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肺炎聯防聯控方案
時間:2022-04-14 09: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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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上級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文件會議精神,壓實聯防聯控責任,形成齊抓共管合力,確保全鎮學校平安、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防控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加強學校開學防控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學校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凝聚工作合力,提高防控能力,強化各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實,確保學校無疫情,無擴散,確保學生健康,確保開學平穩。
二、職責分工
學校肺炎聯防聯控責任單位為:鎮黨委、政府;四中、中心小學、二小、三小、四小;鎮衛健辦、豐礦總醫院、建新派出所、坪湖派出所、派出所、市監分局、交警中隊、鎮綜治辦、鎮環衛辦、鎮城管。鎮黨委、政府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四中和中心小學主管責任、各學校履行主體責任;有關部門發揮行業職能履行共同管理責任。具體職責分工為:
(一)鄉鎮的屬地管理責任
1.成立由主要領導任分組長的“學校疫情防控應急分指揮部”,統籌負責轄區內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學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組織領導。
2.研究制定轄區內學校開學方案、應急預案、防控工作指南,落實轄區內聯防聯控工作力量、職責和機制。
3.負責轄區范圍內師生員工家庭成員中“五類人員”、來豐人員、重點村組人員的排查、管控和檢測,以及抽調參加防疫教師志愿者的居家隔離和抗體檢測工作。
4.領導部署學校開學的人員排查、物質保障、衛生環境、安全穩定和宣傳動員、閉環管理、應急演練、檢查驗收等工作,負責協調學校采購、儲備防控物資,確保學校開學準備充分、條件具備、保障有力、管理有序。
(二)四中和中心小學主管責任
1.統籌學校開學和疫情防控工作,負責學校開學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指導、督導、檢查和落實。
2.負責落實全鎮師生省校園疫情防控信息系統健康信息的日報打卡工作。
3.負責學校開學防疫物資的統一采購和分發。
4.負責牽頭組織開展學校開學工作督查和檢查驗收。
5.負責落實專班專人,加強與分指揮部成員單位對接,切實做到聯通互動、信息共享。
(三)學校的主體責任
1.全面負責學校疫情防控及開學工作,成立領導小組,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其他領導和班主任為直接責任人。
2.負責制定本校開學工作預案,組織應急演練。
3.負責學校師生員工信息篩查、上報,開學后做好師生健康監測工作,落實每天的晨午檢和因病缺勤追蹤登記制度。
4.負責落實學校開學隔離室、留觀室等疫情防控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
5.負責落實學校學生路途閉環管理、校園閉環管理、應急處置閉環管理和學生實習閉環管理。
6.負責落實校園消毒消殺、環境整治和安全工作。
(四)相關部門的共同管理責任
1.鎮衛健辦
(1)負責對全市學校疫情防控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2)負責對師生員工中的“五類人員”、來豐人員、重點村組(單元)人員及教師志愿者進行免費抗體檢測。
(3)負責向學校派駐醫護人員,幫助指導學校防疫。
(4)負責為師生員工發熱者提供就醫留觀通道。
(5)負責組織學校的疫情應急和處置。
2.醫院
(1)負責提供學校防控工作技術支持,指導學校按規定標準和程序進行病毒消殺。
(2)負責指導學校落實衛生防疫制度,實施防疫技術培訓。
(3)負責定期通報學校疫情信息,預警提示,提出防控建議。
(4)負責對師生員工中的重點人員返校復學進行認定,并出具專家組證明。
(5)提早干預學校疫情,及時處置學校疫情,評估疫情處置效果。
3.轄區內派出所
(1)負責開學后疫情防控期間指派干警駐校,支持落實學校封閉式管理的各項管理措施。
(2)檢查督促學校安保工作,規范安保人員、安保制度、安保措施、安保設施的管理和落實。
(3)負責維護學校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
(4)牽頭組織實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周邊環境綜合整治。
4.市監分局
(1)負責學校食品安全的監管。
(2)負責進校防疫物資質量的監管。
(3)對學校周邊商鋪進行有效管理。
5.城管和環衛
(1)負責對校園周邊流動攤販、占道經營行為進行治理;
(2)負責及時清運校園及周邊的垃圾,維護環境保潔。
6.鎮綜治辦
(1)負責在防疫期間加強對網吧、游戲廳、KTV等娛樂場所的管理,在娛樂場所設立“學生禁入卡”,杜絕學生進入。
(2)負責學校周邊娛樂場所的整治和規范管理。
7.交警中隊
(1)加強學校周邊交通疏導,隊學校上下課高峰期的車輛及人員進行分流及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鎮學校的肺炎聯防聯控工作在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開展,由鎮學校疫情防控工作小組具體牽頭負責。分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要定期會商調度,督促各部門和各學校落實上級決定、執行市防控指揮部的命令,履行各自的職責,部署實施和督導檢查學校開學及疫情防控工作。鎮和有關責任部門要高度重視學校開學疫情防控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指派人員要專門抓,并制定工作方案、落實職責任務。
(二)完善聯動機制。按照“地方主導、部門聯動、協作有力、覆蓋各校”的要求,建立學校開學聯防聯控機制。學校疫情防控工作小組要組建工作組,明確分工,加強與各部門的對接協作,并下派指導組,分片指導各學校的開學防疫工作。各聯防聯控責任部門要成立專班,加強信息溝通、工作聯系與聯動配合。衛健、衛生院、派出所等部門要向各學校派駐醫護人員和公安干警,點對點指導支持學校的防疫、應急和安保工作。
(三)嚴格責任追究。學校疫情防控工作小組將定期開展學校開學準備工作、疫情防控工作和開學工作的督導檢查,督查結果納入部門績效考核和學校工作年度考評內容。同時,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各地、各部門、各學校落實聯防聯控責任情況進行執法執紀監督檢查。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重大隱患或疫情發生等嚴重后果的,將依法依紀依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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