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監督和制約機制的思考

時間:2022-06-04 0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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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建監督和制約機制的思考

權力監督和制約是一種有效的管理。對各級黨政領導干部特別是對“一把手”的有效監督,防止權力的不正當運用,既是“從嚴治黨”的迫切要求,也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執行“兩個條例”,全面加強黨的干部隊伍建設的有力舉措。建立健全有效的內部及外部權力監督和制約機制,筆者認為,應從四個方面著手。

第一,建立科學的選人用人機制,嚴把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的入口關。在堅持黨管干部原則的前提下,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要求和程序,建立科學的干部管理制度和相互制約的選人用人機制,把組織選派與向人才市場公開選拔競爭結合起來,以促進黨政領導班子年齡結構、文化程度、專業水平的優化配置以及黨政領導干部的合理流動。另外,在選拔黨政領導干部特別是選拔“一把手”時,組織和紀檢監察部門要密切配合,監督和制約機制要超前到位,在選人用人方法上,還要注意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走群眾路線,充分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搞好民主評議和民主推薦,以確保黨政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有較好的群眾基礎和較高的群眾公認度,做到凡是群眾不擁護、不信任、社會輿論反映強烈的干部堅決不能提拔到領導崗位上委以重任。只有把好了選拔任用的入口關,才能為以后的權力監督和制約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創造良好的條件。

第二,建立民主科學決策和責任追究制度。在建立黨政領導班子的工作職責、職權范圍、議事與決策程序等制度,合理配置權力,適度分權,以權力制衡權力的同時,凡屬重大項目立項、大額資金使用以及干部人事調整等重大決策,都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交班子集體討論,讓班子成員充分發表意見,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甚至在一些比較重大的問題決策前還應廣泛征求有關方面的意見。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出了問題該追究的追究,該處理的處理,決不姑息。

第三,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各級黨政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必須正確認識經濟建設與黨風廉政建設的關系,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擔負起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的重大政治責任。“一把手”作為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從我做起,率先垂范。要注意提高自身的素質,加強自身的修養,嚴格要求自己,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邊的工作人員。因為大量的案例證明,相當一部分黨政領導干部走上違紀違法的犯罪道路,都是因為其配偶或子女起了推波助瀾甚至是“二傳手”的作用。此外,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的率先垂范作用還表現在帶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自覺地將自己置于領導班子成員相互監督以及上級領導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

第四,建立健全有效的內部及外部監督和制約機制。體制和制度具有穩定性、全局性、根本性和長期性。它是實行權力監督和制約機制的準繩和依據,反腐敗斗爭的治本措施,防止和抑制腐敗現象的有效辦法。當前,應建立健全以下幾個方面的權力監督和制約機制。

l、建立和完善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制度。明確劃分同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的職權范圍,把權力限制在履行職務所允許的范圍內,這對防止權力獨攬、權力濫用,逃避權力監督和制約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2、改革舊的黨政領導干部管理體制,使權力監督和制約機制法規化。權力監督和制約機制法規化是提高監督和制約權威的必要條件。現實生活中許多反面的典型案例也說明,權力監督和制約機制的削弱是滋生腐敗的土壤。所以,務必改革黨政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舊的管理體制,嚴格執行“黨紀、政紀、法紀”三到位,建立健全嚴格的規章制度,如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個人外出活動定時聯系報告制度、請銷假制度、禮品登記制度、收入申報制度、個人家庭重大事項申報制度和財務制度以及會計委派制度等,努力做到黨政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的權力活動到哪里,組織監督就實行到哪里,從而使權力監督和制約機制逐漸走上法規化的道路。

3、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制度。一是要公開黨政部門的職責權限;二是要公開服務項目、公開辦事程序、公開收費標準,公開辦事紀律、廉政規定、違紀違法處理規定、舉報投訴的途徑和方法。對直接涉及人民群眾民主權利和切身利益的事項,各有部門應在職能范圍內向人民群眾和社會公開;三是要公開黨政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的主要公務活動、個人財產和家庭重大事務等,除了涉及國家安全的機密以外,凡是能公開的必須一律公開,以便于群眾和社會監督。凡是研究確定公開的事項,公開后必須及時通過多種形式收集人民群眾所反映的意見和建議,進行認真研究和分析,能立即答復的應予以立即答復,不能立即答復的,應交辦有關職能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積極協助交有關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人民群眾反饋處理結果,給人民群眾一個滿意的答復。

4、建立和完善黨內三級權力監督和制約機制的有關具體制度。一是在自上而下的權力監督和制約機制方面,當務之急是要建立并完善上級領導干部對下級黨政領導干部特別是對“一把手”的權力監督和制約責任制,明確權力監督和制約責任及主要責任人,把權力監督和制約工作作為上級組織的一項重要職能,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防止出現權力監督和制約上的“空檔”。二是在同級內部的權力監督和制約機制方面,應健全民主生活會制度,充分發揚民主,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三是在自下而上的權力監督和制約機制方面,要盡快建立黨內舉報制度、人民群眾舉報制度。同時,要建立特派員制度,由上級黨組織向下級黨組織派駐特派員,協助下級黨政部門對同級黨政部門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制約。此外,黨政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勵,自覺做到四管住:即管住自己的腦,不要胡思亂想;管住自己的嘴,不要到處亂吃亂喝;管住自己的手,不要到處伸手索拿卡要;管住自己的腿,不要去帶黃賭毒的娛樂場所,使自己自覺地、主動地接受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和制約,嚴于律己,防微杜漸。

權力監督和制約機制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需要社會各種力量、各種監督和制約手段的共同作用和密切配合,不僅要依靠黨內監督和制約,還要依靠新聞輿論、人民群眾和派的監督多管齊下,形成一個黨內、行政、經濟、法律、人民群眾以及派的多層次、多渠道、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全方位監督體系,使黨政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始終處于各方面的監督和制約包圍之中。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權力運行始終不會偏離正確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