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失業保險發展思考

時間:2022-03-17 1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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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失業保險發展思考

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是馬克思主義活的靈魂,是我市失業保險工作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破解難題,優化職能,服務大局的需要。改革開放30年,每當改革遇到重大問題、發展進入新的階段,我們總是首先解放思想,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把改革開放引向深入。鄧小平同志也指出:“解放思想,就是使思想和實際相符合,使主觀和客觀相符合,就是實事求是”。今后一個時期,我市失業保險發展的中心任務就是要高舉思想解放旗幟,把思想統一到科學發展觀上來,打破舊制度和主觀偏見的束縛,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在思想解放的過程中實現我市失業保險事業跨越式發展。

一、我市失業保險工作取得的成績及現狀

*市失業保險的工作開展始于改革開放初期的1986年,在經歷了起步探索、調整理順、鞏固發展三個階段后,有了長足進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一方面為深化我市經濟體制和勞動制度改革,提供了可靠保障;另一方面保障了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促進了失業人員再就業,一定程度上預防和減少了失業,為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做出了突出的貢獻,取得了顯著的成績。

一是失業保險法規、政策逐步完善。2005年5月1日,我市頒布實施《*市失業保險條例》。

二是失業保險參保范圍逐步擴大。截止到20*年底,全市參加失業保險的用人單位9513戶,職工86.22萬人。三是失業保險基金征繳力度逐步增大。截止到20*年底,全市累計征繳失業保險費16.67億元。四是失業保險“保障生活、促進就業、預防失業”三位一體作用顯著。22年來,全市累計接收失業人員118855人,培訓失業人員98421人,全市有63475人實現了再就業。全市累計支出失業保險基金10.53億元。五是對全市80%以上參保職工建立了個人繳費記錄。六是全市基本實現了失業保險金的社會化發放。七是對失業人員的管理逐漸規范。從失業人員接收登記、失業保險金的發放到培訓和就業指導等工作均實現了微機化管理。八是失業保險機構設置逐步趨于合理,管理日臻完善。20*年6月19日*失業保險網正式開通,極大地促進了我市失業保險事業的發展。

二、當前我市失業保險工作存在的問題

我們為取得成績成就歡欣鼓舞時,還要清醒的認識到,隨著我市經濟結構調整逐步深入和失業保險業務向精細化發展,新的矛盾、新的問題會不斷涌現,還有其他一些政策層面上和工作實際中要加以解決的問題,這些都成為失業保險實現跨越式發展的瓶頸,必須認真對待,用科學的方法去研究,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才能實現新的突破。主要表現在:

一是失業保險覆蓋面仍有待拓寬。雖然《*市失業保險條例》將參保范圍拓展到我市行政區域內除公務員外的各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但與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與廣覆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仍不相適應。城市一體化過程中出現的失地農民,進城務工的農村戶籍職工、部分鄉鎮企業的勞動者和靈活就業人員等社會群體,還沒有納入到失業保險保障范圍。失業保險這種發展格局,與非公有制經濟的迅猛發展形成鮮明的反差,不能體現失業保險制度的社會性特點。

二是失業保險待遇享受不能很好地與個人繳費掛鉤。社會保障強調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也就是繳費的多少決定享受待遇的高低。只有這樣,才能體現社會保障公正合理的特性,才能充分調動用人單位和職工參保繳費積極性。而我市現實情況是職工繳費多少跟失業后待遇享受沒有必然聯系;職工退休后沒有享受到待遇的,其所繳失業保險費歸屬問題現行制度也沒有給予設定;農民合同制工人還不能在同等參保條件下實現與城鎮職工同等待遇核算。

三是失業保險統籌程度不高。目前,我市失業保險基金統籌還停留在縣(市)一級層次上,市本級、各縣(市)、區“各自為政”,基金分頭結算管理模式從制度和人為上割裂了統籌層次。由于范圍小、層次低,不能抵御大規模失業風險,造成在部分縣(市)、區基金出現缺口時市本級不能用結余基金平衡,成為制約我市失業保險保障層次最大瓶頸。

四是現行失業保險制度在促進失業者再就業方面功能較弱。一方面,由于制度上規定,失業保險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兩項補貼支出范圍有嚴格限制,總體水平不高,從而導致沒有足夠的失業保險金用來促進再就業,只能對失業人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一方面,由于長期受計劃經濟觀念影響,只注重于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一定程度上忽視了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另外,在當前經濟發展中應運而生的一些新的就業形式,如農民工、臨時工和彈性就業等,得不到相關政策的承認,常常限制了人們選擇新的更靈活的就業形式。失業保險待遇享受標準還不高,時間過長,不利于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

五是失業保險立法層次低,缺乏較高的法律效力和相對完善的法律責任。我國的失業保險雖然采取的是強制模式,但與之相配套的法制建設卻相對滯后,作為執行依據的《失業保險條例》只是國務院頒布的一個行政性法規,不是失業保險的基本法,影響了它的法律效力。省、市《失業保險條例》作為地方性法規,在執行操作過程中,由于缺乏相應的法律責任的規定,導致它們的實施機制較弱。

三、對我市失業保險的幾點前瞻性思考

一是適當擴大失業保險的實施范圍和覆蓋面。為適應我市城市化、實現城鄉一體化的要求,應逐步將包括在所有企業工作的農村戶籍職工等人員納入到失業保險覆蓋范圍。這既體現了社會保障公平原則,也符合社會保障的發展方向,同時有利于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勞動力的合理流動,打破所有制界限和城鄉界限,使失業保險作為社會“安全網”和“穩壓器”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

二是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功能。積極探索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促進就業的新思路。用好用足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兩項補貼政策,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基金促進就業的作用。積極探索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加強與就業服務機構協調,強化就業服務,幫助失業人員縮短失業時間,盡快實現再就業。在構建失業保險的同時,還必須致力于創造再就業機會。如,對企業進行就業補貼,鼓勵雇用失業人員和對在職職工進行培訓;對于提前就業的失業者進行補助,激勵失業者努力尋找就業機會;靈活發放失業保險金,對于有可行性創業計劃的失業者可以考慮一次性發放多月的失業保險金,作為其創業的啟動資金;引導性的對失業人員進行再就業培訓,鼓勵參與社區就業服務年失業者和女性失業者等等。

三是建立統一的失業保險管理體制,提高統籌層次。為加快我市失業保險制度改革,進??險市級統籌工作的兄弟城市成功經驗,最大限度的提高統籌層次,盡快推行失業保險市級統籌的目標運行模式,保證資金的集中程度,有效平衡基金支付壓力,最大限度減少管理環節。

四是實行繳費與待遇掛鉤的制度。應考慮借鑒養老與醫療保險經驗,設定不同的繳費層次,用人單位和職工根據實際承受能力,靈活選擇繳費比例。用人單位繳費多的可享受國家相關優惠政策多一些,職工繳費多的失業后待遇享受高一些,反之亦然。為此,要全面實行失業保險繳費記錄制度,規范用人單位及職工的繳費行為,準確核定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資格、標準和享受待遇時限,同時,還可增強就業者參加失業保險的責任意識。并考慮對接近退休的人員延長享受待遇時間,將沒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職工個人繳費返還一部分給他們,其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可以由個人使用或繼承。還應考慮按照不同失業原因(自愿失業和非自愿失業)確定享受不同的失業保險待遇。

五是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失業保險作為強制性的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理應建立在法制的基礎上,而目前的失業保險法制建設還不完善,有待于進一步加強。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只是一個行政法規,缺乏法律效力,國家應盡快制定《失業保障法》,通過立法重新確定失業保險的定義,失業保險的對象,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和使用原則,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基金的管理體制等等,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辦理。同時制定與之配套的一系列法規,做好失業保險制度與其他法律制度的銜接,以保障失業保險制度有效實施。此外,還應加大失業保險的宣傳力度和廣度,形成和強化失業保險的良好社會氛圍。

20*年6月,總書記在中央黨校的重要講話中強調,要以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重點,使經濟發展成果更多體現到改善民生上。同時,他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社會保障是社會安定的重要保證。失業保險作為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保障生活、促進就業,預防失業三位一體功能在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中作用日益突出。全市失業保險戰線工作者將繼續發揚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優良作風,繼續保持開拓進取、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勇于做解放思想的先行者、改革創新的排頭兵,銳意進取,不懈奮斗,為推進我市失業保險事業實現跨越式發展而努力奮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