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項目監管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08 04:31:00

導語:市科技項目監管工作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市科技項目監管工作方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科技項目實施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進一步完善科技項目管理制度,充分發揮我市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科技三項費發揮其最佳效益,達到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更好的服務于經濟建設,推動我市科技進步,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的項目管理是對科技計劃項目中實施、由單位或個人承擔、并在一定時間周期內進行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的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以財政投入為主的科技計劃項目的立項、實施和結題驗收等管理工作。

第四條市科技局為科技項目的主管部門,負責對項目實行依法管理。管理實行規范權限、明確職責、管理公開、精簡高效的原則。

第二章申報條件及程序

第五條科技項目年度計劃每年申報一次,當年申報下一年的計劃,申報時間從月日至月20日止,過時不予受理。

第六條申報的科技項目,必須是圍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或年度計劃,具有較高的科技含量和較大的開發價值及應用前景,并能為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解決重大問題的科技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含量高、成熟可靠、市場廣闊、有較高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有較大的示范和推廣作用,并有可能較快的形成地方經濟支柱產業。

第七條必須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市直各申報單位,按隸屬關系,將所申報項目送主管部門審查并簽署意見;各縣、特區、區申報項目由所在縣、特區、區科技局審查并簽署意見;市直主管部門及縣、特區、區科技局將審查同意的項目報告及相關材料一式三份和申報項目一覽表(附軟盤),送市科技局發展計劃科。

第三章科技項目評審及審批程序

第八條申報的項目經初審后,按行業分類,送專家委員會評審。根據專家委員會的評審意見,綜合平衡后,市科技局提出立項方案。

第九條將立項方案上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核后,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確定。

第四章項目的管理

第十條凡批準立項的項目,必須嚴格按合同規定完成各項任務,每年月10日前向市科技局提交年度總結及經費使用結算報告。

第十一條市科技局對項目執行情況實行全程動態管理,以合同目標為依據,定期或不定期檢查項目執行情況及三項費使用情況,隨時掌握項目的進展情況,同時也可委托有關縣、特區、區科技局協助管理。

第十二條項目經費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科技三項費用管理辦法》(試行)〔財工字(96)44號〕執行。

第十三條項目經費應嚴格按照合同要求使用,只能用于該項目研究工作的需要,做到??顚S?,不得挪作它用,項目經費必須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四條市科技局提取項目總經費的7%作為管理費,該經費主要用于項目的論證、現場檢查、考核評估、驗收及獎勵。

第十五條在項目檢查中發現未按合同開展研究工作或經費使用不當甚至挪作它用的,市科技局將終止項目的執行,對于情節嚴重的將追繳其所撥款項,并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六條項目經費中的有償部分回收后,一律并入星火科技發展基金,但為了提高回收效益,由各縣、特區、區管理的市級科技項目,年回收總額的70%上繳市科技局,30%留本縣、特區、區科技局并入科技發展基金。

第十七條對按合同要求完成各項科研任務、達到試驗研究水平及社會、經濟效益較好的,予以獎勵。獎勵經費從市科技局提取的7%的管理費中解決。

第五章項目結題驗收及技術檔案

第十八條項目承擔單位按照合同規定如期完成課題后,應及時向市科技局寫出書面報告,申請結題驗收。市科技局收到驗收申請后,將根據項目完成情況,進行項目結題驗收工作。

第十九條結題驗收提供的文件資料:

1、科技項目合同書(復印件)

2、項目驗收申請表;

3、項目研發工作總結報告;

4、項目經費決算表;

5、其它相關附件材料。

第二十條經審查驗收后,市科技局對按期完成合同目標及有關要求的項目予以通過驗收。對基本完成合同目標的項目做結題處理,對沒有完成合同目標、差距較大的項目不予驗收。

第二十一條對項目完成好,具有較高技術水平和推廣應用前景的,將優先考慮給予繼續支持或向省有關部門推薦。

第二十二條嚴格建立項目歸檔制度。凡按合同完成并經驗收和鑒定的項目應及時歸檔,由專人管理,建立項目實施基本情況信息庫,規范存貯有關信息,對劃定為國家秘密技術的項目,其技術檔案應按國家保密規定嚴格管理,防止泄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上述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均須附磁盤或光盤。

第二十四條各縣、特區、區科技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市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生效后,市人民政府頒發的《市科技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市府辦〔〕43號)自行廢止。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