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構建和諧社會

時間:2022-11-21 02: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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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緊緊抓住以人為本的根本要求,加強和改進立法、執法、司法等各個環節的工作,以法律手段保障人民群眾的經濟、政治、文化權益,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和人的全面發展。

二是提高依法執政能力。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領導干部要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當前要突出抓好領導干部依法執政教育培訓。

三是努力建設法治政府。加強依法行政,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改進政府立法工作,理順行政執法體制,推進綜合執法,堅持嚴格執法、文明執法。

四是切實維護司法公正。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強執法隊伍建設,保證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

五是堅決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堅持立法為民、執法為民、司法為民,探索建立信訪、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相銜接的工作機制,切實解決當前各種侵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努力提高人民群眾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六是全力維護社會穩定。繼續保持對嚴重刑事犯罪的高壓態勢,堅決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突發性、群體性事件,廣泛開展創建“和諧平安社區”活動。

七是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推動黨內監督和人大、政協、政府專門機關、司法機關等方面監督的有機結合,強化人大法律監督職能,拓寬政協民主監督渠道,強化人民群眾對權力的監督,加強和改善輿論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