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務情況調研報告

時間:2022-03-25 08:19:00

導語:宗教事務情況調研報告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宗教事務情況調研報告

最近,市人大僑民宗委員會就本市貫徹實施《市宗教事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情況以及聽取對該條例的修訂意見,召開各區縣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例會。為了了解本區貫徹條例的情況,區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開展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本區宗教活動的基本情況

我區是的一個宗教工作大區,現有三大著名的宗教活動場所,即徐家匯天主教堂、基督教國際禮拜堂和龍華寺,涉及天主教、基督教和佛教三大宗教。本區的宗教情況呈現以下一些特點:

(一)宗教活動場所歷史久,規模大

如龍華寺建于公元242年,距今已有年,是歷史最悠久的寺廟,徐家匯天主教堂和基督教國際禮拜堂分別建于1910年和1925年,也都有80年以上的歷史。徐家匯天主教堂是遠東第一大堂;龍華寺是最大的佛教寺廟;國際禮拜堂的規模在基督教活動場所中也是屈指可數的。

(二)外事接待活動規格高、影響大

本區內的各大宗教活動場所不僅在,而且在國內以至海外都有深遠的影響力,像徐家匯天主教堂不僅是遠東第一大堂,而且是天主教教區主教座堂;基督教國際禮拜堂則是本市海外堂友最多、與世界各地友好交往最多的基督教禮拜堂。這些宗教活動場所每年要接待大量的國內外宗教代表團和外國政界要人,

徐家匯天主堂曾接待過阿根廷總統、奧運會主席薩馬蘭奇等;國際禮拜堂還曾接待過前美國總統卡特、澳大利亞總理霍華德、挪威國王和王后等。

這些宗教活動場所充分利用自身在國際上的影響力,積極宣傳我國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受到了國際上的廣泛好評。

(三)宗教活動形式多樣,參加人數眾多

徐家匯天主教堂舉行的主要活動有四大占禮(復活節、圣誕節、圣神降臨、圣母升天)等傳統節日的活動,每天有例行的彌撒,還有與信徒宗教生活有關的宗教活動或儀式,全年僅參加彌撒的信徒就達21萬人次。國際禮拜堂舉行的主要活動包括:復活節和圣誕節等重大活動,每周有例行的禮拜,全年參加宗教活動的人數達22萬人次。龍華寺每年接待信徒、香客100多萬人次。到這些宗教活動場所參加活動的主要為廣大信教群眾,但也相當數量的游客,尤其是到龍華寺參觀旅游者占到了一定的比例。

二、堅持依法加強宗教事務管理

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在市民宗委的指導下,我區宗教事務部門全面貫徹黨的宗教政策,堅持依法加強對區域內宗教事務的管理。主要做法和工作情況是:

(一)重視對宗教界人士的教育

組織宗教團體(場所)負責人學習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圍繞黨的中心工作,積極引導宗教團體(場所)為新一輪發展作貢獻;加強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教育,開展“三增強”、“四熱愛”活動,引導宗教界人士爭做好公民和好信徒,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與黨和政府同心同德。

與此同時,每年至少開展兩次(3月和12月)宗教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在今年3月初舉行的法制宣傳周活動中,做到領導重視和基層積極性相結合,宗教場所和有關地區相結合,集中設點和分散宣傳相結合,發放資料和區新聞媒體擴大宣傳相結合,廣泛宣傳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等法規。

(二)依法加強對宗教團體(場所)的管理

依法開展年檢,是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區宗教事務部門切實負起對區域內宗教事務的依法管理職責,做到有計劃、有部署、有檢查、有驗收、有總結,促進各宗教團體(場所)依法開展宗教活動。例如2003年的年檢工作,在學習相關宗教法規、政策的基礎上,按照市民宗委的“量化標準”6項29條,逐項逐條進行檢查,進一步提高了年檢工作質量。這些年來,徐家匯天主堂、國際禮拜堂和龍華寺均多次被評為優秀達標宗教活動場所。

徐家匯天主堂附近的居民(大多是天主教信徒)動遷至華涇地區后,為規范宗教活動,并為信教公民提供合法的宗教活動場所,經市、區宗教部門批準,在該地區設立了徐家匯天主堂附屬點—紫陽花苑玫瑰圣母堂。國際禮拜堂在長橋、龍華和漕河涇等地區設有四個聚會點。

(三)努力促進宗教團體(場所)的自身建設

宗教團體(場所)狠抓“一個班子,兩支隊伍”的管理,加強宗教界接班人的教育培養;認真做好宗教界人士中區人大代表侯選人和區政協委員的推薦工作,使政治素質好、有一定宗教造詣和參政議政能力的宗教界人士在政治舞臺上發揮作用。

(四)切實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

條例規定,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依法所有或者管理、使用的財產受法律保護。區委、區政府認真貫徹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精神,高度重視宗教房產還產工作,區府常務會議專門聽取區宗教事務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匯報,并加強督查。經過協商,以直接還產方式償還非居住用房建筑面積計12000平方米,一次性貨幣補償方式償還人民幣3273萬元,使歷史遺留問題得到圓滿解決。

三、對條例的修改意見及其他建議

(一)對條例具體條文的意見

1從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堅持依法行政的角度來看,第11條,將“接受政府的行政管理”改為“政府有關部門應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行政管理”更恰當。

2第30條規定,信教公民“也可以在自已家里過宗教生活”,這里的尺度如何掌握?人數上有沒有規定?可否允許信教的親戚朋友和鄰居到自已家里來過宗教生活?

3第51條,外國人入境可攜帶“少量”本人自用的宗教用品。多少算“少量”?這個概念比較模糊,在具體操作上很難把握。

(二)其他方面的建議

1全市各區宗教事務部門本來屬于區政府序列,后來退出政府序列,歸口區委統戰部,對外則連同民族事務一起掛民族宗教事務辦公室的牌子,在實際工作中宗教事務部門感到這樣的機構設置關系不太順。

2目前全市宗教事務部門共有國家工作人員128名,其中市宗教事務部門66名,19個區縣共62名,平均每個區縣僅3.3人,由于人手少,使得區縣宗教事務部門很難有力量承擔執法任務。建議適當增加區縣宗教事務部門的人員編制,并可會同民政、工商、房地、城管等部門聯合開展執法行動。

3隨著信教群眾的增加,現有的宗教活動場所已逐步顯露出無法完全滿足信教群眾宗教活動需要的問題。因此,或為了方便,或為了謀財,或出于其他目的,當前社會上私設宗教活動場所和聚會點的現象時有發生,增加了社會不安定因素。為了方便信教群眾就近過宗教生活,防止和減少私設宗教活動場所和聚會點等負面影響,經市、區有關部門批準,可合理設置一些宗教活動場所。此外,要切實加強基層宗教工作的力量,建立和健全基層宗教工作網絡,協助區宗教事務部門積極穩妥地做好本地區內的宗教事務工作,以適應新時期宗教工作的需要。比如一些分散在地區里的私設的宗教活動場所,光靠區(縣)宗教事務部門,既難以及時發現,也難以有效地管理,必須使區(縣)宗教事務部門力量與基層宗教工作力量結合起來聯手依法管理,才能發揮更大的作用。

4當前信教群眾的年齡結構呈現兩頭大,中間小的特點,即老年人和年青人比較多,而中年人相對來說比較少。老年信教群眾由于受到過較多的社會主義、愛國主義和黨的宗教政策的教育,對黨的感情比較深,而有些年青信教群眾在這方面比較欠缺,所以加強對年青信教群眾的社會主義、愛國主義和黨的宗教政策教育顯得十分必要。

5宗教團體的活動經費比較緊張,比如徐匯區天主教愛國會每年只能從市天主教愛國會獲得不到一萬元的經費。若嚴格按照社團管理辦法,徐匯區天主教愛國會連登記資格也沒有(規定至少要有三萬元的活動資金才能登記),區民政局對徐匯區天主教愛國會登記工作只能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宗教工作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政府及其宗教管理部門要進一步依法加強宗教事務管理,這對維護社會穩定,調動和鼓勵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眾愛國愛教,同心協力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建議市人大根據新形勢對宗教工作的要求,當前宗教事務的實際情況,以及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對條例進行必要的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