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工商建設工作方案

時間:2022-10-13 09: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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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工商建設工作方案

一、提高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占總目標體系的10%)

(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導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占本級指標體系的50%)

任務一:開展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知識培訓,增強領導干部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領導干部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核查局領導培訓記錄。計算方法:接受專題依法行政知識培訓的局領導人數/局領導人數。

落實與分工:

1.法制科提供年度領導干部和執法人員學習培訓計劃。整理各業務口學習培訓復習題庫。

2.法制科提供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專題培訓記錄,全年不少于兩次;法制科、人事政工科、監察室組織考試。

3.各科室局提供年度學法計劃和本單位學法工作總結。

任務二:完善并落實擬任職部門領導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核查部門領導干部提拔記錄、考卷。計算方法:3年內,提任前經法律知識考核或者依法行政能力考察的部門領導干部人數/部門領導干部任職人數。

落實與分工:

1.人事政工科提供擬任職部門領導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和落實制度的工作總結。

2.人事政工科提供3年內提任前經法律知識考核或者依法行政能力考察的部門領導干部工作開展情況,和參加人數情況。

任務三:完善并落實領導干部集體學法制度,每年不少于2次。核查局務會議記錄或者專題培訓記錄。

落實與分工:

1.法制科提供領導干部集體學法制度,負責組織領導干部參加的依法行政專題培訓,每年不少于兩次。

2.辦公室提供局務會研究領導干部學法問題的記錄。

(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人員法律意識與法律素質(占本級指標體系的50%)

任務一:開展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知識和法律法規培訓工作,每年累計培訓時間不少于40小時。(40%)

落實與分工:

1.法制科提供組織全體人員參加的依法行政知識專題培訓的工作記錄,每年不少于兩次(課時8小時)。

2.各執法科室局提供組織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知識集中培訓工作記錄,全年不少于32小時。

任務二:完善并落實初任公務員法律知識培訓與考試制度。(30%)

落實與分工:人事政工科建立初任公務員法律知識培訓與考試制度,提供初任公務員人事管理檔案和培訓考試記錄。

任務三:開展法制員工作能力培訓工作,每年累計培訓時間不少于32小時。

落實與分工:法制科組織法制員工作能力培訓,每年累計培訓時間不少于32小時。

二、加強和改進制度建設(15%)

(一)立法立規工作規范化(30%)

任務一:開展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的立法立規項目的征集、論證、申報工作,推動地方立法立規(40%)。核查申報立法立規項目記錄。

落實與分工:相關科室局確定需要制定規范性文件的業務內容,法制科進行論證,適時申報。法制科提供申報立法立規項目記錄。

任務二:完善并落實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立、改、廢后向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報送制度(40%)。

落實與分工:法制科負責健全報送制度,相關科室局提供立、改、廢信息,法制科及時進行申報。

任務三:依法完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地方性配套實施制度。(20%)

落實與分工:相關科室局根據省局和政府要求起草相關制度,法制科把關。

(二)創新和完善立法立規工作機制(30%)

任務一:完善并落實專家咨詢論證制度。(25%)

落實與分工:法制科健全制度,相關科室局提供實施記錄。

任務二:完善并落實公眾參與立法立規工作的各項制度。(25%)

落實與分工:法制科健全制度,相關科室提供實施記錄。

任務三:規范性文件依法制定,內容具體明確,具有可操作性,能夠切實解決問題,內在邏輯嚴密,語言規范、簡潔、準確。(20%)

落實與分工:相關科室起草,法制科進行合法性審查,辦公室文字把關。

任務四:開展工商行政管理規范性文件的解讀工作。(30%)

落實與分工:起草單位提供開展規范性文件宣傳的記錄。

(三)規范性文件的規范管理(40%)

任務一:規范性文件的評估、定期清理以及公布清理結果制度健全并有效實施。(20%)

落實與分工:法制科制定相關制度,起草單位提供評估、定期清理情況總結和公布的清理結果。

任務二:完善并落實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規范率、報備率、及時率達到100%。(30%)

落實與分工:法制科提供制度,起草單位提供制度備案情況。

任務三:完善并落實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20%)

落實與分工:法制科提供制度,起草單位提供定期清理結果。

任務四:開展制定規范性文件的成本效益分析、社會風險評估、實施情況后評估工作。(30%)

落實與分工:起草單位提供分析、評估情況匯報。

三、依法科學民主決策(10%)

(一)健全行政決策機制(20%)

任務一:依法、科學、合理界定本單位的行政決策權限。(50%)

落實與分工:法制科提供行政決策制度,明確界定行政決策權限。

任務二: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規則,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50%)

落實與分工:法制科提供行政決策制度,明確規定行政決策規則。

(二)完善行政決策程序(40%)

任務一:完善并落實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制度,完善公眾參與重大行政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制定和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政策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必要時舉行聽證。(20%)

落實與分工:辦公室提供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制度,公共政策起草單位提供公開征求意見和聽證實例。

任務二:完善并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專家咨詢制度。(20%)

落實與分工:辦公室提供制度和咨詢記錄。

任務三:完善并落實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制度。(20%)

落實與分工:辦公室提供制度和評估記錄。

任務四:完善并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20%)

落實與分工:辦公室提供制度和審查記錄。

任務五:完善并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制度。(20%)

落實與分工:辦公室提供制度和集體討論記錄。

(三)行政決策實施評估(40%)

任務一:完善并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實施評估制度。(50%)

落實與分工:辦公室提供制度和評估記錄。

任務二:完善并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失誤糾正和責任追究制度。(50%)

落實與分工:辦公室提供制度,監察室提供實施情況記錄。

四、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20%)

(一)理順行政執法體制(20%)

任務一:依法明確工商行政管理執法機構、執法崗位和執法人員的職權和責任。(50%)

落實與分工:人事政工科提供制度,明確執法機構、崗位和人員職責和責任。

任務二:完善并落實本系統行政執法爭議協調機制。(50%)

落實與分工:法制科提供制度,建立行政執法爭議協調機制,提供爭議協調記錄

(二)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15%)

任務一:依法確認行政執法主體,實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50%)

落實與分工:人事政工科提供執法主體資格制度,厘清本機關和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

任務二:健全執法人員的錄用、培訓、考試、考核和持證上崗制度。(50%)

落實與分工:人事政工科提供錄用、培訓、考試、考核和持證上崗制度和制度實施記錄。

(三)完善行政執法程序(30%)

任務一:完善并落實執法公開制度,做到執法主體、執法事項、執法依據全公開。(20%)

落實與分工:法制科提供公開制度、監察室依規定公開有關事項。

任務二:完善并落實行政處罰、行政審批、行政強制等行政決定告知制度,保障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20%)

落實與分工:法制科制定制度,并核審把關,相關執法科室局負責整理案卷使告知事項符合規定。

任務三:完善并落實重大行政決定聽證制度,充分聽取行政相對人的意見。(15%)

落實與分工:法制科制定聽證制度,組織聽證,撰寫聽證報告,行政決定實施單位整理有聽證程序的案卷,使之符合規定要求。

任務四:完善并落實行政處罰程序,立案、調查取證、核審、集體決定、移送等程序符合法律規定。(25%)

落實與分工:法制科制定相關行政處罰程序制度,執法科室局確保行政處罰案卷符合上述規定。

任務五:完善并落實行政處罰、行政審批等執法行為案卷管理制度。(20%)

落實與分工:法制科制定制度,相關執法科室局確保案卷符合上述規定。

(四)行政執法行為合理(15%)

任務一:完善并落實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細化、量化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行政處罰裁量權。(60%)

落實與分工:法制科制定處罰裁量使用規則和裁量標準。

任務二:開展在行政決定中說明裁量理由和依據工作。(40%)

落實與分工:法制科把好案卷核審關,執法科室局保證處罰裁量符合裁量標準。

(五)創新行政執法方式(20%)

任務一:全面開展行政指導工作,推進行政指導工作的具體辦法、配套措施完善,行政指導的程序、文書、檔案管理等制度健全并有效實施。(30%)

落實與分工:法制科制定相關制度。

執法科室局提供開展行政指導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和行政指導案例。

任務二:改革和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提升行政執法效能,提高公共服務質量。(40%)

落實與分工:執法科室局提供改革創新執法方式和提高公共服務質量材料,監察室提供提升效能有關材料。

任務三:完善并落實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方面的應急預案體系,應急管理制度健全,應急管理運行機制完善,突發事件依法有效處置。(30%)

落實與分工:辦公室建立體系和相關制度,提供有關事件處置總結。

五、強化執法監督和問責(15%)

(一)外部監督(25%)

任務一: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建議。(20%)

落實與分工:辦公室提供人大代表議案、建議辦理檔案。

任務二: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認真辦理政協委員的提案。(20%)

落實與分工:辦公室提供政協代表提案辦理檔案。

任務三:依法接受司法監督,自覺執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行政判決和裁定;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規范健全,完善并落實重大行政訴訟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認真辦理、回復司法建議書。(20%)

落實與分工:法制科制定領導出庭應訴制度,組織行政訴訟案卷材料。

任務四: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認真調查、核實反映的問題,依法及時作出處理。(20%)

落實與分工:監察室、市場合同科、人事政工科、法制科提供群眾來信來訪材料,相關科室提供落實情況匯報。

任務五:在地方黨委政府組織的行風評議或者依法行政考評中取得較好成績。(20%)

落實與分工:監察室提供參加行風評議的報評材料和評選結果。

(二)層級監督和內部監督(50%)

任務一:行政復議工作機構健全,工作程序規范、高效、便民,復議結果公正合理。(15%)

落實與分工:法制科制定行政復議工作制度,提供行政復議案卷。

任務二:完善并落實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制度。(20%)

落實與分工:法制科提供執法檢查計劃和檢查結果。

任務三:完善并落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15%)

落實與分工:法制科提供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計劃和評查結果。

任務四:完善并落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統計分析制度和錯案分析制度。(15%)

落實與分工:法制科提供分析制度和分析報告。

任務五:完善并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25%)

落實與分工:法制科提供執法責任制有關材料和工作總結。

任務六:完善并落實行政賠償制度。(10%)

落實與分工:法制科制定有關制度,財裝科提供賠償情況匯報。

(三)政務公開(25%)

任務一:完善并落實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制度,按照法定要求通過政務信息、信息、中國·門戶網站、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信息。(50%)

落實與分工:辦公室提供信息公開制度,年內公開信息情況匯報。

任務二:完善并落實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制度,依法、及時、有效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50%)

落實與分工:辦公室提供依申請公開信息制度和依申請作出的信息公開答復書。

六、依法化解矛盾糾紛(10%)

(一)健全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機制(30%)

任務一:重大群體性、突發性社會事件的排查、預警、監測、處置等機制健全并有效實施。(50%)

落實與分工:辦公室提供制度和落實制度的工作總結。

任務二:建立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的大調解聯動機制,形成調解工作合力。(50%)

落實與分工:辦公室提供大調解制度,法制科提供實施情況總結。

(二)化解矛盾糾紛制度建設(30%)

任務一:完善并落實消費爭議等民事糾紛行政調解制度,完善行政調解民事糾紛程序,有效化解民事糾紛。(40%)

落實與分工:法制科提供行政調解消費糾紛制度,市場合同科提供行政調解案卷。

任務二:深入推進12315“四個平臺”建設,不斷擴大12315消費維權網絡的覆蓋面,創新行政調解工作機制。(30%)

落實與分工:市場合同科提供消費調解工作匯報;提供“一會兩站”建設情況,覆蓋面達到100%,或者覆蓋面逐年擴大且達到90%以上。

任務三:注重運用調解、和解方式解決行政爭議,完善行政復議與信訪的銜接機制。(30%)

落實與分工:法制科提供運用調解、和解方式解決行政爭議制度,辦公室提供復議與信訪銜接機制。

(三)投訴、信訪制度建設(40%)

任務一:完善并落實投訴、信訪制度建設。(20%)

落實與分工:市場合同科提供投訴制度,辦公室提供信訪制度。

任務二:依法辦理投訴、信訪案件。(50%)

落實與分工:市場合同科提供投訴處理案卷,辦公室提供信訪辦理案卷。

任務三:引導投訴人、信訪人通過依法信訪、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律途徑解決問題。(30%)

落實與分工:市場合同科提供投訴處理案卷,辦公室提供信訪辦理案卷。能夠正確引導相對人運用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七、推進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基礎建設(10%)

(一)執法信息化建設(40%)

任務一: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辦案管理系統。(30%)

落實與分工:公平交易局負責,辦公室建立系統,并保證系統的完整性、便利性、使用率符合省公平交易局和省局信息中心要求。

任務二: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信息化管理系統。(20%)

落實與分工:法制科負責,辦公室建立系統,并保證完整性、便利性、使用率符合省局法規處和信息中心要求。

任務三: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行政效能監察。(20%)

落實與分工:監察室負責,辦公室建立系統,并保證完整性、便利性、使用率符合省局監察室和信息中心要求。

任務四:建設對外服務信息網絡平臺,方便群眾網上辦事,提高公共服務水平。(30%)

落實與分工:企業注冊局負責,辦公室建立系統,并保證完整性、便利性、使用率符合省局企業注冊局和信息中心要求。

(二)法制宣傳和理論研究(30%)

任務一:健全普法制度,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逐步形成與法治工商建設相適應的社會氛圍,積極營造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環境,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60%)

落實與分工:法制科負責普法工作,并制定普法規劃;

財裝科負責普法經費保障;各科室局提供普法工作計劃和總結,包括年度開展法律“六進”工作匯報。

任務二:加強工商行政管理法制理論研究。(40%)

落實與分工:辦公室提供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理論研究成果被總局、省級以上刊物刊載的情況匯總和獲得省級以上獎項的情況匯總。

(三)基層法制機構建設(30%)

任務一:加強基層法制機構建設,法制機構獨立設置,職責明確界定,編制依法核定。(40%)

落實與分工:人事政工科提供機構編制材料。

任務二:法制人員配備齊全。(40%)

落實與分工:人事政工科提供人員配備材料。

任務三:法制機構工作條件充分保障。(20%)

落實與分工:財裝科提供配備移動辦公、調查取證、通訊交通等符合現代信息化辦公設備的情況匯報。

八、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10%)

(一)健全法治工商建設的組織機構(30%)

任務一:建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法治工商建設領導機構,強化主要負責人作為推進法治工商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50%)

落實與分工:法制科提供領導機構配備情況,確定主要負責人作為推進法治工商建設第一責任人。

任務二:完善并落實局務會議聽取法治工商建設專題匯報制度。(50%)

落實與分工:辦公室制定匯報制度,確保每年聽取專題匯報1次以上。

(二)加強法制機構和法制隊伍建設(40%)

任務一:法制機構人員政治業務素質、工作能力明顯提高。(40%)

落實與分工:人事政工科負責將有法律專業背景或者通過司法考試的人員配備到法制工作崗位上。

任務二:健全法制干部培養、教育、使用和交流制度。(40%)

落實與分工:人事政工科提供相關制度和落實制度的工作總結。

任務三:工商系統內部對法制機構努力當好本單位領導在法治工商建設方面的參謀、助手和顧問的滿意度。(20%)

落實與分工:人事政工科組織考核,縣局全體人員打分。

(三)推進法治工商建設部署得當、措施有力(30%)

任務一:制定推進法治工商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30%)

落實與分工:法制科負責制定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任務二:每年向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書面報告本單位法治工商建設、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25%)

落實與分工:法制科撰寫報告并按時上報。

任務三:科學設定考核指標并納入目標考核、績效考核評價體系。(20%)

落實與分工:監察室將法治工商建設考核指標納入目標考核或者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并保證法治工商建設考核指標占目標考核或者績效考核等評價體系10%以上。

任務四:完善并落實依法行政獎勵和責任追究制度。(25%)

落實與分工:人事政工科提供依法行政工作獎勵制度;法制科提供依法行政責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