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27 0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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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為了積極推進我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精神和《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林業廳關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確立農民對集體山林的經營主體地位,進一步明晰集體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確保收益權,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調動廣大農民群眾及社會力量造林、育林、護林的積極性,促進林業資源優化配置,進一步解放林業生產力,發展林區經濟;增加農民收入,促進森林資源增長、林業產業發展、農民收入增加和林區和諧社會建設。

(二)總體目標。在先行試點、取得經驗的基礎上全面推開,爭取到“十一五”末,基本完成全市集體林權革任務,建立起產權歸屬明晰、經營主體到位、流轉程序規范、監管服務有效、責權利相統一的現代集體林產權制度,實現“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的目標。

(三)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改革的原則。依照《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陜西省森林管理條例》和《陜西省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法保護林權所有者的財產權,維護其合法權益,維護和實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平等的承包經營權,做到還山、還林、還權、還利于民。

2、堅持分類經營的原則。以生態保護為前提,管好公益林,在不改變林地集體所有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放活商品林經營權和處置權,發展林業產業,推進林業生態體系和產業體系建設協調發展。

3、堅持尊重農民群眾意愿的原則。充分發揮農民群眾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的主體作用,尊重群眾、相信群眾、依靠群眾,改革的方式和方法、集體林經營管理的形式由農民群眾通過民主決策、自主選擇,不搞強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切實做到改革的內容、程序、方法和結果“四公開”,確保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4、堅持尊重歷史的原則。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要和以前的林業改革相銜接,保持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對林業“三定”以來落實的林權,要繼續堅持和進一步完善,不打亂重來,不重新調整。對權屬不清等歷史遺留問題,要依法依規確認和妥善解決,確保林區社會穩定。

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明晰產權

在全面調查摸底的基礎上,逐一將集體山林落實到山頭地塊,并按照國家林業局《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林權登記發證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及時完成林地權屬登記和確權發證,明晰林地、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通過核發或換發林權證,落實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主體,多種經營形式并存的集體林權經營管理體制。

l、對目前由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管理的集體林,主要采取家庭承包經營形式,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享有林地承包權,按人均確權到戶,以戶為經營單位。

2、對目前經營效益好,集體經濟組織大多數成員比較滿意的集體經營形式,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農戶代表同意,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權”的方式,繼續由集體統一經營,林地、林木折股均等分配,提取林業發展和集體公益事業資金后的收益按股分配。

3、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經營的集體林地,經評估作價后,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4、自留山穩定不變,按照“增人不加林、減人不少地”的原則,在承包期內由農戶無償使用;不得收回。

5、責任山穩定不變,承包期內農戶自主經營,允許繼承。對合同不完善的,要依法完善。承包期滿,農戶不愿意繼續承包的,清理原合同約定的權責后,由集體經濟組織另行處置。

6、經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集體林地,若程序合法、手續完備的應予以維護;若程序基本合法、但承包權責顯失公平或群眾爭議較大的,在政府主導下協商解決;對暗箱操作、以權謀私、徇私舞弊、損害集體和群眾利益的,要依法予以糾正。

7、利用貸款營造的集體山林,在落實經營主體時,按照“債隨林權走”的原則,明確債務償還主體。

8;已經承包或經營主體明確的集體林地,要限期造林綠化。因拋荒被集體經濟組織收回造林的,按照“誰造誰有”的政策落實林權和受益分成比例,承包者享有林地使用權,經營者享有林木所有權。

9、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林地承包期為30—70年,上一輪承包到期后,可直接續包。

10、新一輪承包和本次確權發證,都要簽訂書面承包合同,明確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承包合同應載明以下條款: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林地的名稱、四至、面積、質量等級;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

(二)放活經營

1、自留山和承包到戶的集體林地以及通過流轉取得林地使用權的承包經營者,其林業生產經營活動由經營者自主確定。

2、林業“三定’時劃定的自留山和責任山,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林地,在自愿的基礎上,鼓勵農戶聯戶經營、委托經營或采取股份合作經營等形式規模經營,經營方式由農戶協商確定。

(三)規范流轉

l、除國家重點公益林、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緩沖區及有權屬爭議的林地外,允許承包方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對擁有的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進行流轉。

2、以承包方式取得集體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的,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并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的林地,其林地和林木使用權可以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轉。

3、林地林木流轉要簽訂合同。流轉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流轉林地的林權證號、林地所在地名稱、小班位置、四至界限、樹種、林種、面積、林木蓄積等;流轉期限和起止日期;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違約責任。

4、林地林木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農戶沒有固定收入或除林地外沒有其它生活來源的,其保障生活必須的林地不得流轉,防止農民因失去林地造成生活貧困。

(四)配套改革

1、創建林業行政服務中心,建立林業要素市場。要在縣城或鄉鎮政府所在地探索建立林業綜合服務場所,集中辦理林權證登記、林木采伐、木材運輸等行政許可事項。結合人工商品林采伐試點,合理布局和建設木材等林產品交易市場。

2、創新林業執法管理體系。整合木材檢查、林業案件查處、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等林業行政執法機構,開展林業綜合行政執法試點。

3、引導和支持發展林業行業協會和林業專業經濟合作組織,服務廣大林農。

三、開展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

根據全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會議精神,確定耀州區為我市林改試點區。試點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組織準備階段

l、成立工作機構。耀州區要成立林改工作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林業局組建林改工作隊伍,組織開展試點工作。市林改辦成立督導組,督促檢查和指導林改試點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耀州區要依據省市《實施方案》和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詳細的集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報市林改工作領導小組核準并報省林改辦備案。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召開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林地承包工作組,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定《林地承包方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農戶代表同意并張榜公布,報鄉鎮政府和區林改辦備案。

3、開展宣傳培訓。采用張貼布告、組織宣傳車和大眾媒體等群眾喜聞樂見、易于接受的方式,廣泛宣傳林改的目的意義、政策辦法、步驟程序,使廣大群眾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同時要對林改工作人員、村組干部進行林改政策、工作方案、確權發證要求和相關技術規定的培訓,使參與改革的同志能正確運用相關政策法規,熟練掌握工作標準和操作規程。

第二階段:勘界確權階段

l、現地勘界確權?,F地勘界、確認面積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核心,必須精心組織。同時,現地勘界要和國土部門相銜接,防止出現一地兩證現象。具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組織人員,在區、鄉鎮林改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對集體林地逐塊調查登記,利用地形圖進行小班勾圖,明確四至界限,并將確權結果張榜公布。

2、簽訂承包合同。經公示無異議的林權,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與農戶簽訂林地承包合同書,將權屬落實情況造冊,連同合同書一并報鄉鎮政府審核。

3、爭議糾紛調處。對林權爭議和承包經營權或林權流轉等爭議引發的糾紛,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依法調處”的原則,制訂和完善調處預案,明確職責,予以調處解決;對歷史遺留問題,本著“尊重歷史、依法依規、妥善處理”的原則,在調查研究和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通過協商解決。

第三階段:建檔發證階段

勘界確權完成后;鄉鎮政府將審核無誤的林權登記基礎材料報區林業部門,林業部門核實錄入微機后報區政府批準發放林權證。因流轉或其它原因造成林權變化的,要進行變更登記或換發林權證。對權屬不清或糾紛尚未解決的,不得登記發放林權證。

第四階段:總結驗收階段

試點工作結束后,耀州區要抽調力量,全面進行自查驗收,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對試點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向市林改辦提交試點工作總結。省、市林改辦聯合對試點工作進行檢查驗收。

四、加強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組織領導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調整林業生產關系、發展林業生產力的重大舉措,是促進農民增收、維護農村穩定的有效途徑和重要保障。各區縣務必充分認識集體林改革的重大意義,從思想上高度重視,把集體林改革作為今年乃至今后一個時期林業改革的重要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成立林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林改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堅持政府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林業部門積極組織實施的工作機制,層層落實領導責任,逐級簽訂目標責任書,采取包鄉鎮、包村組的辦法,將林政任務分解到村、到山頭、到地塊。要重視林區穩定工作,把維護林區穩定貫穿于林改的始終,切實加強森林資源管理,防止出現新的亂砍濫伐林木、亂征濫占林地現象。各級領導要深入基層,發現并解決問題,把矛盾化解在基層。

(二)部門協作,合力推進。林業部門要發揮主管部門的作用,認真做好改革的各項基礎工作和服務工作,當好政府的參謀和助手。財政部門要把改革工作經費納入年度預算,按進度足額撥付,保證改革所需。監察部門要對改革實施全過程監察,嚴肅查處改革中出現的各種違法違規案件,確保改革依法依規操作。檔案管理部門要把林權改革檔案的收集是否完整、整理是否規范、保管是否安全、利用是否方便作為重點,加強對基層林權檔案管理工作的指導。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農業、司法、民政、工商、地稅、銀行等部門要通力合作,共同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搞好服務。

(三)落實人員,精心組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組織發動、經費保障、行政推動在政府,具體組織實施在林業部門。各區縣林業部門要抽調政治思想過硬、業務能力強、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扎實的同志組成林改工作隊伍,深入鄉鎮、村組,專職從事林改工作。同時要落實工作人員責任制,建立責任跟蹤和過錯追究制度。

(四)規范操作,保證質量。集林權制度改革政策性強,工作要求嚴。因此,一定要按照《實施方案》中的程序,摸清底子,吃透情況,依據政策規范操作。要正確處理質量與進度的關系,堅持質量第一觀念,防止片面追求進度而粗制濫造現象。要切實加強信息溝通,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市林改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組織力量對工作開展情況及時指導檢查,保證林改工作經得起歷史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