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搭亂建拆除行動工作方案
時間:2022-06-07 04: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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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區政府《關于印發<2021年區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發〔2021〕3號)及區政府辦《關于印發<2021年區城市管理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政辦發〔2021〕6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市、區關于城市建設工作的有關部署和要求,堅持“政府組織、部門協調、屬地管理、全民參與、科學治理、社會監督”的原則,著力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鞏固提升國家衛生城市和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不斷提升城市人居環境質量、人民生活質量和城市綜合競爭力。
二、工作目標
堅決打擊各種亂搭亂建行為,對漆水河兩岸、一二馬路沿線、一二馬路連接帶、經濟技術開發區周邊等重點區域的私搭亂建進行全面整治,給城市發展、產業項目騰出空間。對全區農貿市場中不符合規劃要求、未經審批、私搭亂建設施予以拆除。嚴格控制、監管城區內新建的私搭亂建行為,確保城區內私搭亂建零增長。
三、工作原則
(一)堅持屬地管理,實現統一行動。各鎮辦、區級各有關部門是全區私搭亂建拆除行動的責任單位,要樹立“一盤棋”思想,同步治理,形成合力,確保私搭亂建拆除行動扎實推進,按期完成。
(二)堅持依法行政,堅決遏制新增。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懲、執法必嚴。要結合我區實際,因地制宜,規范查處程序,做到調查詳實、定性準確、程序合法。尤其是要采取強有力措施,嚴防、嚴控新增私搭亂建行為,實行“零容忍”,堅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三)堅持公平公正,維護社會穩定。私搭亂建行為一經查實,必須嚴肅查處,不開后門、不留死角,確保公開、公平、公正。既要杜絕不法得利,也要保障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四)堅持聯防共治,推動綜合治理。各鎮辦、區級各有關部門要和社會公眾共同參與,聯防共治,實現私搭亂建信息共享,將私搭亂建拆除與消除城市安全隱患相結合、與創建良好人居環境相結合、與提升城市綜合競爭力相結合,實現城市綜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四、實施步驟與安排
各鎮辦、區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工作安排,認真組織實施,確保私搭亂建拆除行動各項目標任務按期完成。
(一)摸底排查階段(2021年3月15日-3月21日)
1.各鎮辦、區級各有關部門根據《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建筑法》《河道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對全區范圍內現有私搭亂建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分類登記,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數據準,建立私搭亂建拆除工作臺賬。各鎮辦、區級各有關部門私搭亂建拆除工作臺賬須于2021年3月21日下午6:00前報市自然資源局分局。
2.各鎮辦、區級各有關部門根據摸底排查結果,向動員私搭亂建違法單位(或個人)發放通知,動員私搭亂建違法單位(或個人)限期自行拆除。
(二)執法查處階段(2021年3月22日-3月31日)
1.全面開展私搭亂建拆除行動。根據私搭亂建行為的危害、影響程度分類、及時進行處理。區住建局(區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對于支持和配合私搭亂建拆除行動、在通知時限內自行拆除私搭亂建的,可從輕處罰;對拒不配合拆除工作,在規定時限內未自行拆除的違法建筑,依法從嚴處理。
2.依法規范查處私搭亂建行為。區住建局(區城市管理執法局)根據實際情況,在查處過程中要做好調查取證,建立執法過程記錄,規范行使行政裁量權,嚴格履行處罰程序,送發有關法律文書。建立轄區多部門、多單位參與的綜合執法機制,推進處罰決定執行到位。
3.完善私搭亂建拆除工作機制。各鎮辦、區級各有關部門要劃定責任單位和責任區域,實行“網格化”管理,嚴控新增私搭亂建。建立私搭亂建信息互通、互享機制,及時發現、通報和查處違法建設,實現信息共享。健全舉報機制,暢通私搭亂建舉報途徑,指定專人做好舉報記錄。
4.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各鎮辦、區級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公眾傳播媒介公開私搭亂建典型案件查處和拆除情況,發揮教育警示作用,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增強公眾法治意識,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法制化水平和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
(三)鞏固深化階段(2021年4月-2021年12月)
2021年底前,各鎮辦、區級各有關部門在私搭亂建拆除工作任務基本完成的基礎上,建立完善一系列私搭亂建行為長效防控機制,實現私搭亂建拆除和治理工作常態化、制度化。
五、責任分工
(一)區發改局:對未經查處的私搭亂建項目,不予辦理審批、核準、備案手續。
(二)市自然資源局分局:依法對未取得合法用地審批手續的違法占地行為進行制止和查處;對建設行為是否符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認定;及時將各鎮辦、區級各有關部門摸底排查出的私搭亂建違法行為移交區住建局區住建局(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三)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監督、指導做好城市環境的監管,組織對擅自建設污染環境的私搭亂建設施或者實施污染環境的私搭亂建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四)區住建局(區城市管理執法局):按照部門職責,負責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及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等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負責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但未按照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施工的違法行為的制止和查處,并對實施違法建設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查處。
(五)區交通局:監督、指導做好對城市建成區內公路用地環境的管理,組織對城市建成區內公路用地范圍內違法施工活動等進行查處。
(六)區水務局:監督、指導做好城市建成區河道及河道藍線范圍內各類建設、使用等活動的監管,組織對城市河道違法建設等進行查處。
(七)區市場監管局:監督、指導做好市場監管,對私搭亂建等違法建筑不予辦理工商登記、核發營業許可證,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虛假違法廣告等行為。
(八)各鎮辦、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轄區內私搭亂建的摸底排查及拆除、治理工作。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辦、區級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各自私搭亂建拆除行動實施方案,建立私搭亂建拆除工作臺賬并按時報送,積極協調解決私搭亂建摸排、認定、執法、拆除等環節中的重要問題,形成治理合力。
(二)堅持依法行政。區住建局(區城市管理執法局)要制定分類處理的具體辦法,明確私搭亂建拆除的主體、程序、保障措施,做到依法依規、公開公平公正,確保社會穩定。對于應給予行政處分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理。
(三)嚴肅摸排報送。各鎮辦、區級各有關部門要落實違法私搭亂建拆除工作聯絡人員,切實加強私搭亂建拆除工作臺賬管理,及時報送和更新數據,對已處理到位的私搭亂建行為及時銷號。
(四)加強輿論引導。各鎮辦、區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對私搭亂建違法行為形成輿論攻勢。在私搭亂建拆除行動期間,積極邀請新聞媒體進行跟蹤報道,客觀、準確地向社會公開私搭亂建拆除工作進展和取得的成效,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各鎮辦、區級各有關部門要明確私搭亂建拆除行動聯系人,于2021年3月17日下午6:00前將有關信息(姓名、單位、職務、電話、郵箱等)報送市自然資源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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