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貿地震應急的預案

時間:2022-06-23 10:25:00

導語:財貿地震應急的預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財貿地震應急的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加強地震應急救援和救災工作的領導,明確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的職責,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和救災工作快速、協調、高效、有序地開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輕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四川省地震應急預案》、《*市防震減災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市重大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適用于發生在我市或發生在鄰區波及我市的地震及與之相關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活動。

1.4工作原則

1.4.1自行啟動

地震事件發生后,市財貿(金融)辦、相關單位立即自動按照預案實施地震應急工作,處置管轄范圍內的地震事件。

1.4.2分級響應、統一領導

省人民政府是處置我市境內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的主體;市人民政府是處置本行政區較大地震災害事件的主體;各單位是處置管轄范圍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的主體。

根據市人民政府的地震應急需求,應急響應級別,視情況請求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對災區給予必要的支持。

1.4.3社會參與、協同行動

各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同行動。

地震應急救援和救災工作必須依靠廣大人民群眾,并建立廣泛的社會動員與救助機制;依靠和發揮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消防部隊在處置地震災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擊隊作用;依靠科學決策和先進的技術手段。

2地震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2.1市財貿(金融)口抗震救災指揮部

發生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立刻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防震減災局報告震情和災情,市財貿(金融)辦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自動轉為抗震救災指揮部,在市級地震應急指揮部門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下開展地震應急救援和救災工作。各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市財貿(金融)口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如下:

*

市財貿(金融)口抗震救災指揮部主要職責是:確定應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市有關單位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援救;請求公安、武警,必要時請求解放軍協助參加搶險救災,保護好金庫和各金融網點,防止搶盜事件發生;向市人民政府報告震情、災情和情況發展趨勢,視災情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門提出請求,指揮協調搶險救災;提出交通管制、征用物資、災區進入緊急狀態等緊急措施的建議;處置地震應急和救災工作的各類突發事件;承擔其它有關地震救災的重要工作。

市財貿(金融)口抗震救災指揮部設在市財貿(金融)辦公室。指揮長由市財貿(金融)辦主任擔任。主要職責是:匯集上報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抗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貫徹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門的指示和部署;掌握震情監視和分析會商情況,分析、判斷地震趨勢;指導抗震救災宣傳,起草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3預警和預測

3.1預警預防行動

在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的基礎上,根據市防震減災局的部署,及時做好防震準備。根據地震部門的震情監視,隨時報告震情變化;根據震情發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儲存應急物資;要求有關部門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保持社會穩定。

3.2地震預警級別及

依據地震的緊迫程度,分為3級:“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對未來1年或稍長時間內可能發生5級以上地震的區域作出劃分;“地震短期預報”對3個月內將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震級作出預報;“臨震預報”對10日內將要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震級作出預報。

依據地震的嚴重程度,分為3級:“5級至6級地震”、“6級至7級地震”、“7級以上地震”。已經地震短期預報的地區,如果發現明顯臨震異常,在緊急情況下,縣(市、區)市人民政府可以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并同時向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及省地震局報告。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地震災害事件分級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占我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發生在*市、縣(市、區)城區6.0級以上地震,發生在其他地區7.0級以上地震,可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市、縣(市、區)城區5.0—5.9級地震,發生在其他地區6.5—6.9級地震,可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市、縣(市、區)城區4.0—4.9級地震;發生市城區4.5—4.9級地震;發生在其他地區6.0—6.4級地震,可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市、縣(市、區)城區以外地區5.0—5.9級地震,可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4.1.2地震應急響應分級和啟動條件

應對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啟動I級響應。市人民政府協助省人民政府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啟動市地震應急預案,地震發生地的有關縣(市、區)各單位同時啟動地震應急預案。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地震應急工作,負責人為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啟動市地震應急預案。同時啟動有關縣(市、區)各單位地震應急預案。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災區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啟動縣(市、區)各單位地震應急預案,視情況啟動市地震應急預案。

確定地震應急響應級別的權限:Ⅲ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決定,Ⅱ級響應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報省防震減災局核準。

4.2擴大應急

如果地震災害使災區喪失自我恢復能力、需要上級人民政府支援,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

地震應急期間,在受災區域發生相同或更大等級的地震災害事件,產生更嚴重的影響或破壞,已有應急力量不足,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同時迅速將情況報告上級人民政府,并提出應對建議。

如果發生造成其他嚴重社會影響的地震,比如造成嚴重次生災害,或造成災區社會動蕩,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同時迅速將情況報告上級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4.3信息報送和處理

4.3.1市財貿(金融)口的災情速報

地震災情速報內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壞的范圍、人員傷亡、經濟影響和社會影響等。

震區各級地震部門迅速啟動地震災情速報網,收集地震災情并速報;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較大損失的地區收集震災信息,向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了解災害損失情況,匯總上報市防震減災辦公室,特殊情況下可直接上報省防震減災局。市財貿(金融)抗震救災指揮部盡快了解本系統所屬單位震區地震影響和大致破壞情況,震后1小時內(夜晚延長至2小時)將初步了解到的情況報市地震局;要與震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災情速報網保持聯系,及時了解和掌握災情發展動態,按1、2、6、6、6……小時間隔向市防震減災局報告或傳真動態信息,直至應急結束,如有新的突出災情應隨時報告。震區單位要做到“有災報災,無災報安”。

4.3.2有關單位的災情報送和處理

震區有關單位要迅速了解震情、災情,及時報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財貿(金融)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市防震減災局、市應急辦、市救災辦和市民政局。

4.3.3震情災情公告

有關震情災情的新聞報道須經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審查后。

4.4指揮與協調

4.4.1I級響應

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服從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市地震應急工作。

協助市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災情。

啟動市財貿(金融)口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工作。各單位負責本單位和所屬單位的地震應急工作,并派出聯絡員參加市財貿(金融)口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

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召開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全體會議,通報震情和災情,根據災害程度和災區的需求,決策和處理下列事項:

第一,協調*軍分區和武警*支隊組織指揮部隊參加搶險救災;

第二,調遣公安消防支隊等災害救援隊伍和醫療救護隊伍赴災區;

第三,部署飲用水和食品的供應、傷員后送、物資調運、災區內外交通保障;

第四,組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地區對災區緊急支援;

第五,視情況,決定采取交通管制、征用物資、災區進入緊急狀態等緊急措施;

第六,視情況,決定向災區發出慰問電,派出慰問團。

4.4.2Ⅱ級響應

市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協調全市地震應急工作。

市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災情,確定應急工作規模,報告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防震減災局和省民政廳,同時通報*軍分區;啟動抗震救災指揮部,部署市區內的地震應急工作。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人員搶救和工程搶險工作;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和非災區對災區進行援助。

市防震減災局對地震災害現場的縣(市、區)各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工作組和各級各類救援隊伍、支援隊伍、保障隊伍的活動進行協調。

4.4.3Ⅲ級響應

災區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市防震減災局組織、協調全市地震應急工作。

縣(市、區)各鎮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災情,確定應急工作規模,報告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防震減災部門和市民政局;啟動抗震救災指揮部,部署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應急工作。

市防震減災局向市人民政府報告震情災情、提出地震趨勢估計并抄送市級有關部門;適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地震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市防震減災局對地震災害現場的市級有關部門工作組的活動進行協調。

4.5緊急處置

地震災害現場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地震部門綜合協調、各部門參與的應急救援工作體制。

現場緊急處置的主要內容是:溝通匯集并及時上報信息,包括地震破壞、人員傷亡和被壓埋的情況、災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動進展情況;判斷災害對社會造成的影響程度,估計救災需求的構成與數量規模;分配救援任務、劃分責任區域,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組織查明次生災害危險或威脅,消除次生災害后果;組織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時疏散居民;組織協調搶修通信、交通、供水、供電等生命線設施;組織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組織建筑物安全鑒定工作;組織災害損失評估工作。

各級各類救援隊伍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指揮與協調,按照有關技術要求開展救援工作

4.5.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在地震廢墟中進行人員搶救要按照搜索營救程序實施。對震損建筑物進行危險評估;探測泄漏危險品,采取處置措施;監視各類次生災害及建(構)筑物的坍塌危險,采取防范措施。

4.5.2群眾的安全防護

當地政府具體制定群眾疏散撤離的組織指揮方案,規定疏散撤離的范圍、路線、避難場所和緊急情況下保護群眾安全的必要防護措施。

4.5.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各方面力量搶險救災,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非災區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援;市人民政府視情況開展為災區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動。

4.6信息

信息根據應急響應級別,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新聞宣傳主管部門和地震部門管理,委托政府新聞發言人(或委托人)向媒體和社會統一。

4.7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的條件是:地震災害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完成;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經過震情趨勢判斷,近期無發生較大地震的可能;災區基本上恢復正常社會秩序。達到上述條件,由宣布災區進入震后應急期的原機關宣布災區震后應急期結束。有關緊急應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宣布。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5.2社會救援

市民政局負責接受并安排社會各界的捐贈。

5.3保險

市財貿(金融)辦對各類保險公司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予以監管。

5.4調查和總結

市財貿(金融)辦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對地震災害事件進行調查,總結地震應急響應工作并提出改進建議,上報市政府和市防震減災局。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單位抗震救災指揮部建設并完善通信網絡,存儲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應急救災相關單位的通訊錄并定期更新。

6.2應急支援保障

6.2.1治安保障

請求武警*支隊,必要時請求*駐軍加強對政府首腦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救濟物品集散點、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目標的警戒。

市公安局、武警*支隊協助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6.2.2社會動員保障

各單位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社會動員機制。

6.2.3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地區是國家重點地震監視防御區,我們結合舊城改造和新區建設,利用綠地、廣場、體育場、停車場、學校操場和其他空地設立緊急避難場所;公共場所和家庭配置避險救生設施和應急物品。

6.3宣傳、培訓和演習

公眾信息交流:各單位要與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廣播電視、新聞等相關部門通力協作,開展防震減災科學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使公眾樹立科學的災害觀。在提高公眾減災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礎上,逐步實行把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地震重點危險區的判定信息向社會,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最大程度公布地震應急預案信息,宣傳和解釋地震應急預案以及相關的地震應急法律法規,增強社會公眾的地震應急意識,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訓:各級人民政府定期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救援人員和志愿者進行業務知識及技能的培訓。

演習: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行業、單位要按照預案要求,協調整合各種應急救援力量,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不同形式和規模的地震應急演習。

6.4監督檢查

由市財貿(金融)辦會同市防震減災局及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市財貿(金融)辦口地震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保證應急措施到位。

7其它地震事件處置

7.1有感地震應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們感覺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員重傷和死亡以及財產損失的地震。

當*城區及附近地區發生有感地震時,市防震減災局收集震情與社會影響情況,提出震情趨勢判斷,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防震減災局;各單位做好保持社會穩定工作,將應急情況及時報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財貿(金融)辦公室、市防震減災局。

當我市、縣(市、區)、鄉鎮地區發生有感地震并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各單位做好保持社會穩定工作,將應急情況及時報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防震減災局、市財貿(金融)辦;市人民政府將應急情況及時報市人民政府并抄送省防震減災局。

發生在我市境內除*市區以外的其他人口較密集地區的4.0-4.9級地震,稱為強有感地震。應對強有感地震,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領導震區的地震應急工作,市防震減災局組織、協調地震應急工作,負責人為市防震減災局局長。

7.2地震謠傳事件應急

地震謠傳事件,是指某地區廣泛出現地震謠言,對正常社會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的地震事件。

當我市市區發生地震謠傳事件,市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謠言,并將應急情況及時報國務院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中國地震局、省地震局。市防震減災局派出專家分析謠言起因,做好宣傳工作。

當縣(市、區)和鄉鎮發生地震謠傳事件,市人民政府要督導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謠言,并將應急情況及時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并抄送省防震減災局。

7.3應對鄰區震災

當鄰近地區發生地震事件波及我市,視其對我市的影響程度啟動相應級別響應。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積極與鄰區人民政府和部門聯系、協調,共同做好抗震救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