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壞性地震應對方案

時間:2022-05-21 0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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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壞性地震應對方案

為保證地震應急工作快速高效、科學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和《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等法規文件,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本預案在我區范圍內發生5級以上地震或鄰近地區發生地震時,我區的影響烈度達7度以上的破壞性地震或國家、省、市人民政府臨震預報時即予啟動。

(二)破壞性地震應急反應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1、領導負責的原則。地震應急工作實行政府領導,統一管理和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破壞性地震一旦發生后,區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各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負責抓抗震救災工作。

2、快速反應原則。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區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各單位要以震情為命令,立即根據預案的要求組織抗震救災。

3、自救互救原則。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各部門、各單位要以搶救受災群眾為首要任務,務必盡快就地就近開展自救與互救工作。

4、主動配合的原則。抗震救災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參加地震應急工作的義務,區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各單位、駐軍、武裝警察、民兵預備役部隊要主動協同,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各司其責,共同將地震災害所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二、防震減災領導小組的組成與職責

成立以區長為組長的區防震減災領導小組(附件一),其主要職責:破壞性地震發生前,做好區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及各相關部門的應急預案制定及各項應急準備,指導全區防震減災規劃編制審定等。破壞性地震發生時啟動抗震救災指揮部,迅速貫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區委、區政府關于救災的各項指令;掌握災區的災情、社情、民情以及有關部門抗震救災機構的運作情況;領導、指揮、部署、協調地震應急工作;部署組織救災隊伍實施搶救行動;下達各類救災物資的調配供應計劃。

成立區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九個小組(附件二)。其主要職責:貫徹執行領導小組關于地震應急工作的命令和決策;協助領導小組處理破壞性地震應急工作的日常事務;協調、監督各部門的地震應急工作;及時收集、匯總震情、災情以及搶險救災、恢復生產等情況并及時上報,組織震害損失調查和快速評估;負責震情監視工作,并做好相關的宣傳和地震救災報道;負責對外接待和通訊聯絡工作。

三、破壞性地震的應急行動

1、各街道辦事處、區建設局及易燃、易爆、易溢漏有毒物等單位,在破壞性地震發生后,要在震后半小時內向區政府值班室報告受破壞的情況。

2、區政府值班室接到各街道辦事處及有關單位的震情、災情報告后,負責向區長、分管副區長和政府辦主任報告。

3、區政府辦在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應迅速了解震情、災情,并將震情和災情報告市政府,同時通報當地駐軍領導機關;并在一個半小時內組織召開有區防震減災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和區有關街道辦事處、部門領導參加的區長緊急辦公會議,傳達上級有關精神、要求和部署,聽取有關街道辦事處、部門的震情和災情匯報,啟動抗震救災指揮部,確定應急救援工作規模,研究部署抗災救災工作。

4、根據上級指示精神和我區實際情況,積極配合警備區迅速調集駐軍各部隊趕赴我區轄內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

5、公安分局要立即派出公安干警,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確保社會穩定。

6、配合武警部隊加強對政府機關以及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濟物品等重點部門和物資的警戒與保護。

7、區應急救災特勤隊(消防大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災區地震次生火災發生,搶救被壓埋的群眾,進行工程搶險。

8、區衛生局要立即組織醫療隊伍,搞好受災群眾的搶救醫療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并做好災區的飲用水、食品的衛生檢驗工作。“120”、各醫療機構及時進入緊急搶救狀態和各種保障工作。

9、區財政局做好財政應急資金以及應急撥款的準備。

10、區民政局做好應急救災款的發放工作;提出急需救災物資種類、數量、援助捐款總金額,爭取國內外各方面提供援助,并負責接受和安排外援的資金和物資;調配救濟物品,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災民的安全轉移和生活安置工作。

11、區建設局在市建設局和區委、區政府的指揮、安排下,配合市有關部門或為主迅速組織力量對破壞的城市供排水、公共交通、市政設施進行搶險排險,盡快恢復城市基礎設施功能。

12、配合電信分公司搶修轄內重要機關電話線路,確保救災工作的進行和震情災情的通信聯絡暢通。

13、配合市交通委檢查公路、橋梁的破壞情況和協調指揮搶修交通要道,盡快恢復被破壞的公路、港口和有關設施;優先保證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

14、配合電業局、市市政園林局、自來水公司、煤氣公司立即檢查破壞情況、指揮組織搶修。

15、配合市電視臺、廣播電臺、日報社等新聞單位進行及時、準確、實事求是的報道。

16、外國專家、外國救災人員、新聞記者、外商、外國來廈旅游者到現場考察、采訪、救災人員的安全等,按國務院辦公廳有關規定處理。

17、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各單位在破壞性地震發生后,要認真調查處理好以下次生災害:(1)有毒的液劑汽、氣體溢漏;(2)火災;(3)易燃易爆物品可能因地震的振動發生燃燒爆炸;(4)因公路、大橋破壞,可能發生重大交通事故;(5)因海堤被破壞,引起水災,沿岸塌陷、滑坡等;(6)人防坑道內的人員傷亡。同時要認真做好群眾的思想教育工作,妥善處理以下可能出現的情況:受災群眾紛紛外逃;地震謠傳四起;社會治安短時間內可能失控;城市居民的飲用水、煤氣、用電、食品等短時間內短缺;可能發生的流行性、傳染性疾病。

四、應急準備及保障計劃

各級領導要樹立高度的震情觀念,認真做好地震應急的各項準備,主要做好以下六項準備工作:

1、搞好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做好地震謠傳、誤傳的預防和處置工作;2、地震次生災害危險源的防御;3、暢通的震情通信聯絡;4、組織區“應急救災特勤隊”的應急演練;5、地震災害損失評估;6、重要設施和生命線工程檢查。

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單位、駐軍警部隊以及發改、民政、建設、公安、衛生、環保、經貿、財政、外事、旅游等部門,應根據上述精神,制定具體的地震應急保障計劃,并報區政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