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行價格管理調研
時間:2022-09-10 0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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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治理商業促銷和通信行業價格欺詐行為的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通信行業及信息服務業的價格行為,認真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于近日在自治區范圍內集中開展了對通信行業價格欺詐行為的專項治理活動。我委在專項治理活動中按照“政府增強服務、企業加強自律”的原則,主動增強服務意識,采取多種形式推動工作的開展;各通信企業也積極自律,對自身存在的問題進行梳理歸類,及時整改。在雙方共同努力下,使專項治理活動取得了實效。通過專項治理發現,我區通信行業在誠信經營、誠信建設方面確實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存在問題
(一)通信企業普遍存在明碼標價不規范的現象。主要表現在標價未注明時效和文件依據;公布的明碼標價沒有按照自治區《電信服務明碼標價規定》所規定的要求進行標價,有的沒有公布舉報電話“12358”,不利于消費者進行監督和投訴。
(二)部分通信企業在開展業務宣傳中存在誤導性價格標示。
1、某公司在推廣其某項IP長途業務時宣傳“國內長途每分鐘僅需要4分錢”。事實上,在撥打IP長途時在45分鐘之內收取1.99元/次,宣傳中是指:1.99元÷45分鐘=0.0442元/分鐘,但是撥打10分鐘也收取1.99元/次,即0.199元/分鐘,另加市話接入費,并非所宣傳的“國內長途每分鐘僅需要4分錢”。
2、某公司在推廣其“XXX經典卡”業務時宣傳“長話費0.25元/分鐘”,事實上,此項業務是必須包月消費318元/月,才能享受0.25元/分鐘的長話費。
(三)部分通信企業在辦理業務時帶有價格附加條件,但未如實標示附加條件。
1、某公司在推廣其“新銳卡、經典卡”業務時宣傳“新銳卡、經典卡、免月租、免長話、免漫游”。事實上,消費者只有辦理98元的最低套餐基礎上才可享受免月租、免長話、免漫游的優惠措施。
2、某公司在推廣其“大眾卡、百姓卡”業務時宣傳“大眾卡0元接聽;百姓卡0元月租”。而對附加條件不做標示,即:大眾卡0元接聽業務要繳納15元月租,而且必須在網一年;百姓卡0元月租有最低5元消費,通話費不足5元就要繳納25元月租。
3、某公司在推廣其IP業務時宣傳“XXXXX國內IP長途0.09元/分鐘”,未標示要收取1.98元/月的月功能使用費。而且此項業務僅限于每晚23時至次日9時(北京時間),其他時間仍按標準資費執行。
(四)個別通信企業存在未經消費者確認,強制服務的現象。
1、某公司對部分用戶開通了炫鈴業務,通過前期的無償使用向用戶進行推廣,但到免費使用期滿后,告知用戶如不回電話或短信取消此項業務,將對用戶進行收費。
2、某公司向用戶發出彩鈴業務,先免費使用一個月,到期后不取消將視為默認此項業務,并對用戶進行收費。
(五)其他價格欺詐行為。某公司在進行“預存話費送話費;預存話費送禮品”的宣傳活動中,不如實標示贈品名稱和數量,屬《禁止價格欺詐行為規定》中明確規定的價格欺詐行為。
二、成因分析
(一)現有的通信企業實力對比懸殊。在我區經營通信業務的共有六家,除新疆衛星通信公司經營的是針對特殊用戶的全球衛星通信移動電話外,其余的五家通信企業(新疆移動、新疆聯通、新疆電信、新疆鐵通、新疆網通)分別經營的是無線通信和有線通信。新疆鐵通和新疆網通的規模小、用戶群少,與新疆電信的用戶群相比相距甚遠。目前這兩家通信企業用戶數量在不斷地增加,但利潤卻在不斷地下降。規模小的通信企業在明知利潤下滑的情況下,但為了完成集團公司下達的任務、指標,搶占市場份額,只有不惜成本的進行價格競爭。新疆移動和新疆聯通為了追求企業利益和尋找新的增長點,也進行價格戰,存在利用虛假、使人誤解的宣傳方式,誘導消費者的行為,過于注重“吸引眼球”效應,掙搶用戶,而不是用誠信、理性的方式相互競爭。
(二)通信企業均為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各企業都十分注意市場占有率和業務收入。上級集團公司的考核指標對企業的經營行為有直接的導向作用,致使企業不惜成本搶占市場份額,促使了價格戰的形成。價格戰從表面上看是讓利于民,消費者得到實惠,但深層次的問題是國有資產的流失,國家稅收的降低。企業間應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進行正常、有序地競爭;而不是目前這種無序地競爭。另外企業間之所以能夠進行價格戰,也反映出通信行業的高利潤,企業有足夠、雄厚地資本積累,進而使價格戰得以延續。
(三)現有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對通信企業的監管不到位,缺乏相應的制約手段。行業主管部門所依據的是《電信條例》,對通信企業的違規行為,主管部門則是采取通報和罰款的方式進行處理。但較低的罰款對于年收入上億的大企業而言,不影響企業的違規行為,低廉的處罰成本不足以使企業引起足夠的重視。
(四)目前通信企業的資費管理模式是報備制。即各通信企業所開展的每一項優惠業務,只要經所屬集團公司同意,在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報備,即可執行。在具體的執行操作過程中,當雙方對文件的理解存在歧異時,文件的解釋權在行業主管部門,只能以其解釋為準,給價格執法部門的工作造成了被動,不利于執法工作的開展。
三、對策建議
(一)價格主管部門應充分發揮對電信資費的監管作用。價格主管部門通過加大監管力度,做到“放的開、管的好”,對實行政府定價的基礎資費,價格主管部門應建立成本監審和跟蹤制度,制定適合的價格水平;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電信業務,要嚴格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規定程序報備,經相關部門確認后方可執行。
(二)加強通信行業明碼標價工作。各通信企業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宣傳方式、標價方式和標價內容對消費者進行價格欺詐。各通信企業必須做到明碼標價的內容與實際執行的資費相一致,并確保所有的資費標準均能在各自的營業網點內予以公布,不僅基本月租費、通話資費、漫游費要明碼標價,其他增值業務、SP運營商資費更應做到明碼標價,以保證項目清晰、費用明確,盡可能保護好消費者權益不受侵害。另外在做好明碼標價的同時,必須公布舉報電話“12358”,以利于消費者進行監督和投訴。
(三)對于通信企業來說,技術、網絡的服務主要通過投資的多少來改善,而在技術、網絡的差異越來越小的情況下,通話質量和服務質量已成為消費者選擇、決定購買通信商品的重要因素。因此各通信企業應將對消費者的服務放在重要位置,通過更好地服務質量來爭取消費者。隨著通信技術的不斷發展,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也越來越多,通過服務不但能及時了解消費者的需求,而且還有利于各通信企業發現自身工作中的不足,及時改變營銷策略,更好地服務于消費者。利用各種欺詐的手段來吸引消費者只能是事與愿違適得其反。
(四)各通信企業應堅持完善話費誤差投訴處理機制。部分企業已提出“話費誤差、雙倍賠償”、“短信誤差、雙倍返還”的經營口號,應鼓勵企業的自律行為。在此種處理機制下,即可以促使企業更好地執行價格政策,又能使消費者的投訴得到高效和圓滿解決,提高企業自身形象。希望話費誤差處理機制不完善的企業能夠盡早完善,以更好地適應市場的需求、競爭的需求。
(五)開展通信行業價格欺詐專項治理活動是一項長期工作,應充分認識到其長期性、艱巨性,任重而道遠。因此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不但要對欺詐行為進行認真治理,更要發現、培育、樹立“價格誠信單位”、“明碼標價示范單位”等正面典型。要以此次治理為契機,幫助各通信企業完善價格管理機制,逐步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加強指導,規范行為,增強自律,促進誠信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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