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治燃煤鍋爐窯爐及煙囪實施辦法
時間:2022-03-04 0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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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實市委、市縣政府“每年一大步,三年大變樣”的主要指示精神,切實做好燃煤汽鍋(窯爐)及煙囪拆治工作,進一步改善我縣大氣情況質量,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國家、省、市有關環保司法、法律為根據,堅持拆治燃煤汽鍋(窯爐)煙囪并舉,有用提高我縣情況形象,推進節能減排目的。
二、工作目的
(一)國道、省道、高速公路兩側可視范圍內及縣城建成區內的一切1噸以下和立式燃煤汽鍋5月底前無前提撤除;縣城建成區內不能參與集中供熱的單位9月底前完成現有汽鍋的管治或改換;拋棄煙囪5月底前一概撤除;有礙觀瞻正在運用的煙囪6月底提高行美化;一切茶爐一概制止運用煙煤、泥煤,改用潔凈燃料。
(二)一切陶瓷企業在2012年8月底前完成煤改氣工程,將現有的燃煤窯爐一概改為煤氣或燃油窯爐,取締燃煤烘干工藝,改為應用余熱或潔凈燃料烘干。
(三)從事沐浴行業的單位,在2012年7月底前將現有的燃煤設備改換為燃油爐、電熱爐或太陽能。
三、工作任務
(一)縣環保局負責全縣一切汽鍋煙囪撤除以及汽鍋(窯爐)管治革新工作的檢查和督導。
(二)縣直各單位負責所管轄行業、企業及家眷樓等單位的汽鍋、煙囪撤除和汽鍋(窯爐)管治革新工程。
(三)縣財務局負責落實汽鍋撤除(煙囪撤除及美化)津貼及獎勵資金。
(四)縣建設局搞好新參與集中供熱單位供熱管網的鋪設規劃,縣供熱公司負責詳細施行。
(五)縣供電局負責落實運用電汽鍋的用電負荷及優惠政策。
四、保證辦法
(一)健全組織機構。縣成立拆治燃煤汽鍋(窯爐)及煙囪工作指導小組,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副主任、環保局局長任副組長,發改局、財務局、工促局、建設局、供電局負責人指導小構成員,指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環保局,詳細負責組織、檢查和驗收工作。
(二)增強指導,狠抓落實。撤除汽鍋(煙囪)單位的主管部分一把手是拆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無主管部分的,運用汽鍋(煙囪)的單位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要把此次拆治任務作為當前“迎、保、促”工作中的一項首要工作來抓,增強指導,制訂辦法,保證按時完成拆治任務。
(三)嚴厲法律,獎罰清楚。縣縣政府將對按期完成撤除任務的企業和單位賜與1至2萬元的撤除津貼,對過期未完成拆治任務的企業和單位依法賜與高額、高限的罰款并施行強迫撤除(撤除費用由汽鍋煙囪所屬單位付出)和停產(破產)管治、整理。
(四)加大宣傳力度。縣各新聞媒體要加大對此次拆治工作的跟蹤報道,對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務的單位賜與曝光。
(五)增強責任審核。指導小組辦公室要依照拆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準時檢查,準時督導,將此項工作列為各級各單位政績審核的主要內容,對完不成拆治任務的單位在評優時執行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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