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集中供熱實施方案

時間:2022-01-25 1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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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集中供熱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依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集中供熱堅持協商自愿、市場化運作、統籌安排的原則,因地制宜,穩步推進用熱商品化,供熱社會化;節約能源,逐步取締分散鍋爐,推進集中供熱,保護城市環境;綜合配套,分步實施,不斷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質量,促進我市供熱事業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根據城市供熱規劃的要求,新建住宅區和非住宅區、新建機關企事業單位辦公樓的供熱,應當接入到集中供熱管網;現有分散供熱的鍋爐房,應當按照相關部門的統籌安排,分批分期完成集中供熱并網改造,原則上提倡供熱和物業管理同時移交。

在實行集中供熱的基礎上,對現有近百家供熱單位進行整合,改變多家經營、各自為政、互不聯系的供熱管理體制,最終形成一個或數個資產優良、運行效率高、供熱信譽好的集中供熱企業,推動我市供熱的規模化、集約化經營。

并網工作從2007年開始,力爭用3-4年時間完成。

2007年并網對象以當年竣工的新建住宅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辦公樓、部分分散供熱的小區為主,并網面積爭取達到40萬平方米,在2007年10月底結束。

2008年以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家屬樓和當年竣工的新建住宅區為主,并網面積爭取達到110萬平方米,在2008年10月底結束。

2009-2011年以分散供熱的住宅區、非住宅用房等為主,并網面積爭取達到90萬平方米,時間在2011年10月底前結束。

三、組織機構

1、市政府成立集中供熱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組織、指揮集中供熱工程建設,協調各相關單位的工作。領導小組由代市長王慶珂任組長,副市長周顯業、規劃建設委梁德祥任副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市規劃建設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供電局、市綜合執法局、市技術監督局、市環保局、市工程質量監督站、市規劃院、市物業管理辦公室為成員單位。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物業管理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負責集中供熱工程施工中與供電、供水、市政、網通、聯通、鐵通、移動、有線電視等單位的協調工作。

2、各相關單位責任分工:

此項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統一規劃下,由市規劃建設委員會監督實施。

市環保局負責對被拆除煙囪和鍋爐房的產權單位污染情況進行跟蹤監察。

市技術監督局負責辦理被拆除鍋爐房的注銷手續。

市規劃部門負責辦理集中供熱管網規劃定線手續。

市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集中供熱工程”的質量跟蹤及檢查驗收工作。

市物業管理辦公室負責協調原建設單位與集中供熱企業辦理相關手續,并確保全市冬季正常供暖。

被拆除鍋爐房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督促、協調所屬單位的拆除及聯片工作,妥善處理好人員安置、資產核銷、債權債務清理和供熱移交等有關問題。

四、并網措施

1、并網范圍及標準

城市規劃區內未達標的鍋爐房,應通過協商并入到城市集中供熱鍋爐房(特殊功能和特殊要求的鍋爐房除外)。

未達標鍋爐房具體標準是:

(1)未辦理《供熱經營許可證》的鍋爐房;

(2)環保檢測不達標的鍋爐房;

(3)未取得鍋爐檢驗許可證的鍋爐房;

(4)未經辦理規劃審批手續,私自興建的臨時鍋爐房;

(5)供熱質量差,服務水平低,用戶反映強烈的鍋爐房;

(6)10T以下鍋爐房。

2、并網辦法及資金來源

(1)新建住宅或非住宅建筑,其建設單位應同集中供熱企業簽訂《供熱并網合同》和《供用熱合同》,并按規定交納供熱工程配套費。分散鍋爐房取締后并入集中供熱鍋爐房的,供熱工程配套費按照《*市城市供熱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由開發單位或產權單位交納。

(2)接入集中供熱管網的住宅或非住宅建筑,其建設單位應預留換熱站用地。相鄰數個區域并入一個換熱站的,對不需預留用地的建設單位,應向預留用地的建設單位按評估價格給予補償,并簽訂《換熱站用地補償合同》。

(3)未實行分戶控制的住宅區,在接入集中供熱管網前,必須對管網實行分戶改造。資金來源:一是室內管線改造費用由業主承擔;二是樓道內和外網改造費用,由接收單位清收陳欠采暖費支出,清收陳欠采暖費不足以用于改造的,缺額部分由建設單位或原供熱企業承擔;

(4)鍋爐房(煙囪)拆除費用根據移交情況,原則上由建設單位或原產權單位負擔。其中鍋爐房的拆除費用由鍋爐房設備殘值抵頂,對無拆除能力單位的鍋爐房,由政府有關部門統一組織拆除。

(5)原供熱單位與集中供熱企業共同達成協議的,按協議執行。

五、加強宏觀管理、積極有效監督

1、新建、改建、擴建城市供熱工程(包括鍋爐房并網項目建設、管網輔設項目和分戶改造項目等),應當符合城市供熱規劃,經*市規劃建設委員會審查同意后,辦理有關基本建設審批手續。

新建住宅區未采用分戶供熱設計的,其施工圖設計文件不予批準;已開工建設的,不準驗收和投入使用。

2、實行供熱特許經營和資質等級制度。

集中供熱企業在獲得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特許經營權后,方可從事供熱經營活動。

未能實行集中供熱的供熱企業,在取得供熱資質證書后,方可按資質等級開展相應的供熱經營活動。

對供熱企業實行年度審查制度。審查沒通過的企業由市供熱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吊銷供熱資質證書。

3、建立供熱保障預警機制。在采暖期內,供熱企業每月向市供熱管理部門報送供熱運行和維修報告,以備檢查和審核。價格主管部門定期供暖信息,公開燃煤價格。

4、建立供熱質量保證金制度。供熱企業在每個采暖期開始前20天內,應同市供熱管理部門簽訂《供熱保證協議書》,并交納一定數額的供熱質量保證金,用于補償供熱質量不達標的用戶。取暖期結束后,余額返還給供熱企業。

六、采取有效措施,保證項目實施

1、各新聞單位應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形式,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大力宣傳市政府相關政策和集中供熱的重要性、必要性,使集中供熱深入民心,提升市民的法律意識和供熱商品意識。

2、公安部門要積極配合供熱管理部門和集中供熱企業做好處理供熱糾紛、整頓供熱市場、供熱并網和分戶改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