機關的所有成員應當在充分考慮股東和職工利益的基礎上,按照最有利于公司利益的原則履行自己的職責。他們應當對具有保密性質的公司信息保持應有的判斷力。即使在其職務終結后,該義務仍應繼續適用。”

總上可知,基于法益衡平原則,必須對董事的離任義務進行立法規制,而且,考慮到離任董事和公司權益的復雜性,二者之間可能存在沖突,應根據具體權益的性質,分別設置解決沖突的法律規則。原則上,對離任董事的基本經濟活動自由權應當給予充分保護,離任義務的界定不能損害離任董事該類權利的行使;但對額外的經濟活動自由權則可據立法政策給予適當限制,以確保商事企業整體的財產經營權。

(二)立法規制的方法:法律的和契約的方法

對董事離任義務的立法規制方法有兩種,即法律的和契約的方法。所謂法律的方法,即出于立法政策所需,為維護商事公司(股東)的財產經營權,以強行法的方式明確規定離任董事應當承擔某些義務。以法律的方法規范董事的離任義務,往往是出于保護商事企業整體利益所必需,并且,這些義務的附加并不會影響離任董事一般勞動權的行使。所謂契約的方法,即對離任董事的某些特定行為是否作出約束交由當事人自決,法律不作強行干預。易言之,是否將這些行為界定為義務,取決于董事是否與公司存在此類約定。以契約的方法進行規范的離任義務,往往涉及到董事的基本勞動權,難以以強行法形式進行剝奪或限制。當然,此處所謂的契約,是從廣義上來理解的,包括董事和公司之間的委任契約以及具有一定契約屬性的公司章程。

(三)立法規制的范圍:在任義務的分析與考察

董事離任義務的范圍與在任義務的范圍有密切聯系,一般而言,離任義務以在任義務為限,不能要求離任董事承擔比在任義務更為嚴格的義務,這是由“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所決定的。董事離任以后基本無權利可言,如果令其承擔比在任義務更為嚴苛的義務,顯然毫無法理根據。因此,較之于在任義務,離任義務的范圍具有限縮性特點。問題是,哪些在任義務在董事離任以后應當予以壓縮?為此必須研究在任義務的性質和內容。可見,設計離任義務范圍的支點在于對在任義務的分析和考察。

無論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國家大多將董事的在任義務概括為兩方面:其一,忠實義務,即董事在履行職責時,必須為公司的最大利益服務,不得使自己與公司的利益處于沖突之中。(注:參見(英)R.E.G.佩林斯、A.杰弗理斯著:《英國公司法》,上海翻譯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224-227頁。)具體包括以下內容:(1)董事必需依照法律和章程行使職權,不得越權;(2)董事應當避免與公司進行非法的利益沖突交易,諸如競業禁止義務、不得進行非法的自我交易、不得篡奪公司機會、不得貪污、挪用、侵占公司財產、必須保守公司秘密等等;其二,注意義務,即董事必須以一個合理的、謹慎的人在相似情形下所應表現的謹慎、勤勉和技能履行其職責。注意義務比較抽象,而且該類義務是以董事職位作為衡量履行與否的標準,因此,在董事離職以后,注意義務就失去了參照系,此時要求離任董事承擔公司董事一般的注意義務,謹慎、勤勉地履行董事職責,既不現實,也無必要。因此,董事的離任義務主要是有關忠實義務的延續,故對董事離任義務的立法規制也主要應圍繞忠實義務進行設計。當然,沒有必要將所有忠實義務均規定為董事的離任義務,原因有二:(1)須為離任董事的一般勞動權的行使設置必要的空間。不能給其設定過多的義務,以致影響該類權利的行使;(2)有些在任忠實義務(如挪用公司財產),在董事離任以后并無實施的可能,自無將其設定為離任義務的必要。因此,精確地說,離任義務的范圍應當是“壓縮了的在任忠實義務。”

四、我國有關董事離任義務的立法現狀、缺陷及其完善

我國有關董事義務的規范性文件主要體現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到境外上市公司必備條款》等規范性文件中,故下文對我國董事離任義務的考察主要圍繞這三個文本進行分析。

(一)我國有關董事離任義務的立法現狀分析

篇4

除了票房成績,楊冪的網絡人氣也有指標可證。她的微博粉絲數突破750萬,超過陳坤排名第八,每一條微博的評論數和轉發量都在4位數以上,百度指數一度有20萬之高,即使是范冰冰,在戛納期間也只有五六萬。通常來說,活躍藝人的百度指數不過一兩萬。

有關楊冪的身價,現在更成傳說。某制片人告訴本刊,去年《宮》播出前,楊冪出演電視劇的價格不會超過15萬一集,現在,即便是40萬一集,也不見得“搶得到”。廣告方面,據記者了解,楊冪也實現了三級跳,從過去的120萬兩年上升到500萬兩年的報價。來自公關公司的消息是,有一些品牌開始接洽楊冪的商業活動,但她似乎沒時間參與。

電影產業用數據說話,在更廣闊的娛樂范疇,楊冪產生的話題量也足夠熱鬧:跳槽、爛片、整容、緋聞……一線明星曾經歷或在經歷的,楊冪在逐漸感受。

用“美亞一姐”的稱呼打趣她,她翻了翻眼,“別鬧了,我們公司好像沒什么女演員,謝謝他們的重視,盡力在為我做事。”不得不承認,她的氣場慢慢出來了。

記者問:那就只剩下戀愛問題需要追問了。很多記者開始擔心你這么忙,會不會被剩下來,但我猜測這不是你會考慮的問題吧?

楊冪:其實追我的人還挺多的,只是沒有時間談戀愛。(所以你要考慮的是挑誰的問題?)說實話,是真沒時間,人家也不愿意天天跟我捧著電話談戀愛。

記者問:找個圈內人,更理解你的工作?

楊冪:不一定是圈內人,但我希望他懂得的東西比我多。我很獨立,很多事情都自己解決,碰到所謂的困難,還沒來得及告訴家里人就可能被我解決了,或者說已經被我忘了就過去了,基本上我不是不太喜歡跟別人分享很多事情的,我不太會過分依賴一個人。我很討厭別人說男生送多貴重的禮物,不用,我自己買得起。

記者問:商場精英應該符合你的要求了?

楊冪:可能這樣看上去,會找年紀比我大一些的,不是說女星一定要嫁有錢人,我自己掙的錢夠用,我也能養活家里人,所以我更希望他多帶給我一些思想和經驗。

篇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專利人資格考試考務規則

第一節 考試報名

一、報名參加全國專利人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選擇適合其參加考試的考點之一,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向考點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報名(下稱考試工作領導小組)。

二、報名時應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工作證明、學歷證明的原件,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張,并按照要求填寫報名表一式兩份,以及考試報名費。

三、報名人員可以采取函報方式,將報名表一式兩份以及有效身份證件、工作證明、學歷證明的復印件、照片和報名費寄交考點所在地的考試工作領導小組。

采取函報方式的人員,應當提前向考試工作領導小組領取報名表,并在報名截止日之前寄出。逾期寄出的,報名無效。

采取函報方式的人員,應當在考試的前一天持有效身份證件和工作證明、學歷證明的原件和準考證到考點所在地的考試工作領導小組進行查驗。

四、各考試工作領導小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規定的人員發給準考證,并將本規則中要求考生了解的事項通知該報名人員。

五、準考證由考核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制,由各考試工作領導小組進行編號并予以發放。

六、報名結束后,各考試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及時將所有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報名人員的有關信息數據和報名表一份上報國家知識產權局考核委員會辦公室。

第二節 考場設置

一、各考試工作領導小組應當按照集中、便利的原則,根據報名人數和考場設置要求,設置若干考場。

二、考場設置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個考場的考生數量為30人,余數不足30人的單設一個考場;

(二)每個考生一個桌位,考生之間應當有一個座位以上的間隔;

(三)每個桌位的右上角應當粘貼準考證號碼;

(四)不得使用階梯教室作為考場;

(五)考場應當避開繁華、喧鬧的地段。

三、監考人員的配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定總監考人一名,總體負責考點的監考工作;

(二)每個考場配備二名監考人員(男女各一名),負責該考場的具體監考工作;

(三)每個考點應當配備一名以上醫務人員。

四、各考試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在考場附近設置一個考務辦公室,作為發放試卷和處理有關事務的場所。

第三節 試卷運送及保管

一、考核委員會辦公室應當為每個考點配備兩名以上試卷運送和保管人員,負責試卷的運送、收發、管理和保密工作。

二、試卷運送和保管人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護送試卷、確保試卷的安全和保密;

(二)在進行考試的前一天攜帶試卷到達考點,并將試卷鎖入保險柜中,加貼封條,鑰匙由運送人員分別保管;

(三)察看考場設置情況,對不符合《考場設置要求》的,應當及時向考試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共同研究補救措施并向考核委員會辦公室匯報;

(四)核實參加考試的考生名單。

三、各考試工作領導小組應當配備滿足考試試卷的保管、保密需要的保險柜、封條以及向考場運送試卷的專用車輛。

四、試卷運送和保管人員應當在每場考試前啟封保險柜取出試卷,并確保在考試進行前15分鐘將試卷交到各考場監考人員手中。

五、每科考試結束后,試卷運送和保管人員應當及時核對監考人員送回的答題卡或答卷以及試卷數量,將確認后的答題卡或答卷鎖入保險柜并加貼封條。

六、全部考試結束后,試卷運送和保管人員應當會同各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將使用過的試卷問卷全部銷毀,并且應當攜帶所有答題卡和答卷按時返回,直接交給考核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人員。

七、試卷運送和保管人員應當隨身推帶一套備用試卷,供特殊情況下使用。如未使用,不得拆封,原樣帶回。

第四節 考場規則

一、考生應當在每科考試前10分鐘憑準考證進入考場,按準考證號碼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在考桌右上角,便于監考人員查驗。

二、考生遲到30分鐘以上的,不得進入考場。考試開始30分鐘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場。無準考證者不得進入考場。

三、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書籍、資料、筆記、報紙等帶有文字的紙張進入考場,也不得攜帶任何具有存儲功能的電子器具以及任何通訊工具進入考場。發生上述情況的,由監考人員收取并在該科考試期間代為保管。

四、考生答卷的字跡要清晰,用筆正確。考生應當按照要求在答題卡或者答卷首頁上填涂準考證號碼、姓名等項內容。凡未填寫姓名、準考證號或者字跡辨認不清、未按規定填涂,撕毀答題卡或者答卷,以及在答題卡或者答卷密封線以外作其他標記的,該答卷作廢。

五、考生發現試卷印制有誤或者不清晰的,可向監考人員反映,但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

六、考生應當注意保持考場安靜,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得查看和窺視他人答題卡或者答卷,不得傳遞答題卡或者答卷以及與考試內容相關的任何信息,不得在考場內吸煙。

七、考生提前答完試卷的,可以在座位上舉手示意,待監考人員收卷后離開考場。考試結束時間一到,考生應當立刻停止答卷,并將答題卡或者答卷翻放在桌面上,離開考場。考生不得將答題卡、答卷以及試卷帶出考場。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場及附近逗留和喧嘩。

八、考生有違反本節第六、第七項規定的,監考人員應當提出警告并予以制止。

九、考生經兩次警告仍不改正的,監考人員應當責令該考生立即離開考場,并由考點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對該考生作出該科考試成績無效或者取消考試資格的處理決定。

第五節 監考

一、監考人員應當在總監考人的指揮下,明確崗位,按照分工完成下列工作:

(一)考試開始前15分鐘到考務辦公室領取試卷,到達考場后將領取的試卷當眾進行驗封、啟封、核對、分發;

(二)逐個核對考生的準考證及照片,核對準考證號碼是否與座位標號一致;

(三)考試結束前15分鐘向考生發出時間提示。考試結束時間一到,要求考生立刻停止答卷并將答題卡或者答卷翻放在考桌上離開考場。

(四)每科考試結束后,按照該考場的考生人數清點答題卡或者答卷,將清點后的答題卡或者答卷按考號順序排序并封裝。封裝時應當在答卷袋開口處加貼密封簽、加蓋騎縫章,并在答卷袋面上寫明考點名稱、考場序號、答卷數量,在簽名后交試卷保管人員;

(五)每科考試結束后,清理考場并對考場進行封閉,考場鑰匙由監考人員專管。

二、監考人員進入考場應當佩戴統一制發的監考員標志。

三、監考人員發現考生臨場生病,應當及時通知考場醫務人員,對不能堅持考試的,應當說服其終止考試。

四、監考人員應當如實填寫《考場記錄單》,將考場秩序狀況、考生的違紀行為以及處理經過詳細記錄在考場記錄單上。《考場記錄單》應當與該考場的答題卡或者答卷一同放入試卷袋中封裝。

五、監考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在監考期間不得抄題、做題,不就試題內容作任何解釋或暗示,不得在考場內吸煙、閱讀書報、閑談以及作與監考無關的事情。

第六節 閱卷

一、全國專利人資格考試閱卷工作在專利人考核委員會領導下,由考核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組織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部門具體執行。

二、答題卡的閱卷工作由考核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人員采用讀卡機統一進行;專利申請文件撰寫答卷的閱卷工作由有關部門組成閱卷小組分別進行,閱卷小組負責人由部門領導擔任。

三、閱卷工作應當在考核委員會辦公室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內完成。考核委員會辦公室在進行答卷袋的拆封、登記和分發,使用讀卡機閱讀答題卡,以及考試分數錄入等項工作時,應當指定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在指定地點共同完成。

四、閱卷人員應當對答題卡和答卷的安全、保密負責。閱卷人員在閱卷期間不得將答題卡和答卷帶出閱卷地點,不得損壞或者丟失答題卡和答卷,也不得拆啟答卷的密封簽。發現答題卡和答卷有異常或者密封簽損壞等情況的,應當及時與考核委員會辦公室聯系,不得擅自處理。

五、閱卷小組應當制定評分標準,閱卷人員應當根據評分標準認真閱卷。答卷的總分(各題得分之和)應當經兩名以上閱卷人員核定并簽名。

六、考試成績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分數情況。

七、考試成績公布半年以后,考核委員會辦公室經考核委員會負責人批準,可以將答題卡和答卷銷毀。答題卡和答卷銷毀之前應當妥善保管,以備復查。

第七節 成績復查

一、專利人考核委員會負責全國專利人資格考試的考試成績復查工作,交考核委員會辦公室具體承辦。

二、請求復查考試成績的考生應當在收到考試成績通知單之日起十五日內向考核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書面復查申請。超過十五日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

三、考試成績的復查只限于核查答題卡和答卷各題得分之和相加是否有誤,不審核各題應得分數。考生不得親自查閱其答題卡和答卷。

四、考核委員會辦公室應當指定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完成復查工作。復查人員不得擅自將答題卡和答卷帶出指定地點,不得擅自涂改答題卡和改動答卷各題已得分數。

篇6

一、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1、市重大項目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重點項目建設

辦公室職責。

2、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的職責。

(二)劃入的職責

1、原市物價局的物價政策制定和價格政策監督實施,制定、調整市管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等職責。

2、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除工業和通信業以外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

1、將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劃給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包括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技術規劃和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執行;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或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2、將庫區移民工作職責劃給市水務局。

3、將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職責劃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加強的職責

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劃;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經濟安全;加強投資宏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完善價格宏觀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加強產業政策在經濟調控中的作用,強化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全市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加強能源宏觀管理,推動節能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促進全市開發區建設發展;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調控和綜合平衡、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建議,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等重大問題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承擔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職責,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審定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經濟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

(四)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價格和收費政策及管理目錄,依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和調整市管價格和收費標準,組織開展全市價格與收費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組織開展全市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市場價格監測、涉案財物價格鑒定和價格認證;承擔全市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人員資格審核;指導全市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職責,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安排市級預算內建設資金,研究確定和管理重大建設項目,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建設中的問題,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審核重大建設項目、利用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按照規定權限負責全市政府投資類項目(工業和通信業項目除外)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中央預算內投資、省市級預算內和預算外、國家批準設立的基金(債券)等建設資金以及政府承擔償還或擔保責任的國外貸款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核準、備案、審核、竣工驗收工作;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指導全市工程咨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建議,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建議,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建議。

(七)貫徹落實國家、省上關于西部開發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開發戰略、發展規劃、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法規的建議;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并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職責;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工業結構調整、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等戰略和重大政策并協調實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統籌規劃、指導全市開發區建設與發展工作。

(八)研究分析市場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總量平衡,組織制定重要農產品、生產資料批發市場和期貨市場發展規劃、調控政策;搞好糧食宏觀調控,制定市級糧食儲備和物資儲備計劃。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衛生、文化、廣電、旅游、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負責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指導協調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并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促進清潔生產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范性文件草案,制定部門規章;負責協調參與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提出財政金融政策建議;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提出全市利用外資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建議;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和投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資金的使用。搞好各類項目的前期儲備,推介招商項目,職責權限范圍內的項目評估、咨詢服務工作。

(十三)擬訂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生態移民)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搞好項目方案的審查、上報及項目建設的監督、檢查驗收,促進扶貧開發工作。制定全市貧困鄉村、少數民族鄉村經濟發展方向、戰略目標和相應的政策措施,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會議組織、機要、信息、督查等政務工作,承擔電子政務、檔案、保密、、接待、機關安全保衛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建議和提案;負責機關有關規章制度的制定和組織實施;負責機關財務、財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機關及所屬單位人員工資、干部考核、人事調配、編制管理、學習培訓以及車輛調度等后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及目標和政策;研究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統籌協調需報市政府審批的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并組織評估;提出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見;研究并編制、分解、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提出全市宏觀經濟調控的主要預期目標和措施建議;組織開展經濟形勢分析和宏觀經濟預測、預警;組織研究提出事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性對策建議;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總規模及投向和結構優化目標,編制利用外資、外貿和境外投資年度計劃;負責政府國外貸款項目審批和全過程管理工作;按照規定權限申報、核準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審核辦理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申報工作;負責審核辦理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申報工作;協調財政金融工作,組織推進資本市場發展;負責委內重要文件、報告的起草。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上有關投資宏觀調控政策、規定,積極引導投資方向;提出投資宏觀調控政策和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擬定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編制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劃及重點建設項目投資計劃;負責全市基本建設計劃和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城鎮基礎設施、黨群機關、政法系統、行政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及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的審批及管理;匯總下達中央預算內資金,省下達的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和省資本金基金計劃,申報或安排國家投資、預算內和預算外投資項目;向省發展改革委匯報、爭取、落實建設資金;綜合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核準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方案。

(四)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銜接國家和省上安排我市的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文物、教育、衛生、體育、民政、廣播影視、旅游等社會事業項目專項資金。協調社會事業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安排和管理政府投資的社會事業項目;負責綜合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五)工業經貿科

組織擬訂需上報審批或跨部門的綜合性產業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第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促進產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建議,協調推動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和重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負責工業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及跨行業、跨領域重要產業發展規劃的編制;負責組織擬訂科學技術及高技術產業發展、自主創新能力建設以及政府投資的重大信息化設施建設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負責申報和審批、核準、備案自主創新、高技術產業發展和信息化項目;負責全市經貿流通等計劃和建設項目;負責全市糧食宏觀調控,協調糧食購銷政策和儲備庫建設;負責權限內服務業項目的核準、備案、審批;監測和分析市場狀況;提出全市經貿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糧油、成品油等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提出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全市糧油儲備宏觀管理;負責全市加油(氣)站、油庫的規劃和布局建設;核準、備案、審批、上報權限內經貿流通項目。

(六)交通能源科

提出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和改革思路,編制交通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相關行業規劃,研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產業政策及改革措施,監測和分析綜合交通運輸發展建設狀況,規劃重大交通項目的布局,組織協調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項目前期及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等。研究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郵電、農村能源中、長期規劃,上報下達年度綜合交通運輸計劃;編報綜合交通運輸、郵電、能源建設項目計劃,農村能源建設計劃;申報、審批、核準、備案綜合交通運輸、郵電、能源(含水能資源開發)建設項目。協調有關綜合交通運輸、能源、郵電等業務工作,收集分析綜合交通運輸、能源、郵電信息,提出全市能源的發展和改革思路,編制能源專項發展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銜接平衡相關行業規劃,研究產業政策及改革措施,監測和分析能源發展建設狀況,規劃重大能源項目的布局;研究節能措施,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水能資源開發、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

(七)農村經濟科

研究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有關問題及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農村小康建設和產業化經營的發展戰略。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和計劃,銜接統籌全市農村經濟發展項目及資金支撐。負責權限內項目審批、指導、協調、建設項目實施。負責農村經濟信息網絡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經濟體制改革科

依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提出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投資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匯總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改革情況;負責研究提出全市小城鎮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等。

(九)地區經濟科(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區域經濟協作,協調制定國土開發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重點流域綜合整治規劃項目、主體功能區規劃,參與編制申報、下達農用地轉用和基礎測繪計劃,協調空間地理信息系統;負責編制申報、下達民族鄉村專項資金計劃,組織實施資源型城市申報、轉型方案及接續產業政策協調;承擔市開發區建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擬訂實施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城鎮道路排水、垃圾污水處理及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重點污染治理和重大節能減排示范工程的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擬訂應對氣候變化政策、規劃和工作方案建議,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機關人員編制37名,其中行政編制30名、事業編制7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5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14名。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項

(一)將市以工代賑辦公室(市以工代賑易地搬遷辦公室)更名為市以工代賑易地搬遷辦公室(市生態移民辦公室),事業單位,正縣級建制,隸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業務科。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兼任、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2名。

(二)市項目辦公室(市重點項目稽查辦公室、市鐵路航空項目建設工作辦公室),事業單位,副縣級建制,隸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業務科。核定事業編制7名,其中主任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兼任、副縣級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

(三)保留市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事業單位,副縣級建制,隸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業務科。核定事業編制4名,其中主任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兼任、副縣級副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2名。

(四)保留市經濟動員辦公室,事業單位,副縣級建制,隸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業務科。核定事業編制2名,其中主任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兼任、副縣級副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五)將市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更名為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副縣級建制,隸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綜合科、物價檢查科、案件復議審理科。核定人員編制13名(行政編制7名、事業編制6名),其中副縣級領導職數3名(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

(六)保留市工農業產品成本調查隊,副縣級建制,隸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綜合科。核定人員編制7名(行政編制4名、事業編制3名),其中副縣級領導職數2名(隊長1名、副隊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七)保留市災后重建辦公室(市深圳對口援建辦公室),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隸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事業編制21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

(八)保留市經濟信息中心(市經濟信息管理辦公室),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隸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

(九)保留市國家投資項目評審中心,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隸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

(十)保留市價格認證中心,人員編制執行隴機編辦〔〕70號文件的規定,自行聘用,自負盈虧,自主管理。

(十一)將市庫區移民辦公室整建制劃給市水務局。

(十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工業行業規劃的職責分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工業行業規劃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工業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及跨行業、跨領域重要產業發展規劃的編制,負責工業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

2、工業結構調整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提出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促進產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建議,組織擬訂需上報審批或跨部門的工業發展政策、綜合性產業政策建議,提出并組織協調跨縣(區)、跨部門的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議;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通過制定實施行業規劃等推動結構調整。

3、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的職責分工。工業、通信業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的職責,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除工業、通信業以外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的職責,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

4、成品油庫的網絡布局和成品油市場監管的職責分工。全市加油站、成品油庫的網絡規劃和布局建設職責,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成品油市場監管職責,由市商務局承擔。

5、指導、監督和管理市級糧油儲備、輪換和投放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市級儲備糧油的宏觀管理;市糧食局負責儲備糧油的收儲、輪換和投放。

6、與市交通運輸局有關職責的分工。一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對全市鐵路民航進行行業管理、以工代賑扶貧交通建設項目的立項、計劃、實施管理的職責,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組織實施。二是在全市鐵路民航建設和行業管理方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鐵路民航發展專項規劃,銜接國家和省上相關部門爭取國家鐵路民航項目支持,組織協調鐵路航空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市鐵路航空建設工作辦公室的工作;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

篇7

關鍵詞: 物理規律 認知策略

高中物理是一門基礎性學科,也是一門邏輯性很強的學科。物理學包含了大量的物理規律:原理、定律、定理、法則、公式等。物理規律內容精簡,內涵豐富,學生在剛開始接觸物理規律時,可能會覺得很簡單,但碰到具體問題卻不會靈活運用,或張冠李戴,根本不知用何規律解決問題。為此,本文從認知心理學的角度分析物理規律的特點,結合學生平時通常犯的錯誤,提出教學策略。

一、物理規律在人的記憶中的表征特點

1.物理規律是以命題為主要形式表征的陳述性知識。

由認知心理學可知,人類所學的知識有兩類:陳述性知識和程序性知識。陳述性知識是能被人陳述和描述的,是有關人所知道的事物狀況的知識,可以以命題、表象、線性排序等基本形式和圖式這種高級形式表征的。

物理規律(包括定律、定理、原理、法則、公式等)反映了物理現象、物理過程在一定條件下必然發生、發展和變化的規律,反映了物質運動變化的各個因素之間的本質聯系,揭示了物理事物本質屬性之間的內在聯系。物理規律一般可以用文字表述,即用一段話把某一規律的內容表達出來,物理規律有時也可用數學(公式或圖象)表示,它是一種陳述性知識。

2.運用物理規律解決問題是一種程序性知識。

程序性知識是人怎樣做事的知識,包括動作技能、認知技能、認知策略,它是以“產生式”這種動態的表征形式表征的。通常用規律解決問題主要有幾種可能情況:(1)對物理規律(包括公式和圖象)的意義的理解,如:對F=ma的含義的理解,對v-t、a-t圖象的理解;(2)對規律的適用條件和范圍的辨析,如:牛頓第二定律只適用于低速運動的宏觀物體,不適用于高速運動的微觀粒子;(3)與規律有關的概念、規律、公式間的關系的討論;(4)運用規律解決實際問題,運用物理規律解決問題是有一定的方法和步驟的,如牛頓定律的應用,它在具體解題時,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已知物體的受力情況求物體的運動情況,大致的解題步驟分為:①對物體進行受力分析,②正交分解(力的合成)求F合,③用牛頓第二定律求加速度,④根據運動學的公式求物體的運動情況。另一種是已知物體的運動情況求物體的受力情況,大致的解題步驟也可分為:①對物體進行受力分析,②根據運動學的公式求物體的加速度,③用牛頓第二定律求合力,④用力的正交分解法求未知力。因此,運用物理規律解決問題必須在理解規律的基礎上,通過積極的邏輯抽象思維,采取正確的方法,是一種有控制的程序性知識。

二、學生在物理規律學習過程中碰到的問題

1.相關知識準備不足。

影響物理規律學習的有關知識主要包括:感性知識的缺乏,數學知識不夠,對物理概念的理解、已學物理規律的理解不深或錯誤等。如,研究和運用質點運動學規律時,涉及時間、時刻、位置、位移、速度、加速度等很多物理概念,也涉及坐標系、函數圖象、代數運算、矢量等數學知識,如果學生在某一環節上準備不足,就會使這些規律的學習和運用遇到困難。又如,許多物理現象在生活中是學生沒有遇到過的,必須向學生提供足夠的感性材料,通過實驗來彌補感性知識的不足,如學習電磁感應和自感的有關規律,需要給學生足夠的、能夠逐步提示現象間本質聯系的實驗作基礎,否則學生對這些規律就很難理解。

2.錯誤的樸素觀念對科學觀念的困擾。

學生在學習物理規律之前,已在日常生活中積累了一定的生活經驗,對一些問題形成了某些認識,稱為樸素觀念。有的樸素觀念與科學觀念一致,對學習科學觀念起促進作用,但有的是錯誤的,違背科學觀念的,對學生正確地理解物理規律往往起著嚴重的干擾作用。例如,學生在運動和力的關系上,往往認為力是物體運動的原因,物體受力才能運動,不受外力的物體是根本不能運動的;對物體的下落問題,常常認為重物比輕物下落快;對于摩擦力的方向,往往認為摩擦力方向總是與物體的運動方向相反;對物體在液體中所受浮力的問題,往往認為只有浮在液面上的物體才能受到浮力等等。可以說,學習物理規律就是用反映客觀事物發生、發展、變化規律的物理觀念轉換頭腦中的錯誤的樸素觀念,如果這種轉換的過程未完成,錯誤的樸素觀念未消除,勢必造成學習物理規律的思維障礙。

3.思維定勢帶來的負遷移。

遷移是一種學習對另外一種學習的影響。一種學習對另外一種學習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就是正遷移,一種學習對另外一種學習產生了消極的影響就是負遷移。在學生學習物理規律時,積極的思維定勢是指人們把自己頭腦中已有的思維模式和方法恰當地用于學習新的物理規律,解決新的實際問題,有利于學生在原有知識的基礎上學習和理解新的物理規律。消極的思維定勢則相反,干擾著學生對新的物理規律的理解和掌握,限制著學生思維靈活性的發展。思維定勢所引起的負遷移干擾著學生對物理規律的理解和掌握,給物理規律的教學帶來困難。例如,有的學生總認為功率大的白熾燈炮(或電爐)的電阻大,理由是根據焦耳定律,導體通過電阻放熱,放出的熱量與電阻成正比。又如,有些學生由于在數學知識的學習中形成的思維定勢,對于反映物理規律的公式及其變換,往往從純數學的角度加以理解物理規律,思考和處理物理問題,而忽視了它們的物理意義,結果從純數學推導中引出錯誤的結論,造成對物理規律的錯誤理解。例如,歐姆定律的數學表達式為I=U/R,學生常常將其變形為R=U/I,并從純數學的角度考慮,由此得出導體的電阻與加在它兩端的電壓成正比,與通過它的電流成反比等一類錯誤的理解。

三、物理規律教學采取的認知策略

1.豐富學生的陳述性知識,促進學生對物理規律含義的正確理解。

對于物理規律的文字表述,要認真加以分析,特別要分析關鍵的字、詞,使學生真正理解它的含義,防止在學生毫無認識或認識不足的情況下讓學生死記硬背。例如,牛頓第一定律的教學,可仿照伽利略當年運用“理想實驗”的思路,在觀察實驗的基礎上,進行推理想象,由有摩擦時的運動情況推想到無摩擦時的運動情況,最后把這一規律的內容作如下表述:“一切物體在沒有受到外力作用的時候,總保持勻速直線運動狀態或靜止狀態。”在理解時,要注意弄清定律的條件是“物體沒有受到外力作用”,對“或”的正確理解是:如果物體原來是運動的,它就保持勻速直線運動狀態;如果原來是靜止的,它就保持靜止狀態。

對于物理規律的數學表達式,要從物理意義上去理解。每一個物理規律都是在一定條件下反映某個現象或過程變化規律的,故有一定的成立條件和適用范圍,只有使學生明確這些,才能正確地運用規律來研究和解決實際問題,否則,就會出現亂用規律的現象,導致錯誤的結論。例如,牛頓第二定律公式F=ma,它揭示了一定質量的物體所受的合外力與由此而產生的加速度之間的關系,如果只從數學形式考慮,就可能得出物體的質量與所受的外力成正比,或物體的質量與它的加速度成反比(m=F/a),這顯然錯誤的。再如,對于歐姆定律的表達公式:I=U/R,應當使學生理解,這一公式表達了電流的強弱決定于加在導體兩端電壓的大小和導體本身電阻的大小,即某段電路中電流的大小,與這段電路兩端的電壓成正比,與這段電路中的電阻成反比,公式中的I、U、R三個物理量是對同一段電路而言。

2.提高學生對知識的遷移水平。

在教學中不可能將所有知識都傳授給學生,但必須使學生具有遷移的能力,方能靈活運用所學的知識技能來解決問題,或在新情景中快速地進行學習。在認知心理學的基礎上出現了新的學習遷移觀,即與陳述性知識相對應的認知結構遷移理論、與程序性知識相對應的產生式遷移理論、與策略性知識相對應的元認知遷移理論。在教學中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促進學生的遷移:

(1)運用先行組織者促進學習的遷移。

所謂“組織者”是在學習新材料之前呈現給學生的一種引導性學習材料,它以通俗的語言概括說明將要學習的新材料與認知結構中原有知識的聯系,為新知識的學習提供認知框架。在物理規律教學中,先行組織者可以是呈現一個現象、一個實驗、原先學習過的概念、規律,通過給學生提供足夠的感性知識,有助于學生學習的遷移。

(2)通過充分的練習促進陳述性知識向程序性知識的遷移。

運用物理規律解決問題需要將陳述性知識轉化為程序性知識,這也需要一定的過程。一方面,要用典型的問題通過教師的示范和師生共同討論,使學生結合對實際問題的討論,深化、活化對物理規律的理解,逐漸領會分析、處理和解決問題的思路和方法;另一方面,要組織學生進行運用規律的練習,引導和訓練學生善于聯系日常生活中的實際問題學習物理規律,經常用學過的規律科學地說明和解釋有關的現象,通過訓練,使學生逐步學會邏輯地說理和表達。對于運用物理規律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逐步訓練學生運用分析、解決問題的思路和方法,使學生學會正確地運用數學解決物理問題。幫助和引導學生在練的基礎上,逐步總結出在解決問題中一些帶有規律性的思路和方法,逐步提高各種思維品質的水平。

(3)提高學生的元認知水平。

元認知是指有關個體認知過程中的知識,負責對個體的認知過程進行監控、調節和協調,其中包含了對個體認知過程的意識、監控及調節。具有較好的元認知技能的學習者,能自動地監督、控制和掌握自己的認知過程。他們在面臨新的學習或問題情景時,能主動尋求當前情境與已有經驗之間的聯系,并運用已有經驗對當前情境進行分析概括,尋求解決問題的策略,因此在教學中要向學生傳授有關學習策略知識,幫助學生如何學習,促進知識的遷移。

篇8

專利權是各國專利局或專利主管部門依法授予專利申請人的一種專有權利。我國專利權,是由國務院專利行政主管機關授予的,在專利權的保護有效期限內,專利權可以贈與、轉讓、繼承。所以,專利權人是可以變更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10條的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登記之日起生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有關規定,國務院專利局授予的專利有以下三種:(一)發明專利發明專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該項規定說明發明專利包括“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同時對現有產品或者方法進行改進獲取的專利。

(二)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專利法所稱的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該項規定了實用新型是專指具有一定形狀、構造的產品或設計方案而獲取的專利。

(三)外觀設計專利外觀設計專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專利法所稱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根據該項的規定外觀設計專利具有以下特點:1.是與產品相結合的外觀設計;2.能在工業上應用的外觀設計;3.能給人以美的享受的外觀設計。

由此而獲取的專利,則屬于外觀設計專利。

二、專利權的特征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獨占性的使用、銷售和進口的權利,其他單位或個人未經授權或者許可不得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依照其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一個國家按照本國專利法授予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法律管轄的范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沒有任何約束力,外國對該專利權不承擔保護義務,如果某人的發明創造在我國已獲得專利權,他只在我國享有專利權,其他人在我國未經專利權人授權或者許可使用該發明創造的,則為侵權,若他人在別國制造使用或銷售該發明創造則不構成侵權行為。專利權人對由法律賦予其發明創造的專利權只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有效,期限屆滿后,專利權人對其不享有專有權,即任何單位或個人都可以無償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由此可見;專利權具有專有性、地域性和時間性的特征。

1.專有性:專有性也稱獨占性,這種權利具有壟斷的排他性;非專利權人要想使用他人的專利技術,必須依法征得專利權人的同意或許可后方可使用。否則,就構成侵權。

2.地域性:是指一個國家的專利局或專利主管機關依照該國的專利法所授予的專利權,那么專利權人只有在該國的法律管轄的范圍內享有專有權或獨占權。

3.時間性:是指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擁有法律賦予的專用權只是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有效,期限屆滿后,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的專有權。專利權的法律保護具有時間性,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之日起計算。至此,原來受法律保護的發明創造就成了社會的公共財富,任何單位或個人都可以無償地使用。

三、專利權的歸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下列人員所有:(一)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單位所有;(二)非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個人所有;(三)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其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依其合同約定決定;(四)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各方在協議中約定的以外,其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人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五)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委托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委托書中有約定的外,其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所有;(六)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如果有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同時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應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后自行協商確定申請人。

總之;專利權的歸屬與專利申請權的歸屬基本是一致的。在資本主義國家,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均歸雇主所有;在社會主義國家,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權歸發明人所在單位所有。世界各國,就非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均歸發明人所有。

四、對專利權人的限制專利權實質上是一種具有排他性的獨占權。然而,各國專利法都從本國利益和社會利益出發,對專利權人的權利作出一些限制性的規定,以防止專利權人濫用其專利權。我國《專利法》對此也作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規定。主要有兩種;(一)不視為侵權的實施專利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6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1.專利權人制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2.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有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的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3.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共同參加的國際公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技術的;4.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強制許可或指令許可實施專利的行為1.依法強制許可實施有關專利的;強制許可是指不經專利權人自愿同意,直接由專利局依照專利法的規定允許第三者實施有關專利的一項強制措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51、52、53條對強制許可作出了具體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54條并規定了取得強制許可的單位或個人應當給予專利權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費。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14條的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批準,可以決定在批準的范圍內推廣應用,允許指定的單位實施,由實施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

中國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人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推廣應用的,參照前款規定辦理。“可見;國家對此作出了指令許可或計劃許可,但只適用于中國專利權人。

五、專利權人的權利和義務專利權人是專利權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統稱。即專利申請被批準時,被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既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

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后,專利權人享有專有的專利權利。除專利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該專利,專利權人可依照自己的意愿獨自利用自己的發明創造,也可以把專利實施權轉讓給他人。通過訂立許可合同,被許可方取得專利實施權并向專利權人技術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將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后,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權利。

專利權人的權利包括:1.獨占權;專利權人對其專利享有獨占權,任何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制造、使用或銷售其專利產品或使用其專利方法。

2.許可實施權;專利權人有許可任何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這種許可必須通過訂立許可合同并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的方式來取得許可實施權;但是,被許可方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人實施該專利。

3.轉讓權;專利權人有轉讓其專利權的權利;轉讓專利權必須訂立書面合同,并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

4.標記權;國家知識產權局規定:從2003年7月1日起標注專利標記和專利號應當標明專利類別,例如中國發明專利、中國實用新型專利、中國外觀設計專利,同時表明授權專利號。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5.放棄權;專利權人有權通過向專利局提交書面申請或以不交納年費的方式放棄其專利權;專利權被放棄之后,其專利技術即成為全社會共同財富,任何人均可無償使用。

6.請求保護權;當專利權沒有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擅自利用專利技術而構成的侵權行為,專利權人有權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以便獲得法律保護,專利權人有權要求侵犯人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

篇9

本標準規定了公務電子郵件的撰寫、傳遞、鑒定、歸檔、整理、移交與保管等規范化程序與管理規則。

本標準適用于公務電子郵件的歸檔與管理,在維護其真實性、完整性和長期可讀性的基礎上,為其安全保管和有效開發利用提供依據。

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公務電子郵件歸檔與管理適用本標準。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18894―2002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范

GB/T 17678.1―1999 CAD電子文件光盤存儲、歸檔與檔案管理要求第一部分:電子文件歸檔與檔案管理

GB/T17678.2―1999 CAD電子文件光盤存儲、歸檔與檔案管理要求第二部分:光盤信息組織結構

DA/T 1―2000檔案工作基本術語

DA/T 18―1999檔案著錄規則

DA/T 22―2000歸檔文件整理規則

國家檔案局令第6號 電子公文歸檔管理暫行辦法

3術語和定義

DA/T 1-2000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電子郵件electronic mail

由電子計算機生成、處理,并通過電子郵件系統經由計算機網絡發送和接收的電子信息。它包括信息文本本身及其附件。

電子郵件可在一機構內部進行傳遞,也可在政府部門之間或政府部門與公眾之間進行傳遞。電子郵件分為三種:公務電子郵件、暫時性公務電子郵件、私人電子郵件。

3.2 公務電子郵件electronic mail document

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在公務活動中產生的經由電子郵件系統傳輸的電子郵件。

3.3 公務電子郵件系統electronic mail document sys-tem

用于產生、傳送、接收、閱讀和處置公務電子郵件的計算機應用系統。3.4 電子文件管理系統electronic records managementsystem

為了收集、組織、記錄電子文件信息并對其進行分類,以利于電子文件保存、檢索、使用和處置的計算機應用系統。

4總則

4.1公務電子郵件自形成時應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和技術措施,確保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4.2公務電子郵件的鑒定、歸檔、整理、保管、移交等應實行全過程管理與監控,保證管理工作的連續性。

4.3應明確規定公務電子郵件歸檔的時間、范圍、技術環境、相關軟件、版本、數據類型、格式、作數據、檢測數據等要求,保證歸檔公務電子郵件的質量。

4.4歸檔公務電子郵件同時存在相應的紙質或其他載體形式的文件時,應在內容、相關說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

4.5公務電子郵件的鑒定、歸檔、整理、保管、移交等應納入各單位公文處理程序和相關人員的崗位責任。

4.6機構內設置的公共郵箱(機構內對個人開放的郵箱,郵箱內設有許多文件夾,分別用來討論工作中不同方面的問題)或共享郵箱(用來供員工發送疑問或者關于執行的公務某一特定方面的信息,只有一定范圍內的人員才能使用的郵箱)必須說明創建的目的或理由、郵箱使用者的范圍,并向使用者闡述郵箱的使用方法和要求。公共郵箱或共享郵箱必須明確相關責任人。

4.7系統管理員應設定工作站和電子郵件賬戶的使用密碼,密碼應妥善保護,并定期更改。

4.8各單位系統管理人員應為使用公務電子郵件系統的工作人員提供能夠自動識別病毒特征的軟件系統,并確保工作人員在使用文件或查找信息時,其工作站的殺毒軟件和防火墻軟件的自動保護功能都能啟動。病毒特征庫應當定期更新。

5公務電子郵件的撰寫與傳遞

5.1公務電子郵件標題、正文內容的撰寫以及署名規則參照相關紙質公文規定。郵件標題撰寫應符合郵件主題或公務性質,以保證郵件應用的時效性以及歸檔、檢索利用質量。

5.2各單位應在公務電子郵件系統的公務信箱中發送和接收公務電子郵件,不得使用私人郵箱。郵件一經發出,必須原樣保存。應盡量避免公務郵箱用于私人活動。

5.3公務電子郵件應使用專網和專門的郵件服務系統進行發送和接收,并對發送的郵件進行加密處理,同時應對網絡環境、服務器、工作站進行安全性驗證。

5.4在發送公務電子郵件時應使用真實身份,并根據電子郵件的密級和發送范圍,確定是否應進行加密和電子簽名。不得在公務電子郵件及其附件中使用掃描簽字等易被修改、偽造的簽字方式。

5.5各單位系統管理人員或有關人員應保存經由公務電子郵件系統傳送的所有電子郵件收發記錄,作為指導、監督歸檔的依據(公務電子郵件發文、收文登記表參見附錄A.1,A.2)。

公務電子郵件收發記錄應當歸檔,只有授權人員方可查詢。

5.6使用公務電子郵件系統的工作人員不得開啟可疑電子郵件,如發現病毒,應立即通知系統管理人員。

5.7公務電子郵件收發日志應備份,脫機保存,定期移交檔案部門。

6公務電子郵件的鑒定與歸檔

6.1鑒定歸檔責任歸屬

6.1.1對外發送的郵件由發送者進行鑒定歸檔;接收到的外部郵件,由接收者進行鑒定歸檔。

6.1.2內部電子郵件應由郵件的發送者或郵件討論的發起者進行鑒定歸檔。

6.1.3公共郵箱文件夾或共享郵箱的郵件由文件夾或郵箱的責任人進行鑒定歸檔。個人郵箱內郵件的鑒定,由郵箱擁有者負責。

6.2鑒定內容

6.2.1應根據電子郵件的內容確定其是否具有公文性質,是否具有保存價值。對于涉及公務但以個人名義收發的電子郵件應視為公務電子郵件。

6.2.2公務電子郵件保管期限和密級的劃分工作,參照國家有關紙質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和密級的有關規定執行。

6.2.3各單位檔案部門必須對需要歸檔的公務電子郵件進行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鑒定。真實性鑒定是指認定郵件是否當時當人收發的,檢查公務電子郵件的內容、結構和背景信息經過傳輸、遷移等處理后是否與收發時的原始狀況一致。完整性鑒定是指利用有效的技術手段,檢查公務電子郵件的內容信息、背景信息、結構信息等要素是否完備。有效性鑒定是指檢測公務電子郵件是否具備可理解性和可用性,包括載體的完好性、信息的可識別性、存儲系統的可靠性、載體的兼容性等。

6.3歸檔范圍

6.3.1凡是反映本單位工作活動且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公務電子郵件均屬歸檔范圍。載有相同信息的紙質文件屬于歸檔范圍的,則該份電子郵件也應歸檔。

6.3.2:土務電子郵件歸檔時,應包括以下部分:

a)郵件發送人、接收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姓名、職務、所屬部門和公務電子郵箱);

b)發送、接收郵件的時間;

c)郵件密級;

d)郵件的題名;

e)郵件正文、附件;

f)郵件收發日志;

g)發送、接收郵件的軟件名和版本號。

6.4歸檔要求

6.4.1:辦理完畢且具有保存價值的公務電子郵件應及時從原有郵箱中遷移出來,進行邏輯歸檔,保存到專門的電子文件管理系統中。需歸檔的電子郵件不可長期保存在公共郵箱內。

6.4.2發送或接收具有保存價值的公務電子郵件后應立即將電子郵件打印成紙質文件,將打印輸出存檔到紙質文件管理系統中。

6.4.3采用物理歸檔的公務電子郵件應采用或轉換為本標準規定的標準格式(公務電子郵件存儲格式參見附錄B),如無法完整、準確地轉換,應將相關的應用程序一并歸檔。

6.4.4一般情況下電子郵件和附件作為整體進行歸檔。

6.4.5經加密的公務電子郵件應解密后明文歸檔。

7歸檔公務電子郵件的整理

7.1歸檔公務電子郵件的整理按DA/T22―2000規定的要求進行。

7.2歸檔公務電子郵件以件為單位整理。同一全宗可按類別、保管期限、機構(問題)等進行分類整理,公務電子郵件編號規則應與電子文件編號規則保持一致,有對應其他版本的,應通過檔號建立兩者之間的聯系。

7.3將已整理好的公務電子郵件按順序存入規范化載體(公務電子郵件存儲載體參見附錄C),不同保管期限的公務電子郵件應分別存儲在不同的載體上,務必保證電子郵件的真實與完整。

7.4公務電子郵件的著錄參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存儲公務電子郵件的載體著錄內容包括:

a)說明文件,對存儲載體內文件及軟硬件環境進行描述。

b)類目表文件,說明載體內文件分類信息。

c)著錄文件,存放有關文件的目錄信息。

d)公務電子郵件夾,存放已歸檔的各種公務電子郵件。

7.5存儲公務電子郵件的載體或包裝盒上應貼有標簽,標明以下信息:

a)載體編號;

b)立檔單位名稱;

c)類別(或主題);

d)郵件起止日期;

e)轉存日期;

0密級;

s)文本(正本或備份);

h)操作環境(硬件或軟件);

i)存儲介質的生產日期;

j)保管期限。

8公務電子郵件的移交與接收

8.1各單位文件管理人員應按時向檔案保管部門移交已歸檔的公務電子郵件,移交時應履行規定的程序,并做好移交登記(移交登記表參見附錄D),完全合格后方可移交。登記表一式兩份,移交單位和檔案管理部門各保存一份。

8.2移交單位和檔案保管部門應對歸檔的載體及其技術環境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分別由移交單位、接收單位填入《公務電子郵件移交檢驗登記表》(參見附錄E)。登記表一式兩份,移交單位和檔案管理部門各保存一份。

8.3歸檔公務電子郵件移交可以采用邏輯方式或物理方式。的公務電子郵件采用物理方式移交。

8.4無論采用邏輯方式還是物理方式移交,對于需永久或長期保存的公務電子郵件,均應當將電子形式轉換成紙質形式或者縮微形式一并保存后移交。

9公務電子郵件的保管

9.1檔案保管部門應對各單位移交的公務電子郵件制作備份,一式三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提供利用,一套異地保存。

9.2歸檔公務電子郵件的保管要求應符合GB/T18894―2002中9.4的相關規定。

篇10

一、優化問題設計 遵循認知規律 培養創新思維

為了使設計的問題更能有效地激發創新思維,教師應在可能的條件下,組織協作學習(開展討論與交流),并對協作學習過程進行引導,使之朝著有利于知識建構的方面發展。引導的方法包括:提出適當的問題引起學生的思考和討論,在討論中設法把問題引向深入以加深學生對所學內容的理解,啟發誘導學生自己去探究物理規律。

問題設計要符合學生的知識背景、思想現狀和思維特點。問題設計要具體明確,避免出現教師提出的問題大而無當,內涵外延不明確,使學生無從下手。問題設計要精,能舉一反三,觸類旁通,更不可為問題而問問題,流于形式,耗費時間。

問題設計應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一)問題的設計要遵循學生的認知規律。教師與學生之間的交互應在“元認知級”,即教師向學生提出的問題,應有利于促進學生認知能力的發展而非純知識性的提問。問題設計又要有適當的難度和梯度,即既要讓學生有成功的可能,同時更要具有培養物理思維的價值,如一些能引起認知沖突的問題,能引起爭論的問題,或一些能將認知一步步引向深入的后續問題等。教師要考慮如何站在稍稍超前于學生智力發展的邊界上(即最鄰近發展區),通過提問來引導思維,切忌直接告訴學生應該做什么,即不能包辦代替學生的思維過程。

(二)問題的設計要有利于建立學生的思維模型,有利于培養學生的發散性思維和創造性思維,即要了解學生思維的特點。例如教師可通過這樣一些問題來建立學生的思維模型:“你的看法是……?你是怎么想的?這是為什么?”等。使學生在學習中對問題保持敏感和質疑的心態,培養對科學知識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以及一種勤于思考的習慣,培養創新思維。

二、聯系實際 設計問題 激發興趣 培養能力

傳統的物理教學只重視純知識的教學,教學者為了使自己講得清、講得多,經常把自己的思維讓學生套用,強加于學生,學生的思維得不到有效訓練,思維能力得不到有序發展。久而久之,學生只會處理已簡化了的物理對象和理想化的物理模型,遇到實際問題就不知所措。因此,教師就必須結合生產和生活中的實例,不斷創設問題情景,培養學生從實際問題中抓住主要因素,提取物理對象和物理模型。充分利用現代教育手段創設符合教學內容和要求的問題情景,增加學生的感性認識,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形成學習動機。例如,通過多媒體手段,展現實際情景:輸送帶送物、剎車滑行、跳水運動、小孩滑滑梯、蕩千秋、亮度可調的臺燈、光導纖維傳送光信號、原子彈爆炸等。將這些真實的實際情景設計成對應的物理問題,如:摩擦力問題、勻減速問題、豎直上拋問題、斜面動力學問題、單擺問題、電路調壓問題、全反射問題、核裂變問題等,穿插在平時的課堂教學中,加強理論與實際之間的聯系,幫助學生建構當前所學物理知識的意義,逐步培養學生主動觀察自然--尋找問題--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應用能力。

三、創設問題情景,提高學生的思維度

新課程提出了“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三方面的培養目標,這就要求我們的課堂教學在促進學生獲得知識與技能的同時,還要獲得能力的遷移和思維的發展,形成正確的世界觀和方法觀,要求學生在學習時,不僅對知識進行識記,更要求理解知識,學會運用知識解決問題,加深對事物的領悟。因此,高效的課堂應當是思維的激發、培育和生長的場所,提高課堂效率應在提高學生的思維度上下功夫。

問題是思維的源泉,更是思維的動力。學習過程就是不斷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過程,學習過程總是在一定的情景中產生和發展的,通過實驗、模型、圖表、文字材料、課堂討論及利用多媒體等途徑將那些在生產、生活中具有廣泛用途的遷移性強的知識點及在知識發現和發展過程中體現出來的科學思想、科學方法、學習策略和解決問題的思路等靜態的資源,創設成對學生能力的發展和情感的培養具有較高價值的動態的問題情景,有利于形成學生主動參與學習活動的情感和氛圍,使學生原有的知識與需掌握的新知識之間發生強烈的認知沖突,從而激活學生積極思維的動機和才智,引發學生探求問題的欲望和行為,培養學生的問題意識,發展學生的思維能力。

四、注重教學反思,促進課堂教學質量

我們每上一節課,都要進行深入的剖析、反思,對每一個教學環節預設與實際吻合、學生學習狀況、教師調控狀況、課堂生成狀況等方面認真進行總結,找出有規律的東西,在不斷“反思”中學習。我們反思的主要內容有:思考過程、解題思路、分析過程、運算過程、語言的表述、教學的思想方法進行反思等。以促進課堂教學質量,教學效果也一定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