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單位管理體制改善調查報告

時間:2022-03-08 0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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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單位管理體制改善調查報告

我縣水管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從年下半年歷經四個月的克難攻堅,于年1月全面完成各項改革任務。東干渠管理處作為省級改草的試點單位,于年3月順利通過省、市水利部門的驗收,整體改革工作于年10月通過市水利局驗收。筆者通過到基層單位實地調查、與職工走訪座談等形式,對全縣水管單位改革后近三年來的運行情況進行了認真調研,提出了有關對策建議。

一、改革后的運行情況

(一)機制更為靈活。通過改革,對水利服務人員管理實行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徹底打破了水管單位服務人員的“終身制”和“鐵飯碗”,以機制創新調動了水管單位服務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實行“服務崗位與服務項目捆綁,服務報酬與服務質量掛鉤,崗位責任與個人利益對等”的運作模式,把服務內容與崗位設置緊密結合起來,設置管理、水庫運行服務和渠道運行服務等崗位,面向全縣具有水利專業技術服務資格的人員進行公開發包,建立健全了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通過近三年的運行,新上崗的24名服務人員都能堅守工作崗位,其間分流內退、自謀職業11人,新進人員10人,保持了水利工程的正常、安全運行。

(二)保障更為健全。通過改革,水管單位有關項目經費、服務項目發包經費、正常運轉經費、工程歲修和維修經費等全部由縣財政“兜底”,改革前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實行一次性鎖定,由縣水電局承接,水管單位基本上能夠不再為“錢”發愁,全員輕裝上陣,集中精力從事水利公益事業服務。一是職工收入有提高。改革前,曉坪、友誼等水庫管理處年人均工資僅為6000多元,工程年運行資金缺口在28萬元以上,改革后,上崗人員工資達到每年1.4萬元,比改革前有大幅提高,職工養老、醫保均得到了有效保障。二是工作經費、歲修和搶險資金也有了穩定渠道。

(三)服務更為優質。通過改革,實行定崗招聘、檢查督辦、考核取酬的辦法,從機制和制度上要求服務人員堅守工作崗位,及時處理好水利工程運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同時,改革將水利工程運行管護業務和水利工程歲修維護分離,保證了水管單位能夠集中精力做好水利工程運行管護,使全縣水利工程在安全運行、管護維修等方面能夠得到保障,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系數和質效明顯提高。

二、存在的問題

(一)專業人才缺乏。高素質的專業技術人才難以引進,三年來,新進人員大多為非水利專業人員,且年齡偏大。同時,由于水管服務人員的身份為社會人員,在“身份制”思想觀念還沒有徹底改變以前,此種身份制的工作崗位難以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

(二)收入水平偏低。盡管和改革前相比,水管服務人員的收入水平有了較大幅度提高,但與鄉鎮農技服務人員相比,仍存在著一定差距。2009年全縣鄉鎮農業服務人員人均服務報酬為1.8萬元,水管單位服務人員人均報酬只有1.4萬元,而服務中心人員靈活的工作時間及技術以外的合法收入,比如銷售農藥、化肥、承接工程等,更是水管單位服務人員所無法比擬的。

(三)水費收繳困難。農業灌溉水費收繳難度大,成本高。如東干渠灌區核定水費收入為20萬元每年,正常年景實收水費僅為15萬元,還需支付村組代收手續費2萬元。曉坪水庫管理處核定水費收入1萬元,而由于茅坪場鎮萬家嘴滑坡段堵斷支渠,年實收水費只有0.6萬元。同時,灌區部分群眾認為農業稅都取消了,對收繳水費抵觸情緒較大,抗繳拒繳現象時有發生。

(四)維修資金缺乏。三個水管單位共有7處房產供服務人員生活居住,大多已年久失修、破損不堪,部分房屋已成危房,直接威脅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由于年改革時沒有將房屋修繕費列入支出基數,改革后又不能舉債搞建設,而水管單位增加收入的難度非常大,維修資金無來源。另外,東干渠飲用水源保護用于宣傳、垃圾清理、掩埋、水草處理等費用都沒有列入預算。

三、對策建議

(一)繼續鞏固改革成果。水管單位管理體制“以錢養事”改革模式只有我縣一家采用,與中央、省、市有關水管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模式不盡相同,雖已通過驗收,但必須進一步鞏固、深化和完善。在今后引進水利專業技術人才時可按照事業單位引進人才管理,保留其事業編制,實行聘用制,采用“老人”老辦法、專業技術人才新辦法的方式吸納人才。

(二)建立收入增長機制。為穩定水管服務隊伍,確保水管服務人員更好地發揮職責,縣財政應每年按5%的比例增長水管服務人員發包服務經費,或者與鄉鎮農業服務中心人員待遇同等,根據物價上漲水平、收入水平和年初下達的服務報酬總額,以崗定薪。

(三)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東干渠擔負著我縣城區居民和渠道沿線約8萬人的飲水安全,但東干渠水源保護、垃圾清理、掩埋、水草處理等費用都沒有安排專項工作經費,日常維護措施難以落實。經測算,縣財政應每年安排約8萬元的專項水源保護經費,切實加強東干渠水源保護與管理,確保城區生活用水質量。同時,每年應安排3萬元的房屋修繕費,以確保職工的生命安全和機構的正常運轉。

(四)加大水費征繳力度。雖然國家已經取消農業稅和“三提五統”,但農業灌溉水費項目沒有取消,且收費標準不高,應該加大征繳力度,實行應繳盡繳。據測算,我縣農民負擔的農業水費支出占畝平收入的1.7%左右,農業水費支出占畝平生產投入的2.8%左右,畝平農業水費和其他生產資料支出相比所占比重最低,按照現在農民的實際承受能力,完全可以承擔,也應該承擔,不存在加重農民負擔的問題。對由村組代收的農業水費應該確定合適的手續費比例,應為4%左右。

(五)加大項目爭取力度。加大工作力度,積極對上爭取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等水利工程項目,嚴格工程質量監管,努力提高干渠、支渠和未級渠系輸水能力,確保干、支渠、未級渠系配套輸水到田間,節約利用水資源,擴大灌溉面積,發揮工程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