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注意事項范文

時間:2023-05-06 18:11:53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簽訂合同注意事項,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簽訂合同注意事項

篇1

1、資信審查:核實和復印合同對方的身份證件或工商登記材料,查驗對方的資信和信用。

2、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包括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包裝方式要具體、明確,違約責任要量化為違約金或確定違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等。

3、合同內容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因故意及重大過失造成的對方財產損害的免責條款;也不要簽訂陰陽合同,導致無法實現合同目的。

4、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要面簽,如果是經授權的委托人簽字,要對公司開具的授權委托書進行核實。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

篇2

勞動合同必須有甲方(公司)和乙方(員工)雙方的相關信息。公司信息包含:公司全稱、注冊/通訊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個人信息包含: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身份證地址、聯系電話。

勞動合同必須寫明合同的起止日期,如果有試用期的話,試用期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內的。關于試用期有以下的規定: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或合同附件寫明入職后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有些公司的工作內容是另附《崗位說明書》的形式,此說明書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勞動合同或合同附件寫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安排”可能會以公司規章制度的形式寫明,同樣也是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只要不跟法律法規沖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

篇3

1、如果求職者進入到單位是通過熟人牽線的,礙于情面關系,求職者或者用人單位只是簡單地達成了口頭用工協議合同,但這種口頭合同對求職者是相當不利的,因為一旦日后求職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利益糾紛后,用人單位可以隨意對待求職者,而求職者本人因無字據為證,只能承受可能發生的一切損失。為了保障個人的利益,求職者在正式進入到用人單位工作時,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2、在求職者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許多個人單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勞動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約定的責、權、利明顯對單位,正式簽定合同時用人單位只需要求職者簡單地簽個字或者蓋個章就可以了。但求職者仔細推敲合同后,發現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內容只約定求職者有哪些義務、要何遵守單位的各項制度,若有違反要承擔怎樣的責任等等,而關于求職者的權利,除了報酬外幾乎一無所有。為穩妥起見,筆者建議求職者在正式簽定勞動合同時,最好要求用人單位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勞動事務咨詢事務所進行勞動合同文本鑒定為好。

3、求職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簽定的合同本身就是違法的,那么求職者的權益照樣得不到法律保護。為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定的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包括: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必須符合法定條件。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

4、為了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保障和維護自己的個人利益,求職者在簽定合同之前,最好應該認真學習和了解一些勞動法律和法規方面的知識,例如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勞動保護和保險,法律責任等,這樣求職者在與用人單位起草勞動合同文本時,就能爭取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權利和義務,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單位違反合同規定,求職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5、一份正式的合同應該條款齊全,日后雙方一旦發生利益沖突,可以便于查證核實。為此,求職者在簽訂前一定要讓單位負責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細審看合同條款是否齊全,如名稱、地點、時間、勞動規則、具體工作內容和標準、勞動報酬、合同期限、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式、簽名蓋章等。如無異議,再當面同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以防某些單位負責人利用簽字時間不同而在合同上動手腳。

6、如果求職者所進的單位主要從事一些對人身安全有較大威脅的行業時,求職者一定要向用人單位確認,遇到工傷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來處理。現在不少單位只知道要求職者為他們賣命,一旦求職者傷殘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后,他們就毫不留情地一腳把求職者踢開,因此用人單位在起草合同時,為逃避承擔的責任,要求職工工傷自理,或只是約定一些無關痛癢的條款,與國家法定的償付標相關很遠。

篇4

1、注意退車條款和三包條款;

2、車輛的詳細信息要寫明;

3、權利義務條款要明確;

4、購車發票。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十二條,合同內容。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篇5

1、合同中必須寫明裝修的具體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沒有注意這兩點,給某些裝飾公司粗制濫造和拖延工期創造了條件。

2、付款方式的確定,一般的裝修合同,約定首付60%,木工驗收合格后交納35%,完工后交納5%.如果按照這樣的付款形式的話,在工期過了一半左右后,您就已經向裝飾公司交了95%左右的費用,如果裝修的后期出了什么問題的話,就很難在錢上面制約裝飾公司了。所以建議在簽訂合同時候,能把首付壓到30%,中期交納30%.中期款一般合同上約定的中期付款時間,只是簡單的標明“工程過半,木工收口”。但是一個工地往往是多項目交叉作業,正規的工期過半應該是:木器制作結束;廚衛墻、地磚、吊頂結束;墻面找平結束;水電改造結束。

3、在合同中必須注明使用的裝飾材料的具體品牌、規格及型號。除了主材要注意外,輔材細節也一定要注意。有的合同沒寫瓷磚填縫劑,結果自己買;九厘板沒寫品牌,結果裝修公司就拿了劣質板等等。所以對所需的材料,如水泥、砂石、灰膏、木材、鋁合金、角鋼、玻璃、瓷磚、給排水管、截門、水嘴、電閘、電線、塑料管、涂料、乳膠漆、粘合劑、石膏造型板線等等商品,均應列出明細表。確保工程整體質量和合理安排費用。以防裝飾公司以次充好。 4、監理和質檢到場時間和次數:一般的裝修公司都將工程分給各個施工隊來完成,質檢人員和監理是裝飾公司對他們最重要的監督手段,他們到場巡視的時間間隔,對工程的質量尤為重要。監理和質檢,每隔2天應該到場一次。設計也應該3-5天到場一次,看看現場施工結果和自己的設計是否相符合。

5、合同中有關保修的條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責任。如果屬于施工或材料的質量問題,裝飾公司應承擔全部責任;如果屬于用戶使用不當,雙方可協商處理。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寫清楚。一般裝飾公司對工程的保修期,從三個月到一年不等,你要盡可能選擇保修期長一點的公司。

6、避免做不到的條款,許多家庭裝修的投訴都是由不切實際的合同條款帶來的。有的合同條款規定了在相關的工程報價之下根本達不到的施工質量,有的合同條款規定了在任何條件下都不可能做到的室內空氣環境條款。比如曾有一位業主在合同的附加條款中要求“裝修完工以后,請專業監測機構對室內環境進行監測,要求室內絕對環保”。但什么是“絕對環保”?首先在概念上搞不清楚,更何況凡是裝修過的住宅都會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的環境污染問題,任何人或任何公司都做不到“絕對環保”。因此,在進行合同認證時對這一要求一般不予支持。所以筆者建議您,簽合同的時候不要考慮那些在目前市場現實之下達不到的要求。因為即使這樣做了,裝飾公司為了簽合同也同意了,今后還是少不了麻煩。

篇6

裝修合同中,一定要寫清楚各項裝修施工項目的具體要求,以及各自的完工時間,時間要具體到日。有些業主在簽署合同時,沒有注明完工的具體期限。此外,假如延期該怎么做承擔責任也得寫清楚。

二、注明付款方式

通常來說,一次性付款存在很大的裝修隱患,現在已不常在合同中出現這一付款方式,使用最多的是分階段付款,不過,分階段付款也有很大的講究。這其中最大的講究在于付款的比例和次數。這需要雙方具體去談付款次數和比例。可以按照施工前、施工中、完工或者驗收好后幾個階段。

三、注明材料明細

合同中要對所使用的裝修材料,進行詳細的說明,要具體到牌子、型號、規格、單價、使用數量等。有時,業主只對裝修用的主料進行了審核,施工后施工人員卻要求業主購買膩子、釘子、填縫劑等輔助材料,或者使用便宜偽劣的輔料,引發了很多不必要的裝修糾紛。

四、注明分工權責

施工中哪些材料由業主購買,哪些由裝飾公司購買,什么時候進場,這些都要注明。假如是某一方失誤導致工期延誤,或者不可抗拒的因素,也要在合同中寫明白寫具體。總之,權責越具體、越明細越好。

五、注明保修條約

篇7

一、合同的主體(甲方\乙方)

甲方在簽合同時一般應有甲方公司的全稱(保證公章和營業執照上面的名稱相一致)及法定代表人的簽名;

對乙方則應特別注意

1、首先應特別注意營業執照上的公司名稱,保證合同上的乙方和企業營業執照上的名稱保持一致,還應注意公司的樣章的名稱和營業執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會要求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在此應確認在此處簽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則應特別注意該人員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并且應把授權委托書、合同書及個人的身份證明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證簽訂合同的有效性。

3、應注意簽約方的資信狀況,以保證合同的有效履行。

4、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涉及到乙方人員簽字的地方都要注意簽字方的身份,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權委托書,否則簽字可能會變為個人的行為,最好在涉及到乙方簽字的地方都加蓋公司的印章加以確認。

5、如果簽約方為個人,應特別注意落實個人身份,并留下身份證復印件,及資信狀況,最好是以錢款兩清的方式來交易,以避免風險。

二、合同主體的考察

1、簽約對方的主體資格

(1)簽約對方為個人時,法律要求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既簽約方精神正常且年滿18周歲或者16至18周歲但以自己的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在此情況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證、詳細的家庭地址、聯系方法及個人的其他情況,方便于在必要時對其進行實地的考察和確認,。

(2)簽約對方為企業時,則應注意企業下屬部門,如企業各部/科/處/室等是不具備主體資格,不能簽約的,如果簽訂了這樣的合同可能會因為主體不適格而被認定無效;而企業的分支機構,如分廠、分公司、辦事處等,則應看其是否具有對外開展業務資格(是否有授權)?是否有非法人營業執照?如果有授權或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才有簽訂合同的資格,對分公司、分廠、辦事處的審查,除審查分支機構的履約能力外,還應審查公司的履約能力的情況,因為在分支機構無力承擔責任的情況下,公司還應承擔補充責任。對企業主體格的審查,一般是對企業營業執照進行審查,主要應查看的內容是企業名稱,看該名稱與擬簽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是否一致,不一致則風險較大;看注冊資本,是否與擬簽合同標的額相稱,如差別較大,則可能風險也較大,應加以注意;看企業經營范圍,看擬簽合同業務是否在經營范圍內,不是,風險也較大;看企業的工商年檢是否通過了工商部門年度檢驗,如果沒有,則簽定合同時風險也會較大。除以上的方式以外,還應依據營業執照中記載的情況,對公司的辦公地點、人員、固定資產等進行實地考察和確認。

3、要核實對方資信情況

在審核了對方的主體資格,沒有問題后,則應核實簽約對方的資信。核實資信的方式與簽約對象是新客戶還是老客戶,有很大的區別,如果是老客戶,則可以考慮與其簽合同,但要核對其之前的履約的情況,如履約情況差,一般不能再與其簽合同,既使簽,也只能同時履行合同,既交貨的同時付款的合同。如果交貨期較長,則應要求對方先支付一定的履行保證金,并要求在交貨的同時付清全部貨款;對核對履約記錄情況后,如履約情況一般或履行情況良好,則應考察其資信證明文件,除了交貨的同時付款以外的合同,一般應要求對方提供資信證明文件,資信證明文件一般包括企業簡介,營業執照,效益情況,稅務證明,銀行信用等級證明以及單位的基本情況等資信證明資料;同時可以通過了解對方客戶的評價,調取工商資料等其它手段核實對方所提供的資信證明情況,同時還可以對公司的注冊資本情況、會計資料、股東等進行核實,最后依據對方的資信情況確定是否應簽合同或簽什么樣的合同。

對于新客戶除了交貨的同時付清款的合同外,一般應要求對方提供資信證明材料,并實地進行考查,在確認有良好資信及履約能力后再與之簽定合同,如果在此過程中能讓對方提供履約擔保則會極大的減少風險。

三、合同的訂立

1、依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和承諾的方式,而要約是指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個有效的要約包括(1)內容具體明確;(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既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力;(3)要約應具備合同的主要條款;做為銷售人員,如果有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愿望,則應當會向他人發出合格的要約,這樣一旦對方對要約做出承諾,則雙方間的合同就宣告成立。如果發現要約有問題應以書面的方式及時撤回要約,有效的要約撤回應在要約之前或與要約同時到達對方,才會產生相應的法律效果。在合同簽定的要約階段存在以下的風險(1)把要約誤認為要約邀請;(2)要約內容不當;(3)要約撤回不當;由于要約一經對方承諾,合同就宣告成立,這樣的合同如果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就會在雙方間產生約束力。做為銷售人員在給他人發要約時,一定應注意以上的三個問題,一旦對要約的內容考慮不清楚,或為想和他人簽訂合同把自己接受不了或無法接受的內容寫入要約,這樣一旦對方給予了承諾可能就會給企業造成風險。

2、承諾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應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如果在要約明確了承諾的時間,則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應特別注意的是,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一致,不能作出實質性變更的。做為銷售人員如果接到對方的要約,應在對方要求的承諾期限進行承諾,并不要對要約做出實質性的變更。在承諾階段的法律風險主要有(1)承諾方式不當;承諾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做出,不要未經書面承諾直接以行為的方式給予承諾,以免給自己造成風險;(2)把新要約當承諾;產生這種原因主要是在承諾的過程對對方的要約進行了實質性變更,以至把新要約當成承諾,誤以為合同已經成立,最后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如果承諾以后,發現承諾對自己不利,則應及時撤回承諾;有效的承諾撤回的方式應以書面的方式做出,并在承諾到達對方之前到達對方,才為有效。有效的利用承諾撤回權可以避免許多的風險。

3、應考慮本方的履約能力

如本方的履約能力能達到擬簽合同約定的要求,則可以簽約,否則應慎重考慮訂立合同,許多的合同欺詐就是利用一方超過履存能力簽定合同后,對方抓住了這一點,向另一方索賠而造成的。

4、合同談判成果的確認

銷售人員在和客戶以要約、承諾的形式反復接觸并基本達成一致后,應學會以明確,有效的方式對談判成果進行確認,作為雙方簽訂正式合同的依據。一般而言,在談到結束以后,應以締約談判備忘錄,締約意向書等形式確認談判成果,以備正式簽訂合同時參照。對于制作的談判文書被確認以后,應對內容進行確認并寫上時間、地點、當事人、談判成,果然后由雙方簽字、蓋章,在法律效力上,締約意向書、會談紀要等主要具有以下的特點:(1)按照《合同法》如果一方最終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正式合同,則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對方因締約而受到的損失;(2)這些文書有時可以起到補充正式合同的重要作用,正式合同對有關事項約定不明或者沒有約定,而該事項又對合同的履行或者爭議處理不可或缺,那么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可以按照這些文書記載的內容處理合同中的有關問題。(3)這些文書有時可解釋合同條款。由于在締約意向書中一般包括已決條款和未決條款兩部分,對于已決條款會直接成為合同中的條款,故在意向書中確定已決條款時應特別的謹慎,千萬不要以為不是正式合同就隨意的承諾,避免在簽定正式合同時給自己造成不利;而對于未決條款由于是雙方的分歧所在,可能會影響正式合同的簽定,故在意向書中應對因未決條款達不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簽定的情況,約定有相應的處理方式,以免有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5、合同成立并生效的風險

在正式向對方履行時,一定要先注意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在沒有肯定之前,千萬不要想當然就開始履行合同,以免給自己造成損失。

6、合同的形式風險

合同的形式有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除了交貨的同時負款的合同外,一般應以書面的形式簽定合同,在以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形式簽定合同時一定要要求以書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確認,以避免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分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一定要先要以書面的形式訂立合同,千萬不要因為人熟就無視這樣的約定,因為這里面隱藏了許多的法律風險。當然如果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是成立并有效的,但這樣的行為會給企業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風險和麻煩,應當盡量的避免。

7、合同交易主體的風險

(1)人(比如銷售人員)無權、超越權的風險

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后以被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權的,該行為有效。這種稱之為表見,對很多企業都存在替在威脅。這主要表現在企業的銷售人員離開企業后因為手里還有原來企業的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工作證等能夠讓人覺得他還是企業員工的材料,然后利用這些材料以企業的名義和他人簽定合同;還有就是企業中的員工利用手里面有這樣的一些材料,出于個人利益的考慮和他人簽定合同,最后這些合同產生的后果,都會由企業來承擔。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這就說明公司內部對法定代表人的約束文件,在法律上對外并無約束力,其后果最終還是應由企業承擔,但在企業和法定代表人之間是有約束力的,因此在公司內部的管理中,有限制法定代表人的權限時,一定要對法定代表人違約后所應承擔的責任加以明確,以此達到徹底約束的目的。這是由法定代表人產生的風險。

產生以上兩類風險主要是在合同管理上存在漏洞所致,加強合同的管理才是避免這類風險的有效方法。

四、合同條款

簽約時的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履約條款,違約條款等都應當準確,不得有含糊不清的內容,任何的岐意都會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1、標的條款

標的條款中主要包括標的數量和標的質量,在標的數量中應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式、數量以及其它可能影響數量的內容;標的的質量保證條款應包括權利性保證(既對標的物有完全處分權的保證),完整性保證(保證標的以及其配套設施完整、齊備)包括效能性保證(保證標的符合事先約定的指標參數、能夠達到預定的用途與目的),質量檢驗(檢驗質量的機關、方式、方法)維修保證及保證期等,對標的條款應盡可能的準確,具體以確保不發生岐義為原則,最好能根據行業特點提供格式標準合同,在以該合同為基礎依據具體的情況進行調整,這樣可以減少合同簽定過程中的隨意性。

2、價金條款

在簽訂價金條款時(1)金額的大小寫應當一致,且不能發生涂改以避免產生岐義;(2)金額中涉及稅金的應注明稅金的承擔方式;(3)對貨款的支付條件應明確,以降低交易風險;(4)支付的方式應當明確。

3、履約條款

在合同的履行條款中應明確合同履行的地點,合同履行的時間、合同履行的義務人及合同履行的內容;對于合同履行的時間應當明確,是時間點還是期限,并且要力求精確,并明確時間的計算方式;對于合同履行的地點則應盡可能詳細,寫明城市,街道及其號碼,甚至可能時要明確到房間的號碼;履行內容則要求義務人應當做什么,如何做,達到什么標準等是履行條款的核心內容,由于履行條款與違約條款、風險分擔分割點以及糾紛管轄間都聯系。因此在簽訂時應該力求準確,并應系統考慮,綜合衡量后才能確定。履約風險是合同風險中最為多見的一種,這源于兩點:一是對方履行能力弱;另一種是對方利用履行條款中的漏洞或者雙方對履行條款的理解產生誤解導致最終的風險。

4、質量條款

現今有很多人在利用合同賺錢,其利用的最多的一點就是質量條款,在合同里約定質量條款時一定要注意質量保證的能力,不要為拿下合同簽一些超出自己能力的合同;一旦最終的質量無法保證,可能會帶來各種形式的索賠。在質量條款中(1)要約定質量的達標標準的;(2)約定質量檢驗期限。在實踐中應學會在檢驗期及時檢查產品的質量,是否符合標準,以防給自己造成損失。

5、違約條款

一個沒有違約條款的合同是履約沒有保障的合同,是沒有約束力的合同,因此在合同中必須對違約條款明確化。違約的表現形式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此情況下違約方一般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這里面最要緊的是約定好一方違約應支付另一方違約金的數額或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這樣可以有效的避免雙方在產生分歧時在違約金上糾纏不清。這里要特別說明的一點是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在法律上只有定金存在雙倍返回的問題,其他的都只有返還本金的義務。

6、標的物滅失的風險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為了分清交付過程中的滅失風險,在簽定合同時一定要把履行的時間、地點、履行的標準明確化,以避免產生意外滅失時無法確定責任。

五、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無效主要出于以下的幾種原因之一: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簽定一個無效的合同會給善意履行方帶來很大的風險,也會給惡意方很多隨意解除合同的借口。其風險是非常大的,故在簽定合同時應特別注意有無存在合同無效的情形,以避免合同無效給自己帶來風險。

六、解除合同的法律風險

解除合同分法定的解除和約定的解除,

法定的解除是指只要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約定解除應以雙方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為準。

解除合同是是有期限的一定應在法律規定(一般為一年)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內要求解除,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解除合同過程中最容易產生風險的地方是解除合同的程序及解除合同條件的理解上,解除合同一般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在解除合同時一定要特別的注意,隨意的解除合同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風險。在解除合同時如果對方有異議,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在行使合同解除權的過程中,一定要把解除合同的通知送達對方的手上,并留有證據。以免在是否已經解除的問題上發生爭議。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七、可撤銷的合同

(1)重大誤解:既一方因自己的過錯對合同的背景、目的、內容產生重要誤解而訂立的合同;

(2)顯失公平的合同:既一方在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訂立了明顯對自己不利的合同;

(3)乘人之危:既行為人利用他人的危難處境或緊迫需要強迫對方接受違背意志的合同;

以上三種類型合同是屬于可撤銷的合同,受害人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存在以上情況之一的那時起一年內要求撤銷上述的合同。

八、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幾種特殊情形

1、同時履行抗辯權

合同雙方互負債務,沒有履行的先后順序,如果存在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情形,則另一方有權拒絕相應的履行;

2、不安抗辯權

先行履行債務的一方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對方可能喪失履行能力,可中止履行,并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否則可不予履行合同;

3、后履行抗辯權

在后履行一方發現在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則在后一方可以中止履行。

4、代位權

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造成債權人損害時,債權人請求法院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權;

5、撤銷權

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無償、低價轉讓財產造成損失的,債權人可請求法院撤銷該行

以上五種是當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債權可能存在損害時常見的補救措施,利用好了,可有效避免損失,減少法律上的風險。在上述的前三種履行方式中,爭取在合同承擔后履行義務,因為這時合同中風險最小的,如果實在不行,可爭取同時履行的方式上(上述第一種)。對于采用第二種,既先履行義務時,則應建立在這樣的一個基礎上,既對方是自己的老客戶,資信非常好,而且并無履行不良的行為存在,但即便如此,也應慎之又慎,謹防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九、情勢變更

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當事人訂立合同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影響了合同的履行的,可以對此申請求變更價格條款。這里面最常見的是材料價格的巨大變化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所引起的。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有效的對此加以利用,也會極大地減少企業的損失。

十、后合同義務

企業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這樣可以有效防止商業秘密外泄,這對保護企業利益是非常有利的。

十一、簽定合同時還應注以下的細節

1、保留好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等有關可以證明身份的材料;

篇8

一、裝修全包多少錢

裝修全包多少錢?首先需要根據自己的裝修檔次與風格來決定,如果裝修檔次比較高,項目就會比較多,每平米的裝修費用也會比較高,除此之外裝修風格更的不同價位也會有所不同。以普通裝修全包多少錢為列:現代簡約風全包裝修價格大概在800元/㎡,北歐風格大概在1000元/㎡,地中海風格價格大概在1200元/㎡,歐式風格大概在1400元/㎡,裝修公司的品質參差不齊,業主需要有自主辨別好壞的能力。(以上價格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二、裝修全包注意事項

1、在選擇裝修公司時,需要貨比三家

因為業主選擇的是全包裝修,你房屋基本所有的設計施工環節都是交給裝修供貨公司的,因此在裝修公司的選擇上必須慎重,選擇正規的。有高水準的家裝設計師和施工團隊的裝修公司,可以尋找三家比較出色的裝修公司進行對比。

2、隱蔽工程必須嚴格把關

這些看不見的工程如果出現什么問題,維護起來也會比較麻煩,因此我們在隱蔽工程的材料方面一定要選擇好的。中期驗收的時候,一定要重點檢查隱蔽工程質量。

3、要和裝修公司確定好工期

一定要明確裝修的工期、開工和竣工時間,主材進場的順序,最好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都一一注明,千萬不允許裝修公司拖延工期。

4、驗收付款不可急

在與裝修公司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寫明驗收不合格的詳細處理方式,在業主驗收的時候,不要只驗收了幾個地方就簽字,因為裝修付款通常是分期進行的,盡可能前面的步驟少付,保證自己最后手里還有30%以上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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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簽訂 基建工程施工合同 買賣合同 其他合同

在醫院的發展建設過程中,業務往來日漸繁雜,經濟合同簽訂的重要程度日趨明顯。如何簽訂一份構思嚴謹、責權利分明的經濟合同也就成為了醫院管理者應注意的問題。合同簽訂的巧妙與否,直接關系到醫院的切身利益,一份好的經濟合同,不僅可以很好的維護單位的正當權益,更能夠有效降低因業務往來給醫院帶來的風險。但是,由于人們的能力、素質水平各不相同,導致簽訂的合同也良莠不齊,更有甚者失去了簽訂經濟合同應當具有的意義,使得單位利益以各種形式(包括醫院形象、信譽、經濟損失等)流出了醫院。所以,如何才能簽訂一份較好的經濟合同,也就成為了各界同行共同研究的對象。筆者結合經濟合同審計過程中的實踐,總結出了一點心得,與大家探討。由于經濟合同種類較多,不能一一涉及,僅就日常工作中常見的經濟合同進行說明,提請相關管理者注意,各位同行指點。

在眾多的經濟合同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常見而又重要的合同類別之一,它具有投資大、周期長、涉及面廣、管理難度大的特點,簽訂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對甲乙雙方都很重要。近年來,許多醫院的基本建設工程都大規模的展開。無論建設資金是怎樣的來源渠道,都需要資金使用者合理、有效、低成本、高質量地使用,做到物盡其用。目前,許多承包單位都制作了經濟合同文本作為與發包方簽訂經濟合同的基礎,建設部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共同頒布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作為甲乙雙方簽訂合同的參考。盡管示范文本已相當完備,但是在合同簽訂過程中,作為簽訂合同的院方代表,如何充實條款內容并使之豐富,需考慮的事項仍然很多,除了要對合同的一般性條款留意外,還要特別注意如下問題:

第一、要認真審查承包人的主體資格。包括查驗承包方是否依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相應的等級證書。具備一定的主體資格就具備了相應的履約能力,不具備這一主體資格,草率地與不明底細的包工隊簽訂合同,無異于埋下了禍患的種子,出現了問題,難以履約。

第二、應對工程預付款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竣工結算程序進行恰當地約定。使工程不會因預付款及進度款的撥付時間、比例及抵扣不當給工程后期的施工及審計報告書的執行造成被動。例如;在簽訂某工程施工合同時,由于發包單位沒有對“工程價款及結算方式”一項引起足夠的重視,撥付工程預付款及進度款沒有嚴格的約定,導致了在審計機構對工程結算書進行審計介入的時候,承包方取得的款項已占全部工程款相當大的比例,這樣一來,給工程后期的施工質量造成了威脅,甚至給審計報告的最終落實造成了困難。

第三、訂立關于工程質量的合同條款不能過于籠統,應盡量細化,否則,不易追究承包方責任。如工程范圍、建設工期、開竣工時間、工作質量、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責任、撥款結算、隱蔽工程、中間驗收、交工驗收、驗收標準、保修等都是施工合同中最重要的內容,一定要引起相關人員足夠的重視。此外,由于建設工程的工期較長,還應簽訂安全施工協議,地下障礙物、文物、不可抗力等亦應引起管理者的重視。其中的不可抗力、自然災害等現象應盡量量化,如幾級以上的大風、地震導致的在建工程受損,多少毫米以上的雪、雨造成的損失才能認為是不可抗力等等,有些現象雖然很罕見,但亦應有所防備,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第四、要對延期開工、暫停開工、工期延誤、設計變更、違約索賠等情況進行約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展到今天,是比較成熟一種,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各種各樣的情況也是層出不窮,在簽訂時,還是應該在保證一般性條款完備的情況下,拓展思路,積極地做到事前防范,使合同地簽訂趨于完美,使簽訂合同這一經濟行為真正做到維護本單位利益。

另外,在醫院的后勤管理工作中,買賣合同的簽訂也占據相當大的比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對買賣合同給出了明確的定義:買賣和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賣合同在簽訂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首先,買賣合同的簽訂同樣需要院方的簽約代表人盡可能多的了解賣方的有關信息。包括:索取并查驗賣方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必備的重要證件;調查賣方的隸屬關系、人員情況、經營業績和商業信譽、履約能力等,為完成這一工作,可向賣方索要近期的經營業績報告書,或通過向對方同行業及相關企業來了解,也可向其所在地的工商部門進行查詢,或登陸工商、稅務的相關網站來了解該企業、該行業的相關信息,總之,只有在查清對方的真實情況以后,才能與之簽訂合同。

其次,措辭要嚴謹、條款要周全。簽訂經濟合同措辭應簡潔、清晰、無歧義。如:某合同中對“送貨”一項敘述不清,只說明“由乙方負責送貨”沒有強調費用由合同主體的哪一方承擔。雖然有時送貨費用不高,雙方商量起來也比較容易,但是還是要浪費時間和精力來處理。如果貨物的運費很昂貴,那就更應該明確說明,絕不能含糊。再有:院方在簽訂設備買賣合同中,為了維護醫院利益,在“維修服務”一項中應延伸到:賣方自知道設備需進行維修的時間起的響應時間,及承擔由于沒能履行該時間給醫院造成損失的責任,這樣一來,既可以使賣方盡早到達維修現場,又維護了醫院的權益,如果是醫療用器械,就更加維護了患者的利益。雖然是很少的幾個字,卻能夠使多方受益,所以,在簽訂合同時,要盡量想得周全、嚴謹,減少疏漏。

再次,要對買賣合同中的欺詐行為加以警惕,有些合同簽訂者見到了相關的資質證明就認為萬物一失,放心大膽的簽合同了。其實不然,相關的資質證明只是簽訂經濟合同的前提條件,除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外,比較重要的一點就是謹防欺詐行為,雖然欺詐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行為,但有時給醫院造成的損失是很難挽回甚或不能挽回的。在日常工作中,常見的欺詐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

偽造資質證明文件,或雖然出具了正式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因沒有參加工商年檢而被注銷。

人越權或無權。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可通過向人索要授權證明書的形式來驗證,包括:查看被人授予人的授權范圍、授權期限及授權證明書的真實性等等。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賣方以質量等級次的產品冒充合格或優的產品欺瞞院方,在產品用過半年或一年,保修期結束后,質量問題就不斷顯露。所以,院方在產品運到后,應及時組織有關專家和使用科室對產品的性能進行驗收,查驗產品合格證明及相關的參數指標。在驗收合格后才可以接收、付款。但是如何在簽訂合同時就能對此類問題進行防范,就需要院方的簽約代表人在簽訂合同時,與賣方書面約定商品的質量等級及如出現此類問題,賣方應承擔相關的經濟責任。

可見,任何一份經濟合同的簽訂都是一個復雜的過程,不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如此、買賣合同如此,其他類型合同也如此,雖經努力,也難免百密一疏,很難達到十全十美的境地。由于經濟合同既是建立經濟合同法律關系的基礎,又是雙方經濟目的能否實現的載體,所以,經濟合同簽訂的重要性不亞于經濟業務本身,只有從思想上重視了,才能簽好每一份經濟合同。這就要求簽約代表人在平時就要多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高文字編纂能力。才能有利于合同的審核。必要時可由審計部門事先審核,或尋求法律上的幫助,這樣才能盡可能地降低因合同瑕疵給醫院帶來的風險。真正做到使每份合同都趨于嚴謹、完善,切實實現經濟業務在合法合規、維護單位利益的軌道上運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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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合同;合同管理;法人委托

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合同管理必須遵循《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但為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要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科學的管理公司,“重合同、守信譽”為經濟合同管理工作的核心。

一、經濟合同的簽訂

(1)簽訂注意事項。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除經總經理特別授權并給委托證明外,超越權限和非法委托人均無對外簽約權;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2)合同格式要求。經濟合同除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而且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如下:一是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二是正文部分要注意產品名稱、技術質量、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必須執行現行的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價;違約責任有法定違約金的按規定寫明,法律沒規定或規定不具體的,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三是結尾部分要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

二、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1)經濟合同審批權限。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一是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二是標的超過額定值;聯營、合資、合作合同重大涉外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三是重大合同由董事長(法人代表)審批;四是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 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五是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由法律顧問室負責進行審查,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2)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主要包括:第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第二,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第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3)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首先是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其次是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三、經濟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

(1)經濟合同的履行。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各企業領導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2)經濟合同的變更與解除。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對主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經上報主管機關批準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前,應報原機關批準。經上級主管機在見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應報原機關備案。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四、經濟合同的其它管理

(一)專業歸口制度

經濟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具體是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凡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具體負責,歸口管理管理部門為法律顧問室。下屬公司一級由經理、副總理負責,歸口管理人為辦公室主任或秘書;各法人委托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工作。法律顧問室的主要職責包括負責管理公司的各類合同;負責檢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實行法律監督;對公司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把關,對下屬企業審批的合同負責抽查,提供法律幫助;負責對法人委托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考試、提高法人委180托人的法律素質;負責考評各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配合各企業辦理合同的報批、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配合各企業處理合同糾紛;參與有關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等。

(二)法人書委托制度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包括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對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并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好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好;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發給法人委托證書:一是政治思想好,能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帛;能拒腐蝕,不貪污賄,不假公濟私、損公肥私;二是業務工作好,熟悉本職工作,能夠良好地完成本人的業務工作,并以公司利益為重,擇優簽約,嚴格履約,節約資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績,無遺留問題;三是法律意識強,對《經濟合同法》等經濟法規認真學習,初步掌握并能運用有關法規。法人委托書慶于每年終重新審核一次。審核的主要內容: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學習及思想情況,取得什么成績,發生什么問題,有無違紀行為等。審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據情況分別作出:維持授權范圍、變更授權范圍、撤銷授權及吊銷法人委托書等決定。法人委托證書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不準將法人委托證書轉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證明,否則,除吊銷其法人委托證書外,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法人委托人工作調動時,應向所在企業交銷其法人委托證書。

(三)合同專用章制度

合同管理簽訂合同專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屬保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各企業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財務部門有術拒絕辦理結算手續,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人員承擔,還可以予以處罰。合同專用章由各單位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嚴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的范圍使用,不準混用、代用或借用。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四)基礎管理制度

公司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和基礎工作。具體如下:其一,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貨為主,并堅持經銷定進原則;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款為主,不準賒銷;確需賒銷或代銷的,賒銷金額在應有限制,并經企業經理審批,超過數額較大的,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審批,或由總經理審批;其二,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其三,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各企業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每個企業必須設一個總臺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其四,填寫“經濟合同情況月報表”。各企業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上月月報表填好后報送總經理,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和法律顧部室。

參 考 文 獻

[1]郝秀鳳.試論企業合同管理[J].中國民營科技與經濟.2007(1)

[2]劉永杰.淺談我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山西建筑.2008(2)

[3]張婷.合同管理常見問題及對策[J].現代商業.2009(18)

[4]李國華.經營工作中的合同管理淺談[J].鐵道勘測與設計.2006(5)

[5]陳紅陵.新形式下企業合同管理中的問題及對策[J].企業導報.2009(5):180

[6]宮立新,任明,劉海立,張偉.我國企業合同管理問題剖析[J].價值工程.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