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土地利用規劃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26 0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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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城鄉建設、土地管理的綱領性文件,是加強宏觀調控、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基礎性作用的重要前提,是實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實最嚴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按照國土資源部、省國土資源廳的總體部署和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關于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前期工作意見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規定,為了做好市、縣(市、區)、鄉(鎮)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為指針,以服務于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為根本出發點,全面貫徹以人為本、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大力推進科技創新和制度創新,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和優化配置,科學處理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保護、整體與局部、長遠與當前的關系,全面落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提高土地資源對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
(二)修編原則
1、堅持嚴格保護耕地,控制非農業建設占用農用地的原則。正確處理農用地保護與建設用地供應的關系,進一步強化對基本農田的保護與管理,推進耕地保護由重數量保護向數量、質量和生態全面保護轉變,切實保證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的落實。
2、堅持節約與開發并舉、以節約為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原則。各業用地走內涵挖潛與外延擴展相結合、以內涵挖潛為主的發展道路,促進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轉變,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和效益。進一步加大土地整理復墾力度,適度開發土地后備資源。
3、堅持集約用地、環境優先的原則。大力推進農村居住向城鎮集中,工業向工業園區集中,實現城市功能的合理布局、建設用地指標的合理分配和城市生態環境的逐步改善。
4、體現特色原則。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中,最大限度地體現*市社會經濟和土地資源特征,提出全市協調發展的土地利用戰略目標、方向、重點、政策和措施。
5、堅持統籌安排各類、各區域用地的原則。按照社會經濟發展、國土管理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與上級下達的規劃控制指標,綜合平衡各行業用地需求;適應產業結構調整,城鄉統籌發展的需要,合理調整和優化土地利用結構,有效引導和確定各行業用地布局和規模。
6、協調銜接原則。做好三個方面的協調銜接工作,一是與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的協調銜接工作;二是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城鄉規劃、城市規劃、交通規劃、水利規劃、林業規劃和各類保護區規劃的協調銜接工作;三是與省、縣(區)、鄉(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協調銜接工作。
7、公眾參與原則。廣泛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吸納專家建議,使規劃修編工作成為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集思廣益、科學決策的過程。
8、可持續發展原則。加強土地宏觀調控和用途管制,使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得到合理調整、土地利用方式轉變取得明顯進展,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規劃期限與規劃范圍
(一)規劃期限
本次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以20*年為規劃基期年,以2010為近期規劃年,以2020年為規劃目標年。
(二)規劃范圍
本次規劃修編采取市、縣(區)、鄉(鎮)三級規劃同時開展、分步進行的方式,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范圍為市行政轄區10196平方公里,縣級規劃范圍為13個縣市區,鄉級規劃全市177個。
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四)國務院《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五)*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六)《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七)《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
(八)《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關于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前期工作意見的通知》
(九)《*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
(十)*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十一)20*年*市土地變更調查圖件及數據
四、規劃修編的主要任務
(一)總結和評價上一輪規劃。認真總結和評價上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和實施的經驗,全面評價規劃實施情況,客觀分析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二)調查分析土地資源背景及現狀態勢。土地資源背景調查包括土地自然條件分析、土地資源適宜性分析和土地開發的歷史演替分析。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分析包括土地利用現狀與潛力、土地利用空間構成、土地利用結構、土地利用效率等方面分析,以及土地開發利用的優勢與制約因素評價。
(三)確定土地利用戰略。在土地利用條件和供求評價分析的基礎上,圍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目標和要求,立足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土地利用問題,根據省級規劃要求和我市實際,提出規劃期間的土地利用戰略,確定土地利用的目標、方針和重點。要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基礎和自然資源環境稟賦條件,準確把握未來面臨的主要機遇與挑戰,并體現科學發展觀和“五個統籌”的要求,體現構建和諧社會和建設節約型社會的目標要求,同時反映土地參與宏觀經濟調控的原則和要求。
(四)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圍繞土地利用戰略的落實,按照統籌用地安排的要求,通過綜合平衡和充分協調,提出各類、各區域土地利用結構調整方案。確定農用地保護、建設用地、土地生態建設、土地開發整理等規模、范圍和重點項目。土地利用結構調整的方向與幅度,尤其是建設用地中城、鎮、村用地(含產業用地)和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規模與結構的調整,應客觀反映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并有利于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全面體現轉變土地利用模式的目標要求,使之符合區域和城鄉統籌協調發展的原則。
(五)制定規劃控制指標。根據省廳下達我市的規劃控制指標,科學合理的提出規劃期間各個縣區的建設用地總規模、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建設占用耕地規模、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土地開發整理補充耕地面積等控制指標,同時提出中心城市建設用地總規模和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各項指標應符合上級規劃調控要求,充分反映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合理需求,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并客觀反映當地資源與環境條件約束。
(六)制定空間管制方案。按照空間差別化管理的要求,提出土地利用功能分區及分區管制政策建議,提出中心城市建設用地空間擴展的方向和范圍。土地利用空間管制方案應符合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要求,并有利于土地利用控制指標的落實,同時反映相關規劃的協調銜接。
(七)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針對規劃方案,進行土地利用宏觀結構和布局調整,以及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等土地利用活動對區域自然環境和生態系統的影響評價,包括劃定環境敏感區或生態脆弱帶,以及對水土流失、地質災害、土壤生態環境變化進行評定等。
(八)制定實施規劃的措施。制定促進實現各項土地利用控制目標的配套措施,并提出完善土地規劃管理的機制和政策建議,包括調控機制、管理制度、科技手段等,保障規劃的實施。有關配套政策和措施的建議,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符合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方式轉變的改革方向,并有利于規劃管理效率的提高。
五、工作方式
堅持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的工作方針,科學系統地安排規劃修編各項工作。
(一)政府協調組織。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由市國土資源局做好具體工作。主要是及時提出和協調解決規劃修編中的重大問題,在全省范圍內邀請有關科研機構,參與各類調查、專題研究、規劃大綱及規劃成果的編制;按照信息技術與業務需求結合的原則,積極建立相應的信息技術系統;有效加強與專家、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及各部門之間的聯系,及時向外界規劃修編進展的有關情況。
(二)專家領銜。成立在一定領域具有代表性的規劃專家組,承擔規劃涉及方面的咨詢、論證、評估和評價工作。主要邀請省廳規劃處、耕保處、地籍處、西北大學、*區域地質研究院及省內在土地規劃、城市規劃、環境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專家。
(三)部門合作。市直有關部門從各自發展實際出發,密切分工配合,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相銜接,相關專項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協調。
(四)公眾參與。征求各部門對修編規劃的意見,并對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專題內容,如基本農田的調整劃定、村鎮規劃與發展、城市發展方向和產業聚集區的布局、生態環境保護區規劃等進行公示,征求公眾意見。
(五)科學決策。在規劃編制研究的不同階段及時召開專家咨詢會,不斷對規劃方案進行調整完善。對初步成形的規劃方案,經規劃修編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報市政府審定,并按程序上報審批。
六、規劃成果
(一)市規劃成果
1.*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文本。
2.*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說明。
3.*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現狀圖。
4.*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劃圖。
5.*市土地利用分區規劃圖。
6.*市中心市區土地利用現狀圖。
7.*市中心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劃圖。
8.規劃附件:主要包括土地規劃編制工作報告和綜合報告及其他專題研究報告、相關文件等。
(二)縣(市、區)規劃成果
1.縣(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文本。
2.縣(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說明。
3.中心城鎮建設規??刂茍D。
4.縣(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現狀圖。
5.縣(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劃圖。
6.縣(市、區)基本農田保護劃定圖。
7.規劃附件:包括專題研究、相關文件等。
(三)鄉(鎮)規劃成果
1.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文本及編制說明。
2.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現狀圖。
3.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劃圖。
4.村、鄉(鎮)基本農田保護圖。
七、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省廳正式下達我市規劃修編控制性指標后,全面啟動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
(一)準備階段
成立規劃修編領導小組,落實經費和人員,組建規劃修編辦公室,確定技術協作單位,成立技術指導小組;組織全市13個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及市局相關人員進行一次動員部署和座談,初步下達各縣市區的規劃修編控制性指標(影子數據)。督促各個縣區成立各自的規劃修編領導小組。
(二)大綱編制階段
依據省級下達的指標,進一步修改完善我市的規劃修編大綱,確定中心市區用地規模及布局,爭取在春節前通過省廳的評審。
(三)規劃成果編制階段
開展自然、經濟、社會等狀況基礎資料調查,收集并分析相關規劃資料,研究規劃修編思路,明確規劃任務和重點內容,確定土地利用戰略和結構布局,同時作好與各相關專業規劃的協調。根據規劃目標和土地供需狀況,對規劃期間各類用地數量和布局進行綜合平衡,初步擬訂規劃供選方案,形成初步成果。市級規劃在2009年6月30日前提交編制成果,縣、鄉級規劃在2009年12月31日前提交編制成果。
(四)規劃成果論證和完善階段
1、市級規劃:市級規劃修編領導小組組織專家及相關部門對市級規劃成果進行論證,并根據論證意見修改、完善規劃成果。
2、縣(市、區)和鄉(鎮)規劃:縣級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縣(市、區)和鄉(鎮)規劃審查和論證,并完善規劃成果。
(五)規劃成果上報階段
1、市級規劃:2009年10月底前上報省政府審批。
2、縣級和鄉(鎮)規劃:2010年4月1日—5月31日市級組織評審驗收,6月30日前上報省、市政府審批。
(六)規劃審批和公布實施階段
市級規劃和縣級規劃成果編寫完成后,報省政府審批。
鄉(鎮)規劃成果編寫完成后,報市政府審批。
上述規劃經批準后,最后公布實施。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工作關系到社會經濟發展大局,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市政府成立了*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各縣市區政府必須高度重視,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由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主管領導任副組長,政府相關部門領導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國土部門負責人擔任。
*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長:*市長
副組長:*副市長
*市政府副秘書長
辦公室主任:*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辦公室副主任:*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成員:*市發改委副主任
*市財政局調研員
*市規劃局總規劃師
*市農業局副局長
*市交通局副局長
*市環保局副局長
*市鄉企局副局長
*市煤炭局副局長
*市統計局副局長
*市水利局副局長
*市廣電局副局長
(二)建立健全逐級控制、分工明確、重點突出、銜接統一的規劃體系。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嚴格執行下級規劃服從上級規劃、專項規劃服從總體規劃的規定,防止和糾正用地指標與空間安排不銜接,各級規劃變相擴大上級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以及基本農田保護、整治復墾耕地不落實等問題。
(三)經費保障。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經費應有各級政府列支,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前期基礎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切實做到機構落實、人員落實、經費落實,協調到位,確保規劃修編工作順利進行。
(四)責任措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按照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的工作方針,由國土資源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分別驗收,統一考核。
(五)抓好指導培訓。市上聘請專家成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專家咨詢委員會,對我市各級規劃工作成果進行評審和咨詢,加強規劃技術指導。各縣要聘請相關領域專家對規劃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規劃人員管理能力和技術水平,為規劃修編和實施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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