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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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為滿足全市各機關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以及全省的統一安排,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將組織實施2014年全市各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浙人社發〔2014〕180號文件精神,2014年全市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118名,其中:市機關部門招考76名,鄉鎮機關招考42名。上述計劃中含法官預備人選5名,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4名,從選聘到村(社區)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8名;提前組織錄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31名、鄉鎮司法所司法助理員11名。

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于2014年11月24日以后登陸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人事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東陽人才網()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全市各機關招考公務員[不含提前組織錄用的職位、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和鄉鎮機關面向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職位]的范圍和對象為:

(1)具有金華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4年11月28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和原籍為東陽的社會人員;公安電視主持職位戶口不限,公安法醫、獄醫、法律、特警、審計職位放寬到浙江戶口;

(2)金華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生和在金全日制普通高校外地生源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

(3)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戶口不限(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須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

(4)選聘到金華市范圍內的村(社區)任職滿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仍在村(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戶口不限。

2.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考試錄用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為:東陽市行政區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滿2年以上的人員;現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連續任職時間滿3年以上的人員。報考人員任職時間的認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3.鄉鎮機關面向選聘到村(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考試錄用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為:東陽市行政區域內,選聘到村(社區)任職滿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仍在村(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報考人員任職時間的認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4.提前組織錄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職位的招考范圍和對象為:具有金華市常住戶口(以2014年11月28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戶口不限),且已于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考職位所需學歷要求畢業證書的人員。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

5.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具有公務員身份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不能報考,現役軍人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村干部在任村“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的職位。

屬于《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14〕58號)第十二條規定九種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各機關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公通字〔2014〕60號)第十條規定十三種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間出生)。

2.具備報考職位所需的學歷。其中報考檢察院機關法律職位(專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學歷。

3.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的,要求年齡18至35周歲(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其中,現任村“兩委”正職的,年齡18至40周歲(196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間出生),具有中專、高中及以上學歷。

4.報考公安、法院、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年齡18至30周歲(197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間出生);兩眼裸視力4.8及以上,部分職位視力放寬到兩眼裸視力4.5及以上(見招考職位的備注說明);體能測評四個項目的每項得分均須達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遠≥2.08米、引體向上≥7個、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遠≥1.38米、仰臥起坐≥20個、800米≤4’15")。

5.報考法院法官預備人選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A、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參加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征得委托培養單位同意。

能夠在2014年2月28日前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三、招考方式

全市各機關均按職位招考。

部分公安人民警察、鄉鎮司法所司法助理員職位采取提前組織錄用的方法進行。即報名、筆試按本公告規定的時間進行,面試及后續工作由東陽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提前、單獨組織。

四、報考程序

(一)各機關面向社會招考,采用網絡方式報名: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4年11月28日0時—2014年12月4日24時。

網址:(浙江人事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報考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報名,逾期則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

在此期間招錄機關不作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將于2014年12月2日、12月5日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分別公布截至2014年12月1日、12月4日24時全省各職位的報名人數。

2.資格初審

時間:2014年12月5日0時—12月10日24時。

招錄機關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2014年12月11日0時—12月14日17時。

已報名人員登陸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12月15日12時。

4.繳費確認

時間:2014年12月17日9時—12月21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陸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凡持有中國工商銀行的所有銀行卡,以及加入銀聯的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的銀行卡均可通過網銀支付。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4年1月10日9時—1月16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陸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采取組織推薦及現場方式報名:

1.推薦、報名和繳費。時間:2014年12月15日—12月19日。符合條件的村干部持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出具的《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報名推薦表》和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張,到東陽市行政中心大樓14樓市委組織部1406辦公室報名并接受資格審查,合格者繳納考試費。

2.領取準考證。時間:2014年1月13日—1月14日。已繳費人員到報名點領取準考證。

五、筆試的科目和時間

筆試由省統一命題,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的需加試《心理測評》,測評結果不折合分數,不計入筆試成績,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

1.全市各機關招考公務員[不含提前組織錄用的職位、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和鄉鎮機關面向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職位]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申論》

下午:13:30—15:3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

16:10—17:00《心理測評》(限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的人員)

2.提前組織錄用職位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00《綜合基礎知識》

下午:13:30—15:3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

16:10—17:00《心理測評》(限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的人員)

3.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及鄉鎮機關面向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招考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農業農村工作知識》

下午:13:30—15:3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范圍以《浙江省2014年招考公務員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浙江人事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下載。

六、加分并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結束后,對下列人員在筆試成績(兩科原始成績相加,下同)的基礎上實行優惠加分政策:

1.現任村“兩委”正職報考鄉鎮機

2.選聘到村(社區)工作滿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仍在村(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報考欠發達地區的市、縣兩級機關的(含省直屬或派出機構),筆試成績加5分,報考省級和其他市、縣級機關的,筆試成績加3分;

3.選聘到村(社區)工作滿3年以上、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仍在村(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報考欠發達地區的市、縣兩級機關的(含省直屬或派出機構),筆試成績加10分,報考省級和其他市、縣級機關的,筆試成績加5分。

實行優惠加分政策的欠發達市、縣(市、區)為:衢州市、麗水市、舟山市、淳安縣、永嘉縣、文成縣、泰順縣、蒼南縣、武義縣、磐安縣、柯城區、衢江區、江山市、常山縣、開化縣、龍游縣、蓮都區、縉云縣、遂昌縣、龍泉市、慶元縣、青田縣、松陽縣、景寧縣、云和縣、三門縣、天臺縣、仙居縣、岱山縣、嵊泗縣、洞頭縣、定海區、普陀區。

選聘到村(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在報考街道機關職位時,不享受優惠加分政策。

在加分的基礎上,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一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七、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招錄機關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規定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法官預備人選職位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和鄉鎮機關面向選聘到村(社區)工作高校畢業生招考的,按1:3確定面試對象。

公安、法院、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職位按1:4確定參加體能測評對象(其中,招考計劃4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3確定),體能測評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參加體能測評人員放棄,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的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均不再遞補。招錄機關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4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其他職位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4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以上職位中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體能測評工作由金華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東陽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

八、面試

面試前,招錄機關對面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報考職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參加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金華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4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招錄機關將在該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人員或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

九、確定體檢、考察人員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

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其中招考計劃4名及以上職位的,按1:1.5的比例確定(有小數的四舍五入)。體檢結束后,在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十、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金華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東陽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

報考人員(除報考公安、法院、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人員外)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14〕68號)及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14〕25號)執行。

報考公安、法院、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人發〔2014〕74號)執行。報考人員體檢的相關程序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14〕68號)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14〕58號)執行;對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人員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公通字〔2014〕60號)執行。

對報考鄉鎮機關公務員的優秀村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14〕58號)執行,必要時可試行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十一、公示、錄用

體檢、考察后,招錄機關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示7天。對報考鄉鎮機關公務員的優秀村干部和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鄉鎮(街道)、村(社區)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手續并發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辦理錄用手續,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報考職位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錄用資格。被錄用人員收到錄用通知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

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均不予遞補體檢;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的,或辦理錄用手續前放棄錄用資格的,均在報考職位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遞補考察、錄用。

遞補須在錄用審批手續辦理前完成,招考職位人員錄用審批文件下發后,一律不再遞補。

確定參加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

十二、注意事項

1.有關報考政策、技術方面的問題可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

2.法官預備人選的考試錄用工作公告中未明確的事項按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組織開展公開考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浙組〔2014〕56號)執行。

3.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碩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4.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取得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后,在2014年暑假期間辦理錄用手續。若未按要求書面報告所在學校的,由本人與學校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按規定時間辦理錄用手續。

5.報考人員必須在2014年11月28日—12月4日期間內注冊及報名,僅注冊不報名無效。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時以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報考職位為準。

6.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7.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8.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于2014年12月20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號碼:0571-88396652、87059929),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9.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將按比例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招考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計劃人員可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改報名。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予以公布。所有核減或取消的招考計劃均不實行調劑。

10.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下發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14〕126號)執行。

11.報考人員對在浙江人事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反映。

12.市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13.招考公告中規定的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人事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招考政策”專欄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對報考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基層工作經歷以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聯系。政策咨詢電話0579-86655392、0579-86655825。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中共東陽市委組織部、東陽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