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屬單位負責人述責述廉實施方案
時間:2022-02-06 10: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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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縣委縣人民政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縣直部門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向縣紀委派駐機構述責述廉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縣民政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全面從嚴治黨新部署新要求,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中共縣委<關于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雙向互動的實施意見(試行)>》文件精神,結合大紀發文件和縣政府五屆九次全體會議暨廉政工作會議以及疫情防控相關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縣民政局機關內設機構和局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監督管理,夯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增強廉潔從政意識,使述責述廉工作達到“紅臉出汗、醒神緊弦”的效果。
二、工作安排
(一)述責述廉時間
2021年1月25日前完成,具體述責述廉時間由中共縣紀委縣監委駐縣人社局紀檢監察組(以下簡稱駐縣人社局紀檢監察組)確定,局黨組另行通知。
(二)述責述廉對象
縣民政局機關內設機構和局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向駐縣人社局紀檢監察組述責述廉對象共計6人,名單如下:
1.局機關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3人)
2.局下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3人)
(三)述責述廉參會人員
1.縣紀委紀檢室工作人員。
2.駐縣人社局紀檢監察組工作人員。
3.縣民政局領導班子全體成員。
4.全局機關一般干部職工。
5.服務對象15人。主要包括蓬萊鎮社事辦3人、卓筒井鎮社事辦3人、鹽井街道社事辦3人、社會組織負責人3人、養老機構負責人3人。社會組織負責人由局社會事務和社會組織管理股負責通知,養老機構負責人由局養老服務和社會福利股通知。
(四)述責述廉內容
述責述廉對象需結合本崗位工作實際,對以下內容逐項撰寫書面報告進行述責述廉。
1.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
(1)履行領導責任。強化組織領導,積極推進本內設機構或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2)加強干部監管。堅持原則,敢抓敢管,督促本內設機構或者直屬單位黨員干部嚴格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縣委決策部署,加強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潔從政(業)教育,組織黨員、干部學習黨風廉政建設理論和法規制度,加強廉政文化建設。
(3)加強行業監管。按照職能加強行業管理,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4)加強作風建設。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從嚴管黨治黨相關要求,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省市縣十項規定和市委兩個“十不準”規定精神,持之以恒糾“四風”,馳而不息正風肅紀。
(5)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深入排查行使職權過程中存在的廉政風險點,把廉政風險防控融入業務工作和管理流程,健全防控措施,強化制度約束。
2.個人廉潔從政(業)情況
(1)堅定理想信念,對黨忠誠,敢于擔當,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2)堅持為民、務實、清廉,切實改進作風,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省市縣十項規定和市委兩個“十不準”規定精神。
(3)樹立法治理念,嚴格依法辦事;執行民主集中制,堅持重大事項集體研究、民主決策。
(4)執行廉潔從政(業)各項規定。
3.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1)駐縣人社局紀檢監察組要求報告的情況。
(2)述責述廉對象本人認為需要報告的情況。
(五)述責述廉方式
1.書面述責述廉。縣民政局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遞交書面述責述廉報告。
2.集中公示和征求意見。由局辦公室協助駐縣人社局紀檢監察組,采取適當方式,將局機關內設機構和局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述責述廉報告在局機關和局下屬單位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廣泛征求意見,并將意見反饋本人。
3.會議述責述廉。由駐縣人社局紀檢監察組組織召開縣民政局內設機構和局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述責述廉會議,安排局機關內設機構和局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會議述責述廉。
4.現場質詢。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參會人員根據個人掌握的情況,在述責述廉對象陳述結束后,可以進行詢問或者質詢。對參會人員提出的問題,述責述廉對象應當現場作出答復。確不能現場答復的問題,應當在會后10個工作日內向提出詢問或者質詢的參會人員反饋。
5.民主測評。由述責述廉參會人員對述責述廉對象進行民主測評。民主測評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民主測評結果分為好、較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
6.領導點評。邀請縣紀委監委領導進行現場指導和點評,確保以述促廉“述出成效”。
(六)述責述廉成效
1.駐縣人社局紀檢監察組將民主測評結果向局黨組通報,并以適當方式向述責述廉對象本人反饋。
2.局黨組將民主測評結果納入個人年度考核內容,作為干部選拔任用、評先評優和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據。
3.述責述廉對象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和個人廉潔從政情況較差票之和達到20%,或者一般票與較差票之和達到30%的,應當進行誡勉并責令整改;較差票超過30%,經調查核實確實存在問題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進行組織處理,涉嫌違紀違法的,依紀依法調查處理。
4.駐縣人社局紀檢監察組認為述責述廉對象需要就相關問題進行整改的,由駐縣人社局紀檢監察組書面通知本人。述責述廉對象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駐縣人社局紀檢監察組書面報告整改情況,并將督促整改情況在次年述責述廉會議上通報。
5.出現述責述廉內容與事實不符,或者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遵守廉潔自律規定中存在的問題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情況的,應視情節輕重,對述責述廉對象作出約談、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等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三、工作要求
(一)認真撰寫報告。述責述廉對象按照述責述廉內容逐項撰寫書面報告,并由本人親自簽名,經分管領導、局主要領導審核簽字后,于2021年1月12日前交局辦公室備案、公示、征求意見,同時由局辦公室統一報送駐縣人社局紀檢監察組備案及審查。
(二)做好會議保障。縣民政局辦公室做好會場保障(地點:縣民政局大會議室),協助駐縣人社局紀檢監察組做好述責述廉相關工作,要求參會人員原則上不得請假,在縣民政局門口疫情防控宣傳點掃行程碼、測體溫、佩戴口罩提前10分鐘入場并簽到。
(三)加強宣傳報告。縣民政局機關內設機構和局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述責述廉相關情況,局辦公室要及時通過“文字+圖片”、部門動態信息等形式報送給縣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并通過“廉潔”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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