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領導職務干部研究思考

時間:2022-09-22 0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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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領導職務干部研究思考

近年來,隨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推進,貴州赫章鄉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在干部隊伍中的比重逐步增大,如何更好地發揮非領導職務干部的作用,是擺在縣委面前一個亟待解決的課題。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鄉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管理,切實發揮好他們在經濟社會發展進程中的促進作用,縣委根據中央、省、地的有關政策,積極探索,認真研究,不斷推進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管的理科學化和制度化。

一、鄉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現狀

貴州赫章縣現有鄉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292人,占全縣鄉科級干部總數的29%;其中正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86人,副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206人。全縣鄉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的平均年齡為49.6歲,其中35歲及以下20人,占6.8%;36-40歲26人,占8.9%;41-50歲71人,占24.3%;51歲以上175人,占60%。鄉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中具有大學學歷32人,占11%;大專學歷84人,占28.7%;中專68人,占23.3%;高中及以下學歷108人,占37%。

鄉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主要來源于兩個渠道:一是新提拔擔任。該類干部思想政治素質好,工作能力強、作風扎實,在具體的工作崗位上長期任勞任怨,具備了提任上一級領導職務的條件,但又受領導職數的限制,不能提任領導職務,而提任非領導職務,先享受級別,條件成熟后再提拔擔任實職領導干部;或是在同一崗位上工作時間長,為單位和集體作出了一定的貢獻,組織上為了調動其工作積極性,提拔其擔任非領導職務,2007年以來,共有47名優秀的干部被提撥到鄉科級非領導職務崗位上。二是從實職領導職務改任。由于年齡、任職年限、班子配備、結構需要等方面原因從領導職務改任非領導職務。

二、發揮非領導職務干部作用的做法及成效

(一)建章立制,強化管理。一是規范非領導職務設置。按照《貴州省綜合管理類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管理實施辦法》、中共畢節地委組織部、畢節地區人事局《關于做好地、縣機關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審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和要求,貴州赫章對縣直黨的機關、縣人大機關、縣政協機關、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縣工商業聯合會、縣直行政機關等七大類機關公務員非領導職務進行了規范設置。二是加強非領導職務干部管理。縣委出臺了《關于加強鄉科級非領導職務管理的規定》,明確了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任職資格和條件、管理內容和方式、實施方法和步驟,將鄉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納入縣委管理的干部體制內,使非領導職務干部的管理有章可循、有據可依。三是建立跟蹤督查工作制度。為了切實落實好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管理的有關規定,縣委組織部建立了跟蹤督查工作制度,組成督查組深入各部門(單位),通過召開座談會、與部門(單位)領導交流意見、與非領導職務干部進行溝通等方式,對非領導職務干部的出勤情況、職責分工等進行督查,并收集整理反饋意見,進一步完善非領導職務干部管理制度。

(二)注重績效,強化考核。為了科學考核和評價非領導職務干部,縣委將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納入領導班子實績考核,建立了實績考核五大體系,促進非領導職務干部選拔任用和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一是對實績考核分類管理。根據職能不同把實績考核與單位職能和非領導職務干部職權職責有機結合,解決了權責和考核標準不統一的問題,提高了實績考核的針對性。二是規范指標設置。實績考核分工作目標和社會公認評估兩組指標。社會公認評估指標包括人民群眾滿意度、領導滿意度和單位機關或系統內干部職工滿意度,使指標設置更具有科學合理性。三是規范民主測評。在社會公認評估中,領導班子、班子成員和非領導職務干部的社會公認評估情況由縣級領導、鄉鎮及有關縣直部門黨政正職、機關系統內干部職工和單位所轄村級組織、學校、企業負責人進行評估。規范社會公認評估,進一步擴大了群眾參與實績考核的覆蓋面,增加透明度。四是考核結果定性量化。在實績考核工作中,實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每一項工作任務和測評都轉換成看得見、摸得著的量化分數,克服了定性不準確的問題。五是考核結果運用。實績考核結果作為對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及非領導職務干部調整和選拔任用、職務升降、獎勵懲處、教育培訓、調整級別和工資的重要依據。

(三)多措并舉,強化發揮作用。一是履行職責。對新提任鄉科級非領導職務的干部,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根據他們的特長,安排他們繼續兼任原股級崗位職責,或協助單位領導分管某項工作,或獨立承擔某項階段性重要工作,以發揮業務骨干的作用。二是參與中心及階段性工作。對一部分思想政治素質和政策水平較高、工作經驗較豐富、剛從領導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的干部,安排他們參與全縣的中心及階段性工作。如參與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督導、十七大精神的宣講、春耕生產的指導等,切實發揮他們熟悉政策、協調能力較強、善于處理復雜問題和矛盾的優勢,協助完成了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及階段性工作。三是參與調查研究。對一些政策理論水平比較高,文字功底好的非領導職務干部,適時安排他們組織或參與綜合性和專題性調研,對全縣擬將出臺的政策措施進行調研論證,有效提高了各項政策措施的科學性和針對性。

三、非領導職務干部管理和作用發揮的主要問題及成因我縣對鄉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的管理和作用發揮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

(一)非領導職務干部管理機制不夠健全。隨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干部管理的制度日益健全和完善,但針對鄉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的管理制度和發揮作用的激勵機制較少,難于從根本上加強管理。由于中央、省、地對非領導職務干部的工作職責和任務暫未作出明確規定,發揮非領導職務干部的作用沒有明確要求,縣委對科級非領導職務的管理和作用發揮雖然進行了嘗試和探索,但還處于“摸著石頭過河”的階段,尚未形成長效管理機制。

(二)部分非領導職務干部參與決策的積極性不高。一方面,少數領導干部由于年齡原因改任非領導職務后,存在著失落感,不能及時調整心態,制約著非領導職務干部發揮應有的作用。另一方面,個別同志由領導職務改任非領導職務后,開會不主動發言,征求意見不愿談,參與決策的積極性銳減,對單位重大工作決策是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有的甚至連班都不上,單位都不去,改非了就跟退休了一樣。

(三)部分單位領導班子對發揮非領導職務干部作用的重視不夠。當前,部分單位領導班子對發揮非領導職務干部作用的認識不高,主要表現在:一是認為改非領導干部任實職的時間長了,習慣于安排工作,怕他改非后對自己的工作指手劃腳,如果再安排一些重要的工作給他,會給自己及整個班子的工作造成干擾;二是認為改非領導干部年齡已大,要讓他們休息,沒有必要再做工作,因此,對非領導職務干部不安排或少安排工作。由于缺乏干事的機會,他們也就安于現狀,樂得輕閑,等待退休,造成了人才資源的浪費。

四、發揮非領導職務干部作用的對策研究

從公務員管理的角度講,非領導職務也是職務,只是分工的不同。如何發揮好非領導職務干部的作用是一項長期的工作,要不斷探索和研究,根據分層分類管理的原則,健全機制,強化管理,拓寬渠道,積極創造條件,進一步發揮好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的作用。

(一)建立訪談機制,讓非領導職務干部“有心”干事。為了及時消除非領導職務干部的“二線”心理,讓他們以良好的心情面對崗位的變換,以平和的心態面對角色的轉換,建立交心談心制度。在轉任非領導職務和提任非領導職務時,應由縣委領導分別進行“交心暢談”,要求他們保持良好的心態,做到“進”時朝氣蓬勃、“退”時心情愉快、“留”時加倍努力、“轉”時奮發進取,使他們退崗不褪色,繼續以強烈的責任感、正義感、榮辱感對待事業和職位。各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要堅持以談心交流為突破口,通過日常溝通、彼此尊重,贏得非領導職務干部的理解和支持,勉勵他們積極為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補臺”、為年輕干部“帶路”。

(二)建立激勵機制,讓非領導職務干部“有力”干事。在明確工作責任的基礎上,建立配套管理制度,激勵鄉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履行好工作職責。一是要與實職領導干部一樣對待非領導職務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的確定。非領導職務人數較多的單位,年度考核時,可按規定的比例在非領導職務干部中產生優秀等次,非領導職務人數較少的單位,年度考核優秀的非領導職務干部,應與實職領導干部一視同仁,符合優秀等次條件的要確定為優秀等次。二是要深化優秀非領導職務干部的提拔使用。對年富力強、德才兼備、政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優秀非領導職務干部,根據單位工作需要可以按程序由非領導職務轉任同級領導職務,符合提拔任用條件的,也可以提任上一級非領導職務或領導職務。三是要強化教育培訓。按照“按需培訓”的原則,建立非領導職務干部定期脫產進修、學習制度,縣委黨校開設主體班,各單位分期分批安排部分非領導職務干部參加培訓。同時,各單位要充分保證非領導職務干部參加集中學習和出外考察等各項學習活動,不斷提高他們的理論知識和思想政治意識。

(三)健全考評機制,讓非領導職務干部“有效”干事。要建立和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切實發揮好非領導職務干部的作用。一是建立單位目標考核制。要將非領導職務干部管理納入各級黨組織目標任務管理內容,與其他工作一并考核,并深化領導班子實績考核,以增強各級黨組織抓好發揮非領導職務干部作用工作的責任感。二是建立非領導職務干部“出口”工作制。要通過實行“下”的措施疏通“出口”,施壓力,抓作風,促干事。即:落實公務員年度考核和非領導職務干部實績考核制,讓不為或無為者“淘汰下”;實行任期制,打破職務和待遇“終身制”,讓不為或無為者“定期下”;實行以引咎辭職為主的辭職制,讓不為或無為者“主動下”;實行屆中屆未定期考察制,等次在基本稱職以下的,進行相應的組織處理,讓無為或不為者“懲處下”。通過健全考評機制,促進非領導職務干部兢兢業業,以身作則,扎實抓好組織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推動全縣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