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起征點納稅調研報告

時間:2022-11-05 01:43:00

導語:未達起征點納稅調研報告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未達起征點納稅調研報告

自從2003年6月全區重新確定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以來,忻城縣地稅系統目前共認定未達起征點納稅戶750戶,免稅金額達427298元,對鼓勵和支持個體經濟發展,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起征點的調整到位,未達起征點戶的逐年增加,基層稅收管理員在稅收征管中面臨著一系列新的問題,這些問題直接影響了稅收征管工作的正常開展,不得不引起我們的重視。為此,本人以忻城縣地稅局為例,就當前未達起征點納稅人稅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難點提出自己粗淺的見解,與各位同仁共同交流和探討。

一、當前未達起征點納稅人稅收管理存在以下“五難”

(一)征、免稅劃定難。個體戶的起征點提高后,國家稅務總局和自治區地稅局雖然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在具體操作中對納稅人征、免稅卻難以準確界定,特別是界于起征點和免征稅點之間的納稅人,稅務機關無法準確界定納稅人收入是否達到起征點的界線。例如:同一個行業、同一個地域、相同的面積、相同的門店的個體飲食戶,由于經營者自身的經營能力高,可能每月超過2000元營業額,按規定達到起征點,每月至少要征稅100元;而另一個納稅人,不會經營,生意差,每月只有1900多元的營業額,按規定達不到起征點的,可以免稅。這使達到臨界點以上的納稅戶,在納稅上感到不合理,心理不平衡,容易產生矛盾。這些納稅人看臨界點以下的業戶不繳稅,干脆逾期繳納或不繳納,便想方設法使本該達到起征點的收入變化為起征點以下的收入,逃避納稅。

(二)稅務登記難。當前,免稅戶大多數是門店小或沒有門店、沒有固定經營場所的流動經營戶或農村鄉鎮街道個體工商業戶,這些業戶流動性大、季節性強,很不穩定,經常是圩日營業,空日停業,管理十分困難。主要表現在:一是免稅戶稅法觀念淡薄,認為未達稅收起征點,不受稅務管理。二是假停業逃避辦證。不少納稅人仍然存在相互觀望和僥幸逃避的心理,不經批準,擅自營業,一旦追究,則停業逃避,風聲過后,又重新開業,有的只辦營業執照,而不申辦稅務登記,即使稅務機關上門催辦,也故意拖延,逃避稅收管理。

(三)發票管理難。無論是起征點以上的納稅人,還是起征點以下的免稅戶,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稅務機關都應當給其提供發票。但起征點提高后,部分業戶的發票使用管理意識更加淡薄,使得稅務機關發票管理工作的難度更大。表現為:一是少開或不開發票。一部分接近起征點的個體戶盡量少開或不開或延緩開票。二是免征戶發票用量少,周期長,監管難。有的免征戶一年只購一本發票,有的甚至幾年購一本發票,通過驗舊購新監管困難很大。三是流動性大,發票存根回收難。有的經常“打游擊”,開業、停業是“家常便飯”,很頻繁。有的業戶為了購發票才辦一個登記證,購到發票后,停歇業時未向稅務機關申報,稅務機關不知其去向,發票存根無法收回。四是虛開、代開發票。有的為了拉生意,代開發票或轉借、“大頭小尾”虛開發票現象時有發生。有的則是化整為零,讓已達起征點的納稅戶代開發票;同時,不少已達起征點的納稅戶為了少交稅不開票或讓他人代開票。五是由于難管理,有些地稅機關干脆不論免征戶或是應征戶在領用發票時一律征稅,使應免的不得免,違背國家優惠政策。

(四)稅收監管難。地稅部門對未達起征點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及開業、停業情況的監管十分困難:一是化整為零,一證多點。少數業戶以不同的名字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件,一戶多證,一證多點,將門店一分為二,人為造成達不到起征點,逃避納稅;二是前店后廠,掩人耳目。有的只在街面上租一個小門面,擺幾個樣品,從表面上看沒有什么商品,收入小,達不到起征點,不被稅務人員重視。而實際上卻采取送貨上門或批量銷售等手段直接從其存貨地點發售商品,掩蓋其經營規模和收入,逃避納稅。三是以各種手段虛報、隱瞞收入及費用,導致稅務機關難以核實,以達免稅的目的,逃避納稅。

(五)稅負調整難。在原有模式下原本定額的核定、調整已是困難重重。起征點調整后,起征點以上的業戶千方百計把自己的收入降到起征點以下,逃避納稅,暫定為起征點以下的業戶為了使自己的收入長期位于起征點以下,享受優惠政策不納稅,少數業主在稅務人員對其核實計稅依據時,常常設置種種障礙,不配合稅務人員工作,有的免稅戶經營情況雖然發生了變化,達到了起征點,按規定應該調整為征稅戶,但是,由于稅收依據無法準確核實,少數月營業額高于起征點的個體戶鉆政策的空子,采取化整為零的做法逃避稅收。如將月營業額2000元的店,一分為二;合伙經營的單立門戶,變單個納稅主體為多個不達起征點的個體;采取停業手段降低營業額。

二、當前未達起征點納稅人稅收管理存在上述“五難”的原因

(一)稅務管理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對免征戶的稅收雖然可以免,但是,稅收管理卻是不能免的。有的稅務管理員有畏難情緒,認為那些免稅戶本來就不交稅,管不管無所謂。加之,人難找,工作難度大,管不管沒有關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認為未達到起征點不征稅,不需稅務管理,減輕了工作量,減輕了工作壓力。該登記的也不登記,該按期申報的也不按期申報,該巡查的也不巡查,將起征點以下業戶打入“冷宮”,不管不問。有的怕登記后影響征管質量,在考核時扣分,扣獎金,放松對免稅戶的監督管理。特別是對免征戶擴大經營范圍,營業額達起征點的,不聞不問,沒有恢復征稅,使之長期享受免稅優惠。

(二)內部管理脫節,部門間信息共享程度低。一是地稅內部各崗位之間的信息傳遞和工作協作差。例如:發票管理崗未及時把各業戶用票量、使用情況和稅款征收情況按期傳遞給稅收管理員,而稅收管理員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也未及時向有關崗位反饋。二是與國稅部門的信息交換和協作差。對共管戶的稅收征、免劃定,地稅基本上按國稅局的確定,國稅局免征,地稅局也免征;國稅局征收,地稅局則也征收。但是,往往國稅局征收或者免征時未把信息傳遞給地稅部門,從而造成納稅人逃避稅收。三是與工商部門的戶籍比對難。由于各部門的信息化程度和管理模式不一,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明確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但是,當前稅務部門與工商部門的戶籍比對和信息共享程度較差,工商部門未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

(三)受現行定稅評稅手段較為落后的影響。在個體工商戶是否達到起征點的問題上,稅務人員的主觀判斷起著很大作用,加之,由于地稅部門人少,征管的范圍戶多面廣,工作量大,在一定的時間、一定的范圍內,要將大量的個體戶起征點一一核實清楚,是一個比較困難的事情。

(四)起征點提高后,稅務人員的管票意識相對淡化。一是對起征點以下的業戶使用發票,由于達不到起征點、不征稅,稅務人員責任淡化、管理過少、很少檢查,使發票管理工作相對削弱,直接影響了發票管理工作的開展。二是對違章處罰的力度不夠。對免稅戶本來就是弱勢群體,部分稅務管理員懷同情心,對其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大多是上門催催,很少依法下達文書,進行處罰,形成了惡性循環。

三、對未達起征點納稅人稅收管理的探討

(一)嚴格稅務登記管理。稅務登記既屬于征管工作的常規性工作,更是征管工作的基礎。依照《稅收征管法》和《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起征點以下業戶,同樣要辦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領購、稅收咨詢、稅款核定等項工作。要建立未達起征點戶的臺帳,隨時掌握免征戶的登記情況。建立戶籍管理制度,對業戶建立戶籍檔案,臨界點上下的業戶都要建立檔案,做到戶戶有檔案、檔案完整齊全。同時,加強與國家稅務局、工商部門等有關部門的聯系,開展數據比對,及時溝通相關信息,將從工商登記交換來的本月應辦稅務登記信息,劃分到每一個責任區管理員。對達不到起征點的個體戶專門登記造冊,建立征管臺帳,登錄納稅人名稱、地址、核定定額等詳細信息,加強源頭控管,堵塞征管漏洞。

(二)實施動態管理辦法。一是對未達起征點的納稅人在申報上推行按季、半年或年申報制,一年或一季申報一次。二是對臨界線之間的納稅人可推行“淡旺季征收”辦法,旺季達到起征點征收,淡季達不到起征點可免稅,一年可確定幾個月為淡季,幾個月為旺季。如飲食業一年可確定10個月為旺季,征收1000元稅款,按6個月征收就是600元稅款,其余幾個月達不到起征點的辦理免稅手續。這樣,縮減了臨界點納稅人之間的稅負差距,就可避免臨界點之間的納稅人一個全交稅,一個全免稅的矛盾。各地可根據情況制定統一標準,避免臨界點之間的稅負不公,同時又加強免稅戶的管理。

(三)嚴格普通發票管理。一是大力推廣有獎發票,促使消費者索取發票。二是進一步擴大定額票的使用面,嚴格實行以票控稅,對領購普通發票每月要定期進行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及時調整定額。三是限量供應。對未達起征點戶生產、經營所需的發票數量實行有效控制,并制定未達起征點戶發票開具、保管和繳銷等管理辦法。對未達起征點戶開具的發票要指派專人逐一審核,繳銷的發票分納稅人進行登記,以便備查。未達起征點戶如果當月發票開具金額達到起征點的,稅務機關應按其發票開具金額進行征稅。三是嚴格檢查。定期組織人員對未達起征點戶發票領、用、存情況進行檢查,對為其他納稅人代開發票或轉借、倒賣發票的行為,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四是要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對未達起征點的業戶領購發票,月開具金額未達起征點的,要給予免稅優惠,做到應收盡收,應免盡免。

(四)加強戶籍巡查力度。對未達起征點戶定期開展巡查,尤其是要加大對臨近起征點業戶的巡查力度,及時掌握其生產、經營變化情況。要每月定期對業戶進行巡查,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核實臨界點業戶的經營收入,逐月確定其經營收入。對達到起征點以上的業戶,及時轉入起征點以上業戶管理,及時恢復征稅,并對巡查的情況及時記錄在案,以備查閱檢查;對月度實際經營額超過起征點的未達起征點戶,稅收管理員應該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向納稅人下達《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實行定期定額方式繳納稅款的未達起征點戶,如其實際經營額連續一定期限超過起征點的,稅收管理員應將情況反饋稅務征收管理機構,下達《核定稅款通知書》,敦促其依法納稅。

(五)增強公開辦稅的透明度。一是大力推行電子定稅制度,變人管為機管。二是實行“開門評稅”和“集體定稅”公告制。認定的未達起征點戶應進行公布,以接受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未達起征點戶的認定,首先由達不到起征點的納稅人填寫《未達到起征點納稅人申請審批表》,稅務人員匯總后在公示欄進行公示,并在納稅人中分行業選舉群眾代表進行評議,看是否達到免征條件,避免“暗箱操作”。通過納稅人、群眾代表、稅務人員三方面結合起來,按評議結果來定,改變過去稅務管理員“一言堂”,增加工作透明度。

(六)改革完善起征點免稅制度。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建議實行降低稅率征收或免征額免稅制度。這樣做既可從根本上解決起征點的固有缺陷,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減輕個體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又有利于規范納稅秩序,公平稅負,增強公民的納稅意識。

(七)加強內部考核管理。一是要積極推行稅收管理員制度,明確各崗位工作職責,嚴格各崗位信息的定期交換制度,并對稅收管理員的工作進行量化、細化。對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故意多核或少核應稅收入等行為,視其數額大小,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行政處理和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二是要強化監督考核,采取月份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對不按規定程序進行定額核定、公開,造成稅款流失的,嚴格追究執法過錯責任。三是建立激勵機制。對工作認真負責,成績顯著的崗位或個人,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同時,要開展各種爭先創優活動,激發干部職工愛崗敬業的工作熱情,增強干部隊伍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八)加大查處力度。對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未按規定時間繳銷普通發票或弄虛作假的免征戶,要嚴格依法進行查處。同時,加大力度對免征戶的清理,特別是飲食業、旅館業、娛樂業、美容美發廳、各種休閑中心等免征戶要進行專項檢查清理,達到起征點的要及時恢復征稅,有偷逃稅行為的要加大處罰力度,提高稅收執法剛性。(作者:莫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