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創建全科醫生制度辦法
時間:2022-11-08 0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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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2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結合我省實際,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路徑,遵循全科醫生培養規律,在政府主導下,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國情省情的全科醫生制度,全面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二、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目標。到2020年,在我省初步建立起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全科醫生制度,基本形成統一規范的全科醫生培養模式和“首診在基層”的服務模式,基本實現城鄉每萬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醫生,基本適應人民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二)基本原則。突出整體設計,堅持分步實施,逐步建立統一規范的全科醫生制度。著眼長遠目標,兼顧當前需要,多渠道培養全科醫生。突出培養質量,注重服務能力,統一全科醫生的培養和管理。健全激勵機制,轉變服務模式,引導全科醫生到基層執業。
三、主要任務
(一)建立全科醫生培養制度。
1培養模式。實行“5+3”培養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臨床醫學(含中醫學)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在過渡期內,3年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可以采取“畢業后規范化培訓”和“臨床醫學研究生教育”兩種方式,具體依照國家規定。(省衛生廳、省教育廳分別負責)
2培養方法和內容。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以提高臨床和公共衛生實踐能力為主,在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基地進行。具體按照國家《指導意見》和相關規定執行。(省衛生廳、省教育廳負責)
3執業準入條件。注冊全科醫師必須經過3年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取得合格證書,并通過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醫師資格。具體按照國家《指導意見》和相關規定執行。(省衛生廳負責)
4參加規范化培養人員的管理。參加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人員培訓期間享受培養基地住院醫師待遇,財政根據不同情況給予補助。規范化培養期間原則上不得向個人收取培訓(學)費。具體管理辦法按照國家《指導意見》和相關規定執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負責)
5大學基礎教育。臨床醫學本科教育要在現有基礎上加強全科醫學理論和實踐教學,增加醫患溝通、基本藥物使用、醫藥費用管理、公共衛生工作等內容。(省教育廳負責)
6研究生教育。從2012年起,逐步擴大全科方向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規模,并按照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要求進行培養。(省教育廳負責)
7全科醫學專業學位授予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省教育廳負責)
8繼續醫學教育。做好全科醫生繼續醫學教育管理,并將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情況與崗位聘用、技術職務晉升和執業資格再注冊掛鉤。(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二)近期多渠道培養合格的全科醫生。
1轉崗培訓。選拔符合條件的基層在崗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在全科醫生培養基地進行1—2年全科醫學轉崗培訓。轉崗培訓合格者,可注冊為全科醫師或助理全科醫師。(省衛生廳負責)
2訂單定向免費培養。對2010—2014年入學的農村訂單定向本科醫學生,畢業后在全科醫生培養基地進行1—2年全科醫學轉崗培訓,培訓合格并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后可注冊為全科醫師。(省衛生廳、省教育廳負責)
3偏遠農村定向培訓。對到偏遠農村地區工作的3年制醫學專科畢業生,可在全科醫生培養基地經2年培訓合格并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注冊為助理全科醫師,但要嚴格控制比例。(省衛生廳、省教育廳負責)
4提升學歷層次。基層在崗醫生通過成人高等教育和在職研究生教育,符合注冊條件的可按程序注冊為全科醫師或助理全科醫師。(省衛生廳、省教育廳負責)
5城鄉幫帶。建立健全縣級以上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對口支援制度和雙向交流機制。支持醫院醫生(包括退休醫生)采取多種方式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服務。(省衛生廳負責)
(三)改革全科醫生執業方式,建立分級診療模式。
1鼓勵多種方式執業。取得執業資格的全科醫生一般注冊1個執業地點,也可以多點注冊執業。鼓勵組建全科醫生團隊,劃片為居民提供服務。具體管理辦法由相關部門制定。(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2推行簽約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全科醫生要與居民建立相對穩定的契約服務關系,服務責任落實到全科醫生個人。具體辦法由相關部門制定。(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3建立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機制。積極探索并逐步建立基層首診和分級醫療管理制度,明確各級醫院出入院標準和雙向轉診機制。(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4加強全科醫生服務質量監管。建立以服務數量、服務質量、居民滿意度等為主要指標的全科醫生服務考核體系,嚴格考核,定期公布,并與勞動報酬掛鉤。(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四)建立全科醫生的激勵機制。
1按簽約服務人數收取服務費。全科醫生為簽約居民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按年收取服務費。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個人分擔。具體由物價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確定。(省物價局、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2規范全科醫生其他診療收費。全科醫生可根據簽約居民申請提供非約定的醫療衛生服務,并按規定收取費用;也可向非簽約居民提供門診服務,按規定收取一般診療費等服務費用。(省物價局、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3合理確定全科醫生的勞動報酬。全科醫生及其團隊成員屬于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式工作人員的,執行國家規定的工資待遇;其他在基層工作的全科醫生按照簽約服務及向非簽約居民提供門診服務等獲得報酬。具體激勵和考核辦法由相關部門制定,同時要完善鼓勵全科醫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津補貼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省財政廳負責)
4拓寬全科醫生的職業發展路徑。政府舉辦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必須有合理數量的全科醫生崗位。各地可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全科醫生特設崗位,招聘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到基層工作。鼓勵各地依托現有資源組建區域性醫學檢查、檢驗中心,規范社會零售藥店發展,為全科醫生執業提供條件。基層單位全科醫生職稱晉升和縣級醫院與基層醫療機構雙向流動機制由相關部門專門制定。(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四、實施步驟
分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2011年10月—2012年12月。
1完善政策,制定辦法。2011年底前,衛生、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物價、財政等部門組織修訂完善現行法規政策,制定出臺相關工作辦法或實施細則,并報省政府審定。(省衛生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負責)
2開展試點,逐步推廣。選擇寶雞市作為建立全科醫生制度試點單位,于2012年初正式啟動。寶雞市政府和省衛生廳盡快研究制定試點方案,并報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審定。(寶雞市政府、省衛生廳負責)
3建設全科醫生培養基地。選擇我省現有五所高等醫學院校作為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基地和全科醫學師資培訓基地,建設以三級綜合醫院和有條件的二級醫院作為臨床培養基地,以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為實踐基地的全科醫生培養實訓網絡。具體建設標準和管理辦法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負責)
4繼續實施“萬名醫師培訓計劃”,轉崗培訓全科醫生。(省衛生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5啟動“千名待業醫學生規范化培訓計劃”。從2012年起,通過制定特殊用人政策,每年從臨床醫學(含中醫學)本科或大專畢業生中公開招聘200—400人,在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基地進行2—3年畢業后規范化培訓,到2020年前力爭為偏遠艱苦地區定向培養約1000—2000名合格的全科醫生。具體辦法由省衛生廳牽頭制定。(省衛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
6完成階段目標任務。到2012年,每個政府舉辦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醫生。(省衛生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
第二階段:2013年1月—2015年12月。
1延續第一階段啟動的工作。
2總結試點經驗,逐步在全省推廣。2013年對寶雞市開展全科醫生首診和雙向轉診制度試點工作進行評估和總結,并逐步在全省推廣。(省衛生廳、寶雞市政府負責)
3推進和完善全科醫生制度建設,力爭到2015年底前在全省形成一定數量規模的全科醫生隊伍和基本的全科醫生制度體系,初步建立起首診在基層和雙向轉診服務模式。(省衛生廳、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
第三階段:2016年—2020年。
繼續建立和完善全科醫生制度體系,全面實現總體目標。(省衛生廳、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全科醫生制度工作由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省衛生廳牽頭負責,各設區市和縣(市、區)政府組織實施。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中承擔的職責和工作任務,落實責任,設定專人負責。
試點單位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充分調研論證、積極穩妥推進,務求實效。
省醫改辦公室對各部門、各地實施情況要加強督導檢查,及時研究新情況、新問題。
(二)完善政策法規。各相關廳局要加強制度研究,注重政策銜接,形成口徑一致、便于操作的全科醫生制度政策體系。
(三)落實經費保障。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多元投入機制。積極鼓勵社會資本以設立獎學金、基金等形式為全科醫生培養貢獻力量。
(四)科學規劃使用。省衛生廳會同編辦、發展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制定我省全科醫生需求數量和使用規劃,以縣(市、區)為單位公布全科醫生崗位。教育部門在制定醫學全科方向招生計劃時要與全科醫生崗位需求相銜接。
(五)做好宣傳引導。要充分認識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復雜性,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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