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內外治安整治方案

時間:2022-02-11 1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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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內外治安整治方案

為認真貫徹全國綜治維穩及省、市、縣綜治委關于加強學校(幼兒園)及周邊治安整治工作的會議精神,切實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不斷深化“平安校園”創建活動,根據《中共*縣委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學校幼兒園及周邊治安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決定在全縣教育系統開展為期5個月的校園及周邊環境集中整治活動,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積極踐行科學發展觀,以構建“平安校園”、“文明校園”為出發點,以校園及周邊的人身安全、食品衛生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舍安全等為工作重點,著力解決我縣校園內外的安全隱患,全力配合其他職能部門清查治理校園及周邊區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努力凈化校園及周邊的環境,確保教育事業健康、穩定、協調發展。

二、整治范圍和目標

集中對全縣范圍內的中小學幼兒園校園環境進行整治,配合相關部門對校園周邊環境進行專項整治。通過整治,使校園內部安全管理規范有序,校園及周邊區域內的治安狀況明顯好轉,校園及周邊的交通秩序得到有效規范,校園周邊的飲食場所食品衛生安全得到保障,校園周邊的文化娛樂場所得到清理凈化,校園及周邊的消防隱患得到清理,校園及周邊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學校(幼兒園)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落到實處,縣教育局成立校園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教育局各科室負責人,各中小學校長、園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育局普教科,由朱小玲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學校(幼兒園)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及總體安排,對全縣學校(幼兒園)綜合治理情況進行督查,了解全縣學校(幼兒園)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材料的收集、匯總、梳理、通報、上報等工作。

四、時間安排和步驟

這次集中整治活動分四個階段進行:

1、動員部署階段(5月3日至31日)。各級各類學校完善工作機構和機制,認真學習、傳達各級各部門關于中小學、幼兒園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的相關文件精神,認真梳理校園及周邊環境存在的重要問題,制定具體的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做好相關的動員發動工作。

各校于5月31日前將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隱患整改方案上報教育局普教科。

2、集中整治階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學校(幼兒園)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靠當地政府和部門,針對前期排查出的治安、交通、消防、飲食衛生等問題和內部安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明確任務,采取措施,分清類別,分類整治。不能及時整改的要制定規劃,限期整改。與此同時,要及時落實資金,明確責任,限期達到整治目標。

3、協調治理階段(7月至8月)。對自身無法解決需要縣級以上部門協調進行整治的,及時向教育局報告,將協調公安、交通、文化、工商、城建、衛生等部門綜合整治。

4、檢查考核階段(9月1日至9月30日)。秋季開學后,縣教育局將與有關部門對學校(幼兒園)開展的專項整治活動成效、安全隱患治理整改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同時,教育局將組織專人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平安校園和安全考核的主要內容。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1、科學安排,周密部署。各學校(幼兒園)要充分認識校園及周邊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針對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制定校園及周邊環境整治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時間、責任人和領導,依靠當地政府,協同相關部門,組織力量對校園及周邊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全面整治,為學校(幼兒園)教書育人提供良好的治安環境。

2、主動配合,形成合力。各中小學(幼兒園)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積極主動與公安、司法、城建、工商、文化、衛生等職能部門配合,推動建立“黨委政府領導、教育公安互動、學校社會聯動”的工作機制,建立信息定期通報制度和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校園及周邊環境整治。各中心學校要加強對轄區內教學點、民辦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指導和檢查,落實校園安全責任制,督促學校認真整治校園內部存在的各類安全隱患,督促指導其建立健全內部安全防范制度,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校內有關動態,提供校園及周邊有關信息和線索,協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形成維護校園安全的整體合力,進一步推進“平安校園”創建工作。

3、強化管理,建立長效機制。各學校(幼兒園)要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認真落實公安部和教育部提出的維護校園治安的相關措施,把集中整治與日常管理有機結合起來,建立健全登記、值班、巡邏制度、缺課學生追蹤追因制度、警校聯席會議制度等,完善突發事件處置預案及演練,使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逐步制度化、規范化,確保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持續穩定。

4、加強檢查,嚴格責任追究。各學校(幼兒園)要本著“什么問題突出就整治什么問題、哪個問題突出就整治哪個、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因地制宜,因校(園)施策,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整改安全隱患,務求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不及時,造成學生人身財產損失的,教育局將按照有關規定,嚴格依法追究相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