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流旅游管理試析方案
時間:2022-06-14 04: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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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合理開發、保護漂流旅游資源,加強漂流旅游的管理,規范市場秩序,保護經營單位和游客合法權益及人身安全,促進漂流旅游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縣漂流旅游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漂流旅游屬于特種旅游活動,是指游客在特定的水域,乘坐無機械動力的竹筏、橡皮艇等漂流工具進行的旅游活動。特定水域是指經縣漂流項目規劃布局方案認定,相關部門行政許可的可以作為漂流的水域。
第三條建立健全“縣職能部門、鄉鎮和漂流經營單位”三級管理機制,各職能部門明確分工,協作配合。
縣旅委負責編制全縣漂流項目規劃布局方案,對項目開發進行規劃審核;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項目進行綜合驗收和安全檢查;負責做好項目經營后的行業管理。
縣發改委(物價局)負責漂流項目的備案審批;協助旅委對項目進行竣工后的綜合驗收;負責漂流項目收費標準的核定等工作。
縣水利局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和涉河涉堤(占用水域)建設項目審批等工作。
縣質量技監局負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特種設備目錄》內漂流項目設施設備的監管以及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發證和管理等工作。
縣安監局負責對漂流項目安全許可進行審查;對漂流旅游安全實行綜合監管等工作。
縣交通局(海事處)負責漂流工具的管理,漂流工的培訓發證和管理等工作。
縣體育局負責漂流項目的備案以及漂流安全員(救生員)的培訓發證和管理等工作。
縣工商局負責漂流企業的設立、變更、注銷等工作。
縣國土、環保、建設、公安等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積極做好漂流的管理工作。
所在鄉鎮負責屬地管理,出具漂流項目初步審核意見并對漂流旅游進行日常監管。
第四條開發漂流旅游項目必須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開發商向縣旅委提交項目申請,縣旅委根據縣漂流項目規劃布局方案進行審核,審核同意并經所在鄉鎮簽署意見后出具漂流項目審核意見書。
(二)開發商憑漂流項目審核意見書到發改委備案后,辦理規劃方案評審、環評、水保、涉河涉堤(占用水域)建設、安全評估、用地、規劃、開工許可等手續。
(三)開發商完成項目建設后,向縣旅委提出驗收申請。由縣旅委牽頭組織發改、水利、國土、環保、安監、建設、交通、體育等相關部門進行綜合驗收。
(四)開發商根據驗收合格文件到縣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到縣物價局辦理價格核準后方可經營。
(五)工商登記后10日內,漂流經營單位必須到縣體育局備案。
第五條漂流企業每年開漂前,應向縣旅委提交開漂申請,由縣旅委牽頭各相關職能部門、鄉鎮聯合對漂流項目進行安全檢查,未通過檢查的漂流旅游項目不得從事漂流經營活動。
第六條從事漂流旅游活動的經營單位以及從業人員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七條漂流經營單位應遵守國家有關旅游職業道德規范以及《省漂流旅游安全和服務規范》,加強行業自律,不斷規范旅游服務。
第八條本《辦法》由縣旅委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辦法》自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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