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網格化環境監管實施方案

時間:2022-08-01 04:05:30

導語:鎮網格化環境監管實施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鎮網格化環境監管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落實環境監管責任,夯實環境監管基層基礎工作,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的指導意見》(蘇辦發〔2015〕65號)、《縣委、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網格化環境監管實施方案的通知》(洪辦發[2016]19號)文件精神的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縣委、縣政府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系列部署要求,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以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為重點,以實現環境監管執法規范化、全面化、效能化、智慧化為準則,促進區域環境安全,為建設生態提供堅實保障。

二、目標任務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全面覆蓋,明確職責、責任到崗”的網格化監管原則,將環境監管觸角向下延伸,做到環境監管不留死角、沒有盲區、消除隱患,確保排污單位得到有效監管、環境違法行為得到及時查處、突出環境問題得到穩妥解決、環境秩序得到有力維護,環境質量不斷提升。

三、網格劃分及職責

按照“屬地管理”要求,將全鎮劃分為鎮級、村(居)級和鎮區網格。根據黨政同責原則,鎮黨委政府為責任主體,按照鎮級負責監管,巡查小組負責巡查的原則,明確相關職能部門環境監管職責,建立健全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

(一)鎮級網格

全鎮轄區范圍為省定三級網格,鎮長為網格長。設立7個監管工作組,分別由鎮園區辦牽頭工業污染監管、能源總量監管、企業節能和淘汰落后產能監管;鎮公安派出所牽頭機動車污染監管;鎮村建辦牽頭建筑揚塵監管、鄉鎮環境衛生監管;鎮水利站牽頭水資源監管;鎮農技中心牽頭農業污染監管;鎮城管隊牽頭城區環境衛生監管;鎮環保辦牽頭畜禽養殖污染監管。由各分管領導牽頭分管單分別擔任各監管組組長。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1.負責本級網格運行管理,構建職權清晰、分工協作、運轉高效的環境監管機制;指導、監督村(居)和鎮區網格的建立、運行情況和責任人的履職情況。

2.負責對本網格大氣、水和土壤等環境質量有效監管,嚴防較大以上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環境事件的發生。

3.本級網格重點監管對象名單,負責其日常監管,督促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嚴格遵守環保法律法規。

4.負責調處突出環境問題、重點環境信訪與污染糾紛等,及時調查核實鄉鎮和特殊網格上報的環境違法線索,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5.負責整合負有環境監管職能的部門監管力量,定期召開環境監管專題會議,分析環境監管執法形勢,確定、下達階段性環境監管重點任務。

6.為村(居)網格和特殊網格(鎮工業園區)提供環境監測等技術支持。及時將建設項目審批等環境管理信息下發到相關屬地。

(二)鄉鎮級網格

我鎮為單元劃分為省定三級網格區域,網格長由鎮長擔任。根據需要,設置若干巡查工作組,配備4人以上的專門巡查人員。工作職責:

1.負責本級網格運行管理。

2.確定重點巡查對象,對網格內有環境影響的各類建設項目和污染物排放、生態紅線區域保護、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燃煤鍋爐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工地道路揚塵污染、畜禽養殖污染、焚燒垃圾和秸稈煙塵污染,以及其他廢氣、廢水、廢渣污染等,開展日常巡查和現場監管,及時制止、處置各類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涉嫌環境違法的,及時向鎮級網格報告。

3.調處各類環境初信初訪和矛盾糾紛。

4.督促落實鎮級網格下達的環境問題整改要求。

(三)特殊網格

鎮工業園區為特殊功能區域,單獨設置網格,黨委政府的分管領導為網格負責人,配備4人以上的專門巡查人員。工作職責:

1.負責本網格運行管理。

2.負責對重點監管對象的日常監管工作,調查處理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

3.調處網格內的環境信訪與污染糾紛。

4.接受鎮級網格的指導、督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居)、單位要高度重視環境保護網格化管理工作,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具體抓。要將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做好網格管理人員的選擇使用,明確相關工作要求,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位,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明確部門職責

鎮環保辦

1.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信息工作。

2.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健全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環?!叭瑫r”、排污權交易、排污收費、總量控制、企業環境行為監管等環境保護制度,并組織和監督實施。

3.負責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計劃和編制本行政區域內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等專項規劃。

4.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建設。

5.負責本區域內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

6.負責本區域內環境監測和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對各類污染源的監督管理。

7.負責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并報政府批準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本區域環境污染事故,協調處理污染糾紛。

8.參與制訂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組織實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環境行為信用評價管理制度。

9.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措施,指導和推動本區域環境科技進步和環保產業發展,開展環境保護對外合作與管理。

10.協調建立健全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協調相關部門對環境違法問題進行聯合監管,落實污染源監管責任。

11.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區域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12.負責落實產業政策,嚴格限制類、禁止類、淘汰類項目審批。

13.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

14.組織擬訂全鎮應對氣候變化、發展循環經濟規劃及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

15.負責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

16.組織實施煤炭總量控制工作。

鎮園區辦

1.負責調整產業結構,推進產業轉型與升級,嚴格技改項目備案,依法淘汰落后產能。

2.推動工業企業實施清潔生產、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

3.參與編制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

4.推進全鎮新型工業化和工業產業轉型與升級。

5.指導督促工業企業落實環境保護相關制度。

6.加強煤炭經營監管,推廣使用經過洗選的優質煤炭。

7.將企業環境違法信息作為企業負面信息納入鎮信用信息目錄。

鎮公安派出所

1.依法偵查污染環境刑事案件,辦理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

2.負責機動車環境準入管理,執行禁鳴區規定,查處駛入限行范圍、時段的黃色環保標志機動車。

3.負責劇毒化學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公共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防止劇毒化學品、放射性物品丟失、被搶、被盜,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交通、火災、爆炸和泄漏等各類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

5.負責對比鄰居民住宅商業店鋪、家庭住戶、公共娛樂服務場所等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以及移動污染源的防治,依法行使監督管理職責。

鎮市場監督管理分局

1.負責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回收過期失效藥品的監督管理。

2.負責對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管,打擊購買使用餐廚廢棄油脂等非正規來源食用油的行為。

3.負責對因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被責令停業、關閉的各類市場主體的監管,根據環保部門的抄告意見,依法責令其辦理變更、注銷登記手續,拒不辦理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4.加強對市場車用燃油質量監管。

5.對擅自從事小餐飲經營服務的,或在規劃用途為住宅的建筑物底層和內部設立產生油煙、噪聲、異味污染以及安全隱患的餐飲、加工、娛樂、賓館等經營場所,按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第370號)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6.負責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專項整治工作,減少因產品質量引發的環境污染問題。

7.負責對環境監測機構和排污單位環境監測計量器具配置、周期檢定、使用情況的計量監督管理。

8.負責有機溶劑產品監管,執行國家涂料、膠粘劑等產品揮發性有機物限值標準,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

9.負責燃煤鍋爐、容器等特種設備監督管理,參與因鍋爐等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環境污染的調查處理。

鎮水利站

1.組織劃定河湖水產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加強分區管控。

2.組織實施水產養殖業和漁業船舶節能減排項目。

3.指導水產養殖污染治理,依法處理在河、湖泊、水庫違法圍欄圍網養殖等行為,負責依法查處漁業水域內非法養殖和非法捕撈行為,加強對境內水域漁船拆解的管理,防止出現環境污染。

4.負責依法對漁業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

鎮國土所

1.負責基本生態控制線內的建設項目用地審批和監管,做好生態用地供給等工作。

2.配合環保、農業等部門開展受污染土地修復工作。

3.負責統籌協調和組織編制各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等,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鎮財政所

1.負責編制政府年度環境保護預算,將重大環境綜合整治和生態建設項目優先納入財政預算計劃,統籌安排環境保護資金。

2.根據環境保護工作需要,逐年加大對環境保護的投入;組織研究和實施相關財政政策,將環境保護指標完成情況作為有關財政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鎮公路站

1.負責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實施碼頭、船舶及交通干線污染治理。

2.對職責范圍內船舶的環境污染實施監督管理,推進船舶油氣動力改造。

3.負責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開展交通專項規劃、交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

4.負責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編制實施碼頭、裝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提高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接收處置能力及污染事故應急能力。

5.負責對機動車維修單位使機動車達到排放標準的維修工作進行監管,開展汽修行業污染整治。

6.負責與水源保護區相鄰屬于交通管養的事故多發公路路段防撞措施的環境保護監督落實。

7.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控制。

8.負責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

9.會同和協助相關部門處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配合相關部門依法對機動車污染大氣實施監督管理。

鎮水利站

1.實施水生態綜合治理、大力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城市污水收集與處理(包括收集管網、處理廠、污泥)、湖泊保護、水資源保護等水務區域綜合規劃、專業規劃,開展相關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2.負責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執行河湖泊排污口設置許可、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計劃用水與節約用水等制度,合理調度水資源,保證水源水量要求和下游生態用水需要,組織實施河道清淤。

3.組織開展地下水保護和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負責全縣排水管理和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行業管理,加強對農村飲用水管理的指導和監督。

4.監督、檢查、考核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管理維護,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污泥處理處置單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監管。

5.負責湖泊的保護、管理、監督,依法查處違法填占湖泊等違法行為。

6.負責整治城市黑臭水體,實施截污工程,管理截污設施。

7.做好全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達標建設工作,開展飲用水源地巡查和監管。

8.參與水污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鎮農技中心、獸醫站

1.依法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管理,負責制訂農業、畜牧業專項規劃及農業生態建設規劃,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

2.推進農村能源結構調整和生態農業建設;依法對農藥、化肥、農膜和動植物生長調節劑等農業投入品使用情況及土壤環境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和監測。

3.負責指導農作物秸稈及其他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工作;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控制,參與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4.組織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加強分區管控。

5.開展規?;笄蒺B殖污染治理;組織實施畜禽及其他農業節能減排項目,實現畜禽糞污綜合利用,減少畜禽養殖污染;負責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監督工作。

6.負責依法對農業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

7.負責編制、實施林業發展規劃,加強對全市林業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及全縣造林綠化、森林資源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利用等工作。

8.負責監督落實生態公益林建設和保護。

鎮安監所

1.負責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2.參與因安全生產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鎮村建辦

1.負責督促建設單位完成城市道路、橋梁、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2.負責編制實施城市園林綠化規劃,加強綠化保護和公園噪聲監管。

3.參與指導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規劃、建設。

4.負責實施老舊小區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收集小區污水接入城區污水管網。

5.負責建設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6.負責商品混凝土攪拌站場粉塵整治工作。

7.負責把環境保護列為有關開發利用規劃、城鄉規劃重要內容,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8.在編制規劃過程中,嚴格執行基本生態紅線管控要求。

9.負責調處因規劃引發的各類環境信訪糾紛和群體事件。

鎮城管隊

1.負責露天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垃圾、皮革,建成區露天焚燒落葉、露天燒烤的指導、督促、監管工作。

2.負責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收集、處置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的監管,負責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的行業管理,生活、餐廚、建筑垃圾處理場(廠)及飛灰暫存和處理場規劃、建設、特許經營。

3.負責城區道路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對運輸垃圾、渣土、土方和工程渣土運輸車輛的監督管理。

4.負責禁止小區住戶私自將污水接入雨水管網。

鎮村建辦

1.牽頭組織好農村集中居住點的規劃和建設工作,確保各項環保設施規劃到位、建設到位。

2.實施村莊環境綜合整治行動計劃,完成環境整治任務的自然村莊達到省市規定要求。

鎮園區辦

1.負責招商引資的產業引導。

2.負責督促加油站、油庫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并穩定運行。

3.促進綠色流通發展,推進再生資源回收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工作,防止產生污染。

鎮文廣中心

1.負責對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進行檢查,對不符合國家規定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場所,不予核發文化經營許可證。

2.協助環境保護部門督促廣播電臺、電視臺落實電磁輻射設施的申報登記及污染防治工作。

鎮衛計中心

1.負責飲用水安全衛生的監督管理,參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和飲用水水源污染突發事故的預防及應急處置。

2.負責對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貯存、處置過程中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實施監督管理,對醫療廢水處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3.協助環境保護部門做好醫療衛生機構的核與輻射裝置環境管理工作;負責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的準入管理;參與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醫療應急。

4.會同相關部門就環境污染事故對公民健康造成的影響程度進行調查,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對患者進行診療。

鎮供電所

1.負責執行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出的對淘汰、關停企業和環境違法企業依法采取停、限電措施的決定。

2.負責督促輸變電企業落實輸變電工程電磁輻射污染防治措施。

3.負責執行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差別電價等節能減排電價政策。

鎮園區辦、農商行

1.組織相關部門加強對銀行的授信管理,嚴格依法依規管控有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貸款,嚴格執行企業環境信息行為等級信貸政策。

2.實施綠色信貸,支持企業污染治理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

鎮中、小學

1.負責普及中小學生環境保護教育。

2.負責組織實施“綠色學?!眲摻ɑ顒印?/p>

3.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

鎮園區辦

1.鼓勵引導企業加大環境保護技術研發力度。

2.加強環境保護技術研究,推動水環境治理、廢棄物資源化、大氣污染防治、節能減排等核心技術取得突破。

3.開展產學研活動,為企業解決技術難題,推廣應用成熟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

鎮監察室

負責對鎮黨委、政府,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實行再監督,對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不到位、環境監管不到位等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鎮司法所

1.負責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納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內容,推進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全民教育。

2.指導建立健全環境保護領域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

3.加強對環境保護糾紛的人民調解工作,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鎮黨政辦

1.指導、協調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2.研究提出環境保護行政管理職能配置和調整意見,并協助部門之間的職權劃分。

3.加強鎮環保監管能力建設,配齊配全各網格監管人員。

鎮紀委

1.負責對環境保護財政預算和支出情況的審計監督,監督有關專項資金??顚S茫岣哔Y金使用效益。

2.開展領導干部環境保護離任審計。

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各村(居)及有關單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績效考評;開展政府環境履責合規性審計、政府環境履責績效審計以及政府環境履責財務審計。

鎮統計站

1.負責將環境保護有關數據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指標體系。

2.依照統計法律、法規,及時提供數據支持有關部門開展環境保護績效考核、減排統計核算、領導干部環境保護經濟責任審計和環境問題(事件)問責調查。

3.加強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社會發展數據統計,嚴厲查處統計數據弄虛作假行為。

(三)規范運行機制

1.建立督導檢查機制。鎮級網格要對鎮和特殊網格的運行進行督導檢查,及時發現網格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進行督導落實。

2.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充分發揮12369環保熱線、12345政府公共服務平臺、微信平臺等媒體的作用,暢通舉報平臺。完善信訪舉報辦法,多渠道掌握違法排污信息,對信訪反映的環境違法案件嚴肅查處,并追究責任。定期邀請鎮人大代表,對環保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向鎮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政府網站、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要積極宣傳網格化監管體系的成效和典型經驗,及時公開曝光環境違法行為和案件。

3.建立考核評價機制。鎮級環境監管網格每半年對本級網格運行情況進行自評,對下級網格進行評價,研究改進措施,評價結果逐級上報。鎮政府將對鎮和特殊網格的考核結果進行排名,兌現獎懲。

(四)強化保障措施

1.提升監管能力。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盲區的原則,將監管責任落實到具體人頭。各村(居)要重點做實本級網格,加強環境監管隊伍建設,增設生態文明建設管理辦公室和生態環境保護中心兩個機構,要利用現有資源和購買服務等方式,為本級網格配備不低于4人的專門巡查隊伍。組織開展網格監管人員業務培訓和職業操守教育,提升監管人員素質和履職能力。支持基層環境監管能力建設,保障網格監管所需的車輛和裝備,保證網格監管工作順利開展。

2.夯實監管基礎。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監管機制,突出加強基層環境監管隊伍建設,建立完善環境監管信息平臺,著力提高整體監管效能和水平。結合環保大檢查,整合現有污染源數據庫和移動執法系統,完善“一企一檔”環境管理基礎臺帳,逐步建立要素齊全、數據準確、動態更新、信息共享的數字化監管信息平臺,提高網格化監管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3.嚴格責任追究。鎮級網格承擔重點環境監管任務,鎮和特殊網格承擔基礎性環境監管任務,負責日常巡查和現場處置。對網格監管責任履行不到位,發生嚴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情形的,依據《市生態環境損害過錯責任終身追究制度》等五項制度規定,嚴格追究相關領導和監管人員的責任。

各村(居)和園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抓緊制定本部門網格化分方案、實施方案,并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