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信息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2-05-03 09: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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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信息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產品質量監督工作中,通過加強重點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以下簡稱風險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時開展風險預警和處置,努力做到重點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早發現、早研判、早預警、早處置,著力提高風險監控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力爭避免出現區域性、行業性重大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或力爭減輕產品質量安全問題造成的危害。

二、工作要求

(一)風險信息收集

1、建立完善的工作機制,加強風險信息收集工作。一要明確各級質監部門和技術機構收集風險信息工作的要求和職責;二要建立相關業務部門風險信息溝通協調機制;三要積極探索與現有監管制度的有機整合,充分利用監督抽查、生產許可、區域監管、缺陷產品召回等現有監管措施收集風險信息;四要及時處理風險信息,需要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要同時實施,以防止和控制事態進一步擴大。

2、結合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實際,風險信息來源主要有:各級質監部門組織開展的監督抽查過程及結果信息;生產許可現場審查、產品檢驗和證后監管工作信息;各級檢驗機構日常檢驗工作信息;各級質監部門開展的年審、巡查、回訪和執法打假等日常監管信息;有關部門、機構、行業協會、社會組織、消費者等反映的信息;消費者和行業內人士的投訴舉報信息;企業質量信用不良記錄信息;涉及產品質量問題的事故調查結論等相關信息;各類媒體網絡有關產品質量的負面報導信息。

(二)風險信息分級規范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為一級風險信息

已經造成人員傷亡的違法添加物、不明化學物質、危險零部件或其他物質、特殊工藝等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嚴重危及公眾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

危害特別嚴重的突發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沒有人員傷亡,但影響地域廣泛,波及范圍超出省級行政區域,受到境內外廣泛關注的;

可能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影響產業發展安全,甚至危及經濟社會發展安全或社會安定的;

社會敏感,引發政治關注或外交事件的;

需要總局或者省級政府統一協調組織處置的。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確定為二級風險信息

發現有違法添加物、不明化學物質、危險零部件或其他物質、特殊工藝等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危及公眾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

地域性突發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并呈擴大態勢的;

可能對產業安全和發展造成影響的;

社會關注,有可能引發政治關注或政治事件的;

需要總局或省級政府關注的。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確定為三級風險信息

有可能引發二級風險信息所列情形的;

尚不構成一、二級風險信息的;

屬于局部、區域性,需要進一步研判的風險信息;

需要引起質監部門關注的信息。

(三)風險信息篩查和報送

對發現的風險信息要做好核準信息、分析原因、確定等級、及時報送等工作。

屬于一般性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的按照工作職能依法處理;屬于重要的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應開展研判分析并上報;屬于食品(包括食品相關產品、化妝品)、特種設備、計量器具等情況的風險信息,要及時轉相關科室處理。

1、核準風險信息。對收集到的風險信息確定信息來源、主要內容、危害對象、產生原因、風險危害程度、社會影響等相關信息。

2、分析風險原因。結合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實際,風險產生原因主要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標準規定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原材料質量問題、企業偷工減料、生產技術和工藝缺陷等。

3、確定風險信息等級。根據掌握的相關情況,及時對收集到的風險信息做出分析篩查結論,提出風險信息分級等初步處理意見。

4、及時報送風險信息。各級監督部門負責將本轄區內發現并核準、篩查的風險信息和相關處理情況及時上報(附件1)市局監督科。

一、二級風險信息,以書面、電話等方式立即報送市局監督科。對三級風險信息,要在24小時內通過書面、電話等方式報送。需要保密或暫時不宜公開的,要遵守保密規定。

(四)風險監測

結合監督抽查、證后監管等日常監管工作和本轄區內的實際情況,積極建立重點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制度。根據風險隱患程度和影響范圍,確定年度或季度需要重點監測的產品、區域、行業,針對潛在的風險問題開展主動監測,盡可能提前發現和預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

在風險監測過程中,發現重大變化或重要情況導致風險信息等級上升時,各級監督部門和技術機構要以書面、電話等方式立即報送市局監督科。

(五)風險信息研判

各級監督部門對收集到的風險信息應及時研判,分析風險的類型、程度、發生的概率、可能的危害等,形成書面研判結論并提出處置意見,及時上報市局監督科。

市局監督科對二級及以上風險信息,應及時上報省局。

(六)風險信息處置

各級監督部門要及時對風險信息進行處置。原則上,能處理的要立即處理,并及時上報處理結果。風險處置工作中,需要請示地方政府的,要及時報告,并積極建議政府采取相應措施。需要商請有關部門共同處置的,要及時協調,溝通一致后再作處置。

依據風險信息研判結果,區分不同情況可以采取以下處置措施:

(1)對明確的風險對象,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及時封存、召回有風險隱患的產品,并通報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

(2)對確認有風險的涉及面較廣的重點產品和相關領域,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和執法檢查,并及時報告地方政府,建議政府采取相應措施。

(七)風險信息管理工作報告與公布

1、各級監督部門要及時向市局監督科報送《重點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工作報告》(附件2),主要包括:風險信息收集、研判、處置工作情況。并于每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前,報送上一季度工作情況;每年12月10日前,報送全年工作總結。

2、需要對外公布風險信息研判、處置情況的,應按照相關規定程序公布,不得擅自對外風險信息及處置情況。

3、對涉及相關部門監管職責范圍或一時不能明確監管范圍的風險信息,應當主動和相關部門通報協調,特別是要及時報告地方政府或牽頭管理部門。

4、要建立風險信息檔案管理制度,對風險信息收集、研判、處置等工作要完整記錄,經領導審核后歸檔,有效期至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