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村級組織運轉情況工調研報告
時間:2022-07-24 0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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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組織是我國組織體系中最基層的組織,在鞏固農村基層政權、發展農村經濟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實施農村稅費改革以來,尤其是全面取消農業稅以后,村級收入來源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即由稅改前的“三提”(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和農業“兩稅”(農業稅、農業特產稅)附加變為財政直接補助。這一改革對村級組織運轉帶來了很大的影響。如何確保村級組織正常運轉?村級組織運轉中存在哪些困難和問題?帶著這些問題,通過對*縣村級組織運轉情況專題調研分析,以此探究尋求確保村級組織正常運轉的有效措施及對策,從而更好地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推動和諧社會全面進步。
一、*縣村級組織運轉的基本情況
*縣位于*安康南部,大巴山北麓,東與平利縣、西與紫陽縣、南與重慶市城口縣、北與漢濱區相鄰。國土面積1956平方公里,平均每村國土面積9.9平方公里。地貌以山地為主,最高海拔2461米,最低海拔330米,海拔600米以下占35%,600至1000米占40%,1000米以上占25%。全縣轄17個鄉鎮,198個行政村1523個村民小組56479戶,17.5萬人,其中農業人口15.1萬人。2001年(稅改前)農民人均純收入1360元,2007年農民人均純收入2152元,比2001年人均純收入增長792元,增幅為58%。2007年全縣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1802萬元,財政總支出25920萬元。農村稅費改革后,隨著省財政對村級組織運轉財政轉移支付補助資金的逐步增加,至2007年平均每個村達到2000元,村級組織運轉困難的狀況有了明顯好轉,村級組織建設進一步得到加強。
(一)村級組織機構健全,運轉正常。*縣現有198個行政村,設立了198個村支部和198個村民委員會。村支部、村委會組織機構健全。村黨支部組成人員實行“兩推一選、任前公示”的辦法進行了選拔,村委會主任、委員按照《村委會組織法》、*省《實施辦法》和《選舉法》進行了選舉產生。群團組織負責人在村黨支部或村委會成員中提名,依照各自章程選舉產生。村支部和村委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實行換屆選舉產生新的黨支部和村委會。全縣各村黨支部和村委會均能按照其職能正常運轉。
(二)切實劃分村級類別,合理確定干部職數。*縣由于山大人稀,群眾居住分散,按照村民人口數的多少進行分類,原則上以此確定干部職數。每個村黨支部委員會組成人員確定為3至5人,設支書1名、委員2至4人,支部委員與村委會委員實行兼職,部分村實行村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一肩挑。對1000人以下的行政村村委會組成人員確定為3人,設主任1名、委員2名;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行政村村委會組成人員確定為3至5人,設主任1名、委員2至4名,每個村民小組設組長1名。一般村村干部設有村支書、村主任、村會計、團支書、婦女主任、民兵連長、治保主任、調解主任、“三員兩長”(計劃生育宣傳員、信息員、統計員和計劃生育副村長、中心戶長,)等職,其中“三員”每個村至少有1人,多為兼職;“兩長”中計生副村長多由其他村干部兼職,中心戶長一般按15-20戶確定1名。大村設有副支書、副主任,團支部書記、婦女主任、民兵連長、治保主任、調解主任由“兩委”成員兼任。*縣198個村,共有“兩委”干部(包括群團)990人,有組長1523人,其中由村干部兼任組長401人。如民主鎮榨溪村6個組,支書、主任、會計各兼任一名組長,溢河鄉高橋村各組長全部由村干部兼任。
(三)明確干部職責,確定干部報酬。為了切實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促進農村“兩個文明”健康發展,*縣人民政府于2003年5月26日以嵐政發〔2003〕15號文件下發了《關于加強村級組織建設和村級干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文件從村級組織設置、村級組織機構人員編制、村級干部主要職責任務、選拔任用、考核管理、工資待遇、村務公開及村民自治等七個方面做出了詳細規定。尤其是對村支書、主任、會計三個主要村干部的職責進行了細化,使村干部職責明確、任務具體。村干部工資年標準實行結構工資制,工資由基礎工資、工效工資、工齡工資三部分構成。除工齡工資每年按10元計發外,基礎工資占35%至40%,工效工資占60%至65%。*縣村主要干部工資年標準在2300元至5700元,村主要干部平均年工資總額在3500元左右。各村民小組長的工資基本上是按村民人數人均1至2元標準補助的;共青團支書、婦女主任、民兵連長的工資年人均各在350元左右,人畜“兩防”人員工資年人均各在300元左右,“三員兩長”人員工資年人均在200員左右。如民主鎮榨溪村組長工資按人均1.6元標準計發,孟石嶺鄉武學村組長工資按人均1元計發的,兼職的村干部,其年薪標準適當要高些。村組干部報酬是村“兩委”初評,鄉鎮黨委、政府審定,按季考核,年底一次性兌現。
(四)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村級組織運轉。一是足額撥付轉補資金,確保村組干部報酬按時發放。*縣均按照每村2萬元的補助標準,將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各鄉鎮,各鄉鎮按照村級規模大小進行了適當調整,全縣用于村級轉移支付補助資金總額為396萬元,保證了村組干部報酬按時發放。二是加強村級資金管理,實行“村財鄉管”。為了規范村級資金收支,*縣于2003年以縣政府文件下發了《*縣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辦法》,以政府辦文件下發了《關于加強村級資金管理實行村財鄉代管實施辦法》。自2003年起,*縣198個行政村全部實行了村財鄉鎮代管辦法,17個鄉鎮均成立了農村財務服務中心,建立健全了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完善了財務審核程序,各村成立了村級民主理財小組,全縣統一實行了“村有鄉管、集中核算、分村設賬”和“收支兩條線”的報賬制管理辦法,堅持資金所有權、受益權和使用權不變,全面實行村財鄉鎮代管制度。農村財務服務中心和村民主理財小組共同加強村級財務支出審核把關,對不符合規定的開支一律拒付,從源頭上予以控制。其他報刊不予訂閱,從而減少村級支出。三是加強村干部隊伍建設,實行村干部養老保險。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從根本上解決村干部老有所養的問題,*縣從2007年起全面實行現任村干部養老保險制度。凡是在任的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村會計(不含縣鄉鎮到村任職、兼職干部和村干部副職),男55周歲、女45周歲以下,連續任職5年(含5年)以上的,方可享受縣上統一組織實施的養老保險政策。養老保險費由縣、鄉(鎮)財政、村集體予以補貼,縣財政每人每年補貼600元,鄉(鎮)財政每人每年補貼500元,有集體積累的村每人每年補貼400元,其余部分由參保個人予以補足。繳費基數按照*省社會養老保險有關政策規定,比照個體自由職業者參保基數的最低限額繳納,最高不超過20%。縣、鄉(鎮)財政將補貼列入當年財政預算,養老保險費直接劃入縣養老保險經辦中心“村干部養老保險基金專戶”。村干部達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后,從退休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四是支持發展村級經濟,努力增加村級收入,彌補村級運轉經費不足。
二、*縣村級運轉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通過這次調查,*縣2002年稅改前后進行了撤鄉并鎮和村組合并工作,2007年鄉鎮機構改革后,鄉村人員都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整合,鄉鎮機構得到精簡,人員比以前有所精干,鄉村組織管理關系進一步理順,為村級組織運轉創造了有利條件。調查中,鄉鎮干部普遍反映,農村稅費改革后特別是取消農業特產稅、免征農業稅后,把鄉村干部從過去繁雜的催糧收款中解脫出來,工作環境更好了,與群眾的關系更和諧了。但村級組織運轉還面臨許多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村集體經濟匱乏,發展后勁不足。由于*縣屬典型農業山區縣,村級幾乎沒有村辦企業,除財政補助資金外,絕大部分村幾乎沒有其他收入,村集體經濟十分匱乏,村級發展后勁不足。
(二)村級運轉經費明顯不足,村組干部報酬偏低。全縣絕大多數村集體經濟比較薄弱,村級收入主要來源是稅改轉移支付補助資金。2004年前確定村級稅改轉補資金補助標準是1萬元,在上級的關懷下,稅改轉補資金標準逐年提高,2005年為1.2萬元,2006年為1.4萬元,2007年達到2萬元,盡管如此,我們調查發現村組干部、群團婦、“三員兩長”各類村級組織所有干部構成人員的工資因無其它支付渠道,都要從這2萬元中支付,可見目前村級運轉保障水平仍然不高,村組干部報酬明顯偏低,村級辦公費用仍然處于緊張狀態。如民主鎮榨溪村財政補助收入為2萬元,剔除發干部報酬1.9萬元外,僅剩下1000元用于開支訂閱報刊費和水電費、電話費等辦公,也就是說該村幾乎沒有辦公經費了,更談不上開支村組干部通訊費、交通費、慰問費等費用,但是一些村“兩委”正常召開各種形式的會議等活動必須開展,在開展過程中必將需要一定的經費,在辦公經費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就只能由村干部自己想辦法,掏腰包。如果把村干部報酬定低,少發些,將使村干部產生消極情緒,對村級發展不利。全縣村主要干部平均年報酬在3500元左右,最低的為2300元,最高的為5700元,這在當前物價指數評價下,還是很低的。實際上,一個村干部在村上工作時間每月均在20天以上,這相對于脫產的鄉鎮工作人員來講,年工資顯得偏低。按全年360天計算,平均日工資為10.3元,按有效工作日計算,平均日工資為17.5元,遠遠低于當地打工者每天40至50元的收入。村干部普遍認為,當干部不如打工。如果把村組干部工資標準提高點,又沒有其他收入來源,日常辦公經費就無法保證。
(三)村級債務包袱沉重,消化十分困難。據調查統計,*縣目前村級債務總額為2822萬元。按債務來源劃分:①金融機構借款327萬元;②單位借款348萬元;③個人借款165萬元;④其他應付未付款1617萬元。按債務用途劃分:①生產性支出93萬元;②公益性支出2443萬元,其中學校建設(主要是普九)311萬元,修建村組道路支出1633萬元;③管理費用52萬元;④墊繳稅費35萬元;⑤其他支出201萬元。平均每個村負債達12.4萬元。這對無其他收入來源的村來講,不堪重負,消化村級債務十分艱難,沉重的債務使收入本來拮據的村步履維艱。
(四)缺乏村干部保障機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村干部工資低、工作辛苦、年老無保障機制,作為貧困山區村干部職位,對年輕人沒有多大的吸引力。有的干了一輩子村支書或主任,老了干不了退下來后,還是“兩手空空”,沒有享頭。年輕有能力的覺得外出打工,掙錢來得快,趁年輕存錢,老了以后才有靠頭,有的已經被推選為村干部,覺得沒有享頭,卻卸下肩上的擔子,紛紛外出打工。沒有能力的想在村干部位置上過混混日子,卻干不了,群眾也不擁護。村干部后顧之憂嚴重。形成一個能干的不愿干,不能干的干不了的怪圈。該縣雖然出臺了財政補貼村干部實行養老保險政策,村干部自己仍然要負擔一部分,對于報酬較低的村干部來說仍是一筆不小的支出,給村干部增加了一定的經濟負擔。
三、確保村級組織正常運轉的對策與建議
村級組織是我國最基層的組織機構,是黨在農村中的重要堡壘。村級組織運轉健康、正常與否,直接關系到農村社會的穩定與發展。為此,對加強村級組織建設,確保村級組織正常運轉,充分發揮村級組織和村組干部在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一)千方百計發展村集體經濟,增加村級收入,彌補村級運轉經費不足。按照“支部+協會+農戶”的模式,因地制宜制定村級經濟發展規劃,力爭每個村辦1至2個集體經濟發展項目,通過部門聯村,以強帶弱,以富幫窮等方式,幫助引進項目、資金和技術,創造發展條件,逐步發展和壯大村集體經濟。同時,根據各村實際,積極引導,加強發展行業、產業協會,建立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為主要特征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減輕村級組織的工作壓力,把適合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主辦的事情,交給他們自己辦理,把發展行業、產業協會能夠解決的問題,讓他們自行解訣。達到一個支部帶動一個協會,一個協會發展一項產業,一項產業致富一方群眾的效果。
(二)繼續加大對村級稅改轉移支付補助力度,提高村級補助標準。2007年省上對每村按2萬元標準確定轉移支付補助,這對于山區縣來講是遠遠不夠的。由于*縣山大人稀,村級管轄面積大,每村需3至5名村干部,加上群團組織、村民小組長和“三員兩長”等,剔除公用經費、報刊費后,每個村主要村干部的報酬平均僅在3500元左右,在市場經濟和現行物價指數評價下,相當一部分村干部都不愿意干,后顧思想嚴重。有的干部礙于情面,卻存在出工不出力的現象,缺少這一級干部,村組工作就很難開展。基于此,建議上級將村級補助標準予以提高到4萬元左右,以確保村級組織正常運轉。
(三)控制新債,分級消化村級舊債。稅改前由于種種原因,尤其是村級辦學和“普九”,使村級背上了沉重的債務,農村稅費改革斬斷了村級收入來源,農民負擔雖從根本上得到了減輕,但沉重的負債難以消化,有的需要付息。因一時難以償還,導致債務越滾越大。稅改后雖各級政府明令禁止鄉鎮及其任何部們產生新的債務,但是政策體制上的因素,迫使基層政府不得不產生新的債務,基層杜絕新債產生受到沖擊與困擾。一是自2006年起,在從中央到地方都非常重視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按照上級對村級道路硬化“群眾打低子,政府鋪面子”的總體要求,由于上級配套資金標準偏低,僅“打底子”硬化村級道路每千米實際支出超過上級補助3萬元,僅此一項,該縣2006、2007兩年新增村級債務1021萬元。二是全縣相當一部分村無公用活動場所,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上級給予補助修建村活動室,但補助資金偏低,使村級又產生了新的負債365萬元。因此,請上級應建立消債激勵考核機制,對消化村級債務也應予以獎勵補助,尤其是對過去因“普九”和村級辦學形成的大額債務應由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補助解決;對全局性的新農村建設村級道路硬化群眾打底子工程也應由政府承擔;對加強基層政權建設,修建村級活動場所應由上級全額補助解決,不能給村上留有資金缺口,避免產生新的負債,使稅改后各村能夠輕裝前進,良性發展。
(四)建立村主要干部退職后的保障機制。省上應進一步探索建立和完善村干部管理辦法,建立所轄范圍內統一的村干部退職后的保障機制,為村干部全額補助實施養老保險,減輕基層財政壓力和村干部個人負擔。使村主要干部解除后顧之憂,能夠放開手腳,一心一意為村民謀發展。
(五)建立農業產業資金投入機制。結合推進民生“八大工程”建設,通過增加財政專項投入和優化整合種類農業產業資金,完善政策激勵機制,建立農業產業發展扶持基金,建立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制度,加大農業產業建設和村級公益事業的資金投入力度,鼓勵和支持村鎮集體經濟加快發展和壯大。增強村級集體經濟的造血功能,確保村級組織的正常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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