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司法保障
時間:2022-12-13 0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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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歷史進程中,人民法院的作用非常重要。對此,你們是如何認識的?
肖揚:總書記指出,“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鄙鐣髁x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無一不與法院工作密切相關。
人民法院肩負著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保障的重大歷史使命,根本職責就是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實現公平正義。
記者:經過近30年的改革開放,我國正處在經濟發展的新的歷史起點上,正處在民主法治建設的重要時期,人民法院工作面臨著怎樣的形勢?
肖揚:當前,人民法院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先說機遇。首先,黨中央對民主法治建設高度重視,去年5月3日,黨中央做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決定》,十六屆六中全會又提出,“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發揮司法維護公平正義的職能作用?!边@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政治保障。
其次,社會大局整體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理念深入人心,廣大干部群眾盼和諧、議和諧、謀和諧;社會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各項事業全面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持續提高。這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社會和經濟基礎。
第三,依法治國方略全面實施,司法權威日益受到尊重,這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有利環境。
再說挑戰。當前,我國正處在人民內部矛盾凸顯、刑事犯罪高發、對敵斗爭復雜的時期。人民法院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實現公平正義的任務十分艱巨。
記者:在經濟社會轉型、利益格局調整時期,矛盾糾紛易發、多發,人民法院如何妥善化解矛盾?
肖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已經進入一個關鍵時期,隨著體制創新進入到攻堅階段,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逐漸暴露和觸及,由此帶來的民事糾紛增長的壓力是很大的。全國法院每年要辦理各類案件800萬件左右,其中絕大多數是民事商事案件。1978年至1982年,全國法院接待處理涉訴群眾來信來訪83700件(人)次。2001年至2005年,全國法院共接待處理涉訴群眾來信來訪2243324件(人)次,上升了近26倍。人民法院是依法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部門,在這方面負有義不容辭的職責。
一是要增強糾紛解決的公正性。不論是判決,還是其他的糾紛解決方式,都不能犧牲公平和正義來求得短暫的和諧。不遵守法律,不講原則,沒有標準,和諧也不會長久,甚至會導致更多糾紛的發生。
二是要增強糾紛解決的公開性。每個案子不僅要公正審理,而且要把道理說清楚;不僅要讓人民群眾得到司法公正的結果,而且要讓人民群眾通過看得見、聽得懂、信得過的公開、透明的程序和方式感受到司法公正,真正做到案結事了、定紛止爭。
三是要創新解決糾紛的方法。司法是解決矛盾糾紛最后的手段,但并非唯一的手段,要積極支持人民調解等工作,積極探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盡可能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盡可能地節省司法資源。
記者:人民法院如何在確保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工作中充分發揮作用?
肖揚:當前,由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已經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糾紛的工作稍有不慎,個別糾紛就有可能轉化為群體性糾紛,民事糾紛就有可能轉化為治安或刑事案件,非對抗性矛盾就有可能轉化為對抗性矛盾。
我們要把穩定工作放在構建和諧社會這個大的目標中來研究,提升到促進社會和諧這個更高層次上來追求。
一是要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從根本上確保社會安定有序,最終還是要靠經濟健康快速發展。要積極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有效抑制和減少影響穩定的各種社會消極因素。
二是要拓寬維護穩定的思路,堅持寬嚴相濟。打擊刑事犯罪可以維護穩定,化解矛盾糾紛也可以維護穩定;堅持“嚴打”方針可以維護穩定,堅持尊重和保護人權也可以維護穩定;“嚴”可以消除不和諧因素,“寬”可以增加和諧因素。嚴重刑事犯罪不論在何時、何地以何種形式發生,都要依法嚴厲懲罰。要依法嚴厲懲罰各類刑事犯罪,決不手軟,做到嚴之有據、嚴之有理、嚴之有序、嚴之有效、嚴之有力;同時,要堅持區別對待,該依法從輕的一律從輕處理,可殺可不殺的一律不殺,重罪輕判固然不對,輕罪重判一樣也是錯的。
記者:如何通過司法手段維護好不同階層、不同地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肖揚:人民司法的各項工作,無論是化解矛盾糾紛,還是維護穩定,促進發展,歸根到底都是為了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都要體現司法為民的宗旨。
一是要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的利益。每一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都要做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的忠實踐行者,憲法和法律的模范遵守者,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忠實維護者。要堅決反對工作中存在的特權思想,徹底解決極少數案件程序不規范、判決不公正等問題。
二是要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的訴求。人民群眾有訴求才找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常常是窮盡其他救濟手段之后的選擇,甚至是沒有辦法的辦法。能夠圓滿解決的,要盡快拿出一個解決辦法;法律范圍內難以辦到的,也要做好解釋說明。每一名法官都必須學會做群眾工作,學會既當定紛止爭的裁判員,又當辨法析理的宣傳員,引導人民群眾采用正確的態度理解法律、對待糾紛。要時刻把群眾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凡是得民心、順民意的事情,都要毫不猶豫去做;凡是失民心、悖民意的事,都要大刀闊斧去改。
三是要加強對困難群眾的司法救助。目前全國各地的經濟文化發展很不平衡,社會分化現象也在加劇,在廣大的農村和偏遠的中西部地區,訴訟當事人很多是識字不多的農村居民。如果沒有對困難群眾、弱勢群體特殊的制度保護,法庭就容易變成訴訟技巧的競技場,強者和弱者在形式正義面前會很難獲得實質正義的平衡。因此,我們提倡更耐心一點地傾聽弱勢一方的聲音,對處于弱勢的當事人提供一些必要的訴訟指導和司法救助,方便他們參與訴訟并充分行使訴訟權利,提醒他們注意避免訴訟風險,并對裁判結果進行必要的釋明。
記者: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樹立社會主義法制權威”的要求,如何進一步樹立司法權威?
肖揚:司法權威是通過嚴格的司法程序、規范的司法行為向當事人和全社會展示的一種威望、一種公信力。司法權威不是憑空而來的,甚至也不是外部力量給與的,最終還是要依靠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動來實現,靠廉潔、清正的法官隊伍來保證。法律只有被公正、高效地適用,才能得到人民群眾的自覺擁護和一體遵從,才能真正樹立和維護司法權威。
一是要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公正與效率相輔相成,共同體現著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本質特征和價值追求,沒有公正的效率就失去了司法的根本,而沒有效率的公正也不是完全的公正。我們既不能以犧牲實體公正來求得效率,盲目追求審限內結案率;也不能無視法律的明確規定,無視當事人縮短周期、減少訟累的期盼,造成訴訟遲延,久拖不決。因此,要牢固樹立司法公正的意識和辦案質量第一的觀念,用最大的人力投入、最有力的措施、最優良的條件,確保程序合法,最大限度杜絕錯判案件的發生。同時,要牢固樹立司法效率的意識,確保在法定期限內審結案件,這也是嚴肅執法的體現。
二是要強化法官對法律的忠誠。法官對法律的信仰,對法律的忠誠,對公正、高效和權威的追求是天經地義的。法官最大的恥辱就是枉法裁判。一個對法律不忠的人、一個法律的背叛者,是沒有資格擔當法官重任的。我們還必須認識到,在一定時間內,法律是一成不變的,而法律關系則千變萬化。法官不應該滿足于充當法律條文的復印機。法官不僅要模范地遵守法律,而且要善于運用法律意識和法律思維創造性地執行法律;法官不僅要服從現有的法律,更要服從法律的基本價值――正義和良知。
三是要強化法官的自律意識。首先要慎權。一分權力一分責任,權力越大,責任越重。法官必須自重、自省、自警、自勵,一身正氣,兩袖清風。其次要戒貪,貪有多種形式,有貪財的,有貪利的,有貪名的,有貪色的。無論貪財貪利,無論枉法與否,都是對法官稱號的嚴重褻瀆和玷污,都是對司法權威的嚴重踐踏和破壞。腐敗現象一再發生,固然有體制、機制的原因,但從根本上說,還是因為做人不講道德,做事不講操守,做官不講原則。
四是要加強司法宣傳。社會公眾對法院和法官的評價,往往并不是來源于對審判工作的全面了解,而是來源于對個案處理結果的觀察和感受。在任何一個社會,當事人對個案不公都有一種本能的“放大”效應。但是,把少數法官的腐敗行為渲染擴大為整個司法隊伍的腐敗行為,把少數案件的處理不當渲染擴大為全部司法活動的不公,也是有失偏頗的。因此,我們一方面要充分行使法律賦予的通過審判活動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職能,緊密結合審判實踐,努力做好司法宣傳工作,增加正面輿論效應;另一方面,也要高度重視輿論監督的積極作用,加強與新聞單位的溝通和聯系,通過輿論監督促公正、促公開、促效率,不斷改進法院工作中的缺點和不足,進一步推動人民法院工作健康有序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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