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監督問題思考

時間:2022-09-13 0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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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監督問題思考

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在班子中處于核心地位,在全局工作中起著關鍵作用,他們的素質高低,形象優劣,直接關系到一個地區、一個部門、一個單位的人心向背和事業的興衰。因此,近年來,如何加強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有效監督,引起了各級組織的高度重視,黨中央兩代主要領導人、先后都強調過,加強對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問題,中共中央最近頒發的《黨內監督條例》中,首次以法規的形式確立“一把手”是監督的重點。各級組織部門多年來也在不斷探索,如何加強對“一把手”監督這一課題,采取了一些必要的措施,取得了較大的成效。但從目前情況看,在對黨政“一把手”監督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和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是監督意識淡薄。這個問題有兩個方面原因。客觀方面存在干部群眾不敢監督,不愿監督,弱化監督和不去監督的問題。有的干部群眾認為,監督領導干部就得得罪領導干部,怕領導干部給小鞋穿,自己吃虧,因此不敢監督;有的干部群眾認為,監督“一把手”是“抗上”、“犯上”,不涉及自己太多的利益,監督領導干部,會影響相互的關系,因此不愿監督;有的為取悅領導,討好上級,放棄黨性原則,對“一把手”采取寬容的態度,因此弱化監督;有的班子成員或“一把手”身邊的人,有求于他或利用他謀求政治進步,自覺不自覺地放棄了對“一把手”的監督,因此不去監督。主觀方面存在“一把手”本人不愿接受監督的問題。有的“一把手”對自己過于自信,總以為自己不錯,無可挑剔,自視高人一等,唯我獨尊,只能監督別人,不容他人監督,聽不進群眾的意見,認為群眾的監督有損于自己的形象和權威,束縛了自己的手腳。因此,沒有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甚至拒絕監督。

二是監督體制不順暢。近幾年,各級組織在建立健全干部監督體制上下了很大功夫,實行了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雙向監督體制,實踐證明,這種體制在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過程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隨著形勢的發展,有些監督存在著監督主體和監督客體不適應的因素。如在上級組織對下級黨政領導干部的監督方面,這本是眾多監督形式中最有力的監督,由于受各種因素的干擾,也存在著重選拔任用,輕管理監督,重經濟指標完成,忽視對思想、作風,特別是廉潔自律狀況的監督等現象。有的擔心監督下級會挫傷下級的積極性,影響經濟發展;有的怕得罪人,影響上下級關系,丟了自己的選票,使上級監督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

三是監督責任不明確。從目前的情況看,對黨政“一把手”監督的對象比較多,既有上級、同級的監督,又有下級的監督;既有黨內監督,又有黨外監督;既有專門機關的監督,又有干部群眾的監督。但具體每個監督對象應該承擔什么責任,監督哪些內容,權限到底有多大,總體上說還是比較模糊的,難以操作,這樣工作上有時互相脫節,都監督,又都不監督,使該監督的得不到監督,或在問題處理上推諉扯皮,影響了監督整體合力的發揮,減弱了監督的力度。

四是監督制度落得不實。近些年來,為了加大干部監督力度,各級組織建立了不少規章制度,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特別是對“一把手”的約束和監督,有的制度還比較系統,操作性也比較強,但在執行過程中,落得不夠實,甚至流于形式。如在干部任用機制上,1995年,黨中央就出臺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后來經過完善,又頒發了《干部任用條例》,明確規定選拔任用干部要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但在一些地方,干部的任用,無論是選任,還是委任或聘任,就是主要領導個人說了算,“長官”意志比較突出,群眾意見無足輕重,有些主要領導干部置法律法規和黨的政策于不顧,搞“一言堂”,搞“圈圈派派”,甚至買官賣官,“要想富,動干部”已成為一些“一把手”斂財的法寶。前些天,在《黨政周刊》等資料上看到,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任阜陽市委書記時,1998年12月,一次提出75名干部的任命意見,讓組織部長作為組織部的意見向書記辦公會匯報,對有爭議或考察明顯不合格的干部,仍強行安排。阜陽市原來兩個干部因和王懷忠個人關系密切,王力排眾議,安排他們任副市長,后來兩人均因受賄被立案查處。浙江省富陽市原市委書記周法寶因為賣官,使該市平均每個局級單位達到6.2個領導職務,最多的達到13個,另外還有帶括號享受“科級”待遇的300多人,出現這些用人上的腐敗現象,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執行用人制度不嚴,監督不利。

要解決上述問題,應在以下幾個方面下功夫:

1、進一步強化監督意識。強化監督意識是個思想基礎,只有上下統一,意識增強,才能形成對“一把手”監督的整體合力。一是要增強黨政“一把手”本身自律意識和自覺接受監督意識。要加強對“一把手”思想理論教育,用科學的理論武裝頭腦,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使他們知道怎樣為黨、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真正樹立起權為民所用的權力觀,克服消極腐敗現象,正確認識和看待人民群眾的監督。二是要強化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意識。領導班子成員是同一個層次的干部,在政治上是平等的,成員之間長期工作在一起,互相比較了解,客觀構成了對“一把手”進行有效監督的特殊優勢,班子成員只有真正樹立立黨為公,一心為民的思想,才能不計個人得失,敢于直言,積極主動地對“一把手”進行監督,特別是要強化班子成員執行集體議事制度的意識,減少和防止少數人或個人說了算。三是要增強干部群眾的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應加強有關部門和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使他們提高認真履行職責、完成監督任務的自覺性。同時要做好黨員干部和有關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他們消除顧慮,增強責任感,調動他們搞好對黨政“一把手”監督的積極性。

2、進一步規范監督體制。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是一項多角度、全方位的工作,做好這項工作,必須對現有的監督體制進行規范、健全和理順。一是要強化監督主體發揮作用的機制。對黨政“一把手”監督的機構,不應該受被監督的黨政“一把手”左右,應保證監督機構有相對的獨立性,特別是應該做到專職干部監督機構的領導,由上一級組織授權,使“一把手”無權干涉監督機構的工作,監督機構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的選任、調動、獎懲及各種福利,應不受被監督者制約。否則,不可能達到有效監督的效果。二是要建立全面輻射、定位集中的監督機制。應以干部監督投訴舉報中心為依托,建立全面輻射、多角度、立體化的干部監督體系。監督投訴中心,應由上一級黨委派駐監督聯絡員長期駐扎,專門負責監督投訴案件的處理,形成監督的快速反應機制。三是要進一步完善分權制衡機制。在一個班子內應明確黨委主要負責人對黨委工作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對政府工作負全責,班子其他成員對自己分管的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班子主要領導原則上不得直接分管具體工作,特殊情況需要分管具體工作的,需經上級組織部門的批準。使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班子成員既達到和協統一,又不超權越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這樣既可避免權力過于集中,又有利于調動班子成員的積極性、創造性,更有利于強化對“一把手”的監督。四是要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干部監督是復雜的工程,單靠幾個專職的干部監督機構去單打獨斗,很難把這項工作搞好,需要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配合和參與。首先要理順現有的干部監督體制,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對監督機構不認真履行監督職能的要追究其責任。其次要建立黨內和黨外監督、組織和群眾監督、上級監督和下級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相結合的全方位,主輔交叉的監督網絡。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紀檢、組織、監察、審計、檢察等專職監督部門整體聯動,協調配合,形成合力。第三、要建立黨政領導干部監督責任制。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要對本地區、本部門的干部監督工作負總責,一級抓一級,“一把手”抓監督“一把手”工作,層層抓落實。對抓監督“一把手”工作失職的領導干部,要進行責任追究,切實解決不重視,不支持的問題,提高監督效率,增強監督效果。

3、進一步健全監督制度。加強制度建設是規范“一把手”從政行為,實現對“一把手”有效監督的根本保證。因此,要健全和完善各項制度,形成嚴密、系統配套的監督管理體系,增強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的主動性和預見性。筆者認為以下幾項制度應該堅持:一是黨政領導干部年度總結報告制度。實踐證明,這個制度可操作性比較強,監督的效果比較理想。具體是每年年末,結合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年度考核,每一名領導干部將一年來的思想、工作、廉潔自律及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方面的情況,向本部門或系統的干部群眾述職,參加會議的干部群眾,進行民主測評,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檔次,作出定性評價。由組織部考核打分。然后召開市級領導、各鄉鎮、街道和市直各部門“一把手”參加的會議,會上各“一把手”分別述職,然后由參加會議人員,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檔次,進行測評。最后由市委、市政府領導和人大、政協領導對全市的中層干部進行評價,也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檔次。綜合以上四個方面,由組織、紀檢部門統一核分、排序。這樣,每一名領導干部都要接受四個層次的全面監督,也利于進行組織調整。二是黨政正職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查、回查追溯制度。按照“三年審一次,一次審三年”的原則,對黨政“一把手”,任期滿三年的,組織部門要委托審計部門,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因工作需要,調離黨政“一把手”崗位的領導干部,組織部門在委托審計部門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同時,對其在任職期間的重大問題的決策,重大項目的立項,重要干部的任免,及大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查,發現問題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已調離的黨政“一把手”,如有群眾反映在原工作崗位,以權謀私,違法亂紀,工作失職,給事業造成嚴重損失等問題的,由上級黨委負責向上追溯回查,如果事實清楚,即使本人已調離,也要按規定進行嚴肅處理。三是警示談話制度。實踐證明,警示談話,也是一種有效的制度,市委領導每年對鄉局級黨政“一把手”普遍進行一次以上的談話,引導和調整他們的思想和行為,做到經常提神醒腦,警鐘長鳴。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廉潔自律方面有明顯問題的,通過及時誡勉,也是對干部的一種挽救和保護。四是黨務政務公開制度。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最關鍵的是讓其權力運作的過程和結果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加大群眾參與并接受群眾監督的力度。目前,在選拔干部工作中廣泛實行的公開選拔干部、競爭上崗和干部考察預告、任前公示制等改革措施,社會反響強烈,效果很好。在一些地方和單位推行的以“辦事制度公開、辦事結果公開、接受群眾監督”為主要內容的“兩公開一監督”制度,也深受廣大干部群眾歡迎,應該進一步堅持,并切實搞出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