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氣候變化的理解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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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氣候變化的理解

篇1

關鍵詞:針刺;離心運動;骨骼肌;熱休克蛋白70

中圖分類號:G804.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7-3612(2011)08-0044-04

The Changes of HSP70 in Skeletal Muscle after an Exhaustive Eccentric Exercise and the Effects of Acupuncture

LI Jun-ping1,MA Yan-chao2,ZHANG Wei3

(1.Beijing Sport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China;2.P.E.Dept.,Luoyang Normal University,Luoyang 471022,Henan China;

3.P.E.Dept.,Baotou Normal University,Baotou 041030,Neimonggu China)

Abstract:Purpose: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observe the changes of HSP70 expression in rat gastrocnemius muscle after an exhaustive eccentric exercise,and to explore the effects of acupuncture on HSP70 expression in skeletal muscle after exercise. Method:Male SD rats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four groups: control group, non-acupuncture group and acupuncture group after an exhaustive eccentricexercise. The rats of non-acupuncture and acupuncture group were carried out an exhaustive eccentric exercise. After the exercise, the rats of acupuncture group were handled acupuncture on the gastrocnemius vertically from the further side (the angle of the needle was 30 degree) and through the belly of gastrocnemius where the needle stayed for 5 minutes.Then the gastrocnemius was obtained from rats of different groups.The expression of HSP70 of gastrocnemius was detected by western blot and immunofluorescence histochemical method.Results:1)The expression of HSP70 of gastrocnemius in non-acupuncture group were increased markedly immediately,12 hours and 24 hours after exhaustive eccentric exercise(P

Key words: acupuncture; eccentric exercise; skeletal muscle; HSP70

投稿日期:2010-09-17

基金項目:北京體育大學校管課題“一次力竭離心運動后大鼠骨骼肌熱休克蛋白的變化及針刺對其影響”(課題號:2009A017)。

作者簡介:李俊平,講師,博士,研究方向運動的骨骼肌反應與適應。熱休克蛋白(HSP)是生物體在各種刺激作用下激活HSP基因,產生的一組在結構上高度保守的多肽。很多研究證實,骨骼肌在運動與缺氧的情況下熱休克蛋白的表達會有所增加。熱休克蛋白賦予細胞保護作用,從而使細胞免遭高熱、缺氧、缺血再灌注、自由基等損傷。

超過習慣性負荷的肌肉運動能夠造成人和動物的延遲性肌肉損傷,主要表現為肌節縮短;Z帶扭曲、增寬、部分或全部消失;M線模糊、扭曲或消失;肌絲排列改變,粗細肌絲相互位置紊亂,部分肌絲斷裂或消失等。研究發現,針刺能促進大負荷運動后骨骼肌超微結構的恢復[1,2]。

本研究擬探討針刺是否導致大鼠離心運動后骨骼肌HSP70含量及在細胞中分布的變化,為針刺促進肌肉損傷恢復提供理論基礎。

1 研究對象與方法

1.1 實驗動物分組與處理 雄性SD大鼠,8周齡,SPF級,購自北京維通利華實驗動物技術有限公司。大鼠分為安靜對照組,單純運動組(運動后即刻、12 h、24 h),運動加針刺組(運動加針刺即刻、12 h、24 h)。每組6只大鼠。

運動組大鼠進行適應性訓練3 d后,在跑臺上進行持續性下坡跑,跑臺坡度為-16°,速度為16 m/min,持續運動直至力竭。在運動后即刻,將針刺組大鼠用針灸針沿腓腸肌的縱向,從遠端斜刺(進針角度為30°)穿過腓腸肌肌腹,并留針5 min。

1.2 大鼠骨骼肌樣本的采集與處理 大鼠稱完體重后,用2%戊巴比妥鈉(0.25 mL/100 g)腹腔注射麻醉,注射器腹主動脈取血后,速取右側腓腸肌,分裝后,投入液氮中凍存備用。

用于冷凍切片的腓腸肌,按要求剪取小塊,用OCT包埋后,投入異戊烷(固液混合)中速凍,錫紙包好入液氮保存備用。

1.3 骨骼肌HSP70 免疫印跡 準確稱取0.2 g組織,加1.8 mL裂解液(150 mMsodium chloride,1.0% Triton X-100,1.0% NP-40,1.0% sodium deoxycholate ,0.1% SDS,50 Mm Tris(pH8.0),1.0mMEDTA,1.0 mM PMSF,1.0 mM NaF),剪碎,勻漿,1 2000轉/min離心20 min,取上清。

勻漿液蛋白濃度測定使用Bradford法。調整勻漿液蛋白濃度后,20 μL樣品中加入5倍的上樣緩沖液5 μL,沸水中煮5 min,-20℃冰箱保存待測。

電泳使用8%的分離膠和5%的濃縮膠。每孔上樣量為10 μL(40 μg蛋白)。使用雙垂直電泳槽進行凝膠電泳。初始電壓為60V,溴酚藍進入分離膠后電壓改為90V,電泳大約2 h停止電泳。在轉移槽中倒入預冷的轉移緩沖液,300mA恒流,轉膜1 h40 min。

將膜在5%PBST奶粉中封閉2 h。PBST洗膜3次,每次10 min。加入一抗: HSP70(1:200, 武漢博士德)、β-tubulin(1:1000, santa cruz)。4℃振搖過夜。PBST洗膜3次,每次10 min。加入辣根過氧化物酶標記羊抗鼠IgG(1:2000,Santa cruz),室溫振搖40 min。PBST洗膜3次,每次10 min。

在暗室中使用Kodak膠片曝光,曝光時間為2 min。顯影至有條帶后用定影液定影,自來水沖洗膠片終止反應。Image J處理條帶;ImageQuant TL計算Integrated Optical Density值。

1.4 骨骼肌HSP70免疫組化檢測 冷凍樣本在恒冷切片機內進行切片,厚度為8 μm,按照如下免疫熒光染色流程進行免疫熒光染色:1)冰凍切片吹風機吹干,4℃丙酮固定10 min,PBS漂洗5 min×3次;2)10%正常山羊血清室溫孵育10 min,傾去血清,勿洗;3)滴加一抗(1:2 000,武漢博士德)4℃過夜;4)復溫30 min,PBS漂洗5 min×3次;5)滴加FITC 標記二抗(1:200,中杉金橋生物技術有限公司),37℃孵育1 h,PBS漂洗5 min×3;6)60%的緩沖甘油封片。使用熒光顯微鏡采集免疫熒光圖像,每張切片隨機選取骨骼肌橫斷面視野5個,將數字化圖像儲存于計算機。

1.5 數據統計方法 數值均用平均值±標準差形式表示,用統計學分析軟件SPSS 11.5 for windows進行ANOVA單因素方差分析,顯著性水平為P

2 結 果

2.1 Western blotting測定HSP70蛋白表達結果 一次性力竭離心運動后即刻、12 h、24 h組腓腸肌HSP70蛋白表達水平均增高,與對照組有顯著性差異(P

一次性力竭離心運動后對腓腸肌進行針刺,僅12 h組HSP70蛋白表達高于對照組,差異顯著(P

表1 腓腸肌HSP70含量的變化

對照組1.00±0.00運動后即刻

運動后12 h

運動后24 h1.57±0.04*

1.27±0.13*

1.17±0.05*1.04±0.10

1.25±0.14*

0.96±0.06注:*與對照組相比,P<0.05; 與相同時間非針刺組相比,P<0.05。

2.2 免疫組化測定HSP70蛋白表達結果 將所得照片用IPP-6.0軟件分析,獲取每組圖片不同部位HSP70的平均光密度值。結果顯示:一次力竭離心運動后,非針刺組HSP70蛋白在細胞胞質內廣泛表達,針刺后即刻HSP70蛋白主要在細胞膜和細胞核表達,隨后逐漸分布到細胞質。

3 分析討論

3.1 一次性力竭運動對大鼠腓腸肌HSP70蛋白表達的影響 HSP的主要功能是細胞保護功能和分子伴侶作用。其中HSP70的分子伴侶作用就是與新生、未折疊、錯折疊或聚集的蛋白質相結合,使某些蛋白質聚集物解離,加速正確的肽鏈折疊和重折疊;維持某些肽鏈的伸展狀態以利其跨膜轉位,在線粒體、內質網等不同的區域內發揮作用;同時還促進某些變性蛋白的降解和清除;重新激活某些酶的作用,以維護細胞的功能和生存。

很多研究證明運動可以刺激動物和人體骨骼肌內HSP70的表達。有研究發現無氧閾運動30 min后的4 min、30 min、3 h,股四頭肌HSP70 mRNA 濃度分別增加4倍、5倍和3.5倍,而運動后3 h內HSP70含量并沒有顯著變化。提示一次固定負荷運動可能增加HSP70 mRNA表達,但不足以使HSP70蛋白含量顯著增加[3]。讓沒有訓練經驗的受試者上肢做大強度離心收縮48 h后,肱二頭肌HSP70蛋白含量顯著增加的同時,其mRNA水平也有顯著增加[4]。受試者進行自行車運動45 min后(70%最大攝氧量), 分別在1 d、2 d、3 d和6 d取股外側肌檢測,發現HSP70含量直到第6 d平才顯著增加,提示運動誘導的骨骼肌HSP 70表達與肌肉損傷的修復和肌肉損傷修復后骨骼肌細胞的重塑有關[5]。讓10名優秀劃船運動員進行4周的無氧閾訓練(乳酸4 mmol/L),發現各周股外側肌HSP70含量分別增加181%、405%、456%和363%[6]。骨骼肌HSP70的表達與肌肉募集方式, 肌肉負荷以及運動強度有關[7]。

大鼠進行跑臺運動時,腓腸肌中的紅肌(RV)HSP70含量在24 m/min的速度時升高,但白肌(WV)HSP70含量達到27 m/min的速度時才升高,比目魚肌(Sol)HSP 70含量在速度15 m/min時就有升高,而到最高速度33 m/min時反而下降。RV、WV和Sol三者的肌纖維類型和募集方式都不同[8,9],因此,實驗推斷HSP70的表達可能與肌肉類型有關。另有研究現實,大鼠經過長期大負荷訓練, 腓腸肌白肌HSP表達最高, 腓腸肌紅肌次之, 比目魚肌表達最低, 與其基礎表達量呈反比[10]。

運動強度[5,6,11],運動時間或周期[12,13],運動形式[3,4],肌肉類型[23],刺激方式[4,14],恢復時間長短[15]等對HSP70基因與蛋白表達的影響都是不同的。本研究設計一次性力竭離心運動模型中,結果顯示大鼠腓腸肌HSP70蛋白表達在運動后即刻即增加至最高,運動后12 h和24 h雖有所降低,但仍高于對照組,提示一次力竭運動可導致骨骼肌HSP70增加。有人研究發現,進行長時間功率自行車運動,在疲勞前40 min、疲勞時刻人體骨骼肌中的HSP70 mRNA含量增加[16]。因此推測一次性力竭運動過程中HSP70基因表達的增加,可能是運動后HSP70蛋白增加的原因。HSP70蛋白含量的增加,可對運動導致的細胞損傷發揮保護作用。運動后12 h組和24 h組腓腸肌HSP70的高表達,提示HSP70可能在促進損傷細胞的恢復中,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3.2 針刺對一次性力竭運動后大鼠腓腸肌HSP70蛋白表達的影響 研究發現,針刺能促進大負荷運動后骨骼肌超微結構的恢復。屈竹青[17]發現大負荷斜蹲后,針刺腿股外肌肌絲變化顯著緩解,肌原纖維排列整齊,明暗帶界限清楚,A帶長度均勻;粗絲完整,排列有序。徐玉明[18]的研究也發現針刺可以促進大負荷后骨骼肌靜息膜電位的恢復。針刺有可能通過某種途徑,使膜內外的各種離子的濃度梯度重新建立起來,特別是促進了K+內流,使細胞膜電位得到恢復。屈竹青[19]還發現,電刺激腓腸肌至力竭后3~6 h,肌漿鈣持續上升,延遲6 h肌漿鈣已比對照組增加一倍以上。力竭的肌肉經針刺處理,胞漿鈣變化明顯減輕,針刺后3~6 h,胞漿鈣與對照組之間已無顯著性差異,而離體實驗表明針刺的降鈣作用在針后10 min便完成。故屈竹青認為針刺加速損傷肌恢復的機制在于:針刺損傷肌通過某種途徑促進了Na+-Ca2+交換過程,使損傷肌細胞內鈣超載得以緩解;胞漿鈣恢復正常將抑制損傷結構的進一步發展,同時促進了異常結構的恢復的加速。

有研究顯示,針刺能夠增加HSP70在腦組織中的表達是針刺治療急性腦出血的一個重要機制[20];針刺不同穴位可抑制多發梗塞性癡呆模型大鼠腦細胞凋亡并且誘導多發梗塞性癡呆模型大鼠各腦區HSP70的表達,并且有穴位特異性[21]。提示針刺能增加HSP70的表達并對機體細胞進行保護和促進恢復作用。

本研究結果顯示,針刺組大鼠腓腸肌HSP70蛋白含量在運動后即刻和運動后24 h,與對照組無差異,并且均低于相應時間的運動組;僅在運動后12 h組明顯高于對照組,但與相同時間的單純運動組沒有差異,但針刺可以使廣泛分布在胞質的HSP70聚集在細胞膜或細胞核表達。正常情況下,HSP70位于細胞漿內,當細胞遭受應激作用時,HSP70迅速移入細胞核內包圍核仁,細胞漿內只有少量存在。而應激消除后細胞處于恢復階段時,細胞核內的HSP70又返回胞漿,在細胞漿內呈低水平表達,再次應激又重新返回細胞核[22]。本研究結果提示針刺對于運動后骨骼肌的保護和修復作用,可能是由于針刺改變了HSP70在細胞內的分布,使HSP70聚集到細胞膜和細胞核,從而發揮其細胞保護及修復作用。

4 結 論

1) 一次力竭離心運動后即刻即可誘導大鼠腓腸肌HSP70蛋白高表達,隨恢復時間的延長HSP70蛋白表達下降。提示運動后增多的HSP70可能在保護和促進細胞恢復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2) 針刺可使一次力竭離心運動后骨骼肌HSP70從胞質聚集到細胞膜和細胞核,發揮其細胞保護和修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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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 一) 應對氣候變化立法目的的方法意義

應對氣候變化立法目的作為應對氣候變化立法的著力點,需要借助于邏輯嚴密的立法目的要素所構筑的目的體系,來實現對特定立法目的內容的文本表達。通過應對氣候變化基本法的目的條款制定,將應對氣候變化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予以歸納提煉,形成獨具特色的應對氣候變化法律制度模式。應對氣候變化立法目的規范化表達的形式邏輯背后,反映了應對氣候變化的諸多價值理念的平衡與協調。對于立法目的構成要素的不同理解,形成了有關立法目的的不同理論解說。這是因為立法目的在實現過程中,需要從理論與實踐的不同層面來彰顯立法的價值訴求,發揮立法在調整應對氣候變化過程中所出現的多元利益沖突的調整功能。在氣候正義觀的影響下,氣候變化法得以發揮調整應對氣候變化中廣泛的社會關系,形成應對氣候變化法律關系。

法律目的研究作為現代法學研究中一種因應法制變革要求的研究方法,調和了以功利主義價值理念訴求為中心的目的論式的自然法學與秩序構建為中心的實證分析法學二元對立的格局,以修正法律制度的體系結構,使之成為具有開放性、適應性的回應型法,將實質正義和形式正義統合在制度之中,通過縮減中間環節和擴大參與機會的方式,在維護普遍性規范和公共秩序的同時,按照法的固有邏輯去實現人的可變的價值期望。其意義在于使法律不拘泥于形式主義,通過理論和實踐的結合進一步探究法律、政策中所蘊含的社會公認的準則( 價值) 。如果法律強調原則和目的,那么就有了一種豐富的資源可用于批判具體規則的權威。雖然一項規則可能帶有官方權威的烙印即通過了法律效力的血統檢驗但它卻被認為是可以按照它對那些利害攸關的價值影響的重新評估。

( 二) 應對氣候變化立法目的的層次邏輯

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降低社會發展的碳依賴和減少生態稀缺性是制定應對氣候變化立法的直接目的,在氣候變化立法目的體系中處于最低的位階,這一初級目的使其與其他環境立法、氣象災害防御立法以及能源立法相區別,反映了應對氣候變化立法的正當性,使得應對氣候變化立法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氣候變化的科學研究在逐步揭示全球氣候暖化的客觀事實。氣候變化影響的廣泛性和不確定性,使得人類不得不思索重塑價值觀念,改變原有的價值判斷,在未來氣候變化的風險應對中調整自身的生產和生活行為。技術、經濟、政治、社會之間在氣候變化問題的應對中,形成密切的關聯。從《京都議定書》的艱難破繭到《巴厘島路線圖》的共識達成,從《哥本哈根協議》的減排責任分擔擱置到《坎昆協議》的適應性問題重視,從《德班決議》的風云驟變到里約+20 峰會的《我們憧憬的未來》的綠色發展曙光,這一國際氣候談判的進程折射出事實與規范之間圍繞著求真的知識增量和向善的倫理關懷之間的邏輯進路而展開氣候變化的社會性建構格局。氣候變化在短期難以表現其危害的滯后效應,使得人們從心理上寧愿關心當下所真正感受到的種種風險,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民眾面臨著擺脫貧困的現實發展問題,加之氣候變化是偽命題的懷疑論所形成的主體背景觀念,往往將人們引入氣候變化風險認知的誤區,形成了所謂的吉登斯悖論。

所以,氣候變化的社會性建構便承擔了破解吉登斯悖論,通過倫理、技術、經濟、政治、社會等綜合回應,實現價值的重塑與制度的更新,使全社會認識到氣候變化是當今人類所面臨的最大風險,并從國家、集體、個人三重維度展開,重新調整行為活動,以適應未來利益格局的社會變遷。實現以多中心、社會利益本位的區域氣候變化公共治理,凸顯了氣候變化應對需要根據一國內部不同區域的氣候變化影響、脆弱性以及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所形成的包括地方政府、私營部門、社會公眾等利益主體的多元利益訴求,圍繞著氣候資源這一公用物的產權配置,靈活運用市場激勵機制、行政管制機制和社會調節機制進行利益分配和利益整合。地方政府在制定本區域的氣候變化規劃過程中,作為多元利益的協調者和引導者,需要根據氣候變化的科學情景預測信息和區域發展戰略的目標定位,確立區域氣候變化公共治理的動態目標模式,因地制宜、因時而異地運用包括碳排放權交易、碳稅、自愿協議、公私合作等多種政策工具組合,不斷完善有關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技術管理標準體系,并進行氣候政策分析的績效評估,持續動態地調整本區域的氣候變化規劃管理的方法和內容,以回應區域氣候變化風險所帶來的巨大不確定性,規制應對氣候變化法律關系中利益相關者的各種行為。同時,在未知中所進行的綜合決策難以確保有效回應氣候變化風險,應當通過風險評價和風險管理程序作出科學民主決策,并堅持無悔的原則,通過氣候災害的社會化填補機制和災害應急響應機制,有效預防和填補因氣候變化影響所帶來的多種損害,不能因氣候變化損害在一定時空條件下的短期局部惡化而追究決策者的法律責任,需要在承認有限理性的前提下,實現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

這一過程性正義的實現就是體現氣候變化立法本質特征的中級目的。保障應對氣候變化的基本權益,維系生態系統和社會秩序的穩定。這是應對氣候變化立法的根本目的。這一根本目的折射了氣候變化立法的法學方法論意義,既劃清了氣候變化法學與氣候倫理學、氣候政治學、氣候經濟學、氣候社會學等相鄰學科的界限,又闡釋了氣候變化法橫跨公法、社會法、私法三大法域的氣候變化法學研究范式。其中,氣候變化法律關系主體的法益、權利、義務和責任,成為氣候變化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法律表達的核心話語概念邏輯。而對生態系統和社會秩序穩定的氣候安全價值選擇,反映了氣候變化立法的秩序價值,圍繞著秩序價值的應然規則設計,以義務和責任的分配為表征的義務本位論成為氣候變化立法的規則邏輯起點。

為了保障氣候安全,應對氣候變化風險及其所帶來的現實損害,義務和責任的配置,從根本上保障氣候變化法律關系主體的多元利益和權利。由于氣候變化和人類之間的交互復雜的作用涉及廣泛的領域,氣候變化立法在分配義務和責任的同時,必須重視包括聯邦政府、州政府、市政當局在內的公共行政部門、包含企業、行業協會在內的私營部門、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領域的有關專家、媒體以及包括非政府組織、特殊貧困弱勢群體在內的公民社會在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中所享有的受到法律保護的法益和依據憲法所享有的包括勞動就業權、環境權、健康權在內的集體性的社會權及包括表達權、知情權、參與權在內的自由權。其中法益包含了權利之外,為法律所保護的社會利益,體現在環境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氣候變化法益的廣泛性離不開社會法與公法的共治互動,同時私法作為有益的補充,服務于利益的協調與共進。

二、國外應對氣候變化立法目的條款的目的論解析

立法者在起草應對氣候變化立法文本中,對立法目的條款的技術表達,反映了立法者所采取的立法目的理論。英國2008 年《氣候變化法案》的立法目的在于,以1990 年為基準,到2050 年,通過國內及國外的行動,使溫室氣體減排80%; 到2020 年,使溫室氣體減排34%; 建立每五年為一時段的碳預算體系,進行溫室氣體排放控制首次制定的三期碳排放預算為20082012,20132017,20182022,2009年5 月前必須制定完成。政府必須向議會報告完成預算的政策和計劃; 設立氣候變化委員會,為政府提供碳預算標準的建議,向英國議會提供目標進展、政府預算執行情況的年度報告。政府必須給予反饋,以確保每一年度預算完成的透明度和可問責性; 引入碳排放交易體系,借助市場激勵機制限制排放或鼓勵排放實體進行減排; 制定適應氣候變化條款; 通過財政激勵機制減少國內廢物產生并使廢物再回收;促使生活垃圾分類集中處理; 修改2004 年《能源法》關于可再生運輸燃料義務的條款以及制定關于氣候變化的其他條款。從英國氣候變化法的立法實踐中來分析其立法目的條款的實證法目標定位在于四個方面: 一是為英國在中長期減排行動方面設定可行性的并量化的具體減排目標,履行英國在氣候變化應對中的國際法律義務; 二是通過構筑氣候變化國家體制,明確議會、政府、氣候變化委員會的具體責任和義務; 三是為國內適應氣候變化立法確立了綜合性的制度框架,使得適應氣候變化領域的立法能夠在綜合法的體系內不斷完善; 四是重視通過綜合立法實現對相關氣候變化領域立法的清理和完善,采取包裹性立法的方式,實現立法對氣候變化應對的動態調整。

另外,韓國2009 年2 月公布《氣候變化對策基本法》第一條立法目的表述為: 由于地球暖化導致氣候變化及對全球環境的沖擊,須積極促進科技發展、環境保護和關聯產業能力提升等,盡量減少對氣候變化的影響,并建立氣候變化之基本對策,以利社會發展,及讓國民們有健康和舒適的生活。其目標是為追求人類的永續發展。英國和韓國的綜合性氣候變化基本法雖然在立法目的表達上各有特點,相比之下,英國氣候變化法的立法目的更加注重規范性和實用性的立法技術表達。但在立法目的的價值訴求和目標定位方面均體現出了三個方面: 一是通過減緩氣候變化和適應氣候變化,有效應對氣候變化所帶來的全球性和區域性的氣候風險; 二是確立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體制,有關機關依法行使應對氣候變化的國家權力,通過引入市場激勵機制、公眾參與機制使得國家的氣候變化政策和法律在區域氣候變化風險的應對中,平衡和協調在經濟社會各個領域中的利益沖突,實現區域性的氣候公共治理; 三是保護社會各主體在氣候變化風險應對中的合法權益。由此,應對氣候變化立法目的具有三方面的目的: 通過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應對氣候風險; 注重國家氣候行政過程性的風險管理,調整人類社會和生態系統的多元氣候利益關系,實現區域氣候公共治理; 保障社會、生態的集合性氣候權益。結合這三個方面對氣候變化立法目的進行不同形式的組合,并可以得出兩種主要目的論的理論觀點。

( 一) 一元論

這一學說直接闡明氣候變化的立法目的就是為了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應對氣候風險而確立有關氣候變化應對的一整套管理體制機制框架。在一元論的指引下,應對氣候變化的立法目的是為減緩氣候變化和適應氣候變化提供一個戰略、政策規范框架。一元論反映了氣候變化立法目的與管理目的的耦合。在應對氣候變化法頒布之前,有關氣候變化應對領域相關的法律與政策是由多種不同程序、不同理念、不同政策目標、不同立法目的的法律、政策組成的。氣候變化法的出臺,為國內應對氣候變化管理提供一個框架結構,對已經頒布的立法和政策進行清理與整合,為整個氣候變化應對提供綜合的相互關聯的基礎。

一元論實際上屬于實證法秩序建構的立法目的論。該理論以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義務為本位,重視規則的系統性和內在合理性。英國2008 年《氣候變化法案》的立法目的是為改善碳管理,促進本國向低碳經濟轉型和鼓勵低碳商品投資提供一個長期性框架。在此種綜合性立法中,明確具體的減排目標,設立氣候變化委員會,建立氣候變化風險的評估和管理機制等方面,為以后相關減緩氣候變化、適應氣候變化所涉及的諸多領域的一攬子立法完善提供基礎性的制度安排。英國氣候變化綜合性立法重視通過立法目的的實現來促進現行相關立法的完善。其立法目的從根本上來說是一元的,在一元目的之下,由眾多目的要素構筑形成目的體系,目的多元論將目的要素也看做獨立的目的。基于目的哲學關于一和多的關系之理解,應對氣候變化立法目的應定位于保障氣候安全。這也是應對氣候變化立法的核心價值取向。透過可持續發展、氣候正義的多元化、復雜的社會時空場域的映象,氣候變化問題的提出以及應對,都是為了使得人類社會和生態系統在巨大的不可逆的氣候風險和氣候影響下能夠得以延續,將有關氣候變化對人類社會和生態系統所造成的不利后果予以避免或是降至最低限度。不管是主動適應,趨利避害還是減緩或避免氣候變化損害,都是為了謀求氣候安全這一最本源最基礎的價值理念。

這一價值理念本身就可以作為價值性目的寫入立法目的條款中,成為元規則。其他工具性目的是為了實現價值性目的而存在的。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法律制度的目的要素都是實現這一目的的手段或者是實現這一目的的附隨效果而已。直接目的、中級目的和終極目的的劃分使得一元目的得以從上中下三種層面梳理出來。而這一邏輯元規則正是貫穿于氣候變化立法體系的精神要義和規則原點。筆者認為,盡管一元論并未否認立法目的是由價值性的目的要素所影響,但這種對氣候正義的理解過于單一片面,沒有詳細論及在氣候利益沖突之下,安全、公平、效益不同氣候價值沖突的協調需要在更高的價值協調方面實現具體平衡,氣候安全的片面強調會忽視不同區域經濟發展階段的特殊性。

篇3

關鍵詞:氣候變化;糧食安全;應對策略

中圖分類號:F1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13-0054-02

氣候變化已經吸引了國際以及各國的關注,它不僅是一個科學命題,需要站在國家利益、全球化的高度來應對,隨著人類活動對自然的影響越來越廣泛,氣候變化的預測也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氣候變化的影響是全方位、多尺度、多層次的,負面和正面影響并存的。

氣候變化(climate change)是指能夠識別(如采用統計檢驗)的氣候狀態的變化,即平均值變化和/或各種特性的變率,并持續較長的時間,一般可達幾十年或更長時間[1]。全球氣候變化已經是不容爭辯的事實,只是氣候系統和氣候要素變化的原因、幅度和區域分布迥異,且未來氣候變化預測還存在太多的不確定性。氣候變化影響了糧食的安全。所謂糧食安全,是指“保證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能夠得到為了生存和健康所需要的足夠糧食”。(聯合國糧農組織)中國的一些學者結合中國國情,根據FAO的定義,對糧食安全概念作了進一步闡釋。例如,郭書田認為:“中國糧食安全應該包括五方面內容,即糧食自給率、糧食庫存率、農民收入、生態環境、食物安全等。”[2]翟虎渠認為:“現代糧食安全的概念應包括數量安全、質量安全和生態安全。”[3]從以上對糧食安全的定義可以看出,無論國際或者中國學者怎樣定義糧食安全,其中有一點是相通的,那就是都要確保有足夠的糧食。充足的糧食儲存量是國家安全的先決條件,離開這個條件談國家安全,那國家安全就好比是空中樓閣。

“王者以民人為天,而民人以食為天。”(《史記?酈生陸賈列傳》)民以食為天的觀念如此源遠流長,反映了中國幾千年文明史和農業關系至為密切。糧食是國民經濟基礎中的基礎,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戰略物資。目前,全球氣候的變化對中國的糧食安全有如下的影響:

第一,氣候變化影響中國糧食的充足供應。糧食的充足供應,指在數量上和市場上有糧可食,包括糧食生產、糧食儲備以及外來糧食援助等。全球氣候體系的異常導致中國在降水、氣溫、自然災害爆發頻率和分布、水資源利用、病蟲害發生機制等方面出現反常,最終沖擊中國糧食的生產和供應。

溫度對糧食單產的影響。在中國,升溫對東北農業區來說是有利的,因為升溫可以延長作物生長季節,而且減少低溫冷害的威脅,是其有利的方面;另一方面,氣候變暖會導致積溫增加,從而使作物的生長期延長。但增溫也有不利的一面,氣候變暖,特別是冬季溫度升高,將有利于害蟲和病原體安全越冬,使來年的蟲病源基數增大,加重危害程度。

氣溫升高對水分有效性也將產生影響。氣溫升高使蒸發量增加,導致了作物灌溉用水量大幅度增加。即使是良好的灌溉條件,也只能一定程度地緩和蒸發量增大引起的干旱,并不能完全補償增溫帶來的減產效應。另一方面,土壤水分條件通過影響土壤的透氣性而影響土壤固有有機碳的礦化分解和外源有機碳的降解,進而影響土壤有機碳含量。若土壤水分充足,那么土壤空隙度就大,就促進了有機碳的礦化分解[4],增加土壤肥力。但蒸發量變大會使得土壤水分不足,影響有機碳的礦化分解從而影響糧食單產量。

而在氣溫升高而降水量不增加的情況下,又將會出現中國農牧交錯帶向南擴展。首先,東北與內蒙古接壤地區農牧交錯帶的界限將南移70千米左右。其次,華北北部農牧交錯帶的界限將南移150千米左右。再次,西北部農牧交錯帶界限將南移20千米左右[5]。農牧交錯帶的南移使得草原面積有所增加,但同時也加大了荒漠化的可能,導致中國糧食安全問題進一步加重。

第二,氣候變化影響中國糧食市場價格的可持續性和穩定性。氣候變暖后,土壤有機質的微生物分解將加快,這需要施用更多的肥料以滿足作物生長的需要,而施肥量的增加意味著生產成本的增加。同時,氣候變暖可能會加劇病蟲害的流行和雜草蔓延,因此不得不增加農藥和除草劑的施用量,而這將增大農業生產成本。糧食市場價格波動,實際上是通過生產投入要素變動來實現的。所以當生產成本發生變化時,市場對之進行反應的可能途徑就是調整價格和增加市場供求量。而農民生產積極性受挫以及氣候變化引起的自然災害加重導致的糧食減產,使得糧食市場供不應求,糧價就會上漲。糧價上漲一方面對糧食增產起到刺激和促進作用[6];另一方面糧價上漲又會影響中國居民的生活水平,甚至引起通貨膨脹,往往會發生經濟社會的震動,1993 年和 2003 年就是兩次典型案例。

氣候變化已經對中國農業發展和糧食安全造成巨大挑戰,要解決這一問題,需要積極開展氣候變化應對策略的研究,進行遠期的規劃和防御,發揮優勢避免劣勢,保障農業生產的可持續發展和糧食安全。

第一,應對氣候變化的糧食安全科研政策對策。綜合運用氣候學、農學、遺傳育種學、災害學、生產經濟學等多門學科理論方法,以氣候變化與糧食安全之間的相互作用為切入點,以農業主產區為重點研究區域,研究并揭示氣候變化對農業生產系統的影響機理與適應機制,為農業應對氣候變化理清科學思緒[7]。

第二,應對氣候變化的糧食安全技術選擇。采取有效得當的農業技術應對氣候變化(如優質農作物品種選育及產業化技術、轉基因生物技術、重大病蟲草害預測預報及防御技術、高效低毒新型化學農藥及生物農藥的創制技術、高效低污染新型化肥農膜技術的研究與開發),不僅可以有效降低氣候變化對農業生產所帶來的破壞程度,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有效利用氣候變暖所帶來的有利農業生產條件。

第三,應對氣候變化的糧食安全政策措施。國家制定相應政策,從制度上保障農業科技推廣的正常運行。各地也要因地制宜,選擇不同的推廣模式或多種模式,實行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8]。其次,要出臺一些惠農政策,實行不同作物差別農業補貼政策,保護農民的種糧積極性。再次,為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應該“藏糧于國”和“藏糧于民”相結合。最后,要改變消費觀念,做到節約和珍惜糧食。

總之,氣候變化對糧食生產的影響和作用復雜多樣,并且未來農業生產不僅受到播種面積、技術貢獻程度等的影響,更系于氣候變化的影響。所以,摸清氣候變化對農業生產的全方位、多層次的影響是正確應對氣候變化的前提。及早研究、及時正確應對氣候變化,可緩解、適應氣候變化產生的不利影響,也是國家制定應對氣候變化政策和行動、保持農業生產穩定發展、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迫切需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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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翟虎渠.糧食安全的三層內涵[J].t望新聞周刊,2001,(10).

[4] 姜勇,莊秋麗,梁文舉.農田生態系統土壤有機碳庫及其影響因子[J].生態學雜志,2007,(2).

[5] 張啟慧,馬慶一,劉曉雨.簡議氣候變化對中國農業的影響[J].農村實用科技信息,2012,(5).

[6] 蔣乃華.價格因素對中國糧食生產影響的實證分析[J].中國農村觀察,1998,(5).

篇4

中圖分類號:22R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2349(2007)09-0062-01

五運六氣學說是研究自然界氣候變化對人體生理活動,病理變化的影響及與發病關系的理論,其運用陰陽五行理論推測每年氣象特點及氣候變化的周期性,論述自然界氣候變化規律,以及氣候變化與人體生理、病理、診斷、治療用藥等的關系,反映出病候受五運六氣周期氣候變化的節律性影響,該學說是從整體出發,把諸多要素綜合起來加以考慮并著重強調對多因素的調節,是中醫學天人合一理論的高度概括和總結,對指導和提高中醫臨床診治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應用價值。但是后人在應用五運六氣學說時往往畏于其學說繁雜不知道如何簡化之,而致此學說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筆者就臨床經驗總結出一套簡化此學說的方法,供同道參考。

1 抓住關鍵理解運氣變化

一般來說五運六氣要理解大運(中運、歲運):其以一周期為五年,按照土、金、水、木、火的順序,依次主五年中每一年的氣候變化。客氣:司天,主管每年上半年的客氣稱為司天;在泉:主管每年下半年的客氣稱為在泉;客主加臨:每年的六氣分主氣、客氣兩種,主氣用以測常,客氣用以測變。客氣與主氣相合,稱為客主加臨。因為主氣可以測五運六氣的普遍規律,正常氣候下,一般可以理解為逢土運值年,濕氣較重;金運值年,燥氣較重;水運值年,寒氣較重;木運值年,風氣較重;火運值年,暑氣較重,就可以簡便明了地理解。

2 區分特殊

大家知道,嚴重偏盛的氣候變化,必然會對人體產生較大的影響。某種氣候變化最劇烈的一年自然要重視之。太乙天符年:就是該年的大運與司天之氣、年支的五行屬性皆相同。司天之氣、中運之氣、歲支之氣,三者會合主令,在六十年的甲子周期里。太乙天符年僅僅有4年,即戊午、乙酉、己丑、己末。只要在日歷上對應查找就可以知道了。如2005年是乙酉年,就可對應為太乙天符年。

注意“金疫”:《素問遺篇?本病論》“假令庚辰陽年太過,如乙卯天數有余者,雖交得庚辰年也,陽明猶尚治天,即天陽明而地太陰也,故地不奉天也,火勝熱化,水復寒刑。此乙庚失守,其后三年經成金疫也,速至壬午,徐至癸未,金疫至也。”此段經文提出了“金疫”因火勝而天氣變得較熱,并可出現寒水來復,刑克火氣。這里告訴我們只要注意近3年的運氣變化就可以找到“金疫”了。如2000是庚辰年,2003年是癸未兩2者相差3年。

3 結合實際來理解

五運六氣的發病一般為:大運太過與發病:大運太過,即一氣偏勝流行,導致氣候異常變化和有關的疾病發生。這樣一方面可引起所勝之臟發病。大運不及與發病:大運不及。一氣偏衰則所不勝之氣流行或出現兼病,從而導致自然界的氣候變化異常。不勝的乘和侮時,其子氣以復母仇,從而出現復雜病情。平氣之年與發病:五運平氣之年,自然界的變化相對穩定與平和,氣候與節令的遷移一致,生物的生長收藏也順應時令季節。人體發病比較單純,僅以與大運相應時令季節發病,其發病規律多與大運相應的內臟發病。這些理解起來比較繁雜,但如果是把其理解為:氣候的變化有其季節特點,對機體的影響也就各不相同。所以每一季節,每一氣候因素各有其不同的多發病或流行病。這樣只要記一記每一季節的流行病就可以了。如冬春季節多發生“麻疹”、“上呼吸疾病”、“流感”,夏秋季節多發生腸道病“胃腸炎”等等。

4 應用歸納好的方藥來對應六氣變化

《素問?天元經大論》:“厥陰之上,風氣主之;少陰之上,熱氣主之;太陰之上,濕氣主之;少陽之上,相火主之;陽明之上,燥氣主之;太陽之上,寒氣主之。所謂本也,是謂六元。”《素問?五運行大論》:“子午之上,少陰主之;丑未之上,太陰主之;寅申之上,少陽主之;卯酉之上,陽明主之;辰戌之上,太陽主之;已亥之上。厥陰主之”。這里講了六氣(氣候)變化的規律,如臨床上要應用之還需合天干、地支與三陰三陽、六氣、五行等等,但是如果明白這近似于《傷寒論》中六經辨證,記住相應方藥就可以了。如太陽經以表寒為表現,用小青龍湯;陽明經以燥熱為表現,用白虎湯等。

5 分析應用

筆者結合上面分析來議議自己在2005年下半年(6月至9月),在昆明治療便秘發熱的體會。公元2005年,其年干支是乙酉,《素問?六元正紀大論》說:“乙酉乙卯歲,上陽明金,中少商金運,下少陰火。”大意是:2005年中運少商是金運不及,陽明燥金司天,少陰君火在泉之年,金運不及,火之氣來乘之,于是金兼燥化,且司天燥金與在泉君火影響下,就提示了燥熱相臨,這正是文中所提到的區分特殊所應注意的太乙天符年。如果是無法分析出,把癥狀和這一期間是熱天結合《傷寒論》陽明病之提綱“陽明之病,胃家實是也。”(“胃家”當作一名詞,即大腸)這里大意是這樣在火燥之氣候影響下,必然與肺及大腸發生關系,呈現火與燥的特點。這正是文中所提到的應用歸納好的方藥來對應六氣變化與結合實際來理解的方法。故可選用:柴胡、黃芩、芍藥、大黃、半夏、生姜、枳實、大棗。隨癥加瓜萎仁、芒硝、連翹、竹葉、銀花、杏仁、枇杷葉等治療火與燥為特點的藥,取得了較好的療效。

篇5

關鍵詞:氣候變化;社會主體;實踐

中圖分類號:R12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10)01007302

1 氣候變化及其原因分析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PCCC)第一款中,將“氣候變化”(Climate Change)定義為:經過相當一段時間的觀察,在自然氣候變化之外由人類活動直接或間接地改變全球大氣組成所導致的氣候改變。氣候變化最典型的特征就是全球氣候變暖了。美國國家冰雪數據中心的報告以及挪威南森環境與遙感中心的監測結果都表明,2009年9月北極地區海冰面積達到至今為止最小值,為510萬平方公里。

諾貝爾獎獲得者R K Pachauri表示:氣候變化是經科學證實的事實。降水變化、熱浪、洪水、干旱等的范圍和強度都在上升。尤其是這些變化對北極冰川的融化起極大的加速作用,導致海平面上升,對于珊瑚礁、大型三角洲地帶(如加爾各答、達卡、上海)以及一些沿海島國的影響十分不利。據有關專家估計,到2100年,全球氣溫預計會上升1.1℃到6.4℃,如果真是那樣,那后果將不堪設想。全球變暖引起一系列重大問題:大量動植物滅絕、農作物產量減少、生態系統失調、沿海洪災威脅等,還會導致人類某些疾病的分布范圍擴大和傳播速度加快,且因各種奇異病死亡率上升,由此引發的各種政治問題和暴力沖突也將越來越突出。

也許人類會歸咎大自然的無情,其實這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人類對自然的掠奪式開發和利用,原因大概可分為兩方面:第一,自然原因(也可稱不可抗力因素)如火山爆發,地球內部活動引起的一系列運動;還有太陽活動對地球的地表溫度有較大影響如耀斑爆發。另外存在著影響氣候的異常現象――厄爾尼諾現象。第二,人為因素。自工業革命以來,科技發達和文明進步導致人類以自我為中心,堅持“人類中心主義”以及我行我素的生產和消費觀念,過度地向大自然排放二氧化碳和其他溫室氣體。加之人類對森林的大肆破壞,世界人口的增加,人類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是累積增加的,而自然因素是不規則的非周期性變化。

因此,雖然氣候變化的大趨勢難以改變,但是我們可以通過各種努力減緩氣候變化,至少不應該加快其惡化進程。如果僅僅把人類的全面發展理解為物質和精神的全面享受,一味走“人類中心主義”,最后只會導致自然界對人類的無情報復。恩格斯曾經指出:“我們不要過分陶醉于我們人類對自然界的勝利,對于每一次這樣的勝利,自然界都對我們進行報復。每一次勝利,起初確實取得了我們預期的結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卻發生完全不同的、出乎意料的影響,常常把最初的結果有消除了。”這就是警示我們不要只看眼前利益,必須為了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而進行人類實踐活動,要不然,受到傷害的還將是人類自身。

2 減緩氣候變化的主體意愿及能力分析

氣候本身的全球性決定了減緩氣候變化必須全人類共同努力,不僅僅是某些國家或地區甚至某些政府或領導的事,這更是事關每個社會主體的問題,必須引起重點關注。當前,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為減緩氣候變化作出了相應的政策和法規,各國政府還積極地研究技術開發與創新,甚至設立專門的機構應對氣候變化,以加強防控和災后重建工作的進行。除了政府方面的努力,許多志愿團體也紛紛用自己的行動呼吁拯救地球。再者,許多關于氣候變化的會議不斷舉行,如近日正在哥本哈根舉行的氣候變化大會,是包括全球190多個國家在內的各國代表聚集商議減緩氣候變化,旨在制定一個彌補原來各國所達協議的不足的更加公平和有效的國際氣候制度。

然而,他們往往注重自上而下的政策、法規、會議的舉行和磋商,或者是集中在財政和技術方面,忽略了至關重要的一個方面,即作為社會主體的個人的行為對于減緩氣候變化的重要性。個人與社會是辯證統一的關系,它們相互制約,相輔相成。馬克思指出:“人的本質并不是但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因此如果過多注重“個人利益”“眼前利益”“人類中心主義”,而不同時強調“社會利益”“長遠利益”“人與自然和諧的生態主義”的有機統一,即使從人的“類”的本質來說也是互相矛盾的。和諧社會的構建是以人與人、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為基礎的,因此,社會主體應該以強烈的社會責任感關注并積極地參與利于氣候的社會實踐。

因此,社會主體會面臨兩方面問題:

第一,社會主體(社會個人)是否愿意為減緩氣候變化做貢獻。假如通過網絡或者現場的做一個問卷調查:面對氣候變化的一系列嚴峻現狀,為了人類和自然的長遠發展,創造良好的氣候環境,你是否愿意為減緩氣候變化做貢獻呢?相信,95%的人的回答是肯定的。但是只憑著這個問卷調查并不能充分表明他們會在具體生活中身體力行。社會主體愿意并不代表就能去實踐或者說是積極地有益的實踐。

那么,針對沒有意愿的個體可通過宣傳和教育,培養其主體意識,主體意識是指公民作為社會主體所應當擁有的權利意識和義務觀念,他們之所以沒有意愿,是因為他們沒有意識到,當他們不斷地從自然界獲取資源和能源,實現自己權利的同時,還必須為自己向大自然排放的各種垃圾和有害氣體的行為履行義務。當然,有意愿也并不代表就能為減緩氣候變化作出正面的貢獻。

第二,社會主體是否有能力為減緩氣候變化做貢獻。目前,青少年對氣候變化的了解甚少,甚至現代大學生了解不夠多,還有廣大的農民朋友和務工人員更是“文盲”, 這就談不上做貢獻了。究其原因,還是我們教育體制的滯后性導致的,為了提高減緩氣候變化的能力,應該從中小學開始抓起,全面注重科普知識的普及。

這一點丹麥的做法是非常值得借鑒的,丹麥教育部要求各類在校教師和學生在2008至2009年間加強氣候方面的教育,所有教學大綱都要增加與氣候相關的內容。具體方法有如建立全國性傳播和宣傳網;在丹麥教育系統網站上設置了專項內容;氣候教育與“可持續發展教育”相結合等等。也許學生暫時不能為減緩氣候變化作出大的貢獻,但是,經過學校教育和學習,他們會把自覺地帶到家庭甚至社區,在往后的生活和工作當中,在有一定的財力和人力情況下,會運用所學知識科學地進行節能減排的實踐活動。對于非在校學生的社會個體,可以通過廣大社會媒體(如影視、報紙、雜志)把環保知識逐漸大眾化,通過各種社會團體志愿活動,讓廣大個人熟知節能減排的基本技巧,徹徹底底地進行氣候變化知識的“掃盲運動”。這樣,才會在力所能及范圍內盡力實踐。

3 減緩氣候變化的個體實踐

俗話說:“說得好不如做得好”,在有意愿和有能力的情況下,還需要社會主體的親自實踐才能對減緩氣候變化有所作用。

一方面,對于國家,其實踐就是積極地開展國際合作、探索新技術、設立相關的機構。某些國家或地區因氣候變化引起的災害,其他國家應相互支援。尤其發達國家,同樣災害程度,他們的應變能力會比發展中國家和不發達國家強,可以避免巨大的財產損失和生命安全。且節能減排的措施他們完全有能力來控制,但他們為了利益卻不愿意去實踐。

另一方面,對于個人,其實踐涉及到生產和生活諸方面。假如舉行一場關于氣候變化知識的考試:如夏天空調一般應該設為多少度,是否應該使用一次性產品,是否應該減少駕駛及精明駕駛,等等。相信人們的答卷一定會非常準確,但這些具體考試內容又有誰會真正落到實處。

因此,我認為,要落實行動的話,作為社會主體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做起:

第一,樹立適度的“憂患意識”。 春秋史學家左丘明曾說過:“居安思危,思則有備,有備無患。”適度的憂患意識會給我們適當的危機感和壓力,從而時刻反思自身改變世界的活動,唐君毅認為:“憂患意識使人不再從無常的天那里祈求降幅,而反省自身之修德配天,把傳統宗教下的天德,轉化為自覺的人德,這正是理性的運用。”由此看來,憂患意識在應對氣候變化的實踐中十分重要。

第二,逐步形成有助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社會主體的日常行為習慣雖然難以立刻改變,但是這可以通過主體的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時刻提醒自己的細節行為。隨處可見主題對減緩氣候變化做的努力,例如,節約用火、熱水、冷氣,使用有能源效益的產品,關掉無需使用的電器,隨手關閉電源,減少待電狀態,減少駕駛等都是個體力所能及的事,何樂而不為呢?

第三,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地利用現有技術和自然規律改造世界。主觀能動性是人類所特有的,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中有目的、有計劃、積極主動的有意識的活動。既然氣候變化是大部分由于人類非科學地改造自然引起的,那么我們現在應該做的就是必須重新認識現實狀況,根據自然的發展變化規律,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努力尋求和諧的人與自然發展關系的道路。

第四,一貫堅持“和諧”的天人合一觀念,并實踐于主體活動中。現代生活中追求更好的物質條件是大多數人的理想。這本并沒有錯,但是要時刻注重平衡發展,就像我國在2006年把經濟發展思路由“又快又好”轉變為“又好又快”,充分顯示了把環境問題放在首位,發展經濟固然重要,但與自然的和諧更加重要。

恩格斯指出:“我們每走一步都要記住:我們統治自然決不像統治異族人類那樣,決不是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相反地,我們連同我們的肉、血和頭腦都是屬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人類是自然界系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人類沒有理由去破壞這個整體的發展。氣候環境是自然界系統的另一個組成部分,氣候變化會直接影響整個自然界的惡性發展。而人的全面自由發展又是有賴于自然界系統的正常運轉的,如果自然界系統這個整體的運行受到破壞,又何來的人類的全面自由發展。雖然難以做到先天下之樂而樂,何不先天下之憂而憂,把減緩氣候變化的意識內化為自我的主導意識,這樣,大家一起攜手共進,相信往后和再往后的氣候環境會不斷地改善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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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賈峰.公眾環境意識與氣候變化[EB/OL].

篇6

一是明確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目標。研究提出我國2020年后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明確2030年低碳發展主要目標和路線圖。實施《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安排部署我國2020年前應對氣候變化總體工作。繼續推進應對氣候變化立法,完成法律草案初稿。將節能減排降碳目標作為約束性指標分解落實到各級地方政府和重點企業,加強目標責任考核,形成轉變發展方式的倒逼機制。

二是推動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優化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加快發展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發展清潔能源,我國水電裝機、核電在建規模、太陽能集熱面積、風電裝機容量均居世界第一位。繼續推進節能提高能效,加強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節能,實施重點領域、重點企業節能技術改造,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三是開展低碳發展試點示范。在6個省和36個城市開展低碳省區和城市試點,探索在不同地區盡快達到碳排放峰值的有效路徑。選擇55個園區開展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在地級以上城市開展低碳社區試點,啟動14個適應氣候變化試點示范工程。建立和完善低碳產品、標準、標識和認證制度,編制并國家重點推廣的低碳技術目錄。組織開展氫氟碳化物削減重大示范項目。繼續推進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工作。

四是加快推進全國碳交易市場建設。在北京、上海等7省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積極探索利用市場機制節能降碳的新路子,目前已全部實現上線交易。截至2014年底,7個省市試點累計成交量約1568萬噸二氧化碳,累計成交金額近5.7億元。印發《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加快建立全國碳交易市場。

五是推動氣候變化國際談判多邊進程。認真做好聯合國氣候峰會相關工作,圓滿完成各項任務,為推動達成2015年協議注入新動力。推動中美共同發表氣候變化聯合聲明,宣布了各自2020年后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目標,國際社會反響積極。

六是開展國際交流和南南合作。推動與發達國家和國際組織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合作。推進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加強對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培訓,推廣綠色發展技術。搭建南南合作宣傳合作平臺。開展建立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的前期籌備工作。

七是加強宣傳引導和公眾參與。組織舉辦“全國節能宣傳周”和“全國低碳日”系列宣傳活動,鼓勵全社會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低碳行動。《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4年度報告》,組織開展聯合國氣候變化利馬會議“中國角”邊會活動,宣傳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和行動。開展“低碳中國?院士專家行”活動,為各地方低碳發展問診把脈。

2014年,我國碳強度下降超額完成4%的年度計劃目標,單位GDP能耗下降4.8%,取得“十二五”以來最好的成績,這與全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是密不可分的。

面對應對氣候變化新形勢新任務,國家發展改革委將著眼國際國內兩個大局,從更高的站位統籌推進相關工作,努力開拓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發展新局面。

第一,強化節能減碳目標責任。把能源消耗、碳排放強度、非化石能源占比等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完善目標責任考核及問責制度,大幅增加考核權重,強化指標約束。開展節能和碳強度目標責任完成情況現場評價考核,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堅決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加快建立能源消費和碳排放總量及強度“雙控”制度。強化能源資源節約,提高利用效率。加快碳交易和節能量交易市場建設,運用市場機制降低節能減排降碳成本。優化能源結構,加強煤炭清潔利用,提高天然氣比重,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

第三,深化試點示范。制定并完善支持試點示范的產業、財稅、投融資等配套政策,深入開展低碳省區和城市、低碳工業園區、低碳社區等試點,研究開展低碳產業園區、低碳城(鎮)試點,選擇典型城市開展適應氣候變化試點示范,研究提出相應的建設規范和評價標準。逐步完善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和立法體系,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加快建成全國碳交易市場。

第四,推動達成2015年協議。我國將于今年上半年提出2020年后國家自主決定貢獻,積極推動聯合國氣候變化巴黎會議如期達成協議。積極參加氣候變化國際談判,推動各方加強行動、攜手合作,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

第五,廣泛開展政策對話和國際合作。繼續加強與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以及國際組織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務實合作。加強與各方對話溝通,繼續加強“基礎四國”和“立場相近發展中國家”協調機制,加強與小島國、最不發達國家和非洲國家的對話,增進理解和互信。啟動建立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

篇7

歷史性的協定需要接力式的努力。6月11日在德國波恩結束的2015年第二輪聯合國氣候談判,達成了一項內容龐雜、許多地方含混不清的草案。但在法國氣候談判代表托比安娜看來,“波恩談判的結果沒有讓我們感到失望或者受挫”。她認為照此發展下去,巴黎氣候大會前應該拿出一份像樣的方案。

法國外長、巴黎氣候會議主席法比尤斯稍早前表示,為避免把所有難題都拖到巴黎峰會最后一刻,法國希望各方最早能在10月達成一份事前協議。而按照此前利馬氣候變化大會達成的協議,各國應在10月1日前提交各自的減排方案,即“國家自主決定貢獻”。留給巴黎氣候大會的時間已不多了,就目前有限的進展而言,還有三大疑問待解。 能否達成具法律效力的協議

巴黎氣候大會有一個雄心勃勃的目標―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達成一個適用于所有締約方、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

目前,對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做出強制性量化安排的協議,只有2005年生效的《京都議定書》,其第二承諾期將于2020年到期。倘若巴黎氣候大會能達成一個新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意味著2020年后還會存在一個具備法律約束力的全球氣候協議。

法國外交與國際發展部相關人士在接受《南風窗》記者采訪時表示,三個方面的原因讓法國對巴黎氣候會議達成協議充滿信心:科學上已經證明全球氣候變化是不爭的事實,世界各國必須采取統一的行動;經濟上看到了新技術的發展,這讓所有國家都相信人類有能力把全球升溫控制在2攝氏度以下;政治上越來越多的國家拿出了減排的決心和力度。

的確,歐盟和中國、美國在減排方面都表示出了很高的意愿。在去年10月的歐盟峰會上,歐盟確立了具有約束力的減排計劃―到203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減少40%,到2050年,這一目標為80%~90%。而去年11月中美就減排發表聯合聲明,美國計劃于2025年實現在2005年基礎上減排26%~28%的全經濟范圍減排目標并將努力減排28%,中國計劃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且將努力早日達峰,并計劃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左右。這些承諾無疑給巴黎氣候會議帶來了很大的預期。

一項數據似乎對巴黎氣候大會也是個利好,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之前,各國只有不到40條與清潔能源或氣候變化相關的法律或法規,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6月將匯總的各國相關法律法規達到800條左右。這從一個側面印證了世界各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治意愿比以往任何時候更加強烈。

技術的進步(如碳捕捉和碳封存、清潔能源的成本大幅下降)、大國的承諾,再加上對全球變暖的擔憂,使得巴黎氣候大會達成協議看起來順理成章。但美國中途退出《京都議定書》的事實也在提醒主辦方,要想達成一個適合所有締約國、具有法律效力的氣候協議,還需要解決好“國家自主決定貢獻”的難題。 能否提交“國家自主決定貢獻”

去年底的利馬氣候大會盡管將“國家自主決定貢獻”納入決議,要求各國在今年早些時候制定并提交2020年后的減排承諾,但各方對“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仍存爭議。發展中國家認為,發達國家在工業化歷史上大量排放了溫室氣體,因而應當承擔更多的責任;發達國家則認為,發展中國家目前階段排放的溫室氣體更多,在減排上應該做得更多。

法國總理外交顧問羅馬岱在接受《南風窗》記者采訪時,也認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這一原則,在他看來,發達國家污染歷史較長,發展中國家污染歷史較短,理應得到區別對待。而且,發展中國家一方面做出減排承諾,一方面進行能源轉型以適應氣候變化新情況,所作的努力甚至要高于發達國家。他還舉例說,法國作為工業大國,其承諾當然不能和非洲相提并論,區別對待也是合情合理的。

但并不是所有發達國家代表都這樣認為,他們中的大多數持的觀點是:未來所有國家將通過相同的國家自主決定的方式確定其“貢獻”,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沒有絕對的區分,每個國家貢獻的區別只是體現在自主決定上。這顯然是有意淡化“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無視經濟體量的懸殊差異,導致減排量的目標也應該有所區別。

法國可持續發展和國際關系研究院氣候項目主任托馬斯?斯邦塞對《南風窗》記者分析說,之前的協議把包括新加坡、韓國、墨西哥等比較富裕的國家和非洲一些國家同等對待,這有失公平。而且新興國家人口多,人均碳排放量要遠遠低于美國、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這些都要綜合考慮。

此外,各國對“國家自主決定貢獻”的理解也不盡相同,發展中國家強調,“貢獻”在減排之外,還應包括資金和技術的轉讓等。但有的發達國家只強調減排,淡化資金支持、技術轉讓,甚至以知識產權為借口,拒絕對發展中國家進行技術轉讓。

盡管分歧眾多,但根據法國外交系統的初步數據預測,有九成左右的國家可以在10月底之前公布自己的自主減排貢獻,這大大增加了法國對會議取得成果的信心。如果啃下了“國家自主決定貢獻”這塊“硬骨頭”,剩下的另一大挑戰就是遏制氣候變化所涉的融資了。 能否兌現“綠色融資”承諾

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上,“綠色氣候基金”首次被提出,按照協議,發達國家應在2010年至2012年出資300億美元,作為綠色氣候基金的快速啟動基金,并在2013年至2020年間,每年出資1000億美元幫助發展中國家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然而,“綠色氣候基金”啟動資金僅籌得93億美元,直到去年的利馬大會期間,基金總額才勉強超過100億美元,與協議要求相去甚遠。

充裕的資金是實現低碳轉型的前提條件。托馬斯?斯邦塞坦言,目前巴黎氣候大會的挑戰主要就是融資:發達國家是否會繼續提供資金協助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發展中國家質疑發達國家籌措資金的意愿,發達國家則希望發展中國家也要出資,法國要想在巴黎氣候大會上督促發達國家兌現每年1000億美元的承諾,難度可想而知。

意識到“綠色融資”不能完全寄望于空頭支票,法國希望尋找一些新的融資方式。法國外交和國際發展部相關人士告訴《南風窗》記者,巴黎氣候大會的目標之一就是鼓勵公共部門、私營企業和金融機構都參與“綠色融資”。為此,法國已先行一步,如法國政府要求法國開發署提供的資金中至少有50%用于能對環境產生積極影響的發展項目。去年,法國開發署還發行了10億歐元的10年期“氣候債券”,為氣候項目提供資金支持。毫無疑問,這些融資有利于遏制氣候變化。但驅動這些投資的主要因素是利潤,而不是環境惡化,因而要想吸引風險投資基金加入出資行列,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篇8

目前,對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具有強制性量化效應的只有2005年生效的《京都議定書》。它的第二承諾期即將于2020年到期。

按照期望,一項新的全球減排協議應于巴黎大會達成,成為2020年后唯一具備法律約束力的全球氣候協議,也將成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中新的核心。

然而,從2012年5月開啟新一輪談判至今,《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190多個締約方雖然已開展10輪磋商,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仍然有著難以消弭的分歧:它們主要表現在減排責任和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支持等問題上。

《t望東方周刊》日前就聯合國氣候談判的目標和實質、中國應對氣候談判的態度等問題,專訪了國家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杜祥琬。這位經歷多次聯合國氣候談判的專家,還曾是中國工程院副院長。

“首先是190多個國家,這些國家又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其中又有多個因素,如經濟問題、社會問題、能源問題、環境問題、農業問題、林業問題、科技問題及多種產業的問題等。如果把這些都作為變量,假如能把上述目標寫成一個顯式的目標函數,就可以用求極值的辦法,求得一個最佳解。”他對《t望東方周刊》說。

“可惜,我們寫不出這個函數來,也無法求得最佳解。”他認為,“在這樣一個需要全人類面對的復雜問題上,求得共同的相對好結果,需要人類的智慧。如果人類不能表現出應有的智慧,大家都要輸。”

“大家都輸意味著災難,是輸不起的;一部分國家輸,另一部分國家贏,也是談不成的。國際氣候談判的最終出路只能是合作共贏。”杜祥琬總結說。

吵完架,還得握手

《t望東方周刊》:距離巴黎大會還有不到1年時間,現在抨擊聯合國氣候談判的聲音似乎越來越大,你如何看聯合國氣候談判的實質?

杜祥琬: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會議已開了20年,談判有進展但無突破。人們對此表達不滿是很自然的。困難在于:一方面一些發達國家主觀上缺乏承擔責任的政治意愿;另一方面,大幅度減排,不僅要節能,而且要調整能源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使之低碳化,這一點客觀上并不容易。不同發展階段的國家困難的性質不同,但都是要花費一番力氣的。

盡管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不同國家集團之間存在著差異和分歧,但氣候談判卻是吵而不崩、斗而不破。其根本原因在于:各國共生在一個星球上,氣候變化是全人類共同面臨的挑戰,應對氣候變化關系到全世界的永續發展和子孫后代的福祉。因此,大家有著現實的和潛在的共同利益,吵完架,還得握手,堅持不懈談下去,爭取達成建設性的成果。

因此,盡管有的國家缺乏誠意,但190多個國家參加的氣候談判,總體上是認真而責任重大的全球性努力,不應將其視為“鬧劇”。何況也取得過有意義的階段性成果,如定量限制發達國家碳排放的“京都議定書”,就很有建設性而且來之不易。

盡管不排除有人想以“低碳”限制發展中國家的發展,但以減少化石能源的溫室氣體和污染排放為特征的低碳發展是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應對氣候變化的實質是:通過人類的共同努力,控制氣候變化的不良發展,避免超出氣候承載力范圍,避免走到發生氣候災變的“臨界點”。以低碳發展、綠色發展、循環發展的路徑,實現全人類的可持續發展。

國際氣候談判的目標,在于建立合理的國際氣候制度,在公約的原則指導下,明確各締約方的義務和責任,就這一制度的安排達成協議。

有限目標、突出重點

《t望東方周刊》:達成新協議應該有怎樣的路徑?

杜祥琬:氣候談判應該是一個促進各方建設性達成全球氣候制度安排的過程,應該是一個良性循環的過程。如何走向良性循環呢?我們建議,關于2020年后協議的談判要堅持“有限目標、突出重點”,抓住3個方面取得實質性的成果,以增強信心,然后逐步補充和完善。

首先,先發達國家率先作出積極的絕對量減排承諾。世界上有一批國家在經濟、社會、福利、科技、教育等方面先發達了,他們也是碳排放的首先貢獻者,“先發達國家”這個概念是客觀成立的。為了啟動良性循環,由他們作出率先的表現,作出大幅度絕對量減排承諾是公平合理的。

其次,發展中國家也根據各自的能力和發展階段,在2020年前行動的基礎上,采取強化的減緩和適應行動,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包括中國在內。這樣的相互響應、相互看到誠意,就會增加信任,形成良性循環。

第三,資金和技術問題上,發達國家要做點實事,這既是發達國家應有的責任和貢獻,又可能做到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雙贏。實際上,由發達國家出資金和技術,幫助發展中國家進行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建設,并不只是一種單向的“給予”,也有“收益”的一面,它可以促進發達國家自身形成一些新的增長點,只要作出適當的安排,也會有利于發達國家的發展,更何況這還會增加互信和強化國際合作的基礎。因此,在資金和技術的問題上,發達國家要有誠心誠意的作為,有一種站得更高的宏觀戰略觀念。

如果關于2020年后的協議能聚焦以上3點,取得進展作出安排,就會使氣候談判往積極方向發展。而在2015年也有可能鎖定一些“早期收獲”,達成一個框架性的協議,盡快向國際社會傳遞積極信號。

當然,各國作出的總貢獻,有可能與控制氣候變化(環境完整性)的全球目標有差距。這就需要有一種對各國的“貢獻”進行“調整”的機制,例如,各締約方對各國的承諾和“貢獻”進行“審評”,以評估措施實施的充分性。

這里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如何按照公約的原則,確定審評的安排和規則,對做得差的提出批評,要求它作出“調整”。關于審評規則細節的談判,可在上述三項安排確定后進一步細化,在后續的談判中完成。這種“審評”和“調整”無論是具有法律約束力還是道義約束力都是有意義的。

對氣候談判路徑的上述理解,體現了“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結合,體現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公平和各自能力的原則,也體現了既積極又現實的態度。先在有限方面達成結果,再進一步細化、落實、改進和推動,達到合作共贏。這不僅對應對氣候變化,而且對在聯合國框架下建立一種新型的國際秩序,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美國的發展方式無法復制無法推廣

《t望東方周刊》:現在國內也有聲音認為,我們在聯合國氣候談判上的態度還不夠強硬,你如何看中國參與這個談判的原因和動力?

杜祥琬:我曾參加中國專家與美國智庫的一次對話,提過一個觀點:如果全世界每個國家的年人均能耗都像美國人那樣,就需要四個多地球才能滿足,所以美國的發展方式是無法復制、無法推廣的,美國應該降低人均能耗。美國專家對此表示認可,但制度的制約,使他們難以操作。

基于對發達國家發展數據的分析,我們還得到一個概念:發達國家大致上可分為兩類: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可看作是一類;歐洲和日本是第二類。這兩類國家的人均能耗、人均電力、人均排放都相差一倍以上。

中國怎么走?跟美國的路子走顯然是走不通的。中國提出了必須轉變發展模式,這種轉變的壓力首先不是來自于國際,而是來自于中國科學發展的需求。中國有限的環境容量、氣候容量警示我們:轉變發展方式刻不容緩。

中國能與美國比人均多少汽車、人均多少能源、人均多少電力嗎?不能比,這樣比中國受不了。環境治理、生態文明建設已經提升到國家發展戰略目標的前位。這就是為什么中國主動出臺2020年前大幅度降低碳排放強度等三項行動目標的內因。

同時,中國的實際發展階段表明,它還是一個發展中大國。幾個大城市的靚麗,并不能全面反映中國國情,也無法掩蓋中國還有一億多貧困人口的現實。因而,在注重發展質量的前提下,經濟總量仍必須繼續增長。

為此,即使努力節能和提高能效,總的能源消耗也還會有所增長,而中國能源的天然秉賦是以煤為主,盡管在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但要讓煤炭消耗量見頂并開始下降,還需要時間。因此,中國要實現2020年前大幅度降低碳排放強度等三項目標,是需要付出非凡努力的。我們需要讓世人理解中國節能減排的誠意和迫切感,也要讓人們理解現階段的實際困難。只有克服這些困難,實現經濟-環境雙贏,中國才能健康發展并邁向生態文明。

篇9

關鍵詞:氣候變化 原因 影響

導致氣候發生變化有兩個主要原因,一個是地球系統的自然變化規律,即周期性的冷暖干濕變化,從季節尺度到幾十萬年、甚至更長的周期變化;另一個是因為人類活動造成的氣候變化。最近50年的氣候變化主要是人類活動造成的,而人類活動對氣候的影響非常巨大,它可以改變自然界固有的規律,對我們人類的生存和發展造成了威脅,從而引起了科學家的關注,也引起了政治家和公眾的關注。所以,全球變暖問題和氣候變化問題,已成為各國政府、公眾和科技界共同關心的重大問題。但這個問題相當復雜,如果把氣候變化和全球變暖問題,簡單地歸結為溫室氣體排放問題,那么我們的認識就過于簡單化了。我認為,氣候變化不僅是科學問題,也不僅是技術問題,同時也是經濟、社會、政治、外交,乃至于國家安全問題,十分復雜。

人類活動引起氣候變化,主要是通過化石燃料燃燒排放溫室氣體和土地利用狀況的改變。人類活動排放的溫室氣體主要有六類,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和其他一些氫氟碳化物等。其中,二氧化碳的增溫效應占溫室氣體總效應的六成左右。現在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濃度不斷增加,至少可以追溯到西方工業革命。中國大量排放二氧化碳,是最近一二十年的事情。

由于二氧化碳一旦排放到大氣中,具有長達50年—200年的生命期。目前的全球變暖,是二氧化碳累計排放作用所導致的。據統計,1750—1950年發達國家排放的二氧化碳占世界總量的95%;1950-2002年,發達國家二氧化碳排放量占世界累計排放量的77%。發達國家在其200多年的工業化過程中無約束地大量排放溫室氣體,對氣候變化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理應承擔主要義務;發展中國家歷史排放量少,當前人均排放量低,屬于生存排放,其首要任務仍是發展經濟,消除貧困,提高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應對氣候變化,理應充分考慮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權和發展空間。

隨著人們對氣候變化問題認識的不斷加深,世界氣象組織和聯合國環境署組織成立了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從上個世紀九十年代開始,相繼開展了四次氣候變化科學評估。今年2月正式的IPCC第四次評估報告,對氣候變化成因問題有了越來越清晰的認識。第四次評估報告指出,氣候系統的變暖是不爭的事實。氣候變暖的證據,不僅來自大氣圈,即近百年來全球地表溫度上升了0.74℃,而且也來自水圈和冰凍圈,海平面也在上升,北半球的積雪面積在急劇減少。

我國氣候與環境變化

2006年是我國自1951年以來最暖的一年。從1986-1987年冬季開始,我國已連續經歷了21個“暖冬”。同全球平均一樣,最近100年以來,我國的氣溫也是上升的,平均上升了0.5℃—0.8℃。

我們再看一看我國降水量的變化。整體說來,我國的西部和華南的降水是增加的,華北、東北大部降水呈減少趨勢。華北大部地區每10年減少20—40毫米,華南與西南地區每10年增加20-60毫米。華北、內蒙古中東部和東北的一部分地區,干旱趨勢非常明顯。2006年夏季,重慶遭遇了百年一遇特大伏旱,四川出現1951年以來最嚴重伏旱。6月1日-8月21日,重慶、四川平均降水量為345.9毫米,是1951年以來歷史同期最小值。除了溫度和降水之外,強臺風發生的頻率增加了。在上世紀七十年代的時候,登陸我國的強臺風出現頻率從20世紀70年代初的不到20%,增加到21世紀初的35%左右,幾乎翻了一番。2006年8月10日,超強臺風“桑美”(SAOMAI)在浙江蒼南沿海登陸,登陸時中心附近最大風力達17級(60米/秒),為百年一遇,是建國以來登陸我國大陸最強的一個臺風,比2005年“卡特里娜”颶風登陸美國時中心最大風力還強。

本世紀以來,我國北方的沙塵暴也出現了一些顯著變化。2006年春季共出現了18次沙塵暴,其中強沙塵暴過程5次,為2001年以來最多。今年春天北方沙塵暴比較少。我要特別跟大家講一講怎么樣科學看待沙塵暴的問題。我認為,沙塵暴基本上是一個自然現象。中國是一個受季風氣候影響的國家。什么叫季風影響呢?說得通俗一點兒,就是夏天的盛行風由海洋刮向大陸,為大陸送來了豐沛的水汽和熱量,帶來了降水。冬天,冷干空氣從北方,從西伯利亞向南推進,狂風卷起了沙塵,帶來了沙塵暴。這歷史至少有1200萬年。大約距今七八百萬年前,青藏高原迅速隆起,我國西北地區變成了干旱地區。打開地圖看,南北緯30度都是沙漠,但是我們江南這塊地方,由于季風的作用,變成了一片沃土。那么反過來,到了冬季,冷空氣(冬季風)過來,帶來大量的沙塵,重顆粒沉降,沉降到黃土高原,面積將近70~80萬平方公里,厚度最厚達到1000米,時間跨1200萬年。細粒物質繼續向海洋方向輸送,很細的物質到了高空5千、6千、8千米的地方,在太平洋上空形成了云凝結核。其中的礦物質沉降到海洋里,成為浮游生物的餌料,經過從浮游生物、小魚、蝦、大魚的食物鏈過程,最終變成我們餐桌上的美味佳肴。這個自然生物地球化學循環,你我都無力改變這個科學事實。所以,沙塵暴的形成源于自然過程,不可能根除沙塵暴,人類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圍之內改善環境,局部優化環境,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宜沙則沙,這就是我的觀點。所以,我們一方面要優化環境,一方面要理解沙塵暴形成的原因,以及大自然固有的規律,切莫逞強蠻干,否則會遭到大自然的懲罰。

篇10

關鍵詞:氣候融資;管理體制;政策建議

中圖分類號:X196

一、氣候融資的內涵和范圍

因氣候融資在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中處于至關重要的地位,首先我們應明確氣候融資的根源及其定義。

(一)國際公約和談判進程是氣候融資的基礎

氣候融資的確切定義和治理機制在國際社會仍然處于討論、探索和演變之中,給確切界定中國氣候融資的范圍和討論資金管理的體制帶來一定困難。《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簡稱《公約》)及其它氣候變化國際談判進程和成果是建立國際氣候融資和資金治理框架的重要基礎和依據。

在公共融資方面(見表1),1992 年通過的《公約》為發達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融資機制建立了重要的原則: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發達國家承諾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議定的增量成本”(《公約》條文4.3),以幫助后者從一個依賴化石能源的經濟發展軌跡過渡到一個低排放的、氣候適應型的經濟發展軌跡;作為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的資金機制,全球環境基金(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y,GEF)有力地支持了公約的實施。

在市場融資方面,1997 年簽訂的《京都議定書》(簡稱《議定書》)和隨后的多次締約國大會(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COP)達成的一系列共識和決定成為建立氣候融資基金機制的基礎。《公約》規定了附件一國家的減排義務,這些目標大部分成為《議定書》下確切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諾[1]。2008 年各締約方向《公約》下長期合作行動問題特設工作組(AWG-LCA)提交了履約資金應該是發達國家官方發展援助之外的額外資金的意見,得到了發展中國家和歐盟的承認。根據 2009 年《哥本哈根協議》,發達國家承諾2010-2012 年提供300 億美元的“快速啟動資金”,并在2020 年實現每年1000 億美元的資金支持目標。2010 年坎昆會議不僅確定了這些內容,還決定建立“綠色氣候基金”作為《公約》資金機制之一,管理這些資金的應用。截至目前,“綠色氣候基金”已經決定落地韓國,其管理和治理架構正在建設當中,隨著管理體制的建立和資金的逐步到位,該基金將成為聯合國氣候變化公約框架下最主要的國際氣候融資平臺。

在過去的幾年里,氣候融資的渠道和數量在不斷增加,這同時也增加了受援國使用這些資金的一些具體挑戰。國際社會缺乏有效的工具和體制去監督報告資金來源、使用及使用效果,給未來相關資金的籌集帶來不利影響。隨著許多現行基金和資金機制將會出現新的變化,綠色氣候基金框架的建立及其治理體系正成為國際氣候融資問題關注的焦點。

(二)中國氣候融資和資金需求的定義

結合《公約》和擴大的氣候融資定義,考慮到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上采取的一些實際行動,本文所討論的氣候融資界定為應用于減緩和適應項目并直接產生減排和適應成果的資金。從來源上看,它應該包括國家公共資金、國際合作資金和廣泛的資本市場。

從資金用途上看,根據中國氣候變化國家戰略以及目前國家“十二五”規劃中已經確立的國家發展戰略重點和目標,應該包括:

第一,經濟和產業結構調整、節能減排、新能源發展、淘汰落后產能等減緩氣候變化活動的資金投入;

第二,農業、森林、水資源、更具氣候適應能力的基礎設施建設、人體健康等領域采取的適應氣候變化活動的資金投入[2];

第三,支持氣候變化應對技術研發和提高全社會應對氣候變化意識和能力方面的資金投入;

第四,與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開展的氣候變化相關國際合作的資金投入。

充足的資金投入是有效應對氣候變化的基本保障。繼在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提出的2020 年GDP 碳強度比2005 年水平下降40%~45%等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后,中國政府又確定了“十二五”時期碳強度將比“十一五”末下降17%等階段性系列目標。

為實現上述減排目標,同時增強各領域對氣候變化的適應能力,政府需要引導大量的資金投入到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第二次氣候變化國家評估報告中指出,要實現中國提出的減排目標,2010-2020 年總共需要新增投資大約10 萬億元人民幣[3]。目前已有多個研究對中國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資金需求進行了測算(見表2),雖然各研究對中國未來能源和經濟的發展形勢、以及對低碳情景的設定不盡相同,但可以確定的是,實現預定的碳減排目標對中國意味著大量新增的額外投資。

從這些研究機構對實現中國經濟低碳轉型的近期和中期目標所需資金的估算可以看出,潛在的資金需求量巨大,各機構的估算也是差異較大;同時,無論是政府還是研究機構,對中國目前和未來在適應方面的資金需求都沒有能夠做出相應的估算,一方面是由于適應相關問題的復雜性,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整個國際社會對適應問題的理解和界定仍然缺乏深度。事實上,中國在節能減排和發展新能源產業方面已經開始了大規模的資金投入。

“十二五”節能減排規劃提出“十二五”時期僅就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需投資約2.7萬億元[5]。在氣候變化適應領域,中國政府也給予了大量資金投入。例如,為加強天然林保護,中國在過去十年間投入1078 億元,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6]。在未來,要實現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目標,需要拓展資金來源,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利用公共資金和市場的力量,撬動更多私營資本共同投入到應對氣候變化領域中。

另外,還要對資金投入的領域和方式進行統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以最適宜的資金規模實現最大程度的減排目標及增強適應能力。

二、中國氣候資金管理現狀和存在的挑戰

本部分重點分析了中國氣候融資治理體系的現狀以及目前所面臨的各種挑戰。具體內容如下:

(一)現狀

實施應對氣候變化戰略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中國政府一向重視氣候變化問題,制定了全面的應對氣候變化政策框架,并在“十一五”期間取得了顯著的節能減排效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簡稱《綱要》)中把應對氣候變化擺在了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明確強調要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要求堅持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并重,完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提高應對氣候變化能力。

目前,中國氣候融資資金來源主要有國際合作資金、國家公共財政資金、金融機構及私營資金、碳市場融資⑦四種主要方式。財政資金作為解決公共產品供給的關鍵,是我國目前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資金來源。

財政預算內資金的分配去向是基于已有財政支出科目來確定的。中央財政支出科目分為三級,其中類級科目綜合反映政府的職能活動,款級科目反映為完成某項職能所進行的某方面工作,項級科目反映為完成某方面工作所發生的具體支出事項。按照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相關規劃和工作部署(見圖1),政府相關部門已經開展一些方面的工作,這可以在中央財政本級支出科目中得到體現(見表3)。其中,中央增加了節能監管體系建設補助資金和基本建設等支出,使得決算中的污染防治、能源節約利用科目均超額完成預算,增強了減緩行動力度。但是,同時也可以看到,某些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安排在科目中出現了交叉,或并未在科目中有明確體現。

為補充中央財政資金的不足,國家還設立了多項政府性基金(全國政府性基金、中央政府性基金和地方政府性基金)支持應對氣候變化的活動,如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南水北調工程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復費等。財政預算外資金獨立于預算內資金,因而這些支出安排未在財政科目中直接體現出來。

目前,中國通過財政資金支持應對氣候變化的途徑主要有:通過加大財政資金的投入,建立落后產能淘汰機制,支持氣候變化的監測、評估、研究工作;安排財政資金對某些行業進行技術改造;通過在財政預算中安排節能減排支出為經常性支出,用財政補貼、財政貼息、政府采購等財政支出手段支持節能減排項目;通過政府直接投資支持節能減排企業和項目的發展、農業基礎設施節水改造、水土保持綜合治理工程、加強海洋氣候監測等等。這些資金通過不同的分配工具,在國家財政科目下,被上述各主管部門從不同渠道分配至各個具體活動和項目,從而發揮其功能(見表4)。

中央財政近年來在氣候減緩方面規劃了大量預算,并保證財政投入穩步增長。從全國財政角度來看,2007-2011 年在節能減排和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投資年增長率高于25%,大大超過GDP 的平均增速。穩定的財政投入是“十一五”期間基本完成能源強度降低目標的重要保障。根據2011 年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十二五”規劃期第一年,全年中央財政的節能環保支出達到1623 億元,主要用于節能減排方面,包括鼓勵經濟欠發達地區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強化重點節能工程建設,推廣成熟先進節能技術;加大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實施力度;以及推進新型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工程,加強建筑節能改造。2012 年中央財政預算中的節能環保項預算為1800 億元,在2011年實際投入金額1600 億元的基礎上繼續增長,值得注意的是,相對于減緩而言,適應相關的項目帶有更鮮明的公共性,財政投入所占比例更大,也更為分散。通過專項資金、財政補助、補貼和對地方轉移支付各種途徑,中央財政實施了多項大型公共基礎設施、城市增強適應能力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資金投入量非常巨大。

氣候變化及其影響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從長遠考慮,為應對氣候變化和實現國家的減排和適應目標,需要建立一個能有效結合財政政策手段與市場手段的框架和長效機制。公共資金作為氣候變化融資的一個主要來源,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來自金融市場、私營部門和碳市場的資金,作為公共資金的補充,漸漸成為氣候變化融資的重要來源。

(二)存在的挑戰

從中國情況看,應對氣候變化行動雖已經取得初步成效,但作為能源消耗大國、制造業大國、人口大國,在現有工作基礎上,實現中國政府對世界應對氣候變化作出貢獻的承諾,還面臨著許多管理體制和工作措施上的挑戰。

第一,缺乏統一的公共氣候資金管理機制或總體協調機構。目前用于應對氣候變化各類型資金審核和管理部門分散在各個部委,缺乏統一的協調機制對氣候融資進行統一的監測和管理。應對氣候變化的直接對口部門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的氣候司,作為司局級部門,與其他各部委的決策層次不同,在統籌和協調相關項目安排、調度財政撥款和外來資金、協調資金分配及使用等方面,都具有相當的局限性。

第二,現有資金投向領域分散,未能集中體現應對氣候變化的目標。國家“十二五”規劃中已明確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根據減緩相關的規劃、目標、重點領域,目前財政科目對應減緩相關工作有較好的反映,適應方面仍處于相當分散的局面。整體而言,財政欠缺氣候變化科目,不能直接和充分反映出政府在“十二五”規劃和“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明確提出的目標任務,與國家戰略目標不相匹配。

第三,氣候融資市場監管體制和服務體系尚不完善,綠色信貸、碳排放權交易等氣候融資政策及市場工具還未能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撬動更多私營資本向應對氣候變化領域流動。目前國家缺乏對企業和項目的節能減排信息進行統計和監測,金融機構還較難將企業/項目的節能減排效益作為重要的考核標準,并根據相應的信息給予項目資金和政策支持。

第四,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國際進程中的下一個角色還未清晰,相應的融資協調機制和監管統計體系尚未完善。國際合作可以帶動國內更大的資金流,更多利用市場機制撬動私人資本投入;氣候變化領域的“南南合作”將給中國帶來更多的國際市場機遇,對共同推進應對氣候變化國際進程具有重要意義。但目前角色和制度的不明確可能會阻礙中國獲得更多的市場機遇和產生更大的國際影響力。

第五,適應氣候變化工作仍處于起步階段,有很大的改善空間。目前中國在氣候變化方面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減緩領域,適應氣候變化的行動和資金支持方面缺乏完善的管理機制,這與國家的應對氣候變化減緩和適應兩方面并重的目標不符。由于適應領域很難在短期內給予投資者帶來顯性收益,目前大部分的氣候資金都投向減緩領域。中國在適應方面的資金投入主要來自于國家財政撥款及國際贈款,投入資金量明顯不足并未能更大規模地撬動私人資本投入市場。適應氣候變化的因素也還未明確納入城鄉發展藍圖,城鄉發展面臨的氣候風險未獲得充分保障。針對中國的實際,最關鍵的問題,是要充分運用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和完善氣候融資管理體制,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增加資金供應量,拓寬對外合作的領域,從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的資金保障上,確保中國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取得新進展。

三、建立和完善中國氣候融資管理體制機制的政策建議

在借鑒國際經驗和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礎上,為完善中國融資管理體制和機制提出了以下建議:

(一)中國發展氣候融資管理體制機制的兩個情景

基于以上分析和結論,著眼于改進中國氣候融資管理體制和機制,建議了以下兩個情景,供國家發改委、國家財政部和其他關鍵國家部門參考:

1.近期改進情景

改進情景是指在中國已經開始實施的行動及“十二五”國家規劃中已經明確了的體制和機制安排基礎上的進一步改善,包括:在目前現有的管理體制設置下,建議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小組提出清晰的中國氣候融資總體目標及規劃;建議改善和優化氣候資金管理及使用部門的協調機制;建議財政部設立氣候變化財政科目并設其各項子科目,明確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財政資金安排,設立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資金;建議盡快開展適應氣候變化試點工作;建議國家設立國家氣候基金,明確財政部或國家開發銀行為其管理單位,發揮國際國內氣候資金的協同效應;建議設立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專項基金,安排國家發改委氣候司主持和管理。

2.中長期的創新情景

創新情景指難以在短期內實現的、需要納入政府部門體制機制改革的一些行動,包括:建議國家盡快出臺《氣候變化法》和完善的氣候融資管理辦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確組織管理氣候融資的相關部門及其具體職責;建議在國家機構改革的遠期規劃中新增國務院組成部門,設立氣候變化和能源部級機構或直屬局;并設立國際發展署專門負責(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國際合作;建立氣候資金的統計、評價和監測體系;制定有關氣候變化資金的績效評價方法和工具;在國家氣候基金的基礎上組建或設立專門管理氣候融資的開發性金融機構(如中國綠色投資銀行)并增加其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的融資及投資功能,為中國綠色投資的長期發展服務;建議組建成立碳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提高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地位

提高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地位應結合以下兩個方面:

1.順應中國戰略轉型,提升氣候融資的決策高度

建議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加快制定完善的氣候融資管理辦法,加強氣候融資機構的管理,設立清晰和系統性的氣候融資管理和政策框架,明確氣候融資的主管單位,實現資金統一監管、有效使用。

第一,改善和優化資金管理部門協調機制;出臺氣候變化法律以明確組織管理氣候融資事宜的機構地位和具體職責,保證以事權為基礎劃分的機構職能和管理權限。

第二,在國家機構改革的遠期規劃中,建議新增國務院組成部門,設立氣候變化部級機構或直屬局,履行綜合管理國家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的職能,負責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的實施、資金的統籌管理和相關方案、項目的執行。

第三,強化“碳減排”和“適應效果”在氣候融資的決策、判斷、監督、評估中的關鍵地位。把“碳減排”和“適應效果”納入國家發展戰略和國際合作的管理體系中,在國內投資、海外投資、援助、合作過程中設立氣候要素標簽,作為項目選擇和評估的重要依據。

2.將氣候變化國際合作作為中國國際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努力引導國際合作資金與國內氣候資金相結合并投入到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發揮資金的協同效應和最大化資金的使用效果,是中國廣泛開展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的目的。建議國家將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上升到國家的國際戰略;建議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協調政策性及商業銀行盡快設立相應的工作機構,擴大對外宣傳、疏通對外融資渠道,專門負責引進國際資本支持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第一,為促進中國更積極地參與國際進程,承擔好氣候資金的出資者和受援者的雙重角色,建議設立國家氣候基金。引導國際資金與國內財政資金相結合支持氣候變化領域的減緩和適應項目,統一進行監測和評估,并向國內和國際社會定期通報國際氣候資金的運用情況,為國內氣候融資提供參考。

第二,在國家機構改革的遠期規劃中,設立國際發展署專門負責(氣候變化相關的)國際合作。獨立的國際開發署將在協調多個政府部門、制定對外援助計劃、實施“走出去”戰略、提高國家軟實力、保障資源環境安全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第三,搭建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的新平臺。建議國家發改委及相關部門會商G20 集團中其他成員,參與并動員國內相關金融機構參與現有國際合作平臺,例如G20 集團目前已經啟動的政府—私營部門有關增加氣候資金、增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的“全球綠色增長行動聯盟”。以吸引國際投資流向中國,并同時充分利用相對中性的國際合作平臺,實現中國國際合作的全球戰略目標,同時促進G20 成員國之間的技術互利和減排義務的分擔。

第四,規劃完善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建議加強我國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的戰略性、前瞻性工作部署,建立清晰的指導原則,理清需求和資金的關系,確切了解達成目標的成本。制定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規劃,出臺相應配套政策和措施,設立相應協調機制,選擇重點合作國家和重點合作領域,集中資源開展合作。可考慮首先重點開展與周邊國家、非洲、最不發達國家和小島國的“南南合作”。

(三)完善氣候融資的管理監督機制

完善氣候融資的管理監督機制包括,實行氣候資金統計、監測及績效評價的機制,設立氣候變化國家財政專項科目和專項資金,撬動更多私營資本投入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積極開展適應氣候變化相關的投融資機制試點工作。

1.實行氣候資金統計、監測及績效評價的機制

國內財政資金中還未列入專項的氣候變化資金,國內金融市場及私有部門投向于氣候變化領域的資金也未有相應的統計制度。國際資金中目前除了來自國際碳市場的補償資金可核證與監測外,國際金融組織的多邊貸款、國外私有部門的投資等資金都未進行相關的統計,不利于我國對國際氣候資金的監測、核算與管理。

國家財政對應對氣候變化投入了大量資金,各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也給與了相關配套資金。要有效保障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衡量其對節能減排指標實現、應對氣候變化的貢獻,就需要對資金的使用績效進行評價。目前中央層面還沒有出臺專門的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辦法。

第一,建立氣候變化資金相關的統計和監測體系,能夠引導更多的社會資金投入到應對氣候變化領域中,并更合理地配置資金,實現各分領域的發展目標,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建議財政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的框架下,制定有關氣候變化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的專門指導方法,建立統一明確的資金績效評價機制。

第三,目前在節能減排和低碳產業發展方面的財政投入已經實現了快速地增長,未來應當繼續優化財政資金的投向,尤其應當注重對技術創新、能力建設、示范帶動等方面的投入。

2.設立氣候變化國家財政專項科目和專項資金

進一步強化國家財政支出對應對氣候變化資金的導向功能,加大中央財政的支持力度。建議財政部會同相關氣候資金管理使用部門,討論建立應對氣候變化的財政專項科目并明確子科目,創新財政支持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機制,加大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財政支持力度。在目前氣候變化資金大多投入節能減排和生態建設的基礎上,強化對適應領域和其他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更明確的投入。

第一,建議財政部設立應對氣候變化財政專項科目,并從節能環保、農林水事務、交通運輸和海洋管理事務等財政項目中,將隸屬于氣候變化領域下的科目歸口;適當增加對應于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目標的科目。

第二,建議財政部創新財政支持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機制,并加大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財政支持力度,增設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資金。考慮到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具體要求,建議國家財政規劃適當比例應對氣候變化資金用于此專項,明確中央政府和各級地方政府每年撥付占可支配收入3%~5%的專項資金,作為國家和地方應對氣候變化的剛性支出,納入氣候變化專項基金的管理,由發改委作為氣候融資主管單位和當地政府相關部門聯合管理,加強檢查和監督,并上報上級政府備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每年組織專項抽查和評價。

3.撬動更多私營資本投入應對氣候變化領域

私營資本是氣候融資的最大來源。其中,綠色信貸政策和碳市場建設是現階段撬動金融及私營資本的兩個重要工具。

銀監會目前已完成綠色信貸指導目錄的設計并將在近期公布,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也積累了多年開發綠色信貸的經驗,但對公共資金的放大效應卻仍不明顯。建議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銀監會等部門提供激勵政策,提高商業銀行提供綠色信貸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以刺激綠色信貸的發展。

第一,加快環境和氣候風險評級標準制定,為金融機構選擇項目時提供環境和氣候風險評估,以及信貸管理政策指導工具,提高綠色信貸措施的可操作性。建議銀監會會同發改委、環保部、統計局等有關部門,建立企業/項目節能減排信息庫,建立信息溝通共享機制,向銀行提供企業節能減排信息查詢服務,使得銀行金融機構將節能減排效益作為授信程序中重要的考量指標。

第二,設立綠色信貸擔保基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公共資金為銀行的節能環保貸款提供第一損失的擔保,以鼓勵銀行開發更多的支持節能減排的項目。

第三,建議財政部和發改委對綠色信貸的融資資金進行貼息(1%~3%)并支持其形成綠色信貸產品,提高金融機構的收益率,從而擴大綠色信貸的規模。

京都議定書確定的碳市場機制不僅推動了節能減排技術和項目的發展和實施,并為其帶來了可觀的資金支持。中國已基本形成了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但是,目前還沒有針對應對氣候變化特別是建立碳市場的專門性法律,缺乏實施碳交易的法律保障。建議國家發改委在建立全國性碳市場的探索過程中,考慮以下幾點內容:

一是加緊研究頒布明確碳排放權有償取得和排放交易的法律,制定碳排放總量控制、排放許可證管理、排放權配額分配、拍賣和排放交易等法規,規范碳市場的交易行為。

二是排放權配額分配要兼顧各行業的實際情況。參考 EU-ETS 的配額分配原則,不同的地方自身經濟發展水平和產業基礎的差異應體現在排放總量的差異上。因此,各地方應具有較大的主動權設立本地區的排放控制總量和參與交易的產業、每個企業的排放配額等。受控排放源選擇上應采取分階段遞進式,以確保體系建設計劃的順利進行和市場向低排放的平穩過渡。

三是開放的碳市場能帶來巨大的環境和經濟效益,為所有減少的碳排放和增加的碳排放訂立統一價格,有助實現以最低成本達到指定減排目標。參考EU-ETS 有效連接各國的碳市場,中國建立可互相交易的區域性碳排放市場,使中國的碳價格趨向統一。在制定國內市場機制時,交易單位應符合國際標準與規則,并采納國際認可的會計標準與統一測量、報告、核查標準,與不同碳市場和市場機制接軌,可以為日后連接國際碳市場奠定基礎。

四是國家信息通報作為一項國家履約活動具有重要意義,是 MRV 體系建設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既要與國際MRV 機制相銜接,也將為優化產業結構提供依據。盡快完善MRV 的技術支撐平臺,包括登記注冊系統、交易系統等硬性平臺和排放數據監測報告核查指導手冊等軟規范。

4.積極開展適應氣候變化相關的投融資機制試點工作

目前,中國適應氣候變化的活動和資金安排是分散在各個相關部委的,缺乏國家戰略層面的統一部署和各部委的協同推進。因此,國家發改委目前著手制定《中國適應氣候變化總體戰略和試點方案》,根據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總體戰略部署,將形成國家適應氣候變化的總體戰略和工作方案,選擇13 個省開展適應氣候變化示范試點工程,以點帶面扎實推進,開展適應氣候變化試點工作。針對開展適應氣候變化工作的相關建議有:

第一,建議國家發改委盡快出臺《中國適應氣候變化總體戰略和規劃》用以指導中國適應氣候變化領域的活動,加強政策扶持力度和資金投入,安排主管機構并歸口、籌措相應資金。

第二,建議國家發改委協調科技部、氣象局等相關部委開展氣候變化影響的脆弱性與風險分析,評估已經發生的氣候變化以及全球持續升溫情景對各領域和區域的綜合影響,并開展我國部門、行業、區域適應理論與方法學研究,開發適應決策支持系統,評估適應資金與技術需求,為開展相應工作提供技術基礎。

第三,建議國家把適應氣候變化納入城鄉發展藍圖,在城鎮和基礎建設的選址、規劃、設計過程中加入對氣候變化影響的考慮。在評估城市表現時,加入對氣候變化抗御能力的指標。

第四,建議國家發改委盡快出臺并實施適應氣候變化的13 省份試點方案。方案應從符合當地實際的特點的氣候變化適應具體項目入手,在涉及領域、適應方式、資金的來源和投入、適應成效等方面進行積極探索,努力體現“一省一策”的個性化特點,及時總結經驗并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四)實施關鍵措施的一些具體建議

實施關鍵措施的一些具體建議是:建立國家氣候基金及其主管單位,建立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專項基金以及設立碳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

1.建立國家氣候基金及其主管單位

為提高籌集國際氣候資金總量,統籌管理國際合作資金,引導流向應對氣候變化領域,并帶動更多國內資本投入,應加強對相應資金的管理,建議設立國家氣候基金,打破目前專款專用的形式,引導這些資金與國內財政安排的資金相結合,支持國內氣候變化減緩和適應項目,統一進行監測和評估,向國際社會公布MRV 信息。建立國家氣候基金,幫助籌集和分配資金,有利于統籌安排國際國內同目標的資金,發揮資金的協同效應,更經濟地開展實現國家減排目標的活動。

除參考《政府性基金管理辦法》外,結合該基金的主要功能,考慮其管理體制設置,給出以下幾點具體建議:

第一,在近期內,根據基金的資金來源屬性,該基金可由國家財政部負責管理,或與國家開發銀行合作,后者具有豐富的管理國際資金和政策性項目的經驗,可以融合公共、私營和來自國際的多邊、雙邊資金共同用于應對氣候變化領域項目,發揮資金的協同性。在中長期內,該基金可托管于新成立的氣候融資開發性金融機構,或由后者直接融合該基金的功能。

第二,組建基金指導委員會,對該基金的管理、監督和資源分配評價負責。委員會成員可以來自政府、國家經濟和政策性開發銀行、地方政府、非政府組織、科學界等領域。委員會需提供年度預算提案和工作方案,并向國內和國際社會公布;基金的金融主管單位負責資金的集中管理、分配和評估。

第三,該基金可有贈款和貸款兩種形式的援助。貸款由國家開發銀行管理;項目贈款可以由國家發改委和環保部管理,項目也可依照機構職能經由這兩個機構和其他國家部委執行。所有的項目活動將由指導委員會批準后執行。資金的接收者負責準備年度執行報告。

2.建立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專項基金

加強在氣候變化領域的“南南合作”是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戰略所要求的。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增強了受援國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也為中國爭取了氣候談判中發展中國家的共同立場和氣候變化領域相關產業的廣闊市場,實現中國和其他發展中國家的雙贏。建議國家設立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專項資金,逐漸擴大其融資來源和分配渠道,為充分開展相關工作、加深工作力度和廣度提供持續的資金保障。

該基金的來源和用途可以考慮為:

(1)資金來源。該基金的資金來源為財政預算、私營資金、費用征收和國際資金幾種。2011 年,國家新設立了“南南合作”專項經費兩億元用于能力建設和節能產品贈送等項目;建議每年新增一定量的(比如5 億)人民幣的專項經費納入到“南南合作”專項基金中。基金通過引導和鼓勵多樣化渠道的技術輸出籌集部分資金。該基金還可以向參與項目的相關技術提供方收取一定的咨詢費用用于相關技術平臺的建設。最后,中國與其他發展中國家合作執行的氣候變化項目,還可以從國際氣候融資框架中尋找一部分資金支持。

(2)資金用途。此專項基金目的在于提高受援國的自主發展能力,除應用于促進節能減排氣候友好的技術轉移外,還包含提升受援國的防災減災等適應氣候變化方面的能力建設,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政策規劃、資源調查、技術咨詢等服務,幫助最不發達國家準備《國家適應行動計劃》(NAPA),協助發展中國家科研界參加政府間氣候變化委員會(IPCC)評估報告有關工作等。“南南合作”專項資金的使用方向可主要為國別交流與合作、國際科技合作、適用技術轉移、適應能力建設、人才交流與培訓等。

3.設立碳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已經在 2012 年初啟動了北京、天津、上海、廣州等7 個地方省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并將在“十三五”期間逐步建立起全國性碳市場。在此基礎之上,建議設立中國碳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碳監會),在國務院領導下統一監督管理全國碳交易市場,并設立地方碳交易監管部門。碳監會將主要履行以下幾項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