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工作方案

時間:2022-05-24 10: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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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工作方案

為加強塵肺病預防控制和塵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按照衛生健康委等10部門《關于印發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實解決當前塵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堅決遏制塵肺病高發勢頭,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根據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按照“摸清底數,加強預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動員各方力量,實施分類管理、綜合治理,有效加強塵肺病預防控制,大力開展塵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實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二)行動目標。到2020年底,摸清我縣用人單位粉塵危害基本情況和報告職業性塵肺病患者健康狀況。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塵肺病易發高發行業的粉塵危害專項治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納入治理范圍的用人單位粉塵危害申報率達到95%以上,粉塵濃度定期檢測率達到95%以上,接塵勞動者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率達到95%以上,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和勞動者培訓率達到95%以上。塵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顯提高;穩步提高被歸因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用人單位勞動者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80%以上。職業健康監督執法能力有較大提高,基本建成職業健康監督執法網絡,地市、縣有職業健康監督執法力量,鄉鎮和街道有專兼職執法人員或協管員。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新增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實施率達到95%以上,用人單位監督檢查覆蓋率達到95%以上,職業健康違法違規行為明顯減少。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能力有較大提升,初步建成縣級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網絡。塵肺病防治目標與脫貧攻堅任務同步完成。

二、重點任務

(一)粉塵危害專項治理行動。按照“摸清底數、突出重點、淘汰落后、綜合治理”的路徑,深入開展塵肺病易發高發行業領域的專項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單位落實粉塵防控主體責任,確保實現治理目標。1.開展粉塵危害專項調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開展專項調查,全面掌握用人單位粉塵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區、行業、崗位、人群分布情況,建立粉塵危害基礎數據庫,2020年底前完成調查工作。(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縣人民政府落實)2.集中開展非煤礦山、冶金等重點行業粉塵危害專項治理工作。組織印發治理工作指南和技術指南,明確治理目標、任務、步驟和要求,以及不同行業領域重點環節、重點崗位的防塵工程措施、檢查要點,加強對治理工作的具體指導,推動用人單位從生產工藝、防護設施和個體防護等方面入手進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塵危害。(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縣人民政府落實)3.對2017年部署開展的水泥行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執法專項行動,繼續按照要求推進實施,突出對包裝和裝車環節的治理改造,確保所有水泥生產企業在2019年底前實現既定治理目標。(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部按職責分工負責,縣人民政府落實)(二)塵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動。1.加強塵肺病監測、篩查和隨訪。將《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的13種塵肺病全部納入重點職業病監測內容;加強塵肺病主動監測,開展呼吸類疾病就診患者塵肺病篩查試點;對所有診斷為塵肺病的患者建立檔案,實現一人一檔。對已報告塵肺病患者進行隨訪和回顧性調查,掌握其健康狀況。通過職業病信息管理系統逐級上報相關信息,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收集匯總后報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同時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統計匯總后報送縣人民政府。(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縣財政部配合,縣人民政府落實)2.對診斷為塵肺病的患者實施分類救治救助。——對于已經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且已參加工傷保險的患者,嚴格按照現有政策規定落實各項保障措施;對于已經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未參加工傷保險,但相關用人單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其醫療和生活保障費用。依法開展法律援助,為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的患者提供優質便捷的法律服務。(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司法局、縣國資委、縣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縣人民政府落實)——對于已經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但沒有參加工傷保險且相關用人單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況,以及因缺少職業病診斷所需資料、僅診斷為塵肺病的患者,將符合條件的納入救助范圍,統籌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項制度,做好資助參保工作,實施綜合醫療保障,梯次減輕患者負擔;對基本生活有困難、符合條件的,按程序納入社會救助范圍。(縣衛生健康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民政局、縣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縣人民政府落實)3.實施塵肺病重點行業工傷保險擴面專項行動。定期了解粉塵危害基礎數據庫信息更新情況,及時將相關用人單位勞動者納入工傷保險統籌范圍。(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縣衛生健康局配合,縣人民政府落實)(三)職業健康監管執法行動。1.按照監管任務與監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則,加強職業健康監管隊伍建設,重點充實職業健康監管執法人員。2019年完善職業健康監管執法裝備配備標準,保障監管執法需要。2020年建立完善與本地區職業健康監管執法任務相適應的執法隊伍,強化對職業健康監管執法人員法律法規、行政執法、專業知識等方面的培訓,到2020年底前,職業健康監管執法人員培訓率達到100%。(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縣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縣人民政府落實)2.加強對非煤礦山、冶金、在建水電站、道路隧道施工、建材等重點行業領域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拒不整改的,嚴厲處罰、公開曝光,并依法將其納入“黑名單”管理,強化震懾作用,確保這些重點行業領域新增建設項目“三同時”實施率達到95%以上。(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縣人民政府落實)3.按照分類分級監管原則,強化對粉塵危害風險高的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對作業場所粉塵濃度嚴重超標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個體防護措施的,要進行重點監督,加大執法頻次,依法從嚴處罰。對于粉塵濃度嚴重超標且整改無望的企業,要依法予以關閉。到2020年底前,非煤礦山、冶金、在建水電站、道路隧道施工、建材等重點行業監督檢查覆蓋率達到95%以上。(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縣人民政府落實)(四)用人單位主體責任落實行動。1.用人單位要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或組織)。非煤礦山、冶金、在建水電站、道路隧道施工、建材等粉塵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要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要求,設置和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負責粉塵防治日常管理工作,落實粉塵危害防治責任。2.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及時、如實申報粉塵危害項目,按照要求開展粉塵日常監測和定期檢測工作,加強防塵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為勞動者(含勞務派遣工)配發合格有效的防塵口罩或防護面具,監督其正確佩戴與更換,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勞動者應定期參加培訓。3.用人單位必須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告知勞動者粉塵危害及防護知識,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依法組織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為勞動者建立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對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職業健康禁忌的,及時調離相關工作崗位。4.以健康企業建設為載體,推動企業提升粉塵危害防治水平。在重點行業推行平等協商和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單位認真履行職業病防治責任和義務。到2020年底前,重點行業用人單位勞動者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80%以上,重點行業企業普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以上由縣衛生健康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稅務總局、縣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縣人民政府落實)(五)防治技術能力提升行動。建立完善縣級支撐網絡。按照省、衛生健康委要求,進一步整合我縣疾控中心和醫療衛生機構的資源和力量,逐步推動建立縣級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完善職業病防治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協調發展的職業健康檢查服務體系,提升我縣職業病防治能力。(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縣發展改革局配合,縣人民政府落實)

三、防治攻堅時間和步驟安排部署

縣級各部門根據本方案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部門工作計劃和行動實施方案。行動實施(2020年1月6日——2020年11月30日)。各部門結合行業地區任務,嚴格按照攻堅行動任務目標,盯住重點難點問題,狠抓落實,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監督檢查方案,定期和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及時通報工作開展情況。總結評估(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按照省、衛生健康委制定的考核評估辦法,縣衛健局將接受衛健委的督查評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省、統一部署,縣政府成立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領導小組,主動研究塵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認真組織落實本方案確定的任務措施,建立工作臺賬,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實抓好落實。(二)強化人才保障。加強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綜合性醫職業病科等隊伍建設,著力提高地縣、鄉二級職業健康服務能力。嚴格從事職業病診斷的醫師管理,強化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發展壯大診斷醫師隊伍。按照逐級分類培訓原則,組織對職業衛生技術人員開展防治知識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訓,提高業務水平。引導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加強職業健康相關學科專業建設,重點加強對臨床醫學、預防醫學等與職業健康相關專業人才的培養。(三)營造良好氛圍。動員組織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塵肺病防治工作,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體,采用勞動者喜聞樂見的語言和方式,廣泛開展塵肺病防治法治宣傳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傳,普及粉塵危害防治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加強輿論引導,積極宣傳報道各地區、各部門的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營造有利于攻堅行動開展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