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林砍伐安排工作方案

時間:2022-04-17 07: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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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林砍伐安排工作方案

根據延安市林業局關于轉發省林業廳《關于組織開展2011年人工商品林采伐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印發〈省2011年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采伐范圍

2011年我縣開展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工作的單位有:隆坊鎮、田莊鎮、阿黨鎮、橋山鎮、倉村鄉,共下達采伐蓄積3894立方米,全部為集體或個人人工商品林采伐。

二、采伐原則、目的和內容

(一)采伐原則

1、堅持生態優先原則。本次采伐要嚴格控制在人工商品林范圍內,嚴禁采伐天然林和生態公益林,采伐、集材和更新方式必須有利于生態保護和提高林分質量。

2、堅持按計劃采伐原則。本次采伐嚴格按照省林業廳下達的指標實施采伐,不得超計劃、超范圍進行作業設計和采伐,非采伐單位不得實施人工商品林采伐。

3、堅持重點布局原則。要以提高森林質量和功能,調動廣大群眾造林護林積極性和實現森林可持續性經營為目的,合理安排,優先考慮造林大戶和經濟困難的林農或人工過熟林的更新采伐和人工中幼林的撫育采伐。

4、堅持責任追究原則。近年來,由于木材市場對商品林的需求較大,為了防止出現亂砍濫伐、亂收濫購等問題,必須落實各級政府和部門的監管責任,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哪個環節出問題,就追究哪個環節監管人員的相關責任,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確保此項工作取得成功。

(二)目的

本次采伐的目的是積極探索人工商品林的合理經營思路,深入研究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政策,緩解造林大戶的經濟壓力,促進人工商品林的合理利用,充分調動廣大群眾的造林護林育林積極性。緩解我縣商品材供應緊缺的矛盾,全面保護天然林資源。

(三)內容

確定人工商品林采伐對象和范圍,理順采伐程序,建立健全采伐保障措施,探索采伐管理重點,完善采伐技術規范和標準,總結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工作的經驗和教訓。

1、采伐對象

中幼林撫育間伐,人工成、過熟商品林采伐更新,農田林網及四旁樹采伐更新。采伐樹種為:刺槐、楊類等。主伐年齡:刺槐、楊類等闊葉林為20年以上。

2、采伐依據

以2010年《縣生態公益林變更商品林區劃界定成果報告》為依據,結合“二調”成果,禁止采伐天然林、公益林和人工防護林及“兩線三點”范圍內的林木包括人工林的采伐。

3、采伐方式

①撫育間伐:幼林透光撫育郁閉度不低于0.9,采伐強度低于株數的40%或蓄積的30%;生長撫育郁閉度不低于0.8,采伐強度低于株數的30%或蓄積的20%。

②皆伐:對已達到成、過熟年齡的人工用材林可以實行小面積皆伐,除成、過熟刺槐林外,其余樹種小面積皆伐,伐塊面積不得超過5公頃,伐塊間要保留30-50米的保留帶。成、過熟刺槐林實行皆伐,嚴禁采用擇伐方式進行采伐。

三、關鍵環節的操作

(一)采伐管理

1、采伐作業設計

本次采伐工作作業設計由縣林業調查設計隊承擔,設計要以戶(申請人)為單位進行小班采伐作業設計,設計采伐蓄積不得突破我縣商品林木材生產計劃。采伐作業設計必須嚴格執行《森林采伐作業規程》、原林業部《森林采伐更新管理辦法》及相關的技術規程,集體、個人的采伐作業設計由縣林業局負責審核批準。作業設計名稱統一規定為《縣2010年人工商品林采伐作業設計》。

2、采伐許可證的審核發放

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須提交采伐申請書(申請書由村組、鄉鎮、林業分站填注意見后上報縣林業局)、采伐作業設計及批復、林權證明及承包合同或協議書,集體、個人林木采伐許可證由縣林業局統一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必須經縣林業局局長或主管局長批準后,由采伐管理人員負責簽發。

3、采伐公示

在采伐作業前,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宣傳,提高政策的透明度,讓社會各界知曉人工商品林采伐政策,取得群眾理解和支持。要按照核發的林木采伐許可證內容對采伐的地點、面積、蓄積、采伐方式向社會公示,公示期7天。采伐集體、個人林木在所在村委會公示欄公示,采伐結束后,要將采伐執行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4、伐區撥交

在采伐作業前,縣林業局負責組織林權所有者、作業設計者、采伐者、林業部門管理人員到采伐地塊進行伐區撥交,明確采伐的區域范圍、數量和強度,并經四方共同在伐區撥交單上簽字后方可實施采伐。

5、采伐作業

在采伐中,必須憑證采伐,并要嚴格遵守采伐作業設計,嚴禁超限額、超計劃和超時間采伐。各鄉鎮必須在2010年12月20日前結束采伐作業。

6、伐區驗收

采伐作業結束后,縣林業局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對伐區進行檢查驗收,主要驗收實際采伐地點、面積、方式等與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內容是否相符,并出具伐區驗收報告,所有參加驗收人員必須簽字,并由驗收負責人簽字負責。

7、采伐更新

采用皆伐的地塊,在采伐當年或次年6月底前必須完成跡地更新任務。由縣林業局監督林權所有者及時更新,刺槐林采伐跡地的更新采取側根“斷根”的方法,提高采伐跡地更新密度和質量,保證當年成活率達到85%以上,三年后保存率達到80%以上。

(二)流通監管

1、木材經營

木材經營單位(個人)必須在縣林業局辦理收購木材許可證,在與縣林業局簽訂守法經營保證書后,方可進行商品材的收購和銷售。經營者如有違法行為,縣林業局即刻取消其經營資格。

2、木材運輸

人工商品林采伐所采伐的木材,如需銷售運輸,必須辦理木材運輸證,木材運輸證由市林業局統一核發。

四、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

為加強采伐管理工作的領導,根據省、市要求,決定成立縣人工商品林采伐工作領導小組:

2、明確責任

根據省市要求,本次采伐工作主管縣長為第一責任人,縣林業局局長為主要責任人,各鄉鎮長為本鄉鎮采伐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鄉鎮長為主要責任人。

由縣政府和各鄉鎮,鄉鎮與采伐的村委會之間都要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凡涉及采伐的村委會與林木所有者;林木所有者和采伐工隊都要分別簽訂采伐合同或協議書,全面落實監督和采伐作業責任,誰出問題追究誰的責任。

3、強化監督

①為全面保障這次采伐工作,把監督工作貫穿始終,決定成立縣2010年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工作監督小組。

監督小組全面負責對采伐工作的監管工作,辦公室設在縣林業局,負責日常工作。

②加強對采伐許可證、采伐作業、木材運輸、伐后更新等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對以人工商品林采伐為名亂砍濫伐林木,特別是亂砍濫伐天然林等破壞森林資源的案件,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能姑息。對玩忽職守、監督不嚴造成超限額采伐的,弄虛作假違規采伐的,或借試點之機亂砍濫伐的,除追究直接當事人責任外,還要追究監管人員的責任。

③強化對采伐作業設計的審查。作業設計現地驗證應不少于總面積的3%,合格率達到95%以上視為作業設計合格,合格率在85-95%的要做補充調查設計,合格率在84%以下的要責成設計單位重新設計。

④各鄉鎮、縣林業局要派專人對采伐全過程進行監督,確保不超范圍、面積、蓄積、出材量采伐。

⑤要加強對木材經營單位的監督,確保木材來源合法。

⑥要加強對木材檢查站的管理。木材檢查站要認真履行職責,秉公執法,防止非商品材和無合法來源證明的木材進入流通領域,一旦發現此類問題,必須按有關規定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