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發錢物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10-10 10: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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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理內容
中央“八項規定”出臺(2012年12月—2014年6月)以來亂發錢物問題
二、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階段(7月1日-7月10日)
根據市縣相關文件要求,及時啟動亂發錢物問題專項治理工作,處理領導組,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亂發錢物專項治理具體工作。
(二)清理自查階段(7月11日-7月18日)
局屬各股室和鄉鎮獸醫站全面開展清理自查工作,重點清理是否存在自行提高津貼補貼標準、借重大活動籌備或節日變相向職工發放錢物和巧立名目亂發錢物等問題。局屬各股室和鄉鎮獸醫站于7月18日之前將清理自查書面報告及《違反規定發放錢物清理自查及整改情況表》上交局財務室。清理工作由財務室具體組織實施,按相關部門要求上報資料。
(三)整改落實階段(7月19日-7月26日)
局屬各股室、鄉鎮獸醫站要針對清理自查發現的問題,立行立改。對清理出亂發錢物的問題,立即停止發放并對已發放錢物進行清退。整改落實情況與7月26日之前上交局財務室。
三、規范財務管理
(一)局財務室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范工資性自出發放方式。嚴格經費預算約束和支出決算管理。規范項目建設資金管理,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劃撥必須通過局務會研究。
(二)加強監督檢查。局督查室要采取定期與不定期、明察與暗訪詳解和的形式加強對各鄉鎮獸醫站、局財務室的資金使用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整改,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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