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委助困扶殘實施方案

時間:2022-05-27 0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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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委助困扶殘實施方案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分解落實市2012年20項為民辦實事工程目標任務的通知》(南府辦〔2012〕47號)文件精神,市繼續將實施“陽光家園”計劃,并將2700名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重度殘疾人員提供托養服務列為2012年為民辦實事項目之一。為確保我城區負責項目的順利推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生存發展條件、促進殘疾人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為目標,以不斷滿足殘疾人托養服務基本需求、完善托養服務功能、提高托養服務水平為重點,堅持政府投入為主、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建立完善以專業機構為骨干、社區為基礎、家庭鄰里為依托的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關注民生,著力改善處于就業年齡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健康狀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因地制宜地推動任務目標和政策措施的落實;重在建設,強化服務,注重發揮受助家庭的示范幅射作用;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緩解當前托養服務供需矛盾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健全制度,嚴格管理,確保項目實施公開、公平,資金使用安全有效。

三、任務目標

2012年,我城區實施“陽光家園”計劃項目──為80名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重度殘疾人員開展居家托養服務。其中:良慶鎮10人,那馬鎮10人,大塘鎮16人,那陳鎮18人,南曉鎮16人,大沙田街道10人。

四、資助標準和資金籌措

(一)資助范圍。享受低保、無業、二級及以上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居家托養服務家庭。

(二)資助標準。按照市實施“陽光家園”計劃項目對殘疾人的資助標準是每人3000元,其中50%(1500元)用于補貼殘疾人員生活費用;13%(390元)用于殘疾人康復訓練、技能培訓、無障礙環境、生活等服務設施設備;12%(360元)用于社會服務;5%(150元)用于培訓項目管理和服務人員;20%(600元)用于本轄區集中托養機構(那馬精神病院)服務場所的擴建、無障礙環境及生產生活等服務設施。

(三)資金來源。自治區財政按每人補貼1000元,市財政配套安排每人1000元,城區財政配套每人1000元。

五、資格審查

(一)申請資助的居家托養殘疾人家庭,應當符合的條件:

1.屬于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或符合我城區政府規定標準的我城區籍困難殘疾人家庭;

2.持有二級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處于就業年齡段(男性16-60周歲、女性16-55周歲)、無業、長期需要專人照料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

3.托養服務對象或其家屬(監護人)要與城區殘聯或本社區居(村)委會簽訂一年期的托養服務協議。

(二)資助的辦理程序。

1.申請資助的殘疾人家庭據實填寫由城區殘聯提供人《陽光家園計劃殘疾人服務家庭資助申請審批表》;

2.城區殘聯及時審查核準各鎮(街道)殘聯報送的審核材料,確定受助對象。

六、托養形式及服務標準

(一)托養形式。居家托養主要針對無自理能力、家庭有照料條件、適合在家庭托養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居家托養是根據殘疾人的不同情況和不同需求,整合社區服務資源和結對關愛相結合的方式,通過定期上門和針對服務等形式,為居家殘疾人提供家政服務(清潔居家衛生、生活用品購買等)、康復服務(簡單康復、疾病護理等)、緊急援助等。

(二)服務標準。實行居家托養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必須有法定監護人、家人或鄰里能正常提供生活保障,基本滿足其生活照料需求。

七、工作程序

(一)提出資助申請。符合規定條件的居家托養殘疾人家庭,按照要求據實填寫《殘疾人托養服務資助申請審批表》,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二)履行審批手續。城區殘聯負責受理管轄范圍內的居家托養殘疾人家庭的申請,逐一提出審核意見,匯總形成資助方案報城區人民政府及市殘聯。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領導,成立良慶區2012年實施“陽光家園”工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二)明確相關責任。城區殘聯牽頭負責項目的組織安排、協調指導、迎檢驗收等工作。城區財政局負責落實項目專項配套經費并按計劃安排撥付資金,監督檢查經費的使用,參與項目的檢查驗收工作。城區衛生局做好居養托養殘疾人的監護人相應的康復知識培訓,開展醫療、康復跟蹤服務。

(三)加強監督管理。嚴格履行申請審批手續,逐一審查核對申請材料,并通過實地查驗、公示公告等形式嚴格把關。受理申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資助方案確定后,要及時把資金發放到位,不得截留、挪用。城區殘聯和財政局要針對申請審批、資金撥付等重點環節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