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委大氣污染治理方案

時間:2022-05-24 0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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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委大氣污染治理方案

為進一步改善我區大氣質量,保障省運會順利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等要求,結合我區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環境保護“命門”意識,堅持政府主導、城鄉并舉、部門聯動、分工負責,明確大氣污染治理任務,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責任具體、工作落實、績效考核的長效工作機制,著力解決道路運輸、建筑施工、物流園區、料場堆場、露天礦山、機動車排氣、垃圾焚燒和重點企業等大氣污染問題,確保空氣質量良好天數持續穩定達標。

二、具體任務

(一)道路、交通運輸揚塵污染治理(責任單位:區環衛局、公路分局、區交通運輸局、交警大隊,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1、道路清掃沖洗保潔。區環衛局負責建成區內的道路清掃、沖洗保潔;公路分局負責建成區外國道、省道的清掃、沖洗保潔;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區外環路、路的清掃、沖洗保潔;各鎮負責各鎮政府駐地主要道路的清掃、沖洗保潔。城區主要道路機掃率要確保90%以上、沖洗率達到100%。國道、省道及城區外環路的機掃率、沖洗率要達到90%以上。道路沖洗時,要保持慢車速(低于15公里/小時)、大水量(高壓噴水形成徑流、將路面塵土沖入下水道),確保沖洗效果。

2、實施密閉運輸。嚴格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建筑渣土等散裝物料密閉運輸管理的通知》要求實施密閉運輸,特別要抓好散裝物料運輸車輛密閉運輸改裝工作。嚴格執行路查制度,促進密閉運輸工作有效開展。

3、禁止大貨車違規進入城區行駛。交警部門要設置明顯禁行標志并組織定點檢查和經常性、全天候、不定時上路檢查,杜絕大貨車違反禁行規定穿城行駛;在主要交通路口劃定大貨車禁行區域,設立禁行標志,加強對城區內無牌、無證、遺撒、飄散的貨運車輛及大貨車違反禁行標志行為的查處。

4、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區交通運輸局、公路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對轄區內主要道路和負責的主要道路與支線的平交道口全部進行硬化,杜絕車輛帶泥上路造成揚塵污染。

5、設立車輛沖洗站點。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在進入轄區的主要道路設置車輛沖洗站點,對進入車輛實施沖洗保潔。各企業要在廠區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對進出車輛實施沖洗保潔。

6、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區運營車輛雙燃料改造工作,設立固定檢查站,加強對城區外超限超載和未采取密閉運輸裝置車輛的查處。

(二)建筑、拆遷、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治理(責任單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房管局、區園林局)

1、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控制措施。所有施工場地必須按揚塵控制要求達到施工現場圍擋率、進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蓋率、場地灑水清掃保潔率、密閉運輸率、出入車輛清洗率六個100%。高空作業施工渣土集中袋裝運至地面,不得拋灑,風力四級以上不得從事產生揚塵的施工作業。

2、區房管局負責拆遷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控制。所有拆遷施工工地必須采取圍擋、灑水降塵等揚塵控制措施,拆遷垃圾及時清運,清運渣土廢料實施密閉運輸。

3、區園林局負責城區裸露地面的硬化和綠化工作。

(三)物流園區和料場堆場揚塵污染治理(責任單位:區交通運輸局)

1、物流園區和經營場所揚塵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園區和經營場所必須對所屬場地實施綠化、硬化和灑水降塵;進出車輛密閉運輸;設置車輛沖洗點,對進出車輛實施沖洗保潔。

2、粉性物料堆場、貨場揚塵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沙石、灰土等散裝物料的堆場、貨場的道路和場地必須實施硬化或綠化,并采取自動噴淋和灑水降塵措施;在貯存、堆放過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圍擋、篷蓋等全密閉措施;物料裝卸過程采取封閉作業方式,并采取噴淋等防塵措施;進出車輛采取密閉運輸措施;建立車輛沖洗設施,對進出車輛進行沖洗保潔。

3、渣土堆清理整頓。嚴格按照市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城區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實施意見》要求,全面完成建成區及城鄉結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遷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建立及時清理的長效工作機制。

4、規劃建設建筑垃圾吸納場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規劃建設建筑、拆遷垃圾吸納場所,對垃圾渣土采取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等措施,并建立規章制度,確保工作落實。要加大管理力度,嚴格制止隨意傾倒建筑垃圾的行為。

5、閑置場地綠化。對于閑置或未開發的裸露土地,實施“黃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產權單位或個人負責實施全面綠化,并采取圍擋降塵措施,減少城區裸露地面。

(四)露天礦山開采加工揚塵污染治理(責任單位:國土資源分局)

全區“二區兩線”(重要風景名勝區、城市規劃區、鐵路、重要公路沿線)可視范圍內的礦山禁止開采和石料加工,廢棄露天開采礦山要實施生態恢復和綠化,符合條件的開采礦山要落實生態開采要求,嚴格按環評報告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和采取污染控制措施;石料粉碎加工企業要嚴格采取密閉作業、灑水降塵、場地硬化、圍擋、密閉運輸等揚塵控制措施,禁止向無制式密閉裝置的運輸車輛出售和提供原料。

(五)企業煙塵、二氧化硫、揚塵、化工異味污染治理(責任單位:環保分局)

1、企業煙塵、二氧化硫必須達標排放。對無環保審批手續、無治理設施,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符合規劃要求的企業,以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企業,依法由區政府決定關閉。關閉工作由相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對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省運會期間依法實施停產治理整改。停產整改由相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省運會結束后,經環保分局、相關鎮、街道聯合驗收,穩定達標的方可恢復生產。

2、排放化工異味的企業,必須做到廠界無異味。對產生化工異味污染的企業,一律責令停產,實施限期治理。在治理期限內不能完成任務的,由環保分局報區政府批準后,相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停業關閉。

3、企業粉性物料必須采取庫房式存放,臨時性料場貨場要采取嚴格的篷蓋和圍擋措施。

4、嚴格按照市環保局《關于加強企業進出貨運車輛清潔運輸的管理意見》要求,實施密閉運輸和清潔運輸。嚴禁使用無密閉運輸裝置的車輛運輸粉性散裝物料。

5、企業內的道路、場地要全部實施硬化、綠化,定期清掃和灑水沖洗抑塵;大力推進清潔生產,減少污染排放。

(六)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責任單位:環保分局、交警大隊)

1、加強機動車排氣監管機構建設。環保分局要嚴格按照市環保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機動車排氣檢測機構,確保路檢、抽檢率不低于本轄區內在用機動車保有量的5%。

2、加強對機動車簡易工況法檢測站及機動車環保合格分類標志的監督管理。

3、加大對高污染(冒黑煙)車輛的查處力度。交警大隊要采取路查措施,禁止高污染(冒黑煙)車輛上路行駛。

4、交警大隊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黃標車等高污染車輛的淘汰力度。

(七)清潔生產審核(責任單位:環保分局)

按照省市要求,相關企業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強組織領導,按時完成清潔生產審核任務。

(八)抓好秸稈禁燒(責任單位:區農業局)

嚴格落實秸稈禁燒要求,加大監管力度,特別抓好夏秋收后期的禁燒監管,防止后期焚燒現象的發生。

(九)垃圾焚燒污染防治(責任單位:區城管執法局)

負責查處在城區內未采取密閉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運輸車輛,負責城區及周邊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亂倒和垃圾焚燒及城區內餐飲油煙污染治理,禁止城區內露天燒烤。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環衛部門要加強垃圾收集站點管理,嚴禁垃圾焚燒,對焚燒電線、橡膠、塑料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垃圾的,區城管執法局要嚴格依法查處。

三、時間安排

(一)集中整治階段。從9月6日起至9月26日,開展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單位按任務分解要求完成階段性綜合治理任務。

(二)檢查驗收階段。9月27日開始,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相關企業和單位組織自查,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辦公室組織檢查考核,通報有關情況。

(三)建立長效治理機制。大氣污染集中治理結束后,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長效工作機制。區大氣污染治理辦公室履行日常監管職能,建立聯席會議、集中辦公和聯合檢查等制度,各成員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實現大氣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經常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嚴格責任。為確保全區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工作順利開展,區政府決定成立全區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區政府督查室、區監察局、環保分局、區環衛局、公路分局、交警大隊、國土資源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局、區城管執法局、區林業局、區園林局、區房管局、供電部等部門負責人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環保分局,具體負責調度督導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中遇到的問題,抓好治理工作的檢查考核和情況通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管理要求,負責轄區內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區政府督查室負責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工作。區監察局參與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并檢查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履行職責情況。供電部對相關企業采取停電措施,確保關閉、停產工作落到實處。

(二)制定方案,明確任務。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據本方案,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責任制,明確目標,分解任務,將治理責任落實到具體責任人,確保治理工作落到實處。

(三)強化措施,嚴格考核。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辦公室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單位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實行一月一調度,一月一檢查,一月一通報,定期組織檢查考核,考核結果定期向社會公布,并列入區政府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單位年度考核內容。對組織領導不力、工作不到位導致大氣污染嚴重,環境空氣質量改善不明顯的單位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并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廣泛宣傳,營造氛圍。通過各種形式,大力宣傳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重要意義、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宣傳各有關部門單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宣傳工作開展情況和典型經驗,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和環境犯罪行為的曝光力度,提高群眾參與和監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的積極性,推動治理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