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減負惠農工作整治實施辦法
時間:2022-02-27 11:21:00
導語:縣減負惠農工作整治實施辦法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進一步貫實減負惠農政策,切實抓好減負惠農工作,縣委、縣人民縣政府決定在全縣開展減負惠農工作專項管治年活動,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實踐和“三個代表”主要思想為指導,深化貫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堅持標本兼治;堅持預防與查處相結合。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增強監管辦法,增強準則建立,堅持健全監管長效機制,有用避免農民擔負反彈。
二、工作目的
經過在全縣范圍內扎實開展減負惠農專項管治工作,堅持執行動態監管、重點督查和責任追查相結合,完成農民擔負分明減輕,涉農案(事)件分明削減,農民獲得的實惠分明添加。
三、工作步調
1.宣傳發起(3月5日—3月15日)。出臺《縣減負惠農工作專項管治年活動施行方案》;印發《致全縣農民伴侶的公開信》;出臺《縣減負惠農工作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置規則》;召開全縣減負惠農工作專題大會,與各鄉鎮、縣直機關、省市駐隆有牽涉農單位簽署減負惠農工作責任狀;縣直機關和省市有牽涉農部分清算近年來減負惠農方面的文件、規章并整治成冊,下發到村、組;在各鄉鎮、村(居)委會設立涉農收費公示欄;在縣電視臺、網、手機報等宣傳媒體開發專欄;各鄉鎮要派干部進村入戶進行宣傳。
2.自查自糾(3月16日—4月15日)。各鄉鎮、縣直機關和省市駐隆有牽涉農部分認真制定自查自糾工作方案,對年1月1日以來執行減負惠農政策狀況開展具體自查自糾。一是查各項惠農資金能否按規則要求實時足額發放到村組,到農戶。二是查有無涉農違規收費行為,對本身查出的問題進行認真整改。一是良種補助、種糧直接補助、農資綜合直接補助、退耕還林補助及其他惠農資金沒有按規則實時足額發放到村組,打卡到農戶的,按規則要求發放到村組,打卡到農戶。二是農民建房、鄉村任務教育、農網革新及其他涉農違規收費的,按政策規則清退到人(學生)并注銷造冊、讓農戶(學生)簽字,或按政策規則上繳財務。各鄉鎮、縣直機關和省市駐隆有牽涉農部分將自查自糾狀況于4月25日前報縣農經局(縣減負辦)。
3.督查整改(4月16日—5月15日)。成立減負惠農工作專項管治年活動辦公室(設縣減負辦),從縣委辦、縣縣政府辦、縣監察局、縣農辦、縣財務局、縣審計局、縣物價局、縣教育局、縣國土資源局、縣農經局(縣減負辦)等單位抽調35人構成5個督查組,對鄉鎮、縣直機關和省市駐有牽涉農部分的自查自糾狀況進行具體督查。督查采取明查與暗訪的方法,督查構成員要具體記載督查狀況,并在整治歸類的書面資料上一一簽字。督查發現和信訪告發查實的問題由縣委辦、縣縣政府辦向相關鄉鎮和部分宣布限日整改通知書,或由縣委書記、縣長簽發督辦函。被限日整改或督辦的鄉鎮、縣直機關、省市駐隆有牽涉農單位,要切實下功夫整改到位;并于6月20日前向縣委辦、縣縣政府辦、縣農經局(縣減負辦)報整改總結資料。督查組對整改落實狀況進行跟蹤回訪。凡自查自糾不力、整改走過場、流于方式的,要嚴厲依照《縣減負惠農工作違規違紀行為處置規則》進行嚴厲處置。
4.總結驗收(5月16日—6月15日)。對鄉鎮、縣直機關和省市駐隆有牽涉農單位的減負惠農專項管治工作進行驗收。總結和推介減負惠農工作的提高前輩典型和經歷,堅持健全減負惠農工作長效機制。驗收后果做為2011年度縣績效文明審核根據。
四、工作辦法
1.增強組織指導。縣調整減負惠農工作指導小組,由專職副書記任常務副組長;從縣縣政府辦、縣物價局、縣糾風辦、縣農經局(縣減負辦)等單位抽調5人,構成減負惠農工作專項管治年活動辦公室,由縣政府辦副主任同志兼辦公室主任,在縣減負惠農指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日常工作。要求各鄉鎮、縣直機關和省市駐隆有牽涉農單位成立響應機構,制訂詳細整治工作方案。
2.嚴厲工作規律。嚴厲落實黨政一把手親身抓、負總責的指導責任制和“誰主管、誰負責”的部分工作責任制;要增強信息反應,實時把握狀況處理問題;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抓好減負惠農工作;要安排專項工作經費,保證工作正常開展;要果斷施行“一票否決”和《縣減負惠農工作違規違紀行為處置規則》。
- 上一篇:學習培訓會上政協干部講話
- 下一篇:汛期災害防治經驗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