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餐飲衛生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20 0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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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餐飲衛生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食品衛生法》,實施餐飲衛生監督公示制度,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該實施方案。

一、公示目的

在餐飲單位實施衛生監督公示制度,向社會公示食品衛生監督結果,有助于消費者及時、準確、便捷地了解餐飲單位的衛生狀況,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監督權和選擇權,做到知情消費;同時有助于引導餐飲業經營單位自律誠信經營,促進其加強自身衛生管理,提高餐飲業衛生管理水平;有助于加強對衛生監督工作的社會監督,規范衛生執法行為,進一步提高衛生監督執法效能和食品衛生監督水平,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健康權益。

二、公示內容和形式

按照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統一規定全區公示內容和形式。公示內容包括餐飲單位的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級別、衛生管理制度、衛生管理人員、食品衛生質量及保質期、食品加工過程衛生防護、加工場所環境衛生、餐飲具清洗消毒、食品原料采購索證與驗收臺帳、綜合評價結論、現場衛生監督意見以及衛生監督機構名稱、公示日期、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等15項。

采用公示牌的形式在餐飲單位入口處等醒目位置進行張貼公示。公示期限自本次檢查開始至下次檢查結束,更新時間應不少于衛生監督意見對存在問題的限期整改時限,最長應不超過量化分級要求的監督頻次的平均間隔時間。

三、公示原則

(一)依法行政的原則

依據現行的食品衛生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實施公示制度,公示內容應包括與食品衛生安全有關的事項。實施公示制度不影響對被監督單位現有的其他法律措施的實施。

(二)公開透明的原則。

公示牌務必包含衛生監督檢查結果、衛生監督機構名稱、舉報投訴電話等內容,以便消費者知情消費,同時對衛生監督機構工作進行監督。

(三)動態管理的原則。

公示內容僅反映最近一次現場日常衛生監督情況。衛生監督機構要根據衛生監督檢查結果及時更新公示內容。對餐飲單位因自身衛生管理水平下降,造成衛生狀況與公示內容不符,以及引起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后果,由餐飲單位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四)實事求是的原則

在確定綜合評價結論的監督檢查時,必須是日常監督檢查,衛生監督員必須客觀、公正、真實地反映出該單位的真實衛生狀況,做到秉公執法,不徇私情。

四、方法步驟

基于餐飲單位數量多、衛生狀況差異大以及衛生監督力量相對薄弱等特點,實施公示制度應遵照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的原則。

(一)廣泛宣傳搞好培訓

要充分做好餐飲單位實施衛生監督公示制度的宣傳與培訓工作,促使餐飲單位積極配合,自覺參與。公示制度實施前,衛生監督機構應向餐飲單位發放“餐飲單位實施衛生監督公示制度明白紙”,并采取召開會議、培訓班等形式廣泛宣傳餐飲單位實施衛生監督公示制度的目的意義,形成主動參與、人人參與的社會氛圍,共同推進公示制度的實施。

(二)突出重點分步實施

我區決定在城區餐飲單位及全區學校食堂率先實施餐飲衛生監督公示制度,成功后全面推開。

在日常監督的基礎上,對城區餐飲單位及學校食堂的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明、衛生管理制度、衛生管理人員、食品衛生質量及保質期、食品加工過程衛生防護、加工場所環境衛生、餐飲具清洗消毒、食品原料采購索證與驗收臺帳等9個重要項目的衛生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根據檢查結果制作“現場衛生檢查評價表”,作出綜合評價結論。9項全部合格的餐飲單位為“衛生狀況良好”,用“笑臉”臉譜標志予以標示,有1—2項不合格的為“衛生狀況一般”,用“常臉”臉譜標志予以標示,有3項以上不合格的為“衛生狀況較差”,用“苦臉”臉譜標志予以標示。將制作的“現場衛生檢查評價表”及臉譜粘貼在公示牌上,張貼于被檢查餐飲單位的入口處等醒目位置。

衛生監督機構再次對餐飲單位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應重新制作“現場衛生檢查評價表”并連同新獲得的臉譜,對原有的公示內容予以更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開展餐飲單位實施衛生監督公示制度作為落實政務公開的重要措施,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目標,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我區餐飲單位衛生監督公示制度順利實施。

(二)強化措施落實責任

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制,將監管責任明確到科室,落實到人,接受社會監督。我所將把開展衛生監督公示制度情況列入對各監督科室年終考核內容。

(三)加大力度強化監管

衛生監督機構應將實施衛生監督公示制度和立案查處衛生違法行為結合起來,對在“現場衛生檢查評價表”中公示為不合格的檢查事項,應同時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對輕微違法行為,限期整改,對嚴重違法行為,應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未經衛生監督機構允許,違反公示制度擅自涂改、損毀或摘下公示牌的餐飲單位將列入不良記錄,進行重點監管;對拒不執行或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衛生監督人員實施公示制度的,依照《食品衛生法》從重給予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