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糧農民直接補貼方案

時間:2022-10-31 1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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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糧農民直接補貼方案

為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加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建設,確保糧食安全。根據《**市農業局、**市財政局、**市糧食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市分行關于完善對種糧直接補貼辦法的通知》(渝農發〔**〕552號)和《**市農業局關于確定**年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品種及相關事項的通知》(渝農發〔**〕68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我縣**年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以下簡稱種糧直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思路

指導思想:通過建立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機制,提高農民發展優質糧食生產的積極性,促進糧食品種優良化,提高糧食產量和商品率,實現保護種糧農民利益,加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建設,保障糧食市場供應的目標。

基本原則:補貼主要糧食品種;按優質糧食品種實際種植面積補貼;補貼資金向產糧大戶傾斜;財政資金直補方式兌現到戶。

總體思路:分級管理,分工負責,推廣良種,自愿種植,直補糧農,增產增收。

二、補貼對象范圍

種糧直補以24個街鎮鄉為單位,實施面積37萬畝(以各街鎮鄉**年水稻種植面積為基數,按比例規劃直補面積),其中優質稻27萬畝、普通高產稻10萬畝,直補資金總額440萬元。玉米直補規劃在萬古、國梁、回龍、智鳳、龍崗、棠香、三驅、高升等8個鎮(街)高產示范片中實施,計劃補貼面積2萬畝,直補資金總額10萬元。擬與測土配方施肥、稻田免耕、秸稈還田、旱育拋秧、玉米肥球育苗移栽、病蟲害綜合防治等措施配套實施。

根據直補規劃,本縣農戶在本鎮直補品種供種網點購買的水稻直補品種,種植面積達到1畝的農戶;玉米直補規劃區內種植直補品種達到1畝的農戶均屬補貼對象范圍(雜交水稻用種量按0.7公斤/畝計算,雜交玉米用種量按1.3公斤/畝計算)。凡補貼品種實際種植面積不足1畝的農戶,不納入補貼范圍;縣內農戶在縣外購買的水稻直補品種和縣外農戶在本縣購買的直補品種以及玉米直補規劃區外種植的直補品種均不屬于補貼對象范圍。

三、補貼標準

根據《**市農業局、**市財政局、**市糧食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市分行關于完善對種糧直接補貼辦法的通知》(渝農發〔**〕552號)的有關規定,優質雜交水稻每畝補貼10—15元,普通雜交水稻每畝補貼8—12元,雜交玉米每畝補貼5—8元。同時,根據直補資金向種糧大戶傾斜的原則,對種植直補品種面積達到20畝的農戶和業主適當增加補貼(補貼標準根據最終統計數量確定)。補貼資金按農戶分別計算和兌現。

四、補貼品種

1、優質雜交水稻

宜香9303、渝優1號、豐優香占、Q優6號

2、普通雜交水稻

川豐6號、準兩優527、II優416、金優725、為天9號、合優3號、K優88、輻優802、金優117、西農優7號、渝優11號、Q優1號、川香稻5號、II優21、N優2號、II優602

3、雜交玉米良種

東單60號、三北六號、蠡玉10號、蠡玉6號、渝單7號、蠡玉168、中農2號、魯單661、遼單27號、登海11號

注:以上水稻品種根據市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渝品審〔**〕9號)公布的適宜區域,適宜在稻瘟病非常發區種植的,不能在我縣稻瘟病常發區種植;

以上玉米品種感矮花葉病的,不能在我縣直補實施街鎮鄉種植。

五、簽訂項目監管協議

合法經營補貼種子的企業須與縣農業局簽訂項目供種監管協議,明確監管方和供種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供種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申報并備足分品種供種數量;使用的品種名稱必須真實、規范,不得使用非審(認)定名稱。

2、種子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標準(GB4404.1—1996)二級以上,包裝、標簽標識符合相關規定。

3、銷售的“兩雜”種子必須進行種子包衣,并符合相關規定。

4、直補品種中優質雜交水稻種子每公斤最高零售價不得高于28.5元、玉米不得高于17元,同一補貼品種不高于上年的最高零售價格,在我縣范圍內銷售價格一致。

5、填寫售種憑證內容必須真實,并按相關要求建立銷售檔案和填寫供種清冊。

6、銷售種子的同時應分品種配送栽培技術資料,且不得有虛假宣傳。

7、在銷售直補品種時,必須向農戶出具直補品種銷售憑證。

8、嚴格履行售后服務職責,具體的售后服務內容為:免費提供品種栽培技術資料、產品說明書;設立技術咨詢與質量投訴電話,及時解答農戶咨詢,妥善處理質量投訴;在大田生產的各個關鍵季節派專人到各鄉鎮進行質量跟蹤和技術指導服務;在各街鎮鄉召開生產技術培訓會,重點指導農戶按照植保部門的病蟲測報及時開展病蟲害防治等。

9、對簽訂供種監管合同難以履行售后技術服務的供種企業,供種企業可以委托農技服務協會進行售后技術服務。其收費標準為每公斤水稻0.8元、玉米0.4元。代銷商在農戶購種時發放售后服務卡(此卡委托縣農技服務協會制作)。

(二)監管方的權利和義務

1、介紹農業生產的自然氣候條件和特殊生態區域的情況,方便企業計劃安排供種品種。

2、通過各種途徑,廣泛宣傳直補政策、補貼品種的特征特性、補貼標準等,為供種方供種提供有利條件。

3、統一印制“大足縣**年種糧補貼供種專用憑證”、“大足縣**年種糧補貼供種登記清冊”,其成本費用由供種方承擔,分發到各鄉鎮(街)網點如實填寫,作為兌現種糧農民直補資金的依據。

4、監管方有權抽查直補品種質量、銷售數量和企業自主開展售后服務的情況等,有權委托實施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對直補品種的供應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

六、供種辦法

(一)供種企業必須提前申報并提供企業資質證明材料,辦理經營品種備案,簽定供種監管合同和售后技術服務合同。供種企業于11月20日前向縣直補辦分品種書面申報可供種子數量和價格,縣直補辦根據所申報的數量進行平衡。供種企業證明材料在規定期限內交縣直補辦存檔,并到縣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大隊備案。供種前,供種企業與縣直補辦簽訂供種監管合同,與街鎮鄉代銷商或農技服務協會簽訂供種售后技術服務合同(委托農技服務協會行使售后服務的供種企業),明確責、權、利關系。完善以上手續后方能供應直補品種,否則縣直補辦不予認可。供種企業、種子經銷商在經營過程中要接受縣農業執法部門和街鎮鄉直補辦的監督檢查。

(二)銷售方式

1、供種企業的營銷網點供種。

2、自愿委托縣、街鎮鄉兩級農技推廣機構設點供種。

3、自愿委托縣種子行業服務組織供種。

以上三種銷售方式,由供種企業自愿與當地農業部門協商。

(三)供種管理

1、為促進我縣優勢農作物的區域布局和產業化生產,直補水稻品種最低供種任務每個品種不得少于5000公斤、玉米品種最低任務每個品種不得少于500公斤。直補品種應在符合規定的區域內銷售,否則取消直補品種供種資格。

2、供種企業必須向購種農戶提供優質的售后技術服務,若供種企業自身不能提供優質的售后技術服務的,可委托農業技術服務協會代為行使售后技術服務工作。

3、為便于種糧直補工作的正常進行,盡量減少失誤,本縣**年直補品種供種網點由縣級商在規劃鄉鎮設立代銷點1—3個,設立的代銷點必須到各鄉鎮直補辦公室和縣直補辦公室備案,并履行其相關職責。縣級直補種子商不得零售直補品種。

4、供種企業每到一批種子,必須向縣直補辦提供相應的種子質量檢測證明,不能出具相關證明的,可委托縣種子管理質量監測站進行抽檢,證明質量合格并到縣直補辦備案后,才允許發往鄉鎮代銷點進行銷售。

5、供種企業必須制定直補品種銷售進度計劃,報縣直補辦。縣直補辦對不能完成銷售進度計劃的企業,縣直補辦有權在直補品種間調劑供種計劃數量。

6、種子代銷商在售種時必須如實向農戶開具種子銷售專用憑證。票據要求:如實填寫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鎮、村、社或組)、聯系電話、購買時間、所購品種名稱、企業名稱、數量、單價、金額等。對違規虛假出具此憑證的企業或個人,其后果自負。本票據一式三份(經銷商存根聯、農戶發票聯、直補辦公室登記憑證聯),票據由縣直補辦公室統一印制(全部連號),街鎮鄉直補辦公室在縣直補辦公室領取,街鎮鄉涉及直補品種的經銷商在當地政府直補辦公室按成本價購買。

7、種子代銷商在銷售直補種子時必須發放供種售后服務卡,卡上注明:企業名稱、所供種子名稱、售后技術服務聯系電話、聯系人姓名、投訴電話等相關內容,(此卡委托技術服務協會統一制作),并登記供種清冊。包括家庭地址、姓名、身份證號碼、購買品種名稱、水稻玉米種植面積等內容,具實填寫。

8、直補種子代銷商在銷售季節必須每月28日前報送一次直補品種銷售情況動態表給當地政府直補辦公室(銷售旺季每15天報送一次即:1—3月13、28日各報送一次),當地政府直補辦公室匯總后報送縣直補辦,以便掌握供種進度。

若供種企業違反以上職責,除承擔相關責任外,縣直補辦將取消該企業直補品種供種資格。

七、實施程序和主要內容

(一)分工負責、歸口管理

1、街鎮鄉政府向農戶宣傳種糧直補政策和規定,監督本鎮鄉直補經銷商銷售情況,報送本鎮鄉直補品種銷售進度,核實農戶購買品種和實際種植面積,填制并上報《種糧直補品種登記(核實)表》、《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匯總表》(見附件六、七),協助金融機構兌現直補資金。

2、農業部門負責種糧直補工作牽頭、指導協調供種和種植工作;開展農業綜合執法,規范種子市場;檢查驗收實際種植面積;收集、審核、匯總《種糧直補品種登記(核實)表》;開展技術培訓和技術推廣工作。

3、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管理。負責按照縣農業部門核實的直補資金資料進行資金審核、撥付和預算安排,負責與委托發放直補資金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代辦機構)簽訂委托發放協議、結算資金等工作。

4、金融機構兌現直補資金。代辦機構收到資金后,在規定期限內按直補資金發放清冊兌現補貼,同時向縣財政局反饋發放情況。

5、糧食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充分利用自身收購網點多的優勢,按照市場價格簽訂收購合同、優先收購訂單糧食,多掌握糧源。

(二)補貼資金申報、審核和兌現程序

1、農戶憑身份證購買直補品種;種子經銷戶向農戶開據種子銷售專用憑證,發放供種服務卡,登記供種清冊。為避免虛假宣傳損害農戶利益,農戶購種時可按預計的直補金額向種子經銷戶賒欠,待直補資金兌現后付清欠款。種子經銷戶在種子銷售結束后(4月底前)應將種子銷售專用憑證、供種清冊移交當地街鎮鄉政府(辦事處)種糧直補辦公室(簡稱鄉鎮直補辦)。

2、街鎮鄉直補辦在供種結束后1個月內應組織工作人員和村委會人員依據經銷商提供的種子銷售專用憑證、供種清冊,分戶核實農戶購買品種和實際種植面積,分村、社填制《種糧直補品種登記(核實)表》,由當地村委會和街鎮鄉政府(辦事處)參與核實人員簽字上報街鎮鄉直補辦。街鎮鄉直補辦對收到的《種糧直補品種登記(核實)表》核實無誤后進行匯總,填制《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匯總表》,由街鎮鄉政府(辦事處)主要領導簽字、加蓋公章后報送縣直補辦(報送文字報表一份和軟盤)。在核實品種、種植面積時,應與農戶的購種發票和供種清冊進行核對,特別注意身份證號碼的核實,深入到農戶實地核實種植面積,并與理論用種量進行對比,確保數據真實、準確。街鎮鄉直補辦應在5月底前核實結束,核實結束后分村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3、縣直補辦根據各街鎮鄉上報報表,組織工作人員進行實地抽查或復核,復核時間為15天。縣農業局對街鎮鄉上報的《種糧直補品種登記(核實)表》復核無誤后,縣直補辦填制《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匯總表》,經農業局長簽字、單位蓋章后送縣財政局審查。縣直補辦在7月15日前將全縣的《種糧直補品種登記(核實)表》、《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匯總表》一并報縣財政局。

4、縣財政局對縣直補辦報送的《種糧直補品種登記(核實)表》、《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匯總表》進行審查,必要時可到街鎮鄉實地抽查。審查無誤后由局長簽字、單位蓋章,報經縣政府分管領導審批后撥付直補資金給代辦金融機構,并將上述報表送發放直補資金的金融機構。縣財政等有關部門審查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

5、金融機構根據《種糧直補品種登記(核實)表》、《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匯總表》辦理銀行存折,交街鎮鄉政府發放到戶。種糧直補工作力爭在9月底前結束。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縣委、縣政府高度種糧直補工作,成立了種糧直補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農業副縣長任組長,縣府辦、農辦、農業局主要領導任副組長,縣監察、審計、財政、農業、糧食、農村信用聯社等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負責該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并下設種糧直補辦公室具體負責直補日常工作。各街鎮鄉要相應成立種糧直補辦公室,切實加強對直補工作的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種糧直補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要安排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具體抓,負直接責任,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及時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具體困難和問題,把直補工作做細、做實、做好,要對直接參與種糧直補工作的人員,進行政策和業務培訓,吃透政策,掌握要領,在工作中不出現失誤和偏差。

(二)強化宣傳,提高認識。種糧直補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種糧直補工作,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形成合力。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采取發公告、宣傳單,設咨詢電話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種糧直補政策,做到家喻戶曉,為種糧直補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三)嚴格管理,確保質量。一是加強市場管理。農業部門在種子銷售過程中,要加大農業綜合執法力度,規范種子經營市場,確保種子質量,杜絕種子質量事故發生。二是加強技術推廣。各級各有關部門及供種企業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良種良法配套技術培訓指導,層層開展技術培訓和技術咨詢,確保良種良法配套實施。三是加強資金管理。各級種糧直補部門要加強供種管理,強化對直補品種種植面積核查工作,防止套用項目資金,確保直補資金專款專用。同時,各級各有關部門不得在種糧直補資金中扣收或代付任何款項,嚴禁截留和擠占挪用,不得拖延補貼資金兌付時間,確保將補貼資金按時足額兌現給農戶。

(四)協作配合,確保實效。在直補過程中,街鎮鄉、村、社和縣有關部門應通力協作,要在分工職責范圍內嚴格按規定的操作程序和步驟,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形成合力。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種糧直接補貼的優惠政策,積極推廣優新品種,引導農民擴大優質稻規模,大力發展訂單農業,推動我縣糧食生產向產業化、規模化方向發展。