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主體地位的內涵本質和特征
時間:2022-06-19 03: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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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主體地位”就是指廣大黨員是黨的主人,是黨的組織、黨的生活、黨的工作、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的主體,在黨的一切活動中起著最終的決定作用。黨員的主體地位在本質上就是黨員的民主權利。黨員在黨內當家作主是黨內民主的本質與核心,也是黨員主體地位的本質與核心。黨員主體地位的特征主要體現為權利與義務的統一、理論與實踐的統一、個體與群體的統一、素質與體制的統一、地位與作用的統一。
*年1月14日,總書記在新時期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專題報告會上的講話中指出:“黨員是黨的肌體的細胞和黨的行為主體,黨的先進性最終要靠黨員的先進性來體現。”*年6月30日,他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85周年暨總結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大會上的講話中又指出:“通過這次先進性教育活動,我們更加深刻地認識到:黨員是黨的肌體的細胞和黨的活動的主體,黨員隊伍的先進性是黨的先進性的重要基礎?!边@就明確提出了“黨員主體地位”的問題。應該說,“黨員主體地位”是一個非常重大的課題,而且是一個不應該忽略、但卻又被長期忽略了的問題。深入研究這個問題,既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又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
研究黨員主體地位問題,首先應該正確理解和把握黨員主體地位的內涵、本質和特征。
一、關于黨員主體地位的內涵
“黨員主體地位”的內涵是什么?或者說“黨員主體地位”所指的是什么、包括哪些方面的含義?由于我們過去對這個問題研究得很不夠,甚至根本沒有什么研究,所以現在也就根本不存在一種權威的觀點或為人們普遍認可的解釋。筆者認為:“黨員主體地位”就是指廣大黨員是黨的主人,是黨的組織、黨的生活、黨的工作、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的主體,在黨的一切活動中起著最終的決定作用。這至少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含義:
1.黨員是黨的組織的主體。“黨員是黨的肌體的細胞”,這是對黨員與黨(黨的組織)的關系的一種形象比喻。我們也經常把黨員與黨的關系比作樹木與森林。其實,無論哪種比喻都不能全面揭示黨員與黨的關系的本質內涵。我們知道,“黨員”這個概念本身就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方面,是指一個個具體的黨員,即黨員個體;另一方面,又是指黨員隊伍,即黨員整體(群體、集體)。作為黨員個體,他是黨的肌體的細胞;作為黨員整體(群體、集體),在一定意義上說也就是黨。作為整體(群體、集體)的黨員隊伍是黨的組織的主體,這是毫無疑義的。作為個體的一個個具體的黨員是不是黨的組織的主體呢?我認為同樣是的。這是因為,從哲學意義上說,作為具有自覺性、創造性與能動性的人,本身就是主體。作為個體的一個個具體的黨員,首先是一個個具有自覺性、創造性與能動性的人。他與黨組織的關系,我們可以將其比喻為細胞之于肌體、樹木之于森林;但是,我們同時應該清楚,黨員在黨的組織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本質上并不完全同于細胞之于肌體、樹木之于森林。細胞之于肌體、樹木之于森林,從本質上說僅僅是一種個體(部分)與整體的關系;而黨員之于黨的組織,卻不僅僅是個體(部分)與整體的關系,應該說它首先是一種主體性的關系,在這里,每一個黨員都可以在認識黨的組織、健全黨的組織、完善黨的組織、影響黨的組織、發揮黨組織的作用方面發揮自己的作用,都應該在黨的組織中居于主體地位。這才是最本質的東西。
2.黨員是黨的生活的主體。黨的生活也就是黨內生活。黨章明確規定,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黨員領導干部還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我們通常所說的黨的組織生活,主要是指黨員參加所在支部的黨員大會和黨小組會,以及單獨召開的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黨的生活包括黨的組織生活,而黨的組織生活只是黨的生活的一部分。廣義上講,黨內的各種活動都屬于黨內生活的范疇。例如,黨的小組會、支委會、支部黨員大會、黨委會、黨組會、黨代表大會和黨代表會議、黨內選舉、黨的民主生活會、上黨課、閱讀黨刊和黨內文件、聽取黨內報告,以及黨內的其他政治活動等等,都是黨的生活。黨的生活的主體當然就是廣大黨員。離開黨員這個主體,黨的生活也就不存在了。這一點是不言而喻的。
3.黨員是黨的工作的主體。黨的工作就是全黨為黨的事業而奮斗的實踐活動。從不同的角度來說,黨的工作可以劃分為很多不同的種類。比如,從工作的作用上可以劃分為領導工作和一般工作(業務工作、事務工作、具體工作);從工作的性質上可以劃分為政治工作、經濟工作、文化工作、社會工作、軍事工作等;從工作的內容上可以劃分為組織工作、宣傳工作、紀檢工作、統戰工作、政法工作等;從工作的領域上可以劃分為城市工作、農村工作、機關工作、企業工作等;從工作的對象上可以劃分為群眾工作、工人工作、農民工作、青少年工作、婦女工作、干部工作、知識分子工作等。作為黨的工作,無論是哪方面的,其主體都應該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因為黨的各級組織也是由黨員組成的,其具體的工作也多是由具體的黨員(包括黨員領導干部)去做的。
4.黨員是黨的建設的主體。黨肩負著神圣的歷史使命。她要完成自己的歷史使命,就必須不斷加強自身建設,以適應時代和實踐發展的要求。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是黨的建設的三個基本方面。無論哪方面的建設,從根本上說都是以黨員為主體的。通過黨員這個主體的努力推進黨的建設,也通過黨的建設改善和強化黨員這個主體。離開黨員這個主體,黨的建設也就無從談起了。黨的十六大以來,以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明確提出了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的重大戰略思想,更加突出地把黨的先進性建設作為黨的各方面建設的主線,從而使黨的建設的努力方向和檢驗標準更加鮮明。黨的先進性與黨員的先進性具有內在的聯系。黨的先進性是黨員先進性的前提,黨員的先進性是黨的先進性的基礎、體現和保證。只有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黨的先進性才會有堅實的基礎和保證。因此,黨的先進性建設在實質上就是一種主體性建設。這個主體首先就是廣大黨員。
5.黨員是黨的事業的主體。我們黨是最低綱領與最高綱領的統一論者。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在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各個歷史階段中,我們黨又有每個階段的最低綱領。為共產主義奮斗是黨的事業;在現階段,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也是黨的事業。共產黨員從入黨那天起,就立誓要為共產主義奮斗終身,就把自己的一切同黨的事業融合在一起。因此,黨的事業也就是廣大黨員的事業,是每一個黨員的事業。黨員當然也就是黨的事業的主體。
二、關于黨員主體地位的本質
本質是事物的根本性質,亦即事物的質的規定性,是一事物之所以區別于他事物最根本的東西。黨員主體地位體現在黨的組織、黨的生活、黨的工作、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等各個方面。我們要正確理解和把握它,不僅要了解它的基本內涵,而且還要進一步深入認識和把握它的本質。只有從本質上深刻理解和正確把握黨員的主體地位,才能在更深的層次上理解和把握黨員主體地位的科學內涵、精神實質和基本特征。
黨員作為黨的肌體的細胞,其主體地位是靠什么確立的?它的基礎是什么?它的根據在哪里?筆者認為這就是民主,即黨內民主。民主既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制度,更是一種實踐。權利是核心,是根本;制度是對權利的確認和規范,實踐是權利在制度規范下的運用。沒有權利,民主就是空的。所以,沒有黨內民主,或黨內民主不健全、不落實、不充分,那么,黨員的主體地位不可能得到很好的體現。黨員是黨的主體,黨內民主就是圍繞著黨員的主體地位展開的,就是要承認黨員在黨內權力結構中的主體地位。
黨內民主實質是在黨內生活中,黨員平等地享有黨章所規定的參與黨內決策和管理黨內事務的權利。這種權利是同黨員的主體地位“與生俱來”的,是黨的性質決定的,是黨章規定的,是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侵犯、無權剝奪的。它意味著:首先,黨員權利是平等的。黨員是黨的主體,有權平等地直接或間接地決定黨內的一切重大事務。所有黨員在黨內一律平等,都有平等地參與黨內各種事務的權利,這是黨內民主的精髓和核心,是實現黨內民主的基礎和前提條件。其次,組織結構是民主的。政黨是由各種機構和組織體系構成的統一體。這些機構和組織體系是不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起來,是判斷政黨特質的有效尺度。這種組織結構上的民主是黨內民主的制度形態,是黨員權利得以實現的載體,它具體體現在黨員大會和黨的代表大會、黨委會、選舉制度、罷免制度、監督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中。再次,運作形態是民主的。黨內民主除了有良好的制度,還要有黨內的民主運作,二者是相輔相成的。黨內民主制度固然重要,但制度的有效離不開民主的運作。如果沒有民主的運作形態,再好的制度也會受到侵害。而黨的活動方式和組織生活的民主化,也是黨內民主實現的程序性保證。這種運作包括民主集中制原則和黨內事務的公開原則、討論原則、多數決定原則、集體領導原則等。
正是在這種意義上,筆者認為黨員的主體地位在本質上就是黨員的民主權利。我們國家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和核心,是人民當家作主,真正享有各項公民權利,享有管理國家和企事業的權力。國家是這樣,我們黨也應該是這樣。借用這種句式,我們完全可以說:我們黨是實行民主集中制的黨。黨員是黨的主人。黨的一切權力屬于黨員。黨內民主的本質和核心,就是黨員在黨內當家作主,真正享有各項黨員權利,享有管理黨內事務的權利。
黨內民主強調的是黨員在黨內的主體地位,是黨員的民主權利,是黨員在平等的基礎上發表對黨內事務的看法并決定黨內重大問題的權利。黨內平等激發黨員對自己角色的自我認同,激發廣大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黨內選舉保證了黨的新陳代謝,并使這種新陳代謝符合最大多數黨員的利益和意志。黨內事務公開破除了黨內的神秘主義和個人專斷,以及封建主義的為尊者諱等觀念。黨內意見表達自由有助于黨員參與黨內決策,并保證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黨內民主的這些要素,將有力地推動、促進和保障黨的健康發展,是黨充滿生機和活力的根本保證,也是黨的事業興旺發達的重要保證。
黨員在黨內當家作主,這是黨內民主的本質與核心,同時也是黨員主體地位的本質與核心。離開了這個本質與核心,黨員的主體地位就無從談起,黨自身也將失去應有的生機和活力。
三、關于黨員主體地位的特征
黨員主體地位的特征是黨員主體地位的本質在各個方面的體現。對于黨員主體地位的特征,我們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去分析、理解和概括。以下這幾點可以視為它的基本特征:
1.權利與義務的統一。權利與義務是一個不可分割的統一整體。有權利就有義務,有義務就有權利,它們是相互關聯、對立統一的。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版第2卷第610頁)權利與義務的統一,是黨員主體地位的一個重要特征。黨員的權利和義務是一個統一整體。一方面,黨員的權利和義務相輔相成,不允許存在無義務的權利,也不允許存在無權利的義務。另一方面,黨員的權利和黨員的義務是相對的,在有些情況下可以互相轉化。黨章明確規定了黨員必須履行的八項義務和享有的八項權利。但有些權利從這個角度來看是權利,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又是義務;同樣,有些義務從這個角度來看是義務,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又是權利。比如:“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這是黨員的義務,我們也可以理解為黨員的權利;再比如:“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于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干部”等,這是黨員的權利,我們也同樣可以理解為黨員的義務。同時,在黨內民主問題上,權利與義務也是統一的。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管理,是黨章賦予每個黨員的民主權利,但作為每個黨員都有義務執行黨的紀律和決定,積極參與黨的各種活動,更有責任、有義務維護黨的整體利益,堅決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
2.理論與實踐的統一。包括主觀與客觀的統一、意識與行為的統一。黨員主體地位既是一個重大理論問題,也是一個重大實踐問題;既有一個意識問題,也有一個行為問題。從理論上講,黨員是黨的組織、黨的生活、黨的工作、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的主體。這是沒有疑義的。但是,僅僅有關于黨員主體地位的認識和理論,僅僅有黨員的主體意識和觀念,還是不夠的,還不就是黨員主體地位的現實。當然,如果沒有關于黨員主體地位的認識和理論,廣大黨員沒有主體意識和觀念,黨員的主體地位也不可能會是現實的。黨員主體地位的實現和體現,既要有正確的認識和科學的理論,又要有在正確的認識和科學的理論指導下的具體實踐;既需要廣大黨員具有明確的主體意識和觀念,又要有切實體現主體意識和觀念的主體行為。只有實現理論與實踐、主觀與客觀、意識與行為相統一的黨員主體地位,才能真正體現出黨員主體地位的現實。
3.個體與群體的統一。個體與群體處于不可分割的相互依存、相互聯系之中。群體是由個體組成的,沒有個體,就沒有群體;而個體又不能脫離群體而存在,它要受到群體的制約。個體與群體的關系,是辯證統一的關系。就政黨而言,每個黨員都以個體而存在,同時又以各級黨組織這個群體和黨這個整體中的成員而存在。黨的各級組織與黨員(包括黨的干部),是不同層次上的兩個主體。黨員主體地位的本質存在于個體和群體的統一之中。黨員個體的主體地位與黨的群體的主體地位是辯證統一的關系。黨員個體的主體地位,從根本上說取決于黨員群體的主體地位。同時,黨員群體的主體地位,又是以黨員個體的主體地位作為基礎的。沒有個體黨員的主體地位,也就沒有了黨員群體的主體地位。所以說,個體與群體的統一是黨員主體地位的又一個重要特征。
4.素質與體制的統一。黨員主體地位的實現程度,是受多方面的因素影響和制約的,其中有兩個因素是特別重要的,這就是黨員素質和黨內的制度、體制、機制。如果黨員的素質不高,主體意識淡薄,主體知識不足,主體能力不強,那自然就不能很好地實現自己的主體地位。如果黨內的各項制度、體制、機制,特別是確認和保障黨員權利的制度、體制、機制不健全、不完善,黨員的各項權利得不到明確確認和切實保障,黨員的主體地位同樣不可能得到很好落實。在實現黨員主體地位這個問題上,黨員的素質和黨內的制度、體制、機制是同等重要的。黨員的素質和黨內的制度、體制、機制這兩者之間又有著內在的聯系,相互影響,相互制約。從一定意義上說,黨員素質造就了黨內的制度、體制和機制,黨內制度、體制和機制體現著黨員素質。兩者的統一決定著黨員主體地位的現實狀況。
5.地位與作用的統一。黨員主體地位不是喊出來的,而是作出來的、干出來的。從這個意義上說,黨員的主體地位是同黨員的主體作用相統一的。黨員的主體作用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黨內生活中能夠自覺履行黨章規定的各項義務,積極而正確地行使黨章規定的各項權力;二是在社會實踐中充分認識黨員主體地位,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這就要求黨員在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而奮斗的過程中,做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模范;做艱苦奮斗、無私奉獻、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模范;做遵守黨章、維護黨章、踐行黨章的模范;做腳踏實地、勤奮工作、忠于職守的模范;做反對各種消極腐敗現象、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的模范。只有充分發揮了黨員的主體作用,才能更好地落實和體現黨員的主體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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