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繹推理和邏輯推理的區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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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論文關鍵詞 邏輯推理 經驗推理 分析推理 辯證推理
一、法律推理的起源
法律推理作為一種制度實踐興起于英國,與其法律傳統有密切的聯系,法律推理在狹義上,是指以英國為代表的判例國家自17世紀以來司法審判判決書的判決報告制度。這種稱為法律推理的判決報告一般包括對案件事實的詳細敘述,控辯雙方的主張和辯論的綜述,常常還會有法官對自己判決的正當理由所陳述的觀點,以及對訴訟雙方的特殊判決的陳述。
二、形式主義法律推理與邏輯推理說
(一)在早期的自由資本主義社會,形式主義法律推理便萌芽發展了,它是第一個制度形態的法律推理形式
具有“獨立自主性”,“形式正義非實質正義”,“正當性、合理性”的特點。“獨立自主性”表現在許多方面:一是法律規范的內容不再是政治思想或宗教觀念的機械重復;二是成立了專門負責審判的國家機構;三是法律推理不同于科技推理或政治思想推理,四是法律職業形成了具有法律人特色的的活動方式、教育培養方式。“形式正義非實質正義”指把普遍的、一貫的規則作為正義的基本理念,并認為選擇適用的法律規則只有不包括價值判斷,其推理得出的結論才是正確的,有效的。“正當性”就是要證明推論是按照普遍的、統一的法律規則作出的。
(二)邏輯推理說是18-19世紀在西方法律界占統治地位的法律推理學說,它是形式主義法律推理說的代表性學說
邏輯推理說是由英國分析法學派創始人奧斯丁開創的,其理論觀點為,法官通過查找和發現適用案件的法律規則并運用演繹推理便可以得出結論,這種機械的法律推理觀念要求法官不以個人價值判斷干擾正常的法律推理活動。它是法治理念的體現,法治理念就是要求結論必須是大前提(法律規定)與小前提(案件事實)邏輯推理的必然結果。
三、經驗法律推理說
經驗主義法律推理說是對邏輯推理說的否定,現實主義法學派和新實用主義法學派就是采用這種法律推理觀。它的發展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以弗蘭克、霍姆斯為代表的現實主義法學對邏輯推理說的“僵硬性”的批判,第二階段是以佩雷爾曼、波斯納為代表的新實用主義法學對邏輯推理學說的批判。
休謨,“每個結果都是與它的原因不同的事件。因此,結果是不能從原因中發現出來的,我們對于結果的先驗的擬想或概念必定是完全任意的,因為還有許多其他的結果,依照理性看來,也同樣是不矛盾的、自然的。因此,我們如果沒有經驗和觀察的幫助,要想決定任何個別的事情或推出任何原因或結果,那是辦不到的。”休謨的經驗論對現代法學家的思想產生了極大的影響,我們在現實主義法學,新實用主義法學的理論觀點中都可以找到休謨思想的影子。
(一)現實主義法學派以“經驗”為武器的對邏輯推理說進行批判
霍姆斯法官提出了“法律的生命并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的格言。這里所說的邏輯,就是指形式主義法律推理的三段論演繹推理,即大前提加小前提得出結論。所謂經驗,包括“可感知的時代必要性、盛行的道德和政治理論、公共政策的直覺知識,甚至法官及其同胞所共有的偏見”。
(二)美國現實主義法學分為“規則懷疑論”,以盧埃林為代表,和“事實懷疑論”以弗蘭克為代表
“規則懷疑論”者懷疑在案件事實確定后,紙面規則能否有效的用來預測法院判決,“事實懷疑論者”認為,法律規則的不確定性主要由于于初審案件事實的不確定性。
盧埃林“在我看來,那些司法人員在解決糾紛時的活動就是法律本身”。弗蘭克“不管紙面上的規則如何精確和固定,但由于判決所依據的事實是捉摸不定的,要想準確的預測判決,是不可能的。”現實主義法學完全否認具有普遍適用性的一般法律規則、法律原則,認為法律只是針現實中的具體權利義務的活的規定,而不存在一整套法律規范體系。它試圖用“行動中的法律”概念代替分析法學“本本中的法律”概念。它積極的一面為,法官可以不用機械的選擇適用的法律規則,法官個人的主動性和靈活性得到了最廣泛的發揮和認可。
(三)比利時哲學家佩雷爾曼1968年提出了他的稱為新修辭學的實踐推理理論
佩雷爾曼認為新修辭學是對收聽者或閱讀者進行說服教育的一種活動,運用的手段是語言和文字。形式邏輯是手段的邏輯,它只包括演繹推理和歸納推理兩種論證方法,為了填補形式邏輯的不足之處,引人了新修辭學的實踐推理理論,它是關于目的的辯證邏輯,是進行價值判斷的邏輯。佩雷爾曼認為,新修辭學的許多方法“已被法學家長期在實踐中運用,法律推理是研究辯論的最理想的場所。”他認為,在有關法官判決的司法三段論的法律思想支配下,明確性,一致性,和完備性是對法律的三個要求。但是,當一個法律不能滿足這三個要求時怎么辦呢?法官必須通過解釋消除法律規則的含糊不清,防止不同法律規則的相互矛盾沖突,必要時還要由法官通過解釋法律或創制判例來填補法律的空白漏洞。這些智力手段就是是辯證的法律邏輯,問題涉及對法律實質內容的而不只是形式推理。應用這種辯證的法律邏輯,必須要求法官在某種價值判斷的指導下完成自己的推斷任務。這些價值應該是公平公正合理的,為社會大眾所接受的,和有實際效用的。
(四)新實用主義法學家波斯納1990年在《法理學問題》一書中提出了“實踐理性”的新經驗推理說
波斯納在對邏輯推理說的批判中認為,不能完全否定邏輯推理說,演繹邏輯的三段論推理對于維護法律的確定性、穩定性、可預測性、統一性和法治原則起著重要作用。但是,邏輯推理的作用是有限的,它只限于解決簡單案件中的法律問題,對于那些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和一些涉及宗教倫理道德問題的案件,邏輯推理就力所不及了。在法庭辯論等場合,僅憑邏輯推理不能判斷相互對立的論點中的那一方的論點是正確的。所以,他主張用“實踐理性”的推理方法對邏輯推理加以補充。實踐理性被理解為當運用邏輯推理尋找不到適合的法律規則時所使用的多種推理方法。
四、理性重建的法律推理學說
麥考密克把法律推理當作實踐推理的一種類型來加以研究,批評了極端理性主義,他認為,法律推理是理性與實踐的結合。他是通過一系列真實的案例來展開、說明并論證自己的觀點的,其中也包含了理論上的論述。他稱這種研究方法為“理性重建”。除了形式正義的要求外,法律推理還有一致性和協調性的要求。一致性要求是指確定某項法律規則是否適用于案件時(即該規則是否為法律的一部分),或者根據不同的法律解釋,不同的事實分類在兩個規則中選擇其一時,決對不能同這一法律體系中的其他任何法律規則發生矛盾。協調性的要求是,即使不發生邏輯上的矛盾,在法律推理中也不應該提出一個同該法律體系中的其他規則不配合,不協調的規則。后果推理問題本質上是法律推理的目的論問題。如果按形式主義和邏輯推理說的觀點,法官只要不違反演繹推理的規則,他所作出的任何決定都是正確的。法官不必考慮他的決定是否符合實質正義,是否符合人類理性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因為法官沒有向社會負責的義務,他的義務只是向法律負責。至于法律規則是否合理,是否刻板,那是法律制度設計者的事情。但是,按照后果論的觀點,法官必須考慮實質正義的問題,必須考慮自己法律推理的社會后果。如果沒有可以適用的法律規則,法官就應該根據價值,倫理道德或者財富最大化的功利主義等原則作出決定,這就是法官的價值判斷。
五、法律推理方法的分類
(一)博登海默:分析推理(演繹推理、歸納推理、類比推理),辯證推理
1.演繹推理:邏輯形式就是“規則加事實產生結論”,即大前提加小前提等于結論。演繹推理的局限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推理方法過于簡單,而現實的法律問題是復雜的,決定演繹推理只能在處理簡單案件中發揮作用。二是在大小前提都虛假情況下,而推理得出的結論卻可能是真實的。例如,所有的希臘人都是聰明的,蘇格拉底是希臘人,所以蘇格拉底是聰明的。可見,三段論的有效性主要不取決于推理的邏輯形式,而是取決于推理的依據即大前提、小前提的真實性、有效性。演繹推理的大小前提的真實性、有效性需要推論者自己去尋找。發現大前提的解釋推理令所有的研究者感到頭痛因為它主要依靠價值判斷和政策分析,邏輯方法在其中幾乎不起什么作用,而確定事實的真實性完全不是一個邏輯的問題。
2.歸納推理:其基本邏輯形式是:A1是B,A2是B,A3是B……An是B,所以一切A都是B。歸納法在確定法律推理的大前提時常常遇到兩難處境,一是在從大量的判例中發現許多的可能適用的一般法律規則時,不能確定適用那一個法律規則最好,二是在從大量的判例中發現一種普遍適用的法律規則時,仍然不能確定將這一規則適用于當前的現實中案件是否為最好。歸納推理本身具有局限性,與人們在法律推理中被這種局限性誤導而得出錯誤結論是兩回事,在這方面,霍姆斯曾經指出,法律形式主義在運用歸納推理時存在的一個問題是:把歸納所需要的原始資料看做是不含時代因素、沒有時間和歷史的抽象的東西,把從中歸納出的法律原則視為歐氏幾何那樣的僵化定理。在運用歸納推理解釋判例或成文法的過程中,確實有一個忠實原意和發展創新的問題。由于歸納推理不可能對某類事物或現象進行全部考察,所以它是一種或然性的推理,它的結論具有或多或少的可能性。歸納推理方法實際上常常作為演繹推理的一種補充工具。
3.類比推理:類比推理是根據兩個對象某些屬性相似而推出它們在另一些屬性上也可能相似的推理形式,它的邏輯形式是:A事物具有屬性1、2、3、4,B事物具有屬性1、2、3,所以,B事物具有屬性4。類比推理方法在法律適用過程中的公式是:A規則適用于B案件,C案件在實質上都與B案件類似,因此,A規則也可適用于C案件。類比推理與從判例出發的推理聯系最密切。有學者認為判例學說下的推理主要是通過類比進行的。它有三個步驟:(1)識別一個適當的基點,即對本案來說最具權威性的判例。這個基點不是一成不變的,它可以被后來的案件否決,“否決的案件就取代被否決的案件成為后來這類案件的具有權威的基點,從而改變了法律。(2)描述基點情況與問題情況的相同點和不同點。(3)判斷事實上的相同點重要,還是不同點重要。即是應該依照判例,還是應該區別判例。類比推理同時兼有歸納推理和演繹推理的一些特征,關于類比推理的局限性,象歸納理論一樣,它所揭示主要是法律推理的最終結果,而不是引起這種結果的論證過程。
篇2
【關鍵詞】司法;實質法律推理;法治;公正
形式法治是我們的長遠努力目標,對法官來說,堅持形式法治絕不等同于拒絕實質的司法推理。準確理解和運用實質法律推理方式,可以實現司法實質正義和形式正義的最佳結合。
一、實質法律推理注重司法裁量結果的實質正義
法律推理是法律適用中最常用的方法,作為一項獨特的法律技巧,法律推理有著悠久的歷史,人們發現關于法律推理的應用甚至可以上溯至古埃及和美索不達米亞的殘存司法判決中。 依據推理是否符合推理的形式邏輯性,人們通常將法律推理分為形式法律推理與實質法律推理。當然,不同學者對這兩類推理的名稱使用及其具體內容的理解略有差異。如博登海默將法律推理分為分析推理和辯證推理,分析推理(analytical reasoning)指的是解決法律問題時所運用的演繹方法(有時對某個模棱兩可的術語所做的解釋來補充)、歸納方法和類推方法;辯證推理(dialectical reasoning)則是要尋求一種答案,以對在兩種相互矛盾的陳述中應當接受何者的問題做出了回答。……通過提出有道理的、有說服力的和合理的論辯去探索真理。 昂格爾將法律推理劃分為“形式主義法律推理”和“目的性或政策向導的法律推理”,在昂格爾看來,當僅僅借助于法律規則來推導判決結論時,就是形式主義法律推理,相反,如果不是機械地運用法律規則而是追求法律規則背后所隱含的立法目的,此時的法律推理就是目的性或政策向導的法律推理, 即實質法律推理。麥考密克則將法律推理區分為演繹推理和后果主義推理,在他看來演繹推理具有模糊性和概括性的特點,因為并不是所有的規則都是用確定的語言表述的,也不可能對每一個具體的問題都能給出精確的結論。而一旦演繹推理的兩個局限顯現出來,需要對被選的裁判規則進行權衡時,后果主義論辯就會成為法律論證的一個關鍵因素,后果主義論辯則是指可供選擇的裁判規則所可能造成的后果予以審慎考量,以權衡利弊。 而波斯納關于形式法律推理和實質法律推理的界定是最為清晰的,他認為 “形式指的是法律內在的東西,實質指的是法律外部的世界。” 其所謂“法律內部的東西”就是指法律規范本身相對于某一具體案件而言,其含義清晰明確,案件事實無可爭辯地為規范中的法律概念所涵攝,而所謂“法律外部的世界”就是不屬于法律規范本身而需要訴諸于倫理、道德、政策、宗教、公眾意見等等進行論證和決斷的內容。上述學者關于法律推理的劃分雖然在分類的名稱上有所不同,但實質上,則都是將法律推理分為了形式法律推理與實質法律推理兩種。
在法學史上,以普赫塔等為代表的概念法學派,以麥考密克、伯頓為代表的制度法學派以及哈特為代表的新分析法學派等主張,法律推理就是普通的邏輯三段論在法律適用中的機械運用,堅持“法律的邏輯自主性”,鼓吹“法典萬能主義”。但是,司法實踐很快就證明法典萬能論和司法的邏輯自主性不過是一種司法幻想,學者們也很快看到了單純的形式法律推理的不足,由此也產生了為實質法律推理提供理論支撐的目的法學、利益法學派、自由法學等價值法學觀點。如赫克就指出,“法官活動的論理,不屬于認識思維的論理,而屬于‘情動思維的論理’。其理想,不在于各種思維結果的真實性,而在于思維結果的生活價值或利益價值”。 佩雷爾曼則提出“有法司法”和“無法司法”相互平衡的問題,認為法官不是計算機,所以必須進行判斷,而且判斷就必須實現社會價值和公共秩序的等多種因素的平衡和綜合, 等等。
比較可以看出,形式法律推理注重根據一般性的法律規范推導出判決結論,它注重嚴格按照確定的形式邏輯,通過演繹、歸納和類比等結構形式進行推理,它追求的是結論的確定性,注重推理的形式結構,而與內容關系不大,無涉價值判斷。而實質法律推理,則注重根據法律或案件事實的實質內容依據一定的價值理由進行分析、評價,并最終得出案件結論,此種推理追求的是案件的實質公平,對推理過程中的形式結構的要求并不高。形式法律推理的基本特點在于它具有結論的確定性,在運用形式法律推理的過程中,不摻雜或介入其他的非法律因素,不因人而異,不同的人面對同樣的案件事實,會選擇相同的法律規范,最終得出相同的結論。形式法律推理結論的確定性主要與推理的形式結構有關,而與內容關系不大。而實質法律推理不以或不僅僅以某一確定的法律條款作為推導依據,還必須以一定的價值理由作為隱含的或者顯現的附加依據進行推理。因此,實質法律推理是一種涉及實質內容和一定價值理由的非形式的推理,法律推理的形式在實質法律推理中并不是一種重要的因素。
當然,形式法律推理和實質法律推理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聯系主要表現為,如都是為法律適用服務的,最終目的都是解決爭議或糾紛;二者的適用步驟大致相同。都要經過確認案件事實、尋找并確定可以適用于該案的法律規、推導出判決結論三個環節。區別主要在于:(1)價值觀念不同。形式法律推理主要指形式邏輯推理,在大陸法系國家主要變現為演繹推理。由于演繹推理是一種必然性推理,因此它能為推理的結論提供可靠性的依據,按照演繹推理進行法律推理,就可以做到完全遵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基本保持法律的“原汁原味”,從而實現法的確定性、穩定性。實質法律推理的形式多種多樣,其追求的主要是“合理性”價值。也就是說,合乎人們的基本價值觀念即可,它并不要求“絕對正確”。因為實質法律推理是以一定的價值取向為依據而進行的推理,往往是在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或法律規定明顯不能適用的情況下進行的,大多適用于疑難案件的處理,因此,推理的結論只能達到合理性的程度,而達不到必然性的程度。(2)適用范圍不同。在適用形式法律推理的場合,要求法律規則必須具備明確性、一致性、完備性等特點,而實質法律推理主要適用于疑難案件的處理。博登海默在談及運用實質法律推理的必然性時,列舉了三種情況:法律沒有提供解決問題的基本原則;法律規范本身相互抵觸或矛盾;某一法律規范用于一個具體案件明顯有失公正。” 亦即在邏輯不能充分發揮作用的地方,實質法律推理都起作用。(3)具體推理形式不同。形式法律推理主要采用形式邏輯的推理方式,而實質法律推理采用的是辨證推理的方式。辯證推理的具體方法包括:“對話、辯論、批判性探究以及維護一種觀點而反對另一種觀點的方法來發現最佳的解決方案。” 當然,實際上,實質法律推理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此,它的適用形式是多種多樣且靈活多變的。(4)價值判斷在兩種推理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價值判斷在形式法律推理中的作用極為有限,但卻是實質法律推理的靈魂。實質法律推理不像形式法律推理那樣是從確認的案件事實和明確而完備的法律規定出發,憑借某種邏輯推理模式就可以推導出案件結論。實質法律推理是根據一系列“法律內”或“法律外”的因素綜合案件事實進行實質內容上的價值判斷,也就是說,實質法律推理主要涉及對法律規定和案件事實本身實質內容的評價和價值判斷,因而實質法律推理主要依據就是價值判斷。實際上,兩種推理經常是交叉使用、相互滲透、相互補充、密不可分的,只是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對這兩種推理形式互有側重。一般來說,在以成文法為主要法律淵源的大陸法系國家,是以形式法律推理為主的,在以判例法為主要淵源的普通法系國家國家,實質法律推理的適用范圍就非常廣泛。
從實質法律推理與形式法律推理的比較中我們大致可以概括出實質法律推理的特征:其一,實質法律推理是實質意義上的法律推理形式。實質法律推理不僅僅是依據法律條文的明確規定,而是從法律條文之外的更深層,更實質的方面,即立法目的,立法價值判斷,社會利益衡量、社會效果等等方面,追求法律的合理適用。其二,實質法律推理更側重推理過程中的價值判斷與利益衡量。實質法律不涉及或很少涉及法律條文的判斷結構形式,不具有形式邏輯方面的必然性,而只具有價值理由方面的妥當性和合理性,因而,價值判斷是區分形式法律推理與實質法律推理的核心標準。 其三,實質法律推理的結論具有可爭辯性。由于實質法律推理不具有形式邏輯方面的必然性,而只具有價值理由方面的妥當性和合理性。實質法律推理追求的是結果的妥當性、合理性、可接受性。而由于其不具有形式法律推理結論所具有的必然性,不可爭辯性,因此,實質法律推理的結論必然具有結論上的可爭辯性。實質法律推理的適用者在適用的過程中會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并依據 “一定的價值理由”對法律規定或案件事實進行分析、評價、選擇,最終得出對案件的處理結論,而這一結論并非是唯一確定的,無可辯駁的,但是,推理者卻要盡可能地實現推理結論的妥當、合理,為絕大多數適用者可接受。
二、實質法律推理的合理性
實質法律推理方法的運用具有較為悠久的歷史。早在公元前5世紀中葉,古希臘的“智者”們便開始將法律與正義結合起來進行論述。而亞里士多德則完成了辯證推理的理論化工作,他把推理區分為“證明的推理”和“辯證的推理”,他認為:“從普遍接受的意見出發進行的推理則是辯證的推理”, 認為執法者應對法律所沒有周詳的地方根據情況進行解釋,并按照公平原則做出判決。此后,古羅馬法學家建立的直接嚴格解釋、衡平原則適用、解決法律沖突的解釋三種解釋理論,以及中世紀奧古斯丁所倡導的神學價值判斷論,阿奎納將理性引進神學,用“自然法則”來論證“君權神圣”說,本質上都是自然法學和實質推理的理論主張。至19 世紀末,西方法學界則提出尊重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的觀點,以反對單純、機械的形式法律推理。如,“法律的自由探究運動”的代表人物美國大法官霍姆斯就認為,法官依據政策裁判案件,不進行規則的形式演繹,因為“一般命題不能裁決具體的案件”。 二戰后,當代西方法學家大多都不提倡完全的形式主義和現實主義的法律推理,而主張應接受法官在司法判決中進行必要的價值判斷和政策衡平,以獲得合理的判決結果。
在中國,早在古代的法律實踐中,情、理、法就作為法律的三種淵源而并存。盡管在立法方面可能確定了關于較明確的標準,但司法則可以擇“情”而定。在裁判案件時,強調情、法兩盡,以情、理、法相互結合為手段,務求達到法意與人情兩不相礙,人情與法意的協調。 如漢代司法中的“引經入典”、“春秋決獄”,成為當時裁判案件時的重要方法,從而將司法活動的各項原則納入儒家的法學世界觀之中,顯示出了強烈的價值取向,也經充分體現了實質法律推理傾向。依據該種司法原則,當案件適用的有關法律條文有損儒家大義時,司法官吏就以儒家經典所載的事例及其道德原則作為裁判案件的依據和量刑標準。至明清時期,官方更強調,若法律有明確規定時候,則法律與情理倫常互用,作為價值取向;若法律無明確規定或矛盾時以情理為根本價值取向,從而使法律與道德結合更加緊密。在司法過程中依據倫理、道德、習慣等進行實質法律推理,已成為明清時期審判案件的常用手段。 如,清律在做出“正當防衛”相關規定時,就明確錄入“卑幼對尊親屬不得適用正當防衛”這一條,其目的就是對當時禮教的妥協。總之,中國古代的司法,早已經呈現出“非形式化”和注重“實質性思維”等典型特征。 可以看出,無論中西,實質法律推理的歷史由來已久,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在司法實踐中越來越注重案件的實質正義,而以價值判斷為核心的實質法律推理也越來越多地運用到具體案件裁判過程中。
實質法律推理之所以受到人們的重視,是因為形式法律推理存在著嚴重的缺陷。形式法律推理主張在推理過程中,法律適用者必須嚴格按照邏輯推理形式進行法律推理,而不得考慮如政治、經濟、倫理、價值觀念等法律之外的因素,不因人而異,不同的人面對同樣的案件事實,即便是不同的法官,也會選擇相同的法律規范,最終得出相同的結論。因而學者們將這種法律推理形式形象的比喻為司法的“自動售貨機”。形式法律推理的上述特點決定了,其只能適用于能夠與明確法律規范相符合的案件事實,但是,社會生活紛繁復雜且瞬息萬變,法律規范不能統攝所有的案件事實,“即使是那些‘用確定的語言表述’的規則,也不可能對每一個具體的問題都能給出精確的結論。” 而當出現“法律漏洞”或“法律空隙”,或者法律規范之間相互矛盾、相互抵觸,或者是出現“合法”與“合理”的沖突等等情形,形式法律推理的作用就會變得較為有限。
實質法律推理在司法中具有很強的實踐價值,如改變法律,解決爭端和社會問題;不當先例,通過對社會主流意見的適當背離、打破社會平衡,作出司法裁判,實現通過司法來矯正立法的目的;此外,還有助于維護憲法的核心價值等等。
其一,實質法律推理有助于填補法律漏洞。在司法活動中,當出現不同的價值取向時,就需要運用實質法律推理的價值分析,運用利益衡量等方法做出價值選擇,確定某一價值取向為立法的指導思想,并圍繞這一價值取向開展具體的司法活動。在個案的審判實踐中,判決過程絕不僅僅是法官將法律規范運用于事實的無涉價值的形式法律推理過程,因為法律推理要求法律必須能夠為司法裁判提供全部依據。因此,紛繁復雜的司法現實對法官的要求是,法官不僅僅是法律的適用者,還應當是法律目的闡釋者、法律漏洞的填補者、社會利益的維護者,甚至是社會價值的引領者。而由于司法價值目標的多元化,多元價值目標之間的沖突不可避免,法官就不得不對各價值目標進行考量、比較和權衡,力圖在相互沖突的價值目標之間實現平衡以迎合最大多數利益主體的需要,以提升司法結果在最大程度上的正當性和民眾的可接受性。當法律規范本身的意義模糊、出現“法律空隙”和“法律漏洞”等情形時,法官可依據公共道德、風俗習慣、正義觀念及黨的政策等,進行實質法律推理,以實現達到在法律范圍公平、正義地判決疑難案件;或者是,優先從社會整體利益、普遍道德準則出發,作出符合法律規定的精神實質或立法意圖的裁判結論,以化解法律漏洞空缺之不足,都是法官在司法實踐中彌補法律漏洞的具體方法。
其二,實質法律推理有助于校正形式法律推理之不足。形式法律推理主張司法就是對邏輯三段論的運用,認為法官只需機械地對立法者所制定的法規進行三段論操作即可。但到了19世紀末20世紀初,這種單純、機械、片面的觀點遭到諸多法學流派的批判。因為,若遇到法律規定含混不清、法律規定相互抵觸,或出現可供選擇的條文、裁判結果存在“合法”與“合理”的矛盾等情況下,當嚴格適用法律條文會導致不公正的困境時,簡單機械地運用形式法律推理,就可能導致司法的嚴重不公。而實質法律推理能夠很好的彌補形式法律推理的不足。實質法律推理注重通過利益衡量、價值判斷等方法得出案件的裁判結果,更注重立法目的的實現,因而可以矯正片面嚴格司法帶來的司法不公。
其三,實質法律推理有助于實現司法的實質正義,更好地化解社會轉型期的社會矛盾。任何法治的最終目標,都需要實現形式正義和實質正義的統一,達到既合法又合理的價值追求。這一目標決定了僅僅依靠形式法律推理是不夠的,形式法律推理雖然有利于實現形式正義,確保法治的統一性,但形式正義的實現并不是社會正義實現的唯一方式。實質法律推理方法的有效運用,可以為實現實質正義提供方法論的指導和技術的保障,保障司法裁斷既合法,又合理。實質法律推理的合理運用可以更好地使司法滿足社會對公正的司法需求。
三、實質法律推理的主要表現形態
實質法律推理的適用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主要表現為:
其一,目的解釋。目的解釋是以法律規范的立法目的為依據,闡釋法律疑義的一種解釋方法。目的解釋可以分為兩種:一是立法者在制定該法律規范時所要達到的目的;而是該法律規范在當前的社會條件下所要達到的目的。在立法實踐中,法律的目的通常是在特定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條件下,立法者制定法律時試圖達到的目標,以及立法所要體現的法律精神和指導思想。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僅限于考慮制定法律時的最初目的。但當社會發生重大變革時,就需要確定原先的法律目的是否符合當前的需要,并作出符合社會現實的法律解釋,從而通過目的解釋這種實質法律推理的方式,使法律得到了適應社會發展,適應了社會追求平等和公正等需求。
其二,個案衡平。個案衡平是實質法律推理形式的重要方式,衡平可以彌補嚴格法律的不足,使法律的一般規則能夠更好地適用于特殊情況、彌補法律漏洞、糾正法律規則的嚴酷后果。 如,衡平法一開始是作為普通法的重要補充而存在的,是對普通法的修補、拾遺和改善。在大陸法系國家,雖無所謂的衡平法與普通法之分,但隨著兩大法系的交融、發展,大陸法也不斷借鑒判例法國家中的個別衡平的實質推理方法,用以彌補成文法的遺漏與不足。
其三,利益衡量。利益衡量,也稱法益衡量,是指在法律所確認的利益之間發生相互沖突時,由法官對沖突的利益確定其輕重而進行的權衡與取舍活動。 利益衡量是在兩種甚至多種相互沖突的利益中作出選擇、取舍,而非兩全其美、皆大歡喜的決定。在利益沖突發生時,司法者應當根據法律蘊含的權利配置原則或者正義、公平的理念或者公共政策慎重權衡各社會主體的利益,分出主次,分出哪種利益在此種情況下應予特別保護,哪種利益在此種情況下應置于次要地位,從而確定其中一種利益以相對重要的地位。司法者應當確定案件中的各種利益在法律價值體系中的位序,從而明確最應優先保護的利益。一般而言,國家利益重于社會利益,社會利益重于個人利益;人身利益重于財產利益,財產利益重于其他利益。權衡利益雖然主要是司法者個人主觀能動性的體現,但其也不是隨心所欲的,而必須受一些原則和規則的制約。一般而言,司法者應當根據法的目的、原則和精神、國家政策、社會習慣、公共道德等對各種利益進行權衡。特別是,不應僅僅考慮雙方當事人的利益,還應考慮因不同的利益取舍而作出的判決可能帶來的某種社會效果。如曾發生在四川瀘州張學英訴蔣倫芳案的判決,便是利益衡量的經典案例。在審判中,法院顯然考慮到不同的判決可能帶來的不同社會效果:如果支持原告張學英的主張,判決其勝訴,則以后可能會滋長了“第三者”、“包二奶”等不良社會風氣;如果判決原告張學英敗訴,雖損及了原告作為受遺贈人的個人財產利益,但維護了社會的良好風尚和道德秩序。最終,在原告受遺贈的權益與社會的公共利益與道德秩序之間,法院做出了自己的利益衡量,選擇了優先保護社會公共利益。
其四,運用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制定主體主要是各級政府機關,而非議會等立法機關。公共政策作為一種重要的社會規范,理應具有約束、引導公眾行為的規范功能。如《民法通則》第六條就明確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當然,相比較法律而言,公共政策制定和修改較為容易,且具有較大的解釋空間,在法律規范本身存在漏洞、缺陷、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時,公共政策對法律規范起著非常重要的補充、調節和導向作用。
此外,以過去判案的原則為根據和推理前提,對需判決的案件作出結論,或者引用既有的判例規則來增強當前案件判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這也是實質法律推理的形式之一。
四、實質法律推理的運用范圍和限度
實質法律推理雖然可以起到克服法律僵化、矯正形式法律推理不足、適應變革的社會需求等作用,但是,實質法律推理若運用不當,則可能破壞法律的確定性,最終傷及法治。尤其是,重實體、輕程序這種中國人偏愛的法律思維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已然形成了形式法治實現的某種障礙,因此,我們需要明確實質法律推理的運用范圍,以防止實質法律推理的運用偏離法治的軌道。
通常,實質法律推理的運用應限于疑難案件中。這里的疑難案件,不是指案件事實難以查清的案件,而且特定的肌膚恩爭議,法律沒有做出沒有相應的規定;或者雖有規定,但多個法律規范之間存在矛盾沖突;又或者雖然有規定但出現了與情理嚴重不符的司法情形。這時法律適用者就需要另辟蹊徑,對案件結果進行正當性分析,通過價值判斷來實現司法的正當性。具體來講,實質法律推理主要適用于以下三種情形。 其一,法律未曾規定簡潔的判決原則的情形,即通常所說的“法律存在漏洞”的情況。在這種情形下,待處理的案件所涉及的現行法律缺乏必要的規定,沒有可以直接適用于本案的法律條款,已確認的案件事實無法通過司法歸類活動歸屬于任何一項現有的法律規定之中,出現無可供援用的法律規定作為法律推理的大前提,即出現法律推理的大前提空缺。但是,法官不能拒絕審判的職責,決定各法官需要對各種利益進行衡量,運用實質推理尋找妥當的司法大前提。其二,一個問題的解決可以適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抵觸的前提但卻必須在它們之間做出真正選擇的情形,即通常所說的“規范沖突”的情形。此種情形下,當運用“法律競合“的處理原則依然無法解決法律的沖突問題時,就需要法官進行實質上的決斷。其三,司法中出現“合法不合理”的情形。一般認為,嚴格司法導致的一般性的司法不公或司法不合理,并不是法官拒絕適用法律的接口,因為司法的一項原則就是,“惡法亦法”,“法官不得拒絕適用法律”。僅僅當嚴格適用法律可能導致極大的社會不公時,才可以超越法律,訴諸于法官良心、正義,進行司法裁斷。因此,我們大致可以說:(1)法律規定清晰、案件事實清楚的案件,不適宜運用實質法律推理;(2)對于案件事實的認定,必須遵循證據規則,不能搞所謂的實質推理,即便是民事活動中的事實認定,也要遵循以證據為依據,遵循蓋然性的原則,而不能搞所謂的實質推理和判斷;(3)適用法律導致的輕微不公并不是實質推理的理由。(4)實質法律推理的運用,不僅要考量個案的公正,而且必須充分兼顧司法裁判的社會影響,如果個案裁斷可能引發嚴重的社會不公,運用實質法律推理方法的時候,就更應當審慎。
任何一種理論都有其區別于其他理論的優點,但也必然會有其不不足。實質法律推理并不像形式法律推理那樣是從確認的案件事實和明確而完備的法律規定出發,憑借演繹推理模式就可以邏輯的導出其裁判結論的,也就是說,它不具有形式邏輯推理的結論必然性,而只具有價值理由方面的妥當性和合理性。這就導致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在進行實質法律推理時,可能缺乏有效的制約機制,容易只注重經驗、價值判斷和價值選擇而忽略法的形式穩定性,影響司法公正和判決的執行效果。這也容易導致法官的恣意妄為和任意判決,損害法律的穩定性和法制的統一。如人們所熟知的南京彭宇案,法官基于所謂的“常識”而認定彭宇撞到了他人的判決,本質上就是對實質法律推理的運用失去了限制,違反了實質法律推理的運用原則。
就實質法律推理適用的領域來看,實質法律推理主要運用于民商事司法領域。因為,民商事法律規范一般都會在總則部分規定其適用原則,如《民法通則》規定的“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等等立法中對實質正義的考量,都為實質法律推理在民事司法中的運用奠定了基礎。而且,民商事活動的高度復雜性以及對民事活動對公平正義的渴求,決定了僅僅通過形式法律推理是無法完全解決形形的民商事案件的,因此法官在案件裁斷中運用實質推理方法就不可避免。在行政案件中,由于需要兼顧行政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率性等原則,決定了對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判斷,必然會留給法官,故行政案件審判中實質推理也無法避免。但在刑事司法中,由于罪刑法定原則的確立,嚴格禁止類推適用和法外定罪,故而在定罪方面只能采用形式法律推理,絕對排除實質的法律推理。但是,在量刑方面,由于我國刑法對法定刑的刑種、量刑情節和量刑幅度上都有相當自由裁量空間,所以,法官在量刑中則不可避免地會運用實質法律推理方式,以實現其心中的司法公正。
篇3
【關鍵詞】假說――演譯法思維方法實例教學科學探究試題
“假說―演譯法”是科學研究的基本方法之一,是科學發現的基本模式,它是根據已知的科學原理和科學事實對未知的自然現象及其規律作出的一種假說性說明。是生物教學在新課標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教學大綱對此要求層次高,近幾年的高考題在思想方法上多次利用了假說-演繹這種思維法去解決題目。因此無論從高考角度還是培養學生的科學素養上,在教學中策略性滲透“假說演譯法”是非常必要的,以下是我在教學中的體會和認識,供大家參考。
1.準確體會“假說―演繹法” 對培養學生的科學素養的意義及在新課標中位置
假說―演繹法不僅僅是科學家進行科學研究的方法,也是學生認識客觀事物、理解客觀規律的重要的科學探究方法。假說―演繹法應用于高中生物教學不僅可以幫助學生學習理解相關知識,體驗科學研究的過程,還可以鍛煉學生的邏輯推理能力。假說―演繹法是形成和構造科學理論的一種重要思維方法。對學生來講是“授之以漁”的過程重要手段之一。
《普通高中生物課程標準(實驗)》的“課程設計思路”部分,關于“遺傳與進化”模塊的教學價值時指出:該模塊有助于學生領悟“假說演繹、建立模型等科學方法及其在科學研究中的應用”。 “假說--演繹法”對于落實“標準”倡導的“提高每個高中學生的生物科學素養”的新課程理念是至關重要的。在新課標中分為“了解、理解、應用”三個水平要求,“分析孟德爾遺傳實驗的科學方法”屬于應用水平,在課程標準必修二模塊的前言部分,還特別指出要讓學生“體驗科學家探索生物生殖、遺傳和進化奧秘的過程”,可見引導學生體驗科學的過程和方法,是必修二模塊的重要任務之一。
2.透徹講解“假說-演繹法”在高中生物教材中的實例及思維方式
許多學生感到假說―演繹法很抽象。如何引導學生領悟假說―演繹法?
2.1首先應使學生弄清楚其定義,理清假說―演繹法的思路和過程。
“假說―演繹法”的基本特點是:在科學研究過程中,研究者在觀察、實驗的基礎上,對所獲得的事實材料進行加工制作,首先提出某種作為理論基本前提的假說;然后以假說作為出發點,邏輯地演繹出可由經驗檢驗的結論,構成一個理論系統。用這個理論系統解釋和預見所研究的對象系統的各種現象,并用實驗來進行檢驗和修正。通俗的講,“假說―演繹法”是在觀察和分析基礎上提出問題以后,通過推理和想象提出解釋問題的假說,根據假說進行演繹推理,再通過實驗檢驗演繹推理的結論。如果實驗結果與預期結論相符,就證明假說是正確的,反之,則證明假說是錯誤的。所以,“假說―演繹法” 的基本思路可以概括為下圖。
2.2還要引導學生區別“觀察―歸納法”和“假說―演繹法”。前者是從特殊事實中概括出一般原理的推理形式和思維方法,后者是從一般到特殊,根據一類事物都有的一般屬性、關系、本質來推斷該類中的個別事物所具有的屬性、關系和本質的推理形式和思維方法。歸納法從特殊到一般,優點是能體現眾多事物的根本規律,且能體現事物的共性;缺點是容易犯不完全歸納的毛病。 演繹法從一般到特殊,優點是由定義根本規律等出發一步步遞推,邏輯嚴密結論可靠,且能體現事物的特性;缺點是縮小了范圍,使根本規律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展現,二者是互為補充、相輔相成的。從近代科學到現代科學過程中,以觀察―歸納為主的方法逐漸讓位給以假說―演繹為主的方法。這是因為現代科學從總體上來說,已經不是處在經驗材料的收集階段,而是處于高度的理論概括和演繹的階段。
2.3教學中運用實例教學法引領學生自我生成“假說―演繹法”的科學思維方式。孟德爾的豌豆雜交實驗是高中生物學教學的經典內容。遺傳因子分離導致性狀分離這一命題,是孟德爾通過豌豆的一對相對性狀的雜交實驗,運用假說―演繹法,歷經“提出問題―構建假說―驗證假說―獲得結論”建立起來的。因此,這一內容非常適合作為培養學生科學探究能力的素材。
“假說―演繹法”的過程是不能用灌輸、堆砌等教育方式的,而需要教師引導,學生自覺認同。在教學中,要使學生體會到孟德爾生活的時代是根本無法看到“遺傳因子”的,借助“觀察―歸納法”是無法研究出遺傳規律的。因此,引導學生從當時的實際情況出發,嘗試把自己變成孟德爾,以他的思維方式提出問題,進行分析,形成假說,進行演繹推理,進而引導他們自行設計出測交實驗,這種對重要科學史的重現,既能深入理解科學知識,也是培養思維能力和科學方法的重要途徑。通過實例教學法,讓學生真正領悟和自我生成“假說―演繹法”的科學思維方式。
實例教學法:孟德爾“一對相對性狀的實驗”中“假設―演繹法”的實施及探究:
教學過程的難點是讓學生理解孟德爾研究過程中的哪個步驟是演繹。學生看到的是孟德爾提出假說后,就設計測交實驗進行檢驗了,那么哪一步是演繹呢?事實上,實驗所檢驗的常常不是假說本身,而是假說的推論,即從假說中邏輯地推導出來的描述個別現象或事件的推論。如果孟德爾要直接驗證他的假說,只能用顯微鏡觀察的方法,確定遺傳因子的真實存在和遺傳因子的傳遞方式,這在當時是不可能的。那么,孟德爾設計的測交實驗,實際上檢驗的是“推論”。這個“推論”,就是根據假說對測交實驗所進行的演繹推理得到的論題―雜合子生成配子時具有對性關系的遺傳因子分離,也就是課本中提到的測交實驗結果所要證實的推論:(1)F1究竟是不是雜合子(Dd)?(2)如果是雜合子,測交后代的性狀分離比是否為1∶1。
2.4利用教材中“假說――演繹法”實例對學生進行強化訓練,拓展提升。在“生物必修2――遺傳與進化”模塊中的教材設計的核心理念之一:主要就采用了“假說―演繹法”, 涉及假說―演繹方法的內容很多,其中典型有:
案例2:孟德爾在做豌豆兩對相對性狀的雜交試驗;
案例3:摩爾根的果蠅眼色遺傳雜交實驗;
案例4:DNA分子的復制方式的提出與證實。
在生物課程教學中,教師要結合實例,通過創造條件,把教學過程變成模擬科研過程,讓學生建立一般科研程序:提出問題 建立假說 驗證假說 得出結論,使學生真正體會和領悟它的思維和方法。同時要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讓學生在閱讀教材的基礎上,結合假說―演繹法的思路和過程并積極思考,對每一個實驗進行分析、討論,參照案例1寫出每一個實驗的過程和具體內容,進一步掌握其核心思維的過程和方法,并能靈活運用。
3.靈活運用“假設―演繹法”的思維和方法破解生物探究型試題
生物探究型試題包括實驗探究題和遺傳探究題兩類主要題型,在高考中占很大比重,而其類型差異較大,呈現的形式靈活多變,提供的信息較為隱晦,常常令學生手足無措,思維混亂,得分甚微。其實,遺傳探究題的解題思路不外乎“假設推斷結果結論”,其實就是“假設―演繹”的過程。因此,只要掌握了“假設―演繹法”的思維方法,此類問題往往容易迎刃而解。
例:(2011年福建卷)1.火雞的性別決定方式是ZW型(ZW,ZZ)。曾有人發現少數雌火雞(ZW)的卵細胞未與結合,也可以發育成二倍體后代。遺傳學家推測,該現象產生的原因可能是:卵細胞與其同時產生的三個極體之一結合,形成二倍體后代(WW的胚胎不能存活)。若該推測成立,理論上這種方式產生后代的雌雄比例是()
A.雌∶雄=1∶1B. 雌∶雄=1∶2
C. 雌∶雄=3∶1 D.雌∶雄=4∶1
答案:D
例2:某同學進行實驗,甲圖為實驗開始狀態,乙圖為實驗結束狀態。請在乙圖所示實驗結果的基礎上繼續實驗,探究蔗糖的水解產物能否通過半透膜。
增添的實驗材料:蔗糖酶溶液、斐林試劑、試管、滴管、水浴鍋等。
(1)設計出繼續實驗的簡要步驟:
①;
②。
(2)預測實驗現象并作出結論。
答案:(1)①向a、b兩管分別加入等量蔗糖酶溶液,水浴加熱(或隔水加熱)U型管至適宜溫度,觀察a、b兩管內液面的變化 ②吸取a、b兩管內適量液體,分別加入A、B兩試管中,并加入斐林試劑,(60~65℃)水浴加熱,觀察A、B試管內有無磚紅色沉淀 (2)如果a、b兩管液面高度差縮小且A、B試管內均有磚紅色沉淀,則蔗糖的水解產物能通過半透膜;如果a、b兩管液面高度差增大且A試管內無磚紅色沉淀、B試管內有磚紅色沉淀。
例3:(2006年高考理綜全國卷1)從一個自然果繩種群中選出一部分未過的灰色和黃色兩種體色的果蠅,這兩種體色的果蠅數量相等,每種體色的果蠅雌雄各半。已知灰色和黃色這對相對性狀受一對等位基因控制,所有果蠅均能正常生活,性狀的分離符合遺傳的基本定律。現用兩個雜交組合:灰色雌蠅×黃色雄蠅、黃色雌蠅×灰色雄蠅,只做一代雜交試驗,每個雜交組合選用多對果蠅。推測兩個雜交組合的子一代可能出現的性狀,并以此為依據,對哪一種體色為顯性性狀,以及控制體色的基因位于X染色體上還是常染色體上這兩個問題,做出相應的推斷。
解題思路:
(1)理清條件:自然種群、灰色雌蠅×黃色雄蠅、黃色雌蠅×灰色雄蠅、一代雜交;
(2)明確問題:顯性性狀?基因位于X染色體上還是常染色體上?
(3)作出假設:①假設黃色為顯性性狀且控制體色的基因在常染色體上。
(4)演繹推理:若黃色為顯性性狀且控制體色的基因在常染色體上,則自然種群中兩個雜交組合的基因型分別為:
(aa)灰雌×黃雄(A_) (A_)黃雌×灰雄(aa)
結果:F1:黃多于灰,且不論黃體色還是灰體色,雌雄比例相等
(5)得出結論:若兩個雜交組合的子一代中都是黃色個體多于灰色個體,并且體色的遺傳與性別無關,則黃色為顯性,基因位于常染色體上。
同理可作出假說:②灰色為顯性性狀且控制體色的基因在常染色體上;
③黃色為顯性性狀且控制體色的基因在X染色體上;
④灰色為顯性性狀且控制體色的基因在X染色體的其余三種假設并推理之。
針對性訓練題:果蠅體毛硬而長的毛稱為剛毛,一個自然繁殖的直剛毛果蠅種群中,偶然出現了一只卷剛毛雄果蠅。請回答下列問題:
(1)卷剛毛性狀是如何產生和遺傳的呢?
。
請嘗試寫出兩仲假說:。
(2)已知這只卷剛毛雄果蠅與直剛毛雌果蠅雜交,f1全部為直剛毛,f1雌雄果蠅隨機,f2的表現型及比例是直剛毛雌果蠅:直剛毛雄果蠅:卷剛毛雄果蠅=2∶1∶1,
此時最合理的假說是:。
篇4
眾所周知,在17世紀的歐洲,經科學的迅速發展不僅給人耵帶來了對自然的新認識,而且給人們的生產和生活帶來了實際的效益。然而,如F培根所指出的:當時“所擁有的科學還只不過是把苦干已經發現的事物加以妥善調整并予以提出的一些體系,而并不是什么發明新事功的方法或對新事功的指導。
于是尋求科學的發現,為此總結和提供一種與以往相異有效的認識手段、認識方法便成為當時人們的迫要求。正是順應那個時代的要求,培根決心創立一種全斬的科學研究方法。
在培根看來,制定一種新的科學認識方法、探尋一種有效的發明藝術,對于科學的發展具有極大的必要性。他把科學方法喻為心靈的工具認為理性之需要”心靈的工具'就如同在機械事務方面,人的赤手必需工具之相助一樣。他說道赤手做工,不能產生多大效果;理解力如聽其自理,也是一樣=事功是要靠工具和助力來做出的,這對理解力和對于手是同樣的需要。”培根舉例說,要搬遷一座巨大的方塔",若從事工作的人,不憑借任何工具,只是"赤手空拳來從事工作'那么即使他們“屏去老弱而專用精壯有力的人手'而且一再增加人員,甚至模仿角力者——按照運動方術的規則把手臂筋肉抹上油,搽上藥",然而,一切都是徒勞的,不會成功的。同樣地,在人類時理苜方面,僅憑個人時機智敏葳.或借各人機智的集合積聚,以求成功豐功偉業也是不可能的。就是說,要達到對自然正確的、深入其本質的認識,人類的理智必新要有一個穩當的、審慎的方法作為心靈的指導,以匣更正確地運用理智3培根之所以特別強調制定一種穩當的、慎重的方法,除了在一般意義上突出科學方法對于人們頏利達到'‘對自然的比較深遠比較隱蔽部分"的認識具有極端重要性之外,在當時還有一個裉直接的原因。
這就是約翰赫耽爾所說的:‘由于哥白尼、開普勒和伽利珀的發現,訴諸自然界的事實終于推翻了亞里斯多德的錯誤;但是仍然需要根據廣泛的和一般的原理來說明亞里斯多德是怎樣錯的以及為什么是錯的;揭示他的哲理方法特有的弱點,并用一個更有力和更好的方法來代替它。”我們知道,波蘭天文學家哥白尼根據自己30多年對天象的現測,并在總結前人的研究成果的基礎上,于1543年提出了關于太陽系結構的科學觀點——地球并不是宇宙的中心.地球與一切行星都圍繞著太陽旋轉,地球也繞著自己的軸自轉,從而確立了“太陽中心說”,否認了亞里斯多德一托勒密的"地球中心說'德國天文學家開普勒在1609年和1619年先后發現行星按橢圓形軌道繞日運行的規律,從而修正了哥白尼未能超出亞里斯多德認為天體運行是絕對圓形的觀點,庚哥白尼的太陽中心說更為完善。在這期間意大利的物理學家伽利略通過著名的比薩斜塔的實驗,否定了流行上千年的亞里斯多德關于物體下落速度與其重置成正比的理論.提出了落體、拋物體和振擺三大定律。然而、至于亞里斯多德墾怎徉錯的以及為什么是錯的”的問題,當時人們還未能從廣泛的和一般的原理”意義上作出正確的說明。而這些問題如果得不到淸楚的解釋,無疑會制約科學的發展。培根以其天才的智慧.敏銳地意識到,這是由于亞里斯多德用于建立自己理的方法論,即其邏輯學理論具有嚴重的缺限所致,于是培根認為很有必要對亞里斯多德的邏輯學理論進行一番徹底的清算。
邏輯學是一門工具性的學科,其基本任務就是為人們正確地進行思維,即保證推理的有玟性提供指導性的原理和規則。邏輯推理一瑯區分為演繹和歸納兩種基本形式。我們看到,亞里斯多德在《工具論》中并非完全否定歸納,甚至明確指出:為了窣握一舷.就必須通過歸納。但是,正如我國著名的培根研究專家余麗娥所說的:亞里斯多德的歸納只是三段論的變形"廣是把它附屬于三段論的推理提出來的/[3](P257)就是說,亞里斯多德主要還是“以演繹法為其邏輯體系的基礎'而演繹推理最典型的表現形式莫過于三段論式。于是培根首先對亞里斯多德的三段論進行了嚴厲的批判,具體地提出了如下三點指控。
第一,三段論并不能應用于科學的第一性原理。就是說三段論所據以進行推理的大前提本身不能用三段論法予以證明。培根認為,既然原理自身不能考察.不能證明,那么如何能確信由此而推演出的結論呢?他說道廣三段論式不是應用于科學的第一性原理,應用于中間性原理又屬徒勞;這都是由于它本不足以匹對自然的精微之故c所以它是只就命題迫人同意,而抓不住事物本身。
第二,三段論的書詞也是無法用三段論證明的。培根指出廣我們縱然承認人們推得了一些正確的原則和公理,但是,關于自然現象,我們仍然不能說,中段命題是可以借三段論法,從這些原則演繹出來的,仍不能ijL在借中名詞把這些大原則演繹為小原則以后,就耵以把中段命題推出來的。
第三,三段論式的整個基礎也是不牢靠的。"三段論式為命題所組成,命題為字所組成,而字則是概念的符號。所以假如概念本身(這是這事情的根子)是混亂的以及是過于草率地從事實抽出來的,那么其上層建筑就不可能堅固。”
可見,在培根的眼里,亞里斯多德的三段論無論其前提或中詞,還是其基礎的細胞——概念都是不芎信托的,通過三段論的推演.由一般再發展出的各種結果,那只是人們由一舷接受的概念為基礎的那些謬見,更加固定化和擴大化。這就是他在<新工具》中所說的現在所使用的邏輯,與其說是箝助著追求真理,毋寧說是幫助著把建筑在流行概念上面的許多錯誤固定下來并鞏固起來。所以它是害多于益因此,他極力反對三段論。他說過至于我,則竭力#斥三段論法廠我不但在原理方面要排斥三段論法,在中段命題方面也要排斥三段論法。
其次,培根把亞里斯多德的科學程序理論書涉及到的歸納稱之為“普通歸納法",指出這種歸納充滿"任意性和搜想性”,因而是極不科學的。對此培根也提出了三點指控。
第一,亞里斯多德及其追隨者所說的歸納所依賴的經驗事實不僅貧乏、雜亂無章,而且是沒有經過鑒別的3因此現在所使用的一些原理,因為僅是由貧乏的和手工性的經驗W及很少一些最普通常見的特殊的東西提示而來,故其大部分的范圍都僅僅恰合于這些東西而把它們包收在內;那么它們之不會導向新的恃殊的東西也就無足怪了。"為了歸納出正確的演繹前提,就必須占有充分的經驗知識a所以,培根特別強調,應當徹底貫徹羅吉爾培根實驗科學的“第二特性'即利用系統的實驗來獲得新的自然知識,以補充觀察之不足。在這一方面.培根還充分肯定了科學儀器在獲取經驗知識的過程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他反對那種"手工性的經驗”。
第二,亞里斯多德及其追隨者僅根據少量而不系統的經驗材料就"過于匆忙地作出概括'即有了一些觀察結果之后、便馬上跳躍到最一縠原理,然后用這些原理演繹出范圍較小的概括。培根認為,這種匆忙的作法是粗率的和未成熟的,是“對自然的冒。而他要創立的是與此“相背”的方法,這種方法'經由一個正當的和有方法的過程而從亊實抽出的理論'是"對自然的解釋。”在亞里斯多德時代,人們運用u冒測"的方法的確獲得許多自然科學原理,如自由落體理論、自然運動與非自然運動原理等等。問題是,為什么這些錯誤的原理在古代那么廣泛的流傳?為什么沒有人懷疑這些理論?對于人類世界中的這種怪事,培根從當時人們所具有的社會心理和“冒ST方法所具有的特點兩個方面作出了自己的解釋,就社會心理而言,就是人們對偶象的崇拜達到了瘋汪的程度。亞里斯多德博學多才,在許多學科方面都作出過重大貢獻,以致于許多人將其奉若真理的化身,自然對其學術理論不僅不敢提出質疑,而且頂禮膜拜、信奉有加6就1^冒測"方法本身的特點而言,培根指出廣就著贏取同意而言,實在說來,冒測還遠較解釋為有力,因為冒相是搜集為數甚少而且其中大部分又是通常習見的事例而成、所以它能徑直觸動理解力并充填想象力";與之相反,解釋則是隨時隨地搜集到處散見的各種各樣的事實而成,所以它不能徒然打動理解力,因而在當時的意見面前,它就不能不顯得粗硬和不協調。如果對自然運用這種粗率與不成熟的冒劂方法,培根認為縱使盡聚古注今來的一切智者,集合并傳遞其勞動、在科學方面也永遠不會做出什么大的進步;因為在人心里早巳造成的根本锫誤不是靠機能的精良和后來的補救能治好。
第三,亞里斯多德的簡單校舉歸納法具有嚴重的弊病。培根指出,根據簡單列舉來進行歸納是很幼摧的。因為它只是根摑少數的并且只是那些手邊的事實來怍概括,因而其結論是不穩固的,只要遇到一個與之矛盾的例證,便會發生危險3培根發問:誰能根裾只看到一個方面的特殊事物就斷言,另一方面沒有出現的事物就不存在呢?他指出廣只根據特殊事物的列數,而沒有相反的例證以資反證、則所有推論.將不成其為推論,只是一種猜想罷了”因此.這種歸納是極其"粗琉簡陋”的。
培拫是極力推糶歸納法的a在<新工具》中我們看到、語根還比較集中地指出了自己的歸納法同亞里斯多德的歸納法的區別。他指出廣鉆求和發現真理,只有亦只能有兩條道路。一條道路是從感官和特殊的東西飛越到最普通的原理,其真理性即被視為巳定而不可動搖,而由這些原則進而去判斷,進而去發現—些中級的公理。這是現在流行的方法。另一條道路是從感官和特殊的東西引出一些原理,經由逐步而無間斷的上升,直至最后才達到最普通的原理。這是正確的方法,但迄今還未試行過前一種方法是指亞里斯多德的方法,后一種方法正是培根致力要創立的“真正的歸納"。培根對此十分自信,認為這是比亞里斯多德的方法可靠得多的方法。
從上述可見,培根對亞里斯多徳邏輯理論的批判不可謂不嚴厲P現在的問題是這種批判究竟于科學的發展有無意義,筆者認為,培根對亞里斯多德三段論所持的看法,不無偏頰之處。因為他的確說過,要°竭力排斥三段論法%這或許正是培根歷來遭指責,其對亞氏三段論的批判中所包含的積極意義a忽視的一個重要原因。但是,對此,我們不能只持否定的態度,而應當看到并肯定這種批為中所包含的積極意義a這種積極意義至少可以從下述兩個方面體現出來。
其一,在科學方法掄發展史上,是培根首次向人們揭示了演繹推理所具有的局限性。眾所周知,濱繹是從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它的結論是已經潛在地包含在大前提的內容之中,因此,即使前提正確,若僅限于演繹推理本身的范圍,其結論的意義也是有限的,即由這種推理得不到新的知識;而其前提若錯誤(演繹推理是無法保證自己的前提的真實性的),那么演繹推理就不能幫助人們獲得新知識,而且會起到固定錯誤、發展銪誤,把人的認識引向銪誤的消扳作用。自亞里斯多德總結出三段論演繹推理這種形式以來的一千多年間.迄至培根所處的時代,人們都奉三段論演繹推理為唯一正確合理的思維方法,培根對三段論的諸多缺陲加以掲讅批判,無疑使人們在醉迷中清醒.從而全面地認識到這一推理形式的優劣長短。
其二.培根在對亞里斯多德三段論進行的批判中,實際上向人們提出了在科學方法論的探討中如何看待演繹法在科學認識活動中的作用以及庚繹法與歸納法之間的關系問題3如果像愛因斯坦所說的,提出一個問題,往往比解決一個問題更重要的話,那么培根提出的這些間題,對推進科學方法論的研究,就不能說沒有抂何積極意義。約翰洛西說過廣培根像亞里斯多德一樣,把科學看作是從觀察上升到一般原理,然后回到觀察。培根強調科學程序的歸納階段,這是正確的=但他確實陚予演繹論CE在歸納概括的確證中以重要作用。此外,培根堅持認為.科學研究的果實是新產品和發明,并且指出這是一個從一般原理演繹出可實際應用的神種推斷的問題。事實上,在《新工具》論及演繹法的許多言語中.我們看到,培根并不完全反對演繹法。例如.他說過廣在用歸納法把公理確立起來之后,我們還必須考察和試驗一下,這樣確立起來的公理,是否只是按照那些由之把它引仲出來的特殊事例的尺度形成的,抑或它比這些事例的范圍,還要更大更廣一些廣我對于解釋自然的指導含有兩個類別的分部:一部是指導人們怎樣從經驗來抽出和形成原理;另一部是指導人們怎樣從原理又來演出和推出新的實驗據此,那神認為培根根本反對演繹法的看法并不符合真實情況。只不過令人遺憾的是培根在自己的‘實際理論著述中,并沒有對上述思想加以發揮,更沒有在創建自己的科學方法中實際加W采用相反,培根倒是在多處提到,他給演繹留下的地盤,只是日常事務'和“依靠談論和意見的那些藝術'由此可見,培拫確實弄不清演繹法在人類獲取知識過程中的作用,以及演繹法與歸納法之間相互聯系,相互補充的辯紅關系。然而,我們不能因為培根存在這些欠缺.而否認他提出這些問題這一行為本身所具有的積極意義可以說,正因為這些問題的提出,激發了后人對演繹和歸納這兩神基本科學研究方法之間關系問題的研究和探i寸,從面有力地推動后來的哲學和邏輯學的迅速發展。
關于培根對亞里斯多德歸納邏輯所進行的批判歷來也是褒貶不一,如S漢姆普西爾認為培根對于歸納邏輯的評論是試驗性的,并經常被掩蔽于含糊的術語之下?”而約翰斯圖亞特穆勒認為,培根在發現簡單枚舉歸納法的不足上,是很有功勞的^筆者認為,培根指出了簡單抆舉歸納法的局限性,強調科學研究要占有大量的事實材料,要對材料進行嚴謹而細致的分析研究,避免僅憑少量亊實材料而作出草率的推斷,這些主張無疑是非常正確的。但他對簡單枚舉歸納法的看法的確也存在著片面性a因為簡單枚舉法雖然有其局限性,但是,只要我們能認識到它的或然性特性,即不把它的結論看成是絕對的,并且在使用時同其它一些方法結合起來,它還是具有一定的認識作用的。事實上,科學發展史上許多新發現都是首先以部分事實為依據提出假說,然后,經過反復的論證,最后確定為真理的。
篇5
一、注重發展學生的形象思維能力
“感性認識是思維活動的基礎,而給思維提供感性材料的是實踐。”生物學是以科學實驗為依據、以科學理論為保障的基礎學科。在課程教學過程中,要重視學生的學習實踐活動。如教材的許多內容都配以形象的圖解,課程資源中也有許多為解釋抽象的理論知識而制作的動畫。圖解和動畫都是許多抽象知識的真實、形象地表達。“基因指導蛋白質的合成”,這節教學內容很抽象,課本搭配了多個圖解,如以DNA為模板轉錄RNA的圖解,蛋白質合成示意圖等。教師教學中要充分利用圖解,引導學生去想象和理解“轉錄”和“翻譯”的具體過程,進而合理地比較概念之間的區別與聯系。這樣,學生在解決有關蛋白質合成的問題時,就會在腦海里浮現相應的圖解,應用形象思維解決問題。因此,在教學過程中要重視培養學生看圖、讀圖、用圖、作圖的技能,促進學生形象思維能力的發展。
情景教學也是還原抽象思維形成過程的形象再現。因此,生物學教學過程中要合理創設實驗情景,讓學生去體驗知識、獲取知識。例如“植物細胞的吸水及失水”的教學中,通過讓學生在實驗室動手制作紫色洋蔥表皮的臨時裝片,然后將標本置于適當濃度的蔗糖溶液中,在顯微鏡下親眼觀察植物細胞出現的質壁分離現象。接著,再通過滴加清水,觀察質壁分離復原現象。由于該實驗簡單易行,絕大多學生都要能獲得實驗的成功,讓學生感受到細胞的“滲透作用”這一抽象的生命現象的真實存在。這樣,學生就易于掌握相應的知識。
同時,在生物學教學中,還可通過模型、掛圖等直觀教具或通過多媒體課件來創造教學情景。例如減數分裂形成生殖細胞的過程,通過動畫再配以文字講解,就會使抽象難懂的知識變得通俗易懂。此外,生物學中的許多有趣現象,教師要善于應用,為學生創設愉快的教學情景,當學生情緒愉快時,思維活躍、記憶敏捷。可見在一個完整的思維過程中,情感體驗也是很重要的。
學生有了良好的形象思維能力,就有了豐富的想象力,這樣在處理一個特定問題時,能夠想象出問題的自然情境,就能透過現象看本質,再合理運用邏輯思維能力,使問題得到解決。
二、注重發展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
邏輯思維能力必須借助于語言表達而實現的,并且是以已有的知識為中介的間接反映,而不是由感覺和知覺直接地反映客觀事物。加強語言修養能促進邏輯思維能力的發展,所以在平時教學中加強學生的語言修養,使其學會準確迅速地對信息進行加工,可以提高的邏輯思維能力,提高學生學習成果表達的嚴密性和系統性。
張熊飛教授所倡導的“七動”中的“動口議”,可以很好地加強學生的語言修養。“動口議”是學生與學生之間,學生與教師之間進行的相互討論,是一種多向信息交流,思維相互碰撞的重要形式。特別是在學生之間,由于他們思維特征較相似,語言特點較接近,相互議論有利于開闊思路、相互促進理解、活躍氣氛、提高時間利用率和增強協作精神。但在小組討論或同桌討論前教師要做好充分準備,提出有啟發性的問題,討論中,要善于引導學生敢于發表自己的見解,使問題得到及時反饋,調控好學生討論的方向。討論后要針對有代表性的討論做出有說服力的分析,并得出明確的結論。
邏輯思維的基本形式是概念、判斷和推理。生物學概念,教學時,教師要講明概念的內涵及外延,要精講、講透,例如“酶是活細胞產生的具有催化作用的有機物,其中絕大多數酶是蛋白質。”酶概念應引導學生理解3個要點:①酶的來源:活細胞產生的;②酶的作用:具有催化作用;③酶的本質:有機物,絕大多數酶是蛋白質。對于學生已建立起來的概念,若相互之間容易混淆,要引導學生進行比較、鑒別,掌握其異同點。
在教學中,我們通過科學史的介紹和探究活動的安排,學生可以在歸納推理、演繹推理和類比推理等邏輯推理方面得到訓練。例如孟德爾的豌豆雜交實驗的教學中,以問題為線索,引導學生領悟的“假說演繹”的推理過程:提出假說來解釋分離現象,然后用假說去演繹推理測交實驗,預測結果,再用實驗進行檢驗,證明假說是正確的。通過這些思維活動,幫助學生確立嚴謹的科學態度,同時發展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
邏輯思維是一種復雜的思維活動。人們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邏輯思維品質起著很大的作用。因此在教學中要努力發展學生的邏輯思維的基本品質,如思維的廣闊性、思維的獨立性、思維的批判性、思維的靈活性等等,使學生養成勤思、善思、深思的良好習慣,以促進思維品質的優化。在生物課程教學中認真實現體驗性課程,是培養思維品質的有效途徑,也是提高邏輯思維能力的一個重要途徑。
三、注重培養學生的創造思維能力
“創新是一個民族的靈魂,是一個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創新的關鍵在人才,人才的成長靠教育。”因此,素質教育以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這就要求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著重發展學生的創造素質,培養學生的創造思維能力。
人在創造性活動過程中的思維稱為創造思維,創造思維的兩大重要組成部分是定勢思維和發散思維,這兩種思維形式能將大腦的原有信息轉化并產生更多新的信息。這兩種思維形式構成了現代教學的思維特征,這是培養學生形成創造思維的必經之路。
在教學工作中,教師“導向”作用尤為重要,即創造最佳情境,把學生注意力導入學習情境中,引導他們理出的思路,促使思維迅速定向于所學知識中,這是對定勢思維的基本訓練。另外,還有可以概念和規律等基礎知識為核心,構建一整套幫助學生形成定勢思維的有序知識體系,例如我們在教學中,要遵循“現象――概念――規律――運用”的教學過程,使學生在教師的引導下循序漸進地掌握科學知識的認識順序,這就是一種基本的定勢思維訓練。
發散思維是以研究對象所提供的各種信息,尋求思辨,打破思維定式,充分發揮想象,探索更多種解決問題的新方案或途徑。教學中應努力培養發散思維,將使學生處于一種積極主動的探究狀態。在教學中,可以將基礎知識多層次、多角度地加以拓展,有利于學生對知識理解得更全面更深刻,另外要充分運用“變式”教學,對學生已有知識進行拓展,在基礎上發散出更多的知識關聯。如我們可以在習題中經常進行“變式探究”,從一個基礎試題或基礎知識出發,進行形式上和解答種類上多樣性的練習題,誘導學生多途徑地思考、解決問題。在這個過程中,教師要在“誘”字上下工夫,學生則要在“悟”字上顯本領。
四、注重誘導學生善于排除思維障礙
篇6
一、思維的培養要貫穿于整個教學過程
學生的思維發展是一個長期的漫長的過程,低年級的孩子雖然有了一些抽象思維能力,但仍以具體形象思維為主,他們的思維活動大都還是與具體事物和表象聯系的。到了中、高年級,他們才逐步學會區分概念的本質屬性和非本質屬性,能掌握一些科學的概念,學會運用概念、判斷和推理進行邏輯思維,但仍需要具體形象的已有經驗作為支撐。所以從低年級開始,就應當多給學生提供實物、學具、情境配合動作讓學生理解概念,并在大量的具體形象和已有經驗的支撐下引導學生總結、歸納,逐漸向抽象的邏輯思維轉變。比如在10以內數的認識的時候,就要注意通過快速看點子圖,引導學生從一個一個地點數轉化成能一眼看出10以內數的多少,培養他們估計的意識,數形結合,從實物中抽象出10以內數表示的具體的事物的個數。這樣,到后面學數的組成,10以內的加減法的時候,他們才更容易接受。在教學用一步計算的加減法解決簡單的問題時,一定要讓學生能在選擇算法時能夠說出選擇這種算法的理由。在低年級段一些看似簡單的教學環節里,我們就要注意學生思維的培養,不要到了后面解決比較復雜的問題的時候才來埋怨學生為什么不會思考。
二、多采用小組合作學習的方式激發學生的思維
受教育條件的限制,我們一般都只能采用大班制教學。幾十個學生坐在教室里,每節課能表達自己看法的機會最多也就一兩次,大部分的孩子就沒有機會表達自己的看法。小組合作學習,能讓所有的孩子有機會表達自己的意見,更能調動學生的思維積極性。但我們的小組教學不能流于形式,不能只為討論而討論,我們應該設計合適的教學情境,先拋出問題,在適當的時候置疑,引發學生的思維沖突,再讓他們相互辯論。在教學難點設計這樣的討論,常常能讓學生在爭辯當中提升了自己的思維能力,加深了思維的深度,留下深刻的印象。
三、引導學生多注意知識的前后聯系,培養學生的思維深刻性
思維的深刻性表現在善于抓住主要矛盾的特殊性;善于洞察數學對象的本質屬性和內在聯系;善于挖掘隱含的條件與發現新的有價值的因素,能迅速確定解題策略和組合成各種有效的解題方法。如果我們在教學的過程中,能引發學生去利用知識的前后聯系來學習新的知識,能培養學生的思維深刻性。在教學人教版三年級下冊第二單元筆算一位數除兩位數三位數的時候,如529除以3,我先讓學生動手分小棒,分5個百的時候,我就讓學生用豎式寫出5除以3的過程,分22個十的時候,我又讓學生寫出22除以3的豎式,最后分19個一的時候,也把19除以3的豎式寫出來,然后我問學生,這樣計算簡不簡便,學生說比較麻煩,我說我有種比較簡便的寫法,就把529除以3的豎式的寫法板書在黑板上,讓學生對比觀察,小組討論兩種方法相同與不同的地方,以及每一步計算所表示的意思,再說說象這樣的計算應該先算什么,再算什么。這樣一來,學生比較容易地接受了一位數除以三位數的的算法和算理,而且還學會了如何洞察數學對象本質屬性和內在聯系。在教解決問題的時候,我經常會讓學生觀察所做的題和之前哪道題有相似的地方,細微的區別在哪里。
四、培養思維能力要同培養語言表達能力密切聯系起來
心理學認為,借助語言人們把獲得的感覺、知覺、表象加以概括,形成概念、判斷,進行推理。通過語言表達還有助于調節自己的思維活動,使之逐步完善。所以在教學過程當中,我們應該注重學生語言表達能力的培養。課堂練習時,不僅要讓學生說出解決問題的方法,還要培養學生說清楚自己的思路。課后的小結,要培養學生用簡單明了的語言概括出這一堂課所學的內容,時間充裕的時候,還可以讓每一個學生寫一寫課堂小結。
五、精心設計練習來培養學生的思維能力
不同類型的練習,能培養學生不同方面的思維能力。如不同的開放題,就有不同的功效:不定型開放題,所給條件包含著答案不唯一的因素,在解題的過程中,必須利用已有的知識,結合有關條件,從不同的角度對問題作全面分析,正確判斷,得出結論,從而培養學生思維的深刻性。多向型開放題,對同一個問題可以有多種思考方向,使學生產生縱橫聯想,啟發學生一題多解、一題多變、一題多思,訓練學生的發散思維,培養學生思維的廣闊性和靈活性;多余型開放題,將題目中的有用條件和無用條件混在一起,產生干擾因素,這就需要在解題時,認真分析條件與問題的關系,充分利用有用條件,舍棄無用條件,學會排除干擾因素,提高學生的鑒別能力,從而培養學生思維的批判性;隱藏型開放題,是解題所需的某些條件隱藏在題目的背后,如不注意這些條件容易被學生忽視。在解題時既要考慮問題及明確的條件,又要考慮與問題有關的隱藏著的條件。這樣有利于培養學生認真細致的審題習慣和思維的縝密性。缺少型開放題,按常規解法所給條件似乎不足,但如果換個角度去思考,便可得到解決。如果在設計練習時,針對學生的不同情況,選擇不同形式的練習設計,就能有針對性地培養各方面的思維能力。
篇7
[關鍵詞]人工智能,常識推理,歸納邏輯,廣義內涵邏輯,認知邏輯,自然語言邏輯
現代邏輯創始于19世紀末葉和20世紀早期,其發展動力主要來自于數學中的公理化運動。當時的數學家們試圖即從少數公理根據明確給出的演繹規則推導出其他的數學定理,從而把整個數學構造成為一個嚴格的演繹大廈,然后用某種程序和方法一勞永逸地證明數學體系的可靠性。為此需要發明和鍛造嚴格、精確、適用的邏輯工具。這是現代邏輯誕生的主要動力。由此造成的后果就是20世紀邏輯研究的嚴重數學化,其表現在于:一是邏輯專注于在數學的形式化過程中提出的問題;二是邏輯采納了數學的方法論,從事邏輯研究就意味著象數學那樣用嚴格的形式證明去解決問題。由此發展出來的邏輯被恰當地稱為“數理邏輯”,它增強了邏輯研究的深度,使邏輯學的發展繼古希臘邏輯、歐洲中世紀邏輯之后進入第三個高峰期,并且對整個現代科學特別是數學、哲學、語言學和計算機科學產生了非常重要的影響。
本文所要探討的問題是:21世紀邏輯發展的主要動力將來自何處?大致說來將如何發展?我個人的看法是:計算機科學和人工智能將至少是21世紀早期邏輯學發展的主要動力源泉,并將由此決定21世紀邏輯學的另一幅面貌。由于人工智能要模擬人的智能,它的難點不在于人腦所進行的各種必然性推理(這一點在20世紀基本上已經做到了,如用計算機去進行高難度和高強度的數學證明,“深藍”通過高速、大量的計算去與世界冠軍下棋),而是最能體現人的智能特征的能動性、創造性思維,這種思維活動中包括學習、抉擇、嘗試、修正、推理諸因素,例如選擇性地搜集相關的經驗證據,在不充分信息的基礎上作出嘗試性的判斷或抉擇,不斷根據環境反饋調整、修正自己的行為,……由此達到實踐的成功。于是,邏輯學將不得不比較全面地研究人的思維活動,并著重研究人的思維中最能體現其能動性特征的各種不確定性推理,由此發展出的邏輯理論也將具有更強的可應用性。
實際上,在20世紀中后期,就已經開始了現代邏輯與人工智能(記為AI)之間的相互融合和滲透。例如,哲學邏輯所研究的許多課題在理論計算機和人工智能中具有重要的應用價值。AI從認知心理學、社會科學以及決策科學中獲得了許多資源,但邏輯(包括哲學邏輯)在AI中發揮了特別突出的作用。某些原因促使哲學邏輯家去發展關于非數學推理
的理論;基于幾乎同樣的理由,AI研究者也在進行類似的探索,這兩方面的研究正在相互接近、相互借鑒,甚至在逐漸融合在一起。例如,AI特別關心下述課題:
·效率和資源有限的推理;
·感知;
·做計劃和計劃再認;
·關于他人的知識和信念的推理;
·各認知主體之間相互的知識;
·自然語言理解;
·知識表示;
·常識的精確處理;
·對不確定性的處理,容錯推理;
·關于時間和因果性的推理;
·解釋或說明;
·對歸納概括以及概念的學習。[①]
21世紀的邏輯學也應該關注這些問題,并對之進行研究。為了做到這一點,邏輯學家們有必要熟悉AI的要求及其相關進展,使其研究成果在AI中具有可應用性。
我認為,至少是21世紀早期,邏輯學將會重點關注下述幾個領域,并且有可能在這些領域出現具有重大意義的成果:(1)如何在邏輯中處理常識推理中的弗協調、非單調和容錯性因素?(2)如何使機器人具有人的創造性智能,如從經驗證據中建立用于指導以后行動的歸納判斷?(3)如何進行知識表示和知識推理,特別是基于已有的知識庫以及各認知主體相互之間的知識而進行的推理?(4)如何結合各種語境因素進行自然語言理解和推理,使智能機器人能夠用人的自然語言與人進行成功的交際?等等。
1.常識推理中的某些弗協調、非單調和容錯性因素
AI研究的一個目標就是用機器智能模擬人的智能,它選擇各種能反映人的智能特征的問題進行實踐,希望能做出各種具有智能特征的軟件系統。AI研究基于計算途徑,因此要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符號模型。一般而言,AI關于智能系統的符號模型可描述為:由一個知識載體KB)和一組加載在KB上的足以產生智能行為的過程(稱為問題求解器PS)構成。經過20世紀70年代包括專家系統的發展,AI研究者逐步取得共識,認識到知識在智能系統中力量,即一般的智能系統事實上是一種基于知識的系統,而知識包括專門性知識和常識性知識,前者亦可看做是某一領域內專家的常識。于是,常識問題就成為AI研究的一個核心問題,它包括兩個方面:常識表示和常識推理,即如何在人工智能中清晰地表示人類的常識,并運用這些常識去進行符合人類行為的推理。顯然,如此建立的常識知識庫可能包含矛盾,是不協調的,但這種矛盾或不協調應不至于影響到進行合理的推理行為;常識推理還是一種非單調推理,即人們基于不完全的信息推出某些結論,當人們得到更完全的信息后,可以改變甚至收回原來的結論;常識推理也是一種可能出錯的不精確的推理模式,是在容許有錯誤知識的情況下進行的推理,簡稱容錯推理。而經典邏輯拒斥任何矛盾,容許從矛盾推出一切命題;并且它是單調的,即承認如下的推理模式:如果p?r,則pùq?r;或者說,任一理論的定理屬于該理論之任一擴張的定理集。因此,在處理常識表示和常識推理時,經典邏輯應該受到限制和修正,并發展出某些非經典的邏輯,如次協調邏輯、非單調邏輯、容錯推理等。有人指出,常識推理的邏輯是次協調邏輯和非單調邏輯的某種結合物,而后者又可看做是對容錯推理的簡單且基本的情形的一種形式化。[②]
“次協調邏輯”(ParaconsistentLogic)是由普里斯特、達·科斯塔等人在對悖論的研究中發展出來的,其基本想法是:當在一個理論中發現難以克服的矛盾或悖論時,與其徒勞地想盡各種辦法去排除或防范它們,不如干脆讓它們留在理論體系內,但把它們“圈禁”起來,不讓它們任意擴散,以免使我們所創立或研究的理論成為“不足道”的。于是,在次協調邏輯中,能夠容納有意義、有價值的“真矛盾”,但這些矛盾并不能使系統推出一切,導致自毀。因此,這一新邏輯具有一種次于經典邏輯但又遠遠高于完全不協調系統的協調性。次協調邏輯家們認為,如果在一理論T中,一語句A及其否定?A都是定理,則T是不協調的;否則,稱T是協調的。如果T所使用的邏輯含有從互相否定的兩公式可推出一切公式的規則或推理,則不協調的T也是不足道的(trivial)。因此,通常以經典邏輯為基礎的理論,如果它是不協調的,那它一定也是不足道的。這一現象表明,經典邏輯雖可用于研究協調的理論,但不適用于研究不協調但又足道的理論。達·科斯塔在20世紀60年代構造了一系列次協調邏輯系統Cn(1≤n≤w),以用作不協調而又足道的理論的邏輯工具。對次協調邏輯系統Cn的特征性描述包括下述命題:(i)矛盾律?(A??A)不普遍有效;(ii)從兩個相互否定的公式A和?A推不出任意公式;即是說,矛盾不會在系統中任意擴散,矛盾不等于災難。(iii)應當容納與(i)和(ii)相容的大多數經典邏輯的推理模式和規則。這里,(i)和(ii)表明了對矛盾的一種相對寬容的態度,(iii)則表明次協調邏輯對于經典邏輯仍有一定的繼承性。
在任一次協調邏輯系統Cn(1≤n≤w)中,下述經典邏輯的定理或推理模式都不成立:
?(Aù?A)
Aù?AB
A(?AB)
(A??A)B
(A??A)?B
A??A
(?Aù(AúB))B
(AB)(?B?A)
若以C0為經典邏輯,則系列C0,C1,C2,…Cn,…Cw使得對任正整數i有Ci弱于Ci-1,Cw是這系列中最弱的演算。已經為Cn設計出了合適的語義學,并已經證明Cn相對于此種語義是可靠的和完全的,并且次協調命題邏輯系統Cn還是可判定的。現在,已經有人把次協調邏輯擴展到模態邏輯、時態邏輯、道義邏輯、多值邏輯、集合論等領域的研究中,發展了這些領域內的次協調理論。顯然,次協調邏輯將會得到更進一步的發展。[③]
非單調邏輯是關于非單調推理的邏輯,它的研究開始于20世紀80年代。1980年,D·麥克多莫特和J·多伊爾初步嘗試著系統發展一種關于非單調推理的邏輯。他們在經典謂詞演算中引入一個算子M,表示某種“一致性”斷言,并將其看做是模態概念,通過一定程序把模態邏輯系統T、S4和S5翻譯成非單調邏輯。B·摩爾的論文《非單調邏輯的語義思考》(1983)據認為在非單調邏輯方面作出了令人注目的貢獻。他在“缺省推理”和“自動認知推理”之間做了區分,并把前者看作是在沒有任何相反信息和缺少證據的條件下進行推理的過程,這種推理的特征是試探性的:根據新信息,它們很可能會被撤消。自動認知推理則不是這種類型,它是與人們自身的信念或知識相關的推理,可用它模擬一個理想的具有信念的有理性的人的推理。對于在計算機和人工智能中獲得成功的應用而言,非單調邏輯尚需進一步發展。
2.歸納以及其他不確定性推理
人類智能的本質特征和最高表現是創造。在人類創造的過程中,具有必然性的演繹推理固然起重要作用,但更為重要的是具有某種不確定性的歸納、類比推理以及模糊推理等。因此,計算機要成功地模擬人的智能,真正體現出人的智能品質,就必須對各種具有不確定性的推理模式進行研究。
首先是對歸納推理和歸納邏輯的研究。這里所說的“歸納推理”是廣義的,指一切擴展性推理,它們的結論所斷定的超出了其前提所斷定的范圍,因而前提的真無法保證結論的真,整個推理因此缺乏必然性。具體說來,這種意義的“歸納”包括下述內容:簡單枚舉法;排除歸納法,指這樣一些操作:預先通過觀察或實驗列出被研究現象的可能的原因,然后有選擇地安排某些事例或實驗,根據某些標準排除不相干假設,最后得到比較可靠的結論;統計概括:從關于有窮數目樣本的構成的知識到關于未知總體分布構成的結論的推理;類比論證和假說演繹法,等等。盡管休謨提出著名的“歸納問題”,對歸納推理的合理性和歸納邏輯的可能性提出了深刻的質疑,但我認為,(1)歸納是在茫茫宇宙中生存的人類必須采取也只能采取的認知策略,對于人類來說具有實踐的必然性。(2)人類有理由從經驗的重復中建立某種確實性和規律性,其依據就是確信宇宙中存在某種類似于自然齊一律和客觀因果律之類的東西。這一確信是合理的,而用純邏輯的理由去懷疑一個關于世界的事實性斷言則是不合理的,除非這個斷言是邏輯矛盾。(3)人類有可能建立起局部合理的歸納邏輯和歸納方法。并且,歸納邏輯的這種可能性正在計算有人通過指責現有的歸納邏輯不成熟,得出“歸納邏輯不可能”的結論,他們的推理本身與歸納推理一樣,不具有演繹的必然性。(4)人類實踐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證明了相應的經驗知識的真理性,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證明了歸納邏輯和歸納方法論的力量。毋庸否認,歸納邏輯目前還很不成熟。有的學者指出,為了在機器的智能模擬中克服對歸納模擬的困難而有所突破,應該將歸納邏輯等有關的基礎理論研究與機器學習、不確定推理和神經網絡學習模型與歸納學習中已有的成果結合起來。只有這樣,才能在已有的歸納學習成果上,在機器歸納和機器發現上取得新的突破和進展。[⑤]這是一個極有價值且極富挑戰性的課題,無疑在21世紀將得到重視并取得進展。
再談模糊邏輯。現實世界中充滿了模糊現象,這些現象反映到人的思維中形成了模糊概念和模糊命題,如“矮個子”、“美人”、“甲地在乙地附近”、“他很年輕”等。研究模糊概念、模糊命題和模糊推理的邏輯理論叫做“模糊邏輯”。對它的研究始于20世紀20年代,其代表性人物是L·A·查德和P·N·馬林諾斯。模糊邏輯為精確邏輯(二值邏輯)解決不了的問題提供了解決的可能,它目前在醫療診斷、故障檢測、氣象預報、自動控制以及人工智能研究中獲得重要應用。顯然,它在21世紀將繼續得到更大的發展。
3.廣義內涵邏輯
經典邏輯只是對命題聯結詞、個體詞、謂詞、量詞和等詞進行了研究,但在自然語言中,除了這些語言成分之外,顯然還存在許多其他的語言成分,如各種各樣的副詞,包括模態詞“必然”、“可能”和“不可能”、時態詞“過去”、“現在”和“未來”、道義詞“應該”、“允許”、“禁止”等等,以及各種認知動詞,如“思考”、“希望”、“相信”、“判斷”、“猜測”、“考慮”、“懷疑”,這些認知動詞在邏輯和哲學文獻中被叫做“命題態度詞”。對這些副詞以及命題態度詞的邏輯研究可以歸類為“廣義內涵邏輯”。
大多數副詞以及幾乎所有命題態度詞都是內涵性的,造成內涵語境,后者與外延語境構成對照。外延語境又叫透明語境,是經典邏輯的組合性原則、等值置換規則、同一性替換規則在其中適用的語境;內涵語境又稱晦暗語境,是上述規則在其中不適用的語境。相應于外延語境和內涵語境的區別,一切語言表達式(包括自然語言的名詞、動詞、形容詞直至語句)都可以區分為外延性的和內涵性的,前者是提供外延語境的表達式,后者是提供內涵性語境的表達式。例如,殺死、見到、擁抱、吻、砍、踢、打、與…下棋等都是外延性表達式,而知道、相信、認識、必然、可能、允許、禁止、過去、現在、未來等都是內涵性表達式。
在內涵語境中會出現一些復雜的情況。首先,對于個體詞項來說,關鍵性的東西是我們不僅必須考慮它們在現實世界中的外延,而且要考慮它們在其他可能世界中的外延。例如,由于“必然”是內涵性表達式,它提供內涵語境,因而下述推理是非有效的:
晨星必然是晨星,
晨星就是暮星,
所以,晨星必然是暮星。
這是因為:這個推理只考慮到“晨星”和“暮星”在現實世界中的外延,并沒有考慮到它們在每一個可能世界中的外延,我們完全可以設想一個可能世界,在其中“晨星”的外延不同于“暮星”的外延。因此,我們就不能利用同一性替換規則,由該推理的前提得出它的結論:“晨星必然是暮星”。其次,在內涵語境中,語言表達式不再以通常是它們的外延的東西作為外延,而以通常是它們的內涵的東西作為外延。以“達爾文相信人是從猿猴進化而來的”這個語句為例。這里,達爾文所相信的是“人是從猿猴進化而來的”所表達的思想,而不是它所指稱的真值,于是在這種情況下,“人是從猿猴進化而來的”所表達的思想(命題)就構成它的外延。再次,在內涵語境中,雖然適用于外延的函項性原則不再成立,但并不是非要拋棄不可,可以把它改述為新的形式:一復合表達式的外延是它出現于外延語境中的部分表達式的外延加上出現于內涵語境中的部分表達式的內涵的函項。這個新的組合性或函項性原則在內涵邏輯中成立。
一般而言,一個好的內涵邏輯至少應滿足兩個條件:(i)它必須能夠處理外延邏輯所能處理的問題;(ii)它還必須能夠處理外延邏輯所不能處理的難題。這就是說,它既不能與外延邏輯相矛盾,又要克服外延邏輯的局限。這樣的內涵邏輯目前正在發展中,并且已有初步輪廓。從術語上說,內涵邏輯除需要真、假、語句真值的同一和不同、集合或類、謂詞的同范圍或不同范圍等外延邏輯的術語之外,還需要同義、內涵的同一和差異、命題、屬性或概念這樣一些術語。廣而言之,可以把內涵邏輯看作是關于象“必然”、“可能”、“知道”、“相信”,“允許”、“禁止”等提供內涵語境的語句算子的一般邏輯。在這種廣義之下,模態邏輯、時態邏輯、道義邏輯、認知邏輯、問題邏輯等都是內涵邏輯。不過,還有一種狹義的內涵邏輯,它可以粗略定義如下:一個內涵邏輯是一個形式語言,其中包括(1)謂詞邏輯的算子、量詞和變元,這里的謂詞邏輯不必局限于一階謂詞邏輯,也可以是高階謂詞邏輯;(2)合式的λ—表達式,例如(λx)A,這里A是任一類型的表達式,x是任一類型的變元,(λx)A本身是一函項,它把變元x在其中取值的那種類型的對象映射到A所屬的那種類型上;(3)其他需要的模態的或內涵的算子,例如€,ù、ú。而一個內涵邏輯的解釋,則由下列要素組成:(1)一個可能世界的非空集W;(2)一個可能個體的非空集D;(3)一個賦值,它給系統內的表達式指派它們在每w∈W中的外延。對于任一的解釋Q和任一的世界w∈W,判定內涵邏輯系統中的任一表達式X相對于解釋Q在w∈W中的外延總是可能的。這樣的內涵邏輯系統有丘奇的LSD系統,R·蒙塔古的IL系統,以及E·N·扎爾塔的FIL系統等。[⑥]
在各種內涵邏輯中,認識論邏輯(epistemiclogic)具有重要意義。它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認識論邏輯研究與感知(perception)、知道、相信、斷定、理解、懷疑、問題和回答等相關的邏輯問題,包括問題邏輯、知道邏輯、相信邏輯、斷定邏輯等;狹義的認識論邏輯僅指知道和相信的邏輯,簡稱“認知邏輯”。馮·賴特在1951年提出了對“認知模態”的邏輯分析,這對建立認知邏輯具有極大的啟發作用。J·麥金西首先給出了一個關于“知道”的模態邏輯。A·帕普于1957年建立了一個基于6條規則的相信邏輯系統。J·亨迪卡于60年代出版的《知識和信念》一書是認知邏輯史上的重要著作,其中提出了一些認知邏輯的系統,并為其建立了基于“模型集”的語義學,后者是可能世界語義學的先導之一。當今的認知邏輯紛繁復雜,既不成熟也面臨許多難題。由于認知邏輯涉及認識論、心理學、語言學、計算機科學和人工智能等諸多領域,并且認知邏輯的應用技術,又稱關于知識的推理技術,正在成為計算機科學和人工智能的重要分支之一,因此認知邏輯在20世紀中后期成為國際邏輯學界的一個熱門研究方向。這一狀況在21世紀將得到繼續并進一步強化,在這方面有可能出現突破性的重要結果。
4.對自然語言的邏輯研究
對自然語言的邏輯研究有來自幾個不同領域的推動力。首先是計算機和人工智能的研究,人機對話和通訊、計算機的自然語言理解、知識表示和知識推理等課題,都需要對自然語言進行精細的邏輯分析,并且這種分析不能僅停留在句法層面,而且要深入到語義層面。其次是哲學特別是語言哲學,在20世紀哲學家們對語言表達式的意義問題傾注了異乎尋常的精力,發展了各種各樣的意義理論,如觀念論、指稱論、使用論、言語行為理論、真值條件論等等,以致有人說,關注意義成了20世紀哲學家的職業病。再次是語言學自身發展的需要,例如在研究自然語言的意義問題時,不能僅僅停留在脫離語境的抽象研究上面,而要結合使用語言的特定環境去研究,這導致了語義學、語用學、新修辭學等等發展。各個方面發展的成果可以總稱為“自然語言邏輯”,它力圖綜合后期維特根斯坦提倡的使用論,J·L·奧斯汀、J·L·塞爾等人發展的言語行為理論,以及P·格賴斯所創立的會話含義學說等成果,透過自然語言的指謂性和交際性去研究自然語言中的推理。
自然語言具有表達和交際兩種職能,其中交際職能是自然語言最重要的職能,是它的生命力之所在。而言語交際總是在一定的語言環境(簡稱語境)中進行的,語境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語境僅指一個語詞、一個句子出現的上下文。廣義的語境除了上下文之外,還包括該語詞或語句出現的整個社會歷史條件,如該語詞或語句出現的時間、地點、條件、講話的人(作者)、聽話的人(讀者)以及交際雙方所共同具有的背景知識,這里的背景知識包括交際雙方共同的信念和心理習慣,以及共同的知識和假定等等。這些語境因素對于自然語言的表達式(語詞、語句)的意義有著極其重要的影響,這具體表現在:(i)語境具有消除自然語言語詞的多義性、歧義性和模糊性的能力,具有嚴格規定語言表達式意義的能力。(ii)自然語言的句子常常包含指示代詞、人稱代詞、時間副詞等,要弄清楚這些句子的意義和內容,就要弄清楚這句話是誰說的、對誰說的、什么時候說的、什么地點說的、針對什么說的,等等,這只有在一定的語境中才能進行。依賴語境的其他類型的語句還有:包含著象“有些”和“每一個”這類量化表達式的句子的意義取決于依語境而定的論域,包含著象“大的”、“冷的”這類形容詞的句子的意義?【鲇諞烙錁扯ǖ南啾冉系畝韻罄啵荒L錁浜吞跫錁淶囊庖迦【鲇諞蠐錁扯浠撓鏌寰齠ㄒ蛩兀绱說鵲取#╥ii)語言表達式的意義在語境中會出現一些重要的變化,以至偏離它通常所具有的意義(抽象意義),而產生一種新的意義即語用涵義。有人認為,一個語言表達式在它的具體語境中的意義,才是它的完全的真正的意義,一旦脫離開語境,它就只具有抽象的意義。語言的抽象意義和它的具體意義的關系,正象解剖了的死人肢體與活人肢體的關系一樣。邏輯應該去研究、理解、把握自然語言的具體意義,當然不是去研究某一個(或一組)特定的語句在某個特定語境中唯一無二的意義,而是專門研究確定自然語言具體意義的普遍原則。[⑦]超級秘書網
美國語言學家保羅·格賴斯把語言表達式在一定的交際語境中產生的一種不同于字面意義的特殊涵義,叫做“語用涵義”、“會話涵義”或“隱涵”(implicature),并于1975年提出了一組“交際合作原則”,包括一個總則和四組準則。總則的內容是:在你參與會話時,你要依據你所參與的談話交流的公認目的或方向,使你的會話貢獻符合這種需要。仿照康德把范疇區分為量、質、關系和方式四類,格賴斯提出了如下四組準則:
(1)數量準則:在交際過程中給出的信息量要適中。
a.給出所要求的信息量;
b.給出的信息量不要多于所要求的信息量。
(2)質量準則:力求講真話。
a.不說你認為假的東西,。
b.不說你缺少適當證據的東西。
(3)關聯準則:說話要與已定的交際目的相關聯。
(4)方式準則:說話要意思明確,表達清晰。
a.避免晦澀生僻的表達方式;
b.避免有歧義的表達方式;
c.說話要簡潔;
d.說話要有順序性。[⑧]
后來對這些原則提出了不和補充,例如有人還提出了交際過程中所要遵守的“禮貌原則”。只要把交際雙方遵守交際合作原則之類的語用規則作為基本前提,這些原則就可以用來確定和把握自然語言的具體意義(語用涵義)。實際上,一個語句p的語用涵義,就是聽話人在具體語境中根據語用規則由p得到的那個或那些語句。更具體地說,從說話人S說的話語p推出語用涵義q的一般過程是:
(i)S說了p;
(ii)沒有理由認為S不遵守準則,或至少S會遵守總的合作原則;
(iii)S說了p而又要遵守準則或總的合作原則,S必定想表達q;
(iv)S必然知道,談話雙方都清楚:如果S是合作的,必須假設q;
(v)S無法阻止聽話人H考慮q;
(vi)因此,S意圖讓H考慮q,并在說p時意味著q。
試舉二例:
(1)a站在熄火的汽車旁,b向a走來。a說:“我沒有汽油了。”b說:“前面拐角處有一個修車鋪。”這里a與b談話的目的是:a想得到汽油。根據關系準則,b說這句話是與a想得到汽油相關的,由此可知:b說這句話時隱涵著:“前面的修車鋪還在營業并且賣汽油。”
篇8
關鍵詞:數學 教學 類比法
當前,中學數學教學十分重視培養學生的各種能力。要通過數學知識的學習,讓學生在已有知識和經驗的基礎上,通過自己的獨立觀察和感知,來完成對新知識的汲取和對舊知識的鞏固,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就必須有所選擇。因此,應用科學的方法進行分類,有助于教師正確認識和選擇使用教學方法。目前,在教學實踐中運用的教學方法不勝枚舉,有人曾進行過統計,現今在教學中卓有成效的教學方法有700余種。本文就如何恰當地運用類比法解決數學教學問題,談一些自己的看法。
類比法也叫“比較類推法”,是指由一類事物所具有的某種屬性,可以推測與其類似的事物也應具有這種屬性的推理方法。它主要是指在解題過程中,根據互變規律,充分利用已經學到數列的性質,能類比、發現、演繹推理或聯想起在另一個數列中的相應性質。類比法是人們所熟知幾種邏輯推理中最富有創造性的。類比被譽為科學活動中的“偉大的引路人”,是它首先推動了假說的產生。盡管類比不能代替論證,但可以為理解新知識、概念和規律提供依托。因此,作為一種“從特殊推到特殊的科學方法”,類比法在數學教學中有著廣泛的應用空間。
一、類比法應用的內容
1.新舊知識類比
數學作為一門綜合學科,它不僅有一定的知識內容,而且這些內容之間存在著必然的內在聯系。由于數學教學內容具有較強的系統性,前后知識銜接緊密,所以由舊知識類比導入新課在數學教學中較為常見。類比導入新課是培養學生推理的重要手段,由此導入新課必然會提高學生運用類比的思維方法去猜想和發現新問題及解決問題的能力,從而使能力的訓練和素質的培養真正落到實處。通過將新舊知識進行類比,給學生以啟示,使學生易于掌握新知識,同時也鞏固了舊知識。
例如,在研究雙曲線概念時,可以提出下列問題:橢圓是如何畫出來的?橢圓的定義是什么?橢圓的幾何性質、橢圓標準方程的形式與雙曲線相似嗎?能否像畫橢圓一樣畫出雙曲線?能否像定義橢圓那樣給出雙曲線的定義?這樣通過新舊概念的類比聯系進行教學,不僅能做到通俗易懂,降低學生理解雙曲線概念的難度,而且強化了學生觀察類比的能力。如此類比,相當于在新舊知識間架起了一座橋梁,讓學生能夠從已掌握的舊知識中順利地接受和理解新知識。
2.生活經驗與數學規律類比
著名數學教育家波利亞在《數學與猜想》中指出:“數學被人看做是一門論證科學,然而這僅僅是它的一個方面。以最后確定的形式出現定型的數學,好像是僅含證明的純論證性的材料。然而,數學的創造過程與任何其他知識的創造過程一樣。在證明一個數學定理之前,你先得猜想這個定理的內容,在你完全作出詳細的證明之前,你先得推測證明思路。你先得把觀察到的結果加以綜合然后加以類比。你得一次又一次地進行嘗試。”抽象的數學概念往往來源于生活實際,類比日常生活中的概念可以幫助我們理解一些抽象的數學概念。教師用學生身邊的事例進行類比,可啟發學生的思維,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培養學生在生活中觀察和分析事物的能力。
例如,在數學分析的學習中,有不少人對連續的概念的理解感到困難。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經常提到連續。我們在說路面連續時,它的含義是指路面的高度沒有急劇變化或者說當我們前進距離不大時,路面的高度也變化不大,這樣我們就能很自然地接受連續的定義了。
再如遇到以下題目:燕隼和紅隼是同屬于隼科的鳥類,它們的形體大小如鴿,形略似燕,身體的形態特征比較相似。紅隼的體形比燕隼略大。通過抽樣測量已知燕隼的平均體長約為31厘米,平均翅長約為27厘米;紅隼的平均體長約為35厘米,平均翅長約為25厘米。近日在某地發現了兩只形似燕隼或紅隼的鳥。經測量,知道這兩只鳥的體長和翅長分別為A(32.65厘米,25.2厘米),B(33.4厘米,26.9厘米)。你能否設計一種近似的方法,利用這些數據判斷這兩只鳥是燕隼還是紅隼?(第四屆北京高中數學知識應用競賽題)
我們可以讓學生展開想象的翅膀,可以提出以下一些問題:(1)隼形科的鳥在形體上有什么共同點?請學生總結歸納。(2)試利用數學知識中的相似性嘗試解釋。(3)通過這兩只鳥體長和翅長所確定的點,與燕隼和紅隼的平均體長和平均翅長所確定的點之間的距離大小來判斷他們應歸屬于哪一類。通過一系列的問題的引導,讓學生用類比法將此題突破。
3.不同數學分支間的類比
在數學教學過程中,我們常常會有“似曾相識”的感覺,而且在不同分支、不同領域中會感到有某種類似的成分。類比法就是根據兩個(兩類)對象的某些相同屬性,作出它們的另一些屬性也相同的一種推理形式。在數學的不同分支中,有許多概念是相似的,在教學中,可以從我們熟知的分支中的概念引入我們不熟悉的分支的概念。
例如,立體幾何與平面幾何是互相獨立的兩章,彼此分離不相聯系。實際上,通過類比不難發現:(1)從空間維數看,平面幾何是二維的,立體幾何是三維的,因此,立體幾何是由平面幾何升維而產生;(2)從立體幾何與解析幾何的聯系看,解析幾何中的直線是空間兩個平面的交線,圓錐曲線(橢圓、雙曲線、拋物線)是平面截圓錐面所產生的截線;(3)從軌跡的觀點看,空間中的曲面(曲線)是空間中動點運動的軌跡。正因為平面幾何與立體幾何有這么多千絲萬縷的聯系,所以,在平面幾何與立體幾何的交匯點,新知識生長的土壤特別肥沃,創新題型的生長空間也相當寬廣。教師促使學生領略到“類比”這一重要的認識問題的方法,同時也加強了各分支間的橫向聯系,激發了學生學習的興趣。
二、類比法應用的范圍
1.應用類比方法引進新概念
數學概念不但是數學思維的基礎,也是數學思維的結果,課本上的概念有的非常簡練,有的很抽象,從而造成了學生學習成績、學習能力的差異。在引入新概念的教學中,首先是要學生“感知”教材,利用類比法使抽象、陌生的概念變為具體、熟悉的知識,降低知識理解的難度。因此,在教學過程中對于一些極為陌生、抽象的數學概念,讓學生進行討論,用熟悉的、形象化的事物去類比,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新概念的建立,完全可以由學生自己完成,將對新概念下定義的主動權也完全可以交給學生,這樣能更好地激發學生學習數學的積極性,提高學生學習數學的興趣。
例如,在講“同類二次根式”時,可類比同類項――被開方數化簡后所含字母相同,并且相同字母的指數也相同。不同的是同類二次根式的被開方數中的數字因數也要相同。再如,空間的四面體與平面上的三角形有一致之處,三角形是由平面上最少數目的直線圍成的有限圖形,四面體是由空間中最少數目的平面圍成的有限幾何體,故四面體在空間中的地位與三角形在平面中的地位是一致的,或者在某些方面是相似的,它們具有類比關系。教師在教學中可以根據三角形的有關概念、性質類比引入四面體相應的概念、性質。
用類比法引入新概念,能使學生易于理解和掌握。學生一旦發現新概念特征和過去已知的概念相似,就會積極主動地推測新概念特征,也可更好地理解新概念的內涵與外延。故學生容易從新舊事物的對比中接受新概念,產生“一語道破天機”的作用,幫助學生加速了認識過程。
2.應用類比方法理解概念
學生數學成績的好壞,取決于對數學基本知識能否靈活應用,而對數學概念的正確理解是學好數學的基礎,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教學中,應用類比方法幫助我們理解概念的例子比比皆是。
例如,在學習等比數列概念時,教師可明確告訴學生等比數列與等差數列有著緊密的聯系,學生們完全可以根據已學過的等差數列來研究等比數列。接著教師提出下列問題:(1)什么樣的數列是等比數列?(2)你能由此類比猜想什么是等比數列嗎?(3)請舉出1~2個例子,試說出等比數列的定義。
這樣的概念引入,學生的參與程度很強,在幾乎沒有任何提示的情況下,讓學生自己動腦、動手去研究,這種方法不僅在于訓練和培養學生的類比思想,也可以進一步培養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降低學生接受這一概念的難度。
總之,在我們平時的學習與生活中處處充滿著類比,可以說,類比是探索問題、解決問題與發現新結果的一種卓有成效的思維方法。美國數學心理學家保爾科特勒斯克指出:“興趣可以看做是學習的原因,又是學習的結果,正像興趣是過去學習的產物一樣,興趣也是促進今后學習的手段。”教學中,類比法是發現概念、方法、定理和公式的重要手段,也是開拓新領域和創造新分支的重要途徑。類比法在教學方面確實具有嚴格的邏輯推理難以取代的功效。但在使用類比方法時,要注意各種不同事物之間的差異和區別,在引進新概念、新規律時,應當進一步把它們的本質講清楚。學生在數學的學習中應該學會運用這種獨特的思維方法,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則應努力培養學生運用類比方法進行推理的能力,使他們的思維更具創造力。只有這樣,才能使學生更好地理解所學習的內容,啟發學生的思維和加深對學習內容的理解,在教學中達到舉一反三的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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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在學科自我要求和外界環境的共同作用下,圖書館學理論研究正在蓬勃發展,界內學者紛紛以圖書館學和情報學的期刊和論文為對象,對學科研究熱點、研究前沿和發展趨勢進行總結、分析、評估與反思,為促進學科的自我完善做出了巨大貢獻。但是,縱觀這些學者們的努力,不難發現大家的討論往往是基于歸納邏輯進行的推理,然而歸納邏輯對于預測發展趨勢是有局限的,鑒于此,筆者試從演繹邏輯的角度對圖書館的發展趨勢進行推理,借以完善對圖書館學發展趨勢的預測。
2對圖書館學發展趨勢研究的分析
長期以來,學界一直對圖書館學的發展趨勢做著深入、細致且全面的研究,經分析,不難發現其中大多數學者是通過分析總結圖書館學的研究熱點和研究前沿進而完善對發展趨勢的預測,但實際上研究熱點和前沿能否準確地反映發展趨勢是值得商榷的。
2.1研究熱點、研究前沿和發展趨勢的含義與關系
對于研究熱點和研究前沿人們通常不仔細加以甄別。這里,我們可以通俗的理解為:研究熱點是一個學科中研究數量多的領域;研究前沿是一個學科中研究時間新的領域;發展趨勢是一個學科未來的研究方向。圖書情報學領域的學者之所以一直以來對本學科的研究熱點和前沿給予高度的重視,是因為對于研究熱點的把握和研究前沿的追蹤,有利于學術共同體更加精準地分析與掌握圖書館學研究的發展趨勢,并在一定程度上促進本學科的繁榮與發展。
2.2關于圖書館學發展趨勢的研究觀點
關于圖書館學發展趨勢的研究,學界提出了很多觀點。筆者在中國知網(CNKI)上以“圖書館學”并且“發展趨勢”和“圖書情報學”并且“發展趨勢”分別作為“篇名”、“主題”、和“關鍵詞”對2009-2013年的文獻進行檢索,并在所得出的近200篇文獻中,經過、僅選擇圖書情報學核心期刊的文獻、刪除會議報告和征文啟事、剔除沒有直接言明圖書館學發展趨勢的文獻四個步驟,最終選定核心期刊上具有代表性的14篇文獻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在這14篇文獻中,筆者發現學者們基本上以下述三種表述形式對圖書館學的發展趨勢加以概括:一是從影響因素的角度來表述,如李娜認為信息技術的發展和網絡技術的不斷升級都會對圖書情報學的研究主題產生巨大影響,有關信息資源、信息檢索、信息服務的研究一直是本領域的研究重點,而且其相關研究內容將隨著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的進步不斷進入新的探索空間;〔1〕二是從研究內容的角度來表述,如劉曉波認為機構知識庫、云計算、質量控制、手機圖書館等領域將成為圖書館學研究未來發展趨勢,總體上認為技術已成為我國圖書館學研究的主角;〔2〕三是從研究特點的角度來表述,如歐朝靜、許洪軍認為網絡化和知識化環境下,圖書館學與情報學、檔案學和文獻學之間的聯系更加緊密,基礎理論、應用技術手段相互借鑒,互相影響,研究內容互相重疊,界限模糊不清,很難劃分,逐漸形成密不可分的圖書情報學科群。〔3〕此外,筆者通過分析這些文獻發現學者們所析出的圖書館學的發展趨勢不盡相同,各有千秋,但是也有幾種觀點是研究者們所反復提到的,在此,筆者對這幾種觀點集聚起來進行簡要的介紹與分析。
2.2.1學科融合
肖希明、盧婭認為從圖書館學情報學的歷史淵源、網絡環境下圖書情報工作一體化的實踐以及增強學生職業競爭力的角度來看,圖書館學情報學教育整合是必然的發展趨勢。〔4〕歐朝靜、許洪軍認為網絡化和知識化環境下,圖書館學與情報學、檔案學和文獻學之間的聯系更加緊密,基礎理論、應用技術手段相互借鑒,互相影響,研究內容互相重疊,界限模糊不清,很難劃分,逐漸形成密不可分的圖書情報學科群。〔5〕何南洋認為目前圖書情報學對圖書館、信息資源和信息理論等的研究已形成一定規模,學科的未來發展傾向于數字技術化和功能服務細致化,因此,圖書情報學的研究必將向學科融合的方向發展,形成更加細分而完整的大系統。〔6〕
2.2.2知識管理
李廣立認為未來的圖書館學情報學將融入知識管理,其理論核心是通過促進知識流來實現知識的增值,理論研究的關注點主要包括知識生命周期問題,知識管理流程的規范化、精細化、科學化、定制化、自動化和簡潔化,知識管理流程與業務流程的協同,知識管理流程的信息技術支持和網絡化運營,知識應用指導和知識價值實現問題,圖書館學情報學作為一個跨學科的研究領域,仍將是一門處于發展變化中的學科,不管其將來的名稱如何定,它終將成為一門綜合性的大學科,將越來越趨向于知識管理。〔7〕劉良璧認為在今后的一段時間內,知識管理一定會成為圖書情報文獻學領域的研究熱點,并將以知識管理應用研究、基于知識管理的圖書情報文獻學的變革和創新研究、知識管理系統、知識服務等為中心展開。〔8〕柯平認為圖書館知識管理研究的繼續深化是非常有必要的,而且也是未來研究亟需重點關注的。〔9〕
2.2.3數字圖書館
李娜認為信息技術的發展和網絡技術的不斷升級都會對圖書情報學的研究主題產生巨大影響,有關信息資源、信息檢索、信息服務的研究一直是本領域的研究重點,而且其相關研究內容將隨著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的進步不斷進入新的探索空間。自20世紀末以來有關數字圖書館的研究一直是圖書館研究與實踐的最熱門的課題,數字圖書館仍將是圖情領域未來的研究熱點。〔10〕劉良璧認為數字圖書館研究將繼續成為圖書情報文獻學領域的研究熱點,研究的重心將放在數字圖書館基礎研究、數字圖書館技術研究、數字圖書館資源整合研究、數字圖書館模型與多媒體資源庫建設等方面。〔11〕
2.2.4其他
雖然有些觀點出現的次數較少,但是同樣也凝結了作者的心力與智慧,是值得我們借鑒的。如歐朝靜,許洪軍認為理論和實踐應用研究都是未來圖書情報學研究的重點和熱點,網絡化和知識化時代的圖書情報學理論和實踐應用研究并重,理論和實踐是圖書情報學健康發展的兩翼,偏一不可。〔12〕何南洋認為在Glanzel、Leydesdorff、Egghe等國際知名計量學家的推動之下,圖書情報學將以引文分析、h指數等主題為研究前沿,進入新一輪的繁榮階段。與此同時,圖書情報學的學科發展也將隨之進入成熟期和完善期。〔13〕劉良璧認為隨著社會的發展、圖書館及情報機構社會化服務的深入開展,企業競爭情報、競爭情報流程、競爭情報服務、競爭情報系統、反競爭情報以及情報采集技術方法、情報分析處理技術等將越來越受到圖書情報學領域的學者的重視。〔14〕
2.3圖書館學發展趨勢研究方法
在選取的文獻中,有些文獻沒有提到研究方法,直接言明是歸納出來的;但大多數圖書情報界的學者通過不同的研究方法(詞頻分析方法〔15〕,詞頻和關鍵詞共現方法〔16〕,文獻調研與歸納法〔17〕,實證研究法〔18〕,高頻關鍵詞的聚類分析法和知識圖譜分析方法〔19〕,引入CiteSpaceII工具并結合傳統文獻計量的方法〔20〕,析出各年的高頻關鍵詞并借用布拉德福定律、比較分析法〔21〕等)對不同來源的研究論文(CNKI,SCI,SCIE,SSCI等數據庫中的研究論文,國家人文社科基金項目,國內外圖書情報類全部核心期刊、部分核心期刊、特定核心期刊所刊載的研究論文,碩士論文等)進行某一年度、短期、長期的分析,得出研究熱點、研究前沿,部分學者通過研究熱點得出學科發展趨勢。盡管學者們所使用的研究方法多種多樣,但是包括諸如詞頻分析方法(對2004-2009年圖書情報學核心期刊論文關鍵詞的詞頻分析),統計分析方法(借助SPSS統計分析工具對從數據庫中獲得的大量數據進行了因子分析、聚類分析以及多位尺度分析)在內的選取的14篇文獻中所有關于發展趨勢的研究方法實際上都是對已有事實的歸納總結,而通過這些方法析出研究趨勢的過程總之都是基于歸納邏輯的推理。
3歸納邏輯對于學科發展趨勢研究的局限
歸納邏輯在一般的邏輯教科書上通常被定義為,從特殊到一般的邏輯推理,也常被稱之為一種或然性(概然性、蓋然性)推理或擴展性推理。〔22〕一般認為,歸納邏輯指的是以個別知識作為前提推出一般性知識作為結論的一種認知方法。歸納推理的前提是一些關于個別事物或現象的判斷,而結論是關于該事物或現象的普遍性判斷。根據歸納邏輯的屬性,歸納邏輯對于研究學科的發展趨勢有以下兩種局限性:
3.1歸納邏輯研究結論的或然性
按照歸納推理的前提所斷定的是否涉及了某類事物的全部對象和歸納推理的具體形式,可以把歸納邏輯分為完全歸納推理和不完全歸納推理。〔23〕雖然完全歸納推理考察了某類事物的全部對象,結論具有必然性和可靠性,但是不完全歸納推理才是歸納邏輯的代表,科學研究中學者們也多采用不完全歸納推理。然而,它只是斷定了某類事物中的部分對象具有某種屬性,而結論卻是斷定該類全部對象都具有某種屬性,結論所斷定的范圍超出了前提所斷定的范圍,因此,前提與結論之間的聯系是或然性的。在筆者選取的上述文獻中,研究者使用的方法全部都是基于歸納邏輯,采用不完全歸納推理(完全歸納推理雖然結論具有必然性,但需要考察對象的數量極多甚至是無限的,很難或者根本無法使用完全歸納推理,除非是在普遍調查研究中),運用詞頻分析方法,文獻調研與歸納法,統計分析方法,比較與綜合分析法,實證研究法等方法,進而得出圖書館學的研究熱點、研究前沿,并在此基礎上析出圖書館學的發展趨勢。由于不完全歸納推理的前提與結論之間的聯系是或然的,因此通過分析圖書館學研究熱點和研究前沿而得出的本學科的發展趨勢只具有一定程度的可靠性,必然需要進一步的檢驗和證明。
3.2歸納邏輯不能用于對未發生科學事實的研究
在《人類理解研究》〔24〕一書中,著名哲學家大衛•休謨(DavidHume)提出:歸納的思考基本上是先驗的,我們不能以先驗的知識證明未來就會和過去一致,因為(在邏輯上)可以思考而出的明顯事實與世界早已不是一致的了。但是休謨并不是主張歸納法并不可行,相反的,休謨主張的是這種歸納思考在事實上并不是由理性所構成的。休謨理論中的另一個重點在于:雖然休謨對于歸納法屬于理性思考的可能性抱持悲觀態度,他仍認為歸納推理帶有相當值得注意的、也是相當神奇的預見未來的能力。所以,基于歸納邏輯對學科研究熱點、研究前沿的分析能夠使該學科的學術共同體更好地把握學科發展的趨勢,更好地確定學科未來的發展方向。圖書情報界學者也是致力于分析研究本學科的研究熱點和研究前沿,以期為今后的研究提供參考,為圖書館學的繁榮和完善付諸努力。而歸納邏輯主要是用于歸納已經發生的事實,它在概括事物的共性時,把事物的屬性看作某種既成的東西、靜態的東西,它所概括的是事物的過去,難以概括它的發展和未來。由于圖書館學的研究熱點和前沿是既成和靜止的,使用歸納邏輯加以分析的合理性是毋庸置疑的,而用其預測本學科的發展趨勢則略顯牽強。吳慰慈、羅志勇在2000年發表的《面向21世紀圖書館學研究的新趨向》一文中指出文獻構建、元數據、搜索引擎、數字圖書館、知識管理將成為21世紀圖書館學研究的新趨向〔25〕,然而在李娜2011年發表的《2004-2009年我國圖書情報學研究熱點及發展趨勢分析》〔26〕中通過高頻關鍵詞統計得出的在2004-2009年我國圖書情報學17種核心期刊中,排序前20位的高頻關鍵詞中“元數據”僅在2004年有所涉及且排序19位,另外“文獻構建”則從未出現在排序表中,誠然,不可否認的是其余的“搜索引擎”、“數字圖書館”、“知識管理”在排序表中多次出現。這表明,歸納邏輯在預測學科發展趨勢時,有其一定的利用價值,但是得出的結果是或然的,會有所偏差。在預測圖書館學未來發展趨勢時,圖書情報界學者所用的方法,歸根結底是在歸納邏輯的基礎上衍生出的方法,而圖書館學的研究熱點和研究前沿是既成事實,是靜態的事物,毫無疑問可以也必須是通過歸納推理得到。但是圖書館學發展趨勢卻不是單單通過歸納就可以得到的,而且通過歸納推理得出的研究熱點和研究前沿是無法推理出發展趨勢的。另外,科學研究中一種重要的科學哲學就是證偽主義。證偽主義認為科學只能被證偽,不能被證實,其邏輯依據就是科學命題的提出總是在歸納邏輯的基礎上提出的,而科學研究所采用的推理基本都是不完全歸納推理,結論具有或然性而且也不能歸納出未發生的科學事實,因此它的結論是不可靠的。正是基于這種考慮,波普爾才提出科學只能被證偽,不能被證實。這種科學哲學實際上也側面的反映了歸納邏輯的局限。
4基于演繹邏輯的分析
與歸納邏輯對應的是演繹邏輯,筆者竊以為通過演繹邏輯來推理圖書館學的發展趨勢未嘗不是一種好的辦法。所謂演繹推理,就是從一般性的前提出發,通過推導即“演繹”,得出具體陳述或個別結論的過程。它是一種必然性推理,推理的前提是一般,推出的結論是個別,一般中概括了個別。因為任何一門學科的發展都是源自于人類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其自身所承載的能力,因此,采用演繹邏輯推理最主要的三段論形式從社會發展需要和圖書館學自身能力作為大小前提來推理圖書館學的發展趨勢是有跡可循的。
4.1大前提:社會發展要求圖書館學研究什么
首先,從圖書館學的學科性質談起。一個學科的學科性質反映了該學科的歸屬,了解圖書館學的學科性質,有利于確定其今后的研究方向,把握其未來的發展趨勢。關于圖書館學的學科性質,主流觀點認為“圖書館學具有應用科學的性質”〔27〕。圖書館學來自實踐,反映實踐,具有強烈的實踐性,技術性和應用性。其理論基礎能很好地應用于社會實踐,這不僅僅表現在圖書館采訪、編目等本職工作中離不開圖書館學理論的指導,政府部門的電子政務,企業的競爭情報也同樣如此,除此之外人類社會發展的許多方面需要應用圖書館學的相關理論,需要應用圖書館學的相關理論來說明社會實踐中的各種現象,解決社會實踐中的各種問題。其次,至于社會需要圖書館學具體研究什么,目前尚未有一個具體規范。從廣義上講,一切關乎人類社會發展,促進人類文明進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內容都需要圖書館學去研究;但是從狹義上講,社會需要圖書館學具體研究什么,我們可以從圖書館學萌芽時期說起:從圖書館出現到19世紀初施萊廷格提出“圖書館學”概念的這段時期,已有關于文獻收集、整理、存儲和利用方面的經驗和知識,為圖書館學的產生準備了必要的條件。而人們將圖書館學作為一門科學去獨立研究是從近代開始的,施萊廷格在1808年《試用圖書館學教科書大全》一書中第一次全面論述了圖書館目錄編制原理,將圖書館學的研究對象確定為“圖書整理”〔28〕。這表明古代至中世紀無論中外,圖書館學的知識都是在文獻整理,尤其是在文獻編目的基礎上首先積累起來的。過渡到今天的信息社會,物質、能源和信息并稱為世界三大要素。物質是賴以生存的基礎,能源是生命體的條件,信息是構建世界的橋梁,三者缺一不可,統一為一個體系。人類社會需要圖書館學去研究的遠遠不僅僅是文獻的收集和整理那樣簡單,而是需要研究關于對人類社會發展有益的信息資源的方方面面。但是關于信息資源管理的研究涉及到一個社會分工的問題,這也就引發了圖書館學發展趨勢研究的小前提“圖書館學能研究什么”。
4.2小前提:圖書館學能研究什么關于“圖書館學能研究什么”,不像“社會需要圖書館學研究什么”那樣不明確,要分析清楚前者,還要從圖書館學的原問題“圖書館學的研究對象”談起。學科的“研究對象”是一門學科奠
定的基石與研究的起點,對學科的構建和發展方向有著決定性的作用,也是科學部類之間、門類之間、學科之間相互區別的內在依據。〔29〕“圖書館學”從誕生至今的200多年的時間中,其研究對象一直是圖書館學界所關心的核心問題,筆者也對于此問題做出過深入的探討。本著保證研究對象的特殊性、不能直接概括為圖書館或圖書館事業、不能等同于研究內容、以及表述為一種社會行為的四個原則,〔30〕筆者將圖書館學的研究對象概括為“面向信息檢索的信息組織”〔31〕,這便是圖書館學所能研究的。而信息資源管理分工中關于“基于信息組織的信息開發”和“面向信息利用的信息保存”〔32〕則需要圖書館學的同宗學科情報學和檔案學去研究。圖書館學具體能研究的領域有很多,如圖書館經濟,圖書館建筑,圖書館管理等等。但是能夠成為圖書館學研究的發展趨勢的,一定要抓住圖書館學研究內容中最核心的東西,也就是圖書館學的研究對象。如圖1所示,兩條直線中間代表圖書館學的研究對象,隨著時間的發展其并不會發生任何改變;螺旋曲線代表圖書館學的研究內容,隨著學科的不斷發展與繁榮,研究內容會越來越多,所示的螺旋曲線的直徑也越來越大。從研究對象出發,圍繞研究對象所產生的眾多的研究內容中,有的研究內容和研究對象關系緊密,有的研究內容與研究對象關系疏遠,而那些與圖書館學研究對象關系緊密的研究內容會成為圖書館學長期的研究領域,反之,與研究對象關系疏遠的研究內容則會慢慢消失在人們的研究視野中。圖1研究對象與研究內容示意圖近幾年人們重點關注的IT技術之一———云計算正逐漸滲入到醫藥醫療、制造、金融、教育科研、電子政務等各個領域,各種云計算的服務范圍正日漸擴大,影響力也無可估量;而后又被IT行業津津樂道的大數據,其應用并不僅僅局限于電子通信、網絡技術產業,而是正在逐步深入到工業、重工業等眾多行業,大數據里面隱藏著巨大的商業價值,在未來經濟中會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33〕像云計算、大數據等技術的研究能否成為今后圖書館學所關注的熱點一直存在爭議,有些學者認為這是其他學科的研究內容,有些學者認為既然圖書館學能夠涉及到這些技術,那它們則理應成為圖書館學所研究的內容。但是依照我們的思路,我們評價一個領域能否在今后的一段時期內成為圖書館學的關注熱點,就要看它的核心內容是否能夠為信息組織———圖書館學這個最核心的研究領域提供支撐服務。
4.3推理結論
綜上所述,按照上述大小前提,圖書館學發展一直會按照人類社會的要求和“信息組織”的道路發展,而且會一直沿著這個趨勢發展下去。歷史也恰恰證明了這一點:從最初的施萊廷格在1808年出版的《試用圖書館學教科書大全》一書中認為,“圖書館學是符合圖書館目的整理方面所必要的一切命題的總和”,據此這位圖書館學之父認為圖書館學的研究對象是“圖書館整理”,其主體內容是圖書的配備和目錄的編制。隨后圖書館學的研究對象又經過了杜威的“技術說”,帕尼茲和愛德華茲的“管理說”,巴特勒的“社會說”,我國學者杜定友、劉國鈞的“要素說”,以及現在被廣泛接受的“圖書館學的研究對象是圖書館事業及其相關因素”〔34〕,此外還有交流說、事業說、信息資源說、知識集合論、可獲得性論、知識資源說等“圖書館學研究對象”主要觀點和流派。雖然研究對象的討論呈現出“百家爭鳴”、“百花齊放”的態勢,但總之離不開“對信息的組織”。在科學研究的道路上,我們在無限趨近于“真理”而永遠不可能觸及它。同樣隨著時代的變遷,在圖書館學發展至今的200年中,其有著太多研究內容,時間證明了那些沒有生命力的研究內容終究會曇花一現消失在圖書館學研究的視野中,而圖書館學也一直會伴隨著人類社會的需要以及沿著“面向信息檢索的信息組織”的道路不斷繁榮。同樣,以后的研究領域是否屬于圖書館學研究的發展方向,要看其是否符合“圖書館學研究對象———面向信息檢索的信息組織”這一標準。
5圖書館學發展的重要領域
遵循上述推理結論,筆者認為以前的事實證明了這一點,今后的方向也定不會改變,只不過“信息組織”的面貌會煥然一新。當前一個富有勃勃生機的領域開始嶄露頭角,筆者曾經對其進行過很苛刻的審視,認為其的確屬于圖書館學而且符合“面向信息檢索的信息組織”這一標準,也定會在未來圖書館學的舞臺上大有作為,它就是循證圖書館學。循證圖書館學(Evidence-BasedLibrarianship,簡稱EBL)受循證醫學(Evidence-BasedMedicine,簡稱EBM)的影響,后者是循證實踐(Evidence-BasedPractice,EBP)在醫學中的應用,是最為重視科學證據的臨床醫學。在信息科學領域,醫學圖書館員的職責之一就是幫助醫生查找需要的醫學文獻,以保障EBM順利實施,這種早期的信息服務促進了循證圖書館學(EBL)的產生。〔35〕但EBL并非是EBM在信息科學領域的簡單移植,EBM是使用最好的證據來決定病人的治療方案,而EBL是使用最好的證據來指導圖書館以及其他非常多領域的實踐。另外,也有國家稱循證圖書館學(EBL)為EBP(EvidenceBasedPractice,循證實踐)或EBIP(EvidenceBasedInformationPractice,信息循證實踐),由此可見EBL并非是圖書館學的新的分支學科,而是圖書館學的一種獨特研究方法,本質上是為了信息檢索而對信息的組織,所以循證圖書館學的應用不單單局限于尋找出最佳證據服務于圖書館的用戶,協助圖書館制定決策和指導實踐,只要是需要獲取證據的科學實踐,循證圖書館學都能組織信息,獲取最佳證據給用戶以高效的信息服務。圖書館學具有很強的實踐性并處于管理、搜索、評價證據非常便利的獨特位置,〔36〕因此,筆者預測循證圖書館學已經或將會在以下領域大有作為。
5.1循證醫學
循證醫學(EvidenceBasedMedicine,EBM)是遵循科學證據的臨床醫學。它提倡將臨床醫師個人的臨床實踐和經驗與客觀的科學研究證據結合起來,將最正確的診斷、最安全有效的治療和最精確的預后估計服務于每位具體患者。它不同于傳統醫學,后者是以經驗醫學為主,即根據非實驗性的臨床經驗、臨床資料和對疾病基礎知識的理解來診治病人。循證醫學并非要取代臨床技能、臨床經驗、臨床資料和醫學專業知識,它只是強調任何醫療決策都應建立在最佳科學研究證據基礎上。這些證據包括隨機對照實驗,病例對照研究,基于臨床經驗的權威意見和專家委員會的描述性研究或報告〔37〕等等。如上,我們了解到循證的過程是將這些證據組織起來,按級分類并找出最佳證據服務于每位患者,實際上主要是為了檢索而進行信息組織的一個過程。這也就表明了雖然是循證醫學帶動循證圖書館學成為了近年來圖書館學的研究熱點,但循證醫學的本質其實是循證圖書館學在醫學中的應用。不僅如此,循證圖書館學在醫學中所運用的相似方法可以為今后打開多學科合作的大門。
5.2循證法學
基于循證圖書館學在法學中應用,筆者提出了“循證法學”這一概念。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是當今世界的兩大主要法系,涵蓋了世界上一些主要的國家。大陸法系是成文法系,英美法系的法律淵源既包括各種制定法,也包括判例。雖然中國所屬的大陸法系,不講求判例制,但是我們如果能將已經結案的判例組織起來供司法人員、審判人員、以及其他的法律工作者、當事人使用,也會對司法的客觀公正起到積極作用。例如:以前同樣是醉酒駕車造成多人死亡的事故,有的案件就以交通肇事罪來判罰,有的則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來判罰,這就使我們法律的客觀性、公正性受到了質疑。如果有循證法學,我們就可以借鑒以前的判例,使得訴訟的標準尺度更加統一,更加有據可循。如果循證法學開展得好,以前的像類似的案件判決,將得以迅速地提供給司法判決的各方,也將會增加更加嚴格的定量研究證據的比例,以彌補傳統方法在支持案件決策中的不足,并選擇最相關的證據來解決問題,確保在法律糾紛中正確決策而減少判決的隨意性,可成為司法判決中重要的依據。
5.3循證史學
文獻學的一個重要分支是歷史文獻學。歷史文獻學是對文獻的產生發展、表現方式、流傳情況,以及文獻的內容類別、整理利用乃至文獻數據化進行探討和研究,并闡述其發展規律,總結其實踐經驗,進而加以理論說明的一門綜合性的學問。文獻學工作之所以一直是圖書館學研究的一個重要分支,其實際上就是在做循證史學的工作,是將文獻中找到的有價值的東西組織起來。通過循證史學可以解決社會中許多難以解決、爭議頗多的問題。例如,關于領土爭端問題,我們可以到以往的文獻中尋找證據。問題近期一直是我國政治的焦點問題,是我國的固有領土這是毋庸置疑的。如何證明是我國的固有領土,如“最早明確記載的文獻《順風相送》”、“歷代往琉球冊使記載”、“歸屬中琉海溝———歷史上明確記載的‘中外之界’”,這些都是證明歸屬權的最佳證據。鑒于此,循證史學應該明晰自己的使命,并防患于未然,事先將文獻信息有規律地按照專題組織起來供人們查找利用。盡管EBP在圖書館學的應用目前還處于初始階段,鑒于循證法的科學性和普適性,循證研究已經成為了圖書館界理論研究的一個趨勢。筆者相信,循證研究可以使圖書館學更具專業性和科學性,更易被其他專業所接受與認可,更利于圖書館學的良性發展。〔38〕
6結論
篇10
勿庸質疑,實證會計研究和規范會計研究已成為當代會計理論研究之中的兩種主流。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兩種研究的支持者們互不相讓,曾掀起一場理論大“論戰”:規范會計研究者們認為實證會計研究只注重對細枝末節問題的糾纏不休,得出的結論往往是人們已經熟知的既定事實,因而對整個會計理論并無貢獻;實證會計研究者則抨擊規范會計研究方法的不科學,認為規范會計研究忽視對已有會計理論的檢驗。結果,整個會計理論框架仍擺脫不了“空中樓閣”的尷尬〔1〕〔2〕!而這場論戰也恰恰反映了我國會計研究者對實證會計研究和規范會計研究存在著的普遍模糊認識。進入九十年代以后,西方會計學界已經開始平心靜氣地評價這兩種各具特色的會計理論研究〔3〕,本文將結合目前我國會計理論研究的現狀,來客觀地評價規范會計研究和實證會計研究,希望能對我國的會計研究有所啟發。
一、名稱考辨關于實證研究和規范研究的基本內容,馬克·圖恩曾作過一個簡明扼要而又比較全面的對比分析〔4〕,即:
實證是手段事實現實描述真或假精神的問題解釋分析
規范應該目的價值理想規定好或壞心靈的問題評價政策
我們可以看出,上述的區分涉及語言形態、研究領域、內容性質和作用特征等多個方面,如果具體到會計理論研究中來,多數會計學者首肯實證會計研究主要回答會計“是”什么,認為進行實證會計研究時應該超脫或排斥一切價值判斷,只考慮建立會計信息系統運行之中的會計處理程序之間關系的規律;而規范會計研究一般著重回答會計“應該是”什么,因此往往含有一定的價值判斷,需要提出某些準則,作為進行會計處理的標準和制定會計政策的依據。進一步詳細來講,規范會計研究(NormativeAccountingResearch)的范式是(1)研究、分析大量的會計實務,從中概括出良好、理想的會計實務,并作為日后指導會計實務的標準;(2)規范會計研究并不滿足于現有的會計慣例,而是試圖從邏輯性方面指明怎樣才算是良好的會計實務;(3)規范會計研究往往以演繹法為主,但是并不排斥使用歸納法〔5〕,而恰恰從利用歸納法得到少數基本概念出發,然后演繹出會計的基本原則與方法,再從中推出與之相適應的會計程序與基本方法,用來指導會計實務。
而對于實證會計研究(PositiveAccountingResearch),由于我國近年來還處于介紹和初步運用階段,所以對“實證會計研究”不可避免地還存在著一定的模糊認識,因此有必要詳細分析。關于實證會計研究的“實證”一詞,我國會計學者在引入的過程之中存在不同的理解,絕大多數同志從“positive”和“positivism”(實證主義)詞根的相似性入手,從哲學角度探討實證會計研究的哲學基礎,試圖從中概括出實證會計研究的一般范式〔6〕。但是,對“實證”一詞最權威的解釋應該來自“實證會計學派”(或稱羅切斯特學派)。按照實證會計學派的代表——瓦茨和齊默爾曼的解釋,“‘實證’一詞來自于實證經濟學,之所以將其研究冠名‘實證會計研究’,主要意圖是為了區別于業已存在的傳統的規范會計研究”(WattsandZimmerman,1990)。那么,“實證”一詞到底應該如何解釋呢?筆者在查閱了大量相關的經濟學文獻(樊剛,1995;光,1997;張宇燕,1993)和典型的實證會計研究經典文獻(WattsandZimmerman,1978,1979,1990;BallandBrown,1968;)以后認為,實證會計研究包括兩個相互聯系的部分或階段——理論實證和經驗實證。理論實證的目的是用來提供一個基本體系,對現實會計實務本身究竟是怎樣的問題作出理論和邏輯上的分析和解答。理論實證過程包括(1)三個基本要素——有關會計問題的基本假設、一套邏輯嚴密的系統化的推理機制和方法以及最終的理論結論;(2)提出理論假設、建立分析模型以及進行邏輯推理和證明三個緊密聯系的步驟。經驗實證是指對理論實證得出的結論進行經驗檢驗的過程。對于經驗實踐和理論結論相符合的部分,就應該當作正確的理論加以運用,直到被經驗證偽為止,而對于被經驗直接所證偽的理論結論,就必須逐漸修改原有的理論假設,再次進行理論實證和經驗實證。
二、規范會計研究和實證會計研究之比較
1、規范會計研究和實證會計研究的分化——一個簡單的回顧。
會計學研究方法的發展演變,均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其它學科的影響。哲學家、科學家關于方法論的論述(如波普爾的“證偽主義”、庫恩的“科學范式”、拉卡托斯的“科學研究綱領方法論”),都對會計研究產生著不同程度的影響。但是,真正對會計學產生直接影響的無疑是經濟學方法論的演變和發展。經濟學方法論的發展和變遷對會計理論研究方法的影響可以大致分為兩個階段:第一,直到本世紀初以前,經濟學方法論的討論,都主要是圍繞著抽象演繹法和歷史歸納法哪個更適合于經濟分析而展開〔7〕。在此影響下,會計理論研究亦是以這兩種方法為代表,如佩頓(WilliamPaton)、坎寧(Canning)、愛德華茲和玻爾(EdwardsandBell)、穆尼茨和斯普瑞斯(MoonitzsandSprouse)等都是演繹法的典型代表,而井尻雄士(YuijIjin)和利特爾頓(Littleton)等則極為推崇歸納法——一言以蔽之,該時期的會計理論研究主要以定性的文字描述為主,十分注意會計理論之間的內在邏輯而忽視對既有的會計理論研究成果的檢驗,我們將之總稱為規范會計理論研究。一般認為,本世紀60年代末期以前,會計理論研究中是規范會計研究占統治地位的時期。規范會計研究的形成,一掃19世紀末期以前會計理論研究混亂、無目的的狀況,在其大力推動下,會計理論體系于19世紀末20世?統醴礁娉醪叫緯傘5詼?從本世紀六十年代開始,經濟學和財務學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這主要表現在研究對象的擴大化和廣義化,與此同時,西方經濟學的主要流派研究方法已不再滿足于定性的演繹或者歸納推理,而是逐步轉向實證分析。在經濟學研究方法的影響下,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在財務學研究方法的影響下(目前從事實證會計研究的學者更直接地從財務學中獲得或移植某些科學的研究方法,實質上財務學承擔了經濟學研究方法對會計理論研究產生影響的“載體”和“催化劑”的作用),一大批年輕的會計學者(以羅切斯特學派為主要代表)逐步豎起實證會計研究這面大旗,并形成了別具特色的實證會計研究方法,給會計理論研究帶來了巨大的影響和震撼。(1)1968年,鮑爾和布朗的“會計收益數據的經驗性評價”一文標志著實證會計研究初露端倪;(2)70年代中期“羅切斯特學派”代表人物簡森(Jensen)的“關于會計研究現狀及會計管制的評論”一文可視為是向規范會計研究挑戰的宣言;(3)瓦茨(Watts)和齊
默爾曼(Zimmerman)1978年“決定會計準則的實證理論導論”、1979年“實證會計研究的供需:一個借口市場”兩篇論文的發表及1986年《實證會計理論》一書的出版,標志著實證會計研究已逐漸與規范會計研究分庭抗禮。乃至1986年-1989年期間提呈給美國權威會計刊物《會計評論》(AccountingReview)的論文僅有一小部分可歸類為規范研究〔8〕。
2、規范會計研究和實證會計研究的優缺點
規范會計研究在會計理論研究中的作用表現在:(1)規范會計研究對理論的論證具有重要作用,規范會計研究從假設或初始理論命題推導出下一層次的理論命題,并可對某一個理論命題作出演繹證明。這樣,在對理論進行實踐檢驗前,可預先對理論進行檢驗以使理論具有更加嚴密的邏輯性,這在會計基本理論和對整個會計理論體系的研究中尤其具有重要意義。(2)規范會計研究可從理論命題推導出事實命題,也可用來解釋已知的會計理論或會計行為。(3)規范會計研究同時還對已有會計理論進行邏輯檢驗,以發現錯誤理論及現存理論的內部矛盾。但是,規范會計研究又有其不可克服的系統性缺陷。這表現在:(1)規范會計研究忽略了對作為演繹邏輯推理起點的假設或前題的判別和檢驗。(2)規范會計研究往往忽視會計信息具有一定的經濟后果、不重視會計主體的行為因素,僅將會計環境中的不同利益集團簡化為一個總體來看待。(3)運用規范會計研究得到的結果往往由于缺乏經驗支持而僅代表了“閉門造車”式的個人觀點和論斷。實證會計研究的作用表現在:(1)實證會計研究從評價規范會計研究所依據的前提入手,對規范理論賴以依存的前提的現實有效性進行檢驗,進而肯定或否定規范研究成果。(2)運用實證會計研究得到的實證理論不僅對所觀察到的會計實務提供解釋,說明現存會計實務程序、方法在應用程序上存在差異的原因,而且還對未觀察到的會計現象、實務和那些雖已發生,但尚未通過數據搜集和分析獲得系統性證據加以證實的現象和實務提供解釋。實證理論不是告訴人們應該做什么,而是告訴人們在特定歷史條件下能夠做些什么。可以說,實證會計研究使會計理論研究的目標從理想轉向現實。(3)實證會計研究十分重視對會計主體行為及其動機的研究,并大量引進了經濟學的研究成果如產權理論、契約理論、企業理論,拓寬了會計理論的研究范圍。實證會計研究將市場條件下的企業視為各種“契約關系”的結合體,對各種利益集團出于維護自身利益而對會計準則呈現出的態度行為進行了大量的經驗分析,得出了許多規范會計研究所不能認識的有益結論。
實證會計研究的局限性表現在:(1)實證會計研究力圖使用有限的事實和現象去證明普遍命題,因而其研究結果不可避免的只具有概率或然性。(2)實證會計研究過分強調模型化和定量化,經常由于忽略某些想當然是次要的因素,結果有時會導致研究對象過于簡化和研究的系統性偏差。(3)實證會計研究在進行會計理論研究的過程中完全排除價值判斷也有不盡合理之處,因為會計信息具有經濟后果,作為“經濟人”的會計研究者,在進行實證會計研究的過程之中,不可能完全避免個人偏好所帶來的先入為主的干擾。(4)實證會計研究和規范會計研究相比往往具有時間上的滯后性,如對與具體某項會計準則相關的問題研究總是在會計準則公布之后若干年,確切地說總是等到有足夠的樣本數據建立數學模型進行經驗分析時才能得以實施。正是從這個意義上來講,Watts/Zimmerman在《實證會計理論》一書中認為實證會計理論的作用只在于解釋和預測,而并沒有提及實證會計理論具有對會計實務的指導作用。
3、關于規范會計研究和實證會計研究總的評價
(1)規范會計研究和實證會計研究都具有自身所不可替代的特定功能。規范會計研究在理論證明和構建會計理論時具有優勢;實證會計研究則具有獲得新知識、新理論的優勢作用。
(2)規范會計研究和實證會計研究在運用時應該相互依賴、互相滲透。規范會計研究的大前提要接受、依賴實證會計研究來進行經驗檢驗,實證會計研究中的分析要依賴規范會計研究。
(3)單純依靠規范會計研究或實證會計研究都有其自身所無法克服的各自的系統缺陷。如實證會計研究結論的概率或然性質,規范會計研究大前提的來源及正確與否的問題。
(4)規范和實證會計研究都忽略了人的認識本來就是從特殊到一般,又從一般到特殊的不斷往復的過程,是漸進性和飛躍性,邏輯主義和非邏輯主義的統一。因此,片面強調任何一種方法都是不科學的。
(5)實證會計研究往往適合于對具體的會計理論問題進行證實或證偽,但如若涉及到對整個會計理論框架的研究則無能為力,而此時便必須依賴規范會計研究。
本文以上的論述可以說明規范會計研究和實證會計研究存在著相互結合的必要性,以下將兩者的結合簡稱為規范—實證會計研究。
三、試論規范、實證會計研究的互補性
1、規范、實證會計研究的互補性——會計理論發展模式的啟迪〔9〕
會計理論體系一經形成,就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在保持會計基本理論與結構不變的前提下,可用于指導會計理論研究,對會計理論研究起到規范的作用。同時,它一般經受得住某些“反常”的沖擊、詰難,具有一定的彈性,并通過對理論的局部調整或修改輔前提、假說,把反對轉化為支持,此時會計理論就處于上升時期。但是,任何會計理論總并非盡善盡美,總有其賴以存在的會計環境,一旦其在強大的“反常”面前一籌莫展并不能將其納入自己原有的理論框架之中時,就勢必將會被新的會計理論代替,這時就需重新調整會計理論的內涵及其基本結構。此時,會計理論就處于顯著變動狀態,就強烈需求質變。但是,新的會計理論并非對舊的會計理論的完全拋棄,而是一種“揚棄”。新舊會計理論之間仍然存在著一種包含或對應關系,新理論是對舊理論的繼承和發展。整個會計理論的發展過程是前進的上升運動,是向絕對真理逼近的過程。由此可見會計理論的發展過程是“相對穩定顯著變動相對穩定…”這樣一個不斷往復的過程。這樣,在會計理論不同的發展階段,其相應的主要的會計理論研究方法也應有區別:在會計理論體系相對穩定的階段,會計理論表現出對會計研究的指導作用并具備應付反常沖擊的彈性,因而可以在原有理論和思路指導下,主要運用規范會計研究(收斂性思維)繼續進行研究,通過輔命題克服理論的困難,使理論作為規范較好地發揮作用。當會計理論發展進入顯著變動階段后,原有的會計理論如果繼續存在勢必會產生阻礙作用了,因而必須另辟蹊徑,從新的角度解決問題才能克服困難,因而主要采用實證會計研究(發散性思維),持批判的態度從會計實踐、現象的經驗分析中創造出新的會計理論。總而言之,只有在會計理論發展的不同階段著重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才能更好地促進會計理論的發展。但是,需要明確的是在會計理論發展的特定階段,采用某種研究方法并不排斥同時使用另外一種研究方法。我們對會計理論發展階段的劃分是人為的,而事實上,會計理論體系中不同會計理論的各個發展階段又是相互交織在一起的,所以科學的會計理論研究方法是綜合的而非單一的,是各種研究方法的有機結合,是規范會計研究和實證會計研究的統一。如美國“財務會計概念結構(SFAC)”便是規范會計研究和實證會計研究共同配合、協作成功的范例!
辯證唯物主義認為:“問題就是事物的矛盾,科學研究從問題開始。”會計理論研究也不例外,它也必須從問題著手進行研究。作為會計理論研究起點的問題可以直接來自于會計實踐,也可以來自過去會計實踐的產物——已有會計理論。因此,我們必須重視長期會計實踐中積累起來的已有會計理論,同時不斷從會計實踐中吸收“營養”,發現新問題,開辟新的研究領域,絕不允許忽略會計實踐。但是,從實踐中得到的會計知識由于其歸納特征不可避免地具有概率或然性,因而必須從會計理論高度運用規范會計研究進行演繹推理,以發現其有無邏輯矛盾,得出正確的認識然后上升為會計理論。所以會計理論研究的整個過程可歸納為“會計理論會計實踐新的會計理論…”這一不斷往復、逐漸完善的過程。相應的,會計理論的研究方法也可歸納為“規范實證規范…”這樣一個循環過程。概括來講,規范—實證會計研究是會計理論研究者根據已有的知識,對會計實踐和理論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深入的分析,進而提出解決問題的假說,并通過對假說的實踐檢驗、修正,逐漸使假說演變為新的會計理論。
2、規范、實證會計研究互補的可能性
如果詳細比較規范會計研究和實證會計研究的大量會計文獻之后不難發現兩者在以下重大方面各具特色,也正是在這些重要方面,規范會計研究和實證會計研究需要互補:
(1)規范會計研究往往從少數幾個基本會計概念(會計基本假設或會計目標)出發,主要運用演繹法來推出一套用來指導會計處理的基本原則。而大凡實證會計研究,一般總是先根據大量的會計現象歸納出一個或多個命題,然后利用來源于會計信息市場的若干會計數據來進行經驗檢驗;或者對規范會計研究的既有研究成果進行證實或證偽。一言以蔽之,規范會計研究代表了會計人員對會計現象的本質特征由一般到具體的認識,而實證會計研究則代表了會計人員對會計現象的本質特征由具體到一般的認識。根據唯物主義的認識論,我們對會計現象的認識是由一般到具體和由具體到一般的有機結合,因此規范會計研究和實證會計研究不應有所偏頗。
(2)規范會計研究往往從較高的會計理論層面上來把握整個會計理論框架的內在邏輯一致性,如對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研究,其研究結果往往會作為制定會計政策的依據;而實證會計研究則往往是針對具體的會計理論如存貨發出的計價在什么情況下采取先進先出法,在什么情況下采取后進先出法等。近年來,實證會計研究的趨向是研究的問題越來越小、越來越細致,一些規范會計研究者借此攻擊實證會計研究對整個會計理論體系沒有貢獻。筆者對此觀點不敢茍同,實際上,實證會計研究是規范會計研究的基礎,因為實證會計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揭示會計現象的本質是什么(Whatitis),只有掌握了各種會計現象的本質,才能從邏輯高度上來進行探討會計應該是什么(Whatitshouldbe)的問題;規范會計研究是實證會計研究的前提和終極目的,因為研究會計現象的最終目的并不僅僅在于探討會計是什么,而必須研究會計應該是什么。可以這么來講,規范會計研究和實證會計研究與會計目標系統的層次相關(實際上,Trueblood報告就曾指出,會計目標是一個多層次的系統),會計目標層次越低,其研究的實證性就越強;會計目標的層次越高,越需要對之進行評價,因此其越具有規范性。規范會計研究和實證會計研究是對會計目標不同層次上的研究,角度不一、相互聯系、相互?鉤?組成一個不可分割的研究整體。
(3)規范會計研究的較高層次性決定了其必然涉及到價值判斷,而實證會計研究則由于側重于在較低會計目標層次上進行研究,則涉及到事實判斷。那么,事實判斷和價值判斷的關系如何呢?兩者的關系如下所示〔10〕:自然事實存在人類經驗認知或判斷事實判斷主觀需求與客觀環境制約價值判斷(肯定或否定)由此可見,事實判斷和價值判斷是具有相互關聯性的,因此規范會計研究不可能排除事實判斷,實證會計研究也不可能完全摒棄價值判斷。此外,按照哲學觀點,“是什么”(事實判斷)先于“應該是什么”(價值判斷),所以實證會計研究是規范會計研究的基礎;但是由于“是什么”總有些捉摸不準的味道(如會計基本假設來自于客觀會計環境,具有客觀性——“是什么”,而會計目標代表了會計信息使用者的主觀需求即“應該是什么”,但是會計界卻并沒有厚此薄彼,而是兩者并重,這是否對我們有所啟發?),所以需要對“應該是什么”進行某些規定,這樣規范會計研究同樣必不可少。
3、小結
(1)會計理論研究之中,“是”與“應該是”,或者“事實判斷”與“價值判斷”往往交織在一起,并無明確的界限可以辨別或者有意識地去遵循。
(2)從邏輯上來講,事實的描述先于價值的形成,盡管在現實的會計研究之中,由于會計研究者個人的價值取向和意識形態的不可捉摸性,是什么總有點捉摸不準的特點。
(3)雖然在會計理論研究之中不可能完全避免研究者個人先入為主的干擾,但是追求實證會計研究的“純潔性”,將人為的干擾降低到最小仍是一種會計研究者所應該具備的科學精神。
(4)實證會計研究和規范會計研究之間并無人為的鴻溝,作為實證會計研究精神的對事實解釋和預測最終必須過渡到規范會計研究的主旨——會計應該是什么上來,換句話來講,實證會計研究應該以規范會計研究的目的為歸宿。
(5)在會計理論研究之中,由于兩者的互補性,絕對地將實證會計研究和規范會計研究對立起來的態度固然不可取,但是絕對抹殺實證會計研究和規范會計研究的做法也同樣不可取。
(6)規范會計理論研究由于是從邏輯高度來把握整個會計理論研究過程,因此其研究成果往往和會計實務存在著一定的差距,而實證會計理論研究則立足于會計實務,因此其研究成果往往與會計實務中的結果比較吻合或基本接近,但是這并不能夠說明實證會計研究和規范會計研究孰優孰劣——“存在的未必合理”!從一定意義上來講,規范會計研究的成果說到底是把會計實務界暫時認識不到的結果展示給會計界,在理論的指導下,我們雖然不能改變既定的利益格局,但是我們確實可以借此改變會計人員的認識格局,并可能最終因此影響他們的選擇。
四、規范—實證會計研究和實證會計研究的比較及應用
實證會計研究和規范—實證會計研究方法的區別大致有二:
(1)實證會計研究以有用事實為基準來檢驗假說,但“有用”并無一確定標準,對某一利益集團有用未必對另一利益集團也有用,因而實證會計研究的檢驗標準實質是以利益為導向并由此制約的社會需求為標準。而規范—實證會計研究以社會需求確立的課題為出發點,這既是形成會計理論的最終歸宿,也是逆向思維在會計理論研究中的具體應用。概而論之,規范—實證會計研究的檢驗標準是思維模擬檢驗和社會實踐檢驗的統一,其中思維模擬檢驗大量運用了形象思維,直覺邏輯思維的方式將從會計實踐中抽象出的理性客體蒸發、升華為理想客體,使其既保持了本質特征,又保持了思維過程的邏輯性;社會實踐檢驗則是對假說概念予以具體化,使之具備可度量性,從而將理論性假說轉化為可實踐性假說。
(2)實證會計研究片面強調感性經驗對假說的檢驗,卻忽略了作為會計理論研究主體的研究者的能動認識能力以及其創造性思維在會計理論研究中的作用,所以最終也未逃出對會計實踐進行描述和解釋的傳統思維的來源。規范—實證會計研究辯證地運用發散性思維和收斂性思維,突出了研究者的主觀能動性及認識活動所應遵循的思維規律,因而具有明顯的綜合及辯證特征,并且具有在不同認識階段調整認識方法和認識手段的內在調節機制。
眾所周知,我國會計準則是按規范(演繹)方法制定的,是準則制定者在對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現狀和未來發展趨勢的認識基礎上做出的主觀規定,它代表了規范會計實務的理想準則。但是,我國會計準則的實施環境是一個在經濟體制改革下不斷發展變化的環境,因而對準則的實際效用及預期目的之間關系的檢驗就變得尤其重要。準則制定者必須了解,現有準則的執行是否提高了會計信息的質量,是否強化、規范了企業的財務行為,是否增強了外部利益集團及企業內部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的重視程度,而要獲得以上各項認識,既不能依賴研究者的個人主觀判斷,又不能從原有理論中演繹推理而知,而必須展開廣泛的會計實踐,通過調查、征集意見,獲得有關會計準則實施后的反饋信息,才能不斷修改原有準則,使會計準則不斷地發展完善。規范—實證會計研究吸取了規范、實證會計研究的優點,不僅彌補了傳統會計理論研究中的方法論缺陷,而且可促使研究者更加注意接觸會計實踐,按科學的程序,從會計實踐中獲得對會計準則更深刻的認識。
五、關于進行多樣化會計研究的建議
誠如本文上述,實證會計研究具有時間上的相對滯后性,并不能在會計準則制定之前就為準則制定者提供有益的思路和意見,因此規范—實證會計研究也并非盡善盡美。為了克服這個缺陷,筆者建議:
(1)在會計理論研究中大量開展實地研究(FieldStudy)和案例研究(CaseStudy)。盡管這樣做并不一定能夠完全證實和證偽什么,但是卻可以力求在會計準則制定之前對會計實務和會計現象的本質及其矛盾運動過程作出恰當的描述和中肯的分析。
(2)應該盡量學習美國和臺灣目前應用較好的實驗會計研究(ExperimentalAccountingStudies),通過建立會計實驗室,模擬與所要研究的會計準則相似的會計環境,對搜集的專家或專業人士的意見進行分類、分析和概括,事前為會計準則制定提供有益的意見。
(3)在會計研究之中大量運用數學方法、模型開展量化研究。也許有的同志認為鑒于我國目前證券市場還不太成熟,會計信息失真現象仍大量存在,由此搜集到的會計數據的可靠性往往值得質疑,因而提倡在應用數學方法和數學模型進行研究時應該謹慎,并對國外會計文獻中充斥著數學表示擔憂和不理解。筆者認為這些同志混淆了會計研究中數學模型的兩種類型——理論模型和計量模型,前者是用數學符號對會計理論研究過程進行的表述,無須使用來自于會計信息市場的具體會計數據;而后者則必須帶入會計數據,并要設定某些參數。筆者此處主要提倡會計研究的理論模型,因為數學語言表達最為簡潔明了、無歧義,可以加強對會計理論問題的論證力度,邏輯嚴密并且更容易被證實或證偽,因而更符合科學進行會計理論研究的要求——一門學科只有在成功地使用數學時,才算達到了真正完善的地步(馬克思)。此外,筆者也贊成利用恰當的計量模型進行會計研究(實際上,與國外的會計數據相比,我國的會計數據來源也許更加可靠),關鍵在于建立我國自己的大型數據庫,為日后利用計量模型進行大量的會計研究奠定條件。
注釋:(1)CharlesChristenson:“TheMethodologyofPositiveAccounting”,1983。
(2)Watts/Zimmerman:“PositiveAccountingTheory:ATenYearPerspective”,TheAccountingReviewVo1.65,No.1,
January1990,pp131-156
〔3〕葛家澍:“關于市場條件下會計理論與方法的若干基本觀點”,原載于《財會月刊》,1996.2-6。—01—No.1.2000LIAONINGFINANCIALCOLLEGEJOURNALVol.2,SumNo.7
〔4〕馬克·圖恩:《自決的經濟學》,商務印書館,1979,第279頁。
〔5〕Hendrikesen:《AccountingTheory》1995,5thed,Chapter2。
〔6〕劉峰:“實證會計的方法論基礎及批判”,《會計研究》,1997.7。
〔7〕樊剛:“思維方式的自我批判”,原載于《讀書》1988年第12期。
〔8〕HaimMozes:“AFrameworkForNormativeAccountingResearch”,JoumalofAccountingLiteratureVol.11,
1992.P.93-120。
〔9〕本部分主要參考了西方著名科學哲學家庫恩·玻普爾和拉卡托斯的觀點,如“范式理論”、“證偽主義”和“科學研究綱領理論”,是將上述理論應用于會計理論研究之中并結合會計理論研究的具體情況后得到的結論。
〔10〕陳秉漳:《價值社會學》,臺北市桂冠圖書有限公司,1990.8第314頁。
主要參考文獻:〔1〕WattsandZimmerman:《PositiveAccountingTheory》,1986。
〔2〕陳岱孫:“規范經濟學、實證經濟學和西方資產階級政治經濟學的發展”,《經濟科學》,1981年第三期。
〔3〕張宇燕:《經濟發展與制度選擇》,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1。
〔4〕光:“經濟學的理論范式和分析方法”,1996年,原載于《中國經濟學:向何處去?》一書。
〔5〕[英]馬克·布勞格:《經濟學方法論》,黎明星等譯,北京大學出版社,1990年。
〔6〕關士續等編:《自然辨證法》,高等教育出版社,1989年。
〔7〕周忠惠:《會計研究方法論》,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4年。
〔8〕Watts/Zimmerman:“PositiveAccountingTheory.ATenYearPerspective”,TheAccountingReviewVo1.65,No.1,
January1990,pp131-156。
〔9〕Watts/zimmerman:“TowardsaPositiveAccountingTheoryofDeterminationofAccountingSandards”,
TheAccountingReview(Jan),1978,P.112-134。
〔10〕Watts/Zimmerman:“TheDemandforandSupplyofAccountingTheory:TheMarketforExcuses”,The
AccountingReview(April),1979,P273-305。
(11)Ball/Brown:“AnEmpiricalEvaluationofAccountingIncomeNumbers”,JoumalofAccountingResearch,196
〔12〕葛家澍:《市場經濟下會計基本理論與
方法研究》,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6/5/13。
〔13〕劉元亮等編著:《科學認識論與方法論》,清華大學出版社,1987年。
〔14〕Hung-ChaoYu:“IntroductiontoExperimentalEconomicsStudies”,參見俞洪紹先生1997年10月1日在廈門大學會計系的報告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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