鞏固和提高村黨組織領導核心地位的調查與思考

時間:2022-01-22 0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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鞏固和提高村黨組織領導核心地位的調查與思考

黨的十六大提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任務”。xx縣委、縣府從實際出發,以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開展農村工作,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全面開展小康新農村建設。這給我們加強和改進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特別是進一步鞏固和提高村黨組織領導核心地位,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為此,我們對新時期村黨組織領導核心問題開展了深入的調查研究。 一、建設全面小康新農村對鞏固村黨組織領導核心地位提出了新的要求

村黨組織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也就是說,村黨組織是否能有效地領導農村工作,直接關系著一個村全面小康新農村建設的開展。我們通過對7個鎮、16個村的走訪了解,群眾反映村黨組織要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需切實增強“五個力”:

1、提高創造性地貫徹執行政策的能力。實踐證明,能否把黨的政策與本地工作的客觀實際有機結合起來,創造性地貫徹執行,是能否發揮政策調動農民積極性,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關鍵。這既是決定一個村經濟能否快速、健康、協調發展的根本,也是村黨組織戰斗力的內在表現。當前,xx縣正在開展的全面小康新農村建設,就是對村黨組織貫徹執行政策能力的具體考驗。調查發現,“農業是弱質產業、農民是弱勢群體、農村是落后社區”是當前建設全面小康新農村的最大問題,群眾要求村黨組織能認真研究縣里關于建設全面小康新農村的14條政策措施,善于結合村情創新工作思路,在小康住宅、小康設施、小康環境三大新農村建設標準上走出符合群眾意愿的特色之路,著力改善農村發展環境、生態環境,不斷增進農民的物質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能夠在較短的時間里,把農村建設成住房實用美觀、設施配套完善、環境整潔優美的全面小康新農村。

2、提高統籌發展的能力。隨著農村綜合改革的不斷深入,城鄉統籌發展的步伐得到有力推進,作為村級黨組織就必須樹立統籌發展觀念,掌握統籌發展的本領。今年6月,紹興縣雖然完成了行政村規模調整工作,但尚有83.2%的村的經濟資源、土地資源、公益資源、人文資源等難以優化整合,出現資源閑置現象,原因是新村干部缺乏發展思路,自感能力不足。因此,開展全面小康新農村建設,首先必須從統籌發展的要求統盤考慮促進農村生產要素的集聚、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這就要求村黨支部書記努力成為熟悉統籌發展的通才,班子努力成為統籌領導一方的行家,黨組織成為駕馭一方、發展一方、穩定一方的戰斗堡壘。

3、提高“兩手抓,兩手硬”的能力。全面小康新農村建設的內容包括物質形態建設和非物質形態建設兩個方面,兩者缺一不可,互為促進。這不僅要求村黨組織善于抓經濟發展、環境改造等物質形態建設,而且也善于抓農村黨建和精神文明等非物質形態建設,真正建立起“圍繞發展抓黨建,抓好黨建促發展”、“環境改造人、人改造環境”的良性發展機制。

4、提高發揮黨員作用的能力。村黨組織是直接影響和決定黨員作用的主要因素之一,尤其是“四個多樣化”帶來的制約和規模調整后行政村黨員相對增多且分散的實際,其作用的大小與村黨組織的關系更為密切。而全面小康新農村建設涉及經濟、政治、社會等各個方面,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需要調動方方面面的積極因素。座談中,廣大黨員干部認為,在全面小康新農村建設中,村黨組織應從實際出發,通過政治上嚴格要求與主動關心結合,工作上培養與使用結合,生活上講奉獻與維護正當權利結合,激發和調動廣大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主動性和創造性,以黨員的模范帶動來推進工作,為增強村黨組織戰斗力提供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源泉。

5、提高處理各種矛盾,確保一方平安的能力。在全面小康新農村建設中,與群眾最相關、工作量最大的是農民住房的拆遷和改造,如果處理得不當,就會引發矛盾,影響社會穩定。據對當前農村信訪問題的調查表明,有10.8%的信訪問題涉及到農村拆遷改造。因此,在新農村建設中,村黨組織須著力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重點是處理好與村委會的關系,實現黨的領導與村民自治的有機結合,堅持走群眾路線,尊重群眾意愿,努力把各種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二、當前農村黨組織在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上存在的突出問題

近年來,xx縣以“先鋒工程”建設為抓手,有效提升了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整體水平,但與建設全面小康新農村的高要求相比,村黨組織在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上尚存在著一定的距離:

一是村干部工作缺乏親民性,直接影響著村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的發揮。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首先是村干部民主法制意識淡薄,缺乏與村民的溝通。特別是對于企業轉制、工程項目招投標等一些重大村務活動,沒有通過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搞“一言堂”,導致村民對村干部的不信任。極個別村黨支部書記甚至不允許他人發表反對自己的意見,工作方法粗暴。當村民的疑慮沒能得到滿意的答復時,容易造成群體性上訪。如xx鎮外樞村原黨支部書記xxx任職20年,獨斷專行,村里所有工程項目都不通過招投標,個人說了算,結果引發了大規模的村民上訪。其次是村干部工作責任心不強。群眾反映,一些“老板書記”只顧辦自己的廠子,很少到村里上班,工資報酬卻分文不少,村民對此意見較大。據抽樣調查,群眾認為村干部中存在最突出的問題是群眾觀念不強,占54%。其三是村干部辦事不公,存在“以權謀私”現象。一些村干部認為自己當了支部書記、村委主任,就要比村民高出一籌,房子要造得大一些,鈔票要掙得多一些,生活要過得好一些,造成村民與村干部的對立局面。在企業轉制過程中,程序不規范,操作不透明,造成集體資產大量流失,村干部卻從中撈取好處。在個人建房上,村干部“帶頭”少批多建,面積嚴重超標,與村民簡陋的住房形成強烈的反差,群眾心里很不平衡。有的村干部甚至弄虛作假,開假證明辦批文,把耕地當雜地批,在村民中造成惡劣影響。如xx鎮原xx村支部書記、xxx鎮xx村支部書記均因為帶頭違反土地政策,超面積建房和亂搭亂建,致使老百姓不服而出現集體上訪。

二是村“兩委會”關系缺乏協調性,嚴重削弱了村黨組織領導核心地位。首先是合作共事氛圍不濃。行政村規模調整后,大部分村的村級資產難以真正融合在一起,村干部開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仍停留在原小村范圍,缺少相互的交流和溝通。調查發現,相當一部分村干部認為自己只是“臨時”的,對前景心存憂慮,工作狀態不佳,這些都影響了整體合力和辦事效率。其次是內部關系不順。據調查,行政村規模調整半年多來,仍有7%的村班子內部不是很協調。有的對新班子的配備不服氣,工作消極怠慢;有的從領導崗位上退下來感到委曲,心態難調整;有的則以小村的班子組成小團體,只顧自己的小村說話做事;還有的新村村務工作組長因崗位角色轉換不到位,村黨支部、村委會分工如分家,存在各自為政、拉幫結伙的現象,遇事各作主張、各行其事,導致好事爭著上、難事往后躲,出現失誤就金蟬脫殼。如楊汛橋原前童村黨支部、村委會各管各的人,各論各的事,各開各的會,重大事情達不成一致意見,甚至出現村委主任竟然擅自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給自己定獎金的事情。其三是工作方法不當。一些村黨組織對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不熟悉、不習慣、不理解,甚至產生埋怨、抵觸情緒,不敢領導、不善領導,把發揚民主與堅持黨的領導、依法辦事割裂開來;少數新當選的村委干部把群眾擁護當作“護身符”,不接受黨支部領導,嚴重違背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原則和宗旨。

三是村級組織管理缺乏規范性,村黨組織的領導核心難以保證。經調查,當前村級組織規范化建設主要存在三個“形式化”:首先是執行制度的形式化。雖然絕大多數村都建立“”、“民主生活會”、“黨員活動日”等制度,并且都寫在了紙上,掛到了墻上,但相當一部分村黨組織負責人認為組織黨員學習是務虛的,不重視黨員的活動,黨員對此意見較大。其次是村務公開的形式化。從群訪事件分析,當前涉及村級財務、村干部經濟問題的案件占20%左右,原因是村務公開尤其是財務公開的不徹底。群眾反映,一些村干部在村務、財務公開上敷衍了事,特別是土地征用款、企業承包款投資使用公開不透明,部分公款被私自借用、拖欠,村級招待費支出不規范,存在借公濟私現象,這些問題直接影響了村民對黨組織的信任度。據統計,干部報酬逐個公開的村占83.3%,招待費逐筆公開的村只占43.2%,尚有34%的村設置有其它欄目,沒有逐筆公開。其三是重大事項村民決策的形式化。一些村對重大事項的決策,雖然召開了黨員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但因事前沒有深入征求村民意見,事后又缺少溝通,導致群眾有意見,對村里的事關心、支持不夠。

四是黨員隊伍缺乏先進性,動搖了村黨組織領導核心的基礎。調查反映,當前農村黨員主要存在“三個化”的問題,首先是黨性觀念、宗旨意識在淡化。一些黨員存在“小團體”思想,拉幫結派,搞宗族、宗派活動,對抗黨組織。同時,一些黨員精神文化生活相對空虛,思想道德庸俗,經常參加一些封建迷信活動,黨員賭博、等違法亂紀行為時有發生。一些黨員以個人、小團體利益為上,公然對抗上級政策,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鬧事、越級上訪等;有的不按規定參加組織生活、交納黨費,只要權利不要義務、只圖享受不愿奉獻,甚至在參加組織生活時向黨組織索要報酬。其次是個體素質、能力水平在退化。據統計,全縣農村黨員中,55歲以上黨員的比例達33.8%,小學文化水平的黨員達41.7%,貧困黨員、流動黨員、無職黨員的比例也在逐年增長。一些黨員干部習慣用老方法、老手勢辦事,缺少接受新事物、新知識的能力,缺少主見性、權威性和號召性。一些黨員干部熱衷于搞親親疏疏,不能一碗水端平,辦事有失公道;有的在工作中留有“尾巴”,被個別人所“左右”;有的為爭取“寬松環境”,極力回避掩蓋矛盾,對錯誤傾向一味退讓、遷就,為維護個人的利益,不惜放棄黨的原則,對同級的問題不敢批評,怕傷感情、丟面子,致使原本可以通過正常途徑解決的矛盾久拖不決,最終導致矛盾激化、升級。其三是帶頭致富、帶領群眾致富的能力在弱化。一些黨員習慣用傳統的農業生產和“提籃小賣”式的營銷方式,對效益農業、科技農業和農產品的市場信息、市場營銷一竅不通,抵御自然災害和市場風險的能力較弱,黨員在群眾心里的“形象”在降低。一些“經濟能人”黨員存在求穩守攤、怕露富的思想,沒有帶領群眾共同致富。有的在處理人際關系和參與村務管理上,甚至以錢仗勢、以錢謀權,影響黨在農村的執政地位。

三、鞏固和提高村級黨組織領導核心地位的幾點思考

建設全面小康新農村關鍵在增強村級黨組織的戰斗力,重點在鞏固提高村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因此,我們必須以深化“先鋒工程”建設活動為契機,著力解決村級組織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為全面小康新農村建設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1、提高村干部的公信力,夯實村黨組織的領導基礎。

全面小康新農村建設工作量大、任務重,必須充分發揮好黨組織的領導核心。針對當前村級基層組織建設中暴露出來的問題,重點從提高村干部公信力出發,增強村黨組織的影響力、凝聚力、戰斗力。一是加強對村干部的教育培訓,在提高素質中擴大村黨組織的影響力。以開辦村干部素質提升班為抓手,有計劃地組織開展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主要內容的政治理論教育,以黨情、村情、民情為主要內容的形勢任務教育,同時強化對村干部的能力培訓,重點加強新農村建設所需的應急能力培訓工作,如村鎮規劃、政策法規、信息技術、環境建設等,著力提高村干部帶領村民致富能力、依法辦事能力、化解矛盾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通過培訓使村干部特別是村主職干部達到“五個有”的標準,即政治堅定有信念、實踐宗旨有辦法、依法辦事有威信、發展經濟有本領、協調配合有核心。二是切實轉變干部作風,在解決問題中增強村黨組織的凝聚力。從轉變村干部作風入手,進一步深化村級全程服務制,開展群眾對村干部的實事公評活動,建立村干部報酬評議制度,使村干部的報酬與工作實績、群眾滿意度掛起鉤來,同時對不履行崗位職責、工作失職的村干部,嚴格執行違規責任追究制。三是樹立良好形象,在服務群眾中增強村黨組織的戰斗力。改變村干部辦公機關化的傾向,改“門診”為“出診”,以民情懇談、夜談、訪談為載體,經常傾聽意見和建議,加強溝通,凝聚人心。推行村干部向村民公開諾廉制度,建立村干部廉政基金,落實制度治村、村務民主決策制,杜絕“家長制”、“一言堂”現象。

2、完善村級規范化運行機制,提高村黨組織領導新農村工作的水平。

以《xx縣行政村工作規范》為準則,建立村級運行“一制三化”工作機制,即黨支部領導下的村民自治運行機制,村級管理規范化、村民自治法制化、民主監督程序化。一是圍繞新農村建設工作重點,進一步規范村黨組織活動。認真執行“”制度,堅持開展每月一次黨日活動,重點圍繞全面小康新農村建設總體目標和工作要求,及時組織黨員學習。特別是對新農村建設中的重大事情,要讓黨員“先知道、先討論、先行動”。二是嚴格執行三大規范,確保新農村建設工作有序運行。執行決策規范,堅持先黨內后黨外、先黨員后群眾的原則,規范決策程序,實行民主決策。日常村級事務應由村“兩委會”聯席會議研究后,按照各自的職能組織實施。對新農村建設的重大工作,應先由村“兩委會”在調查研究、聽取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方案,再實行表決制。執行管理規范,按照人事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事務管理的要求,執行好人事任免(選舉)制度、村級招待費限額開支、財務年度輪審制度、建設工程招投標、村干部坐班制等。執行監督規范,執行好村委會向村黨組織報告工作制度,村級黨務、村務、財務三公開制度,村干部任期承諾和履諾評議制度,村干部違規責任追究制度等,以制度來確保新農村建設的協調運作。三是落實村民民主權利,進一步推進村民自治。大力開展村民代表“代表性”教育,以“1+1”(黨員和村民代表)聯系農戶制度為載體,不斷提高村民代表的整體素質,使村民代表樹立代表村民的意識、黨的領導意識和遵紀守法的意識,幫助村民代表正確行使職責,促進村民參與村級事務的管理。

3、以開展黨員先進性教育為載體,充分發揮黨員在新農村建設中的主力軍作用。

圍繞“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修養、發揮黨員作用”這個目標,按照新農村建設中發揮黨員作用的要求,開展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對于黨員干部,重點開展“我為全面小康新農村建設作貢獻”主題教育活動;對于普通黨員,重點開展“我為全面小康新農村建設帶好頭”主題教育活動。在教育基礎上,完善農村無職黨員分類管理、設崗定責制度,根據新農村建設的特點,設立政策宣傳崗、拆遷幫助崗、事務監督崗、糾紛調解崗、環境治理崗、維護穩定崗等,做到黨員“人人有崗,個個有責”,進一步激發農村黨員的責任感、使命感和工作熱情,有效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確保全面小康新農村建設的順利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