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煤區安全管控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04 0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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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開展縣城基本無煤區建設,擴大我縣煙塵控制區建設成果,積極推進二氧化硫量減排工作,進步改善縣城大氣環境質量,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結合我縣“三城同創”要求,特給出以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促進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從點源治理向區域控制、綜合防治轉變,以建設“宜居”、“生態”和“魅力”為總體要求,以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為主線,以改善環境質量和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為目標,強化環境質量和執法監管,抓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從源頭控制污染,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總體要求
優化城區燃料結構,取消燃煤,大力推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等清潔能源,取締城區內燃煤鍋爐、窯爐、茶水爐和大灶,減少煙塵和二氧化硫污染,提高城區大氣環境質量。
三、實施范圍
(一)基本無煤區:縣城桃花源大道(北至桃花源大橋,南至紅軍廣場)兩側500米范圍內的區域為建設區域。
(二)煙塵控制區:鞏固已建成的5.0平方公里的煙塵控制區;擴建縣城東風壩1.1平方公里區域為新的煙塵控制區,具體范圍為城北汽車站到縣實驗中學所有區域。控制區范圍內的所有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個人必須按煙控區建設的有關規定做好本單位的爐、窯、灶的消煙除塵工作,實現達標排放。煙塵控制區范圍內的環境空氣質量應達到國家規定的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大氣污染物執行二級排放標準。
四、工作目標
(一)按照《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加強煙塵控制區和無煤區(基本無煤區)建設及鞏固工作的通知》(渝環發〔〕61號)的規定,基本無煤區的建設目標為:覆蓋面積為建成區6.7平方公里(年統計)的30%即2.01平方公里
(二)根據中共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年環境保護工作目標任務分解的通知》(渝委辦〔〕61號)及“三城同創”的要求,煙塵控制區的建設目標為:覆蓋面積為建成區的90%即6.03平方公里。
五、執行依據和標準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三)《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劃分原則與技術方法》();
(四)《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五)《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六)《城市煙塵控制區管理辦法》(國環字〔87〕第16號);
(七)《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加強煙塵控制區和無煤區(基本無煤區)建設及鞏固工作的通知》(渝環發〔〕61號)。
六、驗收標準
(一)基本無煤區
基本無煤區建成范圍內的居民使用清潔能源的比例不低于90%;大于10蒸噸/小時的燃煤鍋爐、工業生產原料用煤爐窯及不能改為清潔能源的用能設施必須治理達標;10蒸噸/小時及以下的鍋爐、工業爐窯和餐飲業、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醫院、建筑工地食堂爐灶、茶水爐等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等清潔能源比例不低于95%。
(二)煙塵控制區
1.煙控區內的各類鍋爐、工業窯爐、茶爐和大灶排放的煙氣黑度,以排放臺(座、眼)計算,應有95%以上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即林格曼一級標準),未達標的爐灶,其排放的煙氣黑度必須控制在林格曼三級以下;
2.煙控區內的各種工業窯爐、大于或等于0.7MW(1蒸噸/小時)的燃煤、燃油(氣)鍋爐的煙塵濃度,以臺(座)計算,必須有80%以上的窯爐(鍋爐)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3.煙控區內的茶爐、大灶和小于0.7MW(1蒸噸/小時)的鍋爐,以臺(眼)計算,清潔能源使用率必須大于70%;
七、工作時間及步驟
基本無煤區暨煙塵控制區創擴建工作必須于年11月15日前完成,11月30日前申請市上驗收。
(一)準備階段(年9月5日-9月10日)
一是制定創擴建工作方案,明確創擴建工作內容;二是成立領導機構。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精心組織,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三是深入宣傳發動。縣電視臺、報社等媒體及鐘多鎮各居委運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擴建煙控區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意義。
(二)調查摸底階段(年9月10日-9月15日)
由縣環保局、鐘多鎮政府牽頭負責對基本無煤區暨煙塵控制區創擴建工作的所有單位的鍋爐、窯爐、茶爐、營業灶和集體大灶的分布、數量、燃料種類及其治理情況進行統計,確定煙塵控制單位名單,填寫登記表,建立檔案。由縣環境監測站對煙塵控制區范圍內林格曼黑度進行監測,縣環保局根據統計和監測結果,對鍋爐、窯爐、茶爐和大灶超標排放污染物以及不符合清潔能源使用規定的單位,責令其限期整治,確保達標排放。
(三)綜合整治階段(年9月15日—11月10日)
根據煙氣和煙塵超標排放單位名錄,將任務分解到有關單位和主管部門,落實整治措施,完成創擴建任務。
1.在煙塵控制區內大力推廣使用天然氣、液化氣、電、燃油等清潔燃料的鍋爐、灶具;
2.在基本無煤區內原則上必須使用清潔能源,確需使用燃煤的,應當報經縣環保局批準,并采取有效措施實現達標排放;控制區內現有的餐飲服務企業和集體食堂大灶必須按計劃更新改造,停止使用原煤或散煤;
3.超標準排放煙塵的企事業單位必須進行治理,實現達標排放。凡燃燒技術落后和難以治理的鍋爐、窯爐必須限期搬遷、淘汰或更新。
(四)監測階段(年11月10日-11月15日)
專項整治完畢,由縣環保局環境監測站對基本無煤區暨煙塵控制區范圍內的排氣情況進行全面監測,根據監測結果統計達標率,并撰寫創擴建工作報告。
(五)自驗階段(年11月15日-11月20日)
一是數據匯總。由縣環保局將基本無煤區暨煙塵控制區創擴建區內所有污染源的基本情況、監測結果進行匯總,填寫有關表格。二是建立健全污染源檔案和環境監測檔案。三是撰寫工作報告,對創建基本無煤區、鞏固和擴建煙控區的組織、監測、管理和治理等各項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四是由領導小組組織縣環保局、鐘多鎮政府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驗收工作組對照驗收要求對各整治單位開展自查驗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實。
(六)驗收階段(年11月20日-11月30日)
一是年11月30日前,由縣環保局向市環保局提出基本無煤區暨煙塵控制區創擴建工作的驗收申請;二是驗收合格后,縣環保局要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并建立監管長效機制。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為切實加強對基本無煤區暨煙塵控制區創擴建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成立以分管領導任組長,縣環保局、市政局、經信委、工商局、教委、質監局、報社、電視臺、規劃局、鐘多鎮政府等單位和部門為成員的縣基本無煤區暨煙塵控制區創擴建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在縣環保局設立辦公室,由縣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處理創擴建工作的日常事務。
(二)明確職責。縣環保局負責根據規劃部門提供的城區建成區面積確定基本無煤區暨煙塵控制區創擴建區范圍,對創擴建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加強監督檢查和監測,根據監測情況督促超標排放煙塵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限期治理,對治理后仍不能達標排放的,報請縣政府對其依法進行搬遷或關停。鐘多鎮政府負責轄區內居民戶生活燃煤的監管,配合有關職能部門開展創擴建各項工作,設置基本無煤區和煙控區標志牌。縣市政局負責在控制區范圍內大力推進禁煤工作,取締控制區范圍內所有餐飲娛樂服務行業店堂外燃煤爐具;督促賓館、飯店、單位食堂和飲食業設置必需的抽排油煙設施,防止油煙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加強巡查,禁止在煙控區范圍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及其他產生煙塵或惡臭氣體的有毒有害物質。縣工商局負責落實餐飲行業工商登記與環保監管協作機制,配合各職能部門查處控制區范圍內的違法、違規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縣質監局負責對煙控區范圍內的鍋爐進行技術改造,對新添置不符合環保要求的鍋爐不予審批。縣城鄉建委負責督促建筑施工單位使用固定熔化裝置熔化瀝青,并采取密封方式進行;督促建設單位在建設施工過程中采取控、降塵措施。縣經信委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加快產業結構轉型,嚴格高污染企業準入,督促煙控區范圍內的現有企業實施清潔生產、限期治理、搬遷或關閉。縣教委負責控制區內的中、小學燃煤鍋爐、窯爐、茶爐和大灶的禁煤工作。縣電視臺、報社等新聞媒體負責創擴建工作的宣傳報道,加大對超排違法違規行為的暴光力度。
(三)督查督辦。基本無煤區暨煙塵控制區創擴建工作是黨政一把手環保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是“三城同創”的重要考核指標。有關鄉鎮及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職責,密切配合,按時、保質完成基本無煤區暨煙塵控制區創擴建的建設、鞏固和擴建工作,縣委縣政府督查巡察辦每10天一次督查,并對各責任單位工作完成情況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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