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發生社會危機的時候我們怎么做

時間:2022-07-18 0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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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發生社會危機的時候我們怎么做

如果政府所作決策受到了民眾的抗議,不要以為錯誤總在民眾一邊。政府也可能犯錯誤,如果不是在實質上損害了人民的權利的話,也很可能是程序上缺少正當性。一遇到百姓激烈的反抗,就認為是有人教唆,就說是什么敵對勢力指使,一派“冷戰”思維,這不只是違反了民主原則,而且也體現了某種為官心理上的不健康。

因為今天的社會越來越趨向多元,利益參差,觀念歧異,視角不同,所以,某種全體共識的達成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在決策的時候,由于涉及到利益的分配,那些認為自己利益受損的人們少不了要表達自己的不滿。例如,政府要建設一家工廠,好像有很多的好處,外來投資的增加,就業機會的擴大,GDP增長……但是,如果這樣的工廠可能帶來污染,直接危及所在地方居民的健康和安全,居民當然要提出質疑甚至出來抗議。怎樣的方式是解決這種沖突的有效辦法呢?

答曰:民主。讓百姓自己決定應當如何決策,當然,風險也由決策者承擔。我們需要為這種民主決策提供適當的程序,讓不同的利益集團能夠參與其中,各展其志,經過充分的審議,最終作出決議。不少國家的情況表明,議會正是這類決策的最好的平臺。為了使得各種意見都能得到表達,游說者們使出渾身解數,合縱連橫,極盡搖唇鼓舌之能事;代議士們唇槍舌劍地展開辯論,把不同的利益訴求清晰地展現出來,也把相關決策的利弊得失加以細致的論證。與此同時,通過多種媒體讓公眾及時準確地了解完整的信息,從而有助于決策的執行。

當然,即便是民主的決策,因為大多情況下依據的是多數決原則,難免損害少數人的利益。這是民主體制下難以完全解決的問題。我們需要通過其他途徑讓少數人的權利得到尊重,例如言論自由,以及更寬泛的表達自由。這種自由能夠讓任何人都有機會向公眾論證其利益的正當性,展示他們所受到的損害,引發社會觀念的改變。另外,像結社自由能夠讓弱勢者團結起來,游行示威自由可以確保人們表達憤怒的權利。所有這些,都可以逐漸改變一個社會的權利-權力格局,讓社會觀念發生潛移默化的變化,帶來一個真正和諧的社會。我們看到百年來工人階級、婦女、有色人種、乃至同性戀者等人群地位的提高,都是依靠這種方式獲得的。

不過,道理雖然如此,真正實現起來卻是相當不易。最嚴重的困難來自政府總是以為自己是正確的,一切對立的觀點都是必須壓制的,也就是前面所說的那種內部事務處理過程的“冷戰思維”。壓制的結果只能使得不滿愈發強化,對抗日趨激烈,一些最初抱著善意和建設心態的批評者逐漸被推到敵對的一邊,最終走向一種不可收拾的結局。過去我在這里曾經引述過歌德的一個觀點,不妨再重述一次——在歌德看來,政府需要對正義加以細心地維護,要頭腦清醒,根據民眾的要求適時地改進各種制度,如此一來,社會秩序就能夠維護,而不至于陷入動蕩之中。

值得我們深究的問題是,在怎樣的條件下,政府才具有那樣的妥協精神?除了民主建設之外,還需要在政治法律文化與體制上作出怎樣的努力?畢竟,人類歷史上這種不妥協所導致的悲劇實在是太多了,但是,能夠汲取歷史教訓的國家卻不像人們想象的那樣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