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還保證金申請書范文

時間:2023-04-05 09:21:0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退還保證金申請書,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退還保證金申請書

篇1

在經濟飛速發展、人們往來越來越密切的今天,申請書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申請書是我們平時提出請求的一種書信。但是你知道怎樣才能寫的好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關于一些質量保證金退款申請書模板,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質量保證金退款申請書模板1__公司:

我于_年_月_日,與貴公司合作裝修項目,根據協議,繳納了押金1萬元,現由于資金緊張,特請求貴公司退還抵押金1萬元,請予辦理。

申請人:___

二00九年十一月_日

質量保證金退款申請書模板2尊敬的____:

本人由于__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補習,申請退班,并請求___予以退費。

望___慎重考慮我的請求,期待你們給予批準!

申請人:___

申請時間:____

質量保證金退款申請書模板3__車輛管理所:

我叫___,我在貴駕校學車,現在因工作變動,沒有時間來培訓,不再適合在本地駕校學習,而不能繼續學習。望貴校辦理相關退費事宜,并退還學費。感謝您接受我的申請。

敬禮

申請人:__

____年__月__日

質量保證金退款申請書模板4__公司:

我于__年__月__日,與貴公司合作__項目,根據協議,繳納了押金__萬元,現由于資金緊張,特請求貴公司退還抵押金__萬元,請予辦理。

申請人:__

__年__月__日

質量保證金退款申請書模板5國家稅務局基建辦公室:

我方于20__年1月向貴方遞交了工程特別保證金80萬元,貴方中途已退我方30萬元,尚有50萬元及銀行利息未退。基于貴方數據處理中心幕墻工程(合同內容)已經完工多月,20__年春節前,貴方該大樓無資金支付計劃,而我方該項目需要支付大量的工程材料款和農民工勞務工資。時至20__年春節年關,因大環境資金緊張,我方已無力獨自承擔此巨大的資金壓力...懇請貴方速予退還我方剩余的50萬元工程特別保證金及銀行利息,我方將該費用用于支付該項目春節前的部分農民工勞務工資。懇請貴方速予批準為盼!謝謝!

特此報告!

監理公司意見:

項目管理公司意見:

篇2

一、科學編制工業用地供應計劃。結合市政府招商引資計劃和上年度工業用地供應情況,科學編制工業用地供應年度計劃。

二、工業用地出讓預申請信息。根據供應年度計劃。將擬出讓地塊位置、面積等信息在中國土地市場網上。也可按照工業用地階段性需求實時供地計劃。明確意向用地者申請用地的途徑和方式,公開接受用地預申請。

三、意向用地單位或個人提交預申請材料,應做出以下承諾:

(一)承諾愿意支付不低于工業最低價標準的土地價格;

(二)承諾所建工業項目符合國家政策規定;

(三)承諾按批準的宗地位置、面積和用途使用土地;

(四)承諾建設投資達到規定的投資強度;

(五)承諾按規定的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和廠前區比例建設;

(六)承諾在規定的建設時間內完成項目建設。

四、預申請資格審查。經審查意向用地單位或個人按第三條規定提交預申請書并做出承諾的接受用地預申請,否則,用地預申請不被接受。

五、預申請截止。供地計劃之日起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公告約定的競買人提交申請最后時限止,意向用地單位或個人未提交用地預申請及相關材料的不能參加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預申請截止后,對預申請材料審核通過的,由出讓人與預申請人簽訂用地預申請協議書。用地預申請協議書包括以下內容:土地移交時的狀態及周邊配套使用條件;經規劃部門審查通過的規劃設計條件;交易時間;建設用地使用條件;承諾的最低價格及預申請保證金;違約責任條款。

篇3

根據目前提單丟失后的各承運人不同的做法,可歸納為如下幾種補救措施:

公示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100條對提單丟失后補救措施作了規定:“提單等提貨憑證持有人,因提貨憑證失控或者滅失,可以向貨物所在地海事法院申請公示催告”。

提單丟失后,提單丟失前的最后持有人可以向提貨地(目的港)所在海事法院遞交申請書,申請公示催告。申請書應當寫明所失提單的名稱、號碼、貨物的品名、數量、起運港、目的港和托運人、承運人、背書人等基本內容以及提出申請的事實和理由。海事法院受理申請后,應通知承運人暫停交付貨物,并在3天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在公告期間,任何提單的背書轉讓行為均屬無效,利害關系人向法院申報權利的,海事法院裁定公示催告程序終結,公示催告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之間就有關糾紛可以另行解決。如果在申報權利期間內沒有申報權利的,海事法院則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做出除權判決,宣告提單無效,并將判決予以公告。自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有權向承運人請求交付貨物。

如果是貨物目的港在國外,提單遺失則應當根據目的港的所在國家的法律,申辦公示催告。對此,各國法律一般都有相似的規定。

憑銀行保函重新簽發提單

承運人通常要求托運人必須登報聲明原提單作廢,并提供保函以承擔重新簽發另一份提單的責任。至于托運人提供的保函,目前船公司往往要求托運人與其開戶行聯合提供擔保,擔保時間為1年、3年、6年不等。銀行出具擔保一般均要求托運人交付保證金,如果金額巨大,將巨額資金壓3至6年不動,對托運人(出口商)將產生巨大壓力;若提單被第三人惡意取得,托運人(出口商)將面臨錢貨兩空的結局。

承運人重新簽發的提單最好使用不同的提單號,但至少應使前后兩套提單有明顯的區別,在卸貨港能易于識別,并及時將重新簽發提單的內容通知卸貨港和其它有關方將相關的其它單證作相應更改。

申請無單放貨

若提單在托運人結匯后丟失,貨物的所有權已轉移到善意的提單持有人手中,因此一般不需要重新簽發提單,承運人的義務是將貨物交與善意的提單持有人。根據不同的情況也應作不同的對待:

在記名提單下

承運人在收到收貨人的公司保函和發貨人同意將貨物交給收貨人的書面保證后,可以將貨物交給記名提單的收貨人。

在指示提單下

如卸貨港在接到收貨人由于提單丟失而不能憑正本提單提貨的請求后,應要求收貨人出示原承運人所簽發提單正本/副本影印件、商業發票、商業合同和裝箱單等單證以審核提貨方是否為收貨人。

卸貨港同時應要求收貨人提供由一流銀行簽發的符合一定標準的格式保函,同時,卸貨港應請裝貨港聯系提單上的發貨人,取得發貨人同意在此情況下將該貨放給提貨人的書面保證。

在不記名提單下

具體做法參照指示提單。

如收貨人將全套正本提單交回后,可將保函退還給收貨人。如收貨人不能將全套正本提單交回,則原則上無限期保留保函,

如收貨人提出返還要求,卸貨港應根據所在國法律保留一個最低期限。國內港口建議需要保留6年。

在提單丟失后,無論何種情形都要立即聯系船公司以控制貨物。這樣才能減少損失,同時也不會損害收、發貨方的權利和利益。

背景資料

提單的重要性:

提單是承運人接收貨物或貨物裝船的收據,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成立的證明,是承運人保證憑以交付貨物和可以轉讓的物權憑證。

根據提單的定義,承運人要按提單的規定憑提單交貨,Ë持有提單,Ë就可以提貨;提單持有人,不論是Ë,只要他能遞交提單,承運人保證憑以交付貨物,他不會過問其提單來自何方,甚至不會追究如何合法持有提單。所以,提單的持有人就是物權的所有人,充分體現出提單是一張物權憑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提單可以轉讓和抵押。

由于只有憑提單才能提取貨物,因此在國際貿易中,特別是在FOB、CFR條件下,提單具有重要的意義,被認為是貨物的代表和象征。然而,因為一票貨物只能簽發一套提單,而提單同時又是可以轉讓的單據,所以提單一旦遺失,對外貿業務的開展影響極大,可能導致賣方無法結匯,買方無法提貨。

篇4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建立市場經濟條件下“擇優、比優、公開、公平”環境為目標,通過完善競爭機制規范建設工程招標行為,推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充分整合和利用中介服務機構的資源和專業優勢,加強全縣有形建筑市場的管理,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承發包行為,保障工程建設交易活動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工程建設領域源頭治腐工作,有效助推我縣“三化”建設進程。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建設工程招標比選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縣公開比選建設工程機構領導小組,組長由縣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委員會主任擔任,副組長由縣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縣發改委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單位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工商局、縣監察局、縣法制辦、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單位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具體負責全縣公開比選建設工程機構工作的組織實施及入闈機構的考核考評工作。縣發改委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機構入闈名單的管理和工作。

三、比選對象

建設工程招標機構比選主要通過對其資格、能力、業績、信譽等情況進行綜合比較,從中優選若干招標機構作為我縣各年度的入闈機構。參加比選的機構須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2、依法取得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工程招標機構資格,具有建設工程招標暫定級(含)以上資質;

3、州市外招標機構須在州市范圍內設有分公司;

4、具備承擔風險的能力,財務狀況和銀行資信良好;

5、擬派駐我縣的項目負責人具有中級以上(含)職稱,有相關資格證書,8年以上工作經歷,從事類似招標工作3年以上;業務經辦人必須在兩人以上且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從事招標業務2年以上;

6、具有良好的信譽及職業道德,近三年內沒有違反行紀行規,沒有不良處罰記錄。

四、方法步驟

1、比選內容和評分方法

本次比選采用綜合評審法,滿分100分,評審內容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工作業績和綜合實力。工作業績指比選申請人近三年所承擔過的招標情況,按一定規模給予相應分值。綜合實力指擬派駐我縣的項目負責人、工作人員的學歷、職稱資格和從業經歷。二是招標方案的編制。招標方案采用模擬項目,比選申請人按照模擬項目的有關條件編制方案,由評審委員會對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深度等方面進行評比。(詳見附表1)

2、評審委員會

比選評審工作由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委員會由有關經濟技術方面的專家、行業主管部門代表組成,成員人數為九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專家七人。經濟、技術等方面的專家應當在比選申請書遞交截止日當天,從州市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3、比選程序

a、比選公告

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南日報》和州招標投標網、縣人民政府網公開比選建設工程機構的公告,公告內容包括比選對象的條件和比選內容,報名時間、地點,開標時間、地點,并附有比選文件,潛在比選申請人可自行下載。

b、提交申請書

比選申請人須按比選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編寫比選申請書,按規定時間前向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交申請書及比選文件要求的其它相關資料。

c、比選評審

評審委員會先分別對不體現比選申請人單位標記的招標工作方案進行評審打分,再按照比選文件規定的評分標準對工作業績和機構綜合實力等情況進行逐項評分。

d、確定入闈機構

匯總分數,取所有評委的評分,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再累計總分。按得分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排序,選取前10名為入闈候選機構,如第10名存在并列的情況,則由評委投票決定,得票數多者入闈。

e、中選公示

對入選的機構名單,由縣公管辦、縣發改委按程序報縣政府投資工程承包商名錄管理委員會審核,并經縣政府批準同意后在州招標投標網站和縣人民政府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如有異議的,可在五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縣發改委、縣公管辦反映;公示結束后向中選人發出《入闈資格通知書》。

f、簽訂協議書

經評審入闈的機構,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縣比選建設工程招標機構入闈協議書》(附表2)、《招標服務承諾書》(附表3)和繳納叁萬元人民幣的履約保證金。如未在規定時間簽訂《縣比選建設工程招標機構入闈協議書》和繳納承諾保證金的,則視為自動放棄入闈,再按得分高低依次遞補比選申請人入闈。

五、入闈機構的管理

1、工作內容

招標機構應服從業主和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工作安排,接受縣公管辦、縣發改委和縣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根據項目需要開展以下業務:

a、提供招標項目有關法律法規和業務咨詢服務;

b、擬訂招標方案和編制招標文件(含工程量清單、資格審查文件和標底等);

c、編制并在由行業主管部門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指定媒體的招標公告或邀請書;

d、如有需要,組織各項目投標人現場踏勘或答疑(書面答疑);

e、在縣公管辦的監督管理下,組織主持報名、開標、評標、定標等;

f、草擬合同,協助合同簽訂;

g、招標投標文件的管理;

h、應提供的其他服務。

2、承接項目

我縣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項目如需要招標的,必須在獲得入闈資格的機構中選擇具體機構。選擇方式以隨機抽取為主,抽取時招標人、縣發改委、行業主管部門、縣監察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有關行政監管部門應派人現場參與。被選定的招標機構,不論該工程規模大小及何種方式招標,都必須完成其招標業務,否則視為違約,將沒收其履約保證金并按程序取消其入闈資格。但若因資質等級和項目要求不相符,則自動放棄,重新抽取。各入闈機構在未輪滿一次時,已一次的,暫不參與本輪的抽取。

3、費用

a、費收取標準

按照《招標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號)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為優化我縣投資環境、降低投資運行成本,對招標服務性收費,依照縣委、縣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承接產業轉移工作的決定》(縣發號)文件第十一條“服務行收費按低于標準的50%收取,”我縣招標服務收費采取差額定率累進計費方式按以下標準執行:

入闈機構在承接我縣業務時嚴格按照上述下浮比例與業主單位簽訂合同,當不編制工程預算及工程量清單時扣減總費的30%。費用約定由中標單位支付的,應將招標費用列入招標控制價其他項目費用中。

入闈機構項目的費用和收取報名資料費,不得超過以上標準,并且不得再以其它任何名義收取費用。如有違反以上標準者,除責令其退還多收的費用外,將沒收其履約保證金,并取消其入闈資格。

篇5

第一條  為加強土地管理,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促進城市建設和社會經濟發展,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國有土地是指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屬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簡稱土地)。

我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可依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在我省境內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利用、經營。

第三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依法對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必須到市或者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涉及地上房產的,必須到同級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登記,涉及其他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的,必須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手續。

第二章  土地使用權出讓

第五條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城市建設、規劃、房產管理等部門共同編制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依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審批權限報經批準后,由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在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應當符合城市規劃。

第六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審批權限,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關于國家建設征用(劃撥)土地審批權限執行。

第七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向申請用地者提供下列資料:

(一)土地位置、面積、四至,地形圖、地面現狀和基礎設施情況;

(二)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的主要特征;

(三)土地用途、建筑密度、容積率和凈空限制;

(四)環境保護、綠化、交通、抗震等要求;

(五)出讓年限和方式;

(六)其他與出讓有關的資料。

第八條  協議出讓土地使用權程序:

(一)申請用地者向出讓方提交《用地申請書》;

(二)出讓方對《用地申請書》審查后,在十五日內按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向符合條件的申請用地者提供有關資料;

(三)申請用地者收到出讓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后,應當在指定時間內向出讓方提交土地開發利用方案,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下簡稱出讓金)數額和付款方式等有關文件;

(四)出讓方收到申請用地者提交的有關文件后,應當在三十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五)經協商一致,出讓方與申請用地者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九條  招標出讓土地使用權程序:

(一)出讓方招標公告或者向申請用地者發出《招標邀請書》,并按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向投標者提供有關資料;

(二)申請用地者應當在指定時間內,到出讓方指定的地點將密封的標書投入標箱,并交納擬定出讓金總額10%至20%的保證金;

(三)出讓方應當邀請有關方面的專業人員組成評標委員會,公開開標、驗標,并按標價、土地開發利用方案、資信等條件進行評審,擇優確定中標者;

(四)評標委員會簽發《決標意見書》后,由出讓方向中標者發出《中標通知書》;

(五)中標者收到《中標通知書》后,在約定時間內與出讓方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中標者在約定時間內不與出讓方簽訂合同的,視為放棄中標,其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出讓方未按約定時間與中標者簽訂合同的,應當賠償中標者的經濟損失。未中標者交納的保證金,在評標結束后十五日內如數退還。

第十條  拍賣出讓土地使用權程序:

(一)出讓方在距拍賣前六十日土地使用權拍賣公告;

(二)申請用地者應當在指定時間內向出讓方提交法人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資產負債表、資信證明等文件,支付保證金,領取報價牌;

(三)出讓方主持拍賣,宣讀土地使用權拍賣規則,介紹出讓地塊的概況,公布底價,公開叫價;

(四)申請用地者舉報價牌應價,經過競買,出價最高者得;

(五)出讓方當場與出價最高者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收取定金。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法人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是指:法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明。

第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出讓方、申請用地者的姓名、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二)出讓地塊的位置、面積、用途;

(三)出讓期限;

(四)建設項目完成期限;

(五)出讓金數額及其結算方式;

(六)違約責任;

(七)訂立合同日期和地點;

(八)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十二條  申請用地者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應當向出讓方支付出讓金總額10%至20%的定金,從合同簽訂之日起,六十日內支付全部出讓金。定金可以抵充出讓金。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者逾期未全部支付出讓金,出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定金不再返還,并可請求違約賠償;出讓方未按合同規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土地使用者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四條  土地使用者按合同規定支付全部出讓金后,應當依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辦理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三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五條  按照本辦法第二章規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轉讓方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二)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

第十六條  轉讓土地使用權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處置按《條例》第二十三、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轉讓方與受讓方應當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內容,參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訂立。

第十八條  同一建筑物分割轉讓的,產權所有人各享有相應比例土地使用權;但同一建筑物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權整體不可分割。

分割轉讓地土使用權,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在報請審批時,轉讓方、受讓方應當出示各自應得的土地使用權比例的證明,并應當在轉讓合同中寫明。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受讓方應當在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憑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依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辦理過戶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條  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人必須具備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的內容,參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訂立。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辦理出租登記。

第五章  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三條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以下簡稱抵押人)可以用土地使用權向金融機構或者其他債權人(以下簡稱抵押權人)抵押。抵押時應當交驗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經抵押權人核實后,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訂抵押合同。

抵押土地使用權時,對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處置按《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并應當在抵押合同中寫明。

第二十四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辦理抵押登記。

第二十五條  抵押人未能履行到期債務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間宣告解散、破產的,抵押權人可以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抵押合同的規定,對抵押人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進行處分,處分之后,應當依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第二十六條  抵押權因債務清償或者其他原因而消滅的,抵押權人應當在抵押合同終止后十五日內,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六章  土地使用權終止

第二十七條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在土地使用權期滿六個月以前,將《收回土地使用權通知書》送達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發證機關交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權屬文件,并辦理注銷登記。

自土地使用權期滿之日起,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市、縣人民政府無償收回。

第二十八條  依據《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協商,可以給予相應的補償,也可以用出讓其他地塊土地使用權的方式進行交換。

交換土地使用權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登記。

第二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申請續期的,必須在土地使用權期滿六個月以前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依照本辦法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出讓金,并辦理登記。

第七章  劃撥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條  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因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應當依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辦理登記;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無償收回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并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予以出讓。

第三十一條  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符合《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可以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但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必須報請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準;涉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還必須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批準。

第三十二條  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在向廣告經營單位申請刊播、設置、張貼以買賣、出租房屋或者場地為內容的廣告時,必須提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本辦法規定的登記證明;對無出讓合同和登記證明的,廣告經營單位不得受理。

第八章  出讓金和有關費用

第三十三條  出讓金的數額,可以根據土地的位置、用途、出讓年限、容積率和市場供求等因素,由出讓方與申請用地者以協議、招標、拍賣方式確定。

對職工住宅、公益事業、國家重點工程項目等非經營性用地,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減收或者免收出讓金。具體辦法,由省土地、物價、財政部門制定。

第三十四條  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登記,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交納登記手續費。

第三十五條  出讓金的使用與管理,按財政部《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收入管理暫行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出讓金和其他各項費用以人民幣或者外匯結算;用外匯結算的,按付款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牌價折算。

第九章  罰則

第三十七條  土地使用者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年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市或者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責令糾正,并可以根據情節給予警告或處以出讓金總額的5%至10%的罰款。

對受到前款規定的處罰后仍拒不改正的,市或者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可以無償收回其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八條  對未經批準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市或者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沒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據情節處以非法收入20%至50%的罰款;對責任人可以建議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有管轄權的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對受讓方、承租人,應當責令其退回非法使用的土地,拒不接受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九條  對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當事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廣告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復議。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罰款,一律使用省財政部門印制的罰沒收據,罰款全額上交同級財政。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其土地使用權可以繼承。土地使用權的繼承人應當持有關證明,依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辦理登記。

第四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繼承登記的具體辦法以及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合同書樣本,由省土地管理局制定。

篇6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規范和管理,使工程任務進入市場,通過平等競爭,實現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之間的公平交易,有效地控制建設工期,確保工程質量,合理確定工程造價,提高投資效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的方式,將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含建筑裝飾裝修)、咨詢監理、工程總承包、材料設備供應等任務,一次或者分步發包,由投標人通過競爭承接任務。

第三條  凡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除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都必須按照本辦法進行招標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項目,可以不進行招標投標:

(一)屬搶險救災的;

(二)投資總額低于人民幣50萬元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

第四條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應當公開條件,堅持公正合法、誠實信用、平等競爭的原則,不受地區、部門和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行業、專業等為理由強行承接工程。

第五條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是當事人依法進行的經濟活動,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和約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招標投標活動的正常進行。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省、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統一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制定具體實施措施;

(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總結交流經驗;

(三)按照規定權限審查或者審批標底編制單位、招標人的資質(資格);

(四)會同工業、交通等主管部門及其直屬單位辦理有關招標事宜;

(五)調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糾紛;

(六)否決違反招標投標規定的定標結果。

第七條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按照招標投標管理權限與建設工程立項審批或者備案權限相一致的原則,由省,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分級管理。

第八條  省、市、縣(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以下簡稱招投標管理機構),按照分級管理權限,具體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業務受上一級招投標管理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第九條  省、市、縣(市)工業、交通等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本部門直接投資和相關投資公司等在本行政區域內投資的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指導、組織本部門直接投資和相關投資公司等在本行政區域內投資的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

(三)監督、檢查本部門有關單位從事招標投標活動;

(四)商請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事宜。

第三章  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招標人有權按照規定自行組織招標活動或者委托招標,自主選定中標的方案、價格和中標人。

第十一條  投標人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權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自主投標或者組成聯合體投標;

(二)根據自己的經營情況和掌握的市場信息,有權確定自己的投標報價;

(三)根據自己的經營情況有權參與投標競爭或者放棄參與競爭;

(四)有權要求優質優價。

第十二條  招標人和投標人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負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接受招投標管理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三)履行依法約定的各項義務。

第四章  招標的條件與方式

第十三條  招標人自行組織招標,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并設立專門的招標組織,經招投標管理機構審查合格后發給招標組織資格證書:

(一)有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管理人員;

(二)有組織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

(三)有審查投標人投標資格的能力;

(四)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不具備前款規定條件的,招標人必須委托具備相應資質(資格)的招標人組織招標。

中標的總承包單位作為總承包范圍內工程的招標人,可以按照本條的規定組織招標或者委托招標。

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項目已經正式列入國家、部門或者地方的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或者已經報政府有關部門備案;

(二)已經向招投標管理機構辦理報建登記;

(三)概算已經批準,招標范圍內所需資金已經落實;

(四)建設用地使用權已經依法取得;

(五)滿足招標需要的有關文件及技術資料已經編制完成,并經過審批;

(六)招標所需的其它條件已經具備。

第十五條  建設工程招標可以采用下列方式進行:

(一)公開招標。由招標人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招標公告;

(二)邀請招標。由招標人發出招標邀請書,邀請兩個以上(含本數)有能力承擔相應工程任務的單位參加投標;

(三)協商議標。對于有保密性要求或者專業性、技術性較高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采用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工程項目,經招投標管理機構審查同意,可以進行協商議標。議標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  招標與投標的程序

第十六條  招標人在開始正式招標之前,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設立招標組織,或者書面委托招標人,并向招投標管理機構申報招標申請書、已經編制完成的招標文件、評標定標辦法和標底。經招投標管理機構對上述文件進行審查認定后方可組織招標。

第十七條  招標人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招標邀請書,對投標人進行投標資質(資格)審查。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人的要求提交或者出示有關的文件、資料。經招投標管理機構對投標人的投標資質(資格)進行復查后,招標人向審查合格的投標人分發招標文件及有關資料。投標人在領取招標文件時,必須按招標文件要求繳納投標保證金。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組織投標人勘察現場,并對招標文件進行答疑。

第十八條  招標人成立評標組織,制定評價、定標辦法,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召開開標會議,當眾宣布評標、定標辦法,當場啟封各投標書及補充函件,公布投標書的主要內容。

開標后,招標人按照事先規定的評標辦法,審查投標書,組織評標。評標應當采用科學的方法,按照平等競爭、公平合理的原則,對投標書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選定中標人。

未達到招標文件規定的要求或者違反有關規定的投標書,應當確認為無效投標書。

對投標書中不清楚的問題,招標人有權向投標人提出詢問,所澄清和確認的問題,應當采取書面方式,經雙方簽字后,作為投標書的組成部分。

在澄清會談中,投標人不得更改標價、工期等實質性內容,開標后提出的任何修正聲明或者附加優惠條件,一律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第十九條  經評標確定中標人后,招標人與招投標管理機構聯合發出中標通知書,退還未中標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

經招投標管理機構對合同草案進行審查后,招標人與中標人按照招標文件、投標書及有關規定簽訂承發包合同,同時按照招標文件的約定相互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履約保函,招標人同時退還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

合同副本應當分送各有關部門。

第二十條  招標申請書的主要內容包括:招標工程具備的條件,招標的工程內容和范圍,擬采用的招標方式和對投標人的要求,招標人或者招標人的資質(資格)等。

招標文件的主要內容包括:由投標須知、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組成的商務條款,由圖紙、工程量清單、技術規范等組成的技術條款。

第二十一條  招標文件發出后,招標人不得擅自變更其內容。確需變更的,必須經招投標管理機構批準后,于投標截止日7日前書面通知所有投標人。

第二十二條  施工招標必須編制標底。標底是招標人對工程造價的預測或者控制范圍。標底的編制應當貫徹優質優價的原則,并力求與市場的變化相吻合。標底由招投標管理機構審定,或者由招投標管理機構委托建設銀行以及其他有能力的單位審核后,送招投標管理機構審定。

第六章  罰  則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招投標管理機構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警告或者給予中止招標,取消中標資格和一定時期的投標權,不準開工,責令停止勘察、設計、施工、咨詢監理、工程總承包、材料設備供應、招標等處罰,并可以處以人民幣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應當招標的工程而未招標的;

(二)未向招投標管理機構辦理報建登記、招標申請等有關手續而自行招標,經指出后仍不糾正的;

(三)招標人隱瞞建設規模、建設條件、資金、材料保證等真實情況的;

(四)招標人違反公平競爭的原則,預定框子,照顧關系,致使不應中標的投標人中標的;

(五)泄露標底,影響招標投標工作正常進行的;

(六)投標人虛報單位資質(資格)等級或者有其他隱瞞自身真實情況的;

(七)投標人串通作弊、哄抬標價,致使定標困難或者無法定標的;

(八)不按照合同規定,擅自將工程任務分包給資質(資格)等級不相適應的單位和倒手轉包牟利的;

(九)招標人利用招標權索賄受賄,投標人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工程任務的;

(十)定標后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合同的;

(十一)其他違反本辦法的。

對前款所列行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罰款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沒票據,并上繳同級財政。

第二十四條  定標后,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合同的,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回,同時可以取消其中標資格;招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合同的,應當向中標人雙倍返還保證金,并與中標人補簽合同。

第二十五條  投標人投標后,由于招標人的原因而中止招標或者招標失敗的,招標人應當負責賠償投標人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招投標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玩忽職守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招標人和投標人在招標活動或者履行承發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應當協商解決,或者由招投標管理機構進行調解。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的,應當依法向仲裁機構審請仲裁;當事人沒有達成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涵義是:

(一)當事人:包括招標人、投標人和中標人;

(二)招標人:是指作為項目投資責任者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即業主;

(三)投標人:是指參與工程任務競爭的,具備相應資質(資格)的勘察設計單位、施工企業、咨詢監理單位、總承包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

(四)中標人:是指最后中標的投標人;

(五)招標人:是指接受招標人的委托,招標人組織招標活動的招標單位。

第三十條  外資項目的招標投標,參照國際慣例和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應用中的問題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篇7

第一條為了規范物業管理項目的招投標活動,保護招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管理市場的公平競爭,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4號)、《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建住房〔〕130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前期物業管理,是指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之前,由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的物業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區范圍內物業管理項目招投標活動。物業管理項目招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或者排斥具備投標資格的物業管理企業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

第五條市房產管理局負責全市物業管理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一)指導、監督物業管理項目招投標活動;(二)制定物業管理項目評標辦法和招標文件標準文本;(三)建立并管理物業管理項目招標評標專家庫;(四)負責市區物業管理招標的備案管理工作;(五)處理有關投訴;(六)查處違法招標投標行為。

第二章招標

第六條住宅及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非住宅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七條下列物業管理項目應當公開招標:

(一)規劃總建筑面積6萬(含)平方米以上的多層項目;

(二)規劃總建筑面積4萬(含)平方米以上的高層項目;

(三)規劃總建筑面積5萬(含)平方米以上的多層、高層混合項目。

第八條下列物業管理項目可以邀請招標:

(一)規劃總建筑面積3萬(含)平方米以上6萬平方米以下的多層項目;

(二)規劃總建筑面積2.5萬(含)平方米以上4萬平方米以下的高層項目;

(三)規劃總建筑面積3萬(含)平方米以上5萬平方米以下的多層、高層混合項目。

第九條投標人少于3個或者多層規劃總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下、高層規劃總建筑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下和多層、高層混合規劃總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下的前期物業管理項目,經房產管理局批準,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

第十條建設單位通過招標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時限完成物業管理項目招標投標工作:

(一)新建現售商品房項目應當在現售前30日完成;

(二)預售商品房項目應當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完成;

(三)非出售的新建物業項目應當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第十一條招標人可以成立招標小組或者委托依法成立的招標機構,具體辦理招標事宜。

前期物業招標小組成員由建設單位指派,招標小組成員人數不得少于3人。

招標小組或者招標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并遵守本辦法對招標人的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招標人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基本情況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招標人采取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3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物業服務企業發出投標邀請書,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前款規定的事項。

第十三條招標人應當根據物業管理項目的特點和需要,在招標前完成招標文件的編制。

招標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招標人及招標項目簡介,包括招標人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項目基本情況、物業管理用房的配備情況等;

(二)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及要求,包括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

(三)對投標人及投標書的要求,包括投標人的資格、投標書的格式、主要內容、投標保證金等;

(四)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

(五)招標活動方案,包括招標組織機構、開標時間及地點、投標有效期截至時間等;

(六)物業服務合同的簽訂說明;

(七)其他事項的說明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四條招標人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向市房產管理局備案:

(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招標公告或者招標邀請書;

(三)招標文件;(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招標人委托招標機構的,還應當提交招標委托合同。

發現招標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市房產管理局應當及時責令招標人改正。

第十五條公開招標的招標人可以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對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預審。

實行投標資格預審的物業管理項目,招標人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資格預審的條件和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辦法。

資格預審文件一般應當包括資格預審申請書格式、申請人須知,以及需要投標申請人提供的企業資格文件、業績、技術裝備、財務狀況和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管理人員的簡歷、業績等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招標人應當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告知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法,并同時向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告知資格預審結果。

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過多時,招標人可以從中選擇不少于5家的投標申請人。

第十七條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公開招標的物業管理項目,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十八條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標文件收受人,并報市房產管理局備案。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十九條招標人根據物業管理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潛在的投標申請人踏勘物業項目現場,并提供隱蔽工程圖紙等詳細資料。對投標申請人提出的疑問應當予以澄清并以書面形式發送給所有的招標文件收受人。

第二十條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

第二十一條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內容進行談判。

第三章投標

第二十二條持有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等級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物業服務企業均可按照核準的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參加相應的物業管理項目投標活動。

第二十三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包括技術標文件和信譽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投標文件不得含有虛假承諾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內容。

有投標競價的,投標文件可以設立經濟標,經濟標文件應當按前款要求進行編制。

第二十四條投標文件形式應當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技術標、信譽標和經濟標應當分別編制。

第二十五條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的數額應當合理地確定,最高不得超過招標人組織招標所需費用三分之一。

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投標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回。

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者現金支票。

第二十六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至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

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并向投標人出具標明簽收人和簽收時間的憑證,在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開啟投標文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為無效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投標文件提交截至時間過后,有效投標人少于3人的,招標人應當重新組織招標。

第二十七條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并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送達、簽收和保管。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補充或者修改的內容無效。

第二十八條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評標委員會按廢標處理:

(一)未加蓋投標人公章及未經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簽字的;

(二)未按招標文件規定密封的;

(三)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逾期送達的;

(四)未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要求提交的;

(五)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的;

(六)其他不符合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

投標人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視為投標無效。

第四章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二十九條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至時間的當日在市房產管理局監督下由招標人組織公開進行。

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第三十條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開標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進行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當眾予以拆封。

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由招標人存檔備查。

第三十一條評標應當由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有關物業管理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物業管理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

第三十二條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應當由招標人在開標前1日內在市物業管理項目招標評標專家名冊中隨機抽取,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

(一)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二)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的;

(三)曾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或者不正當行為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一)(二)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

第三十三條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重新組織招標。

第三十四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中介人、其他有利害關系人的財務或者其他好處。

評標委員會成員和參與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比較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前款所稱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是指評標委員會成員以外的因參與評標監督工作或者事務性工作而知悉有關評標情況的所有人員。

第三十五條評標委員會可以用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投標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進行澄清或者說明,其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第三十六條在評標過程中召開現場答辯會的,應當事先在招標文件中說明,并注明所占的評分比重。

評標包括評議技術標文件、經濟標文件、信譽標文件和現場答辯。除現場答辯外,評標應當保密進行。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評標要求,根據標書評分、現場答辯等情況進行綜合評標。

第三十七條技術標文件評議標準,主要包括下列內容:(一)物業管理機構設置和資源配置方案;(二)管理方案;(三)創優規劃和創新管理方法;(四)服務質量控制方法。

第三十八條信譽標文件評議標準,主要包括下列內容:(一)企業規模和資質;(二)社會信譽和經營業績;(三)物業管理機構負責人業績。

第三十九條現場答辯評議標準,主要包括下列內容:(一)語意表達;(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熟悉程度;(三)物業管理業務水平。

第四十條設有經濟標的,經濟標文件評議標準,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物業服務投標報價;

(二)物業管理項目經營成本支出測算。

第四十一條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報告,推薦不超過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標候選人。

招標人應當按照中標候選人的排序確定中標人。在確定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標人可以依序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第四十二條評標結果應當在評標會議結束后由評標委員會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日;公示期間,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有權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或者向市房產管理局投訴或者舉報。市房產管理局應當自接到投訴或者舉報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處理,并予以書面答復。

第四十三條招標人應當在評標會議結束后30日內確定中標人,并向中標人和未中標人的投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將未中標的投標文件退還投標人。

第四十四條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持下列材料向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

(一)開標評標過程;

(二)確定中標人的方式及理由;

(三)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

(四)中標人的投標文件;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五條招標人應當自中標人接到中標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與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另行簽訂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拒不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招標人無正當理由拒不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應當給予中標人不少于投標保證金金額的賠償。

第四十六條中標人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履行義務,并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

第四十七條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中標無效:

(一)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二)招標人違反規定,在確定中標人前與投標人就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

(三)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的。

第四十八條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中標無效:

(一)投標人互相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

(二)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等違法違紀手段謀取中標的;

(三)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

(四)投標人無正當理由拒不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由市房產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招標投標工作中、徇私枉法、收受賄賂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物業管理項目招標費用由招標人承擔。

篇8

乙方(業主):

丙方(施工單位):

茲就乙方委托丙方在甲方管理的_______花園社區內進行乙方所擁有房屋裝修工程事宜,經叁方協商簽定本協議書,具體條文如下,系叁方共同遵守:

1.應注意之事項______________花園社區為一個高級商住物業,管理公司必須嚴格管制各項裝修工程,以使_______花園社區能成為高尚而環境優美的高級物業,并祈達成下列目的:

(1)促使物業價值日增;

(2)減少火警發生及因擅自加建或改裝而引致之安全及衛生問題;

(3)避免擾及鄰居;

(4)減少日后物業保養難題;

(5)確保遵守_______市政府及房管機關有關法規。

業主應嚴格遵守有關現行法規的規定,并聘用法律規定的認可人士進行工程。若有任何疑問,應向_______市政府及有關房管機關查詢。

2. 裝修及施工工程守則單元的業主如需在該單元內進行裝修,業主及其所雇用的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管理公司的有關規定和安裝標準進行裝修工程,不得損及社區房屋的建筑結構。一切費用由業主自行負擔。業主及其所雇用的施工單位應遵守的規定包括但不限于:

(1) 在對該單元進行裝修前,業主必須向管理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申請表如附件),并提供該單元有資質的設計單位有效圖簽的裝修圖紙(包括但不限于平面配置圖、水電施工圖)和資料。在不影響社區房屋結構、管道、電源、整體外觀、公共設施等和不觸犯本公約規定、有關政府法規下,管理公司會對業主的申請進行審批,審批工作自資料完整的申請表提交後叁個工作天完成,若有資料欠缺或資質不符,自補件完成后個工作天完成審批;

(2) 施工單位或裝修公司在進行裝修前必須對所裝修工程投保有效的、具足夠保險金額的"安裝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第三者責任險"(安裝工程期間)。 投保保險所需的保險費或任何其他費用均由業主、施工單位或裝修公司自行負擔。 未經管理公司審閱和批準的安裝工程,任何加建及改裝工程一概不準動工。

(3) 施工單位人員進入社區,經管理公司批準并辦妥各式出入通行證后方可施工;施工單位人員進入社區必須遵守管理公司對于門衛保安要求的作業規 登記等手續。

(4) 業主經管理公司同意對該單元進行裝修后,業主須與管理公司安排施工材料的搬運時間、地點及所經通道,不得占用、阻塞公共地方,亦不得弄污、損壞、堵塞公共地方和公共設施;

(5) 進行裝修時,業主須保持社區公共地方和公共設備的清潔和該單元內部衛生,對施工用的材料、易燃物件或有揮發性的化學物品一定當心保管及使用,不可抽煙,以免發生災害。一切廢物和施工垃圾由業主自費并即時清除和運走;

(6) 管理公司有權在施工期內進入該單元視察各項工程是否符合管理公司的審批規格。如發現有違章施工情況,管理公司可要求業主和施工單位立即停工,并采取相應步驟糾正和補救違章施工情況,其間所引起的一切費用、損失或經濟責任,均由業主自行負擔,與管理公司無涉。

(7) 因裝修施工或其他任何行為引致他人受傷或財物損失均由業主負責。

(8)其他禁止項目

業主不得

(1)改變任何渠道、管井及其他公共裝置;

(2)懸掛或裝設任何物件于窗外(綠化植栽除外但須注意安全);

(3)更改樓宇主要結構(如支柱橫梁、結構墻、樓面及天花);

(4)裝置神位或任何物體于單位外;

(5)更改原有屋外設計及外貌,例如不可擊穿外墻裝置空調機或其他用途;

(6)在單元大門或窗口裝置鐵閘或窗花。

(7) 空調機社區所有單元內已備有適當的位置可供安裝空調設備,管理公司嚴禁業主擊穿墻壁作安裝空調機或其他物件。及任何空調設備、室外管線任意垂懸、安置于非指定位置(尤其是外墻墻面)。

(8) 電視天線客廳及主人房間均設有電視視訊插座,接收有線電視節目及衛星電視節目,因此嚴禁在窗戶及外墻裝置任何形式天線。

(9) 抽氣風扇社區所有單元內廚房及不直接采光浴室皆預裝抽油煙機及抽氣扇,業主不得另擊穿墻壁或天花以安裝抽氣扇。

(10) 遮陽篷帳及檐篷任何臨時或永久性之遮陽篷及檐篷不得設置。

(11) 門窗所有業主不得拆除或更換建筑物外觀門窗,門窗亦不可改裝裝反光玻璃或是其他類似材質,以免影響其他住戶。

(12)裝修工程施工時間:為避免裝修工程施工所產生的噪音、污染影響小區住戶的安寧,施工時間訂為上午08:00至晚上20:00時,在此時段以外時間禁止施工,如因特殊狀況需要在規定時段以外時間施工,必須先向管理公司申請施工許可,經審批通過以后才準許施工(但一定要遵循審批時要求的條件)。

3.裝修公司及裝修公司保證金業主可自由選擇及聘用裝修公司,但該裝修公司必須具備合乎現行法律規定的資質及證明文件。如自行聘用的裝修公司或其員工有任何違約、疏忽或任意行為造成社區或其他業主經濟或精神損失,該業主須負責。故懇請各業主在選擇裝修公司前,必須考慮該公司的聲譽及其可靠程度。為保障業主利益及維持良好的社區環境,所有申請在_______花園社區施工的業主都需要向管理公司登記、申辦施工許可并責成施工單位繳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元整(金額可按需要隨時調整)。此項保證金作為保證該業主及其所雇用的施工單位在裝修某單元完工后,清理所有裝修廢料、自費修理所有因裝修工程而導致損毀的公共設施,及將管理公司發出的工作證交回。該等工人出入本社區時,必須出示其工作證供駐守社區入口的保安管理員查驗登記。

裝修公司須繳交每張臨時工作證保證金人民幣伍拾圓整及制作費每張人民幣_______元(此金額可依實際狀況需要而隨時變動),管理公司才發給臨時工作證。管理公司會隨時突擊檢查裝修工人是否領有管理公司發給的工作證。管理公司有權拒絕任何未領有工作證之裝修工人在社區內進行任何工程。管理公司在確定裝修公司完全遵守有關條款后,并經有關業主在裝修工程申請表背面簽認該公司裝修其單元妥當后,裝修保證金可以免息發還。未經業主背書之裝修公司保證金,在通常情況下不會發還。 倘若裝修保證金不足彌補上述費用時,有關業主須責成施工單位向管理公司繳付其差額。裝修保證金一經退還后,如業主再欲裝修,必須重新申請并再繳裝修保證金,方可施工。為保障業主本身利益,殷望各業主衷誠合作,管理公司辦理登記,主動提供裝修公司資質證明及繳交保證金。

4.改裝及加建工程當業主裝修物業時,謹請留意切勿違反政府條例或"業主公約",否則業主須將物業恢復原狀,或有可能受到_______市政府有關機關檢控。未經_______花園社區管理公司書面批準之加建及改裝工程,一概不準動工。經_______花園社區管理公司批準加建及改裝工程申請書,只表示管理公司不反對所擬加建及改裝工程,而任何工程若有違反國有土地使用許可證或/及公約或/及市政府法規各條款,發展商及管理公司概不負責。加建及改裝工程批準書須經市政府有關機關或其他有關政府部門的允許及批準方能成立。倘若發現有非法或未經批準的加建及改裝工程正在進行或存在,管理公司可依法采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動加以制止,或依據公約條款要求作出更正。如有任何法律費用或/及有關支出或/及賠償,須由有關業主全部負責。如有疑問,請尋求獨立專業意見及向管理公司查詢。

5.裝修工程如用重型機械須知除非已得管理公司書面批準及由裝修商交付特別裝修保證金,任何重型機械不得進入本社區內。

6.若有其他未盡事宜另行協議處理之

甲方:______________花園物業管理處

法人代表:

聯絡電話:

乙方(業主):

丙方(施工單位):

法人代表:

聯絡電話:

篇9

投標的基本做法:投標人首先取得招標文件,認真分析研究后(在現場實地考察),編制投標書。投標書實質上是一項有效期至規定開標日期為止的發盤或實施性施組編寫,內容必須十分明確,中標后與招標人簽定合同所要包含的重要內容應全部列入,并在有效期內不得撤回標書、變更標書報價或對標書內容作實質性修改。為防止投標人在投標后撤標或在中標后拒不簽定合同,招標人通常都要求投標人提供一定比例或金額的投標保證金。招標人決定中標人后,未中標的投標人已繳納的保證金即予退還。

投標書分為生產經營性投標書和技術投標書。生產經營性投標書有工程投標書、承包投標書、產品銷售投標書、勞務投標書;技術投標書包括科研課題投標書、技術引進或技術轉讓投標書。

寫法

1、標題。投標書標題正中寫明"投標申請書"、"投標答辯書" 或"投標書"即可。

2、正文。投標書正文由開頭和主體組成。

開頭,寫明投標的依據和主導思想。

主體,應把投標的經營思想和經營方針、經營目標、經營措施、要求、外部條件等內容具體、完整、全面地表述出來,力求論證嚴密、層次清晰、文字簡練。

3、落款。寫明投標單位(或個人)的名稱和投標日期。

注意事項

投標書的寫作,要求實事求是、具體清晰、準確準時。

工程投標書通常分在技術標和經濟標兩部分。

投標人在遞交標書應注意的問題

《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不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投標文件的送達。投標人必須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地點,在規定的時間內送達投標文件。投遞投標書的方式最好是直接送達或委托人送達,以便獲得招標機構已收到投標書的回執。

在招標文件中通常就包含有遞交投標書的時間和地點,投標人不能將投標文件送交招標文件規定地點反外地方,如果投標人因為遞交投標書的地點發生錯誤,而延誤投標時間的,將被視為無效標而被拒收。

如果以郵寄方式送達的,投標人必須留出郵寄時間,保證投標文件能夠在截止日期之前送達招標人指定的地點。而不是以"郵戳為準"。在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即已經過了招標有效期的,招標人應當原封退回,不得進入開標階段。 招標文件的簽收保存。招標人收到標書以后應當簽收,不得開啟。為了保護投標人的合法權益,招標人必須履行完備的簽收、登記和備案手續。簽收人要記錄投標文件遞交的日期和地點以及密封狀況,簽收人簽名后應將所有遞交的投標文件放置在保密安全的地方,任何人不得開啟投標文件。

為了保證引起充分競爭,對于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應當重新招標。這種情況在國外稱之為"流標"。按照國際慣例,至少有三家投標者才能帶來有效競爭,因為兩家參加投標,缺乏競爭,投標人可能提高采購價格,損害招標人利益

投標,是一種市場交易、搜尋商業對象的行為。 招標指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貨物、工程或服務、采購的條件和要求,并邀請眾多投標人參加投標,之后按照原先規定程序,從中選擇合適者作為交易對象。

篇10

出租方:___________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 ____________(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基礎上,就___________房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標的及面積

租賃標的及面積:租賃標的為____________,租賃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

甲方保證:

(1)其業已依法取得租賃標的所有權證,租賃標的不存在權屬爭議,有完全的權利和能力從事本合同項下的租賃標的的出租業務;

(2)租賃標的符合安全標準以及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且不存在違法建筑情形;

(3)租賃標的上不存在抵押、保證及可能影響承租人按本合同正常使用租賃標的的其他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機關和行政限制),也未將租賃標的的產權轉移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二、租賃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諾,房屋使用用途為____________ 。

三、租賃期限

甲方不可撤銷地同意給予乙方______個月的免租期,由乙方完成租賃房屋的裝修和改造,免租期自乙方實際進入租賃房屋現場開始裝修之日起算(乙方保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進場裝修),乙方在免租期內無需向甲方支付租金。

免租期屆滿,以雙方共同書面確認的日期為準作為本合同的正式起租日,本合同的租賃期限為______年,乙方在此期間內應當按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支付相應的租金、費用。

四、租金及付款方式

租金:該房屋日租金為______元人民幣/建筑平方米/天(每月以30天計),租金中含物業管理費。

1.租金付款方式:租金支付方式為每個月支付一次。首期租金應于起租日之前的 日內支付,其后每個月支付一次,在每月期滿前的______日內,支付下個月租金。即:每個月支付租金人民幣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

2.其它費用:租賃期間的電費、水費、集中供暖費(如發生)、電話費、數據通訊費均由乙方負擔。電費、水費、集中供暖費的收取標準,均以國家規定為準。

3.其它費用支付:電費、水費、集中供暖費(如發生)由甲方代收代繳,乙方應于收到甲方繳費通知后______日內繳納。電話費、數據通訊費用等由乙方自行與服務商協商繳納。

4.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因市場變動、物價變動、經營風險等不可預料的因素引起的房屋樓內附屬物租賃的貶值、升值,不影響房屋及樓內附屬物租賃費的支付及雙方對合同所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5.乙方應按下列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支付到期應付的租金 :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名: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

五、房屋設備、設施

甲方為乙方提供服務于該房屋的硬件設備和附屬設施如下:

供暖:市政熱源集中供暖,室內安裝銅鋁復合散熱器;

信息點及電源:甲方信息點(電話、網絡布線及節點)、電源入戶設置,墻壁預留信息端口。電話、網絡的申請、安裝等事項將由乙方自行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乙方將在甲方提供的電話、網絡設施配置基礎上具體施工,有關情況參見附件11《乙方裝修改造方案及圖紙》。乙方裝修改造方案及圖紙需提交甲方確認、備案;

供電:雙路10kv供電,a區內配置有兩臺1600kva變壓器;

消防:房屋內有運轉正常的煙感報警系統和滅火設備,房屋整體消防系統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餐飲:餐廳提供每日三餐服務;

車位:甲方承諾在租賃期內向乙方所屬車輛免費提供充足的停車位,其中包括配送_____個固定車位,其停車位具置將以乙方就近使用為原則,由園區物業管理部門安排;

供水:市政直供和變頻穩壓供水;

排水:分質排水,優質排水處理回用;

空調:分體式空調由客戶安裝;

六、保證金

1.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元整(_____元)。

2.合同期滿,雙方交接完畢,結清甲乙雙方的各項費用后,甲方應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給乙方(該保證金不計利息)。

七、合同雙方的變更

1.甲方如將該房屋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甲方應當給予乙方合理的書面通知,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

2.本合同期內,乙方如將該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或分租給第三方需事先通報甲方。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乙方與該第三方之間的轉租合同應符合以下約定:

1)房屋用途:該第三方應保證在本合同規定的房屋用途范圍之內使用該房屋;

2)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

3)轉租期間,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外,還應就被轉租方履行本合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轉租期間,本合同發生變更、解除或終止時,轉租合同也應隨之相應變更、解除或終止。

八、甲方的權利、責任、義務

1.甲方是出租房的合法經營者,有權簽署本合同。甲方保證出租物業的合法產權并且有權出租物業。

2.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將該出租房屋交付給乙方。

3.甲方定期檢查和及時修繕以保證該出租房屋處于完好、適租狀態。

5.按合同規定期限,向乙方收取房租及其他費用(列明),除上述費用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其他費用。與租賃標的有關的房產稅、土地使用費及其他費用由甲方負擔。

九、乙方的權利、責任、義務

1.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獨立承擔各種經濟及法律責任和義務。

2.乙方對房屋進行裝修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將房屋所需改造申請書、保證書及平面圖、水、電圖及國家有關部門批件提交給甲方備案。乙方對該房屋的裝修不應損害該房屋主體結構、外墻顏色和造型及承重結構,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對于由乙方負責施工、安裝或提供的該房屋硬件設備和附屬設施,由乙方負責維修、更新,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予以積極協助。由于乙方改造或使用不當造成的房屋及房屋設施損壞,乙方應負責按甲方要求恢復原狀,修理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3.按期交納房屋租金及水、電、暖等費用;

4.乙方自行負責出租房屋內部的消防、保安、衛生清潔管理工作,并承擔全部責任。

十、合同的延續

本合同租賃期滿前二個月,若乙方書面確認同意續租,甲方應當同意乙方的續租要求,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適當調整租金,租金漲幅不高于_____%。

十一、違約責任

1.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確需提前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租賃期間,如乙方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退房,必須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2.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租賃標的,每逾期一日,應按乙方日租金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三十(30)日未交付租賃標的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立即返還乙方已交付的保證金,同時向甲方追繳滯納金、違約金部分。

3.若乙方未能按期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應按日租金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逾期三十(30)日未交納房租,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自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應交納的房租金額,同時向乙方追繳滯納金、違約金部分。

4.電費、水費、集中供暖費(如發生)由甲方代收代繳,乙方應于收到甲方繳費通知后七(7)日內繳納。如乙方逾期繳納,每逾期一日,則按照逾期支付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繳納滯納金。

5.租賃期間,若乙方發現房屋損壞并提出維修要求,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通知之當日開始維修,但房屋或設施損壞系由乙方故意毀損的除外。如甲方未按約定及時維修,乙方有權自行維修,有關維修費用將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租金中抵扣。如甲方逾期十(10)天仍未開始維修房屋,或一次維修超過三十(30)天仍未完成,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該房屋的,乙方可以退租或要求甲方減少租金或變更有關合同租金條款。甲方因未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6.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守約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由此而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二、免責條件

1.由于進行必要的或例行的建筑物維護保養而致公共設施停止使用的,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前提是甲方必須提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且公共設施停止使用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2.“不可抗力”是指合同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為、自然災害、戰爭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出現不可抗力事件時,知情方應及時、充分地向對方以書面形式發通知,并告知對方該類事件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影響,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則雙方于彼此間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租賃標的因不可抗力而遭受損失或滅失時,合同則自然中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甲方應將該期間乙方支付的租金及各種保證金退還乙方。

十三、合同期滿

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或出賣,乙方享有優先權。合同期滿未續租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搬出全部物件,搬遷后十五 (15)日內房屋如仍有余物,視為乙方放棄物件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十四、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合同生效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即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做出補充規定。

3.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二份。

十六、通知

依據本合同發生的任何通知應為書面形式,以專人遞交、公眾認可的快遞、掛號信或傳真方式發送到: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合同附件

附件1:租賃標的面積測繪文件

附件2:土地使用權證

附件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附件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附件5:房屋所有權證

附件6:消防合格證

附件7:租賃標的平面圖、建筑圖

附件8:產權單位與物業管理公司的委托書

附件9:客戶物業服務手冊

附件10:乙方裝修改造方案及圖紙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簽字人:__________ 委托簽字人: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